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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新纵合横通强党建机制体系(6篇)

时间:2026-02-01 22:00:01 浏览量:

篇一:构建新纵合横通强党建机制体系

  

  税务简短工作计划总结7篇

  税务简短工作计划总结(篇1)

  一、认真学习、政治理论水平和业务素质得到提高办税干部作为国家税务方面法律法规的执行者

  要适应国家精神社会快速发展的需要,提高自己的政策水平的业务素质是基础。一年来,我采用多种形式认真学习国家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使自己的思想政治理论水平有了一定程度的提高,同时,强化了税法等法律法规和办税业务的学习,提高了自己的业务素质,达到了学以致用的目的。一是按照局党组的安排认真学习党的__大精神和__,结合自己工作实际,认真思考学习“__”,办税干部应该怎么办?,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参加假如我是纳税人的换位思考活动,强化全心全意为纳税人服务的意识,想纳税人之所想,急纳税人之所急,解纳税人之所需,把为纳税人提供优质服务变成我们日常工作的自觉行动;二是结合工作,学以致用,我在日常工作中遇到政策业务问题总是提出来向老同志讨教,或者及时翻阅有关的文件,做到从实践中来,到实践中去。遇到新情况新问题时,充分利用网络资源到有关税务网站获取相关信息,在业务理论上做到与时俱进,通过理论和实践的反复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工作水平;三是积极参加参加市局组织的办税能手培训、进出口业务培训以及出口退税业务培训,通过学习和实践,掌握了更加丰富全面的税收业务知识,自己的理论和实践水平又上了一个新的台阶。

  二、扎实工作,本职工作成效明显

  办税部门是税务部门的行业窗口,办税工作情况将直接影响到税务局的全局工作。作为一个基层的办税人员,我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一切围绕服务于纳税人这个中心开展开作,加强征管,堵塞漏洞,惩治腐败,清缴欠税,认真落实各项办税措施,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具体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一)积极抓收入,实现了目标管理。抓好税收收入,实现目标管理是每个办税人员的重要工作,为圆满完成局领导下达的目标管理指标,我和同事们一起积极抓收入,做到决不出现跑、冒、滴、漏现象,最在限度减少税收流失。我县是个农业县,一些人纳税意识淡薄,办税人征收税收环境差;全县形成规模效益的企业几乎没有,税源主要是家庭作坊式的个体工商业。要完成与局签定的目标责任制的税收任务,任务十分艰巨。但是面对困难,我和同事们并没有退缩,为了改善工作环境,我们一方面强化宣传,让纳税人自觉申报、自觉纳税。同时在征收工作中,遵照应征不漏,应免不征的原则,做到依法征收,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决杜绝有税不收或收过头税、人情税、关系税等现象。为全面完成局党组目标责任制规定的考核指标打下了坚实的基础。我和同事们对全县税源进行了调查摸底,强化组织收入工作的中心地位,确保思想认识到位,征管力度到位,措施落实到位。年底,全面完成县局与我们签订了目标管理责任书。

  (二)积极强监管。在组织征收工作中,我牢固地树立了全方位税收观,抓大不放小,对重点税源与零星税源、大税种与小税种一视同仁,最大限度地限制跑、冒、滴、漏现象的发生。年纳税额在10万元以上的企业,我们进行了分户定责,跟踪管理,做到对重点税源心中有数。同时,我们乘今年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之东风,加强了对集贸市场的综合治理,合理调整了个体税负,调整面不低于90%,税负调整率不低于10%;加大了对加油站、砖瓦场、建筑市场、房屋租赁、医疗机构等行业的专项检查,有效地防止了税源的流失。

  一份耕耘,一份收获。这一年我在工作和学习方面都做了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成绩有目共睹,但是,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局领导关心支持、其他同事团结协作,共同努力取得的成果。当然我也还存在一些不足,我有信心在新的一年里,克服工作中的缺点和不足,不断加强业务学习,全面提高自身素质,为税收事业尽我们的一份绵薄之力,不辜负各级领导对我们寄予的厚望。

  税务简短工作计划总结(篇2)

  一、抓好组织税收收入工作。牢固树立从经济到税收,向管理要收入的税源管理五个一工作理念,不断提高收入质量,确保超额完成全年税收任务。

  二、做好税收宣传日常工作和跨榨季的糖业税收征收管理工作。

  三、扎实做好基层税务分局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要通过政风行风建设切实促进了全县国税系统依法办税、文明办税,提高了工作效率,推动了政风行风和行政效能建设,营造了良好的税收环境。

  四、夯实征管基础,规范税收执法,严格依法治税,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和税收环境。一是继续抓好税收管理员制度的贯彻落实,强化责任意识;二是建立公平公正的税收秩序,加大执法监督力度,正确实施各项税务行政许可,依法简化审批手续,狠抓责任追究,进一步推进依法治税,使税收执法更加规范;三是规范税政管理、行政管理,提高管理实效。

  六、提高执政能力,加强队伍建设,共建和谐国税。以构建和谐国税队伍为目标,认真解决队伍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深入开展学习实践__活动,造就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熟练、作风优良、执法公正、服务规范的国税干部队伍,大力弘扬和树立国税队伍的正气和形象。

  七、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抓住大宗物品采购、一般纳税人认定、减免税审批、稽查处罚等容易出问题的关键部位,进一步完善制度规定并抓好落实,进一步推进行风建设,巩固扩大行风建设成果。

  八、继续做好__工作以及维护稳定和社会综合治理工作。

  税务简短工作计划总结(篇3)

  (一)严明政治纪律,转变工作作风。深入学习贯彻__精神,坚持依法治税、依率计征,进一步简政放权、减负增效,提高服务质量,树立勤政为民、务实清廉新形象。

  (二)落实八项规定,压减“三公”经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十项规定”,以及《关于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工作部署,切实推进“约法三章”贯彻落实,压缩“三公”经费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三)加强预算执行,提高资金效益。督导各地落实计划项目,加快资金运行节奏,规范资金支出管理,提高房屋、车辆、办公设备等资产利用率,加强资金运行和资产管理的绩效评价考核,全面提高系统财务管理水平。

  (四)完善制度规定。结合地税系统实际,制定落实中央、自治区厉行节约有关规定的实施办法,进一步完善基本建设、三公经费、预算支出等各项规定。建立健全税收分析成果推送和运用考核制度,研究重点税源监控与纳税评估联动机制。

  (五)合理安排收入计划。根据各地经济税源实际、政策、征管等因素变化,积极向政府提出度税收计划建议,努力使税收计划与地方经济发展和税源状况相适应。层层分解落实收入计划,严格收入目标过程管理核,坚持依法征税、应收尽收的原则,提高组织收入工作的主动性和针对性,保证税收收入的均衡、足额入库,确保完成全年税收任务。

  (六)扎实做好税收分析工作。加强税源调查研究,全面掌握组织收入工作的有利条件和不利因素,不断强化税收分析工作,提高税收分析质量,为领导决策提供科学、翔实的参考依据。

  (七)加强税收资金监督,开展税收收入质量评价。充分发挥税收会计的监督职能,加强日常监督、检查,抓好申报、征收、入库、减免、提退等各环节的管理工作,杜绝混税种、混级次入库等违法违纪问题的发生。从各地税收弹性系数、申报率、欠税增减率等指标进行税收收入质量评价,进一步提高组织收入工作评价的客观性和科学性。

  (八)继续落实新的《税收票证管理办法》,促进我地区税收票证管理更加严格和规范。

  税务简短工作计划总结(篇4)

  为在__年进一步推进标准化办税服务厅建设,争创“省级青年文明号”,向社会广大纳税人展示我局优质文明高效的服务窗口形象,特制订办税服务厅__年度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__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省国税工作会议精神,围绕组织收入中心任务,继续推进标准化办税服务厅建设,打造作风和素质过硬的队伍,优化服务,规范操作,着力构建和谐国税。

  二、目标任务:

  1、巩固市级青年文明号称号,争创省级青年文明号

  2、进一步推进标准化大厅建设,争创全市“十佳文明服务窗口”。

  3、增强队伍素质,优化服务,规范办税流程,提高办税效率。

  三、具体措施:

  1、巩固标准化大厅建成果。

  继续搞好大厅环境建设,进一步实现硬、软件的进一步配套升级与完善,加强工作监督,畅通涉税业务流转渠道,实行文明办税,打造一流服务窗口。

  2、落实各项管理制度。

  __年重点加强制度落实,强化管理,实行岗位责任制和领导值班制度,落实好办税“八公开”和相关文明服务举措,优化办税流程,搞好工作衔接,为给纳税人以优质,高效、便捷办税服务提供制度保障。

  3、强化队伍素质建设,。

  继续围绕搞好“一窗式”服务的要求,上半年,制定相关岗位技能学习培训计划,推行岗位互换互学活动,实现岗位工作人员一专多能,同时以点带面,积极实行岗位轮换制度,优化大厅岗位结构,打造一支全面发展的高素质窗口标兵队伍。

  4、全面推广“介质申报”。

  __年上半年要重点围绕省市局要求的推广多元化申报工作要求,作好全县介质申报所涉及的一般增值税纳税人企业办税人员的操作技能培训,争取在三季实现县域一般纳税人全面熟练上线运作,提高申报准确率与工作效率。

  5、继续推广“银联扣税”上半年要继续加强自助办税的前期培训与相关准备工作,努力推广电子办税,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合作,增加双定户银联扣税户数,力争达到总户数的50%

  6、巩固标准化大厅建成果。

  继续搞好大厅环境建设,进一步实现硬、软件的进一步配套升级与完善,加强工作监督,畅通涉税业务流转渠道,实行文明办税,提升窗口服务意识,打造一流服务窗口。

  税务简短工作计划总结(篇5)

  为了进一步搞好我市学会的税收调研工作,充实阐扬调研工作的参谋助手浸染,更好地处事于税制更始,处事于国税中心工作,处事于率领抉择妄想,将首要抓好如下几方面工作:

  (一)增强率领,确保调研工作的顺遂开展

  多年来的实践证实,税收调研工作之所以有成长、有成效,是与各级率领的高度正视和鼎力撑持分不开的。为此,我们将继续增强对换研工作的率领,把税收调研工作作为税收工作不成贫窭的主要组成部门来抓,积极为税收调研工作出问题问题、定使命,做到岁首有部署,年关有搜检,日常给以具体的指导和撑持。同时,阐扬率领干部的带头浸染,以率领干部牵头负责或直接承担的体例,积极落实好年度的各项税收调研工作使命,确保调研工作顺遂有用地开展。

  (二)深切开展调研工作,全力完成各项调研课题使命

  一是以省局下达的研究课题为主线,深切开展查询拜访研究工作,抓好质量,按时完成课题使命。

  二是紧紧环绕省学会的工作部署和我市税务中心工作,拟定的调研课题,并要求市局副科以上干部及各县(市、区)局一把手每人撰写一篇调研*。

  三是组织好的税收调研勾当,拟定于3月召开全市调研工作会议,贯彻落实省局调研工作会议精神和落实的调研使命;于4月份召开县(市、区)局承担的课题提纲陈述请示会;于11月,召开全市学会调研功效陈述请示交流会,评选赞誉前进前辈。

  (三)成立机制,调动各级干部介入调研的积极性

  连系税收调研工作现实,研究完美响应的激励机制。一是把调研工作列入国税系统方针打点查核内容,使之成为查核各级率领工作成就的依据;二是每年年关评选赞誉奖励调研工作前进前辈单元和小我;三是实施用稿奖励轨制。

  税务简短工作计划总结(篇6)

  初步将全市税务系统工作思路拟定为:以__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精神,坚持党建引领为主导,突出“抓落实、强绩效、防风险”三个导向,全面推进减税降费政策、依法组织税费收入、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不断提升征管质效、切实激发队伍活力等五项重点工作,为服务全市“六稳”“六保”大局、确保“十四五”规划顺利作出新的更大贡献。重点做好以下六项重点工作:

  (一)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牢记税务机关首先是政治机关,积极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深入学习贯彻__和党的--精神。巩固拓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全面提升机关建设水平,积极创建模范机关。突出建党__周年主题,持续推进“纵合横通强党建”机制体系,把党的领导落实到税收工作各方面全过程,不断加强党建与业务融合。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构建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体制机制。

  (二)全面落实减税降费政策。持续巩固拓展减税降费成效,进一步排查政策落实中的薄弱环节,有重点地加强政策培训,提高政策落实的执行力。加大业务培训力度,提高政策业务的知晓度。强化宣传辅导,扩大宣传辅导面,结合__产业特点,提高政策宣传精准度,帮助企业应享尽享政策红利,切实增强纳税人获得感。加大督查督办力度,持续做好减税降费政策的跟踪问效,确保各项减税降费政策及时兑现到位。

  (三)依法抓好组织税费收入。坚持组织收入中心工作不动摇,牢固树立收入任务观,严守依法治税底线,严格贯彻组织收入原则,依法征税,坚决防止收“过头税”和虚收空转,确保收入质量经得起检验。加强数据利用,强化数据分析,全面掌握重点税源运行情况,提升预测分析的前瞻性和准确性,强化税源管理和增收措施,用好免抵调库、清理欠税、纳税评估、税务稽查等挖潜手段,努力以管促收、以查促收、堵漏增收,将经济发展成果真实反映到税收收入上。稳妥落实企业社保费划转工作,实现科学化、规范化管理。

  (四)持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强化以纳税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继续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纳税缴费便利化改革,加快智慧税务平台建设,积极拓展“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服务,不断提高纳税服务效率。深度落实税收顾问制度,针对企业的个性化涉税需求,落实“一户一策”税收解决方案,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认真做好税收大数据服务大局工作,认真做好经济运行分析、收入预测分析,让党政领导听到“税务声音”,发挥税收参谋“智囊”作用。

  (五)健全完善税务监管体系。进一步建立健全税务监管体系,完善全过程动态风险监管,夯实征管基础。优化税务执法方式,全面深入落实“三项制度”,防范执法风险。强化税收风险管理,充分运用税收大数据,统一规范工作流程,构建事前、事中、事后风险防控体系,实现数据控税、数据管税、数据强税的风险管控一体化闭环管理。深化分税种管理,不断提高税种协同管理水平,加强国际税收管理,进一步提升征管质效。发挥税务稽查作用,积极开展打虚打骗专项行动,加大对“假企业、假出口、假申报”的打击力度,切实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

  (六)不断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持续加强领导班子队伍建设和领导干部能力建设,健全党组议事规则,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进一步优化干部队伍结构,优化调整资源配置,做到人岗相宜,激发干部队伍活力,充分调动各年龄段干部的积极性、创造性。组织实施好各项教育培训任务,用足用好各类学习的平台,继续开展岗位大练兵、业务大比武,提升干部职工的专业知识、专业能力。充分发挥绩效管理、数字人事导向和激励作用,做好基础工作,打造工作亮点,推动整体工作实现新突破。深入推进纪律作风集中整顿活动,进一步加大明察暗访力度,持续提升干部队伍思想认识和工作执行力。

  税务简短工作计划总结(篇7)

  按照“谁主管谁普法,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开展普法工作,对社会负有宣传普及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知识、加强税法宣传教育的任务;对税务系统内部各级各类人员,负有学习宣传各种通用法律法规以及税法的任务。

  (一)切实加强面向纳税人及社会各界的税收法制宣传教育

  面向纳税人及社会各界开展税收法律法规宣传,深入开展“法制宣传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的“六进”活动,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个体工商业户等“五类”人员的税收法制宣传教育。深入宣传税收的性质和职能作用,广泛宣传与群众利益、日常生活关联密切的税收政策法规,加强依法诚信纳税典型宣传教育。广泛宣传依法诚信纳税的先进典型,加大对涉税违法犯罪行为的曝光力度,集中反映涉税大案要案的查处、税收专项检查和专项整治的成果,震慑不法分子。大力开展税收法治文化宣传。

  (二)进一步加强税务系统的法律知识宣传教育

  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做好宪法知识的学习教育,深化税收法律知识的学习教育,加强与履行职责相关的法律知识的学习教育,抓好反腐倡廉法制宣传教育,注重道德教育和社会__相关法律教育。

篇二:构建新纵合横通强党建机制体系

  

  税务四合:新时代税务领导力的提升机制

  作者:沈建波

  来源:《重庆行政》2020年第05期

  “税务四合”关注税收治理变革的驱动力及其机制问题,即将党的领导贯穿于税收改革的全过程,在推进税收治理现代化中实现“事合、人合、力合、心合”,它是一种系统集成的改革合成力,对于增强税务领导力、提升税收治理效能、推进税收治理现代化,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只有正确把握我们党的领导规律和税收改革的客观规律,发挥全国一盘棋、集中力量办大事的制度优势,才能有效提升税务领导力,建设与税收现代化总目标相适应的现代税收治理体系。

  一、實践机制与税收治理变革的整合机制

  推进“税务四合”要始终保持协调性、协同性、整体性,牢牢把握税收治理现代化的主题,扭住这个实践主题激活和凝聚改革正能量。

  (一)从“物理反应”到“化学反应”的“税务四合”

