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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上报2013,年农函大工作总结.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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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对于上报2013,年农函大工作总结.pdf,供大家参考。

对于上报2013,年农函大工作总结.pdf

 

 关于 2014 年度第一批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有关工作的通知

 长沙高新区商务局、 长沙经开区招商局;

 各区、 县( 市)

 商务局:

 根据《财政部 商务部关于印发<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企〔2014〕 36 号)

 和《湖南省商务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4 年度中 小 企业国 际市场开拓资金申 报工作的通知 》( 湘商规财〔 2014〕 80 号)

 文件精神, 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本年度第一批申报已经开始,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2014 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 第一批)

 将于 2014 年 10 月 13日 开始申报, 至 2014 年 10 月 24 日 截止。

 企业必须在该时间段内, 登陆系统填写申报材料( 申报要求见附件 2), 收取申报材料一式两份。

 2、 资金申报具体要求与 2013 年一致。

 ( 联系人:

 郭昕茗

 电话:

 85881482)

 雨花区商务和旅游局

 2014 年 10 月 11 日

  附件 1:

 2014 年度各区县( 市)

 外经贸企业项目 申报总表( 第一批)

 附件 2:

 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申报须知

 附件 2:

 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申报须知

 一、 支持内容和标准 ( 一)

 境外展览会。

 支持团体或企业参加在中国境外举办的国际性或地区性的综合或专业展览会, 以及经我国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在境外主办的各类展览会。

 展位费( 包括场地、 基本展台、桌椅、 照明)

 支持标准为每个企业申请一个标准展位( 9 平方米)支持 30000 元, 在此基础上每增加一个标准展位支持金额增加15000 元, 最多支持三个展位即 60000 元。

 团体公共布展费( 包括场地、 基本展台、 桌椅、 照明)

 为每个企业申请一个标准展位支持 3000 元, 每增加一个标准展位支持金额增加 1500 元, 公共布展费合计支持金额不超过展位费支持金额的 10%。

 如展位费实际支出金额超过 10000 元但低于上述标准的, 按实际支出金额支持。

 ( 二)

 管理体系认证。

 支持企业进行 ISO9000 系列质量管理体系标准认证、 ISO14000 系列环境管理体系标准认证、 职业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卫生管理体系认证及其他企业管理体系认证。企业进行管理体系认证应由在中国境内注册并经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认证机构( 可通过 www. cnca. gov. cn查询)

 进行认证, 且须在认证结束并取得相应资质的当年申请资金支持。支持金额不超过实际发生的认证咨询培训等费用的 70%,且最高限额 30000 元。

 ( 三)产品认证。

 对企业进行软件生产能力成熟度模型 ( CMM)

 认证费用及其他产品认证的检验检测费给予支持。

 产品认证应视具体产品进口国的相关法律、 合同或机构对认证证明文件的要求、 以及对证明文件发出机构的要求进行。

 从事产品认证的机构应经我国或要求认证企业所在国主管部门批准、 具有产品认证的合法资格, 且须在认证结束并取得相应资质的当年申请资金支持。

 支持金额不超过实际发生的相关费用的 70%, 软件生产能力成熟度模型( CMM)

 认证费用最高限额支持 100000 元, 其他产品认证的检验检测费最高限额支持 30000 元。

 ( 四)

 境外专利申请。

 对企业进行境外专利申请的代理费给予支持。

 境外专利申请应委托国务院指定的涉外专利代理机构办理有关手续, 且须在申请境外专利结束并取得境外专利证书的当年申请资金支持。

 支持金额不超过实际发生的境外专利申请代理费的 70%, 最高限额 30000 元, 不支持咨询等费用。

 ( 五)

 国际市场宣传推介。

 对企业进行国际市场宣传推介的产品或企业宣传材料、 光盘翻译及制作费给予支持。

 产品或企业宣传材料和光盘应至少具有一种外国文字或语言, 且宣传材料应不少于 5000 份, 宣传光盘应不少于 2000 份。

 支持金额不超过实际发生的翻译及制作费的 70%, 最高限额 15000 元。

 ( 六)

 电子商务。

 对企业实施电子商务平台及创建企业网站的设计、 软件开发、 平台的宣传和推广费用及企业加盟较成熟的电子商务平台一年内所需的租用费按实际发生费用的 70%给予支持, 最高限额 30000 元。

 企业创建的电子商务平台应具有较丰富的产品或企业宣传内容, 至少有一国外国文字和语言, 且电子商务平台设计、 软件开放支持创建时一次性支出费用, 对平台的改

 版或维护不予支持, 对购买机器、 设备等费用不予支持。

 ( 七)

 境外广告和商标注册。

 对企业在境外发布的路牌广告、报刊广告、 影视广告( 不支持在互联网上所作的广告)

