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西窗法雨读书心得合集,供大家参考。

当品味完一本著作后,大家一定对生活有了新的感悟和看法,为此需要认真地写一写读书心得了。那要怎么写好读书心得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西窗法雨读书心得5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西窗法雨读书心得1记得还没有开始看这本书之前,我查了这本书的介绍,不管是哪里的介绍,都是一面倒地叫好,等到我自己买到书之后,我看看序言,序言上赞叹道“总觉得文学和法律相隔很远,其实是没碰到高手。读《西窗法雨》才知道文学与法律是可以联姻的”,倒是勾起我的兴趣,想一看究竟到底是怎样个联姻法,这个将在稍后提及。还有一句评论是“溶化着作者颇为尖端、颇为前沿的研究心得”。先生评价可谓及其之高。不料读罢令我大失所望,当然,这是一本不错的书,但是仅仅是不错,远远不及它所被过分抬高的高度,盛誉之下,我们是不是忽略了许多东西?
首先说说所谓的这本书与文学的关系。这本书最大的一个特点就是通俗易懂,但我觉得如果因这这称得上文学高手,那真是文学的悲哀。篇幅短小、语言易懂,故事生动,这些都是好的,毕竟我也是才疏学浅之辈,我并不是因为自以为是地觉得浅显就不好,这恰恰就是我们对这本书的赞叹之处。但仅仅至于此,作者语言上不仅称不上文学性高手,许多观点甚至表达含糊不清,而且语言上对论点的推导前后关系失当。“颇为尖端、前沿”的说法也值得商榷。这些观点并不至于‘’尖端前沿‘’的境界,不过是对西方的一些普通的看法,只要多读几本这方面书,普通人都能得出不逊于此的观点,而且这些观点已经时常见诸著作。
出于特殊原因,我不得不写出一份读这本书的心得,而且还是赞美方面,觉得没法真正表达我的意思。我没有想、也没有资格去贬低一位前辈的作品,只是想表达,我们评论一部作品时,是不是能够脚踏实地一些,少去一些浮华之词。我们要努力、充满敬畏地向我们的前辈学习,又要不断提升自己,学会自己去审视、思考、反省,问问自己,真是这样吗?我能得出一个更好的观点吗?我或者他人的论述还有什么不足的地方吗?只有这样,我们才会前进,而不是在大树的阴凉处跟风鼓掌。
西窗法雨读书心得2
《西窗法雨》是本法学启蒙读物吧,内容丰富但叙述简单,每篇通过一两个小案例(其实并不小,反而大多是名案,只是被作者处理的很小)来引出思考,引入中国现今的法学生态。可能是因为里面的文章以前是发表在报纸上的,面向的是广大的人群,所以专业性不强,加入了作者文学上的处理,读来感觉轻松幽默,容易理解。
其实“西窗法雨”题目很是贴切,每一篇的文章都是千字左右,而且短小不忘深处挖,只给人点名道理引发思考,作者便收手了。这“雨”的确是很小,可以说是我读过最简单的法学读物了,但就是这种小雨一篇接着一篇,确也有了不小的雨量,达到“润物细无声”的意思,这物当然是现今的中国法治环境。如作序者说,中国发展越快,越要有方圆,这个方圆历史已经做出最好的选择,那就是法治,作者正是在寻找一种参照,让人们反观中国法治的过去与今天,让人们去思考中国社会的方圆。