  “税务四合”绝不仅仅是“事合、人合、力合、心合”这四个单向力相加起来的数量概念,而是一个具有内在关联的整体性概念。各项改革单向力就是这个系统的构成元素,当作为体系子单元存在的单项元素组成了整体系统后,“税务四合”就具备了单个制度所不具备的功能效用。“完成组织架构重建、实现机构职能调整,只是解决了‘面’上的问题,真正要发生‘化学反应’……要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为统领,以推进党和国家机构职能优化协同高效为着力点,把机构职责调整优化同健全完善制度机制有机统一起来……”[1]这里的“税务四合”具体指有相互关系的各项单项改革元素的集合。税收治理变革的整合机制的复杂性不止体现在其实践机制的动态发展性问题上,而且还体现在“税务四合”的交叉性、复合性上,这些要素在不同的改革阶段对于税收治理变革的推动作用是不同的,有时是某几种因素发挥主导作用,有时是所有因素共同发挥作用,也就是各种要素在驱动税收治理变革中具有综合性、交叉性与复合性。

  (二)现代税收治理变革的整合机制

  “税务四合”以多维度的视角从主体、客体、内容、次序与时间等多个维度,即个体与整体、局部与整体、物质与精神、全面与重点以及眼前与长远等多个方面的关系,对税收治理变革的新时代内涵进行分析,为提升税收治理能力和治理效能提供实践可能。“税务四合”的建构就是在各项改革内容相对完善、成熟的基础上,聚焦改革整合、改革衔接、改革执行所开展的税收治理实践;以“税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核心,致力于让各单项改革从分散到整合,从独立运行到协同运作,进而发挥“改革合力”。故而实践是主观见之于客观的联动性、创造性的物质活动,自然是有效促进税收治理变革的根本动力。税收治理变革的整合机制不只是

  一种静态的理论构建,事实上,在不同的改革发展阶段,税收改革的实践机制有着不同的侧重。税收治理变革有多种实践机制,而“税务四合”就是税收治理变革十分重要的一种实践机制,也是税收改革实践的重要组成部分,寓于税收职能转变的过程之中,寓于税收营商环境优化的过程之中,与税收改革同频共振。

  (三)现代税收治理变革的实践机制

  “在中国社会主义制度下,有事好商量,众人的事情由众人商量,找到全社会意愿和要求的最大公约数,是人民民主的真谛。”[2]从实践主体的维度来看,“税务四合”是一个集合概念,是由事合、人合、力合、心合等多个部分集合而成,是一个联结单元与整体的新范式。现代税收治理变革着眼于实现兴税强国的改革目标,不断强化税务领导力提升的实践支撑,使税收治理体系不断得到完善,即推动税务系统体制一新、结构一新、格局一新、面貌一新,为建构现代税制提供有力支撑。这说明,践行税收治理变革的整合机制对推进税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作用,是检验税收治理成效的重要实践标尺。我们必须深刻领悟“税务四合”、税收改革与税收治理的内在逻辑,重视发挥“税务四合”在税收治理变革中的重要作用,努力将税收体制机制优势转化为加快推进税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强大动能。

  二、领导机制与税务领导力的提升机制

  随着税收改革逐步深化,制度建设愈发重要,“领导制度、组织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3]而“税务四合”为提升税务领导力提供了一种新机制。

  (一)理顺税务领导力的提升机制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党的领导主要是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最大限度地凝聚起国家建设的各方力量,形成国家治理的合力。税务领导力的提升机制,即要正确处理好税收治理能力与现代化的关系,科学统筹设置相关机构和配置相近职能,理顺和优化税务机关、市场主体、纳税人的职责,完善税收治理结构和布局,深化税收征管体制改革,增强税收治理能力,提高税收执法遵从度,激发群团组织和社会组织活力,提升税收治理效能,使各类机构有机衔接、相互协调,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高效的税收治理体系,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税务领导体系,全面提高税收治理能力和领导水平。

  (二)提升税务领导力的领导机制

  税务领导力的提升机制“要从战略高度分析和处理问题,提高驾驭全局、统筹谋划、操作实施能力”,[4]特别要提升把握方向、把握大势、把握全局的能力。“税务四合”是顺应税收改革规律的实践,集中体现了“集中谋划、系统重塑、全面提升”的治理思路,改革税收征管机制、提升税收治理能力,健全税收治理体系,理顺体制机制层面的关系,完善税收政策法规,构建和谐征纳关系,展现了强大的税务力量和高度的税收治理效能。统筹推进税务机构改革和

  税收征管体制改革,是加强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实现税收职能优化协同高效的必然要求。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税收现代化进程也进入了快车道。

  (三)提升税务领导力的实践探索

  税务领导力的提升伴随着税收治理体制机制健全和完善的全过程,涉及税务机构、税收职能、税务干部、涉税事项和纳税人方方面面的利益,具有较强的复杂性和社会性,既需要各级税务组织和税务干部的通力协作,也需要广大纳税人的密切配合。一是构建“九龙治水”式的税收共治模式,即建构党政领导、税务主责、部门合作、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税收共治机制。二是建立健全税企联合共建机制,加快税收职能转变,主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发展需要,主动支持市场主体发展,充分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在推进税收治理变革中掌握税收工作的主动权,打好税收事业发展的主动仗。三是税务领导力的提升作为提升税收治理效能的重要保障,既是加快推进税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重要保障,也是推进税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前提,这不仅关系到税收治理的基层运行是否稳健,更关系到税收治理的着力点是否抓牢。

  三、法治机制与“税务四合”的保障机制

  “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的实践证明,我们党自我净化的机制是有效的,我们完全有能力解决自身存在的问题。”[5]改革开放的成功经验告诉我们,做好税收改革发展各项工作离不开“从严治税”和“依规治党”,税收改革越深入,越要强调把执纪执法贯通起来,努力实现党内法规与税收治理的无缝对接。

  (一)全面推进依法治税的纪律保障机制

  回顾改革开放的发展历程,我们深刻认识到,正因为始终坚持了制度思维和纪法思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才得以蓬勃发展,不断取得胜利。毫无疑问,全面依法治税是税收领域的一场深刻革命,崇法守纪是“税务四合”的基石。全面从严治税与党纪法规是相辅相成、辩证统一的,铁规发力、禁令生威需要强有力的制度执行力与之相配合。全面从严治税需要税收法规建设予以保障,而税收法规建设又以全面从严治税为内在动力,必须坚持两手一起抓,两手都要硬,一手抓制定完善,一手抓贯彻执行,不断加大党纪法规的实施力度,提高税纪税规税法的执行力。因此,制度的制定和完善是“税务四合”的前提,而制度的贯彻和实施则是提升税收治理效能的重要保障。

  (二)把崇法守纪贯穿于“税务四合”全过程

  形势逼人、挑战逼人、使命逼人,全面从严治税必须严格落实“条主责、块双重,纵合力、横联通,齐心抓、党建兴”的新纵合横通强党建机制,把监督检查、目标考核、责任追究有机结合起来,把新时代党的纪律建设与税收法治建设的各项要求融入税务系统纪检监察工作全过程、各方面,为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保障。唯有将“崇法守纪”贯

  穿到“税务四合”全过程,健全税收治理体系,全面提升依法治税和税收风险防控能力,才能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对形势的重大判断上来,以更为严明的“法纪”来助推“四合”,以更有质量的“稳”来应对“变”,为推进新时代税收治理变革提供坚强保障。

  (三)在推进“税务四合”中健全税收法治体系

  在推进“税务四合”中完善法治税收建设,提高执法工作公平和效率,保障和服务税收改革发展,营造和谐税收营商环境,加强法治税收建设,为更好发挥税收职能作用营造良好法治环境。推进法治税收建设、完善税收法治机制,是推进税收治理的重要手段,也是深化“税务四合”的重要保障机制,既明确了以法治机制全面保障“税务四合”的实践遵循,又突出了工作重点和总抓手,事关依法治税、事关税收改革、事关兴税强国,对提高党依法治税、依法行政能力,提高税收工作法治化水平,具有重大现实意义。为了克服税收改革带来的种种问题,努力提高税收治理能力,唯有坚持依法治理,建设符合中国国情、具有中国特色的税收法治体系,确保全面推进依法治税贯穿税收治理的全过程和各领域,才能推动税收制度体系得到可靠运用、有效执行,形成稳定有序的治理格局。

  四、創新机制与现代税收治理体系的改革机制

  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步入新时代,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架构设计总体目标中,现代税收治理体系已经成为国家治理体系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建立健全现代创新型税收体制

  税收治理不仅是一个经济范畴,而且是一个国家治理范畴,从党和国家事业全局的高度定位税收,将税制改革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而融入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联动进程中,并同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总目标相对接,便会极大地充实税收发展和税收工作的内涵,这意味着新时代税收发展和税收工作必须跳出就税收论税收或就经济论税收的传统思维局限,建立健全税收治理变革的创新机制与税收治理体系的合成机制,不断在税收治理实践中提升“把方向、谋大局、定政策、促改革”的战略统筹力。建构与新时代税收职能相适应的现代税制,不仅要实现税收公共化与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进程同频共振,最大限度减少税收对市场资源的直接配置和对微观经济活动的直接干预,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还要让税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如影随形,从现代税收文明出发布局税收制度建设,加快建立结构均衡、功能完备、科学规范的现代税收制度,最大限度将现代税收制度优势转化为现代税收治理效能,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有效弥补市场失灵。

  (二)创新现代税收治理体系的改革机制

  在积极应对变局中开拓新局,因势而谋、顺势而为,关系到改革事业成败。国家治理变革要通过国家治理体系体现出来,税收治理体系是对税收治理变革有效与否的实践检验,而这是有机统一的。以创新理念激活现代税收治理体系,必须坚持质量第一、效益优先,以提升税收的质量和效益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一方面,要以新发展理念为“牛鼻子”,在税收规模和增速的基础上,将税收质量和效益纳入核心目标之列,进而将其挺在规模和增速之前,实现创新机制有效、微观主体有活力、宏观调控有度。另一方面,要注重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思维和办法调整税收制度结构,以相对均衡的现代税收结构和现代税源结构夯实现代税收治理体系的税制根基。

  (三)以创新发展理念引领现代税收治理变革

  税收治理体系现代化不仅涉及规模和增速问题,而且有质量和效益问题,从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高度重塑税收职能定位,将税收质量和效益作为考核税制建设和税收征管的重要标尺,从而赋予其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全新发展内涵,推动现代税收治理体系朝着优化结构、拓展深度、提高效益方向转变。现代税制是要建设创新引领、协同发展的税收治理体系,使其税收职能和作用得以充分发挥,从而推动高质量发展。因此,我们必须认清这样一个基本事实:税收发展的外部环境、改革任务、创新要求变了,现代税收治理体系的建构与合成必须贯穿创新发展理念。

  五、融合机制与税收治理实践的发展机制

  坚持党对税收工作的全面领导,方能在“优化、融合、协调”的融合发展中推动税收治理变革,把税收支持经济融合发展与推进税收治理现代化有机统一起来。

  三、法治机制与“税务四合”的保障机制

  “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的实践证明,我们党自我净化的机制是有效的,我们完全有能力解决自身存在的问题。”[5]改革开放的成功经验告诉我们,做好税收改革发展各项工作离不开“从严治税”和“依规治党”,税收改革越深入,越要强调把执纪执法贯通起来,努力实现党内法规与税收治理的无缝对接。

  (一)全面推进依法治税的纪律保障机制

  回顾改革开放的发展历程,我们深刻认识到,正因为始终坚持了制度思维和纪法思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才得以蓬勃发展,不断取得胜利。毫无疑问,全面依法治税是税收领域的一场深刻革命,崇法守纪是“税务四合”的基石。全面从严治税与党纪法规是相辅相成、辩证统一的,铁规发力、禁令生威需要强有力的制度执行力与之相配合。全面从严治税需要税收法规建设予以保障,而税收法规建设又以全面从严治税为内在动力,必须坚持两手一起抓,两手都要硬,一手抓制定完善,一手抓贯彻执行,不断加大党纪法规的实施力度,提高税纪税规税法

  的执行力。因此,制度的制定和完善是“税务四合”的前提,而制度的贯彻和实施则是提升税收治理效能的重要保障。

  (二)把崇法守纪贯穿于“税务四合”全过程

  形势逼人、挑战逼人、使命逼人,全面从严治税必须严格落实“条主责、块双重,纵合力、横联通,齐心抓、党建兴”的新纵合横通强党建机制,把监督检查、目标考核、责任追究有机结合起来,把新时代党的纪律建设与税收法治建设的各项要求融入税务系统纪检监察工作全过程、各方面,为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保障。唯有将“崇法守纪”贯穿到“税务四合”全过程,健全税收治理体系,全面提升依法治税和税收风险防控能力,才能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对形势的重大判断上来,以更为严明的“法纪”来助推“四合”,以更有质量的“稳”来应对“变”,为推进新时代税收治理变革提供坚强保障。

  (三)在推进“税务四合”中健全税收法治体系

  在推进“税务四合”中完善法治税收建设,提高执法工作公平和效率,保障和服务税收改革发展,营造和谐税收营商环境,加强法治税收建设,为更好发挥税收职能作用营造良好法治环境。推进法治税收建设、完善税收法治机制,是推进税收治理的重要手段,也是深化“税务四合”的重要保障机制,既明确了以法治机制全面保障“税务四合”的实践遵循,又突出了工作重点和总抓手,事关依法治税、事关税收改革、事关兴税强国,对提高党依法治税、依法行政能力,提高税收工作法治化水平,具有重大现实意义。为了克服税收改革带来的种种问题,努力提高税收治理能力,唯有坚持依法治理,建设符合中国国情、具有中国特色的税收法治体系,确保全面推进依法治税贯穿税收治理的全过程和各领域,才能推动税收制度体系得到可靠运用、有效执行,形成稳定有序的治理格局。

  四、创新机制与现代税收治理体系的改革机制

  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步入新时代,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架构设计总体目标中,现代税收治理体系已经成为国家治理体系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建立健全现代创新型税收体制

  税收治理不仅是一个经济范畴,而且是一个国家治理范畴,从党和国家事业全局的高度定位税收,将税制改革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而融入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联动进程中,并同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总目标相对接,便会极大地充实税收发展和税收工作的内涵,这意味着新时代税收发展和税收工作必须跳出就税收论税收或就经济论税收的传统思维局限,建立健全税收治理变革的创新机制与税收治理体系的合成机制,不断在税收治理实践中提升“把方向、谋大局、定政策、促改革”的战略统筹力。建构与新时代税收职能相适应的现代税制,不仅要实现税收公共化与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体制进程同频共振,最大限度减少税收对市场资源的直接配置和对微观经济活动的直接干预,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还要让税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如影随形,从现代税收文明出发布局税收制度建设,加快建立结构均衡、功能完备、科学规范的现代税收制度,最大限度将现代税收制度优势转化为现代税收治理效能,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有效弥补市场失灵。

  (二)创新现代税收治理体系的改革机制

  在积极应对变局中开拓新局,因势而谋、顺势而为,关系到改革事业成败。国家治理变革要通过国家治理体系体现出来,税收治理体系是对税收治理变革有效与否的实践检验,而这是有机统一的。以创新理念激活现代税收治理体系,必须坚持质量第一、效益优先,以提升税收的质量和效益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一方面,要以新发展理念为“牛鼻子”,在税收规模和增速的基础上,将税收质量和效益纳入核心目标之列,进而将其挺在规模和增速之前,实现创新机制有效、微观主体有活力、宏观调控有度。另一方面,要注重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思维和办法调整税收制度结构,以相对均衡的现代税收结构和现代税源结构夯实现代税收治理体系的税制根基。

  (三)以创新发展理念引领现代税收治理变革

  税收治理体系现代化不仅涉及规模和增速问题,而且有质量和效益問题,从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高度重塑税收职能定位,将税收质量和效益作为考核税制建设和税收征管的重要标尺,从而赋予其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全新发展内涵,推动现代税收治理体系朝着优化结构、拓展深度、提高效益方向转变。现代税制是要建设创新引领、协同发展的税收治理体系,使其税收职能和作用得以充分发挥,从而推动高质量发展。因此,我们必须认清这样一个基本事实:税收发展的外部环境、改革任务、创新要求变了,现代税收治理体系的建构与合成必须贯穿创新发展理念。

  五、融合机制与税收治理实践的发展机制

  坚持党对税收工作的全面领导,方能在“优化、融合、协调”的融合发展中推动税收治理变革,把税收支持经济融合发展与推进税收治理现代化有机统一起来。

篇三:构建新纵合横通强党建机制体系

  

  构建新纵合横通强党建机制体系

  构建带有反馈机制的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体系

  构建新纵合横通强党建机制体系

  构建带有反馈机制的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体系

  摘

  要:素质教育是高校改革的核心要求,构建带有反馈机制的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体系,能够及时准确地对现行评价体系的运行结果作出响应,通过发挥反馈的作用,使每个学生和教育工作者在对综合素质测评体系的不断改进和完善的过程中受益,从而推进素质教育在高校的改革进度。

