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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店疫情应急预案市场监管局8篇

时间:2023-05-01 16:06:01 浏览量:

篇一:药店疫情应急预案市场监管局

  

  XX市零售药店新冠肺炎疫情

  常态化预警监测应急预案

  目录

  1总则

  1.1编制目的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2零售药店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预警监测组织及职责

  2.1市场局监测组织职责

  2.2零售药店监测组织职责

  3药店营业场所应配备的设施设备、环境消毒和员工防护

  3.1药店营业场所应配备的设施设备

  3.2营业场所消毒

  3.3员工防护

  4监测预警

  4.1人员监测

  4.1.1药店员工监测

  4.1.2进店顾客监测

  4.2药品监测

  4.2.1零售药店四类药销售监测

  4.2.2市场局四类药销售监测

  5预警及应急处置

  5.1异常人员预警及应急处置

  5.2四类药销售预警及应急处置

  6应急保障

  6.1人员保障

  6.2物资质量保障

  6.3应急演练

  7附则

  7.1名词术语

  7.2预案管理

  7.3预案解释

  7.4预案实施

  XX市零售药店新冠肺炎疫情

  常态化预警监测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为有效防控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贯彻落实上级的决策部署,坚持预防为主,树牢底线思维,强化风险意识和联防联控责任,有效发挥零售药店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的“哨点”作用,确保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预警监测工作,实现对中高风险人员及可疑药品使用者的追踪管控和网格化闭环管理,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XXX行政区域内零售药店在经营过程中,对新冠肺炎疫情中高风险人员及可疑药品使用者的追踪管控和网格化闭环管理,以及市场局的疫情监测和质量监管工作。

  1.4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各负其责。在市防控指挥部和上级局的领导下,市市场局和各零售药店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认真落实联防联控责任,实现疫情防控网格化闭环管理。

  (2)加强防护,严密监测。零售药店应加强对经营场所消毒和员工防护工作;对进店和购买四类药的人员进行严密监测。

  (3)快速反应,正确处置。零售药店发现新冠肺炎疫情中高风险人员及可疑药品使用者、市场局发现异常人员和四类药销售出现异常情况时,要在第一时间快速反应,及时正确进行处置。

  2零售药店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预警监测组织及职责

  2.1市场局监测组织职责

  市市场局设置专人对全市零售药店报送的四类药销售情况进行监测,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送市防控指挥部进行处置;指导各乡镇市场监管所对疫情防控用药品和医疗器械的质量进行监管。

  2.2零售药店监测组织职责

  各零售药店需设立疫情监测组织或专人,开展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预警监测工作并有效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对进店顾客和四类药的销售情况进行监测、登记和上报,发现新冠肺炎疫情中高风险人员及可疑药品使用者,要按程序快速进行反应和处置。

  3药店营业场所应配备的设施设备、环境消毒和员工防护

  3.1药店营业场所应配备的设施设备

  消毒产品及器具(84消毒液、酒精、喷雾器等);非接触式体温计、口罩、一次性手套、隔离室等。

  3.2营业场所消毒

  按照疾控部门的要求,每天定时对营业场所进行通风和环境消毒,并填写《环境消毒记录》,以避免人员交叉感染。

  3.3员工防护

  营业时间药店员工必须按要求穿工作服、佩戴口罩。

  4疫情监测

  4.1人员监测

  4.1.1药店员工监测

  每天营业前,必须测量员工体温并填写《员工体温测量记录》。

  4.1.2进店顾客监测

  在药店门口显著位置设警示标语,提示进店顾客佩戴口罩、扫健康码和测量体温。对拒不佩戴口罩或不扫健康码、不测量体温的顾客,拒绝其进入店内。

  4.2药品监测

  4.2.1零售药店四类药销售监测

  药店在销售“退热、止咳、抗病毒、抗菌药”四类药品时,要在《内蒙古自治区零售药店常态化疫情监测预警系统》中进行实名登记、即时上报。

  4.2.2市场局四类药销售监测

  市市场局设置专人,每天登陆《内蒙古自治区零售药店常态化疫情监测预警系统》,即时掌握全市零售药店四类药的销售情况,并将数据分享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5预警及应急处置

  5.1异常人员预警及应急处置

  5.1.1药店员工异常应急处置

  每天营业前,必须测量员工体温,发现异常立即前住发热门诊治疗,对按规定需要隔离观察的人员,禁止上岗。

  5.1.2进店顾客异常应急处置

  对健康码不是绿码、或体温超过37.3°的顾客,应第一时间询问购药者流行病史情况,发现购药者有咳嗽、咽痛、嗅(味)

  觉减退、腹泻等疑似新冠病情症状或近期有国外及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应安排其在药店临时隔离区留置,并立即将相关情况报告所在社区和市场局,乡镇和村药店报至所在地乡镇政府和乡镇卫生院进行处置;如无法进行留置,应立即将购药者详细身份和住址信息报至上述部门。

  5.2四类药销售预警及应急处置

  5.2.1零售药店四类药销售预警及应急处置

  药店在销售退热、止咳、抗病毒、抗菌药四类药品时,应登陆《内蒙古自治区零售药店常态化疫情监测预警系统》,即时在线填报销售情况。同时应详细询问药品使用者具体信息,发现药品使用者有发热、咳嗽、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疑似新冠病情症状等可疑情况的,应立即将可疑药品使用者详细信息报告所在社区和市场局,乡镇和村的药店报至乡镇政府和乡镇卫生院进行处置。

  5.2.2市场局四类药监测预警及应急处置

  市市场局监测人员每天登陆《内蒙古自治区零售药店常态化疫情监测预警系统》,并将当日监测数据分享给XX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发现有健康码异常人员、有国外或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人员、四类药销量出现异常突增等情况,立即进行核查分析,如与疫情高度关联,立即上报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处置。

  6应急保障

  6.1人员保障

  市市场局和零售药店要落实专兼职监测人员,负责常态化疫情监测预警工作。

  6.2物资质量保障

  市市场局负责监督零售药店严格执行药品、医疗器械采购和验收管理制度,确保所购药品、医疗器械、消毒用品等从合法渠道购进,资质和票据齐全,各项记录真实完整可追溯。不虚假宣传,不囤积居奇,不哄抬物价。

  6.3应急演练

  结合工作实际,开展应急预案演习演练,形成科学决策、高效指挥、响应迅速的应急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7附则

  7.1名词术语

  药品,是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机能并规定有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用法和用量的物质,包括中药、化学药和生物制品等。

  四类药,是指“退热、止咳、抗病毒、抗菌药”四类药品。

  医疗器械,是指直接或者间接用于人体的仪器、设备、器具、体外诊断试剂及校准物、材料以及其他类似或者相关的物品,包括所需要的计算机软件;其效用主要通过物理等方式获得,不是通过药理学、免疫学或者代谢的方式获得,或者虽然有这些方式参与但是只起辅助作用;其目的是:疾病的诊断、预防、监护、治疗或者缓解;损伤的诊断、监护、治疗、缓解或者功能补偿;生理结构或者生理过程的检验、替代、调节或者支持;生命的支持或者维持;妊娠控制;通过对来自人体的样本进行检查,为医疗或者诊断目的提供信息。

  7.2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市市场局制定,市场局内设各股室、队、所及全市零售药店须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履行疫情防控职责。在法律法规、机构和人员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在执行中有重大缺陷时,对本预案及时进行修订。

  7.3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市市场局负责解释。

  7.4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篇二:药店疫情应急预案市场监管局

  

  药店疫情应急预案3篇

  应急预案指面对突发事件如自然灾害、重特大事故、环境公害及人为破坏的应急管理、指挥、救援计划等。WTT精心为大家整理了药店疫情应急预案3篇,希望对你有帮助。

  药店疫情应急预案1总则

  做好新型冠状肺炎的传染预防知识,定期做好消毒防疫工作,搞好各项卫生,减少疫情的发生。当发生疫情时,立即启动“疫情应急预案”及时对发生的疫情进行控制,最大限度地减少疫情的扩散,保障顾客、员工、家属的身体健康。

  疫情控制领导小组组成机构及职责

  组长:郑新平

  成员:郑建龙李秀女

  应急设备、物资

  1、消毒药品、消毒器具(过氧乙酸、84消毒液、酒精、喷雾器等)

  2、红外线测温仪、口罩、一次性手套、玻璃体温计等

  预防措施

  1、加强门店入口管理。设立门店入口唯一通道,在门口处设置非接触式测温仪,所以顾客进入药店前均需佩戴口罩和配合测量体温,经过及详细询问登记后,方可进入药店。

  2、严格顾客询查制度。门店入口人员对所来顾客进行个人卫生和打喷嚏防护等生活细节宣讲,购药过程要求佩戴口罩,避免人群聚集。询问所有人员有无湖北、武汉等疫区人员接触史,同时询问是否有干咳、乏力、肌痛、腹泻等临床症状。无发热、临床症状及相关流行病学史的顾客,在合理防护基础上,正常购药。

  健康风险判定标准

  1、高风险人员,是指来自疫情防控重点地区和高风险地区的人员;确诊病人;疑似病人;正在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无症状感染者;正在实施集中或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的密切接触者;其他需要纳入高风险人员管理的人员。

  2、中风险人员,是指来自疫情中风险地区的人员;有发热,干咳、气促腹泻、乏力等症状的人员;实施居家观察未满14天的治愈出院确诊病人;解除医学隔离未满14天的无症状感染者;其他需要纳入中风险人员管理的人员。

  3、低风险人员,是指来自疫情低风险地区的人员;高风险、中风险人员以外的人员。

  六、应急处理

  顾客购买药品,进行体温测量,若出现体温>37.3℃时,及时停止购药,劝其去医院全面检查。并及时上报彬州市疾病防控中心和小章卫生院防疫人员,做到早发现、早隔离、早报告、早治疗。

  出现严重发烧和疑视病例,打“120”请求早治疗病人,报告疾病控制中心在管区内做终末消毒工作。按照当地政府的疫情防治工作的统一部署,进行全面隔离。

  七、加强卫生清洁消毒

  1、通风换气。加强营业环境的通风换气,可采取排风(包括自然通风和机械排风)措施,保持室内空气流通。每日通风2-3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并根据气候条件适时调节;或安装排风设备,加强排风;也可使用合法有效的循环风空气消毒机。

  2、加强人员管理,所有工作人员、顾客进店均需应当佩戴口罩,交谈、购药时保持1米以上距离。

  3、加强环境消毒,对营业场所进行全面消杀工作,使用84消毒液500mg/L浓度进行拖地,物品表面消毒用有效氯500mg/L的含氯消毒剂对台面、货架、门把手等物体表面进行擦拭,30分钟后用清水擦拭干净。

  4、医疗废物和污水收集处理,设立废弃口罩等医疗废物处理垃圾箱,并按照有关规定合理销毁。

  5、顾客疏导管理。工作人员应及时疏导顾客,避免店内人员密集。提醒顾客保持至少1米安全距离,必要时对顾客携带的物品进行酒精消毒,降低感染风险。

  实名购药登记。限制销售退热、止咳、感冒、抗菌素类药物,顾客在购买此类药物时,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并对顾客身份信息详细登记在册(但必须确保顾客的信息不能外泄的法律责任),实行日报制度,登记内容主要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联系电话,药品名称,体温、测量时间,有无湖北、武汉等疫区无接触史等。

  八、疑似感染人员的紧急处理

  1、一旦发现顾客有疑似症状,且发热在37.3℃以上,伴咳嗽或者呼吸困难,近期有湖北、武汉等疫区旅行史或者感染人群接触史,可能为疑似感染者应予以高度重视。

  2、风险评估:

  仅有症状无湖北武汉及其他疫区旅行史或者接触使者,属于低疑似人员。

  有湖北、武汉等疫区旅行史或者感染人群的接触史者,属中度疑似人员。

  有症状且有湖北、武汉等疫区旅行史或者感染人群的接触史者,属高度疑似病人。

  3、防护措施

  工作人员首先确认自己的防护措施得当,并与疑似者保持一定距离,对未戴口罩的疑似人员,及时配发口罩,同时疏散其他顾客。

  4、信息登记

  对于发现的疑似人员,工作人员应及时登记疑似者的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症状、联系方式、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等)。询问近期密切接触人员。

  5、处置措施

  首先安抚疑似人员情绪,对于低疑似者强调应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如佩戴口罩。,对于中度疑似者不仅要采取预防措施,还建议在家自行隔离14天并追踪接触史和密切接触人员,及时上报彬州市疾病防控中心,汇报获取疑似人员和接触人员信息。对于高度凝视者应立即联系彬州市疾病防控中心和小章卫生院防疫人员,在确保转送安全前提下,尽快将疑似感染者转运到定点的医院。由医院采取相应措施处理。

  6、店内消毒

  疑似人员离店或妥当处理后,店内工作人员及时对室内所有的物品及环境进行彻底消毒,确保无死角漏洞。

  药店疫情应急预案2一、防控措施及标准1.科学佩戴口罩。进入公共场所严格实行“戴口罩+测体温+扫道信大数银行程卡(行程码)”措施;2.严格实行防疫消杀、通风措施。对经常接触的公共设施(如扶手、门把手等)增加清洁消毒频次;3.加强员工健康管理。员工每日进行体温测量、记录和健康状况监测,工作期间必须全程佩戴口罩上岗,并做好手卫生;4.严格执行管控药品实名登记。购买“退热、止咳、抗病毒”(以下称“管控药品”)类药品,购药人必须进行“沃填报”实名登记,不予登记的不得销售“管控药品”,各药品零售门店工作人员必须认真核对购药人身份证原件,并回拨确认所登记手机号,坚决杜绝错报、漏报、瞒报或不予核查等现象,确保登记信息真实准确;5.加强风险人员监控。发现发热、咳嗽等疑似症状人员,及时引导患者到发热门诊就诊,并第一时间向辖区指挥部或疾控机构报告。

  二、操作流程戴口罩+测体温+扫通信大数据行程卡(行程码)-异常人员登记-报告辖区指挥部或疾控机构-将人员转入定点医疗机构。

  药店疫情应急预案3各药店务必做到以下几点:

  1.建立疫情防控材料档案,档案盒内需有《疫情监测工作方案》《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应急防控组织机构》《疫情防控工作制度》《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疫情防控物资储备》《疫情防控员工体温登记表》《疫情防控无吉祥码登记表》《消毒记录表》并将疫情防控档案盒留存好备查。

  2.在进门处显著位置设置扫码、测温处,配备专门工作人员进行扫码、测温、登记,不得遗漏,对未戴口罩提醒、约束。顾客保持一米安全距离,提倡使用无接触付款。

  3.在门口显著位置张贴提示:未佩戴口罩、体温高于37.3摄氏度、从中高风险地区来(返)梅人员禁止入内。

  4.每天对经营场所区域进行通风、消毒并留存好消毒记录,准备充足的防护物资。

  5.工作人员每天测温进行健康监测,勤洗手、全程佩戴口罩。

  6.落实“一退两抗”药物登记信息并及时上报。

  检查中发现疫情防控未按要求落实的,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对拒不执行疫情防控措施的,要实行“三个一律”,一律停止生产经营;一律上限罚款;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

篇三:药店疫情应急预案市场监管局

  

  药店疫情防控应急预案(三篇)

  药店疫情防控应急预案(一)

  为科学、规范、及时、有序地开展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的防控工作,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疫情传播和蔓延扩散,确保单位的正常工作和生活秩序,按照XX、市委市政府和省国资委有关要求,根据疫情形势和进展情况,并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防控原则

  按照统一领导、及时反应、协调一致、规范措施的指导原则,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防范疫情传播,保障防控成效,维护正常工作生活秩序。防控工作在单位疫情防控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进行。

  二、防控措施

  (一)人员防控

  人员检测防控范围为单位员工。

  第一类情况:目前在湖北人员。目前已在湖北地区尚未返回天津的人员须经领导小组同意后方可返回,未经同意不得擅自返回。(备注:本单位目前没有此类人员)第二类情况:有密切接触人员。与疑似或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有过近距离接触人员;与从湖北地区、其他有本地病例持续传播地区返回人员有密切接触(包含本人是返回人员,子女在湖北地区上学、上班返回人员)的人员。

  1、与自确定为疑似或确诊病例前十四日有过近距离接触的人员,应立即上报保障工作组,由保障工作组统一登记汇总在册。

  2、密切接触人员应立即上报保障工作组,由保障工作组统一登记汇总在册。

  由防控工作组负责通知汇总在册人员居家隔离,并对居家隔离情况进行密切监控,每天二次收集体温和身体状况等信息并向领导小组报告情况。一旦出现身体状况异常,经领导小组批准后及时报告当地卫生疫情防控部门。解除居家隔离时间为自最近一次与疑似或确诊病例有过近距离密切接触之日起后十四天内无异常。