本书所到之处实为广泛,且英美法系思想上的介绍居多。其中一些篇幅小而精彩,总有意犹未尽之感,思考良多。
作者从苏格拉底的选择到性恶论的评诉,为我们展示了西方人肯定法治弃却人治的思想博弈过程。苏格拉底选择饮毒也是在选择法治,即使他和弟子都觉得那时的法律是恶法,但苏格拉底这样考虑:有些法律不好甚至可恶,但因此便随意戏弄,那么人人都可能找借口逃避法律的约束,从而导致社会的混乱无序。于是苏格拉底毅然决然,坚持了大半辈子人治的他,最后选择为法治而死。法治虽然古板,但却比人治更加可靠,因为,历史时常说明,人的自觉自律是不恒长的。
因为夏娃偷食禁果,性觉醒了,终于男女结合,人类如开闸洪水般繁衍不绝,人类由于第一父亲和第一母亲的罪恶而生,所以人类每个人生下来都是有罪的,这是西方普遍认同性恶论的原因。而中国孔孟总说教化,人性善,道德的教化又是无边的,法律实在是对付低下动物的低下手段。就这样,法治在西方日益发达,中国古代法律成了道德的辅助和统治者的工具。
几年前,美国亚利桑那州审理了一起强奸谋杀案。犯罪人嫌疑人富耳米那特矢口否认,最后警方利用他怕死的心里诱供获取证据,判其罪。随后上诉到联邦最高法院,经过激烈的争论,推翻了原审判决,理由就是警方诱供证据非法,非经正当程序不得成为立罪的证据。诱供之所以被视为不正当,是因为他可能使被告人做出非真实的供词,而这种供词会使其受到不应有的惩罚。最严重的是,诱供一旦被广泛使用,个人的权利会在官方权力的冲击下荡然无存。现在这是值得我们反思的,诱供无效,更不要说刑讯逼供了,很久以前的米兰达警告早已提醒美国人,沉默权是一种在公权力面前保护自己的重要权利,而我国长期存在的刑讯逼供问题造成了多少冤假错案和屈魂冤鬼,我们反思的力度和速度都是让人寒心的,观念之转变更是任重而道远,一想到此,更觉忧心,除了祈祷之能,我也只是徒呼奈何无能为力。尽管义愤荡荡,恨现今怠慢,而我前途未知,己身未定,空谈无益,寄望法律人奋力!
作者论述了全面的法律思维、法律原则、法律制度的由来,如法律强制、自然权利、陪审团制度、法官的自由裁量、罪刑法定、正当程序、判例法、无罪推定等等等等,作者用幽默的语言娓娓道来,在这些已熟悉的法学基本内容再现时,会体味到西方人骨子里浸透着的法律思想,并投去羡慕的眼神或者激起怦然心动…
西窗法雨读书心得3
总觉得身为思维最活跃、青春最叫嚣的当代大学生,内心应时刻担有对现实社会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然而回想之前,我对于法律、法治的了解却着实只有皮毛。
最近翻开这本篇篇短小精悍却处处妙趣横生的《西窗法雨》,觉得这本书真有如其序言所言的“随风潜入夜,润物细无声”之意味。法律精神法治思想,于只言片语中便得精髓,于点点滴滴间自起波澜。
仅此谈谈看完书后产生的几点最深的感触。
一·源于正义的法律
或许我们都常常以为自己是个追求正义的翩翩君子。然而当我们走出哲学空谈的密室,投身于当下的社会现状,真相却往往令人失望。欺凌压迫无处不在,冤案惨剧时刻上演,静下心来反思后,残酷的真实让人不由发问:到底什么才是正义?到底怎样做才能持有正义?