  关键词: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体系

  反馈机制

  构建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是高校根据党的教育方针和本校教育目标,对学生在一定时期内所反映出来的思想道德素质、专业素质、能力素质、身心素质的表征信息综合评定作出量值或价值的活动[1]。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结论是对在校大学生各方面素质、能力、水平综合评价的结果,很多高校以该成绩作为各项优秀评比的依据,用人单位也会将此结果作为考量一个大学生在校各项表现的标准。因此,各个高校都致力于研究出一种能够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大学生在校综合素质水平的评价方法,从而对学生的综合素质水平提高,对高校的学生工作管理,对用人单位找到真正适合的人才作出正确的、有益的引导。

  一、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体系的现状

  现有的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是用来对大学生各项素质的发展水平作出等级评定及量化的鉴定。其内容包括各项评定的指标、综合测评工作程序、测评结果的使用这几个方面。其中指标是由德智体成绩和附加附减分构成。测评工作主要由辅导员、学生导师、班干部、学生代表等组成的测评小组来执行,每学期累计一次成绩,每学年总评一次。测评的结果主要用于各类奖学金、评选先进个人的定量依据,也作为用人单位的参考依据。

  当前的测评体系确实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对大学生素质培养的导向作用,但是这样的体系显得孤立、静态,难以构成循环。大多数高校综合素质测评体系中的反馈机制[2]是缺失的,即使有也大都不够全面完整。

  二、构建带有反馈机制的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体系的必要性

  以往的综合素质测评体系往往体现的是专家组、教育工作者等测评体系设计者的理念,这种状况,不利于对大学生综合素质的全面了解。

  1.不利于体系的完备化、合理化。

  目前的测评体系往往仅仅是先对学生进行各项考核,然后定性定量的给个评价,一测一评就结束,系统本身的一些诸如指标的设计是否合理,哪些需要改进等问题却不得而知。这样的测评方法导致体系没有自愈能力,难以纠正偏向与失误,一些新的方法、理念也难以注入体系中,导致体系难以优化、合理化。

  2.不利于对学生作出公正的评价。

  测评体系由于没有及时得到反馈信息,体系中的问题依旧留存着,这就会导致在给学生进行下一轮测评的时候依旧沿用带有“缺陷”的测评体系,难以给学生作出公正全面的评价。

  三、构建带有反馈机制的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体系的主要环节

  建立一个带有反馈机制的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体系,主要方法是在原有的体系中增设一个反馈单元,这样测评体系就不是一成不变的静态体,而是一个“测评→反馈→修正完善→执行→测评”这样一个动态的循环体[3],如此既使体系更加完整又有了自愈能力。

  1.反馈的主体

  反馈的主体应当是多样化的,应当包含与测评体系有关的各类人,如学生、老师、专家、用人单位,等等,覆盖面广,所汇集的反馈信息才更加具体。

  学生是受测评者,是与测评体系关系最紧密的群体,他们对测评体系有着最直接的体会。因此他们应为反馈主体的主力军,其中学生也应该分为两类:一类是在校受评的大学生,一类是已经毕业了走上工作岗位的学生[4],在校学生对于测评有着最直观的感受,他们熟知体系的优缺点,而毕业的学生有过受测评的经历,加之其走上工作岗位后对测评体系中的各个项目等有了更深刻的体会,能结合工作经历给出独到的反馈意见。

  老师是测评的实施者,在其多年的测评经历后往往能发现体系的不足,能提供操作性较强的改进建议。

  专家是测评体系的制定者,他们能宏观地把握整个体系,从大局大方向着眼,2提出“革命性”的反馈。

  用人单位可以根据招收来的学生的素质情况,结合测评体系指出体系中所缺失或不合理的地方,提出具有建设性的反馈。

  2.反馈的内容

  反馈是经过测评后各方面的人对测评体系所给的意见和建议。其中意见应当是对测评体系的评价,切实中肯地对体系做出客观的评价,明确其优缺点,指出哪些为优势应保持,哪些存在不足需要改进,哪些有弊端要舍去,不光对测评中的内容提出意见,还有测评的方法、操作程序等一系列的项目。只提出意见是不够的,还要有针对性地提出与之相关的建议。用人单位可以把其对大学生的综合素质的要求提出来,写到测评体系中作为测评指标项目进行考核。大家各抒己见,集思广益,聚沙成塔,综合起来就能对体系产生莫大的影响。

  3.反馈的形式与操作

  首先反馈的形式应该是多样化的,其主流方式有以下几种。

  (1)建议书

  学生在受测评和老师在实施测评的时候一定会遇到方方面面的问题,学生或老师将遇到的问题收集、整理起来,并提出自己的看法和建议,形成建议书等书面材料交与测评中心审核。用人单位根据招收的大学生综合素质的情况结合其平时的工作表现提出他们对测评体系的意见和建议,把这些整合成建议书交给测评专家组。这种方式是最常见也是最行之有效的。

  (2)即时反馈

  有时反馈的方面和内容不多,没有必要形成书面材料的时候,可以采取即时反馈的方式。学生一旦有了想法或建议就可以立即找到相关老师,当面向老师反馈,老师有了想法和意见时也可以及时当面反馈给测评小组。这种反馈方式比较直接,也比较快捷。

  (3)间接反馈

  有时候个人的力量是有限的,当某个或某些同学有了好的想法却难以继续走下去的时候,可以召集一些同学和老师召开头脑风暴会议,大家共同讨论研究,进言献策,最终形成方案。这种方式需要花费较多的人力和时间,却比较容易形成有价值的反馈。

  4.测评组的工作

  一方面测评专家组会收到大量的反馈信息,另一方面测评小组本身也要展开问卷调查、随机走访、召开师生座谈会等相应的活动,通过这些活动来获取反馈信息。得到反馈信息后测评小组要注意及时收集、整理、汇总,然后对汇总的反馈信息进行认真的分析、调查和研究,将其中的反馈信息取其精华,去其糟粕,选择其中典型的、具有代表性的、可操作性强的反馈信息,交付给专家组,由专家组专门开展研讨论证会议,把这些反馈信息整合成正式的书面材料写入现有的测评体系中,将不合理的内容合理化,不公正的操作方法公正化,并在下一轮的运作中投入实施。

  四、反馈机制为现有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带来勃勃生机

  加入了一个反馈机制,就像给一湖水引入了一个泉眼,从此不断有新鲜的泉水注入湖中,使得体系处于不断自我更新中,充满勃勃生机。

  1.有利于体系日臻完备。

  引入了反馈,使得体系能不断发现自身存在的问题,并且及时得到解决,使它处于常换常新、不断升级的状态,这样的体系不是一潭死水而是一个良性循环,充满了生机和活力。

  2.有利于监督测评的运作。

  引入反馈机制,让各方面的人都介入进来,使得测评工作处于公众监督的状态下,这样的测评体系会更加公平公正地对学生作出正确的评价。

  3.有利于提高师生群体对待测评的积极性。

  有了反馈,师生与测评体系贴得更近了。以往,老师和学生都是被动的实施测评和接受测评,体系一成不变,老师和学生都很少了积极性。现在加入了反馈,师生都成为测评体系的主人翁,积极性会大大的提高,有利于推动测评体系的发展。

  “要看明天的社会,先看今天的校园”,蔡元培先生的这句名言,揭示了学生的素质对未来社会发展的重要影响,同时也表明,高校的各项工作都要围绕素质教育这个中心。带有反馈机制的测评体系是一个健全的测评体系,它是对原有体系的改进和升华。当前世界竞争日趋激烈,社会对大学生的素质要求也越来越高,大学生所要学的知识和技能越来越多,此时各种各样的信息通过反馈机制不断地注入到测评体系中,使得体系能不断更新自我,有了自愈能力,自始至终处在前沿,4站在高处,从而系统、合理、全面地对每一位学生作出公正的评价,为培养更合格出色的高素质复合型人才服务。

  综上所述,构建带有反馈机制的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体系确实起到了优化体系和完善体系的作用,它始终发挥了正确的导向和激励作用,更加与时俱进,更出色地执行其测评使命,有利于培养高素质人才,推进素质教育在高校的改革进度。

篇四:构建新纵合横通强党建机制体系

  

  党务党建工作排比句40例(大小标题)

  1.健全抓实党建责任体系,强化“纵合”的效果;推动党建机制集成创新,实现“横通”的目标;构建党建体系发展基础,夯实“强党建”的工作支撑。

  2.聚焦主责主业,增强落实机关党建责任意识;发挥核心职能,深化落实机关党建责任效果;强化考核激励,树立落实机关党建责任导向;抓好队伍建设,加强落实机关党建责任力量。

  3.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不断增强推动党建工作责任落实的政治自觉;注重把握特点规律,推动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完善党建制度机制,提升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水平;强化纪律作风建设,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干部队伍。

  4.加强政治建设,发挥党建政治引领作用;加强思想建设,筑牢理想信念思想根基;加强组织建设,全面夯实基层战斗堡垒;加强作风建设,强化干部责任担当意识;加强纪律建设,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加强制度建设,促进党建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5.推进政治建设标准化,实现政治功能“新增强”;推进组织建设标准化,打造组织体系“升级版”;推进组织生活标准化,涵养风清气正“好生态”;推进党员教育管理标准化,确保模范作用“更凸显”;推进基础保障标准化,保证基层基

  础“严硬实”;推进考核评价标准化,树立大抓支部“新导向”。

  6.政治站位不够高,少数基层党组织干部“不愿干”;党建业务不够熟,少数基层党组织干部“不会干”;工作作风不够优,少数基层党组织干部“不实干”;责任担当不够强,少数基层党组织干部“不敢干”;考核机制不够好,少数基层党组织干部“不精干”。

  7.以厚植党内政治文化涵养良好政治生态;以建强激活党支部提升机关党建工作质量;以激励担当作为提振机关党员精气神;以强本领优服务助推党建工作效能提升。

  8.整治理论学习“学用脱节、为学而学”问题,增强干事创业内生动力;整治组织生活“简单化、娱乐化”问题,切实加强党性锻炼;整治党建与业务“合而不融、融而不统”的问题,推动党建与业务互促共进;整治党建考评中“重痕迹、轻实效”问题,树牢抓党建的“风向标”。

  9.深化思想认识中提高政治站位,锻造“思想过硬”的基层党组织;在服务中心工作中强化政治担当,锻造“服务过硬”的基层党组织;提升党员能力中彰显政治职责,锻造“能力过硬”的基层党组织;在推动真抓实干中永葆政治本色,锻造“作风过硬”的基层党组织;在积极创新进取中完成政治任务,锻造“管理过硬”的基层党组织。

  10.创新组织设置,统领区域发展“一盘棋”;推进资源共享,画好一体联动“同心圆”;抱团发展产业,凝聚乡村党建“向心力”。

  11.坚持创新完善农村基层党组织设置,推动严密体系;坚持选优配强村党组织带头人,推动优化提升;坚持从严教育管理监督党员,推动激发活力;坚持常态化整顿软弱涣散村党组织,推动补齐短板;坚持深化党建引领乡村治理,推动乡村善治。

  12.抓思想建设,着力提升党建意识;抓组织建设,着力打造战斗堡垒;抓创新融合,着力增强党建效果。

  13.始终把党的政治建设作为机关党建工作的“总统领”;始终把思想建设作为机关党建工作的“生命线”;始终把组织建设作为机关党建工作的“干细胞”;始终把作风建设作为机关党建工作的“传家宝”;始终把纪律建设作为机关党建工作的“护身符”;始终把反腐倡廉建设作为机关党建工作的“震慑器”;始终把制度建设作为机关党建工作的“金钥匙”。

  14.做好新时代基层党建工作,必须强化理论武装;做好新时代基层党建工作,必须全面从严治党;做好新时代基层党建工作,必须提升组织力度;做好新时代基层党建工作,必须完善制度建设。

  15.坚持融入事业,提升党建“统合力”;坚持融于需求,提升党建“聚合力”;坚持融进属地,提升党建“嵌合力”;坚持融为一体,提升党建“耦合力”。

  16.聚焦思想引领,实施“强基固本”工程,筑牢广大党员“一颗红心永向党”的“绝对忠诚”之“心”;聚焦红色传承,实施“红色熔炉”工程,锻造广大党员“初心使命永不改”的“赓续传承”之“魂”;聚焦发展动能,实施“培能提质”工程,提振广大党员“敢教日月换新天”的“实干兴邦”之“行”。

  17.聚焦抓基层打基础,提升组织覆盖力;聚焦抓队伍强素质,提升自我锻造力;聚焦抓党建破难题,提升发展推动力;聚焦抓典型塑形象,提升品牌创新力。

  18.健全组织、强化引领,让流动党员“有家”;创新模式、搭建平台,让流动党员“安家”;争当先锋、担当作为,让流动党员“兴家”;健全机制、强化保障,让流动党员“爱家”。

  19.打造“蜂巢式”联合党委;打造“全科型”网格支部;打造“功能型”特色小组。

  20.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优化治理体系;聚焦治理能力提升,育强骨干队伍;创新基层治理机制,提升服务水平。

  21.强化党建引领,变“满盘沙”为“一盘棋”;创新治理模式,变“独角戏”为“大合唱”;整合治理功能,变“多条线”为“一股绳”;贯彻人民至上,变“陌生人”为“一家亲”。

  22.必须坚持把理论武装作为加强党员队伍建设的首要任务;必须坚持把锤炼党性作为加强党员队伍建设的重中之重;必须坚持把发挥支部作用作为加强党员队伍建设的基本途径;必须坚持把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作为加强党员队伍建设的根本保证;必须坚持把服务党的中心任务和工作大局作为加强党员队伍建设的价值所在。

  23.一体化形成城市党建制度新体系;集成化构建城市基层党建新格局;智慧化探求党建引领发展新路径;标准化打造城市党建工作新样板。

  24.建标准,使党建工作从无形向有形推进;建体系,使党建工作从有形向有力推进;建机制,使党建工作从有力向有效推进。

  25.精准梳理党建项目,推动党建工作由“难点”变“亮点”;创新工作提升机制,推动党建工作由“虚功”变“实做”;深化实践结果运用,推动党建工作由“单一”变“融合”。

  26.发挥党建引领作用,把握项目建设方向;创新党建联建共创方式,构筑项目建设平台;以党建为桥梁和纽带,凝聚项目建设合力;坚持引领监督齐同步,确保项目建设安全。

  27.以增强凝聚力为核心,强化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强化基层党组织的组织功能;以强化执行力为关键,提升基层党组织抓落实本领。

  28.党建引领抓治理,探索群众“居安”新路径;党建引领抓就业,创新群众“业安”新模式;党建引领抓服务,开启群众“身安”新生活;党建引领抓文化,共建群众“心安”新家园。

  29.坚定政治信仰,筑牢良好政治生态之魂;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夯实良好政治生态根基;树立正确选人用人导向,扭住良好政治生态关键;发展积极健康的党内政治文化,培育良好政治生态沃土。

  30.把增强政治功能作为基本前提,着力解决“不敢抓”的问题;把服务中心大局作为目标任务,着力解决“不会抓”的问题;把密切联系群众作为制胜法宝,着力解决“不实抓”的问题;把强化激励保障作为关键所在,着力解决“不愿抓”的问题;把发扬创新和斗争精神作为不竭动力,着力解决“抓不好”的问题。

  31.强化政治引领,筑牢思想根基;夯实组织基础,提升基层组织效能;搭建平台载体,发挥优势作用;注重精准精细,提升服务水平。

  32.常输“思想液”,强化政治能力;织牢“制度网”,强化工作规范;补足“营养剂”,强化素质提升;稳拉“高压线”,强化作风建设。

  33.打造掌上“微”党课,构筑学习教育“新”阵地;打造党建“微”平台,开启联动共享“新”模式;打造民情“微”诊所,拓宽为民服务“新”渠道。

  34.思路清,搭建平台提升能力;方法活,注重实践讲求实效;制度严,规范管理保障效果。

  35.坚持“组织引领、共建共治”,绘好基层治理“同心圆”;坚持“民有所呼、我有所应”,做好社区群众“服务员”;坚持“问需于民、问计于民”,架好党心民心“连心桥”;坚持“扑下身子、担当干事”,当好奉献社区“先锋队”。

  36.细化“微”标尺,精准有效管理;建起“微”机制,保障规范运行;织密“微”程序,严格评审把关;实施“微”考核,强化结果运用。

  37.聚焦“政治功能强”,着力建强政治机关;聚焦“支部班子强”,打造坚强战斗堡垒;聚焦“党员队伍强”,培养过硬人才队伍;聚焦“作用发挥强”,全面强化党建引领。

  38.学“活”理论,坚持守正创新,进一步强化党的理论武装;建“活”机制,坚持强基固本,进一步夯实基层组织建设;做“活”服务,坚持转变作风,进一步密切干群血肉联系;盘“活”力量,坚持党群共建,进一步增强群团组织合力。