  第三类情况:其他人员。公司其他员工,在政府部门宣布疫情解除前,坚持每天测量体温一次,及时通过微信群上报。一旦出现发热或者干咳、气促、肌肉酸痛无力等疑似症状,应该立即向防控工作组报告,经领导小组批准后及时报告当地卫生疫情防控部门。如被确定为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保障工作组重新排查上述第二类情况人员。

  (二)场所防控

  对二楼会议室、走道等公共区域和出现病例楼层的所有办公室进行定期消毒,必要时寻求属地防疫部门技术支持。

  门卫人员负责对进入腾达建筑人员的体温测量工作,体温异常人员一律不得进入;进入腾达建筑人员一律要求佩戴口罩;加强保安、保洁等工作人员的防疫教育和管理。

  疫情期间,非经单位领导小组批准,各单位、部门不得接待商务活动或组织聚集性活动,充分使用网络交流工具。

  三、信息宣传

  疫情期间随时关注市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定期公布本行政区域的疫情信息,政府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宣布解除紧急措施后,本预案停止执行。

  宣传组通过多种媒体渠道,强化宣传防护知识及防控措施,按照规范进行落实。单位系统人员应做到不信谣,不传谣。对于隔离员工要给予必要的人文关怀,做到“隔离不隔心”。

  四、综合协调

  (一)做好所在单位生产经营工作的必要物资储备。

  (二)做好员工在疫情期间的必要医疗防护物资储备。

  (三)由保障工作组进行具体的物资统筹协调管理。

  五、预案保障

  1、在单位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的4个工作小组根据职责分工工作。

  2、一旦发现疫情或与疫情有关的信息,所有员工必须如实及时向单位领导小组反映情况,如有故意隐瞒信息的将进行严肃处理。

  保障工作组组长:

  电话:

  专员:

  防控工作组组长:

  电话:

  专员:

  综合工作组组长:

  电话:

  专员:1、如果发生拥挤踩踏事故,应及时报警、联系外援,寻求帮助。赶快拨打110、999或120等。

  2、在医务人员到达现场前,要抓紧时间用科学的方法开展自救和互救。发生严重踩踏事件时,最多见的伤害就是骨折、窒息。将伤者平放在木板上或较硬垫子上,解开衣领、围巾等,保持伤者呼吸道畅通。

  3、当发现伤者呼吸、心跳停止时,要赶快做人工呼吸,辅之以胸外按压。

  4、发生骨折后,应设法固定骨折部位,防止发生位移。固定时,应针对骨折部位采取不同的方式,可用木板、木棍加捆绑的方式固定骨折部位。受伤者发生骨折无大量出血,且事故发生地离医院较近时,可让受伤者原地不动,等待医生救助。

  5、受伤者被伤及较大的动、静脉血管,流血不止时,必须立刻采取止血措施。常见的止血方法有加压包扎止血法和指压止血法。加压包扎止血法是用干净、消过毒的厚纱布覆盖在伤口,用手直接在敷料上施压,然后用绷带、三角巾缠绕住纱布,以便持续止血。指压止血法是用手指压住出血伤口的上方(近心端),阻断血流,达到止血的目的。

  药店疫情防控应急处理预案(二)

  一、总则

  做好新型冠状肺炎的传染预防知识,定期做好消毒防疫工作,搞好各项卫生,减少疫情的发生。当发生疫情时,立即启动“疫情应急预案”及时对发生的疫情进行控制,最大限度地减少疫情的扩散,保障顾客、员工、家属的身体健康。

  二、疫情控制领导小组组成机构及职责

  组长:

  成员:

  三、应急设备、物资

  1、消毒药品、消毒器具(过氧乙酸、84消毒液、酒精、喷雾器等)2、红外线测温仪、口罩、一次性手套、玻璃体温计等

  四、预防措施

  1、加强门店入口管理。设立门店入口唯一通道,在门口处设置非接触式测温仪,所以顾客进入药店前均需佩戴口罩和配合测量体温,经过及详细询问登记后,方可进入药店。

  2、严格顾客询查制度。门店入口人员对所来顾客进行个人卫生和打喷嚏防护等生活细节宣讲,购药过程要求佩戴口罩,避免人群聚集。询问所有人员有无湖北、武汉等疫区人员接触史,同时询问是否有干咳、乏力、肌痛、腹泻等临床症状。无发热、临床症状及相关流行病学史的顾客,在合理防护基础上,正常购药。

  五、健康风险判定标准

  1、高风险人员,是指来自疫情防控重点地区和高风险地区的人员;确诊病人;疑似病人;正在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无症状感染者;正在实施集中或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的密切接触者;其他需要纳入高风险人员管理的人员。

  2、中风险人员,是指来自疫情中风险地区的人员;有发热,干咳、气促腹泻、乏力等症状的人员;实施居家观察未满14天的治愈出院确诊病人;解除医学隔离未满14天的无症状感染者;其他需要纳入中风险人员管理的人员。

  3、低风险人员,是指来自疫情低风险地区的人员;高风险、中风险人员以外的人员。

  六、应急处理

  顾客购买药品,进行体温测量,若出现体温>37.3℃时,及时停止购药,劝其去医院全面检查。并及时上报彬州市疾病防控中心和小章卫生院防疫人员,做到早发现、早隔离、早报告、早治疗。

  出现严重发烧和疑视病例,打“120”请求早治疗病人,报告疾病控制中心在管区内做终末消毒工作。按照当地政府的疫情防治工作的统一部署,进行全面隔离。

  七、加强卫生清洁消毒

  1、通风换气。加强营业环境的通风换气,可采取排风(包括自然通风和机械排风)措施,保持室内空气流通。每日通风2-3次,每次

  不少于30分钟,并根据气候条件适时调节;或安装排风设备,加强排风;也可使用合法有效的循环风空气消毒机。

  2、加强人员管理,所有工作人员、顾客进店均需应当佩戴口罩,交谈、购药时保持1米以上距离。

  3、加强环境消毒,对营业场所进行全面消杀工作,使用84消毒液500mg/L浓度进行拖地,物品表面消毒用有效氯500mg/L的含氯消毒剂对台面、货架、门把手等物体表面进行擦拭,30分钟后用清水擦拭干净。

  4、医疗废物和污水收集处理,设立废弃口罩等医疗废物处理垃圾箱,并按照有关规定合理销毁。

  5、顾客疏导管理。工作人员应及时疏导顾客,避免店内人员密集。提醒顾客保持至少1米安全距离,必要时对顾客携带的物品进行酒精消毒,降低感染风险。

  实名购药登记。限制销售退热、止咳、感冒、抗菌素类药物,顾客在购买此类药物时,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并对顾客身份信息详细登记在册(但必须确保顾客的信息不能外泄的法律责任),实行日报制度,登记内容主要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联系电话,药品名称,体温、测量时间,有无湖北、武汉等疫区无接触史等。

  八、疑似感染人员的紧急处理

  1、一旦发现顾客有疑似症状,且发热在37.3℃以上,伴咳嗽或者呼吸困难,近期有湖北、武汉等疫区旅行史或者感染人群接触史,可能为疑似感染者应予以高度重视。

  2、风险评估:

  仅有症状无湖北武汉及其他疫区旅行史或者接触使者,属于低疑似人员。

  有湖北、武汉等疫区旅行史或者感染人群的接触史者,属中度疑似人员。

  有症状且有湖北、武汉等疫区旅行史或者感染人群的接触史者,属高度疑似病人。

  3、防护措施

  工作人员首先确认自己的防护措施得当,并与疑似者保持一定距离,对未戴口罩的疑似人员,及时配发口罩,同时疏散其他顾客。

  4、信息登记

  对于发现的疑似人员,工作人员应及时登记疑似者的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症状、联系方式、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等)。询问近期密切接触人员。

  5、处置措施

  首先安抚疑似人员情绪,对于低疑似者强调应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如佩戴口罩。,对于中度疑似者不仅要采取预防措施,还建议在家自行隔离14天并追踪接触史和密切接触人员,及时上报彬州市疾病防控中心,汇报获取疑似人员和接触人员信息。对于高度凝视者应立即联系彬州市疾病防控中心和小章卫生院防疫人员,在确保转送安全前提下,尽快将疑似感染者转运到定点的医院。由医院采取相应措施处理。

  6、店内消毒

  疑似人员离店或妥当处理后,店内工作人员及时对室内所有的物品及环境进行彻底消毒,确保无死角漏洞。

  药店疫情防控应急预案(三)

  一、经营场所消毒和工作人员“应检尽检”落实情况

  是否每日按时对经营场所进行彻底消毒,工作人员是否做好防护措施,是否落实工作人员每7天进行1次核酸检测制度。

  二、疫情防控知识宣传普及情况

  药店工作人员是否熟悉疫情防控工作的具体要求,店内是否准备充足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明白纸,并向消费者宣传引导。

  三、进店顾客管控措施执行情况

  是否对进店顾客进行体温检测,查验健康码,要求其佩戴口罩,提醒顾客在药店内保持安全距离,对不执行要求人员要进行劝阻等。

  四、购药实名登记报告制度落实情况

  是否从严从紧销售退烧药、止咳药、抗病毒药、抗菌素等4类药品,是否建立购药人实名登记台账,是否引导使用上述药品的患者转诊至发热门诊,并及时将信息上报至省医疗机构发热患者登记信息系统。

  五、连锁总部管理责任落实情况

  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总部是否对连锁门店疫情防控措施落实、发热病人登记报告、上述4类药品登记信息上报、销售监测等进行检查,对落实疫情防控措施不力的,是否采取内部停业整顿措施。

  制定应急预案和工作流程。医疗机构应当根据新型冠状病毒的病原学特点,结合传染源、传播途径、易感人群和诊疗条件等,建立预警机制,制定应急预案和工作流程。

  开展全员培训。依据岗位职责确定针对不同人员的培训内容,使其熟练掌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防控知识、方法与技能,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诊断、早治疗、早控制。

  做好医务人员防护。医疗机构应当规范消毒、隔离和防护工作,储备质量合格、数量充足的防护物资,确保医务人员个人防护到位。在严格落实标准预防的基础上,强化接触传播、飞沫传播和空气传播的感染防控。

  关注医务人员健康。医疗机构应当合理调配人力资源和班次安排,避免医务人员过度劳累。针对岗位特点和风险评估结果,开展主动健康监测。采取多种措施,保障医务人员健康地为患者提供医疗服务。

  加强感染监测。做好早期预警预报,加强对感染防控工作的监督与指导,发现隐患,及时改进。发现疑似或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时,应当按照有关要求及时报告,并在2小时内上报信息,做好相应处置工作。

  做好清洁消毒管理。按照《医院空气净化管理规范》,加强诊疗环境的通风,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可进行空气消毒,也可配备循环风空气消毒设备。严格执行《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做好诊疗环境、医疗器械、患者用物等的清洁消毒,严格患者呼吸道分泌物、排泄物、呕吐物的处理,严格终末消毒。

  加强患者就诊管理。医疗机构要强化预检分诊设置,对进入人员严格落实“健康码+测温+症状询问+流行病学史排查”。做好就诊患者的管理,尽量减少患者的拥挤,以减少医院感染的风险。发现疑似或确诊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的患者时,依法采取隔离或者控制传播措施,并按照规定对患者的陪同人员和其他密切接触人员采取医学观察及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不具备救治能力的,及时将患者转诊到具备救治能力的医疗机构诊疗。

  加强患者教育。医疗机构应当积极开展就诊患者及其陪同人员的教育,使其了解新型冠状病毒的防护知识,指导其正确洗手、咳嗽礼仪、医学观察和居家隔离等。

  加强感染暴发管理。严格落实医疗机构感染预防与控制的各项规章制度,最大限度降低感染暴发的风险。增强敏感性,一旦发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疑似暴发或暴发,医疗机构必须按照规定及时报告,并依据相关标准和流程,启动应急预案,配合做好调查处置工作。

  加强医疗废物管理。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确诊或疑似患者产生的医疗废物,纳入感染性医疗废物管理,严格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进行规范处置。

  加强零售药店管理。零售药店要做好人员个人防护,严格实行“绿码+测温+登记”制度,加强对内部员工、购药人员的信息登记管理,对所有欲购买药品人员测量体温,发现发热、咳嗽人员或购买适应症含“发热”“咳嗽”等内容药品的人员,要第一时间报告属地乡镇、防疫部门。

篇四:药店疫情应急预案市场监管局

  

  药店疫情防控工作管理制度

  【篇一】药店疫情防控工作管理制度

  温州市市场监管局专题部署进一步加强零售药店疫情防控工作,对当前形势下药品零售经营活动作了具体标准。

  1.零售药店不得销售退热、止咳类药品给有发热病症的人员,发现这类人员应进行实名登记,劝导其至医疗机构就诊并按要求及时报告相关信息。

  2.零售药店疫情防控转入应急响应监测状态,并对购置退热、止咳、抗病毒、抗菌素药品的人员实施实名登记制度,实名登记信息统一录入全省零售药店常态化疫情监测警戒系统。

  3.零售药店要切实做好自身防疫工作,做好场地消毒、从业人员健康管理等。并落实进店人员测温、查看健康码、疫苗接种信息核验、佩戴口罩等措施。

  4.结合各县〔市、区〕防控办的要求,各地从严落实零售药店疫情防控措施。

  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将全面加大对辖区内零售药店疫情防控监测工作的监督检查频次和力度,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求零售药店限期整改到位。同时,强化与卫健、医保、公安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切实形成疫情精密智控合力。

  【篇二】药店疫情防控工作管理制度

  为切实做好今冬明春新冠疫情防控工作,保障

  两节

  期间零售药店疫情防控措施到位。近日,石嘴山市市场监督管

  理局印发通知文件,在全市范围内部署开展零售药店疫情防控工作,进一步强化零售药店疫情防控和药品质量监管工作,确保

  两节

  期间群众用药平安,全力维护和保障疫情防控大局。

  一是坚持人防物防相结合,突出问题导向。严格落实市应对疫情工作指挥部今冬明春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按照《石嘴山市零售药店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应急预案、制度和指南》和分级响应1小时内快速转化的应急要求,提前提升防控等级,提前着手开展教育培训、流程演练、表册设计、物资储藏等工作。专门聘请院感专家,分三期在三县区举办零售药店从业人员疫情防控知识培训班,提高零售药店人员防疫专业知识和技能,标准测温验码、销售登记和人员、物品、场所消毒等工作措施。

  二是坚持外防内防相结合,强化巡查督导。催促零售药店采购药品〔货物〕进店前必须先实施外包装消毒,再进行严格的收货、验收、陈列和销售,保证药品质量和药品包装生物平安。进一步强化零售药店防控措施的检查督导,落实网格化监管责任,监督零售药店发挥经营场所

  哨点

  作用,执行购药者戴口罩、测温、验码,严格

  一退一止两抗

  四类药品购药人信息登记,及时更新人员筛查风险地区范围,按要求汇总报送信息,切实履行部门防控责任。元旦以来,全市共检查药店287家次,筛查人员55549人次,筛出疑似发热人员4人次,登记购置

  一退一止两抗

  药品人员信息14252人次,检查中发现2家零售药店执行疫情防控措施不到位,对负责人进行了行政约谈,并下发《行政告诫书》,责令停业整顿。

  三是坚持平时战时相结合,落实管控措施。明确药店在常态化和应急情况下应对疫情的程序及具体要求,从严从紧从实执行好常态化和应急情况下退热、止咳、抗生素、抗病毒类药品销售政策以及购置人信息筛查、登记、报送及闭环管理等工作。监督店员及购药人员配戴口罩,按要求对经营场所及物品实施消毒,严格执行常态化和Ⅲ级防控承诺,落实

  非必要不外出

  要求,从业人员

  必须按照要求每5日进行1次核酸检测,检测合格人员方可上岗工作。目前,全市零售药店从业人员已经完成3轮核酸检测共计3085人次。

  四是坚持质量与保供相结合,保障药品平安可及。以旅游景区、车站、城乡结合部、农村地区为重点区域,以购进渠道、冷链管理、互联网销售为重点环节,以疫苗、血液制品、特殊管理药品为重点品种,切实加强对药品流通、使用环节特别是农村药店和民营医院、个体诊所的监督检查,严查药品购进渠道,严格按照规定条件储存运输药品,严格凭处方销售处方药,对零售药店药品销售行为进行标准整治,及时化解风险隐患,保证

