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基层党建督导组成立讲话材料
党支部治理“灯下黑”整改措施
党支部治理“灯下黑”整改措施
一是强化领导责任。结合基层党组织按期换届工作,择优选配64名机关党组织书记,并组织他们外出学习借鉴成功模式和先进经验,通过专题培训提高了机关党组织书记政治意识、学习意识和责任意识。通过建立“责任清单”,有效形成抓机关党员干部教育责任落实机制,力促落实“第一责任人”的职责。
二是强化日常学习。结合实际建立完善“二五”学习制度,坚持领导干部带头抓学习教育,使每周集体学习“雷打不动”。结合重点工作和形势教育,举办领导干部“理论大讲堂”9期,听课人数达到2700余人次。依托宁夏干部教育培训网络学院和党员远程教育站点,抓紧抓好抓实机关党员干部网络培训学习,每年参学率在99.5%以上。
三是强化“三会一课”。认真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坚持把党组织生活与党员大会相结合,每月召开1次党员大会、1次支部会议,坚持每个季度上1次党课。今年,全区各部门(单位)党组织共计上党课210次。各级党员领导干部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组织生活,带头讲党课,积极发挥示范带头作用,促进了“三会一课”制度落实。
四是强化警示教育。严格落实党员干部廉政风险防范控制机制,以反面典型作为镜鉴,汲取教训、警钟长鸣。各机关支部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组织党员干部到固原监狱、检察院警示教育基地参加警示教育20余次,进一步树牢正确的价值观和权力观,坚决做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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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越思想道德“防护线”、不碰规章制度“警戒线”、不触法律法规“高压线”。
五是强化督查整改。开展“短板在哪里、怎样补短板”专题研讨,深入查摆机关党员干部在学习教育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逐条制定整改措施,限期整改落实。采取定期督查和明察暗访方式,加强机关党员干部学习教育督查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责成整改,推行党员教育积分制,切实解决机关党员干部学习教育“灯下黑”的问题。
党支部治理“灯下黑”整改措施
一、工作目标
通过学习教育专项整治,使县直机关党员干部对党的创新理论真学真懂真信真用,切实增强党员干部的政治素养、党性观念;使县直机关各基层党组织执行好“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基本制度,推动党员教育管理融入日常、抓在经常。
二、整治时间
2016年9月底至10月底。
三、整治内容
结合市委部署要求和《关于在全县党员中开展“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学习教育实施方案》(安办发〔2016〕15号),专项整治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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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情况。党支部的学习计划、专题学习讨论等规定动作落实情况和学习效果。
2.严格组织生活情况。“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党员积分管理等基本制度落实情况及效果。
3.领导干部作表率情况。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研讨情况。党员领导干部执行双重组织生活制度情况;参加所在党支部专题学习讨论情况;建立学习教育联系点,到联系点讲党课情况。支部书记“一岗双责”履职情况,带头参加支部组织生活情况。
4.专项检查及重点整治情况。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基层党组织按期换届、党费收缴等专项检查情况,党员教育管理宽松软基层党组织整治情况。
三、整治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县直机关党员学习教育“灯下黑”问题专项整治在县委党建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由县直机关工委牵头负责。各单位党委(党组)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党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抽调专门力量,及时部署安排。
2.建立问题清单和整改台账。县直机关各单位党组织要结合《关于“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认真排查整改基层党支部和党员存在的突出问题的通知》(安组发〔2016〕39号),对照基层党建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任务清单、工作推进表要求,分类整理工作台账,认真梳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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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的突出问题,列出问题清单,制定整改台账。查找出的问题要列入单位“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整改内容。问题清单要明确涉及支部、重点问题、整改措施、完成时限和责任人等内容。整改台账要根据“三会一课”等基本制度的落实情况、有关专项检查工作和支部日常运行情况及时填写,汇总,为监督检查、评优表彰、考核问责提供依据。
3.开展集中培训。以机关党建特别是支部工作为主要内容,对所辖党支部书记、党务骨干进行全员培训。开展党建民调专项培训,与机关每名党支部书记、每名县“两代表一委员”谈心谈话,思想统一到位。
4.集中整顿宽松软党组织。对长期不重视党建工作,换届选举不及时,组织活动不经常不认真,“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党员积分管理等基本制度不落实,党员教育管理不严等党组织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集中整顿。
5.强化督促检查。在各单位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县直机关工委将成立督导组,对各单位党组织的整改情况进行督导,重点督查“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进度、质量,各支部党建基本制度落实、基层党建工作开展情况以及党员干部掌握党章党规、系列重要讲话情况。督促各基层党组织全面深入查摆问题,认真制定整改措施,及时整改。