  39.深化理论武装,推动知信行统一作表率;夯实基层基础,堡垒先锋旗帜飘扬;推进正风肃纪,政治生态风清气正。

  40.聚焦科技创新,提升组织战斗力;聚焦理论武装,提升思想引领力;聚焦基层基础,提升党建融合力;聚焦文化聚合,提升精神感召力;聚焦宣传带动,提升品牌影响力。

篇五:构建新纵合横通强党建机制体系

  

  党建与业务融合的措施与方法近两年来,**按照******“强化抓机关党建是本职、不抓机关党建是失职、抓不好机关党建是渎职的理念”要求,把抓好党建作为最大政绩,结合****工作实际,对党建与业务工作融合发展进行了积极、有益的探索,取得了一些成绩。现将我院的做法形成文章,以期与大家商榷。一、创特色、树品牌,狠抓党建为**业务发展夯实政治根基党建工作是一切工作的基础和前提。我院党组深刻认识加强党建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党建工作作为党组工作的首要任务,狠抓党建,将党建“做实”“做强”,厚植、夯实各项**业务发展的根基。院党组确立“高标准建设,创**品牌”的党建思路,广泛征求全体党员干警意见,学习借鉴外地经验,一举建成了党员活动室、党员心灵驿站、**书苑、**文化长廊等四个党建阵地,******品牌初步显现。为实现党建工作高效、长效,院党组进一步强化党建机制建设,提出打造“党建+”的党建新模式,即党建+业务工作、党建+规范化管理、党建+人文关怀、党建+党建综合体。创造性推出“至少三个一”谈心谈话制度,即党组书记每季度至少和党组成员谈一次心;党组成员每月至少与分管部门负责人谈一次心;科室负责人每周至少与科室党员谈一次心。通过谈心谈话,及时解决党员干警思想上的困惑、工作中的困扰、生活上的困难,拉近了领导干部与普通党员干警之间的距离,融洽了党群干群关系。通过阵地建设、机制保障、氛围营造,让每位党员干警目之所见、手之所触、心之所向都是党建,对党建在思想上主动亲近、行动上积极参与,党建质量明显提高。在今年市**院组织的三次党建观摩中,我院党建工作连续被评为全市先进。我院党支部被区委评为“先进基层党支部”,被市委组织部评为全市“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示范党支部”。二、明定位、重融合,狠抓党建为**业务发展注入政治灵魂强调:“只有围绕中心、建设队伍、服务群众,推动党建和业务深度融合,机关党建工作才能找准定位。”院党组始终坚持这一重要遵循,把党建工作牢牢嵌入业务之中,以

  党建带动业务开展,以业务检验党建质效,坚决克服和解决党建、业务“两张皮”问题,为**业务发展注入灵魂,为党建工作注入更为持久的生命力与活力。通过党建与业务的有机融合,使广大党员干警更加深刻理解“**机关是政治性极强的业务机关、业务性极强的政治机关”的政治定位,真正把“为民”当作**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更加注重以政治站位和人民角度来审视、考量办案工作,注重做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三、争先锋,作表率,狠抓党建为**业务发展汇聚政治动力省委****曾指出,党的建设工作,说到底都是做人的工作,做人的思想工作。我院在党建工作中,深刻理解党建工作的本质内涵,通过党建工作的高质高效开展,使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得到充分发挥。我院一是把党建与人才培养结合起来,明确要求,任中层正职必先入党,以鲜明的用人导向推动业务与党建的有机统一。二是各部门负责人切实履行“一岗双责”,既抓业务,又抓党建,加强对部门内党员的监督、管理,和党支部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了抓党建工作的最大合力。三是院党支部积极履行党建专责,抓好党员中办案人员的日常管理。进一步完善党建档案,将每个人的学习笔记、心得体会和组织生活会的发言等放入档案,作为个人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激励党员干警在工作中勇担当、作奉献。党员干部在工作中,时时处处以身作则,奋勇争先,率先垂范。党组成员**同志面对工作短板,积极改变思路,带领分管部门干警到兄弟县院学习未检工作先进经验。第一**部副主任**同志带头办大案、难案。第二**部副主任**同志带领公益诉讼干警顶着烈日到公益诉讼案件现场勘查取证。一批优秀的党员干部在重要岗位发挥出重要作用,真正使党支部成为党旗高高飘扬的战斗堡垒,每名党员都成为一面鲜红的旗帜。在党建工作强有力的引领下,我院今年各项业务工作与去年相比有明显的起色,基础更加稳固,发展后劲更足,不少业务实现大的跃升,实现多年以来“零”的突破。省院有关领导莅临我院调研时,对**工作的规范化办理情况给予高度评价。

  四、存在不足及下步改进措施我院在党建与业务融合方面作了一些有益的探讨,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仍存在有一定不足。一是部分党员干警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发挥的还不够充分;二是岗位技能培训和练兵活动开展的还不够完全到位,党建带队建在发展中还受到一定制约和影响。个别干警对正确处理党建和业务工作深度融合的认识,还有待进一步提高。另外,党务工作者平时兼职过多,很难做到同时兼顾,思想上无形中会产生重业务、轻党建的倾向。下步工作中,一要把党建工作摆在头等位置,增强抓党建工作的政治自觉,落实“一岗双责”,坚决杜绝党建和业务“两张皮”现象。二要认真落细组织生活,结合实际开展“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执行好双重组织生活制度,引导党员高质量进行党性体检。三要运用好党的组织优势,用党的科学理论教育人、引导人,用真理力量感染人,常态化开展谈心谈话,动真碰硬地进行批评与自我批评,通过严肃的党内政治生活团结人、带领人。四要树立一切工作到支部导向,让支部在基层工作中唱主角,把支部建设成为坚强战斗堡垒,使其发挥在机关建设中的政治教育、思想引导、作风监督等方面的作用,为机关高质量履行职责、科学化管理提供协助和监督。五要继续加大党建工作力度。牢固树立党建工作服务**工作的理念,坚决杜绝党建和业务“两张皮”现象,切实推进机关党建和**业务的深度融合。六要持续抓好党建基础建设。一方面,要强化考核作用、树立典型。将党建工作纳入领导干部评价体系,进一步完善《党员年度考核管理办法》,把对党员的管理与业务考评有机结合起来。另一方面,积极开展“优秀员”和“党员示范岗”评先评优活动,树立典型,以强带弱,培优筑牢积极向上、示范带动的新格局。七要持续提升党建工作水平。按照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始终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牢固树立党的一切工作到支部的鲜明导向,切实把党支部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和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职责落到实处。

  党建与业务融合的措施与方法在2023年全国税务系统全面从严治党会议上,王军局长指出,要进一步完善新纵合横通强党建机制体系,全面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县局党支部积极与市局机关开展结对共建活动,加强党对税收工作的领导,增强党支部政治功能,提升党组织力,促进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充分发挥,推进基层党建共建与业务工作的深度融合。一、基层党建共建开展基本情况***,设立地区为军队驻地,具有红色阵地建设优势,目前共有5名党员,平均年龄40.8岁(其中40岁以下党员2名),2023年5月与忻州市市局机关第三党支部开展了基层党支部共建活动,以推动支部“五化”建设,构建机关和基层党支部结对共建常态化、长效化机制,形成优势互补、互相促进、共同提高的党建工作新格局为目标,具体围绕理论共学、党性共修、基础共夯、阵地共建、人才共育、智慧共享、业务公研、作风共转、标杆共树和成果共推10个方面的共建内容开展党建共建工作,实现了进一步提升党支部服务中心、建设队伍能力,进一步增强广大党员群众工作本领、业务工作本领和狠抓落实本领,进一步转变机关工作作风。使得基层党建工作由“党建自成一家”向“党建业务深度融合”转变,基层工作活力进一步增强,党建引领作用充分发挥。二、基层税务机关党建共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一)在抓好政治学习和理论武装方面略薄弱落实基层党建共建工作,要把政治学习和理论武装工作挺在前面、抓在手上,把党员教育工作量化、细化、具体化。在全面推广党员教育时,易出现60岁以上党员覆盖不全,党员线上教育与线下教育融合不深入、不全面,留下党员教育管理死角。开展“我要讲党课”活动中,讲课应付了事,讲与不讲无区别,流于形式。(二)在抓好衔接融合和具体方面有欠缺基层党建共建是对党支部建设做出的框架安排,是“骨”,平时所做的工作及支部承担的具体工作任务是“肉”,开展党建共建工作既要搭天线、也要接地气,要“骨肉相连”,不能“骨肉分离”。在推进党建共建工作同日常工作衔接继承和融合过程中,党支部日常工作未纳入党建共建体系,工作流程和工作内容不够规范、不够严谨,实施具

  体工作时缺少先学一步、吃透实际的认真研究,工作中容易出现折腾和跑偏的问题,影响工作质量。(三)在抓好党建共建和业务融合方面显脱节一是有的领导对党建共建工作重视不够,存在重业务、轻党建共建的倾向,对党建工作责任制执行不力,履行党建工作主体责任意识不强,认为党建工作的主体责任是分管领导的责任,“一岗双责”落实不到位,没有将党建工作同业务工作齐抓共管,造成党建工作和业务工作相脱节。二是少数同志不愿意做党务工作,主要精力集中在业务工作上,对党建工作只是应付、被动地去做,组织不力,抓得不紧。三是个别部门较少开展党组织活动,工作都是由行政行为来代替,支部组织活动被干部职工活动所代替。四是党建共建过程中,有些干部以不懂业务为由,专党建,对业务工作不过问,不关心。三、推进基层党建共建和业务深度融合的新举措(一)严格党内组织生活,党务税务“两手抓”一是要健全党建共建工作责任制,完善监督,实行党建共建工作责任制与税收绩效工作责任制“双轨”运行。将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纳入党员干部述职考核内容,形成倒逼机制,督促党委书记与支部书记落实“一岗双责”,促进党建共建工作任务有效落实。严格落实党内生活,坚持“三会一课”、民主评议、述职述廉等制度,不断提升党组织建设规范化水平。机关党务要切实履行监督职能,切实承担起相关职责,加强日常化督查指导,及时反馈学习情况。二是要围绕发挥党建政治优势、紧贴中心工作、坚持齐抓共管,实现互促共进的目标,坚持业务为本,党建为魂,以党建工作引领各项税收工作,以税收工作业绩检验党建工作成果,推动机关党建和业务工作深度融合、相互促进,有效解决和防止“两张皮”“灯下黑”问题。从税收工作实际出发,发挥党建机构作用,召开支部委员会,研究探讨如何将党的政治导向直接反映在税收工作中、如何把党的思想建设成果体现到优化税收服务工作当中、如何借鉴吸收我党制度治党的经验强化法治税务建设、如何把党的纪律建设相关措施落实到税收执法风险的防范之中等重大问题,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指示、支部大会决议,讨论研究完成任务的方法、步骤、措施,并组织落实。

  (二)完善党务干部管理,党务税务“门门清”一是要严格党务干部选拔程序,选任配备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工作作风实、群众基础好的党员干部作为专职党务干部,充分发挥优秀党员的先锋模范带头作用。要加强思想理念教育,强化党务干部的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提振党务干部的精气神。要做好专职党务干部培训,组织开展“老带新”、“定带散”、“强带弱”“三带”党性教育活实现党务干部培训高标准、全覆盖,全力提升党务干部的素质和机关党建工作的科学化水平,筑牢机关党建工作基础,切实提高党建工作专业性。二是将党员的税收业务学习抓在手上,帮助党员坚定理想信念、提高税收专业化水平,以推进重点工作为切入点,坚持把组织收入、减税降费、社保费和非税收入改革、个人所得税改革、风险应对、部门协作、税收服务、精准扶贫等各项工作作为学习内容。“知屋漏者在宇下,知政失者在草野。”党务工作者团结、发动的是税务干部,只有本身对税收工作熟悉,才能不说外行话,才能深刻理解税务干部的难处,在工作和群众中才会有感召力、说服力,才会得到群众的信任、理解和支持。要开展税收业务专项学习,要走到税收工作一线了解情况,为干部解决实际困难,让干部真理解、跟着干。(三)创新党组织活动方式,党务税务“双活力”一是新时代做好党建共建工作应当注重推陈出新,创新基层党建工作方式。借助新媒体开展网上授课、网上学习讨论,提升党员的参与力度,确保党员人人参与;可创新活动载体,组织开展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主题党日活动,如创建文明庭室、文明机关等。要推进智慧党建,管好用好微信群,利用微信群推送“微党课”、开展“微讨论”、打造“微生活”、开设“微窗口”、搭建“微平台”。二是在业务工作制订方案、组织实施的基础上,根据党委的要求,以支部存在问题为突破口,着重从思想认识,工作作风、执行力方面查找原因,帮助党员干部端正思想、理清思路,并提出要求、抓好监督,使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目标同向、部署同步、考核同行。(四)强化考核考评机制,党务税务“硬标准”一是要坚持把党建共建责任落实情况,与做好干部、业务能手综合考核评价结合起米、与推动干部能上能下结合起来,把抓党建共建和业务深入融合工作情况作为评价党委领

  导班子和党委书记的重要标准,一个一个查问题、补短板、建制度、提质量,对支部建设工作进行拾遗补缺,努力“跳起来摘桃子”,推动党支部工作有一个大的提升。对抓党建反应迟钝、行动迟缓的,工作不实、效果不好的,及时进行提醒约谈问责,实打实追究失职责任、动真格进行组织调整,同时发挥典型的引领和示范作用,推动管党治党责任落地生根二是要抓实验收工作。按照标准工作进行验收,一个支部一个支部考,一个标准一个标准过。分管领导和党建办在抓好标准化具体工作任务落实的同时,要提早谋划制定基层的考核验收工作程序、方案和标准,特别是要在量化考核评价上多想办法,考核验收不能凭感觉、看大概。同时,要加强工作督查,及时发现问题,通过清单管理的方式,使标准化工作中遇到的具体问题得到及时解决。党建与业务融合的措施与方法围绕中心抓党建、抓好党建促发展,越来越成为国有企业党建工作的共识。近年来,航空工业在增进党建与业务交融互促、良性互动方面取得了积极进展,逐步推动党建工作从夯基垒台、立柱架梁向全面推进、积厚成势扎实迈进,连年取得经营业绩考核指标和航空武器装备研制交付的好成绩。各级党组织积极探索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从理论要求到具体实践、从点位突破到整体推进的贯通,为企业改革发展提供了坚强政治和组织保证。建强组织党建与AOS管理体系融合航空工业沈飞党委推进航空工业“1122党建工作体系”与“AOS管理体系”相融合,实现党建工作业务流程化、流程制度化、制度表单化、表单信息化的规范要求。梳理完成管理要求194条,实施细则329条;对标公司党建工作实际,完成283条细则的承接,建立以1个流程组、4个流程、18个子流程、33个末级流程为主要内容的党建工作流程体系;对现有的党建制度进行优化完善,新建管理规定1个、管理办法21个;在制度完善过程中,新建表单40个、78个。在此基础上,积极推进党支部标准化建设,编制党支部标准化建设工作手册,从班子建设、制度台账、阵地建设、日常工作、活动组织五个方面推进实施,并组织274个基层党支部培训宣贯。聚焦转型升级、提质增效,聚焦高质量、可持续发展,沈飞党委以实际行动扛起兴企、强军、报国的神圣使命,以又好

  又快产品实现筑牢强企兴企之基。(高殿海)支部共建促双赢航空工业制动通过与主机厂所、部队开展党组织支部共建活动,实施“总师进部队、设计下一线、用户进团队、数据回工厂”的市场服务理念,实现党建、业务深度融合。从公司总工程师、总设计师、项目总师到技术人员,对接客户需求,为客户提供技术和产品规范使用培训;从党支部书记、党员讲党课到关键项目联合组建突击队,通过支部共建,以党建工作强化了技术工作协调沟通,加强需求管理和验证分析,保证了各重点研制任务按节点积极推进。同时,让产品使用方加入设计团队,保障了客户需求,保证了产品性能。当前,对接客户需求,通过支部共建活动,已为客户提供了30余次500人的技术培训,有效提升了飞机的试飞鉴定和外场问题解决,通过业务交流与思想沟通,推进了党建和业务的双向融合。(刘建军)建强队伍党员承诺墙航空工业成飞技术中心党委组织所属党支部以党员承诺墙为载体,要求全体党员结合自身岗位年度工作,公开亮相年度承诺,展示每名党员年度承诺事项,让党员亮身份、亮承诺,更将践诺情况量化,调动全体党员的积极主动性、创造性。党员在“阳光下”随时接受党员和职工群众的监督,主动积极践诺,激励党员真正地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唐荣鲜)“三亮四比一争先”航空工业南京机电党委通过开展“亮身份、亮承诺、亮业绩,比党性、比作风、比品德、比贡献,争当先锋党员(简称三亮四比一争先)”活动,推动党建工作与科研生产经营工作“双向融入”。通过活动开展,企业军品科研任务不断创历史新高,精益制造由2014年的科研新品40个型号50型产品提升到2023年的88个型号895项产品,分别增长120%和69%。各党支部围绕“急难险重”任务,累计成立各类党员攻关团队169支,解决技术、质量、交付、管理问题817项。党员典型引路作用明显提升,多个先进集体和个人获上级表彰。创新创效成果明显增多,企业获国家级质量技术奖2项,省部级以上奖9项,优化和固化标准及规范138项。(李远征)融入管理