事实上,人们在生活中很少去追问“什么是正义”这种问题。对于很多人而言,正义都是不言而喻、不证自明的。一个具有正常判断力的人都能对一个行为不假思索地说:这是正义,或者这是非正义。判断的标准彷佛是自明的,完全不需要追问。但问题就在于,不同的人面对同一件事时,却往往做出截然不同的判断。在这不同的判断背后,凸显的正是正义标准的暧昧与多义性。
当此时,法律便以一种公认道德之外的强制力量出现于社会秩序之中。在我看来,法律的本质就是寻求正义。那些对于最基本的自然权利的肯定,那些对于道德审判难以制约的行为的惩戒,便是法律的意义所在。如一正先生在书中所说:“纠正人犯罪的手段只有两种:心灵的教训和肉体的制裁。前者是道德,以一种温和的劝说形式;后者是法律,而法律的方式则是‘暴力恐吓’。”既然道德常常面目模糊且带有强烈的主观色彩,那么法律作为衡量判定的标准化准绳,便能很好地代表大多数人的正义,以一种相对公平的方式存在。
所以我认为之所以讲求法治法律,就在于人们在呼唤法律的起源——正义。
二·法律的缺陷与人的智慧
虽然我们不断的修订完善法律,意图能与时俱进、毫无陋隙,但现实生活中,法律从来都不是完美的。无论是书中第一篇所说的苏格拉底面对冤案誓死不越狱而最后饮毒自尽的悲剧,还是思修课上所说的佘祥林因涉嫌杀妻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却最终无罪释放的冤屈,这些误判都暴露出法律中不可避免的缺陷。
大家都说,法律的最大优点在于它具有稳定性和明确性。可是,很多人并没有意识到,他的优点也正是他的缺点。正是因为它的稳定性,不能朝令夕改,所以遇到特殊情况便无法随机调整;正因为他的明确性,不能模棱两可,所以遇到前所未有的新情境便难以灵活变通。更可怕的是,死板的教条很可能会被握在一些居心叵测的人的手里,成为剐杀正义和良知的屠刀。这就是现实生活中,法律或者说正义,所面临的困境。
面对这种法律的死板性,我觉得此时最重要的依旧是人的智慧。常言道“公道自在人心”,人的智慧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即时弥补法律的缺陷。规章制度或许无法时刻应和时代发展,而必然存在某些漏洞空白,但人的智慧那随机应变、灵活处断的优点可以和法律紧密配合,从而实现正义。尽管不可否认,人心的正义具有主观色彩和多标准性,但“法律的缺陷是法律本身固有的并且无法消除的。”(《西窗法雨》正文第6页)为了更好地实现公平,人的智慧是法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记得很早之前读到的一句话,世间万物没有绝对的公平,所谓的公正平等也是在一定条件下相对的公正平等。所以我认为,法律的作用便是将这种相对的正义努力最大化,最终实现大多数人心中的正义。正如书评序言里写的那样:“法律不只是刑,不只是铁,更是人类的一种智慧。”
三·反省的力量
除了法律源于正义而存在和人的智慧可以弥补法律不可避免的缺陷这两个观点外,我还想谈谈开篇中那超乎中国人思维的苏格拉底的选择。
在一般中国人看来,如果我们处在苏格拉底这般被诬陷的情况下,我们定会很自然地选择越狱而去。既然法律本身都不公正,我们为什么还要遵循呢?如果死从这种恶法,岂不是迂腐得不可理喻?