6.加强宣传推广。将探索、总结、推广运用务实管用的支部工作法作为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抓手,及时上报先进典型工作经验。县直机关工委将根据各单位党组织党建工作情况,择优向省、市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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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组织述职考评。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将作为年底党委(党组)书记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各单位也要把解决党员学习教育突出问题纳入年底各支部年终述职评议考核和党员干部绩效考核重要内容,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11月1日前,各单位将专项整治情况形成工作报告,上报至县委组织部(邮箱:***************,邮件名称请标注为“单位名称+专项整治材料”),全面反映专项整治经验做法、基本成效、存在的问题和意见建议。对专项整治工作开展不力的党组织,将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情况严重的,将进行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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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目标
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开展,把解决学校党员学习教育中存在的“灯下黑”问题作为长期重要任务,探索建立加强党员经常性教育的有效途径,使党员干部对党的创新理论真学真信真用,切实增强党员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使基层党组织“三会一课”等基本制度按规定落实,真正起到规范、教育、提高党员的作用。
二、整治重点
(一)党员学习教育情况。党支部的学习计划、规定学习内容落实情况和学习效果。
(二)严格组织生活情况。“三会一课”等基本制度、基层党组织工作台帐等落实情况及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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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支部书记履职情况。支部书记“一岗双责”履职情况,带头参加支部组织生活情况。
(四)支部工作法总结推广运用情况。探索、总结、推广运用务实管用支部工作法的情况。
(五)专项检查及重点整治情况。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组织关系及时转入或转出、介绍信回执联的及时收寄存档等)、党代会代表和党员违纪违法未给予相应处理情况排查清理、党费收缴等三项专项检查情况和宽松软基层党组织整治情况。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专项整治工作在学校党建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党委组织部具体负责部署安排整治工作。校属各二级党组织书记是这次专项整治的第一责任人,要具体指导所辖党支部做好专项整治工作,对有关工作情况和问题清单、学习教育工作台帐认真核实把关。
(二)建立问题清单和工作台账。要建立《党员学习教育“灯下黑”问题清单》和《党支部学习教育工作台账》。问题清单要明确重点问题、涉及支部、整改措施、完成时限和责任人等内容;工作台账要根据“三会一课”等基本制度的落实情况、有关专项检查工作和支部日常运行情况,及时填写,每月汇总,为监督检查、评选表彰、考核问责提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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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集中整顿宽松软党组织。要对长期不重视党建工作、组织活动不经常不认真、“三会一课”等基本制度不落实、党员教育管理不严的党组织进行集中整顿。由所在校属二级党组织委员负责联系包保,集中时间进行重点整治,确保整改到位。
(四)认真开展自查和督导。各二级党组织要根据专项整治重点督促指导党支部开展自查自改,确保各项整治任务落到实处。学校“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联系指导组按照联系分工每月开展一次督导,重点督促检查“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进度、质量,支部基本制度落实以及党员干部掌握党章党规、系列重要讲话应知应会内容等情况。同时督促基层党组织全面深入查摆问题、认真制定整改措施,切实做到督促工作无死角、全覆盖,整改问题及时、到位。
(五)加强支部工作法总结推广运用。要坚持把探索、总结、推广运用务实管用支部工作法作为开展“灯下黑”专项整治工作的主要抓手,重点围绕严格组织生活总结支部工作法。对尚未总结形成支部工作法的党支部,要结合支部工作实际,及时总结提炼支部工作法;校属各二级党组织也要从实际出发,总结学院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工作法,并于9月25日前报送组织部。
(六)组织好年底述职评议考核。年底,将继续采取现场述职和书面述职相结合的方式,对基层党组织书记开展述职评议考核工作。坚持把专项整治工作和解决党员学习教育“灯下黑”等问题作为各党支部年终述职评议考核的重点内容,进行考责、问责,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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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事项
(一)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将成立督导小组,分别于9月、11月,对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集中督查,总局直属机关党委将定期来校进行检查。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将该项工作列入重要工作日程,以党支部为单位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切实做好迎接中央国家机关工委专项检查。
(二)对专项整治工作开展不利的党组织,将以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必要时将依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进行问责。
(三)请校属各二级党组织于9月13日前,以纸质文件和电子版形式报送专项整治问题清单(见附件1)至党委组织部。邮箱:*****************.cn。
(四)从9月份开始,校属各二级党组织每月25日前报送《党支部学习教育工作台帐》(见附件2)。
(五)校属各二级党组织要围绕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将专项整治工作的基本成效、经验做法、存在问题和意见建议,形成工作报告,于11月20日前报校党委组织部。学校党委将于11月30日前向总局直属机关党委进行专题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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