  聚焦型号研制打造干净工程航空工业试飞中心党委落实一岗双责,全面将廉洁廉政纳入型号管理。一是充分履行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研究制定了打造型号干净工程实施方案。二是党政主要领导在试飞现场进行了主题宣讲,为型号参演人员讲述专题党课,后续还将开展法治与合规讲堂、重点领域廉洁风险防控目录指引编写等工作。三是发挥型号研制单位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通过“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活动培育廉洁文化,不断提升型号系统廉洁从业合规管理的意识,力保科研生产目标完成。(李亮亮)“吹哨报到”搭建连心桥航空工业昌飞党委以“吹哨报到”搭建连心桥,驱动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各党支部组建专项“吹哨报到”团队,为职工解决思想、生活等方面困难。工程、生产等部门实行“干部—车间对接制”,深入一线跟踪解决问题。科技信息部、试飞站多方面收集并解决职工实际困难,把组织关怀转化为大干动力。(陈凤琴)融入项目“党建+保障”“党建+创新”航空工业西飞客户服务部党总支以“党建+保障”“党建+创新”为牵引,推进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的深度融合。客户服务部成立了党员先锋队15支、青年先锋队5支,开展支部共建14组。通过“党建+保障”,向用户驻点派驻服务保障人员142人次,圆满完成了多型号、多批次重大专项任务保障,各类外场加改装任务和培训带教有序、高质量开展。通过“党建+创新”,建立了疫情特殊时期接机管理体系,实现最短11天交付一架飞机的新纪录。(潘晓江沈亮杨少军)“三大措施”护航“双过半”上半年,航空工业洪都公司试飞站党委多措并举,深度推进党建与业务融合,助力试飞交付顺利开展。建平台:党政协调,建立飞行计划、生产计划、领导督办三大沟通平台,实现信息互通,快速响应。广调研:深入一线调研,收集到基层单位、职工反映的问题28条、立行立改解决9项,其他问题列入改进行动计划。强引领:由试飞站党委牵头,成立由党员和技术骨干组成的党员先锋队,确保试飞、接装、转场工作顺利开展,奋力实现“双过半”目标。

篇六:构建新纵合横通强党建机制体系

  

  第一篇

  政治素质

  1.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极大丰富发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发展21世纪马克思主义、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作出了重大贡献.2.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系统回答了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系列重大问题.3.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是中国共产党领导.4.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是近代以来中华民族最伟大的梦想.5.我国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没有变,我国是世界最大发展中国家的国际地位没有变.6.全党要更加自觉地增强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7.四个伟大中其中起决定性作用的是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8.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总任务是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基础上,分两步走在本世纪中叶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9.新时期我国社会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发展之间的矛盾.10.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是“五位一体”、战略布局是“四个全面”.11.全面深化改革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12.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13.党在新时代的强军目标是建设一支听党指挥、能打胜仗、作风优良的人民军队.14.中国特色大国外交要推动构建新型国际关系,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15.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共产党领导.16.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17.必须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18.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人民是历史的创造者,是决定党和国家前途命运的根本力量.19.只有社会主义才能救中国,只有改革开放才能发展中国、发展社会主义、发展马克思主义.20.必须坚定不移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21.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是社会主义政治发展的必然要求.22.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23.文化自信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发展中更基本、更深沉、更持久的力量.24.增进民生福祉是发展的根本目的.25.建设生态文明是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千年大计.26.统筹发展和安全,增强忧患意识,做到居安思危,是我们党治国理政的一个重大原则.127.建设一支听党指挥、能打胜仗、作风优良的人民军队.28.保持香港、澳门长期繁荣稳定,实现祖国完全统一,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必然要求.29.中国人民的梦想同各国人民的梦想息息相通,实现中国梦离不开和平的国际环境和稳定的国际秩序.30.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勇于自我革命,从严管党治党,是我们党最鲜明的品格.31.不断增强党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能力,始终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32.到新中国成立一百年时,基本实现现代化,把我国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33.从现在到二〇二〇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期.34.要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的攻坚战.35.从十九大到二十大,是“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交汇期.36.从二〇二〇年到本世纪中叶可以分两个阶段来安排.第一个阶段,从二〇二〇年到二〇三五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第二个阶段,从二〇三五年到本世纪中叶,把我国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37.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38.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必须把发展经济的着力点放在实体经济上,把提高供给体系质量作为主攻方向,显著增强我国经济质量优势.39.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是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战略支撑.40.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是关系国计民生的根本性问题,必须始终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41.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42.我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43.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是维护人民根本利益的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民主.44.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是近代以来中国人民长期奋斗历史逻辑、理论逻辑、实践逻辑的必然结果.45.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46.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根本政治制度安排.47.有事好商量,众人的事情由众人商量,是人民民主的真谛.48.巩固和发展爱国统一战线.统一战线是党的事业取得胜利的重要法宝,必须长期坚持.49.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的伟大创造.50.文化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灵魂.51.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当代中国精神的集中体现,凝结着全体人民共同的价值追求.52.全党必须牢记,为什么人的问题,是检验一个政党、一个政权性质的试金石.53.对小微企业、科技型初创企业可以实施普惠性税收免除.254.要根据实际情况,降低社保缴费名义费率,稳定缴费方式,确保企业社保缴费实际负担有实质性下降.55.推进增值税等实质性减税,而且要简明易行好操作,增强企业获得感.56.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全面实施绩效管理.57.民营经济具有“五六七八九”的特征,贡献了50%以上的税收,60%以上的国内生产总值,70%以上的技术创新成果,80%以上的城镇劳动就业,90%以上的企业数量.58.六稳:稳就业、稳金融、稳外贸、稳外资、稳投资、稳预期.59.六保:保居民就业、保基本民生、保市场主体、保粮食能源安全、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保基层运转.60.守初心、担使命,找差距、抓落实是“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总要求.61.努力实现理论学习有收获、思想政治受洗礼、干事创业敢担当、为民服务解难题、清正廉洁作表率的具体目标,确保这次主题教育取得扎扎实实的成效.62.群众路线是我们党的生命线和根本工作路线,是我们党永葆青春活力和战斗力的重要传家宝.63.中国共产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自己的行动指南.64.党的三大作风: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批评与自我批评.65.中国共产党的根本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66.党在自己的工作中实行群众路线,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把党的正确主张变为群众的自觉行动.67.党的基本原则包括:必须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必须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必须坚持共产党的领导;必须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68.对党员的纪律处分有五种: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69.开除党籍是党内的最高处分.70.党员廉洁自律规范:坚持公私分明,先公后私,克己奉公.坚持崇廉拒腐,清白做人,干净做事.坚持尚俭戒奢,艰苦朴素,勤俭节约.坚持吃苦在前,享受在后,甘于奉献.71.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范:廉洁从政,自觉保持人民公仆本色.廉洁用权,自觉维护人民根本利益.廉洁修身,自觉提升思想道德境界.廉洁齐家,自觉带头树立良好家风.72.党员受到警告处分一年内、受到严重警告处分一年半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73.党员受留党察看处分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74.党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五年内不得重新入党.75.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犯罪的,原则上先作出党纪处分决定,并按照规定给予政务处分后,再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76.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77.政治纪律是党最根本、最重要的纪律,是净化政治生态的重要保证.378.新时代党的建设的总要求是: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以加强党的长期执政能力建设、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为主线.79.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80.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旗帜鲜明讲政治是我们党作为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根本要求.81.党的政治建设是党的根本性建设,决定党的建设方向和效果.82.保证全党服从中央,坚持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是党的政治建设的首要任务.83.好干部标准: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84.要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坚持事业为上、公道正派,把好干部标准落到实处.85.党支部要担负好直接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和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职责,引导广大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86.党的力量来自组织.87.政治属性是党组织的根本属性,政治功能是党组织的基本功能,要认真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不断强化各级各类党组织的政治属性和政治功能.88.到二〇三五年,各方面制度更加完善,基本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89.到新中国成立一百年时,全面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更加巩固、优越性充分展现.90.优良的作风是党先进性和纯洁性的重要标志,关乎民心向背、关乎执政未来.91.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等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92.集中解决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这"四风"问题.93.党的纪律分为六类,即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94.要应对和解决精神懈怠危险、能力不足危险、脱离群众危险、消极腐败危险.95.我们党面临着执政考验、改革开放考验、市场经济考验、外部环境考验.96.中国税务精神:忠诚担当、崇法守纪、兴税强国.97.税务系统“四力”:优惠政策落实要给力、“非接触式办税”要添力、数据服务大局要尽力、疫情防控工作要加力.98.大力弘扬忠诚老实、公道正派、实事求是、清正廉洁等价值观,积极倡导清清爽爽的党内同志关系、规规矩矩的上下级关系、干干净净的税企关系.99.全国税务系统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以新纵合横通强党建机制体系为抓手,全面推进税务系统党的建设.100.新“纵合横通强党建”机制体系内容是“条主责、块双重,纵合力、横联通,齐心抓、党建兴”.4第二篇

  通用业务

  101.管理工作的本质,就是从事管理工作的人通过他人并使他人同自己一起实现组织的目标.102.学习型组织的五项要素:建立愿景—团队学习—改变心智—自我超越—系统思考.103.行政执行的手段:行政手段、法律手段、经济手段、教育手段.104.提升行政执行力的具体举措:(1)提升能力素质,(2)加强理论学习,(3)培养责任意识,(4)坚持法治原则,(5)增强监督力度,(6)提高决策水准.105.时间管理的技巧:(1)写下长期和短期目标.(2)合理分解任务.(3)留出充分的休息和娱乐时间.(4)留出机动时间.106.税务干部的内在形象主要内容包括:政治形象、品德形象、成就形象.107.税务干部的外在形象管理主要内容表现为注重服饰美、强调语言美、提倡交际美、推崇行为美.108.沟通的要素:明确的目标、共同的协议、沟通的内容.109.压力管理方法与技巧:(1)减少不必要的压力;(2)不要强求;(3)学会“拒绝”;(4)明确自己的“需要”与“想要”;(5)寻求和接受帮助;(6)学会接受,主动面对;(7)进行自我松弛训练.110.协调的艺术:(1)沟通的艺术.(2)掌握应变的艺术.(3)掌握驾驭的艺术.111.向上级机关的请示、汇报工作或对重要问题提出建议时用“请示”“报告”“意见”.112.同平级机关商洽工作,请求批准有关事项用“函”.113.税务机关每年6月30日前将本部门上一年度办理完毕的公文、材料整理后集中.114.公文标题由发文机关、发文事由和文种组成.115.国家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116.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绝密级不超过30年,机密级不超过20年,秘密级不超过10年.117.涉密人员调离涉密岗位,实行脱密期管理.118.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已满的,自行解密.119.税务机关人员在使用信息设备时不得将涉密信息设备接入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120.税务机关人员在使用信息设备时不得在涉密计算机与非涉密计算机之间交叉使用存储介质.121.税务机关人员在使用信息设备时不得在未采取技术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将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上的数据复制到涉密信息设备.122.税务机关人员在使用信息系统时不得将涉密信息系统接入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123.突发事件分类: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社会安全和公共卫生事件.124.国家建立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125.按照社会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突发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126.有关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为应对突发事件,可以征用单位和个人的财产.财产被征用或者征用后毁损、灭失的,应当给予补偿.5127.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应当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128.行政执法公示是保障行政相对人和社会公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的重要措施.129.行政执法机关要按照“谁执法谁公示”的原则,明确公示内容的采集、传递、审核、发布职责,规范信息公示内容的标准、格式.130.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31.公务员就职时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公开进行宪法宣誓.132.公务员定期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133.公务员的考核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全面考核公务员的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政治素质和工作实绩.134.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的种类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六种.135.公务员晋升领导职务,应当具备拟任职务所要求的政治素质、工作能力、文化程度和任职经历等方面的条件和资格.136.公务员在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不称职的,按照规定程序降低一个职务或者职级层次任职.137.公务员工作年限满30年的,本人自愿提出申请,经任免机关批准,可以提前退休.138.国家税务总局实施素质提升“115”工程,计划通过5年努力,倾力打造1000名领军人才,1万名专业骨干和5万名岗位能手的高素质人才队伍,逐步形成包括各个层级、覆盖各个专业的人才培养体系.139.税务领军人才标准:综合素质优秀;业务能力卓越;引领作用突出;团队效应显著.140.“岗位大练兵、业务大比武”是素质提升“115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活动一年一部署,连续抓5年.141.绩效考评基本流程:(1)科学制订绩效计划.(2)全面实施绩效监控.(3)严格开展绩效考评.(4)有效运用考评结果.(5)重点抓好绩效改进.(6)注重绩效工作沟通.142.数字人事制度的主要内容:以定量积分和定性评价的方式,将税务干部“德、能、勤、绩、廉、评、基”等方面的信息数据,记入“个人成长账户”.143.要持之以恒深化税务系统党的政治建设,牢固树立税务机关首先是政治机关的意识,旗帜鲜明讲政治,坚决做到“两个维护”.144.党内监督必须把纪律挺在前面,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约谈函询,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145.党内监督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抓早抓小、防微杜渐.146.党内监督没有禁区、没有例外.信任不能代替监督.147.对党组织的问责方式包括:(1)检查,(2)通报,(3)改组.148.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加强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督,实现国家监察全面覆盖,深入开展反腐败工作,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149.税务机关及税务人员违法违纪的,应当由处分决定机关对税收执法有关责任人员违法违6纪情况进行调查.150.要持之以恒一体推进“三不”,不断强化不敢腐的震慑、扎紧不能腐的笼子、增强不想腐的自觉.151.最基本的三个税制要素是纳税人、征税对象、税率.

  152.税收具有三个基本特征: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

  153.税收的基本职能包括财政收入职能、经济调节职能、监督管理职能.

  154.按税收的管理和使用权限,现行税种可分为:中央税、地方税、中央与地方共享税.

  155.我国将增值税纳税人按其经营规模大小以及会计核算是否健全划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156.增值税税率包括13%、9%、6%、零税率.

  157.增值税法定的征收率为3%,但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158.除另有规定外,消费税的纳税环节一般为应税消费品生产销售环节.

  159.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

  160.企业所得税法定税率为25%.

  161.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称为综合所得,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

  162.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

  163.在我国领域和我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应当依法缴纳环境保护税.

  164.按房产余值计税的房产,房产税税率为1.2%;按房产租金收入计税的房产,房产税税率为12%.

  165.按照社会保险的险种,我国社会保险缴费包括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

  166.2018年底之前已经纳入税务部门征收范围的非税收入有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文化事业建设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

  167.江苏“1+5”税务新征管体系,是以纳税人、缴费人自主申报为前提,以风险管理为导向,一体化与专业化相统一的纳税服务、分类分级与属地管理相统一的税源管理、集中与跨区相统一的税务稽查为重点,以信用管理为基础、大数据应用为核心驱动、现代信息技术为依托、社会化协同共治为保障,率先建立优化高效统一的现代化税收征管体系.

  168.江苏“1+5”税务新征管体系的两个核心是新纳税服务体系和新税收执法体系.

  169.江苏新纳税服务体系为纳税人提供的是一体化与专业化相统一的纳税服务.

  170.江苏“1+5”税务新征管体系的风险管理体制是“省、市局两级风险分析识别和任务统筹管理;省、市、县、分局四级风险应对”.

  171.江苏“1+5”税务新征管体系的基础事项管理体制是“省局集中管理,市、县局组织实施”.

  172.江苏“1+5”税务新征管体系的税务稽查管理体制是“集中管理+跨区稽查”.

  173.江苏省税务系统根据《关于完善税收征管体系的意见(试行)》,全面规范江苏省全省税收征管业务流程,全面实现税收征管事项、征管流程、岗责体系、征管机制、管方式等规范统一.

  174.税务征管基础流程应根据“服务+执法=遵从”的现代税收管理理念,合理界定征纳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175.“纳税人身份信息确认”是已实行“多证合一、一照一码”和“两证整合”登记模式纳税人,首次办理涉税事宜时,对市场监督管理等登记部门已采集或者已变更的信息进行确认.

  176.对未处于税务检査状态、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已缴销增值税专用发票及税控专用设备,且符合规定情形之一的纳税人,优化税务注销即办服务,采取“承诺制”容缺办理.

  177.征管规范2.0中,自主办理事项(纳税服务事项),是指由纳税人(缴费人)依法自行办理的事项.税务机关最大限度简化办税,构建自我遵从、自享权利、自负责任的自主办理体系,纳税人(缴费人)非特殊情况均可即时办结.

