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邻里纠纷调查报告1(全文完整),供大家参考。
邻里纠纷调查报告 1
课题名称年级名称 专业名称 学生姓名 指导教师 湖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社会调研报告 关于长沙县榔梨镇邻里矛盾纠纷的调研报告法律系 司法行政 201 区队 卢娴娴 柳 英 龚 敏 曹锐铧 高 杨 张 艳 吴松鸿 林璐明 张 超 刘昱君 高成福 田玉堂 2011 年 10 月28 日
关于长沙县榔梨镇邻里矛盾纠纷专题调研报告 调查目的:
完成“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相关教学实践安排, 深化对本门课程的理
解, 增强自我社会实践能力, 加强对法制教育与普法宣传工作现状的认识, 增强运用法律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锻炼法律思维方式及能力, 对今后工作的顺利开展打下良好的基础。
调查时间:
2011 年 10 月 8 日—26 日
调查地点:
长沙市榔梨镇保家村
调查对象:
当地村民、 社会各阶层人士等皆有参与
调查方式:
问卷调查方式, 随机调查结合访谈法、 资料收集法 调查分工:
调查访问:龚 敏 曹锐铧 林璐明
资料收集:
卢娴娴 张 艳 吴松鸿
资料整理:
张 超 高成福 刘昱君
撰写成文:
柳 英 高 杨
为完成“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相关教学实践安排, 深化对本门课程的理解, 增强自我社会实践能力, 加强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现状的认识, 增强运用法律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锻炼法律思维方式及能力, 本小组成员在榔梨镇保家村进行一次社会调查, 现将调查情况做如下报告:
一、 问卷调查的基本情况
本次问卷调查是于 12 月 2 日在榔梨镇保家村发出问卷 100 份, 回收问卷 85 份, 其中有效问卷 80 份, 占总发出问卷数的 80%。
从问卷填写的完整度及居民们对小组成员提出问题的数量来看, 居民们对于参与本次调查的积极性还是较高的。
本次接受调查总人数中, 有男性 48 人, 女性 32 人, 调查中小组发现男性更为关心邻里矛盾纠纷的相关情况, 更热心与小组成员交流。
年龄阶段构成为 20-29 岁 10 人, 30-39 岁28 人, 40-49 岁 30 人, 50 岁及以上 12 人, 中年人占调查总人数的大多数, 且积极性更高。
职业构成为高中学历及以下 20 人, 中专 26 人, 大专 19 人, 本科 15 人, 无硕士及以上学历人士参与, 学历层次稍高的人群在填写过程中所需要的帮助及说明较少, 说明他们
对相关知识了解较多。
问卷共设 10 道问题, 其中客观题 9 道, 末尾一道为主观题。
结合调查结果来看, 调查反应出以下问题:
(一)
在调查中显示邻里纠纷产生的矛盾原因各种各样。
经问卷调查, 得出邻里纠纷产生的矛盾原因主要为以下五种, 如下图所示:
(二)
矛盾纠纷爆发时间快, 牵连面大, 影响范围广。
不少矛盾纠纷从发生到激化只有短短的时间, 一触即发, 人民内部矛盾纠纷瞬间转化为刑事案件。
社会矛盾纠纷往往直接涉及人与人、 户与户或个人与集体等, 分利必争, 寸土不让, 突发性大, 往往猝不及防。
(三)
矛盾纠纷解决方式少, 其中武力是解决矛盾的主要方式, 仲裁、 诉讼方式少之又少。
在调查中 63%的人会以武力解决纠纷, 只有 25%的人会找村委或者乡镇司法所解决纠纷, 其他的解决方式就少之又少。
调查结果如下图所示:
(四)
矛盾纠纷主体广泛性。
围绕某一起矛盾纠纷, 参与人数多, 涉及范围广, 社会影响面大。
46%的邻里纠纷会产生聚众闹事的现象, 20%的纠纷会产生连锁反应。
有时一起矛盾纠纷聚集参与的人数少则十多人, 多则几十人、 上百人、 上千人。
今年以来, 无论是城镇拆迁安置, 还是城乡 征用土地, 或者是邻里纠纷, 只要有少数人吃了亏或占了 便宜, 就会引起连锁反应, 导致其他户出面支持或亲自参加闹纠纷, 串亲找友, 牵动宗族, 矛盾纠纷的主体就不断扩大了。
(五)
纠纷升级快。
表现在生产经营方面, 如农村实行联产承包后, 私人承包范围扩大, 为争水、 争地、 争承包发生纠纷矛盾后, 不能自觉运用法律武器, 而产生纠纷时, 轻则骂, 重则打, 有的仅为小孩吵架、 家畜、 林地等方面小事, 斤斤计较, 而引发矛盾时有发生。
(六)
矛盾纠纷复杂。
矛盾纠纷的内容既有民事、 经济的, 又涉及治安、 行政的, 内容复杂, 特别是涉及群众较多的山林、 灌溉、 拆迁等矛盾纠纷, 以及跨乡 镇、 县区和行业的矛盾纠纷, 调处困难, 只要有少数人不合作、 不配合, 纠纷调处就难以达成协议。
