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军民共建精神文明先进单位评选标准(2022年),供大家参考。

军民共建精神文明先进单位评选标准 ( 一)
共建机制健全完善。
军地双方单位的领导对共建活动高度重视, 做到有领导小组、 有共建协议书、 有例会制度、 有专人负责、 有活动规划、 有管理制度、 有共建共育档案、 有检查评比、 有表彰奖励, 群众参与广泛, 活动常年开展。
( 二)
共建内容注重实效。
共建活动紧密围绕和谐创建与文明城市、 文明县城、 文明行业、 文明单位、 文明社区、 文明学校、文明村镇以及双拥模范城( 县)
的创建目 标, 拓宽新路子, 充实新内容。
从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入手, 从驻地的实际情况出发,共同开展"讲文明、 树新风"活动, 军政军民关系融洽。
( 三)
共建效果示范性强。
军民思想道德素质、 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明显提高, 共建单位风气正, 治安秩序良好, 环境整洁优美, 公益事业建设好。
共建点在本地区、 本部队起到示范和带动作用。
( 四)
共建资源军地共享。
共建共育紧密结合, 双方发挥各自 优势, 相互学习, 相互支持, 相互促进, 共建共享效果显著, 地方单位通过共建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素质显著提高、 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好; 部队单位建设进步大、 干部战士的文化素质和劳动技能明显增强。
文明市(村)
民评选标准 ( 一)
拥护党的领导, 热爱祖国、 热爱社会主义、 热爱厦门。
( 二)
认真学习和践行“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 坚决贯彻党的路线、 方针、 政策, 模范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政策、 法令, 遵守厦门市各项法规、 制度, 学法知法守法。
( 三)
刻苦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 不断提高文化业务素质。
热爱本职工作, 无私奉献, 在生产、 工作和社会生活中起模
范作用。
( 四)
贯彻执行《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 自 觉履行《厦门市市民文明公约》 和《厦门市“十不准” 规定》, 具有高尚的社会公德、 职业道德、 家庭美德, 在单位做好建设者, 在社会做好公民, 在家庭做好成员。
( 五)
见义勇为, 敢于同一切违法乱纪行为和腐败现象作斗争。
在社会上享有较高的威信。
( 六)
在三个文明建设中有突出贡献。
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工作者评选标准 ( 一)
自 觉加强政治理论学习, 注重自 身政治理论修养, 树立正确的世界观、 人生观、 价值观。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热爱祖国, 热爱人民、 热爱厦门。
认真贯彻“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 落实科学发展观。
( 二)
自 觉遵守党和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及行业、 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 未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等违法违纪行为。
( 三)
树立为群众服务的思想, 工作中态度热情, 坚持使用文明用语。
热爱本职工作, 无私奉献, 在生产、 工作和社会生活中起模范作用。
( 四)
注重业务素质的提高, 在本职工作中认真负责, 严格要求, 文明服务, 开拓创新, 成效显著。
( 五)
贯彻执行《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 自 觉履行《厦门市市民文明公约》 和《厦门市“十不准” 规定》。
积极组织和参与所在单位的各类文明创建活动, 尤其是积极参与第二届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活动, 并获得大家一致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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