  两节

  期间药品供给和质量平安。

  【篇三】药店疫情防控工作管理制度

  近期,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10月24日,省药监局印发通知,在全省范围内安排部署进一步做好药店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催促药店落实疫情防控责任。各市县市场监管部门结合疫情防控实际,采取

  四不两直

  等方式,深入一线开展检查,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创新防控措施,充分发挥零售药店网络覆盖优势,在全省率先研建了

  青新病症监测系统,依托信息化实行1+4监管模式,通过打组合拳,发挥好药店

  哨点

  作用,抓实抓细零售药店疫情防控工作。

  1即:

  青岛市新冠肺炎病症监测预警管理系统

  。2023年初开始建立和完善该系统,针对新情况、新问题持续对该系统进行优化升级,对全市4800余家药店销售

  四类药品

  进行信息化监管,实现了信息全覆盖、流程全闭环、运用精准快的要求。

  一是在一店一码的根底上实现全市药店全覆盖。到药店购置药品的人员,通

  过扫描药店

  一店一码

  二维码,实行实名信息即时上传登记。二是对重点人群实行实时检测。对

  有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接触史

  和

  有发热、咳嗽、咽痛、乏力、腹泻、嗅〔味〕觉减退等可疑病症

  的情况、流行病学史判定的5个条件等病症信息进行了置顶设置和处理,实现重要信息秒获知、秒处理,为精准追溯提供了先决条件和良好根底。三是实现了信息处置流程全闭环。通过系统显示,市和区市两级平台,可以实时掌握信息登记上报、信息回访比例、完成终结数量、甄别排除数据等情况,为面上调度提供依据,实现了信息处置流程全闭环。

  4即严把四个关口:

  一是严把入店测温关。压实药品零售企业主体责任,配齐测量体温设备。要求营业药店落实所有入店人员检测体温、查验健康码、佩戴口罩等常规防控措施,对不认真落实防控措施的,立即停业整顿。对拒不配合测量体温、不佩戴口罩的入店人员,禁止其进店并拒绝销售药品。对发烧37℃以上〔含37℃〕,且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的个别人员,立即拨打110报告有关情况。二是严把购药登记关。要求全市所有零售药店须做到:严格执行购药实名登记制度。首选实行电子登记,不具备微信扫码信息电子登记条件的实行纸质登记。通过网络销售药品必须符合《药品管理法》及相关规定,必须按照

  线上线下一致

  的原那么,将网络销售

  四类药

  纳入信息登记和信息报告范围,严格落实购药信息登记报告制度。不能将

  四类药

  纳入信息登记报告范围的,一律禁止网络销售上述

  四类药

  。同时要求药店工作人员停止对发烧37℃以上〔含37℃〕患者销售四类药,并立即引导发热患者转诊至医院发热门诊。三是严把场所洗消关。按照青岛市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求,从建立消杀记录制度、明确消杀区域、消杀物品合格有效三方面加强药店卫生环境的消杀工作。四是严把督导检查关。重点督导检查

  四类药

  销售监测和登记上报落实情况。检查药店销售

  四类药品

  是否落实扫码登记上传报告制度,是否运用

  青新病症监测系统

  对置顶信息2小时以内完成回访,对普通信息8小时以内完成回访。全市制定督导检查方

  案,明确了督导区域、督导人员、督导任务,采取

  四不两直

  方式暗查暗访。

  淄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淄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增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紧迫感、使命感和责任感,完善工作机制,层层传导压力,切实催促药店落实疫情防控责任。

  一、建立

  四查工作

  机制,进行疫情防控常态化管理。

  实行单位自查、属地检查、交叉检查、市局督查

  四查制度

  监管模式,压紧压实药店疫情常态化防控措施。一是单位自查。零售药店开展自查,即时整改自查中发现的疫情防控措施落实不标准问题,压实零售药店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二是属地检查。各区县局负责对辖区内药店落实疫情防控情况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催促药店夯实疫情防控责任,压实区县属地监管责任。三是交叉检查。市局组织各区县开展交叉检查,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安排检查人员,检查药店疫情防控措施情况并进行GSP符合性检查,进一步堵塞监管漏洞。四是市局督查。市局组织有关人员形成督查组,对零售药店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开展专项督查。防止出现自查不认真、日常检查走过场、交叉检查走形式等现象,提高单位自查、属地检查、交叉检查成效,确保药店疫情防控职责落实到位。

  二、建立压力传导机制,夯实药店疫情防控责任。

  建立分级分层约谈和承诺机制,层层传导压力,级级压实责任。一是约谈区县市场监管局。召开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约谈会议,约谈前期省市督导组反应问题较多的区县,要求以更大的力度,更高的标准,更实的举措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二是约谈零售连锁总部。发挥药店

  哨点

  作用,零售连锁总部是关键。淄博市抓住连锁总部这个

  牛鼻子,联合三分局对全市药品零售连锁总部进行约

  谈,组织36家连锁总部签订《药品零售连锁总部疫情防控与标准经营承诺书》,催促其加强员工培训和内部管控,切实负起疫情防控责任。三是组织各区县局约谈零售药店。各区县对辖区内单体药店和连锁门店进行约谈,组织2211家药店签订《零售药店疫情防控与标准经营承诺书》,就各项疫情防控措施落实和标准经营做出承诺。通过层层约谈和承诺,各连锁总部和零售药店疫情防控意识明显提高,各项疫情防控措施落实不断得到加强。

  三、建立沟通培训机制,明确药店疫情防控要求。

  一是与市疫情指挥部建立良好的请示沟通机制。与市指挥部实行常态化联系,对核酸检测应检尽检、四类药品登记上报、药店

  哨点

  作用等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请示汇报,迅速明确工作要求和解决方法。二是加大区县工作人员培训力度。将省局和市指挥部的要求迅速进行传达部署和讲解,对区县工作中遇到的具体问题进行请示和研判会商,及时进行培训和答复,指导各项要求落实到地。三是加大药店工作人员的培训力度。去年10月以来在全省开展

  互联网+智慧监管

  一店一码登记系统实名购药登记,以区县为单位安排专人一对一指导药店做好系统的注册和使用工作,实现全市零售药店注册率100%,店员熟练使用率100%,发放《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明白纸》发热患者版和药店版,八个一律

  规定和

  八专管理

  要求等,催促药店工作人员全面掌握疫情防控各项要求。

  四、建立闭环工作机制,提升药店疫情防控效果。

  建立全覆盖检查、信息登记、督导暗访闭环工作机制,全力做好零售药店疫情防控工作。一是建立区县局全覆盖检查的闭环机制。各区县局对辖区内药店进行多轮次全覆盖检查,对药店落实进店人员佩戴口罩测温扫码,四类药品

  销售信息登记上传和发热患者早报告情况进行逐一检查。二是打造信息登记的闭环机制。遇有发热患者记录《发热患者登记表》,立即引导其至发热门诊就

  诊,并在2小时内向当地疫情指挥部指定的机构报告。发放《

  四类药品

  参考目录》催促药店登记上报

  四类药品

  销售情况,区县局每天两次将四类药品登记信息推送至当地疫情指挥部指定的机构进行跟踪处置。三是打造市局督导检查和明察暗访机制。市局不定期组织督导检查,对药店和区县落实疫情防控工作进行明察暗访,在包含市局和区县局主要负责人在内的工作群中公布药店疫情防控当天检查情况,催促各区县从严从细落实疫情防控措施。

篇五:药店疫情应急预案市场监管局

  

  应急预案,是指面对突发事件如自然灾害、重特大事故、环境公害及人为破坏的应急管理、指挥、救援计划等。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药店疫情应急预案12篇范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药店疫情应急预案篇1一、基本要求

  (一)制定应急预案和工作流程。医疗机构应当根据新型冠状病毒的病原学特点,结合传染源、传播途径、易感人群和诊疗条件等,建立预警机制,制定应急预案和工作流程。

  (二)开展全员培训。依据岗位职责确定针对不同人员的培训内容,使其熟练掌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防控知识、方法与技能,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诊断、早治疗、早控制。

  (三)做好医务人员防护。医疗机构应当规范消毒、隔离和防护工作,储备质量合格、数量充足的防护物资,确保医务人员个人防护到位。在严格落实标准预防的基础上,强化接触传播、飞沫传播和空气传播的感染防控。

  (四)关注医务人员健康。医疗机构应当合理调配人力资源和班次安排,避免医务人员过度劳累。针对岗位特点和风险评估结果,开展主动健康监测。采取多种措施,保障医务人员健康地为患者提供医疗服务。

  (五)加强感染监测。做好早期预警预报,加强对感染防控工作的监督与指导,发现隐患,及时改进。发现疑似或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时,应当按照有关要求及时报告,并在2小时内上报信息,做好相应处置工作。

  (六)做好清洁消毒管理。按照《医院空气净化管理规范》,加强诊疗环境的通风,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可进行空气消毒,也可配备循环风空气消毒设备。1/24严格执行《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做好诊疗环境、医疗器械、患者用物等的清洁消毒,严格患者呼吸道分泌物、排泄物、呕吐物的处理,严格终末消毒。

  (七)加强患者就诊管理。医疗机构要强化预检分诊设置,对进入人员严格落实“健康码

  测温

  症状询问

  流行病学史排查”。做好就诊患者的管理,尽量减少患者的拥挤,以减少医院感染的风险。发现疑似或确诊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的患者时,依法采取隔离或者控制传播措施,并按照规定对患者的陪同人员和其他密切接触人员采取医学观察及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不具备救治能力的,及时将患者转诊到具备救治能力的医疗机构诊疗。

  (八)加强患者教育。医疗机构应当积极开展就诊患者及其陪同人员的教育,使其了解新型冠状病毒的防护知识,指导其正确洗手、咳嗽礼仪、医学观察和居家隔离等。

  (九)加强感染暴发管理。严格落实医疗机构感染预防与控制的各项规章制度,最大限度降低感染暴发的风险。增强敏感性,一旦发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疑似暴发或暴发,医疗机构必须按照规定及时报告,并依据相关标准和流程,启动应急预案,配合做好调查处置工作。

  (十)加强医疗废物管理。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确诊或疑似患者产生的医疗废物,纳入感染性医疗废物管理,严格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进行规范处置。

  (十一)加强零售药店管理。零售药店要做好人员个人防护,严格实行“绿码

  测温

  登记”制度,加强对内部员工、购药人员的信息登记管理,对所有欲购买药品人员测量体温,发现发热、咳嗽人员或购买适应症含“发热咳嗽”等内容药品的人员,要第一时间报告属地乡镇(街道)、防疫部门。

  二、重点部门管理

  2/24(一)发热门诊

  1.发热门诊建筑布局和工作流程应当符合《医院隔离技术规范》等有关要求。

  2.留观室或抢救室加强通风;如使用机械通风,应当控制气流方向,由清洁侧流向污染侧。

  3.配备符合要求、数量充足的医务人员防护用品,发热门诊出入口应当设有速干手消毒剂等手卫生设施。

  4.医务人员开展诊疗工作应当执行标准预防。要正确佩戴医用外科口罩或医用防护口罩,戴口罩前和摘口罩后应当进行洗手或手卫生消毒。进出发热门诊和留观病房,严格按照《医务人员穿脱防护用品的流程》要求,正确穿脱防护用品。

  5.医务人员应当掌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流行病学特点与临床特征,按照诊疗规范进行患者筛查,对疑似或确诊患者立即采取隔离措施并及时报告。

  6.患者转出后按《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进行终末处理。

  7.医疗机构应当为患者及陪同人员提供口罩并指导其正确佩戴。

  (二)急诊

  1.落实预检分诊制度,引导发热患者至发热门诊就诊,制定并完善重症患者的转出、救治应急预案并严格执行。

  2.合理设置隔离区域,满足疑似或确诊患者就地隔离和救治的需要。

  3.医务人员严格执行预防措施,做好个人防护和诊疗环境的管理。实施急诊气管插管等感染性职业暴露风险较高的诊疗措施时,应当按照接治确诊患者的要求采取预防措施。

  3/244.诊疗区域应当保持良好的通风并定时清洁消毒。

  5.采取设置等候区等有效措施,避免人群聚集

  (三)普通病区(房)

  1.应当设置应急隔离病室,用于疑似或确诊患者的隔离与救治,建立相关工作制度及流程,备有充足的应对急性呼吸道传染病的消毒和防护用品。

  2.病区(房)内发现疑似或确诊患者,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和工作流程,按规范要求实施及时有效隔离、救治和转诊。

  3.疑似或确诊患者宜专人诊疗与护理,限制无关医务人员的出入,原则上不探视;有条件的可以安置在负压病房。

  4.不具备救治条件的非定点医院,应当及时转到有隔离和救治能力的定点医院。等候转诊期间对患者采取有效的隔离和救治措施。

  5.患者转出后按《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对其接触环境进行终末处理。

  (四)收治疑似或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的病区(房)

  1.建筑布局和工作流程应当符合《医院隔离技术规范》等有关要求,并配备符合要求、数量合适的医务人员防护用品。设置负压病区(房)的医疗机构应当按相关要求实施规范管理。

  2.对疑似或确诊患者应当及时采取隔离措施,疑似患者和确诊患者应当分开安置;疑似患者进行单间隔离,经病原学确诊的患者可以同室安置。

  3.在实施标准预防的基础上,采取接触隔离、飞沫隔离和空气隔离等措施。具体措施包括:

  4/24(1)进出隔离病房,应当严格执行《医院隔离技术规范》《医务人员穿脱防护用品的流程》,正确实施手卫生及穿脱防护用品。

  (2)应当制定医务人员穿脱防护用品的流程;制作流程图和配置穿衣镜。配备熟练感染防控技术的人员督导医务人员防护用品的穿脱,防止污染。

  (3)用于诊疗疑似或确诊患者的听诊器、体温计、血压计等医疗器具及护理物品应当专人专用。若条件有限,不能保障医疗器具专人专用时,每次使用后应当进行规范的清洁和消毒。

  4.重症患者应当收治在重症监护病房或者具备监护和抢救条件的病室,收治重症患者的监护病房或者具备监护和抢救条件的病室不得收治其他患者。

  5.严格探视制度,原则上不设陪护。若患者病情危重等特殊情况必须探视的,探视者必须严格按照规定做好个人防护。

  6.按照《医院空气净化管理规范》规定,进行空气净化。

  三、医务人员防护

  (一)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应当强化标准预防措施的落实,做好诊区、病区(房)的通风管理,严格落实《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要求,佩戴医用外科口罩/医用防护口罩,必要时戴乳胶手套。

  (二)采取飞沫隔离、接触隔离和空气隔离防护措施,根据不同情形,做到以下防护。

  1.接触患者的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呕吐物及污染物品时:戴清洁手套,脱手套后洗手。

  2.可能受到患者血液、体液、分泌物等喷溅时:戴医用防护口罩、护目镜、穿防渗隔离衣。

  5/243.为疑似患者或确诊患者实施可能产生气溶胶的操作(如气管插管、无创通气、气管切开,心肺复苏,插管前手动通气和支气管镜检查等)时:

  (1)采取空气隔离措施;

  (2)佩戴医用防护口罩,并进行密闭性能检测;

  (3)眼部防护(如护目镜或面罩);

  (4)穿防体液渗入的长袖隔离衣,戴手套;

  (5)操作应当在通风良好的房间内进行;

  (6)房间中人数限制在患者所需护理和支持的最低数量。

  (三)医务人员使用的防护用品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四)医用外科口罩、医用防护口罩、护目镜、隔离衣等防护用品被患者血液、体液、分泌物等污染时应当及时更换。

  (五)正确使用防护用品,戴手套前应当洗手,脱去手套或隔离服后应当立即流动水洗手。

  (六)严格执行锐器伤防范措施。

  (七)每位患者用后的医疗器械、器具应当按照《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要求进行清洁与消毒。

  四、加强患者管理

  (一)对疑似或确诊患者及时进行隔离,并按照指定规范路线由专人引导进入隔离区。

  6/24(二)患者进入病区前更换患者服,个人物品及换下的衣服集中消毒处理后,存放于指定地点由医疗机构统一保管。

  (三)指导患者正确选择、佩戴口罩,正确实施咳嗽礼仪和手卫生。

  (四)加强对患者探视或陪护人员的管理。

  (五)对被隔离的患者,原则上其活动限制在隔离病房内,减少患者的移动和转换病房,若确需离开隔离病房或隔离区域时,应当采取相应措施如佩戴医用外科口罩,防止患者对其他患者和环境造成污染。