然而对于苏格拉底来说,他饮毒自杀的选择是对社会秩序和法律的维护。在西方的观点中,人们要法律,就是想要社会有个方圆,有个秩序。尽管有些法律是错误的,但这并不能成为人们逃避法律制裁的借口。如果每个人都因此可以将法律随意戏弄,那么人人都可能会无视法律的约束,最终导致社会秩序的混乱。
这种理性的力量在中国人的常规思想中是缺乏的。我们往往理所当然的觉得自己认定的价值判断便是真理,并为之据理力争。但西方人相信,即使是误判,也必须慎重对待。“把自己的价值标准强加于人,则很容易导致没有理性没有秩序只有暴力。”(《西窗法雨》正文第2页)
书中最后一篇里说:“西方人对被赞同的事物总是保持了清醒的批判意识。当为一种‘公平’欢呼雀跃时,人们会想到他是否会导致另一种不公平;当一种‘正义’出现众人拥戴时,人们会想到他是否会导致另一种非正义。”(《西窗法雨》第146页)
所以苏格拉底选择什么并不重要,重要的是他的反省所带来的力量。在知道一种正义之时,反思与之相对的另一种正义。就是这种时刻的理性反省,使得西方法律文化生机勃勃,拥有为世界广泛赞扬的公平正义。而法律文化的发展,法治社会的进步,正需要每个国人的自我反省和理性批判。
正义是每个青年思索是不可回避的一个母题。引用德国学者鲁道夫·冯·耶林的描述:“‘正义女神’一手提着天平,用它衡量法;另一只手握着剑,用它维护法。剑,如果不带着天平,就是赤裸裸的暴力;天平,如果不带着剑,就意味着软弱无力。两者相辅相成,只有在正义之神操剑的力量和掌秤的技巧并驾齐驱的时候,一种完美的法治状态才能占统治地位。”
在法律与正义的结合下,困境中的正义才会显得不再那么模糊,现实里的法律才显得公开平等。或许法律有着冰冷刚硬的外壳,但他对正义的追求将使他的内核温暖隐忍,安抚人心。
西窗法雨读书心得4
正如为此书作序的程文超对本书的评价而言,刘星的作品叙述短小、精彩,语言幽默风趣,往往几句话便能抓住人。这本书很容易读下去,在文字的游戏里捕捉到法律的闪光,并在他一点点的信手拈来的法律现象材料中看到法律细节的可贵之处。
书名《西窗法雨》,也的确处处从西方法律的文化现象入手,普介了西方的法律思想与考量,但言语之间却时时启蒙着中国人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不着痕迹地调动着读者的思维去思考中国的现实问题。
通篇下来,最难能可贵的是,一正先生永远是提出概念,然后引起问题,就问题的可能与不同的方面引出西方人的见解。全篇不见他写“我”,以旁人态度探讨,貌似一个“搬运工”,将各类观点囊括进去,呈现出来,思考这事,便留给读者吧。在现下人人都在充当孔夫子向他人强输理念之时,一正现实全然不好为人师,十分欣赏。
《西窗法雨》带给我们的不仅有纵向深度的思考,也有横向的广阔视野。一正先生不囿于一端,信手拈来,对法律的内容、程序都作了不同程度、不同方面、不同视角的挖掘。无论是对于法律应持有的谨慎态度,还是公民权利与大众权利的权衡;无论是法律的最终效力还是具体判决与法律的关系;无论是政府的职能还是法官的地位,毫不避讳,直言说来,冷不防地一下拎到你眼前,说,你怎么看。
也有人说,读书应该一气呵成,布恩那个这样拉长战线。的确,《西窗法雨》的内容本是专栏文稿的辑录,所以,一正先生也是随兴而起,并无确定一个章节一个主体,的确会打乱思考的顺序。如第三十六篇写“判例法”执行下的“区别”对待,而在后面四十九篇才探讨了一下“判例法”的优点。照我们的一般认识规律来看,这两者的顺序应有所改变,至少二者在书中的间距也不该如此之长才对。也有人反映,书籍比较适合法学刚入门的人看,而有一定法律基础的人看,还是觉得有些浅显了。这在我看来,反而是它能够倍受欢迎的一个主要原因。首先,它的门槛极低,没有任何法学基础的人也能够看的下来。其次,人们总有一个误解便是,似乎只有充满术语的法律专著才能称得上法学之书。但是在生活中,我们能碰到太多的法律事件了,难道非得让人们去啃完了那些陈列着满是天文数字般的专著才能有发言权么?第三,这毕竟是一本近乎于散文的书籍,如果你期望得到系统的学习,甚或想通过看一本书便幻想如得武功秘籍一般有翻天覆地的变化还是有些太过理想主义。还有人称声称,报刊连载仅是隔靴捎痒,仅是点到为止,远远避开时政。我想,这既是质疑也是思考。结合当下的社会环境,避开时政的探讨既是聪明之举又是无奈之举。篇幅有限,自是不能展开,新闻自由受到胁迫,怎敢大胆无畏言之。是文人无奈,文人无奈。