  178.江苏省《税收征管职责清单》将基础管理事项分为两类,一类由纳税服务机构承担,一类由属地税源管理或专业税源管理机构承担.

  179.江苏税务系统在纳税服务资源、渠道、业务、管理全面融合的基础上,积极规划、布局税费征缴服务体系,实现税费“一人通答”,税费便利化征缴.

  180.为落实纳税服务工作,江苏省税务机构的设置中,市局第三税务分局、县局第一税务分局为纳税服务的集中受理和办理机构.

  18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按特定的严格程序制定.

  182.按照我国现行法的效力体系,《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都属于狭义上的法律.

  183.税收法定原则的主要内容包括税收要素法定、税收要素确定、税收依法征稽.

  184.《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生效后,税务机关制定的税收规范性文件,应以公告形式公布.

  185.对于税法溯及力问题,一般而言,税收实体法应坚持从旧兼从轻原则.

  186.税务机关在行使税务行政裁量权时,受行政合理性原则约束.

  187.税务行政处罚必须由法律、法规和规章设定.

  188.税务行政处罚的种类主要有: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和没收非法财物、停止出口退税权.

  189对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处罚2000元以上,法人或其他组织1万元以上的,当事人有权要求举行听证.

  190.纳税人偷税的,税务机关对其实施行政处罚的时效为5年.

  191.法律主体必然是会计主体,但会计主体并不一定是法律主体.任何企业,无论是独资企业,还是合伙企业,都是会计主体.

  192.会计信息质量要求包括可靠性、相关性、可理解性、可比性、实质重于形式、重要性、谨慎性和及时性等.

  193.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规定,企业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

  194.会计基本等式为: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

  195.在会计核算中,费用的确认至少应当符合以下两个条件:(1)与费用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出企业;(2)经济利益的流出额能够可靠计量.

  196.会计要素的计量属性主要包括历史成本、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和公允价值等.

  197.按会计凭证的编制程序和用途分类,会计凭证可分为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两大类.

  198.各企业在会计核算中必须依据会计科目开设账户.

  199.利润表“利润总额”项目,根据“营业利润+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计算填列.

  200.“制造费用”账户属于成本类账户,该账户借方登记本月发生的各种制造费用,贷方登记分配结转应由各产品负担的制造费用,月末一般无余额.

  第三篇

  专业知识与技能

  201.200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出台,将纳税服务确定为税务机关法定职责,纳税服务由原来的税务人员职业道德范畴上升到法律范畴.

  202.2008年7月,国家税务总局设立了专为纳税人服务的司局级机构———纳税服务司,负责组织、管理、协调全国范围内的纳税服务工作.在中国税收史上是第一次.

  203.纳税服务的内容:税法宣传、纳税咨询、办税服务、权益保护、信用管理、社会协作.

  204.世界银行与纳税有关的营商环境指标:纳税次数、纳税时间、总税率和缴费率、报税后流程指数.

  205.《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206.推进“一网”办税.2020年12月底前主要涉税服务事项90%实现网上办理.2022年12月底前涉税服务事项基本上网办理,电子税务局对接各省级政务平台.

  207.推进“一门”办税.2019年12月底前,在地方政府的支持下政务服务中心实现应进必进,进驻后的办税服务厅可办理全部涉税事项.

  208.推进“一次”办税.2019年12月底前70%以上涉税事项实现一次办结.

  209.税务机关对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涉税专业服务进行监管.

  210.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是指税务师事务所和从事涉税专业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代理记账机构、税务代理公司、财税类咨询公司等机构.

  211.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可以从事下列涉税业务:纳税申报代理、一般税务咨询、专业税务顾问、税收策划、涉税鉴证、纳税情况审查、其他税务事项代理、其他涉税服务.

  212.专业税务顾问、税收策划、涉税鉴证、纳税情况审查应当由具有税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质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从事.

  213.税务机关应当对税务师事务所实施行政登记管理.未经行政登记不得使用“税务师事务所”名称,不能享有税务师事务所的合法权益.

  214.税务师事务所合伙人或者股东由税务师、注册会计师、律师担任,税务师占比应高于百分之五十,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215.税务师事务所办理商事登记后,应当向省税务机关办理行政登记.

  216.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应当以年度报告形式,向税务机关报送从事涉税专业服务的总体情况.

  217.税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从事专业税务顾问、税收策划、涉税鉴证、纳税情况审查业务,应当向税务机关单独报送相关业务信息.

  218.以下人员可作为税收志愿者:(1)经所在单位同意,从事志愿服务活动的税务干部;(2)在依法登记或备案的志愿者组织中注册的税务干部;(3)税务机关招募的从事税收志愿服务活动的社会人员.219.税收志愿者服务内容:(1)集中或经常性税收宣传;(2)办税服务厅内的一般性服务工作;(3)参加社会其他公益性志愿服务活动.220.以上(1)(2)项内容由税务机关组织实施.

  221.已实行“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的纳税人,首次办理涉税事宜时,对税务机关依据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共享信息制作的《“多证合一”登记信息确认表》进行确认,对其中不全的信息进行补充,对不准确的信息进行更正.

  222.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人应办而未办营业执照,但发生纳税义务的,可以按规定申请办理临时税务登记.

  223.主张身份证件被冒用于登记注册为法定代表人,根据登记机关登记信息的变化情况,更改该法定代表人与纳税人的关联关系.主张身份证件被冒用于登记为财务负责人和其他办税人员,根据其出具的个人声明、公安机关接报案回执等相关资料,解除其与纳税人的关联关系.

  224.纳税人应将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以及开立的全部存款账户账号信息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

  225.纳税人需要使用电子缴税系统缴纳税费的,可以与税务机关、开户银行签署委托银行代缴税款三方协议或委托划转税款协议,实现使用电子缴税系统缴纳税费、滞纳金和罚款.226.纳税人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向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填报《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

  227.纳税人首次在经营地办理涉税事宜时,向经营地税务机关报验跨区域涉税事项.

  228.纳税人跨区域经营活动结束后,应当结清经营地税务机关的应纳税款以及其他涉税事项,向经营地税务机关填报《经营地涉税事项反馈表》.纳税人不需要另行向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反馈.

  229.纳税人应在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月份(季度)所属申报期结束后15日内办理增1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或者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手续.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在规定时限结束后5日内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应当在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相关手续.

  230.纳税人逾期未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的,自通知时限期满的次月起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直至办理相关手续为止.

  231.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货物运输业)在境内提供公路或内河货物运输服务,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在税务登记地、货物起运地、货物到达地或运输业务承揽地(含互联网物流平台所在地)中任何一地,就近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232.一般纳税人符合以下条件的,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可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或者连续4个季度(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累计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

  233.欠缴税款数额较大(5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在对其不动产或者大额资产进行转让、出租、出借、提供担保等处分之前,应当向税务机关报告.

  234.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的个体工商户或比照定期定额户进行管理的个人独资企业发生停业的,应当在停业前向税务机关书面提出停业报告,纳税人的停业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235.纳税人按申报停业登记时的停业期限准期复业的,应当在停业到期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复业登记.

  236.纳税人提前复业的,应当在恢复生产经营之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复业登记.

  237.纳税人停业期满未按期复业又不申请延长停业的,视为已恢复生产经营,税务机关将纳入正常管理,并按核定税额按期征收税款.

  238.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居民企业生产经营范围、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应纳税所得额或应纳税额增减变化达到20%的,应及时向税务机关报告,申报调整已确定的应纳税额或应税所得率.239.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的,应在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30日内,向建筑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建筑业项目报告.

  240.纳税人提供异地建筑服务的,应同时按照规定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建筑业工程项目报告.241.纳税人销售不动产的,应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30日内,向不动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不动产项目报告.

  242.纳税人不动产销售完毕后,应自不动产销售完毕之日起30日内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注销项目报告.

  243.自2020年3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7年1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取消认证确认、稽核比对、申报抵扣的期限.

  244.纳税信用A级的纳税人可一次领取不超过3个月的增值税发票用量,纳税信用B级的纳11税人可一次领取不超过2个月的增值税发票用量.

  245.自2020年2月1日起,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其他个人除外)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自愿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自行开具.选择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税务机关不再为其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246.对于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每次发放专用发票数量不得超过25份.247.对纳税信用评价为D级的纳税人,增值税专用发票领用按辅导期一般纳税人政策办理,普通发票的领用实行交(验)旧供新、严格限量供应.

  248.对于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一个月内多次领用专用发票的,应从当月第二次领用专用发票起,按照上一次已领用并开具的专用发票销售额的3%预缴增值税.249.其他个人委托房屋中介、住房租赁企业等单位出租不动产,需要向承租方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可以由受托单位代其向主管税务机关按规定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

  250.小规模纳税人转让其取得的不动产,不能自行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可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251.纳税人向其他个人转让其取得的不动产,不得开具或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252.小规模纳税人中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出租不动产,不能自行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可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

  253.纳税人向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不得开具或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254.其他个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和出租不动产,购买方或承租方不属于其他个人的,纳税人缴纳增值税等税费后可以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255.小规模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不能自行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可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按照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

  256.提供建筑服务,纳税人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提供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

  257.销售不动产,纳税人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栏填写不动产名称及房屋产权证书号码(无房屋产权证书的可不填写),“单位”栏填写面积单位,应提供不动产的详细地址.

  258.出租不动产,纳税人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提供不动产的详细地址.

  259.2020年,扩大发票领用和发票代开“网上申请、邮寄配送”的覆盖面,将发票“非接触式”领用比例从2019年的50%提升到2020年的70%.

  260.增值税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

  261.银行、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信用社、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纳税人可选择按季申报增值税.

  26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当月有增值税留抵税额,又存在欠税的,可办理增值税留抵抵欠业务;纳税人有多缴税金,又存在欠税,可办理抵缴欠税业务.

  263.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12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264.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规定享受的增值税减征税额在《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中反映,该表不包括仅享受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免征增值税政策或未达起征点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265.适用增值税差额征收政策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是否可以享受10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政策.

  266.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的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租金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不超过10万元的,可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267.纳税人(不含其他个人)出租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不动产,应在取得租金的次月纳税申报期或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核定的增值税纳税期限预缴税款.

  268.纳税人提供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269.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取得预收款,在收到预收款时,以取得的预收款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规定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270.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取得预收款,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项目预征率为2%,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项目预征率为3%.

  271.企业所欠税款、滞纳金、因特别纳税调整产生的利息,税务机关按照企业破产法相关规定进行申报,其中所欠的滞纳金、因特别纳税调整产生的利息按照普通破产债权申报.

  272.在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至企业注销之日期间,企业应当接受税务机关的税务管理,履行税法规定的相关义务.

  273.破产程序中如发生应税情形,从人民法院指定管理人之日起,管理人可以按照规定,以企业名义办理纳税申报等涉税事宜.

  274.已实行实名办税的纳税人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无欠税证明》的,办税人员持有效身份证件直接申请开具,无需提供登记证照副本或税务登记证副本.

  275.成品油消费税纳税人申报的某一类成品油销售数量,应大于或等于开具的该同一类成品油发票所载明的数量;申报扣除的成品油数量,应小于或等于取得的扣除凭证载明数量.

  276.纳税人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办理车辆购置税申报.

  277.购买自用应税车辆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购买之日,即车辆相关价格凭证的开具日期.

  278.进口自用应税车辆的为进口之日,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或者其他有效凭证的开具日期.

  279.自产、受赠、获奖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应税车辆的为取得之日,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合同、法律文书或者其他有效凭证的生效或者开具日期.

  280.实行查账征收方式申报企业所得税的居民企业(包括境外注册中资控股居民企业)应当在纳税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进行年度纳税申报.

  13281.在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在实际终止经营之日起60日内,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

  282.实行核定定额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不进行汇算清缴.

  283.纳税人应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企业所得税.也可以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月度或者季度平均额预缴,或者按照经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预缴.

  284.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时,应当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并按月办理扣缴申报.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285.对一个纳税年度内首次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居民个人,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时,可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月份数计算累计减除费用.首次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居民个人,是指自纳税年度首月起至新入职时,未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或者未按照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过连续性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居民个人.

  286.正在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学生因实习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的,扣缴义务人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时,可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并预扣预缴税款.

  287.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应退或应补税额=[(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捐赠)×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2019年已预缴税额.

  288.纳税人2019年度已依法预缴个人所得税,汇算需补税但年度综合所得收入不超过12万元的无需办理年度汇算.纳税人2019年度已依法预缴个人所得税,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无需办理年度汇算.纳税人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一致或者不申请年度汇算退税的无需办理年度汇算.

  289.纳税人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的时间为2020年3月1日至6月30日.

  290.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应依照规定,向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291.纳税人在项目全部竣工结算前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应按照各省税务机关规定的纳税期限,预征缴纳土地增值税.

  292.纳税人转让房地产坐落在两个或以上地区的,应按房地产所在地分别申报土地增值税.

  293.纳税人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竣工、完成销售的应进行土地增值税的清算.

  294.纳税人整体转让未竣工决算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应进行土地增值税的清算.

  295.纳税人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应进行土地增值税的清算.

  296.对于符合应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的项目,纳税人应当在满足条件之日起90日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清算手续.

  297.在土地增值税清算时未转让的房地产,清算后销售或有偿转让的,扣除项目金额按清算时的单位建筑面积成本费用乘以销售或转让面积计算.

  14298.纳税人应当自转让房地产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向房地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税务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土地增值税.

  299.未经批准占用应税土地的,耕地占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认定的纳税人实际占用耕地的当日.

  300.经批准占用应税土地的,耕地占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收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办理占用耕地手续的书面通知的当日.

  301.占用耕地建设农田水利设施的,占用园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渔业水域滩涂以及其他农用地建设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生产设施的,不缴纳耕地占用税.

  302.印花税汇总缴纳的期限为一个月.

  303.实行简易申报的定期定额户,应当在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内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通过财税库银电子缴税系统批量扣税或委托银行扣缴核定税款的,当期(指纳税期)可不办理申报手续,实行以缴代报.

  304.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不含其它个人)发生二手房交易,在房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完毕后,应向注册地主管税务机关履行纳税申报义务,申报其二手房交易销售额并扣减已缴税额.

  305.对实行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的纳税人,允许其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征)依据中扣除退还的增值税税额.

  306.纳税人遗失已完税的各种税收票证(《出口货物完税分割单》、印花税票和《印花税票销售凭证》除外),需要重新开具的,可以申请开具税收完税证明.

  307.纳税人2019年1月1日以后取得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并由扣缴义务人向税务机关办理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或根据税法规定自行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的,均可以申请开具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

  308.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的纳税人,持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裁定书向税务机关申请税务注销的,税务机关即时出具清税文书,按照有关规定核销“死欠”.

  309.自2019年7月1日起,未办理过涉税事宜的纳税人,主动到税务机关办理清税的,税务机关可根据纳税人提供的营业执照即时出具清税文书.

  310.办理过涉税事宜但未领用发票、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的纳税人,主动到税务机关办理清税,资料齐全的,税务机关即时出具清税文书.

  311.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应缴纳的欠税及滞纳金不再要求同时缴纳,可以先行缴纳欠税,再依法缴纳滞纳金.

  312.已实行“一照一码”登记模式的纳税人向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前,须先向税务机关申报清税.清税完毕后,税务机关向纳税人出具《清税证明》,纳税人持《清税证明》到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

  313.税务机关根据企业经营规模、税款征收方式、纳税信用等级指标进行风险分析,对风险等级低的当场办结清税手续;对于存在疑点情况的,企业也可以提供税务中介服务机构15出具的鉴证报告.

  314.未办理过涉税事宜的可免予到税务机关办理清税证明,直接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315.办理过涉税事宜但未领用发票、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的可免予到税务机关办理清税证明,直接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316.一照一码户清税申报20个工作日内办结.

  317.处于非正常状态纳税人在办理一照一码户清税申报前,需先解除非正常状态,补办申报纳税手续.

  318.纳税人办理一照一码户清税申报,无需向税务机关提出终止银税三方(委托)划缴协议.税务机关办结一照一码户清税申报后,银税三方(委托)划缴协议自动终止.

  319.两证整合个体工商户清税申报20个工作日内办结.

  320.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清税申报5个工作日内办结.

  321.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简易注销的纳税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免予到税务机关办理清税证明:(1)未办理过涉税事宜的;(2)办理过涉税事宜但未领用发票、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的.322.对适用税务注销即办流程的纳税人,资料不齐的,税务机关可在纳税人作出承诺后,采取“承诺制”容缺办理,即时出具清税文书.

  323.容缺办理税务注销的纳税人应按承诺的时限补齐资料,并办结相关事项.若未履行承诺的,税务机关将对其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纳入纳税信用D级管理.

  324.纳税人负有纳税申报义务,但连续三个月所有税种均未进行纳税申报的,税收征管系统自动将其认定为非正常户,并停止其发票领用簿和发票的使用.