  (六)疑似或确诊患者出院、转院时,应当更换干净衣服后方可离开,按《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对其接触环境进行终末消毒。

  (七)疑似或确诊患者死亡的,对尸体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方法为:用3000mg/L的含氯消毒剂或0.5%过氧乙酸棉球或纱布填塞患者口、鼻、耳、肛门等所有开放通道;用双层布单包裹尸体,装入双层尸体袋中,由专用车辆直接送至指定地点火化。患者住院期间使用的个人物品经消毒后方可随患者或家属带回家。

  药店疫情应急预案篇2一、防控措施及标准1.科学佩戴口罩。进入公共场所严格实行“戴口罩

  测体温

  扫道信大数银行程卡(行程码)”措施;2.严格实行防疫消杀、通风措施。对经常接触的公共设施(如扶手、门把手等)增加清洁消毒频次;3.加强员工健康管理。员工每日进行体温测量、记录和健康状况监测,工作期间必须全程佩戴口罩上岗,并做好手卫生;4.严格执行管控药品实名登记。购买“退热、止咳、抗病毒”(以下称“管控药品”)类药品,购药人必须进行“沃填报”实名登记,不予登记的不得销售“管控药品”,各药品零售门店工作人员必须认真核对购药人身份证原件,并回拨确认所登记手机号,坚决杜绝错报、漏报、7/24瞒报或不予核查等现象,确保登记信息真实准确;5.加强风险人员监控。发现发热、咳嗽等疑似症状人员,及时引导患者到发热门诊就诊,并第一时间向辖区指挥部或疾控机构报告。

  二、操作流程戴口罩

  测体温

  扫通信大数据行程卡(行程码)→异常人员登记→报告辖区指挥部或疾控机构→将人员转入定点医疗机构。

  药店疫情应急预案篇3组长:郑新平

  成员:郑建龙李秀女

  应急设备、物资

  1、消毒药品、消毒器具(过氧乙酸、84消毒液、酒精、喷雾器等)

  2、红外线测温仪、口罩、一次性手套、玻璃体温计等

  预防措施

  1、加强门店入口管理。设立门店入口唯一通道,在门口处设置非接触式测温仪,所以顾客进入药店前均需佩戴口罩和配合测量体温,经过及详细询问登记后,方可进入药店。

  2、严格顾客询查制度。门店入口人员对所来顾客进行个人卫生和打喷嚏防护等生活细节宣讲,购药过程要求佩戴口罩,避免人群聚集。询问所有人员有无湖北、武汉等疫区人员接触史,同时询问是否有干咳、乏力、肌痛、腹泻等临床症状。无发热、临床症状及相关流行病学史的顾客,在合理防护基础上,正常购药。

  健康风险判定标准

  8/241、高风险人员,是指来自疫情防控重点地区和高风险地区的人员;确诊病人;疑似病人;正在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无症状感染者;正在实施集中或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的密切接触者;其他需要纳入高风险人员管理的人员。

  2、中风险人员,是指来自疫情中风险地区的人员;有发热,干咳、气促腹泻、乏力等症状的人员;实施居家观察未满14天的治愈出院确诊病人;解除医学隔离未满14天的无症状感染者;其他需要纳入中风险人员管理的人员。

  3、低风险人员,是指来自疫情低风险地区的人员;高风险、中风险人员以外的人员。

  应急处理

  顾客购买药品,进行体温测量,若出现体温>37.3℃时,及时停止购药,劝其去医院全面检查。并及时上报彬州市疾病防控中心和小章卫生院防疫人员,做到早发现、早隔离、早报告、早治疗。

  出现严重发烧和疑视病例,打“120”请求早治疗病人,报告疾病控制中心在管区内做终末消毒工作。按照当地政府的疫情防治工作的统一部署,进行全面隔离。

  加强卫生清洁消毒

  1、通风换气。加强营业环境的通风换气,可采取排风(包括自然通风和机械排风)措施,保持室内空气流通。每日通风2-3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并根据气候条件适时调节;或安装排风设备,加强排风;也可使用合法有效的循环风空气消毒机。

  2、加强人员管理,所有工作人员、顾客进店均需应当佩戴口罩,交谈、购药时保持1米以上距离。

  9/243、加强环境消毒,对营业场所进行全面消杀工作,使用84消毒液500mg/L浓度进行拖地,物品表面消毒用有效氯500mg/L的含氯消毒剂对台面、货架、门把手等物体表面进行擦拭,30分钟后用清水擦拭干净。

  4、医疗废物和污水收集处理,设立废弃口罩等医疗废物处理垃圾箱,并按照有关规定合理销毁。

  5、顾客疏导管理。工作人员应及时疏导顾客,避免店内人员密集。提醒顾客保持至少1米安全距离,必要时对顾客携带的物品进行酒精消毒,降低感染风险。

  实名购药登记。限制销售退热、止咳、感冒、抗菌素类药物,顾客在购买此类药物时,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并对顾客身份信息详细登记在册(但必须确保顾客的信息不能外泄的法律责任),实行日报制度,登记内容主要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联系电话,药品名称,体温、测量时间,有无湖北、武汉等疫区无接触史等。

  疑似感染人员的紧急处理

  1、一旦发现顾客有疑似症状,且发热在37.3℃以上,伴咳嗽或者呼吸困难,近期有湖北、武汉等疫区旅行史或者感染人群接触史,可能为疑似感染者应予以高度重视。

  2、风险评估:

  仅有症状无湖北武汉及其他疫区旅行史或者接触使者,属于低疑似人员。

  有湖北、武汉等疫区旅行史或者感染人群的接触史者,属中度疑似人员。

  有症状且有湖北、武汉等疫区旅行史或者感染人群的接触史者,属高度疑似病人。

  10/243、防护措施

  工作人员首先确认自己的防护措施得当,并与疑似者保持一定距离,对未戴口罩的疑似人员,及时配发口罩,同时疏散其他顾客。

  4、信息登记

  对于发现的疑似人员,工作人员应及时登记疑似者的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症状、联系方式、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等)。询问近期密切接触人员。

  5、处置措施

  首先安抚疑似人员情绪,对于低疑似者强调应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如佩戴口罩。,对于中度疑似者不仅要采取预防措施,还建议在家自行隔离14天并追踪接触史和密切接触人员,及时上报彬州市疾病防控中心,汇报获取疑似人员和接触人员信息。对于高度凝视者应立即联系彬州市疾病防控中心和小章卫生院防疫人员,在确保转送安全前提下,尽快将疑似感染者转运到定点的医院。由医院采取相应措施处理。

  6、店内消毒

  疑似人员离店或妥当处理后,店内工作人员及时对室内所有的物品及环境进行彻底消毒,确保无死角漏洞。

  药店疫情应急预案篇4总则

  做好新型冠状肺炎的传染预防知识,定期做好消毒防疫工作,搞好各项卫生,减少疫情的发生。当发生疫情时,立即启动“疫情应急预案”及时对发生11/24的疫情进行控制,最大限度地减少疫情的扩散,保障顾客、员工、家属的身体健康。

  疫情控制领导小组组成机构及职责

  组长:郑新平

  成员:郑建龙李秀女

  应急设备、物资

  1、消毒药品、消毒器具(过氧乙酸、84消毒液、酒精、喷雾器等)

  2、红外线测温仪、口罩、一次性手套、玻璃体温计等

  预防措施

  1、加强门店入口管理。设立门店入口唯一通道,在门口处设置非接触式测温仪,所以顾客进入药店前均需佩戴口罩和配合测量体温,经过及详细询问登记后,方可进入药店。

  2、严格顾客询查制度。门店入口人员对所来顾客进行个人卫生和打喷嚏防护等生活细节宣讲,购药过程要求佩戴口罩,避免人群聚集。询问所有人员有无湖北、武汉等疫区人员接触史,同时询问是否有干咳、乏力、肌痛、腹泻等临床症状。无发热、临床症状及相关流行病学史的顾客,在合理防护基础上,正常购药。

  健康风险判定标准

  1、高风险人员,是指来自疫情防控重点地区和高风险地区的人员;确诊病人;疑似病人;正在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无症状感染者;正在实施集中或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的密切接触者;其他需要纳入高风险人员管理的人员。

  12/242、中风险人员,是指来自疫情中风险地区的人员;有发热,干咳、气促腹泻、乏力等症状的人员;实施居家观察未满14天的治愈出院确诊病人;解除医学隔离未满14天的无症状感染者;其他需要纳入中风险人员管理的人员。

  3、低风险人员,是指来自疫情低风险地区的人员;高风险、中风险人员以外的人员。

  六、应急处理

  顾客购买药品,进行体温测量,若出现体温>37.3℃时,及时停止购药,劝其去医院全面检查。并及时上报彬州市疾病防控中心和小章卫生院防疫人员,做到早发现、早隔离、早报告、早治疗。

  出现严重发烧和疑视病例,打“120”请求早治疗病人,报告疾病控制中心在管区内做终末消毒工作。按照当地政府的疫情防治工作的统一部署,进行全面隔离。

  七、加强卫生清洁消毒

  1、通风换气。加强营业环境的通风换气,可采取排风(包括自然通风和机械排风)措施,保持室内空气流通。每日通风2-3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并根据气候条件适时调节;或安装排风设备,加强排风;也可使用合法有效的循环风空气消毒机。

  2、加强人员管理,所有工作人员、顾客进店均需应当佩戴口罩,交谈、购药时保持1米以上距离。

  3、加强环境消毒,对营业场所进行全面消杀工作,使用84消毒液500mg/L浓度进行拖地,物品表面消毒用有效氯500mg/L的含氯消毒剂对台面、货架、门把手等物体表面进行擦拭,30分钟后用清水擦拭干净。

  13/244、医疗废物和污水收集处理,设立废弃口罩等医疗废物处理垃圾箱,并按照有关规定合理销毁。

  5、顾客疏导管理。工作人员应及时疏导顾客,避免店内人员密集。提醒顾客保持至少1米安全距离,必要时对顾客携带的物品进行酒精消毒,降低感染风险。

  实名购药登记。限制销售退热、止咳、感冒、抗菌素类药物,顾客在购买此类药物时,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并对顾客身份信息详细登记在册(但必须确保顾客的信息不能外泄的法律责任),实行日报制度,登记内容主要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联系电话,药品名称,体温、测量时间,有无湖北、武汉等疫区无接触史等。

  八、疑似感染人员的紧急处理

  1、一旦发现顾客有疑似症状,且发热在37.3℃以上,伴咳嗽或者呼吸困难,近期有湖北、武汉等疫区旅行史或者感染人群接触史,可能为疑似感染者应予以高度重视。

  2、风险评估:

  仅有症状无湖北武汉及其他疫区旅行史或者接触使者,属于低疑似人员。

  有湖北、武汉等疫区旅行史或者感染人群的接触史者,属中度疑似人员。

  有症状且有湖北、武汉等疫区旅行史或者感染人群的接触史者,属高度疑似病人。

  3、防护措施

  工作人员首先确认自己的防护措施得当,并与疑似者保持一定距离,对未戴口罩的疑似人员,及时配发口罩,同时疏散其他顾客。

  14/244、信息登记

  对于发现的疑似人员,工作人员应及时登记疑似者的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症状、联系方式、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等)。询问近期密切接触人员。

  5、处置措施

  首先安抚疑似人员情绪,对于低疑似者强调应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如佩戴口罩。,对于中度疑似者不仅要采取预防措施,还建议在家自行隔离14天并追踪接触史和密切接触人员,及时上报彬州市疾病防控中心,汇报获取疑似人员和接触人员信息。对于高度凝视者应立即联系彬州市疾病防控中心和小章卫生院防疫人员,在确保转送安全前提下,尽快将疑似感染者转运到定点的医院。由医院采取相应措施处理。

  6、店内消毒

  疑似人员离店或妥当处理后,店内工作人员及时对室内所有的物品及环境进行彻底消毒,确保无死角漏洞。

  药店疫情应急预案篇5各药店务必做到以下几点:

  1.建立疫情防控材料档案,档案盒内需有《疫情监测工作方案》《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应急防控组织机构》《疫情防控工作制度》《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疫情防控物资储备》《疫情防控员工体温登记表》《疫情防控无吉祥码登记表》《消毒记录表》并将疫情防控档案盒留存好备查。

  2.在进门处显著位置设置扫码、测温处,配备专门工作人员进行扫码、测温、登记,不得遗漏,对未戴口罩提醒、约束。顾客保持一米安全距离,提倡使用无接触付款。

  15/243.在门口显著位置张贴提示:未佩戴口罩、体温高于摄氏度、从中高风险地区来(返)梅人员禁止入内。

  4.每天对经营场所区域进行通风、消毒并留存好消毒记录,准备充足的防护物资。

  5.工作人员每天测温进行健康监测,勤洗手、全程佩戴口罩。

  6.落实“一退两抗”药物登记信息并及时上报。

  检查中发现疫情防控未按要求落实的,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对拒不执行疫情防控措施的,要实行“三个一律”,一律停止生产经营;一律上限罚款;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

  药店疫情应急预案篇6一、防控原则

  按照统一领导、及时反应、协调一致、规范措施的指导原则,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防范疫情传播,保障防控成效,维护正常工作生活秩序。防控工作在单位疫情防控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进行。

  二、防控措施

  (一)人员防控

  人员检测防控范围为单位员工。

  第一类情况:目前在湖北人员。目前已在湖北地区尚未返回天津的人员须经领导小组同意后方可返回,未经同意不得擅自返回。(备注:本单位目前没有此类人员)

  16/24第二类情况:有密切接触人员。与疑似或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有过近距离接触人员;与从湖北地区、其他有本地病例持续传播地区返回人员有密切接触(包含本人是返回人员,子女在湖北地区上学、上班返回人员)的人员。

  1、与自确定为疑似或确诊病例前十四日有过近距离接触的人员,应立即上报保障工作组,由保障工作组统一登记汇总在册。

  2、密切接触人员应立即上报保障工作组,由保障工作组统一登记汇总在册。

  由防控工作组负责通知汇总在册人员居家隔离,并对居家隔离情况进行密切监控,每天二次收集体温和身体状况等信息并向领导小组报告情况。一旦出现身体状况异常,经领导小组批准后及时报告当地卫生疫情防控部门。解除居家隔离时间为自最近一次与疑似或确诊病例有过近距离密切接触之日起后十四天内无异常。

  第三类情况:其他人员。公司其他员工,在政府部门宣布疫情解除前,坚持每天测量体温一次,及时通过微信群上报。一旦出现发热或者干咳、气促、肌肉酸痛无力等疑似症状,应该立即向防控工作组报告,经领导小组批准后及时报告当地卫生疫情防控部门。如被确定为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保障工作组重新排查上述第二类情况人员。

  (二)场所防控

  对二楼会议室、走道等公共区域和出现病例楼层的所有办公室进行定期消毒,必要时寻求属地防疫部门技术支持。

  17/24门卫人员负责对进入腾达建筑人员的体温测量工作,体温异常人员一律不得进入;进入腾达建筑人员一律要求佩戴口罩;加强保安、保洁等工作人员的防疫教育和管理。

  疫情期间,非经单位领导小组批准,各单位、部门不得接待商务活动或组织聚集性活动,充分使用网络交流工具。

  三、信息宣传

  疫情期间随时关注市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定期公布本行政区域的疫情信息,政府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宣布解除紧急措施后,本预案停止执行。

  宣传组通过多种媒体渠道,强化宣传防护知识及防控措施,按照规范进行落实。单位系统人员应做到不信谣,不传谣。对于隔离员工要给予必要的人文关怀,做到“隔离不隔心”。

  四、综合协调

  (一)做好所在单位生产经营工作的必要物资储备。

  (二)做好员工在疫情期间的必要医疗防护物资储备。

  (三)由保障工作组进行具体的物资统筹协调管理。

  五、预案保障

  1、在单位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的4个工作小组根据职责分工工作。

  2、一旦发现疫情或与疫情有关的信息,所有员工必须如实及时向单位领导小组反映情况,如有故意隐瞒信息的将进行严肃处理。

  18/24保障工作组组长:

  电话:

  专员:邵爱民

  防控工作组组长:

  电话:

  专员:郭宝春

  综合工作组组长:

  电话:

  专员:

  李桂森

  药店疫情应急预案篇为进一步做好各种传染病的预防和控制,提高对院内各种突发传染病及公共卫生事件的应对与处置能力,确保广大师生员工的健康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的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应急预案。确保一旦发现疫情,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坚决防止疫情传播及蔓延。

