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学校公共场所管理办法,供大家参考。
学校公共场所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公共场所的管理和使用,在保证正常教学、科研活动的前提下,增加资产使用效益,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所指公共场所为学校开展教育教学活动的教室、报告厅、体育场馆等。
二、在正常教育教学时段,学校公共场所一律不准出租、外借。
三、确实属于周末、节假日、寒暑假闲置的教学用房、场地,在不影响校容、校貌、校园安全等情况下可以对外出租,实行有偿使用。
四、场所出租由学校指定部门统一管理,其余所有部门或教职员工个人均无权对外私自出租学校任何场地。行政办公室、总务处为报告厅管理部门;教务处为教室管理部门;体育部为体育场馆管理部门。
五、校外使用单位与学校相应管理部门接洽后,填写《学校公共场所租用申请表》(附件 1),按要求缴纳相关费用至财务处,然后由主管校领导签字后报相应管理部门和安全保卫处备案。
六、安全保卫处在接到领导签批的申请表后方可为承租方办理出入手续并加强安全管理工作。
七、实行学校部门二级管理后,校内各部门、学院使用各类场地均实行有偿使用,租费标准为校外单位租费的 1/2。
八、租用管理 1.承租方必须在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从事各种活动,不得从事任何违法、违规活动。
2.承租方须严格遵守场地租用相关管理规定,不得开展与租用申请无关的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将租用场地转借、转让或转租他人使用。
3.租用方须严格遵守学校资产使用、校园治安等管理规定,承担举办活动的安全责任和物资损坏赔偿责任,并做好场所使用后的卫生清洁工作。
九、上级安排的活动或考试需使用学校公共场所的,不属于本办法范围。
十、与学校合作单位在双方合作协议中有关于学校公共场所使用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附件: 学校公共场所租用申请表
附件
学校公共场所租用申请表
使用单位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使用时间
需用学校设备:
使用事由(包括活动内容、参加对象等):
联系人签名(联系方式):
使用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管理部门意见: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财务处意见(是否已缴费):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主管校领导意见:
主管校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本表一式三份,使用单位、学校管理部门、校安全保卫处各保管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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