有的群众仍存在着“信上不信下、 信大不信小、 信多不信少、 信闹不信息” 错误观念。
在少数人的出谋献策、 指挥、 操纵下, 纠集民众, 闹大事态, 武力对峙, 群体上访, 希望通过激烈的行为引起上级党政领导和部门的重视, 达到解决问题的目的。
二、 调查结果原因分析
(一)
经济发展引发利益冲突, 导致纠纷产生。
随着我镇经济发展速度加快, 工业园区建设, 外资引进、 重大项目上马等, 涉及土地征用、 拆迁安置等问题, 产生矛盾纠纷在所难免。
农村居民收入增加了 , 新建房、 扩建房等普遍了, 宅基地和相邻纠纷也就增多了。群众之间经济来往增加, 债权债务的矛盾纠纷也就难免。
各种物流、 人员流动频繁, 增加了 矛盾纠纷发生机会。
(二)
公平的法治精神实质缺乏。
有的群众在现实中经常曲解法律, 有的群众对自己有利的法律政策知道, 对自己不利的却不知道, 或不想知道。
遇到矛盾纠纷, 双方不能坐下
来, 心平气和地商量解决办法, 而是钻牛角尖, 把法律和政策往自己有利的方面随意解释, 以此向对方漫天要价, 提出不合法不合理的要求, 结果双方都不肯相让, 导致矛盾纠纷升级。
有的群众对我国法治工作需要一个过程理解不够。
比如, 法院民商方面的判决,在全国都存在执行难的问题, 有的群众认为法院能解决一切, 其实有些案件执行很难如意的。
有的群众对执行不满就要上访, 把不能执行的责任推给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
(三)
行政管理存在“软” 和“乱” 的问题。
“软” 的表现是行政执法和司法机关对有些违法、 犯罪行为的打击不力、 不及时, 有的存在以罚代刑的现象。
一些人违法犯罪行为没有得到治安和刑罚处理, 受害方不服上告、 上访。
“乱” 的表现是有的执法前后不一、不注意兼顾公平, 有的随意使用自由裁量权, 群众不服, 产生矛盾纠纷。
(四)
基层少数行政执法干部和村干部法治观念淡薄。
不讲程序, 随意执法, 违法行政。
有的程序违法, 实体也违法。
有的行政行为透明度不够, 对群众宣传工作不到位。
有的干部对工作急于求成, 不按法定程序办事, 欲速则不达, 反而产生矛盾纠纷。
少数村干部没有带领村民走共同致富之路, 而是利用手中的职权, 贪污受贿, 村务不公开, 群众意见大, 产生矛盾纠纷。
(五)
一些基层组织不负责任, 处理矛盾纠纷不是迎难而上, 而是拖延推诿, 致使小事拖大, 大事拖难, 难事拖乱。
具体表现:
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视而不见, 或故意推托。
对于涉及面广、 解决难度大的矛盾纠纷相互推诿。
人情关系复杂, 一件小事有多方说情, 使问题复杂化。
有的不但不引导群众正确认识法律、 政策, 甚至粗暴对群众说有本事去告、 去上访。
(一)
经济发展引发利益冲突, 导致纠纷产生。
随着我镇经济发展速度加快, 工业园区建设, 外资引进、 重大项目上马等, 涉及土地征用、 拆迁安置等问题, 产生矛盾纠纷在所难免。
农村居民收入增加了 , 新建房、 扩建房等普遍了, 宅基地和相邻纠纷也就增多了。群众之间经济来往增加, 债权债务的矛盾纠纷也就难免。
各种物流、 人员流动频繁, 增加了 矛盾纠纷发生机会。
(二)
公平的法治精神实质缺乏。
有的群众在现实中经常曲解法律, 有的群众对自己有利的法律政策知道, 对自己不利的却不知道, 或不想知道。
遇到矛盾纠纷, 双方不能坐下来, 心平气和地商量解决办法, 而是钻牛角尖, 把法律和政策往自己有利的方面随意解释, 以此向对方漫天要价, 提出不合法不合理的要求, 结果双方都不肯相让, 导致矛盾纠纷升级。
有的群众对我国法治工作需要一个过程理解不够。
比如, 法院民商方面的判决,在全国都存在执行难的问题, 有的群众认为法院能解决一切, 其实有些案件执行很难如意的。
有的群众对执行不满就要上访, 把不能执行的责任推给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
(三)
行政管理存在“软” 和“乱” 的问题。
“软” 的表现是行政执法和司法机关对有些违法、 犯罪行为的打击不力、 不及时, 有的存在以罚代刑的现象。
一些人违法犯罪行为没有得到治安和刑罚处理, 受害方不服上告、 上访。
“乱” 的表现是有的执法前后不一、不注意兼顾公平, 有的随意使用自由裁量权, 群众不服, 产生矛盾纠纷。
(四)
基层少数行政执法干部和村干部法治观念淡薄。
不讲程序, 随意执法, 违法行政。
有的程序违法, 实体也违法。
有的行政行为透明度不够, 对群众宣传工作不到位。
有的干部对工作急于求成, 不按法定程序办事, 欲速则不达, 反而产生矛盾纠纷。
少数村干
部没有带领村民走共同致富之路, 而是利用手中的职权, 贪污受贿, 村务不公开, 群众意见大, 产生矛盾纠纷。
(五)
一些基层组织不负责任, 处理矛盾纠纷不是迎难而上, 而是拖延推诿, 致使小事拖大, 大事拖难, 难事拖乱。
具体表现:
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视而不见, 或故意推托。