  本预案适用于在全院范围突然发生各种重大传染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安全及其它严重影响公众健康事件的应急处置。

  一、领导小组

  19/24组长:院长

  副组长:分管副院长

  成员:总务处处长、总务处副处长、学生处处长、医务室负责人、餐饮负责人、宿管中心主任、保卫科科长

  报告人:

  二、主要职责

  (一)通过多种形式对学生进行健康知识和传染病预防知识的教育。做好常见传染病防治宣传工作,增强师生卫生防疫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二)定期与当地爱国卫生委员会配合开展“三管四灭”(管污水、管粪便、管垃圾处理、灭蝇、灭蚊、灭鼠、灭蟑螂)为中心的爱国卫生运动,搞好环境卫生,在卫生防疫部门的指导下做好环境消毒工作。

  (三)有计划地做好师生健康体检和常见传染病的预防接种工作。

  (四)教育学生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不与传染病人接触,生病及时就医;教育学生坚持锻炼,增强对疾病的抵抗能力。

  (五)做好预防常见传染病的必要药品等物资储备。

  (六)做好学相关部位的检测、消毒、空气流通及其它疾病预防工作。

  (七)院医务室应建立与开发区医院、开发区疾病控制中心等相关单位的有效联络机制。

  三、应急处理预案

  (一)应急响应行动

  20/24凡学院内发生重大传染病等应急事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应急队伍全部到位,迅速开展救助工作,并及时向总务处及学院有关领导汇报,并按有关程序向当地卫生部门及疾病控制中心上报。

  (二)现场急救

  1.学院发生突发各类传染病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应立即到达现场,在统一指挥下,组织医疗卫生救治。在第一时间内立即通知区疾控中心。

  2.迅速将病员转移到安全地区。

  3.要本着先救重后救轻的原则开展工作。

  4.对突发传染病,要在救治的同时做好隔离和疫源地的消毒。

  5.对危重病人做到及时转院。

  6.必要时要尽早求助上级医院的帮助。

  7.学生或教职工在校内出现传染病,在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下,要求传染病者立即戴防护口罩、手套,到学院隔离室休息,并立即通知疾控中心。

  四、院医务室的工作措施及要求

  (一)提高全体医务人员的认识,加强领导,高度重视,把预案方案落实到实处。

  (二)经常开展专业技术人员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力培训,提高快速应对能力和技术水平。

  (三)全体应急队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做到突发事件能招之即来,来之能战。

  (四)提高警惕,树立安全意识,发现各种可疑事件及苗头,及时请示汇报。

  21/24(五)加强工作责任心,严把服务质量关,对可疑病例要认真检查,避免漏诊误诊,力求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杜绝各种医疗差错和事故的发生。

  (六)及时做好各种急救,治疗,预防,消毒药物,器材,设备及救措施的准备,确保应急药品和应急物资准备齐全,设备完好,随时调用。

  (七)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做好各种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因素的宣传教育,提高师生员工的防范意识。

  药店疫情应急预案篇做好新型冠状肺炎的传染预防知识,定期做好消毒防疫工作,搞好各项卫生,减少疫情的发生。当发生疫情时,立即启动“疫情应急预案”及时对发生的疫情进行控制,大限度地减少疫情的扩散,保障顾客、员工、家属的身体健康。

  疫情控制领导小组组成机构及职责

  组长:xxx

  成员:xxxxxx

  应急设备、物资

  1、消毒药品、消毒器具(过氧乙酸、84消毒液、酒精、喷雾器等)

  2、红外线测温仪、口罩、一次性手套、玻璃体温计等

  预防措施

  22/241、加强门店入口管理。设立门店入口唯一通道,在门口处设置非接触式测温仪,所以顾客进入药店前均需佩戴口罩和配合测量体温,经过及详细询问登记后,方可进入药店。

  2、严格顾客询查制度。门店入口人员对所来顾客进行个人卫生和打喷嚏防护等生活细节宣讲,购药过程要求佩戴口罩,免人群聚集。询问所有人员有当前疫区等人员接触史,同时询问是否有干咳力、肌痛、腹泻等临床症状。无发热、临床症状及相关流行病学史的顾客,在合理防护基础上,正常购药。

  健康风险判定标准

  1、高风险人员,是指来自疫情防控重点地区和高风险地区的人员确诊病人疑似病人;正在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无症状感染者:正在实施集中或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的密切接触者:其他需要纳入高风险人员管理的人员。

  2、中风险人员,是指来自疫情中风险地区的人员;有发热,干咳、气促腹泻、乏力等症状的人员;实施居家观察未满14天的治愈出院确诊病

  人;解除医学隔离未满14天的无症状感染者;其他需要纳入中风险人员管理的人员。

  3、低风险人员,是指来自疫情低风险地区的人员;高风险、中风险人员以外的人员。

  六、应急处理

  顾客购买药品,进行体温测量,若出现体温>37.3℃时,及时停止购药,劝其去医院全面检查。并及时上报XX县疾病防控中心,做到早发现、早隔离、早报告、早治疗。出现严重发烧和疑视病例,打“120”请求早治疗病人,报告疾病控制中心在管区内做终末消毒工作。按照当地政府的疫情防治工作的统一部署,进行全面隔离。

  23/24七、加强卫生清洁消毒

  24/24

篇六:药店疫情应急预案市场监管局

  

  药店疫情防控工作管理制度

  【篇一】药店疫情防控工作管理制度

  温州市市场监管局专题部署进一步加强零售药店疫情防控工作,对当前形势下药品零售经营活动作了具体标准。

  1.零售药店不得销售退热、止咳类药品给有发热病症的人员,发现这类人员应进行实名登记,劝导其至医疗机构就诊并按要求及时报告相关信息。

  2.零售药店疫情防控转入应急响应监测状态,并对购置退热、止咳、抗病毒、抗菌素药品的人员实施实名登记制度,实名登记信息统一录入全省零售药店常态化疫情监测警戒系统。

  3.零售药店要切实做好自身防疫工作,做好场地消毒、从业人员健康管理等。并落实进店人员测温、查看健康码、疫苗接种信息核验、佩戴口罩等措施。

  4.结合各县〔市、区〕防控办的要求,各地从严落实零售药店疫情防控措施。

  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将全面加大对辖区内零售药店疫情防控监测工作的监督检查频次和力度,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求零售药店限期整改到位。同时,强化与卫健、医保、公安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切实形成疫情精密智控合力。

  【篇二】药店疫情防控工作管理制度

  为切实做好今冬明春新冠疫情防控工作,保障

  两节

  期间零售药店疫情防控措施到位。近日,石嘴山市市场监督管

  理局印发通知文件,在全市范围内部署开展零售药店疫情防控工作,进一步强化零售药店疫情防控和药品质量监管工作,确保

  两节

  期间群众用药平安,全力维护和保障疫情防控大局。

  一是坚持人防物防相结合,突出问题导向。严格落实市应对疫情工作指挥部今冬明春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按照《石嘴山市零售药店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应急预案、制度和指南》和分级响应1小时内快速转化的应急要求,提前提升防控等级,提前着手开展教育培训、流程演练、表册设计、物资储藏等工作。专门聘请院感专家,分三期在三县区举办零售药店从业人员疫情防控知识培训班,提高零售药店人员防疫专业知识和技能,标准测温验码、销售登记和人员、物品、场所消毒等工作措施。

  二是坚持外防内防相结合,强化巡查督导。催促零售药店采购药品〔货物〕进店前必须先实施外包装消毒,再进行严格的收货、验收、陈列和销售,保证药品质量和药品包装生物平安。进一步强化零售药店防控措施的检查督导,落实网格化监管责任,监督零售药店发挥经营场所

  哨点

  作用,执行购药者戴口罩、测温、验码,严格

  一退一止两抗

  四类药品购药人信息登记,及时更新人员筛查风险地区范围,按要求汇总报送信息,切实履行部门防控责任。元旦以来,全市共检查药店287家次,筛查人员55549人次,筛出疑似发热人员4人次,登记购置

  一退一止两抗

  药品人员信息14252人次,检查中发现2家零售药店执行疫情防控措施不到位,对负责人进行了行政约谈,并下发《行政告诫书》,责令停业整顿。

  三是坚持平时战时相结合,落实管控措施。明确药店在常态化和应急情况下应对疫情的程序及具体要求,从严从紧从实执行好常态化和应急情况下退热、止咳、抗生素、抗病毒类药品销售政策以及购置人信息筛查、登记、报送及闭环管理等工作。监督店员及购药人员配戴口罩,按要求对经营场所及物品实施消毒,严格执行常态化和Ⅲ级防控承诺,落实

  非必要不外出

  要求,从业人员

  必须按照要求每5日进行1次核酸检测,检测合格人员方可上岗工作。目前,全市零售药店从业人员已经完成3轮核酸检测共计3085人次。

  四是坚持质量与保供相结合,保障药品平安可及。以旅游景区、车站、城乡结合部、农村地区为重点区域,以购进渠道、冷链管理、互联网销售为重点环节,以疫苗、血液制品、特殊管理药品为重点品种,切实加强对药品流通、使用环节特别是农村药店和民营医院、个体诊所的监督检查,严查药品购进渠道,严格按照规定条件储存运输药品,严格凭处方销售处方药,对零售药店药品销售行为进行标准整治,及时化解风险隐患,保证

  两节

  期间药品供给和质量平安。

  【篇三】药店疫情防控工作管理制度

  近期,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10月24日,省药监局印发通知,在全省范围内安排部署进一步做好药店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催促药店落实疫情防控责任。各市县市场监管部门结合疫情防控实际,采取

  四不两直

  等方式,深入一线开展检查,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创新防控措施,充分发挥零售药店网络覆盖优势,在全省率先研建了

  青新病症监测系统,依托信息化实行1+4监管模式,通过打组合拳,发挥好药店

  哨点

  作用,抓实抓细零售药店疫情防控工作。

  1即:

  青岛市新冠肺炎病症监测预警管理系统

  。2023年初开始建立和完善该系统,针对新情况、新问题持续对该系统进行优化升级,对全市4800余家药店销售

  四类药品

  进行信息化监管,实现了信息全覆盖、流程全闭环、运用精准快的要求。

  一是在一店一码的根底上实现全市药店全覆盖。到药店购置药品的人员,通

  过扫描药店

  一店一码

  二维码,实行实名信息即时上传登记。二是对重点人群实行实时检测。对

  有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接触史

  和

  有发热、咳嗽、咽痛、乏力、腹泻、嗅〔味〕觉减退等可疑病症

  的情况、流行病学史判定的5个条件等病症信息进行了置顶设置和处理,实现重要信息秒获知、秒处理,为精准追溯提供了先决条件和良好根底。三是实现了信息处置流程全闭环。通过系统显示,市和区市两级平台,可以实时掌握信息登记上报、信息回访比例、完成终结数量、甄别排除数据等情况,为面上调度提供依据,实现了信息处置流程全闭环。

  4即严把四个关口:

  一是严把入店测温关。压实药品零售企业主体责任,配齐测量体温设备。要求营业药店落实所有入店人员检测体温、查验健康码、佩戴口罩等常规防控措施,对不认真落实防控措施的,立即停业整顿。对拒不配合测量体温、不佩戴口罩的入店人员,禁止其进店并拒绝销售药品。对发烧37℃以上〔含37℃〕,且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的个别人员,立即拨打110报告有关情况。二是严把购药登记关。要求全市所有零售药店须做到:严格执行购药实名登记制度。首选实行电子登记,不具备微信扫码信息电子登记条件的实行纸质登记。通过网络销售药品必须符合《药品管理法》及相关规定,必须按照

  线上线下一致

  的原那么,将网络销售

  四类药

  纳入信息登记和信息报告范围,严格落实购药信息登记报告制度。不能将

  四类药

  纳入信息登记报告范围的,一律禁止网络销售上述

  四类药

  。同时要求药店工作人员停止对发烧37℃以上〔含37℃〕患者销售四类药,并立即引导发热患者转诊至医院发热门诊。三是严把场所洗消关。按照青岛市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求,从建立消杀记录制度、明确消杀区域、消杀物品合格有效三方面加强药店卫生环境的消杀工作。四是严把督导检查关。重点督导检查

  四类药

  销售监测和登记上报落实情况。检查药店销售

  四类药品

  是否落实扫码登记上传报告制度,是否运用

  青新病症监测系统

  对置顶信息2小时以内完成回访,对普通信息8小时以内完成回访。全市制定督导检查方

  案,明确了督导区域、督导人员、督导任务,采取

  四不两直

  方式暗查暗访。

  淄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淄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增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紧迫感、使命感和责任感,完善工作机制,层层传导压力,切实催促药店落实疫情防控责任。

  一、建立

  四查工作

  机制,进行疫情防控常态化管理。

  实行单位自查、属地检查、交叉检查、市局督查

  四查制度

  监管模式,压紧压实药店疫情常态化防控措施。一是单位自查。零售药店开展自查,即时整改自查中发现的疫情防控措施落实不标准问题,压实零售药店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二是属地检查。各区县局负责对辖区内药店落实疫情防控情况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催促药店夯实疫情防控责任,压实区县属地监管责任。三是交叉检查。市局组织各区县开展交叉检查,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安排检查人员,检查药店疫情防控措施情况并进行GSP符合性检查,进一步堵塞监管漏洞。四是市局督查。市局组织有关人员形成督查组,对零售药店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开展专项督查。防止出现自查不认真、日常检查走过场、交叉检查走形式等现象,提高单位自查、属地检查、交叉检查成效,确保药店疫情防控职责落实到位。

  二、建立压力传导机制,夯实药店疫情防控责任。

  建立分级分层约谈和承诺机制,层层传导压力,级级压实责任。一是约谈区县市场监管局。召开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约谈会议,约谈前期省市督导组反应问题较多的区县,要求以更大的力度,更高的标准,更实的举措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二是约谈零售连锁总部。发挥药店

  哨点

  作用,零售连锁总部是关键。淄博市抓住连锁总部这个

  牛鼻子,联合三分局对全市药品零售连锁总部进行约

  谈,组织36家连锁总部签订《药品零售连锁总部疫情防控与标准经营承诺书》,催促其加强员工培训和内部管控,切实负起疫情防控责任。三是组织各区县局约谈零售药店。各区县对辖区内单体药店和连锁门店进行约谈,组织2211家药店签订《零售药店疫情防控与标准经营承诺书》,就各项疫情防控措施落实和标准经营做出承诺。通过层层约谈和承诺,各连锁总部和零售药店疫情防控意识明显提高,各项疫情防控措施落实不断得到加强。

  三、建立沟通培训机制,明确药店疫情防控要求。

  一是与市疫情指挥部建立良好的请示沟通机制。与市指挥部实行常态化联系,对核酸检测应检尽检、四类药品登记上报、药店

  哨点

  作用等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请示汇报,迅速明确工作要求和解决方法。二是加大区县工作人员培训力度。将省局和市指挥部的要求迅速进行传达部署和讲解,对区县工作中遇到的具体问题进行请示和研判会商,及时进行培训和答复,指导各项要求落实到地。三是加大药店工作人员的培训力度。去年10月以来在全省开展

  互联网+智慧监管

  一店一码登记系统实名购药登记,以区县为单位安排专人一对一指导药店做好系统的注册和使用工作,实现全市零售药店注册率100%,店员熟练使用率100%,发放《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明白纸》发热患者版和药店版,八个一律

  规定和

  八专管理

  要求等,催促药店工作人员全面掌握疫情防控各项要求。

  四、建立闭环工作机制,提升药店疫情防控效果。

  建立全覆盖检查、信息登记、督导暗访闭环工作机制,全力做好零售药店疫情防控工作。一是建立区县局全覆盖检查的闭环机制。各区县局对辖区内药店进行多轮次全覆盖检查,对药店落实进店人员佩戴口罩测温扫码,四类药品

  销售信息登记上传和发热患者早报告情况进行逐一检查。二是打造信息登记的闭环机制。遇有发热患者记录《发热患者登记表》,立即引导其至发热门诊就

  诊,并在2小时内向当地疫情指挥部指定的机构报告。发放《

  四类药品

  参考目录》催促药店登记上报

  四类药品

  销售情况,区县局每天两次将四类药品登记信息推送至当地疫情指挥部指定的机构进行跟踪处置。三是打造市局督导检查和明察暗访机制。市局不定期组织督导检查,对药店和区县落实疫情防控工作进行明察暗访,在包含市局和区县局主要负责人在内的工作群中公布药店疫情防控当天检查情况,催促各区县从严从细落实疫情防控措施。

