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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生产必须管安全

时间:2025-10-13 22:30:00 浏览量: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管生产必须管安全,供大家参考。

管生产必须管安全

 

  1、 安全月 主题:

 科学发展、 安全发展 2、 管生产必须管安全, 一岗双责” 的原则 3、 企业主要负责人、 项目 负责人、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安全资格培训时间不得少于 32 学时; 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 12 学时。

 ( 二)其他从业人员 每年安全教育培训时间不少于 20 学时。

 ( 三)新从业人员 在上岗前必须经过公司级、 项目 、 班组 “三级” 安全教育, 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 24 学时。

 其中农民工每年必须接受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 8 学时。

  4、 奖惩办法 ( 一)

 对实得分 90 分( 优)

 及其以上标准者, 给予 200-1 项目 负责人、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安全资格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 学时; 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 12 学时。

 ( 二)其他从业人员 每年安全教育培训时间不少于 20 学时。

 ( 三)新从业人员 在上岗前必须经过公司级、 项目 、 班组 “三级” 安全教育, 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 24 学时。

 其中农民工每年必须接受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 8 学时。

 5、 经常性安全生产教育形式可采用, 安全活动日 、 班前班后安全会、 安全会议、 安全知识考核、 安全技术交流、 事故现场会、 安全教育陈列室、 安全卫生展览、 安全教育电影、 幻灯、 宣传栏、 警示牌、 横幅标语、 宣传画、 安全操作规程牌等 6、 管生产必须管安全

 项目 还要开展自 检、 互检和交接检查。

 7、 按照“三定”( 即定人、 定期限、 定措施)

 8、 氧气瓶、 乙炔瓶工作间距不小于5米, 两瓶与明火作业距离不小于10米。

 建筑工程内禁止氧气瓶、 乙炔瓶存放, 禁止使用液化石油气“钢瓶” 作业。

  ( 一)

 厨房:

 面积在 100 ㎡以内, 配备灭火器 3 具, 每增50 ㎡增配灭火器 1 具。

 ( 二)

 材料仓、 油料仓:

 面积在 50 ㎡以内, 配备灭火器不少于 2 具, 每增 50 ㎡增配灭火器不少于 1 具( 如仓内存放可燃材料较多, 要相应增加)

 ( 三)

 施工办公室、 水泥仓:

 面积在 100 ㎡以内, 配备灭火器不少于 2 具, 每增 50 ㎡增配灭火器不少于 1 具。

 ( 四)

 可燃物品堆放场:

 面积在 50 ㎡以内, 配备灭火器不少于 2 具。

 ( 五)

 电机房、 电工房、 配电房:

 配备灭火器不少于 1 具。

 ( 六)

 垂直、 水平运输设备机驾室:

 配备灭火器不少于 1 具。

 ( 七)

 临时易燃易爆物品仓:

 面积在 50 ㎡以内, 配备灭火器不少于 2 具。

 ( 八)

 木制作场:

 面积在 50 ㎡以内, 配备灭火器不少于 2具, 每增 50 ㎡增配灭火器 1 具。

 ( 九)

 临时动火作业场所:

 配备灭火器不少于 1 具和其他消防辅助器材。

 ( 十)

 值班室:

 配备灭火器 2 具及 1 条直径 65 ㎜、 长度为25m 的消防水带。

 ( 十一)

 集体宿舍:

 每 25 ㎡配备灭火器 1 具, 如占地面积超过 1000 ㎡, 应按每 500 ㎡设立一个 2M3的消防水池。

 ( 十二)

 在建建筑物:

 施工层面积在 500 ㎡以内, 配备灭火

 器不少于 2 具, 每增 500 ㎡增配灭火器 1 具, 非施工层必须视具体情况适当配置灭火器器材。

 ( 十三)

 临时加油站:

 35 公斤推车式干粉灭火器 2 具, 消防桶 4 只, 消防铲 4 把, 每台加油机、 每罐口 配 8 公斤干粉灭火器 1 具, 石棉毯 1 床; 消防沙池若干。