对于涉及面广、 解决难度大的矛盾纠纷相互推诿。
人情关系复杂, 一件小事有多方说情, 使问题复杂化。
有的不但不引导群众正确认识法律、 政策, 甚至粗暴对群众说有本事去告、 去上访。
(一)
经济发展引发利益冲突, 导致纠纷产生。
随着我镇经济发展速度加快, 工业园区建设, 外资引进、 重大项目上马等, 涉及土地征用、 拆迁安置等问题, 产生矛盾纠纷在所难免。
农村居民收入增加了 , 新建房、 扩建房等普遍了, 宅基地和相邻纠纷也就增多了。群众之间经济来往增加, 债权债务的矛盾纠纷也就难免。
各种物流、 人员流动频繁, 增加了 矛盾纠纷发生机会。
(二)
公平的法治精神实质缺乏。
有的群众在现实中经常曲解法律, 有的群众对自己有利的法律政策知道, 对自己不利的却不知道, 或不想知道。
遇到矛盾纠纷, 双方不能坐下来, 心平气和地商量解决办法, 而是钻牛角尖, 把法律和政策往自己有利的方面随意解释, 以此向对方漫天要价, 提出不合法不合理的要求, 结果双方都不肯相让, 导致矛盾纠纷升级。
有的群众对我国法治工作需要一个过程理解不够。
比如, 法院民商方面的判决,在全国都存在执行难的问题, 有的群众认为法院能解决一切, 其实有些案件执行很难如意的。
有的群众对执行不满就要上访, 把不能执行的责任推给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
(三)
行政管理存在“软” 和“乱” 的问题。
“软” 的表现是行政执法和司法机关对有些违法、 犯罪行为的打击不力、 不及时, 有的存在以罚代刑的现象。
一些人违法犯罪行为没有得到治安和刑罚处理, 受害方不服上告、 上访。
“乱” 的表现是有的执法前后不一、不注意兼顾公平, 有的随意使用自由裁量权, 群众不服, 产生矛盾纠纷。
(四)
基层少数行政执法干部和村干部法治观念淡薄。
不讲程序, 随意执法, 违法行政。
有的程序违法, 实体也违法。
有的行政行为透明度不够, 对群众宣传工作不到位。
有的干部对工作急于求成, 不按法定程序办事, 欲速则不达, 反而产生矛盾纠纷。
少数村干部没有带领村民走共同致富之路, 而是利用手中的职权, 贪污受贿, 村务不公开, 群众意见大, 产生矛盾纠纷。
(五)
一些基层组织不负责任, 处理矛盾纠纷不是迎难而上, 而是拖延推诿, 致使小事拖大, 大事拖难, 难事拖乱。
具体表现:
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视而不见, 或故意推托。
对于涉及面广、 解决难度大的矛盾纠纷相互推诿。
人情关系复杂, 一件小事有多方说情, 使问题复杂化。
有的不但不引导群众正确认识法律、 政策, 甚至粗暴对群众说有本事去告、 去上访。
农村人员具有量大、 面广、 素质低、 流动性强等特点, 要采取融教育、 管理、 服务为一体的综合措施。
一是对在家的人员组织常规教育。
以各村居民法制学校、 老年学校等为阵地, 以《公民常见涉法问题解答》 、 莆田镇农村“五五” 普法读本《以案释法案例汇编》为教材, 以退休老干部、 挂钩律师为师资, 开展常规教育。
二是对流动人员组织特殊时期教育。
利用春节期间外出人员回乡的时机, 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月活动, 维护社会的稳
定。
抓好企业和外来务工人员的普法, 要求各县、 区抓好 2 个以上的企业或外来务工人员普法典型。
三是利用电视开展法制教育。
利用电视开展法制教育具有独特的优势, 可以解决农村普法教育难的问题。
要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 在质量上狠下功夫, 力争办出质量、办出特色、 办出水平, 真正成为农村普法的亮点。
四是广泛开展以“一学三讲” 为主题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要在全社会进行以“学法律、 讲权利、 讲义务、 讲责任” 为主题的法制宣传教育, 并把该项活动与“法律五进” 相结合, 使法律真正走进农村, 走进社区, 走进基层, 群众让使广大干部群众真正懂得, 不仅要讲权利, 维护合法权益; 也要讲义务,承担法律责任。
(三)
大力推进农村民主法制建设, 实现依法治村
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认真总结“民主法治示范村” 创建活动的经验, 大力推广通过契约管理村务的先进经验和做法, 充分发挥村规民约在村务管理中的重要作用, 最大限度地实现乡 村治理的契约化和合同化。
坚持依法建制, 以制治村, 把农村的各项事务纳入依法管理的轨道, 不断提高农村的法治化管理水平。
提高执法和服务水平, 为群众学法用法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要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