 及在境外进行产品商标注册给予支持。

 企业在境外发布宣传广告, 只按广告费用的 70%给予支持, 最高限额 50000 元, 不支持其他相关费用; 企业在境外进行产品商标注册, 只按商标注册费用的 70%给予支持, 最高限额 20000 元, 不支持咨询服务、 年审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 八)

 境外市场考察。

 对企业为全面了解和掌握国际市场商品销售情况、 建立和完善销售渠道而对境外市场进行的商务考察和调研活动给予支持, 不包括在境外举办的各类会议、 学习、 参观等。

 经批准中小企业进行境外市场考察, 每个企业可支持 2 人费用, 按其实际发生的交通费和生活补贴费用的 70%给予支持,最高限额 50000 元。

 交通费是指考察人员所乘航班的经济舱费用, 包括国别( 地区)

 间往返费用, 不包括国内交通费用及临时开支的访问国城市间交通费用; 生活补贴费用按国家财政规定的访问国补助标准进行核实。

 ( 九)

 企业培训。

 各类项目是指各级主管部门择优选择湖南地区的项目 组织单位, 统一对中小企业进行外经贸业务基本知识、 外经贸政策、 开拓国际市场方法等内容进行培训, 不包括各类研讨会、 论坛和境外培训。

 支持金额不超过实际发生会务费的70%, 最高限额 30000 元, 不支持差旅、 交通等费用。

 ( 十)

 境外投( 议)

 标项目。

 该类项目是指通过境外新闻媒体发布进行公开招( 投)

 标或定向招( 投)

 标的项目, 对标书购

 置费( 指从项目发标方直接购买标书所支出的费用)、 项目设计费 ( 指按照项目发标方要求委托省级以上专门研究机构进行设计所支出的费用)、 考察及调研交通费按实际发生费用的 70%给予支持。

 标书购置费、 项目设计费支持的最高限额均为 20000 元;考察及调研交通费, 同一项目只支持两人( 次), 标准与境外市场考察项目中的交通费核算标准相同, 最高限额 30000 元。

 ( 十一)

 境外收购技术和品牌。

 对国家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中小企业进行境外收购技术和品牌时发生的前期可行性研究报告费及考察调研交通费给予支持。

 前期可行性研究报告是指企业对境外收购技术和品牌有迫切需要又没有相应专业人才, 必须借助省级以上专业研究机构才能完成的有关分析、 研究报告, 对按照项目 要求委托省级以上专门研究机构进行市场分析所支出的费用按 70%给予支持, 最高限额 20000 元; 考察及调研交通费,同一项目只支持两人( 次), 标准与境外市场考察项目中的交通费核实标准相同, 按实际发生费用的 70%给予支持, 最高限额30000 元。

 二. 申报条件和要求 ( 一)

 基本条件:

 1. 企业单位必须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依法取得进出口经营资格或依法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 上年底海关统计进出口额在 4500 万美元以下; 近三年在外经贸业务管理、 财务管理、税收管理、 外汇管理、 海关管理等方面无违法违规行为; 具有从事国际市场开拓的专业人员, 对开拓国际市场有明确的工作安排和市场开拓计划; 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

 2. 团体项目组织单位必须具有组织全国行业或地方企业赴境外参加或举办经济贸易展览会资格; 通过管理部门审核具有组织中小企业培训资格, 参加培训企业在 50 家以上( 含 50 家);组织的活动以支持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和提高中小企业国际竞争力为目的; 参加活动的企业在 5 家以上( 5 家), 并符合企业单位的基本条件; 申请支持的资金直接使参加活动的企业受益, 以降低参加活动企业的费用和开拓市场的风险, 提高企业效益, 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

 3. 已批准支持的团体项目, 参加该项目的中小企业不得再以企业项目名义重复申请同一项目或内容的市场开拓资金支持。

 4. 必须在项目发生当年申请资金支持, 且支持比例原则上不超过项目实际发生金额的 70%。

 ( 二)

 基本材料:

 1. 湖南省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项目总结报告。

 报告应包含该项目费用支出情况、 取得的主要成绩及存在的问题等基本内容。

 项目名称应体现出项目的个性, 不可使用无法辨别项目执行主体和活动主体的名称;

 2.

 登陆“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网络管理系统”( 网址为 www. smeimdf. org)

 , 填写《企业注册登记表》 和《资金拨付申请表》, 输出打印并加盖公章;

 3.

 项目实际发生费用的合法凭证( 发票)

 复印件和银行付款凭证的复印件, 均需加盖申请单位财务章;

 4.