  9、 事故类别 1)

 物体打击; 2)

 车辆伤害; 3)

 机械伤害; 4)

 起重伤害;5)

 触电; 6)

 淹溺; 7)

 灼烫; 8)

 火灾; 9)

 高处坠落; 10)

 坍塌; 11) 冒顶片帮; 12) 透水; 13) 放炮; 14) 火药爆炸; 15) 瓦斯爆炸; 160 锅炉爆炸; 17) 容器爆炸; 18) 其他爆炸; 19) 中毒和窒息; 20) 其他伤害。

 特别重大事故:

 是指造成 30 人以上死亡, 或者 100 人以上重伤( 包括急性工业中毒, 下同), 或者 1 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重大事故:

 是指造成 10 人以上 30 人以下死亡, 或者 50 人以上 100 人以下重伤, 或者 5000 万元以上 1 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较大事故:

 是指造成 3 人以上 10 人以下死亡, 或者 10 人以上 50 人以下重伤, 或者 1000 万元以上 5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一般事故:

 是指造成 3 人以下死亡, 或者 10 人以下重伤,或者 100 万元以上 1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事故发生后, 事故当事人或发现人应立即直接或逐级报告项目( 指挥)

 部负责人, 项目( 指挥)

 部负责人应 1 小时内立即向公司、 各单位领导, 公司安全管理部 凡发生下列情况, 属于迟报、 谎报、 漏报、 瞒报:

 1、 超过规定时限 30 分钟, 经提醒仍未在指定时间内上报的;

 2、 当地人民政府已掌握重要信息, 涉及事故单位仍未向公司、 各单位及当地人民政府报送的;

 3、 被新闻媒体如实报道, 并造成严重不良后果而涉及事故单位未报送的;

 4、 经核实属于迟报、 漏报、 谎报、 瞒报将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罚款处罚暂行规定》 (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13 号)

 相关规定执行。

 发生一般及一般以上等级事故, 无论何时, 事故单位必须于30 分钟内将事故报告给公司、 分公司, 安全管理部门及有关领导, 轻伤事故要口 头报告, 并且在 1 小时将书面报告公司、 分公司 安全管理部门, 违反此规定处相关责任人 5000~ 10000 元罚款。

 10、 物资部存档备查。

 审查内容包括:

 1)

 经营许可证。

 2)

 企业营业执照。

 3)

 生产许可证。

 4\安全鉴定证。

 5、 产品出厂合格证。

 使用说明书和省级劳动部门、 技术监督部门认可的质检机构检验出据的《检验报告》。

 11、 公司、 各分公司( 事业部)

 安全生产委员 会( 以下简称安委会)

 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

 工程项目 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每月 组织召 开一次安全生产会议,

 12、 用人单位应对特种作业人员 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经考核

 合格后, 才能安排上岗。

 对于首次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 , 应当在其正式上岗前安排不少于 3 个月 的实习操作。

 对离开特种作业岗位 6 个月 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 , 应当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核。

 特种作业人员 应当参加年度安全教育培训或者继续教育, 每年不得少于 24 小时。

 按规定组织特种作业人员 参加年度安全教育培训 或者继续教育, 培训时间不少于 24 小时;

 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危害因素检测, 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危害现状评价。

 定期检测、 评价结果应当存入本单位的职业危害防治档案, 向从业人员 公布, 并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13、

 抵押范围:

 公司在岗全体员 工、 专业( 劳务)

 分包单位。

 项目 经理、 书记每人每年缴纳 2000 元, 项目 副经理、 总工程师每人每年缴纳 1000 元, 部门负责人每人每年缴纳 800 元,一般管理人员 每人每年缴纳 500 元;

 14、 四不伤害”( 不伤害自 己, 不伤害他人, 不被他人伤害,保护他人不受伤害)。

 15、 坚持“谁主管、 谁负责, 谁公开、 谁审查” 的原则。

 16、 各单位每二年至少应当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进行一次安全评估, 并出具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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