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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贯彻安全生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工作制度实施方案

时间:2025-10-14 03:54:42 浏览量: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乡镇贯彻安全生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工作制度实施方案,供大家参考。

乡镇贯彻安全生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工作制度实施方案

 

 乡镇贯彻安全生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工作

 制度实施方案

 一、本实施方案适用于 XXX 镇行政区域内村(街)委和镇直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二、镇党委、人民政府、村(街)委和镇直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对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制度,其主要负责人分别对本行政区域、本部门、本单位、本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是安全生产工作综合监督管理的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组织领导和综合监督管理领导责任;其他负责人对各自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三、镇党委、人民政府有关负责人责任

 (一)镇党委书记为本镇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全镇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并履行以下职责:

 1.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条例、规定及上级党委、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会议、文件、批示、指示精神,把安全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主持研究和解决本地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加大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须的资金投入。

 2.组织研究制定安全生产工作计划、目标、预案,部署安全生产工作,督促建立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做到机构、人员、职

 责、经费“四落实”,确保上级政府下达的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任务的圆满完成。

 3.组织召开有关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形势,通报情况,研究处理或上报解决影响正常生产、工作、生活、人身及财产安全的重大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或危险源,及时落实必要的监控防护措施,确保安全。

 4.结合实际,适时组织开展对所辖区域、生产经营单位、交通路段的检查整治,积极配合支持上级或部门搞好各项安全检查整治活动;排查各类隐患,纠正各类违章,跟踪督促落实整改措施;把各类事故苗头消灭在萌芽状态,努力减少事故,避免伤亡。

 5.凡本行政区域内发生安全死亡事故,应及时报告,赶赴现场,协助上级政府和部门查处事故,做好善后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二)镇长、镇人大主席安全生产监督职责:

 1.认真贯彻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监督和检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贯彻和执行情况,正确行使人大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

 2.监督和检查各部门、各单位、镇企业、私营企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及时纠正各种违法行为,确保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和严肃性。

 3.适时听取安全工作情况汇报,督促研究和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4.积极参与安全事故的查处,督促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和善后工作。

 (三)镇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对全镇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有综合协调责任,并履行以下职责:

 1.及时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条例、规定和有上级党委、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会议、文件、批示,把安全生产工作放在首位,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教育、培训活动,努力营造社会安全氛围,增强全民安全意识。

 2.研究制定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应急预案,具体部署全镇安全生产工作任务,量化目标,签订目标责任书,明确职责,落实责任,齐抓共管,促进安全工作有序开展。

  3.组织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形势,总结和推广经验。必要时组织召开现场会、现场办公会、经验交流会,把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4.结合实际,组织抓好重大安全活动,有重点地组织开展专项检查、抽查、整治、整改工作,并及时研究并汇报影响正常生产、工作、生活、安全的重大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或危险源。责令相关单位、部门落实整改措施,把各类事故苗头消灭在萌芽状态。努力减少事故,避免伤亡,降低经济损失。

 5.抓好安全机构、队伍和管理制度建设,落实经费,确保必要的办公条件和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转。

 6.凡发生事故,应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施救,并组织或协助相关部门、单位做好事故调查和事故善后处理,依法查处责任单位和追究责任者。

 7.组织相关部门对本镇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年终目标考核,组织研究审查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先进个人,严格奖惩兑现。

 (四)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镇党委、政府各分管领导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并履行以下职责:

 1.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定、条例、文件、批示,把安全生产工作放在突出位置,抓好宣传教育和工作落实。

  2.结合工作特点和实际,研究制定分管工作内的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计划、措施,明确职责,落实责任,使工作与安全生产同计划、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总结、同奖惩。

 3.及时研究并汇报影响正常生产、工作、生活、人身及财产安全的重大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组织相关部门、单位落实整改和防范措施,确保安全。

 4.凡分管工作范围内发生事故,应立即赶赴现场,负责组织或协助相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和善后工作,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提出处理、处罚建议和意见。

 (五)镇政府各部门根据职能职责,按照“谁主管,谁 负责”的原则,依法对本部门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具体履行以下职责:

 1.综治办负责矿山、企业、加油站、电力等。

 2.安全办负责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经营储存、特种设备等行业。

 3.镇建办负责建筑施工领域、建设施工现场、供水系统等。

 4.国土资源所负责矿山企业和非法开采行为等。

 5.水利站负责水利系统生产经营单位、水库坝塘,防洪及水利重点工程等。

 6.中心学校负责学校安全。

 7.卫生院、工商所负责食品安全等。

 8.文化站负责网吧、宾馆公共娱乐场所等。

 9.农机站负责农用车辆安全检查、督查等。

 10.派出所负责剧毒化学品、民爆物品运输和燃放,道路交通安全,道路运输,消防安全,事故抢险及事故现场的秩序维护。

 11.农业办负责农药使用安全责任。

 12.劳保所负责劳动合同用工安全的监督检查。

 13.各村(街)委支书、主任、组长,为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四、责任追究

 按市委、市政府相关文件追责。

 五、附

 则

 第一条

 本办法由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第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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