篇七:药店疫情应急预案市场监管局

  

  重点场所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为巩固新冠肺炎疫情成果,积极应对疫情防控新形势,进一步加强餐饮单位、农贸市场、宾馆酒店、药店等场所的疫情防控工作,推动疫情防控向常态化转变,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坚持“人、物、环境同防”“闭环管理”,确保各项措施防控到位。

  一、工作目标

  全面落实XX“外放输入、内防反弹”的总体策略和省、市、县关于人员聚集场所疫情防控的相关要求,进一步完善餐饮单位、农贸市场、宾馆酒店、药店等场所常态化疫情防控体制机制,不断强化各经营单位疫情防控主体意识,更加有力地保障人民群众食品药品安全和身体健康,更有力保障市场经济秩序恢复,奋力争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双胜利。

  二、工作内容

  (一)强化冷链食品监管

  进一步对辖区冷库和冷链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人员台账进行摸排建档,强化对第三方冷库的备案管理,将相关备案信息全部载入进口冷链食品追溯管理省级平台。强化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冷链食品特别是进口冷链食品的追溯管理,建立健全全程追溯机制。同时加强监督检查,严禁加工未经检验检疫、检疫不合格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冷链食品,进口冷链食品必须具备检疫合格证明、核酸检测合格证明、消毒证明、追溯信息方可上市销售,对采购、经营无法提供相关资质证明的进口冷冻冷藏肉类等违法违规行为要严厉查处,并及时向萧县疫防办报告。每周定期对相关冷链食品、外环境和从业人员开展核酸检测。督促各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严格落实消毒卫生制度,对场所、设施设备、运输工具、包装等加强消毒,对进口冷冻冷藏肉类实施“三专”管理,即专用通道进货、专区存放专区售卖,禁止与其他食品混放贮存和销售。

  (二)强化餐饮服务单位监管

  加强对餐饮服务单位尤其是学校、养老机构、大中型餐饮服务单位、外卖平台等重点单位的监管,督促认真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格落实消毒卫生制度,对场所、设施设备、餐饮具、工用具加强消毒;加强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落实每日体温监测和个人防护措施,在工作状态时应佩戴口罩,勤洗手消毒;遵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加强食品原料监管,督促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落实食品原料追溯和进货查验制度,对冷链食品、水产品加强索证索票,规范进货台账记录。不得采购和生产经营来路不明或不能提供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的畜

  禽类、生鲜水产品等,严禁采购使用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落实好“1米线”和就餐人数控制,切实加强风险防控,确保食品安全。

  (三)强化农贸市场监管

  一是加强对农贸市场食品安全、产(商)品质量安全、价格行为等监管,市场开办者要对进入集贸市场的顾客和工作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和核验健康码。市场开办者加强垃圾的卫生管理,市场应设立集中、规范的垃圾站/房(应密闭),并配备专用加盖的废弃口罩收集筒(箱),每户配备加盖垃圾桶(箱),市场产生的垃圾做到“日产日清”,清运过程中应采用密闭化运输,不污染道路和周围环境。二是加强对冷链食品、畜禽肉、生鲜水产品、蔬果等重点产品经营单位的监管。督促市场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包括落实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制度情况及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个人防护情况等。加大对违法销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行为的监管力度,会同相关部门依法严厉查处违法经营野生动物,以及为违法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提供交易服务等违法行为。

  (四)强化宾馆酒店监管

  宾馆酒店要落实单位主体责任,加强人员健康培训。前台应设置“1米线”,提醒客人保持安全距离。对进入宾馆工作人员、配送餐员、顾客进行体温检测和核验健康码,保持大堂、电梯口、前台和客房走廊等区域环境整洁,及时清理垃圾。

  (五)强化零售药店监管

  督促全县所有零售药店落实对退热等购药人员信息登记、现场测温等管理措施,充分发挥疫情防控哨点作用。加强对消毒产品、非医用口罩等防疫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确保产品质量安全可控的。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深刻认识当前疫情防控常态化的重要性,始终保持坚决有力的战疫劲头,与时俱进调整防疫策略、从严从细落实防控措施。要服从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和部署,既要各司其职,又要形成合力。

  (二)切实落实责任。按照相关工作要求开展各项工作,明确任务,责任到人,确保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有部署、有落实、有实效,对重点领域、重点场所、重点环节、重点人群实施全面排查,严防疫情防控风险。

  (三)加强督促检查。加强对常态化疫情防控和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检查指导,落实落细各项任务。进一步加强防控工作责任落实的督促检查,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市场管理局疫情常态化防控应急预案

  为科学、规范、有序地开展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建立健全XX监管应急机制,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结合省局实际,根据XXX等法律法规和相关管理制度,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XX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两手抓”,继续把疫情防控作为当前头等大事和最重要的工作,不麻痹、不厌战、不松劲,毫不放松抓紧抓实抓细“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和“三防”各项防控工作,及时、有效预防和应对疫情防控突发事件,提高全县XX监管系统应对能力,预防和减少疫情防控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二、适用范围和工作原则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进口冷链食品、农贸XX、餐饮服务单位、宾馆酒店、零售药店等单位发生的疫情的防控和处置工作。

  (二)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

  对应急管理突发事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最大限度的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其他社会危害。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原则,在县政府统一指挥下,分级负责、合力处置。

  3.综合协调,分类管理

  全县XX监管系统按照职责,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加强对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特种设备安全、产品质量、价格等监督管理。在县政府的统一指挥下,协同应对疫情防控突发事件处置工作。

  4.依靠科学、依法规范

  以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章为指导,规范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科学决策,依法处置。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发布、上报信息,做到发布、上报程序规范及时、内容准确合法。加强网络和相关媒体的舆情监控和引导,防止不良信息大面积广泛传播。

  三、组织机构

  (一)领导机构

  成立萧县XX监督管理局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局应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我局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应急工作。

  局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由刘广明局长担任,局班子成员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局机关各股室、XX监管所、各直属二级机构负责人组成。局应急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上级关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领导全系统疫情常态化防控突发事件的防范、应对工作;突出重点做好精准防控,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督促落实各项管控措施,坚决防止疫情反弹;负责启动本应急预案。

  (二)日常管理机构

  加强应急值班室人员和设备配置,统筹全系统应急值守工作。局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餐饮股;负责协调全系统疫情常态化防控应急管理的日常工作。

  局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是:承担应急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编制、修订局防控应急管理应急预案;负责组织召开应急领导小组会议,督促检查应急领导小组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负责报请应急预案的启动;负责开展应急演练和应急宣传教育工作、承担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运行机制

  (一)预防

  各XX监管所、局机关相关业务股室应当树立风险防范意识,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和要求,在出台重要政策措施和重大行动之前,对可能存在的风险和隐患进行充分考虑和全面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和必要的应对措施,科学规避风险,避免突发事件发生。

  1.精准做好食品安全监管。重点抓好学校食堂、餐饮经营单位、网络餐饮食品安全监管等,规范管理和经营行为,严厉打击以次充好、非法添加、过期翻新、篡改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等违法行为。加大食品抽检力度,着力防范和化解食品安全风险。

  2.精准做好药品零售企业退烧药监管。督促药店对购买非处方药的人员具体信息详细采集登记,汇总上报,并引导患者到就近定点医院发热门诊就诊。凡是购买的退烧药属于处方药的人员,实际用药人必须持医疗机构医师处方、核酸检测阴性证明,零售药店才能销售该药品,医师处方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应复印或拍照留存。

  3.精准做好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以口罩、防护服等防疫产品和日用消费品、重点工业品、危险化学品等的质量安全监管为重点,加大质量监督抽查力度,做好不合格产品(商品)的后处理工作。

  4.持续加强防疫物资和重点民生商品价格监管。以口罩、消毒药水等防控产品和粮油菜肉蛋奶果等居民生活必需品为重点,不间断开展药店、商超、便利店、小门市等重点场所的价格监管,及时受理价格投诉举报,主动查找哄抬价格等案源线索并移交综合行政执法局处理。

  5.精准做好重点场所监管。积极做好疫情防控宣传引导,督促农贸XX、餐饮店、宾馆酒店、药店重点场所落实防疫主体责任,督促经营场所从业人员佩戴口罩、开展体温检查、查验健康码,落实密集场所活动人员保持一米安全距离等常态化措施。

  (二)预警

  1.确定预警级别

  按照事件的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一级为最高级别。

  2.发布预警信息

  按照事件的预警级别,将风险信息报送本级政府发布预警信息;局机关业务股室经局应急领导小组批准后,由局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风险信息报送县政府发布预警信息。按照政府相关部门的统一部署,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电子显示屏、手机短信、微博、微信等通信传媒,向社会传播预警信息。

  3.预警响应措施

  预警信息发布后,各XX监管所、局机关相关业务股室应根据实际情况和分级负责的原则,依法采取相应的措施。

  4.预警信息的调整和解除

  根据事态发展和应急专家组的预警建议,提出调整和解除预警的建议,经应急领导小组批准报本级政府。

  五、应急处置与救援

  (一)信息报告

  1.发生疫情防控应急事项时,应当及时将突发事件的信息报告局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局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经局应急领导小组批准后及时将突发事件的信息报告县政府管理部门及市XX监督管理局。根据事态发展情况,及时续报事件处置情况。报告内容应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

  2.发生各级突发事件,按照各类专项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中规定的报送要求,及时进行电话及书面报告。事件后续情况应及时报送。

  (二)应急响应

  应急响应分为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各XX监管所、直属二级机构、局机关业务股室根据各级应急指挥部指令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按照部署和指令做好相关工作。

  (三)指挥协调

  按照“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属地为主,专业处置”的要求,启动Ⅰ级、Ⅱ级、Ⅲ级应急响应时,由市应急管理局组织开展处置工作,各XX监管所、直属二级机构、相关业务股室由局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协调,依职依法参与处置。启动Ⅳ级应急响应时,由辖区政府组织开展处置工作,各XX监管所依职依法参与处置,局相关业务股室给予指导与支持。处置情况及时报送局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各部门在参与事件处置的同时,应当主动向现场指挥部提供与事件有关的信息资料,为实施应急处置工作提供便利条件。

  (四)响应级别调整及终止

  突发事件及其次生、衍生事件造成的威胁和危害得到控制或基本消除,由局应急领导小组报市应急指挥部,由市应急指挥部宣布调整或终止应急响应。降为Ⅳ级标准的,由市人民政府采取相关措施。

  六、后期处置

  善后处置

  各XX监管所、直属二级机构、局机关相关业务股室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做好突发事件的善后处置工作,尽快减轻事件影响,积极预防和处置因应急管理突发事件引发的矛盾和纠纷。

  七、应急保障

  (一)应急队伍

  各XX监管所、局机关相关业务股室负责组建和管理本领域专业应急处置队伍,承担本行业应急管理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任务。

  (二)经费保障

  按规定将疫情处置应急经费保障到位,保障疫情处置队伍培训、装备补充及维护、疫情应对物资储备等需要。

  (三)人员防护保障

  应根据疫情处置工作需要储备好口罩、酒店、消毒药品等防控物资,及应急设施、生活必品等,应急物资使用后要及时补充。

  (四)车辆保障

  局办公室负责本级应急管理突发事件发生期间的车辆调配工作。

  (五)通信和信息保障

  各XX监管所、直属二级机构、局机关相关业务股室要完善本级信息传输渠道,落实应急管理事故信息收集、传递、处理、报送各环节的工作制度,保证信息报送设施特别是现场应急通信系统性能完好,并配备必要的应急专业通信工具,确保信息报送渠道的安全畅通。

  八、宣传、培训和演练

  (一)科普宣教

  局办公室负责本级应急管理突发事件新闻宣传及发布工作,负责本级应急管理突发事件舆情监测、分析和协调处置工作,各XX监管所、相关业务股室要通过XX巡查、宣传栏、新媒体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本系统应急管理法律法规和疫情防控知识的普及教育,教育干部职工做好个人防护,保持“戴口罩、远距离、勤洗手、不集聚”等健康生活习惯,引导经营者落实防控措施,指导群众以科学的行为和方式对待疫情。

  (二)培训

  各业务股室要定期和不定期举办本级应急管理和疫情防控工作业务培训,组织开展应急新知识、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等方面的培训,做到理论学习与工作实际相结合,不断提高常态化防控工作管理水平。

  (三)演练

  各XX监管所、直属二级机构、局机关相关业务股室要结合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加强各应急部门、机构、人员之间的沟通与协调,提高应急准备及应急响应能力,进一步明确各自的岗位与职责。优化设置演练流程,合理设置演练环节,及时评估演练效果,打造一支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必胜的应急处置队伍。

  九、责任与奖惩

  对在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拒报、迟报、谎报和漏报突发事件重要情况或者在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有关责任人,要依法依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其他

  (一)预案管理

  本预案施行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修订,适时进行修改及补充。

  (二)解释机构

  本预案由局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三)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重点场所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为巩固新冠肺炎疫情成果,积极应对疫情防控新形势,进一步加强餐饮单位、农贸市场、宾馆酒店、药店等场所的疫情防控工作,推

  动疫情防控向常态化转变,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坚持“人、物、环境同防”“闭环管理”,确保各项措施防控到位。

  一、工作目标

  全面落实XX“外放输入、内防反弹”的总体策略和省、市、县关于人员聚集场所疫情防控的相关要求,进一步完善餐饮单位、农贸市场、宾馆酒店、药店等场所常态化疫情防控体制机制,不断强化各经营单位疫情防控主体意识,更加有力地保障人民群众食品药品安全和身体健康,更有力保障市场经济秩序恢复,奋力争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双胜利。

  二、工作内容

  (一)强化冷链食品监管

  进一步对辖区冷库和冷链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人员台账进行摸排建档,强化对第三方冷库的备案管理,将相关备案信息全部载入进口冷链食品追溯管理省级平台。强化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冷链食品特别是进口冷链食品的追溯管理,建立健全全程追溯机制。同时加强监督检查,严禁加工未经检验检疫、检疫不合格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冷链食品,进口冷链食品必须具备检疫合格证明、核酸检测合格证明、消毒证明、追溯信息方可上市销售,对采购、经营无法提供相关资质证明的进口冷冻冷藏肉类等违法违规行为要严厉查处,并及时向萧县疫防办报告。每周定期对相关冷链食品、外环境和从业人员开展核酸检测。督促各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严格落实消毒卫生制度,对场所、设施设备、运输工具、包装等加强消毒,对进口冷冻冷藏

  肉类实施“三专”管理,即专用通道进货、专区存放专区售卖,禁止与其他食品混放贮存和销售。

  (二)强化餐饮服务单位监管

  加强对餐饮服务单位尤其是学校、养老机构、大中型餐饮服务单位、外卖平台等重点单位的监管,督促认真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格落实消毒卫生制度,对场所、设施设备、餐饮具、工用具加强消毒;加强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落实每日体温监测和个人防护措施,在工作状态时应佩戴口罩,勤洗手消毒;遵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加强食品原料监管,督促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落实食品原料追溯和进货查验制度,对冷链食品、水产品加强索证索票,规范进货台账记录。不得采购和生产经营来路不明或不能提供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的畜禽类、生鲜水产品等,严禁采购使用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落实好“1米线”和就餐人数控制,切实加强风险防控,确保食品安全。

  (三)强化农贸市场监管

  一是加强对农贸市场食品安全、产(商)品质量安全、价格行为等监管,市场开办者要对进入集贸市场的顾客和工作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和核验健康码。市场开办者加强垃圾的卫生管理,市场应设立集中、规范的垃圾站/房(应密闭),并配备专用加盖的废弃口罩收集筒(箱),每户配备加盖垃圾桶(箱),市场产生的垃圾做到“日产日清”,清运过程中应采用密闭化运输,不污染道路和周围环境。二是加强对冷链食品、畜禽肉、生鲜水产品、蔬果等重点产品经营单位的监管。督促

  市场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包括落实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制度情况及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个人防护情况等。加大对违法销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行为的监管力度,会同相关部门依法严厉查处违法经营野生动物,以及为违法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提供交易服务等违法行为。

  (四)强化宾馆酒店监管

  宾馆酒店要落实单位主体责任,加强人员健康培训。前台应设置“1米线”,提醒客人保持安全距离。对进入宾馆工作人员、配送餐员、顾客进行体温检测和核验健康码,保持大堂、电梯口、前台和客房走廊等区域环境整洁,及时清理垃圾。