  325.已认定为非正常户的纳税人,就其逾期未申报行为接受处罚、缴纳罚款,并补办纳税申报的,税收征管系统自动解除非正常状态,无需纳税人专门申请解除.

  326.纳税人需求征集类型分为:全面征集、日常征集和专项征集.

  327.对于纳税人在办税服务场所提出的简单合理需求,及时响应或反馈.328.对一般涉税需求,应于15个工作日内响应或反馈.329.对复杂涉税需求,应于30个工作日内响应或反馈.330.对存在困难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响应或反馈的涉税需求,经本级税务机关纳税服务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向纳税人说明原因.

  331.各级税务机关应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对征集的纳税人需求资料归档保存,保存期限3年.

  332.纳税人满意度调查的类型包括:全面调查、专项调查、日常调查.

  333.

  申请对纳税人涉税保密信息进行的查询应在职责范围内予以支持.具体包括:(1)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法律规定进行的办案查询;(2)纳税人对自身涉税信息的查询;(3)抵押权人、质权人请求税务机关提供纳税人欠税有关情况的查询.

  334.税务机关对申请人申请查询涉税信息的申请资料应专门归档管理,保存期限为3年.

  16335.对服务言行的投诉包括:(1)税务机关工作人员服务用语不符合文明服务规范要求的;(2)税务机关工作人员行为举止不符合文明服务规范要求的.336.对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未准确掌握税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导致纳税人应享受未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投诉属于对服务质效的投诉.337.对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未按规定落实首问责任、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办税公开等纳税服务制度的的投诉属于对服务质效的投诉.338.对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未按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服务承诺办理涉税业务的的投诉属于对服务质效的投诉属于对服务质效的投诉.339.对税务机关未能向纳税人提供便利化办税渠道的的投诉属于对服务质效的投诉.340.对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擅自要求纳税人提供规定以外资料的投诉属于对服务质效的投诉.341.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强制要求纳税人出具涉税鉴证报告,违背纳税人意愿强制代理、指定代理的的投诉属于对服务质效的投诉.342.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有关规定的不属于纳税服务投诉的范围.343.针对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进行投诉的不属于纳税服务投诉的范围.

  344.超出税务机关法定职责和权限的不属于纳税服务投诉的范围.345.纳税人可以通过网络、电话、信函或者当面等方式提出投诉.

  346.纳税人对纳税服务的投诉,可以向本级税务机关提交,也可以向其上级税务机关提交.

  347.纳税人通过电话或者当面方式提出投诉的,税务机关在告知纳税人的情况下可以对投诉内容进行录音或者录像.348.已就具体行政行为申请税务行政复议或者提起税务行政诉讼,但具体行政行为存在不符合文明规范言行问题的,可就该问题单独向税务机关进行投诉.

  349.对税务机关已经处理完毕且经上级税务机关复核的相同投诉事项再次投诉的,税务机关不予受理.

  350.对税务机关依法、依规受理,且正在办理的服务投诉再次投诉的,税务机关不予受理.351.上级税务机关认为下级税务机关应当受理投诉而不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理由不成立的,可以责令其受理.352.上级税务机关认为有必要的,可以直接受理应由下级税务机关受理的纳税服务投诉.353.纳税人的同一投诉事项涉及两个以上税务机关的,应当由首诉税务机关牵头协调处理.首诉税务机关协调不成功的,应当向上级税务机关申请协调处理.

  354.税务机关调查人员与投诉事项或者投诉人、被投诉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55.对服务言行类投诉,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结.356.服务质效类、其他侵害纳税人合法权益类投诉,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结.357.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未准确掌握税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导致纳税人应享受未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结.

  1358.自然人纳税人提出的个人所得税服务投诉,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结.

  359.自然人缴费人提出的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缴服务投诉,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结.

  360.纳税人当场提出投诉,事实简单、清楚,不需要进行调查的,税务机关可即时处理.361.一定时期内集中发生的同一投诉事项且已有明确处理意见的,税务机关可即时处理.362.纳税信用管理适用于已办理税务登记并从事生产、经营的独立核算企业,其中,个人独资企业和个人合伙企业的个人所得税征收方式为查账征收.

  363.自2018年4月1日起,新增下列企业参与纳税信用评价:(1)从首次在税务机关办理涉税事宜之日起时间不满一个评价年度的企业.评价年度是指公历年度,即1月1日至12月31日.(2)评价年度内无生产经营业务收入的企业.(3)适用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的企业.

  364.纳税信用信息包括纳税人信用历史信息、税务内部信息、外部信息三部分.

  365.纳税信用评价采取年度评价指标得分和直接判级方式.

  366.评价指标包括税务内部信息和外部评价信息.

  367.直接判级适用于有严重失信行为的纳税人.

  368.年度评价指标得分采取扣分方式.自开展2020年度评价时起,调整纳税信用评价计分方法中的起评分规则.近三个评价年度内存在非经常性指标信息的,从100分起评;近三个评价年度内没有非经常性指标信息的,从90分起评.

  369.纳税信用评价周期为一个纳税年度.

  370.因涉嫌税收违法被立案查处尚未结案的,不参加本期的评价.371.被审计、财政部门依法查出税收违法行为,税务机关正在依法处理,尚未办结的,不参加本期的评价.372.已申请税务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尚未结案的,不参加本期的评价.373.纳税信用级别设A、B、M、C、D五级.374.A级纳税信用为年度评价指标得分90分及以上的.375.B级纳税信用为年度评价指标得分70分及以上不满90分的.376.C级纳税信用为年度评价指标得分40分及以上不满70分的.377.D级纳税信用为年度评价指标得分不满40分或者直接判级确定的.378.未发生《信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所列失信行为的下列企业适用M级纳税信用:(1)新设立企业.(2)评价年度内无生产经营业务收入且年度评价指标得分70分以上的企业.379.实际生产经营期不满3年的本评价年度不能评为A级.380.上一评价年度纳税信用评价结果为D级的本评价年度不能评为A级.381.非正常原因一个评价年度内,增值税连续3个月或者累计6个月零申报、负申报的,本评价年度不能评为A级.382.不能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并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向税务机关1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本评价年度不能评为A级.383.本评价年度存在逃避缴纳税款、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行为,经判决构成涉税犯罪的,直接判为D级.

  384.在规定期限内未按税务机关处理结论缴纳或者足额缴纳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的,直接判为D级.

  385.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或者拒绝、阻挠税务机关依法实施税务稽查执法行为的,直接判为D级.

  387.存在违反增值税发票管理规定或者违反其他发票管理规定的行为,导致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税款的,直接判为D级.

  387.提供虚假申报材料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直接判为D级.

  388.有非正常户记录或者由非正常户直接责任人员注册登记或者负责经营的,纳税信用级别直接判为D级.直接责任人包括: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出纳以及作为企业正式职员的财务人员、办税人员等.

  389.由D级纳税人的直接责任人员注册登记或者负责经营的,直接判为D级.

  390.因税务检查等发现纳税人以前评价年度存在直接判为D级情形的,主管税务机关应调整其相应评价年度纳税信用级别为D级,并记录动态调整信息,该D级评价不保留至下一年度.

  391.自2020年1月1日起,纳税人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有纳税信用级别条件要求的,以纳税人申请退税税款所属期的纳税信用级别确定.申请退税税款所属期内纳税信用级别发生变化的,以变化后的纳税信用级别确定.

  392.自2020年1月1日起,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有纳税信用级别条件要求的,以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增值税留抵退税提交《退(抵)税申请表》时的纳税信用级别确定.

  393.纳税人发生未按法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税款缴纳、资料备案等事项且已补办的,可在规定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纳税信用修复.394.未按税务机关处理结论缴纳或者足额缴纳税款、滞纳金和罚款,未构成犯罪,纳税信用级别被直接判为D级的纳税人,在税务机关处理结论明确的期限期满后60日内足额缴纳、补缴的.可在规定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纳税信用修复.395.纳税人履行相应法律义务并由税务机关依法解除非正常户状态的,可在规定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纳税信用修复.396.对A级纳税人的激励措施:(1)主动向社会公告年度A级纳税人名单;(2)一般纳税人可单次领取3个月的增值税发票用量,需要调整增值税发票用量时即时办理;(3)普通发票按需领用.

  397.纳税信用级别为B级和B级以上,是评定出口企业管理类别一类的必要条件.

  398.对纳税信用评价为M级的企业,税务机关实行下列激励措施:(1)取消增值税专用发票1认证.(2)税务机关适时进行税收政策和管理规定的辅导.399.自开展2019年度评价时起,对于因评价指标得分评为d级的纳税人,次年由直接保留d级评价调整为评价时加扣11分.

  400.因直接判级评为d级的纳税人,d级评价保留2年、第三年纳税信用不得评价为a级.

  401.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为企业的,惩戒的对象为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负有直接责任的财务负责人.402.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的,惩戒的对象为中介机构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以及相关从业人员.403.税法宣传中专题宣传的内容可分为热点问题宣传、重点专题宣传和税收宣传月宣传三类.

  404.2020年是第29个税收宣传月,主题是“减税费优服务

  助复产促发展”.

  405.办税流程宣传是指税务机关对涉税事项的办理渠道、报送资料、办理程序、办理方法等进行宣传.

  406.纳税咨询的形式主要包括电话咨询、互联网咨询和面对面咨询三种形式.

  407.12366纳税服务热线工作时间与当地税务机关工作时间一致,包括上线准备时间和人工服务时间.

  408.12366纳税服务热线提供7×24小时自动语音服务.

  409.纳税人学堂的办学原则是:免费举办、自愿参加、课程实用和教学相长.

  410.纳税人学堂采用实体教学和网络教学相结合的方式办学.

  411.“12366”含义:1号接入;2级保障(国家级中心、省级中心两级支撑保障);3线互通(热线、网线、无线互通);6能平台(能听、能问、能看、能查、能约、能办);6心服务(用心倾听、耐心解答;诚心交流、真心互动;精心分析、贴心推送).

  412.12366热线的服务内容主要包括:(1)咨询解答;(2)办税指引;(3接受纳税服务投诉;(4)接受涉税违法举报;(5)意见建议收集;(6)服务调查;(7)涉税查询.

  413.12366热线不提供税收策划、各类社会性涉税考试辅导,也不进行涉税(非税)学术研究、探讨.不属于热线受理范围的,咨询员应主动告知纳税(缴费)人不予受理的理由.

  414.对查询12366知识库后不能够答复的咨询事项,“经征询纳税人意见”,咨询员可通过现场求助、转接答复、三方通话等求助方式即时处理.

  415.12366按照半小时接通率指标设定预警标准,接通率在70%~80%时为一级预警,接通率在60%~70%时为二级预警,接通率低于60%时为三级预警.

  416.12366接通率一级预警时,应召回示忙、休息、其他业务处理状态的咨询员.417.12366接通率二级预警时,应取消会议、培训,并及时做出临时调整排班.

  418.12366接通率三级预警时,应调整系统设置(IVR、路由),呼叫溢出.

  419.12366平台升级建设总体目标:将12366“听得见的纳税服务”提升为“能问、能查、能看、能听、能约、能办”的“六能”型综合办税服务平台.

  420.办税服务厅原则上应选用横向标识.横向标识位于办税服务厅正门上方醒目位置.

  2421.因客观原因确实无法应用横向标识的办税服务厅,可选用竖向标识.竖向标识位于办税服务厅正门侧方.

  422.因客观原因确实无法应用横向标识的办税服务厅,经有关部门批准后,可选用于户外矗立的立式标识.

  423.办税服务厅标识由名称、图案、颜色等元素组成.

  424.办税服务厅内部各类标识底色统一为古蓝色,文字色为白色.

  425.办税服务厅设有办税服务区、咨询辅导区、自助办税区和等候休息区等功能区域.

  426.首问责任制的业务范围包括税费业务咨询及办理、纳税服务投诉和税收工作建议.

  427.首问责任人对不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的涉税事项,应为纳税人进行有效指引.

  428.首问责任人对不属于本税务机关职责范围的涉税问题,向纳税人说明,并给予必要帮助.

  429.预约服务内容包括税费事项办理及咨询等.预约服务可以由纳税人发起,也可以由税务机关发起,服务时间由双方协商约定.

  430.税务机关可以根据申报期办税业务量峰值高低、办税事项集中度等情况向纳税人提出错峰预约.

  431.税务机关不得强制要求纳税人接受错峰预约.

  432.对已受理的预约事项,税务机关不得单方面解除.因特殊情况确需解除预约的,税务机关应当与纳税人协商并重新安排预约时间.

  433.对超过预约时间而未到场的,视为纳税人主动放弃预约服务.

  434.临近下班时间,税务机关应根据办税服务场所纳税人等候情况,预测纳税人需要等候时间,并在纳税人等候或取号时,及时提醒纳税人预计办理时间,由纳税人自愿选择是否继续等候办理.

  435.

  一次性告知制度,指办税服务厅在受理纳税人税费事项时,对资料不符合规定或前置事项未办结的,工作人员应一次性告知;对于不予办理的税费事项要说明理由、依据等.

  436.一次性告知可通过书面或口头方式进行,行政许可事项必须书面告知.

  437.实施二维码一次性告知服务,税务机关制作二维码图标并在办税服务厅、门户网站等办税服务平台放置.

  438.导税人员负责引导纳税人在相关的服务区域或窗口办理税费事项;辅导纳税人填写资料和自助办理税费事项;协助纳税人核对资料和表单填写的完整性;解答纳税人办理税费事项咨询;宣传税费法律法规政策;维护办税服务厅秩序.

  439.办税服务厅实行领导值班制,值班领导由设立办税服务厅的税务机关局领导和相关科(处)室负责人轮流担当,并设置领导值班标识.值班领导负责部门间协调;负责处理值班期间发生的突发事件,组织实施应急预案;接受纳税人咨询或投诉.

  440.24小时自助办税制度是指税务机关通过网上办税平台、移动办税平台、12366纳税服务热线、自助办税终端等渠道向纳税人提供24小时自助办理涉税事项的制度.

  441.税务机关应公开税务机构和职责、纳税人权利和义务、税收政策、税务行政许可项目、21税务行政审批事项、办税程序、欠缴税款信息、信用级别为A级的纳税人名单、税务行政处罚标准、服务承诺、办公时间、咨询和投诉举报监督电话等事项.442.对于国家秘密和涉及国家安全的信息、依法受保护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以及法律法规禁止公开的事项,不得公开.443.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是指纳税人办理《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范围内事项,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

  444.新办纳税人“套餐式”服务一般应包括以下10个涉税事项:网上办税服务厅开户、登记信息确认、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纳税人存款账户账号报告、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发票票种核定、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审批、实名办税、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初始发行、发票领用.445.办税服务厅发生人员冲突时,值班领导应第一时间介入,引导相关人员到安静场所进行沟通.认真倾听,安抚相关人员的情绪,并对相关人员的抱怨或投诉妥善进行处理,避免冲突升级.当相关人员情绪失控时,要做好隔离和疏散工作,必要时向公安部门报案并做好现场处置.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要加强自我保护、自我克制,避免与办税人员发生肢体冲突.税务机关要妥善处理后续事宜并进行舆情监控.

  446.由于计算机软件、硬件,电力或网络系统等升级或突发故障等原因导致涉税业务不能正常办理时,办税服务厅负责人应第一时间上报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并启动应急预案.办税服务厅应配合有关技术部门尽快解决,并做好现场秩序维护和办税人员的解释疏导工作.利用显示屏、公告栏、电话、短信、微信等方式提醒纳税人合理安排办税时间.对短时间内不能解决故障的,通过手工处理或发放二次优先卡、提供延时服务等方式,待故障修复后及时为纳税人办理相关事宜.

  447.介绍顺序分别是:(1)把职务低者介绍给职务高者;(2)把地位低者介绍给地位高者;(3)把年轻者介绍给年长者;(4)把客人介绍给主人;(5)把男士介绍给女士;(6)把迟到者介绍给早到者.448.在上下级之间,一般由上级先伸手,下级再相握.长辈与晚辈之间,应是长辈主动先伸手,晚辈立即反应.在男性与女性之间,应由女士先大方地伸手,男士有礼貌地响应.

  449.在走廊的引导方法.接待人员在纳税人二三步之前,配合步调,让纳税人走在内侧.450.当引导纳税人上楼时,应该让纳税人走在前面,接待人员走在后面.

  451.当引导纳税人下楼时,应该由接待人员走在前面,纳税人在后面.

  452.引导纳税人乘坐电梯时,接待人员先进入电梯,待纳税人进入后关闭电梯门;到达时,接待人员按“开”的按钮,让纳税人先走出电梯.

  453.接听电话遵循“铃响不过三”的原则.一般情况下,尊者优先挂掉电话..作为服务一方,尽量让被服务的一方先挂掉电话.

  454.增值税征税项目: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服务,销售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进口货物.

  22455.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货物,提供应税劳务,除适用9%税率和零税率外,税率一律适用13%;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适用13%税率.