 申请项目的材料系外国文字的一律要求译成中文;

 5.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所有申报材料要求一式二份。

 ( 三)

 特殊要求:

 1. 境外展览会项目:

 ( 1)

 提供展方的邀请函复印件; ( 2)提供参展人员的出国任务批件或签证复印件;( 3)

 提供与展方签订展位的合同复印件或是展方的收费通知或是展位费结算明细;( 4)

 提供展会期间的工作照片; ( 5)

 如申请团体项目还需提供国家有关部委批准参展的批复文件复印件;( 6)

 凡在境外参加或举办境外展览会, 一律申请境外展览会项目, 不得申请其他项目或另立项目重复进行申请;( 7)

 申请境外展览项目, 应具有组展方的邀请文件, 并按国家相关规定办理外汇、 出境等相关业务手续。

 2. 管理体系认证项目:

 ( 1)

 提供项目申报单位与所委托的认证机构的合同复印件;( 2)提供中外文认证证书的复印件;( 3)申请企业管理体系认证支持, 需按照项目分别申请, 每个项目允许申请一种管理体系认证;( 4)

 每个企业不同管理体系认证只支持一次。

 3. 产品认证项目:

 ( 1)

 提供项目申报单位与所委托的认证机构的合同复印件;( 2)

 提供产品认证证书或检验检测报告复印件;( 3)提供所委托的认证机构的业务范围的相关文件复印件 ( 营业执照); ( 4)

 申请产品认证支持, 需按项目分别申请, 每个项目只允许申请一种产品认证;( 5)

 每个企业每种产品在一个国家只支持一次认证。

 4. 境外专利申请项目:

 ( 1)

 提供项目申报单位与所委托的专利代理机构的合同复印件;( 2)提供中外文专利证书的复印件;( 3)

 每个企业每个专利在一个国家只支持一次专利申请。

 5. 国际市场宣传推介项目:

 ( 1)

 提供产品宣传材料和宣传光盘制作合同复印件; ( 2)

 提供产品宣传材料和宣传光盘实物;( 3)

 提供制作单位的业务范围相关文件和复印件( 营业执照);( 4)

 具有同一种外国文字或语言的同一种产品的宣传材料或宣传光盘, 每年度只支持一次;( 5)

 宣传材料和宣传光盘应按不同项目分别申报。

 6. 电子商务项目:

 ( 1)

 提供项目申报单位与网站开发制作单位的合同复印件;( 2)

 提供平台首页复印件及网址;( 3)

 每个企业只支持一次电子商务平台建设费用。

 7. 境外广告和商标注册项目:

 境外广告项目:( 1)

 路牌广告提供广告照片;( 2)

 报刊杂志广告提供广告正本;( 3)

 影视广告提供光盘;( 4)

 项目申报单位与广告发布方的合同复印件。

 境外商标注册项目:

 ( 1)

 境外商标注册和注册文件及标识;( 2)

 项目申报单位与被委托方的合同复印件。

 境外广告和商标注册应按不同项目分别申报。

 8. 境外市场考察项目:

 ( 1)

 提供机票( 船票、 车票)

 复印件;( 2)

 提供出国考察人员的出国任务批件复印件, 如使用因私护照出境, 则应提供护照复印件和签证复印件;( 3)

 提供出国考察报告, 报告字数在 3 千字以上; ( 4)

 每个境外市场考察项目,支持国别( 地区)

 不超过 4 个, 每个国别( 地区)

 支持天数不超过 7 天, 累计不超过 20 天; ( 5)

 核算交通补贴时, 以购票发票复印件加机票( 船票、 车票复印件)

 为核算凭据。

 9. 企业培训项目:

 ( 1)

 提供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 ( 2)

 提

 供会议签到单;( 3)

 提供会议工作照片;( 4)

 企业培训项目应由项目组织单位统一申请, 企业不得单独申请。

 10. 境外投( 议)

 标项目:

 申请购置标书费用支持:( 1)

 提供申报单位具有参加境外投( 议)

 标的相应资格证;( 2)

 提供公开招( 投)

 标或定向招( 投)标的项目通过境外新闻媒体发布的相关资料;( 3)

 提供所购置的标书封面复印件及中标后的合同( 若中标)。

 申请项目 设计费用支持的须提供实际发生费用的合法凭证( 发票)

 复印件和银行付款凭证的复印件, 并加盖申请单位财务章。

 11. 境外收购技术和品牌项目:( 1)

 提供申报单位委托科研单位委托合同的复印件;( 2)

 提供分析报告( 附电子文档);( 3)提供受托单位的业务范围相关文件的复印件( 营业执照); ( 4)所完成的研究报告对于企业进行境外收购技术和品牌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报告字数在 3 万字以上;( 5)

 研究及分析报告必须包括研究单位、 报告起草人、 主要著作等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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