  (五)强化零售药店监管

  督促全县所有零售药店落实对退热等购药人员信息登记、现场测温等管理措施,充分发挥疫情防控哨点作用。加强对消毒产品、非医用口罩等防疫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确保产品质量安全可控的。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深刻认识当前疫情防控常态化的重要性,始终保持坚决有力的战疫劲头,与时俱进调整防疫策略、从严从细落实防控措施。要服从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和部署,既要各司其职,又要形成合力。

  (二)切实落实责任。按照相关工作要求开展各项工作,明确任务,责任到人,确保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有部署、有落实、有实效,对重点领域、重点场所、重点环节、重点人群实施全面排查,严防疫情防控风险。

  (三)加强督促检查。加强对常态化疫情防控和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检查指导,落实落细各项任务。进一步加强防控工作责任落实的督促检查,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篇八:药店疫情应急预案市场监管局

  

  药店疫情防控应急预案七篇

  做好新型冠状肺炎的传染预防知识,定期做好消毒防疫工作,搞好各项卫生,减少疫情的发生。当发生疫情时,立即启动“疫情应急预案”及时对发生的疫情进行控制,大限度地减少疫情的扩散,保障顾客、员工、家属的身体健康。

  组长:__

  成员:__

  应急设备、物资

  1、消毒药品、消毒器具(过氧乙酸、84消毒液、酒精、喷雾器等)

  2、红外线测温仪、口罩、一次性手套、玻璃体温计等

  预防措施

  1、加强门店入口管理。设立门店入口唯一通道,在门口处设置非接触式测温仪,所以顾客进入药店前均需佩戴口罩和配合测量体温,经过及详细询问登记后,方可进入药店。

  2、严格顾客询查制度。门店入口人员对所来顾客进行个人卫生和打喷嚏防护等生活细节宣讲,购药过程要求佩戴口罩,免人群聚集。询问所有人员有当前疫区等人员接触史,同时询问是否有干咳力、肌痛、腹泻等临床症状。无发热、临床症状及相关流行病学史的顾客,在合理防护基础上,正常购药。

  健康风险判定标准

  1、高风险人员,是指来自疫情防控重点地区和高风险地区的人员确诊病人疑似病人;正在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无症状感染者:正在实施集中或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的密切接触者:其他需要纳入高风险人员管理的人员。

  2、中风险人员,是指来自疫情中风险地区的人员;有发热,干咳、气促腹泻、乏力等症状的人员;实施居家观察未满14天的治愈出院确诊病

  人;解除医学隔离未满14天的无症状感染者;其他需要纳入中风险人员管理的人员。

  3、低风险人员,是指来自疫情低风险地区的人员;高风险、中风险人员以外的人员。

  应急处理

  顾客购买药品,进行体温测量,若出现体温37.3℃时,及时停止购药,劝其去医院全面检查。并及时上报__县疾病防控中心,做到早发现、早隔离、早报告、早治疗。出现严重发烧和疑视病例,打“120”请求早治疗病人,报告疾病控制中心在管区内做终末消毒工作。按照当地政府的疫情防治工作的统一部署,进行全面隔离。

  加强卫生清洁消毒

  1、通风换气。加强营业环境的通风换气,可采取排风(包括自然通风和机械排风)措施,保持室内空气流通。每日通风2-3次,每

  次不少于30分钟,并根据气候条件适时调节;或安装排风设备,加强排风;也可使用合法有效的循环风空气消毒机。

  2、加强人员管理,所有工作人员、顾客进店均需应当佩戴口罩,交谈、购药时保持1米以上距离。

  3、加强环境消毒,对营业场所进行全面消杀工作,用84消毒液500mg浓度进行拖地,物品表面消毒用有效氯500mg/L的含氯消毒剂对台面货架门把手等物体表面进行擦拭,30分钟后用清水擦拭干净。

  4、顾客疏导管理。工作人员应及时疏导顾客,避免内人员密集。提醒顾客保持至少1米安全距离,必要时对顾客携带的物品进行酒精消毒,降低感染风险。实名购药登记。销售退热、止咳、感冒、抗菌素类药物,顾客在购买此类药物时,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并对顾客身份信息详细登记在册(但必须确保顾客的信息不能外泄的法律责任),实行日报制度,登记内容主要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联系电话,药品名称,体温、测量时间,有无当前疫区接触史等,并进行“沃填报”。

  疑似感染人员的紧急处理

  1、一旦发现顾客有疑似症状,且发热在37.3℃以上伴咳嗽或者呼吸困难,近期有当前疫区旅行史或者感染人群接触史等,可能为疑似感染者应予以高度重视。

  2、风险评估

  仅有症状无当前疫区症状旅行时,或密切接触者属于低疑似人员。

  有当前疫区旅行史或者感染人群的接触者,属于中度疑似人员。

  有症状且有当前疫区旅行史或者感染人群的接触史者属高度疑似病人。

  3、防护措施

  工作人员首先确认自己的防护措施得当,并与疑似者保持一定距离,对未戴口罩的疑似人员,及时配发回罩,同时疏散其他顾客。

  4、信息登记

  对于发现的疑似人员,工作人员应及时登记疑似者的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症状联系方式、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等)。询问近期密切接触人员。

  5、处置措施

  首先安抚疑似人员情绪,对于低疑似者强调应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如佩戴口罩。对于中度疑似者不仅要采取预防措施,还建议在家自行隔离14天并追踪接触史和密切接触人员,及时上__县疾病防控中心。对于高度凝视者应立即联系__县疾病防控中心,在确保转送安全前提下,尽快将疑似感染者转运到定点的医院,由医院采取相应措施处理。

  6、店内消理

  疑似人员离店或妥善处理后,店内工作人员及时对室内所有物品及环境进行彻底消毒,确保无死角漏洞!

  一、目的防范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传染源输入,指导职工做好个人防护,严格特定场所的消毒,及时发现、报告、处置疫情,全力遏制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扩散和蔓延。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指导各生产企业开展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三、工作要求

  坚持预防为主,实施网格化、地毯式管理,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处置”。

  四、防控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

  企业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建立企业主要负责人牵头负责的企业疫情防控工作领导机构,明确卫生专管员,配齐防控物资,按要求落实好各项防控措施。

  (二)建立健全防控制度和应急预案

  1.完善职工岗前检查、因病缺勤登记追踪、通风消毒等制度。要建立员工的发热等异常情况记录制度,指定专人负责与离岗人员联系,了解每日健康状况并登记。

  2.要制定针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应对预案。做好应急隔离和

  医学观察场所的准备工作。

  (三)做好疫情防控物资保障

  1.设立专用房间用于临时隔离和医学观察场所。场所设施要求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方案(第三版)》执行。

  2.做好物资储备。要求有医用口罩、体温计、快速手消毒液、84消毒液、75%酒精、0.5%过氧乙酸、喷雾器(超低容量)、消毒人员个人防护物品等防控物资的储备。

  (四)开复工前期准备

  1.有序组织人员返工

  企业员工应实行分次分批到位,先安排市内或非疫情地区、疫情轻微地区的员工返工。疫区员工待疫情结束后再返长。对已返长的员工,及时登记、做好体温和症状监测,及时向园区报告相关信息。

  有关员工复工原则具体如下:一是现仍在湖北的企业员工,劝导其暂缓返回复工;二是对新招聘的涉“鄂”员工、已从湖北返长的企业员工及相关人员,一律采取居家隔离或到指定地点隔离(自抵达__之日算起,隔离留观时间务必达到14天);

  三是对14天内有本地病例持续传播地区的旅行史或居住史的,一律采取居家隔离或到指定地点隔离(自抵达__之日算起,隔离留观时间务必达到14天);

  四是对出现呼吸道症状、发热、畏寒、乏力、腹泻、结膜充

  血等症状者,应至专业医疗机构排除感染后方能复工;

  五是对近期接触过发热病人的,一律采取居家隔离或到指定地点隔离(自最后接触之日算起,隔离留观时间务必达到14天,或至接触对象排除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2.提前做好厂区、办公区、宿舍和餐厅等区域全面消毒工作。

  3.物资储备到位。每位员工每天配备至少2个医用口罩,储备足够量的体温计、消毒物品。

  (五)开复工后日常防控工作

  1.加强职工健康监测。每日指定专人在特定区域(大门口、车间门口、集体宿舍区等)设置体温测量点,每位员工以及来访人员均须佩戴口罩,进行体温测量,并做好登记。

  2.加强疑似症状监测,对有疑似症状人员应主动报告。出现发热、乏力、干咳及胸闷等疑似对象时,应立即做好各项防护措施,就近送至发热门诊,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协助专业机构开展相关调查处置工作。

  3.做好人员密集区环境消毒。以清洁为主,预防性消毒为辅,受到污染时随时进行清洁消毒,确保工作环境清洁卫生。停止或减少使用中央空调,做好清洗消毒,保持室内空气流通。每日须对厂区、车间、门厅、楼道、会议室、电梯、楼梯、卫生间、食堂、集体宿舍、进出车辆等进行消毒(具体见附件)。

  4.加强健康宣教。要求职工佩戴口罩,开展“手卫生”教育,各类场所配备洗手龙头、洗手液、抹手纸或干手机。倡导职工养成

  常洗手的好习惯。减少不必要的会议、聚餐等。食堂采用分餐进食,避免人员集中。

  (六)发生疫情后防控工作

  企业发生疫情后,在各区县市防控指挥部的调度指挥下,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方案(第三版)》做好处理。

  (一)佩戴口罩时,有哪些注意事项?

  1、戴口罩前、摘口罩后,均应做好手卫生。

  2、区分口罩正反面,不能两面戴。

  3、不与他人混用或共用口罩。

  4、捏紧鼻夹,使口罩与脸颊贴合,避免漏气。

  5、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和医用外科口罩均为限次使用,应定期更换。

  不建议清洗或使用消毒剂、加热等方法进行消毒后使用。

  (二)口罩应如何保存和清洁?

  1、需重复使用的口罩,使用后悬挂于清洁、干燥的通风处,或将其放置在清洁、透气的纸袋中。口罩需单独存放,避免彼此接触,并标识口罩使用人员。

  2、备用口罩建议存放在原包装袋内,如非独立包装可存放在一次性使用食品袋中,并确保其不变形。

  3、口罩出现变湿、脏污或变形等情况后需及时更换。健康人使用后的口罩,按照生活垃圾分类的要求处理即可。

  (三)普通公众如何选戴口罩?

  佩戴口罩,是预防新冠肺炎、流感等呼吸道传染病的有效方法,既保护自己,又保护他人。公众应根据不同疫情风险等级和所处环境选择适宜防护级别的口罩,不过分追求高防护级别。

  1、处于人员密集场所,如办公、购物、餐厅、会议室、车间、乘坐厢式电梯、公共交通工具等,应随身备用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

  2、有咳嗽或打喷嚏等症状者,配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

  3、与居家隔离、出院康复人员共同生活的人员,配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

  (四)为什么要少去人群密集的公共场所?

  公共场所人员多,流动量大,感染风险未知,且人与人之间难以保持1米距离,一旦有病毒感染者,在没有有效防护的情况下,很容易造成人与人之间的传播,空气流动性差的公共场所病毒传播的风险更大。

  (五)室内为什么要经常开窗通风?

  室内环境密闭,容易造成病菌滋生繁殖,增加人体感染疾病的风险。

  勤开窗通风可有效减少室内致病微生物和其他污染物的含量。

  此外,阳光中的紫外线还有杀菌的作用。每天早、中、晚均

  应开窗通风,每次通风时间不短于15分钟。寒冷季节开窗通风要注意保暖,避免受凉。

  (六)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有哪些注意事项?

  1、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前,准备好口罩、消毒湿纸巾或便携式免洗手消毒液等物品。

  2、全程佩戴口罩,尽量与他人保持1米以上的安全距离,打喷嚏、咳嗽时用纸巾或肘臂遮挡。

  3、在车站、机场、码头等要主动配合监测体温、查验健康码,尽量减少滞留时间。

  4、乘车期间,保持手卫生,尽量少碰触扶手等物体,不要用手直接接触口、眼、鼻。

  5、尽量使用扫码支付等非接触支付方式付费。

  6、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结束后,正确洗手,确保手部卫生。

  目前,正值流感的高发季节,学校传染流行潜在很多危险因素。学生抵抗疾病能力低,容易导致传染病发生、蔓延,一旦疫情暴发,将严重威胁全体师生的身体健康,对学校、家庭和社会造成较大的影响。因此,学校认识切实加强传染病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启动应急预案,作出应急反应,维护正常的教育秩序。

  一、校传染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二、传染病预防

  1、按照国家对传染病实行预防为主的方针,针对学校人口密集的特点,容易在学生中发生的常见传染病,如流感,病毒性肝炎、肺结核、痢疾、肠道传染病等,开展传染病预防知识和预防措施的卫生健康教育工作。

  2、定期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增强师生的公共卫生安全意识,促使师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提高自我防范的能力。

  3、定期组织力量消除鼠害和蚊蝇等病媒昆虫及其它传播传染病的或者患有人畜共患传染病的动物危害。

  4、有计划地建设和改造公共设施,对污水、污物、粪便进行无害化处理,改善用水卫生条件。

  三、传染病疫情报告

  加强监测报告,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全体学生认真关注自己每天的健康状况,一有情况及时向家长及班主任报告。家长在家发现子女有、流感等类似症状的,立即到正规医院检查治疗并请通知班主任。学校全面实行学生健康查检制度。

  做到一天三次一个不漏。并做好因病缺课登记工作,如在校发现有流感等类似症状的,须立即隔离并通知家长带到正规医院治疗。加强监测、及时治疗,严防合并症、并发症等引起的意外事故发生。确保在同一学校短期内学生因病缺席异常增多(一学

  校达3人以上)或累计发现流感病例达10例时,学校应在2小时内以电话或传真等方式向当地疾控机构报告。

  四、传染病控制措施

  1、经医疗保健机构、卫生防疫部门确诊为传染病者,应及时予以隔离治疗,隔离期限根据医学检查结果确定。

  2、对疑似传染病的病人,在明确诊断前,安排在指定场所观察,实施必要的卫生处理和预防措施。

  3、建立学生定期健康检查制度,及时发现传染病患者并采取相应的隔离防范措施,及时切断传染病在学校的传播途径。

  4、对传染病人的活动环境进行必要的消毒处理,并结合当前实际情况,定期安排全校范围内的消毒工作。

  5、做好学生缺勤,排查登记。各班班主任每天做好本班学生的出勤情况的统计,并及时报告校专(兼)职卫生保健人员或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人。

  6、做好已发病学生的电话回访工作,掌握已发病学生的病情,协同医院做好防止并发症相关工作。对治愈可复学的学生明确复学要求:康复后凭卫生院证明,方可返校复学。

  7、做好学校的环境卫生,消除疾病传染源。注重教室卫生,及时通风换气对教室等公共场所严格按规范要求消毒,对发病较严重的班级用漂*粉液喷洒和过氧乙酸熏蒸双重消毒。

  8、严格执行传染病疫情登记、报告制度。

  9、本校区内教职员工和学生如发现短时间内出现多例有呕吐、腹痛、腹泻等类似食物中毒症状的病人时,立即上报校长,按有关规定上报市卫生局或市疾病控制中心、有关医院进行紧急处置。

  五、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

  学校对传染病的预防、治疗、监测、控制和疫情管理措施进行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追究。并将学校传染病防治工作的有关职责落实情况纳入综合评比体系中,根据工作要求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措施,把不安全因素消灭在萌芽状态。

  对传染病预防工作措施不力,导致学校发生传染病流行或食物中毒事件,对学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严重危害;以及在发生传染病流行或食物中毒事件后不及时报告或隐瞒不报的,要依法查处直接责任人,并追究其的责任。

  做好新型冠状肺炎的传染预防知识,定期做好消毒防疫工作,搞好各项卫生,减少疫情的发生。当发生疫情时,立即启动“疫情应急预案”及时对发生的疫情进行控制,大限度地减少疫情的扩散,保障顾客、员工、家属的身体健康。

  疫情控制领导小组组成机构及职责

  组长:__

  成员:__

  应急设备、物资

  1、消毒药品、消毒器具(过氧乙酸、84消毒液、酒精、喷雾器等)

  2、红外线测温仪、口罩、一次性手套、玻璃体温计等

  预防措施

  1、加强门店入口管理。设立门店入口唯一通道,在门口处设置非接触式测温仪,所以顾客进入药店前均需佩戴口罩和配合测量体温,经过及详细询问登记后,方可进入药店。

  2、严格顾客询查制度。门店入口人员对所来顾客进行个人卫生和打喷嚏防护等生活细节宣讲,购药过程要求佩戴口罩,免人群聚集。询问所有人员有当前疫区等人员接触史,同时询问是否有干咳力、肌痛、腹泻等临床症状。无发热、临床症状及相关流行病学史的顾客,在合理防护基础上,正常购药。