一本书只有能引发人们思考才称得上是一本好书,无论是对其内容的思考还是对于书本身的质疑。因为,这本书给我们最大的能力便是:慎重看待,保持反省;出处思考,寻求进步。
西窗法雨读书心得5
我读的第一本入门书籍是号称法学生必读的《西窗法雨》了。
这本书是每一个入学的法学生都被推荐过的,之前觉得这本书是圣经类的,然后一直不敢看,担心看不懂但是看完之后觉得这好像只是圣经的样章。刘星老师的这本书用很通俗简单的话解读了一些法律谚语,就比如恶法非法,迟来的正义,法官的权威啊等等;也有很多有意思的案例用来印证法律的设立或者是适用,比如律师的诡辩论,亚当夏娃,苏格拉底不越狱,同性恋中见真理啊等等。如果说这本书的目的是勾起大家对法学的兴趣那我觉得从很大程度上是成功的,但是看完之后吧就觉得说的很多很杂,但是没有重点,所以能记住的很少,还有就是对于我这样一个大三的学生来说确实有点太入门了,好多东西都只是简单的介绍,不太能满足我。但是翻看当时的读书笔记时,看到了两段这样的摘抄,觉得还是很有用的,我国和西方的法律总是有一些不同点,法律结构不同甚至是立法的理念都不一样,我就觉得这个问题还是挺值得研究的,所以放上两段很有意思的摘抄。
——从古至今,有些西方人似乎就不像中国人这么“坚决”。他们认为,对待自己认为不公正的法律,态度要慎重。理由是,人们要法律,就是想要社会有个方圆,有个秩序。有些法律当然不好,甚至可恶,但是如果因此便可以将法律随意戏弄,那么可能人人都会找借口逃避法律的约束,从而导致社会的混乱无序。而且,当某些人认为这个法律公正,而另一些人持相反看法时,能否一定会找到一个公认的标准来确定谁是谁非?当然不一定。有些西方人相信,必须慎重对待自己认为不好的法律。把自己的标准强加于人,便容易导致没有理性没有秩序而只有暴力。(我之前在看苏格拉底案例的时候确实看到了一篇关于如果案件发生在中国又会是一种什么反应的文章,得出的结论是要么越狱逃走,要么就是中国根本不会有苏格拉底这样的人物存在。但是西方就不一样了,他们不仅有苏格拉底还有这样的一些思考,他们很理智会分析,不会说自己觉得不好就全盘否定。我觉得这是我应该学习的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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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正人的犯罪的手段只有两个:心灵的教训和肉体的制裁。前者是道德,后者是法律。道德的方式是一种劝说,法律的方式则是一种“恐吓”。显然,对人性善恶的理解会影响纠正手段的选择。洋人以为人性恶,所以觉得教育的力量是软弱的,教育无法抑制人的犯罪倾向,因此特别喜欢用法律。中国人以为人性善,所以确信教化的无边效力,教化肯定可以使人改邪归正,于是以为法律实在是对付低下动物的低下手段。这样,具有强制性质的“法治”在西方日益发达,而在中国则到晚近时期才有了慢慢的起步。(这个说的是人心善恶和法律发展的关系,这个说法在下面的一本书里还提到了,虽然不完全一样,但是有异曲同工之处,觉得这个说法应该算是中西差异的一部分原因了。)
如果真的要说从这本书里学到了什么,应该是加深了一种法律观念吧,就是看的过程中会觉得如果是我我会怎么理解这句话,怎么想这个案例,就是一个普通人和一个法学生的想法真的会有差异。简单的来说就是听到这个事的时候,非法本会说他不对他犯法了,但是法本专业的就会想他触犯了什么法这个法是怎么规定的,如果是我本人会怎么避开等等。就觉得这本书适合闲来无事的拿来看,每一章都很短,都是独立的案例,读起来也不费脑子,很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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