  456.销售或者进口粮食等农产品、食用植物油、食用盐、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二甲醚、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税率9%.

  457.纳税人销售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率为9%.

  458.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除适用13%,9%和零税率外,税率为6%.

  459.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境内单位和个人跨境销售国务院规定范围内的服务、无形资产,税率为零.

  460.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为3%,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自2020年3月1日至12月31日,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1%).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468.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

  469.一般纳税人从事电影放映服务、仓储服务、装卸搬运服务、收派服务和文化体育服务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税按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470.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按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471.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按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472.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可以放弃减税,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并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473.自2020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从事二手车经销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由原按照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改为减按0.5%征收增值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0.5%)

  474.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但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

  475.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销售代销货物,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

  476.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至其他机构用于销售,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477.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

  23478.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

  479.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视同销售.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480.单位或者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视同销售.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481.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或者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无偿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482.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销售额为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增值税.

  483.纳税人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货物的,应按新货物的同期销售价格确定计税增值税销售额,不得扣减旧货物的收购价格.

  484.对金银首饰以旧换新业务,按销售方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征收增值税.

  485.增值税中金融商品转让,按照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纳税人无偿转让股票时,转出方以该股票的买入价为卖出价,按照“金融商品转让”计算缴纳增值税;在转入方将上述股票再转让时,以原转出方的卖出价为买入价,按照“金融商品转让”计算缴纳增值税.

  486.经纪代理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后的余额为增值税销售额.

  487.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可以选择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后的余额为增值税销售额.

  488.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增值税销售额.

  489.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

  490.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机器设备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应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增值税销售额,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491.取得(开具)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的,以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9%的扣除率计算增值税进项税额.

  492.2019年4月1日起,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从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9%的扣除率计算增值税进项税额.

  24493.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增值税进项税额.

  494.纳税人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增值税进项税额: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

  495.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的增值税进项税额:铁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9%)×9%.

  496.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增值税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3%.

  497.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增值税应纳税额.

  498.2019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增值税应纳税额.

  499.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1)自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连续六个月(按季纳税的,连续两个季度)增量留抵税额均大于零,且第六个月增量留抵税额不低于50万元;(2)纳税信用等级为啊级或者不级;(3)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的;(4)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的;(5)自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的.增量留抵税额,是指与2019年3月底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税额.

  500.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可以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增量留抵税额,是指与2019年12月底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税额.

  501.自2019年4月1日起,纳税人取得不动产或者不动产在建工程的进项税额不再分2年抵扣.

  502.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503.购进的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504.一般纳税人发生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般纳税人发生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505.一般纳税人发生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般纳税人发生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506.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25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507.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

  508.避孕药品和用具;古旧图书免征增值税.

  509.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免征增值税.

  510.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免征增值税.

  511.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免征增值税.

  512.其他个人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免征增值税.

  513.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文物保护单位管理机构、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院、图书馆在自己的场所提供文化体育服务取得的第一道门票收入免征增值税.

  514.寺院、宫观、清真寺和教堂举办文化、宗教活动的门票收入免征增值税.

  515.自2020年1月1日起,纳税人取得的财政补贴收入,与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收入或者数量直接挂钩的,应按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纳税人取得的其他情形的财政补贴收入,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516.政府举办的从事学历教育的高等、中等和初等学校(不含下属单位),举办进修班、培训班取得的全部归该学校所有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517.家政服务企业由员工制家政服务员提供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518.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免征增值税.

  519.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免征增值税.

  520.涉及家庭财产分割的个人无偿转让不动产、土地使用权,免征增值税.

  521.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

  522.2019年6月1日起执行至2025年12月31日,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521.2019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或直接无偿捐赠给目标脱贫地区的单位和个人,免征增值税.

  522.动物诊疗机构提供的动物疾病预防、诊断、治疗和动物绝育手术等动物诊疗服务,属于“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免征增值税.动物诊疗机构销售动物食品和用品,提供动物清洁、美容、代理看护等服务,应按照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

  52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和提供管道运输服务,按其基本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524.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和提供管道运输服务,按其基本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525.一般纳税人可以在增值税免税、减税项目执行期限内,按照纳税申报期选择实际享受该项增值税免税、减税政策的起始时间.

  26526.纳税人丢失、被盗税控专用设备中未开具或已开具未上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列入异常凭证.

  527.非正常户纳税人未向税务机关申报或未按规定缴纳税款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列入异常凭证.

  528.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稽核比对发现“比对不符”“缺联”“作废”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列入异常凭证.

  529.经税务总局、省税务局大数据分析发现,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存在涉嫌虚开、未按规定缴纳消费税等情形的,列入异常凭证.

  530.2020年2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抵扣异常凭证,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其对应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列入异常凭证范围:(1)异常凭证进项税额累计占同期全部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70%(含)以上的;(2)异常凭证进项税额累计超过5万元的.

  531.除卷烟和超豪华小汽车这两类消费品存在消费税的双环节课征外,其他应税消费品的纳税环节具有单一性.

  532.在零售环节缴纳消费税的金银首饰、铂金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在生产、批发、进口环节不缴纳消费税,消费税税率5%.

  533.卷烟生产、进口和批发环节均采用从量加从价的消费税复合计税的方式.卷烟批发环节消费税税率11%,并按0.005元/支加征从量税.

  534.消费税中,白酒同时采用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白酒的比例税率为20%,定额税率:0.5元/斤(500克)或0.5元/500毫升.

  535.气缸容量250毫升(不含)以下的小排量摩托车不征消费税.

  536.气缸容量250毫升和250毫升(不含)以上的摩托车继续分别按3%和10%的税率征收消费税.

  537.小汽车消费税税目包括乘用车、中轻型商用客车、超豪华小汽车.

  538.电动汽车以及沙滩车、雪地车、卡丁车、高尔夫车等不征消费税.

  539.超豪华小汽车为每辆零售价格130万元(不含增值税)及以上的乘用车和中轻型商用客车.

  540.对超豪华小汽车,在生产(进口)环节按现行税率征收消费税基础上,在零售环节加征消费税,税率为10%.

  541.纳税人通过自设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的自产应税消费品,应按门市部对外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征收消费税.

  542.纳税人用于换取生产资料、消费资料、投资入股、抵偿债务的应税消费品,按照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计算消费税.

  543.对酒类产品生产企业销售酒类产品(除啤酒、黄酒外)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押金是否返还及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酒类产品销售额中征收消费税.

  544.对酒类产品和成品油以外的其他应税消费品收取的包装物押金,对逾期未收回的包装物不再退还的或已收取一年以上的押金,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按照应税消费品的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

  545.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消费税;用于其他方2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

  546.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547.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企业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

  548.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549.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550.企业所得税中的收入总额包括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包括: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其他收入.

  551.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

  552.企业所得税中企业以“买一赠一”等方式组合销售本企业商品的,不属于捐赠,应将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的销售收入.

  553.企业所得税中商品销售涉及商业折扣的,应当按照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

  554.企业所得税中销售商品涉及现金折扣的,应当按扣除现金折扣前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现金折扣在实际发生时作为财务费用扣除.

  555.企业所得税中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556.租金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的实现.

  557.企业转让股权收入,应于转让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时,确认收入的实现.

  558.利息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的实现.

  559.企业所得税中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按照被投资方作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560.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特许权使用人应付特许权使用费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561.接受捐赠收入:按照实际收到捐赠资产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562.企业所得税收入总额中的下列收入为不征税收入:财政拨款、依法收取并纳人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563.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564.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2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565.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予扣除.

  566.企业职工因公出差乘坐交通工具发生的人身意外保险费支出,准予企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参加财产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扣除.

  567.企业所得税中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568.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569.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一律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570.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571.自2019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用于目标脱贫地区的扶贫捐赠支出,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在政策执行期限内目标脱贫地区实现脱贫的,可继续适用本政策.

  572.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企业和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现金和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

  573.企业和个人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

  574.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575.税收滞纳金;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576.准予在税前扣除的公益性捐赠以外的捐赠支出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577.赞助支出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578.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579.企业应当自固定资产投人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

  580.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当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

  581.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人使用的固定资产不得计算企业所得税折旧扣除.

  582.以经营租赁方式租人的固定资产不得计算企业所得税折旧扣除.

  583.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不得计算企业所得税折旧扣除.

  584.已足额提取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不得计算企业所得税折旧扣除.

  585.企业所得税中无形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摊销费用,准予扣除.

  2586.外购商誉的支出,在企业整体转让或者清算时,准予扣除.

  587.自行开发的支出已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无形资产不得计算摊销费用扣除

  588.自创商誉不得计算摊销费用扣除.

  589.企业所得税中企业使用或者销售的存货的成本计算方法,可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个别计价法中选用一种.计价方法一经选用,不得随意变更.

  590.自2018年1月1日起,当年具备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企业所得税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

  591.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

  困难行业企业,包括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指旅行社及相关服务、游览景区管理两类)四大类,具体判断标准按照现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执行.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须占收入总额(剔除不征税收入和投资收益)的50%以上.

  592.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593.企业所得税中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594.国债利息收入属于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

  595.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属于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

  596.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属于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

  597.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海水养殖、内陆养殖.

  598.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599.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75%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摊销.

  600.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601.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为扩大产能新购置的相关设备,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602.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3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603.除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居民企业以企业登记注册地为企业所得税纳税地点.居民企业登记注册地在境外的,以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为纳税地点.

  604.我国个人所得税法依据住所和居住时间两个标准,将个人纳税人区分为居民个人和非居民个人.

  605.居民个人是指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

  606.非居民个人是指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

  607.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适用个人所得税七级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3%-45%.

  608.经营所得适用五级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5%-35%.

  609.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个人所得税比例税率,税率为20%.

  610.个人所得税中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611.个人所得税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

  612.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是指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

  613.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其他扣除,包括个人缴付符合国家规定的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购买符合国家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的支出,以及国务院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项目.

  614.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作为个人所得税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614.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

  616.个人所得税中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617.个人接受本科及以下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符合规定扣除条件的,可以选择由其父母扣除,也可以选择由本人扣除.

  618.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619.纳税人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本人或者其配偶扣除.

  620.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

  31621.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按规定分别计算扣除额.

  622.个人所得税中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住房贷款利息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

  623.个人所得税中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赡养老人支出.

  624.个人所得税中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赡养老人支出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

  625.个人所得税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中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626.个人所得税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中纳税人赡养扣除时间:为被赡养人年满60周岁的当月至赡养义务终止的年末.

  627.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住房租金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除上述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

  628.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629.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时,应当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个人所得税,并按月办理扣缴申报.

  630.房产税计税依据为房产余值或不含增值税的房产租金收入.

  631.对依照房产余值计税的房产,无论是否记载在会计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均应按照房屋原价计算缴纳房产税.

  632.凡以房屋为载体,不可随意移动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如给排水、采暖、消防、中央空调、电气及智能化楼宇设备等,无论在会计核算中是否单独记账与核算,都应计入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

  633.房产税中对于更换房屋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的,在将其价值计入房产原值时,可扣减原来相应设备和设施的价值.

  634.房产税中对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中易损坏、需要经常更换的零配件,更新后不再计入房产原值.

  635.对于以房产投资联营,投资者参与投资利润分红,共担风险的情况,按房产余值作为计税依据计征房产税.

  636.对于以房产投资,收取固定收入,不承担联营风险的情况,实际上是以联营名义取得房产的租金,应由出租方按租金收入计缴房产税.

  637.对出租房产,租赁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有免收租金期限的,免收租金期间由产权所有人按照房产余值缴纳房产税.

  638.对融资租赁房屋的情况,在计征房产税时应以房产余值计算征收.

  639.产权出典的房产,由承典人依照房产余值缴纳房产税.

  640.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的应税单位和个人,依照房产余值代缴纳房产税.

  32641.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按4%税率征收房产税.

  64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643.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644.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645.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646.城镇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平方米)为计税依据.

  647.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648.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免缴城镇土地使用税.

  649.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免缴城镇土地使用税.

  650.纳税人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定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651.契税的具体征税范围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和交换;房屋买卖;房屋赠与;房屋交换.契税中土地、房屋权属以下列方式转移的,视同土地使用权转让、房屋买卖:(1)以土地、房屋权属作价投资、入股;(2)以土地、房屋权属抵债;(3)以获奖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652.房屋交换,交换价格不相等的,由多交付货币、实物、无形资产或者其他经济利益的一方缴纳税款.交换价格相等的,免征契税.

  653.采取分期付款方式购买房屋附属设施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的,应按合同规定的总价款计征契税.

  654.占用耕地建设农田水利设施的,不缴纳耕地占用税.

  655.经批准占用耕地的,纳税人为农用地转用审批文件中标明的建设用地人.农用地转用审批文件中未标明建设用地人的,纳税人为用地申请人.

  656.未经批准占用耕地的,纳税人为实际用地人.

  657.耕地占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属于耕地占用税征税范围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应税土地当地适用税额计税,实行一次性征收.

  658.军事设施占用耕地免征耕地占用税.

  659.学校、幼儿园、养老院、医院占用耕地免征耕地占用税.

  660.占用基本农田的,应当按照耕地占用税法确定的当地适用税额,按百分之一百五十征收

  661.增值税小规模纳税按50%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若有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

  662.《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663.资源税是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开发应税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应税产品销售额或销售数量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税.

  33664.实行从价计征的,应纳资源税=销售额×税率;实行从量计征的,应纳资源税=计税销售数量×税率

  665.资源税应税产品的销售额,按照纳税人销售应税产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确定,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666.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

  667.土地增值税按照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征收.

  668.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减除规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为土地增值税增值额.

  669.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不含增值税,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

  670.计算土地增值税增值额的扣除项目:(1)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2)房地产开发成本;(3)房地产开发费用;(4)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5)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6)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

  671.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可按(1)(2)项规定计算的金额之和,加计20%的扣除.

  672.房地产开发费用包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凡能够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并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允许据实扣除,但最高不能超过按商业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其他房地产开发费用,按670条(1)、(2)项规定计算的金额之和的5%以内计算扣除.凡不能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利息支出或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房地产开发费用按670条(1)(2)项规定计算的金额之和的10%以内计算扣除.

  673.应当缴纳印花税的凭证可分为五类,即经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营业账簿,权利、许可证照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674.印花税对各类合同、产权转移书据、营业账簿中记载资金的账簿,适用比例税率.比例税率分为四个档次,分别是0.05‰、0.3‰、0.5‰和1‰.

  675.印花税对权利、许可证照和营业账簿中的其他账簿,适用定额税率,即按件规定固定税额,单位税额均为每件5元.

  676.商品购销活动中,印花税计税依据为合同所载的购、销合计金额.

  677.对于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的加工、定做合同,凡在合同中分别记载加工费金额与原材料金额的,应分别按加工承揽合同、购销合同计征印花税;合同中未分别记载的,应就全部金额依照加工承揽合同计税.

  678.自2018年5月1日起,对按万分之五税率贴花的资金账簿减半征收印花税,对按件贴花五元的其他账簿免征印花税.

  679.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免征建设、管理公租房涉及的印花税.

  680.车船税的征税范围是《车船税法》所附《车船税税目税额表》规定的车辆、船舶,既包括依法应当在车船登记管理部门登记的机动车辆和船舶,也包括依法不需要在车船登记34管理部门登记的在单位内部场所行驶或者作业的机动车辆和船舶.

  681.从事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为机动车车船税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在收取保险费时依法代收车船税.

  682.车船税实行定额税率,对征税的车船规定单位固定税额.车辆的计税单位分别为每辆、整备质量每吨,机动船舶的计税单位为净吨位每吨,游艇的计税单位为艇身长度每米.

  683.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购置汽车、有轨电车、汽车挂车、排气量超过一百五十毫升的摩托车的单位和个人,为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人,依照车辆购置税法规定缴纳车辆购置税.

  684.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有关人员自用的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

  685.城市公交企业购置的公共汽电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

  686.纳税人购置应税车辆,应当向车辆登记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车辆购置税.

  687.购置不需要办理车辆登记的应税车辆的,应当向纳税人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车辆购置税.

  688.免税、减税车辆因转让、改变用途等原因不再属于免税、减税范围的,纳税人应当在办理车辆转移登记或者变更登记前缴纳车辆购置税.计税价格以免税、减税车辆初次办理纳税申报时确定的计税价格为基准,每满一年扣减百分之十.

  689.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为7%.

  690.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为5%.

  691.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为1%.

  692.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为计税依据.

  69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694.环境保护税应税污染物包括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

  695.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向依法设立的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不缴纳相应污染物的环境保护税.

  696.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在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设施、场所贮存或者处置固体废物的,不缴纳相应污染物的环境保护税.

  697.依法设立的城乡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应当缴纳环境保护税.

  698.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贮存或者处置固体废物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应当缴纳环境保护税.

  699.非税收入具体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罚没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本收益;彩票公益金收入;特许经营收入;中央银行收入;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主管部门集中收入;政府收入的利息收入及其他非税收入.

  700.从2019年5月1日起,各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用人单位的缴费比例可以降到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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