  健康风险判定标准

  1、高风险人员,是指来自疫情防控重点地区和高风险地区的人员确诊病人疑似病人;正在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无症状感染者:正在实施集中或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的密切接触者:其他需要纳入高风险人员管理的人员。

  2、中风险人员,是指来自疫情中风险地区的人员;有发热,干咳、气促腹泻、乏力等症状的人员;实施居家观察未满14天的治愈出院确诊病

  人;解除医学隔离未满14天的无症状感染者;其他需要纳入

  中风险人员管理的人员。

  3、低风险人员,是指来自疫情低风险地区的人员;高风险、中风险人员以外的人员。

  六、应急处理

  顾客购买药品,进行体温测量,若出现体温37.3℃时,及时停止购药,劝其去医院全面检查。并及时上报__县疾病防控中心,做到早发现、早隔离、早报告、早治疗。出现严重发烧和疑视病例,打“120”请求早治疗病人,报告疾病控制中心在管区内做终末消毒工作。按照当地政府的疫情防治工作的统一部署,进行全面隔离。

  七、加强卫生清洁消毒

  1、通风换气。加强营业环境的通风换气,可采取排风(包括自然通风和机械排风)措施,保持室内空气流通。每日通风2-3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并根据气候条件适时调节;或安装排风设备,加强排风;也可使用合法有效的循环风空气消毒机。

  2、加强人员管理,所有工作人员、顾客进店均需应当佩戴口罩,交谈、购药时保持1米以上距离。

  3、加强环境消毒,对营业场所进行全面消杀工作,用84消毒液500mg浓度进行拖地,物品表面消毒用有效氯500mg/L的含氯消毒剂对台面货架门把手等物体表面进行擦拭,30分钟后用清水擦拭干净。

  4、顾客疏导管理。工作人员应及时疏导顾客,避免内人员密

  集。提醒顾客保持至少1米安全距离,必要时对顾客携带的物品进行酒精消毒,降低感染风险。实名购药登记。销售退热、止咳、感冒、抗菌素类药物,顾客在购买此类药物时,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并对顾客身份信息详细登记在册(但必须确保顾客的信息不能外泄的法律责任),实行日报制度,登记内容主要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联系电话,药品名称,体温、测量时间,有无当前疫区接触史等,并进行“沃填报”。

  八、疑似感染人员的紧急处理

  1、一旦发现顾客有疑似症状,且发热在37.3℃以上伴咳嗽或者呼吸困难,近期有当前疫区旅行史或者感染人群接触史等,可能为疑似感染者应予以高度重视。

  2、风险评估

  仅有症状无当前疫区症状旅行时,或密切接触者属于低疑似人员。

  有当前疫区旅行史或者感染人群的接触者,属于中度疑似人员。

  有症状且有当前疫区旅行史或者感染人群的接触史者属高度疑似病人。

  3、防护措施

  工作人员首先确认自己的防护措施得当,并与疑似者保持一定距离,对未戴口罩的疑似人员,及时配发回罩,同时疏散其他

  顾客。

  4、信息登记

  对于发现的疑似人员,工作人员应及时登记疑似者的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症状联系方式、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等)。询问近期密切接触人员。

  5、处置措施

  首先安抚疑似人员情绪,对于低疑似者强调应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如佩戴口罩。对于中度疑似者不仅要采取预防措施,还建议在家自行隔离14天并追踪接触史和密切接触人员,及时上__县疾病防控中心。对于高度凝视者应立即联系__县疾病防控中心,在确保转送安全前提下,尽快将疑似感染者转运到定点的医院,由医院采取相应措施处理。

  6、店内消理

  疑似人员离店或妥善处理后,店内工作人员及时对室内所有物品及环境进行彻底消毒,确保无死角漏洞!

  一、防控原则

  按照统一领导、及时反应、协调一致、规范措施的指导原则,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防范疫情传播,保障防控成效,维护正常工作生活秩序。防控工作在单位疫情防控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进行。

  二、防控措施

  (一)人员防控

  人员检测防控范围为单位员工。

  第一类情况:目前在湖北人员。目前已在湖北地区尚未返回天津的人员须经领导小组同意后方可返回,未经同意不得擅自返回。(备注:本单位目前没有此类人员)

  第二类情况:有密切接触人员。与疑似或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有过近距离接触人员;与从湖北地区、其他有本地病例持续传播地区返回人员有密切接触(包含本人是返回人员,子女在湖北地区上学、上班返回人员)的人员。

  1、与自确定为疑似或确诊病例前十四日有过近距离接触的人员,应立即上报保障工作组,由保障工作组统一登记汇总在册。

  2、密切接触人员应立即上报保障工作组,由保障工作组统一登记汇总在册。

  由防控工作组负责通知汇总在册人员居家隔离,并对居家隔离情况进行密切监控,每天二次收集体温和身体状况等信息并向领导小组报告情况。一旦出现身体状况异常,经领导小组批准后及时报告当地卫生疫情防控部门。解除居家隔离时间为自最近一次与疑似或确诊病例有过近距离密切接触之日起后十四天内无异常。

  第三类情况:其他人员。公司其他员工,在政府部门宣布疫情解除前,坚持每天测量体温一次,及时通过微信群上报。一旦出现发热或者干咳、气促、肌肉酸痛无力等疑似症状,应该立即

  向防控工作组报告,经领导小组批准后及时报告当地卫生疫情防控部门。如被确定为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保障工作组重新排查上述第二类情况人员。

  (二)场所防控

  对二楼会议室、走道等公共区域和出现病例楼层的所有办公室进行定期消毒,必要时寻求属地防疫部门技术支持。

  门卫人员负责对进入腾达建筑人员的体温测量工作,体温异常人员一律不得进入;进入腾达建筑人员一律要求佩戴口罩;加强保安、保洁等工作人员的防疫教育和管理。

  疫情期间,非经单位领导小组批准,各单位、部门不得接待商务活动或组织聚集性活动,充分使用网络交流工具。

  三、信息宣传

  疫情期间随时关注市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定期公布本行政区域的疫情信息,政府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宣布解除紧急措施后,本预案停止执行。

  宣传组通过多种媒体渠道,强化宣传防护知识及防控措施,按照规范进行落实。单位系统人员应做到不信谣,不传谣。对于隔离员工要给予必要的人文关怀,做到“隔离不隔心”。

  四、综合协调

  (一)做好所在单位生产经营工作的必要物资储备。

  (二)做好员工在疫情期间的必要医疗防护物资储备。

  (三)由保障工作组进行具体的物资统筹协调管理。

  五、预案保障

  1、在单位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的4个工作小组根据职责分工工作。

  2、一旦发现疫情或与疫情有关的信息,所有员工必须如实及时向单位领导小组反映情况,如有故意隐瞒信息的将进行严肃处理。

  保障工作组组长:

  电话:

  专员:邵爱民

  防控工作组组长:

  电话:

  专员:郭宝春

  综合工作组组长:

  电话:

  专员:

  李桂森

  一、基本要求

  (一)制定应急预案和工作流程。医疗机构应当根据新型冠状病毒的病原学特点,结合传染源、传播途径、易感人群和诊疗条件等,建立预警机制,制定应急预案和工作流程。

  (二)开展全员培训。依据岗位职责确定针对不同人员的培

  训内容,使其熟练掌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防控知识、方法与技能,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诊断、早治疗、早控制。

  (三)做好医务人员防护。医疗机构应当规范消毒、隔离和防护工作,储备质量合格、数量充足的防护物资,确保医务人员个人防护到位。在严格落实标准预防的基础上,强化接触传播、飞沫传播和空气传播的感染防控。

  (四)关注医务人员健康。医疗机构应当合理调配人力资源和班次安排,避免医务人员过度劳累。针对岗位特点和风险评估结果,开展主动健康监测。采取多种措施,保障医务人员健康地为患者提供医疗服务。

  (五)加强感染监测。做好早期预警预报,加强对感染防控工作的监督与指导,发现隐患,及时改进。发现疑似或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时,应当按照有关要求及时报告,并在2小时内上报信息,做好相应处置工作。

  (六)做好清洁消毒管理。按照《医院空气净化管理规范》,加强诊疗环境的通风,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可进行空气消毒,也可配备循环风空气消毒设备。严格执行《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做好诊疗环境、医疗器械、患者用物等的清洁消毒,严格患者呼吸道分泌物、排泄物、呕吐物的处理,严格终末消毒。

  (七)加强患者就诊管理。医疗机构要强化预检分诊设置,对进入人员严格落实“健康码+测温+症状询问+流行病学史排查”。做好就诊患者的管理,尽量减少患者的拥挤,以减少医院感

  染的风险。发现疑似或确诊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的患者时,依法采取隔离或者控制传播措施,并按照规定对患者的陪同人员和其他密切接触人员采取医学观察及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不具备救治能力的,及时将患者转诊到具备救治能力的医疗机构诊疗。

  (八)加强患者教育。医疗机构应当积极开展就诊患者及其陪同人员的教育,使其了解新型冠状病毒的防护知识,指导其正确洗手、咳嗽礼仪、医学观察和居家隔离等。

  (九)加强感染暴发管理。严格落实医疗机构感染预防与控制的各项规章制度,最大限度降低感染暴发的风险。增强敏感性,一旦发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疑似暴发或暴发,医疗机构必须按照规定及时报告,并依据相关标准和流程,启动应急预案,配合做好调查处置工作。

  (十)加强医疗废物管理。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确诊或疑似患者产生的医疗废物,纳入感染性医疗废物管理,严格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进行规范处置。

  (十一)加强零售药店管理。零售药店要做好人员个人防护,严格实行“绿码+测温+登记”制度,加强对内部员工、购药人员的信息登记管理,对所有欲购买药品人员测量体温,发现发热、咳嗽人员或购买适应症含“发热”“咳嗽”等内容药品的人员,要第一时间报告属地乡镇(街道)、防疫部门。

  二、重点部门管理

  (一)发热门诊

  1、发热门诊建筑布局和工作流程应当符合《医院隔离技术规范》等有关要求。

  2、留观室或抢救室加强通风;如使用机械通风,应当控制气流方向,由清洁侧流向污染侧。

  3、配备符合要求、数量充足的医务人员防护用品,发热门诊出入口应当设有速干手消毒剂等手卫生设施。

  4、医务人员开展诊疗工作应当执行标准预防。要正确佩戴医用外科口罩或医用防护口罩,戴口罩前和摘口罩后应当进行洗手或手卫生消毒。进出发热门诊和留观病房,严格按照《医务人员穿脱防护用品的流程》要求,正确穿脱防护用品。

  5、医务人员应当掌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流行病学特点与临床特征,按照诊疗规范进行患者筛查,对疑似或确诊患者立即采取隔离措施并及时报告。

  6、患者转出后按《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进行终末处理。

  7、医疗机构应当为患者及陪同人员提供口罩并指导其正确佩戴。

  (二)急诊

  1、落实预检分诊制度,引导发热患者至发热门诊就诊,制定并完善重症患者的转出、救治应急预案并严格执行。

  2、合理设置隔离区域,满足疑似或确诊患者就地隔离和救

  治的需要。

  3、医务人员严格执行预防措施,做好个人防护和诊疗环境的管理。实施急诊气管插管等感染性职业暴露风险较高的诊疗措施时,应当按照接治确诊患者的要求采取预防措施。

  4、诊疗区域应当保持良好的通风并定时清洁消毒。

  5、采取设置等候区等有效措施,避免人群聚集

  (三)普通病区(房)

  1、应当设置应急隔离病室,用于疑似或确诊患者的隔离与救治,建立相关工作制度及流程,备有充足的应对急性呼吸道传染病的消毒和防护用品。

  2、病区(房)内发现疑似或确诊患者,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和工作流程,按规范要求实施及时有效隔离、救治和转诊。

  3、疑似或确诊患者宜专人诊疗与护理,限制无关医务人员的出入,原则上不探视;有条件的可以安置在负压病房。

  4、不具备救治条件的非定点医院,应当及时转到有隔离和救治能力的定点医院。等候转诊期间对患者采取有效的隔离和救治措施。

  5、患者转出后按《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对其接触环境进行终末处理。

  (四)收治疑似或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的病区(房)

  1、建筑布局和工作流程应当符合《医院隔离技术规范》等有关要求,并配备符合要求、数量合适的医务人员防护用品。设置负压病区(房)的医疗机构应当按相关要求实施规范管理。

  2、对疑似或确诊患者应当及时采取隔离措施,疑似患者和确诊患者应当分开安置;疑似患者进行单间隔离,经病原学确诊的患者可以同室安置。

  3、在实施标准预防的基础上,采取接触隔离、飞沫隔离和空气隔离等措施。具体措施包括:

  (1)进出隔离病房,应当严格执行《医院隔离技术规范》《医务人员穿脱防护用品的流程》,正确实施手卫生及穿脱防护用品。

  (2)应当制定医务人员穿脱防护用品的流程;制作流程图和配置穿衣镜。配备熟练感染防控技术的人员督导医务人员防护用品的穿脱,防止污染。

  (3)用于诊疗疑似或确诊患者的听诊器、体温计、血压计等医疗器具及护理物品应当专人专用。若条件有限,不能保障医疗器具专人专用时,每次使用后应当进行规范的清洁和消毒。

  4、重症患者应当收治在重症监护病房或者具备监护和抢救条件的病室,收治重症患者的监护病房或者具备监护和抢救条件的病室不得收治其他患者。

  5、严格探视制度,原则上不设陪护。若患者病情危重等特殊情况必须探视的,探视者必须严格按照规定做好个人防护。

  6、按照《医院空气净化管理规范》规定,进行空气净化。

  三、医务人员防护

  (一)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应当强化标准预防措施的落实,做好诊区、病区(房)的通风管理,严格落实《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要求,佩戴医用外科口罩/医用防护口罩,必要时戴乳胶手套。

  (二)采取飞沫隔离、接触隔离和空气隔离防护措施,根据不同情形,做到以下防护。

  1、接触患者的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呕吐物及污染物品时:戴清洁手套,脱手套后洗手。

  2、可能受到患者血液、体液、分泌物等喷溅时:戴医用防护口罩、护目镜、穿防渗隔离衣。

  3、为疑似患者或确诊患者实施可能产生气溶胶的操作(如气管插管、无创通气、气管切开,心肺复苏,插管前手动通气和支气管镜检查等)时:

  (1)采取空气隔离措施;

  (2)佩戴医用防护口罩,并进行密闭性能检测;

  (3)眼部防护(如护目镜或面罩);

  (4)穿防体液渗入的长袖隔离衣,戴手套;

  (5)操作应当在通风良好的房间内进行;

  (6)房间中人数限制在患者所需护理和支持的最低数量。

  (三)医务人员使用的防护用品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四)医用外科口罩、医用防护口罩、护目镜、隔离衣等防护用品被患者血液、体液、分泌物等污染时应当及时更换。

  (五)正确使用防护用品,戴手套前应当洗手,脱去手套或隔离服后应当立即流动水洗手。

  (六)严格执行锐器伤防范措施。

  (七)每位患者用后的医疗器械、器具应当按照《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要求进行清洁与消毒。

  四、加强患者管理

  (一)对疑似或确诊患者及时进行隔离,并按照指定规范路线由专人引导进入隔离区。

  (二)患者进入病区前更换患者服,个人物品及换下的衣服集中消毒处理后,存放于指定地点由医疗机构统一保管。

  (三)指导患者正确选择、佩戴口罩,正确实施咳嗽礼仪和手卫生。

  (四)加强对患者探视或陪护人员的管理。

  (五)对被隔离的患者,原则上其活动限制在隔离病房内,减少患者的移动和转换病房,若确需离开隔离病房或隔离区域时,应当采取相应措施如佩戴医用外科口罩,防止患者对其他患者和环境造成污染。

  (六)疑似或确诊患者出院、转院时,应当更换干净衣服后方可离开,按《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对其接触环境进行终末

  消毒。

  (七)疑似或确诊患者死亡的,对尸体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方法为:用3000mg/L的含氯消毒剂或0.5%过氧乙酸棉球或纱布填塞患者口、鼻、耳、肛门等所有开放通道;用双层布单包裹尸体,装入双层尸体袋中,由专用车辆直接送至指定地点火化。患者住院期间使用的个人物品经消毒后方可随患者或家属带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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