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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元县土地整治垦造水田建设标准及实施方案

时间:2025-07-27 00:26:31 浏览量: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庆元县土地整治垦造水田建设标准及实施方案,供大家参考。

庆元县土地整治垦造水田建设标准及实施方案

 

  庆元县土地整治垦造水田建设标准及实施方案 (试点)

 为进一步加强垦造水田项目 的建设管理, 确保水田工程质量, 促进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充分发挥项目 的综合效益。

 依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垦造耕地工作的通知》( 浙政办发[2011] 67 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812” 土地整治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浙政办发[2013] 60 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耕地占补平衡管理的通知》( 浙政办发[2014] 25 号)

 文件和丽水市垦造水田建设与管理规范及有关土地整治与耕地质量相关政策、 行业标准及规定, 并结合庆元县垦造水田后备资源的分布和特点, 特制定本标准。

 一、 建设范围与条件 ( 一)

 立项条件。

 1、 符合土地开发利用总体规划、 土地整治规划和低丘缓坡综合开发利用规划, 坡度 25° 以下, 宜垦造成水田的疏木林、 荒草地、 废弃园地及有效的河滩地;

 2、 海拔在 1200 m 以下;

 3、 山地单片面积在 10 亩以上, 总面积在 30 亩以上; 荒草地单片 30亩以上;

 4、 有充足的水源, 验收前每丘田一次性灌水( 提供照片、 录像)

 并以现场观察为准;

 5、 现有土层厚度达 50. 0 ㎝以上、 且土壤肥沃的区域;

 6、 政策处理到位, 包括项目 区内及项目 区外的道路、 水渠等政策处理,

  项目 涉及户 主签字, 村民代表签字三分之二以上, 村两委主要负责人签字同意并盖章;

 7、 荒草地垦造水田项目 ; 项目 区外新开机耕路不超过 2 千米。

 ( 二)

 禁止区域。

 在项目 选址时, 禁止在以下区域或地类中开展垦造水田活动。

 1、 地表自 然坡度大于等于 25° 的山地、 荒草地;

 2、 省级以上重点生态公益林、 自 然保护区和自 然保护小区内的林地;省级以上森林公园、 有古树名 木和珍贵树种分布的林地以及生长茂盛成片的林地; 风景名 胜区、 文化遗产保护区、 湿地保护区用地;

 3、 直接影响地区性居民饮用水源的河湖水面及其缓冲区和主要河道视线范围等生态环境敏感区域的山地;

 4、 地表贫瘠、 有效土层厚度小于 30. 0cm 且无有效客土来源的山地;

 5、 直接影响居民点安全的山地;

 6、 省道以上视线范围内的山地;

 二、 标准与造价 (一)

 平田整地 1、 田面平整度:

 高差控制在± 10cm 以内。

 2、 田块宽度:

 大于等于 3m。

 3、 田块面积:

 大于等于 100 m2( 折 0. 15 亩)

 以上。

 4、 田块朝向:

 田块朝向必须一致( 尽可能取北高南低的向阳坡), 从高到低, 上丘田面高程大于下丘田面高程, 不可出现下丘高于上丘现象。

 5、 田块完整度:

 田块最小闭合圈面积为 10 亩。

 丘与丘之间必须大小均匀, 梯级砌坎连接。

  6、 田埂断面:

 宽度:

 上口 0. 3 m, 下口 0. 4 m, 高度 0. 25 m, 素土夯实, 整齐统一。

 (二)

 耕作层 1、 土地开发项目 必须全面进行表土层剥离集中堆放, 平整后回填作为耕作层。

 2、 耕作层土壤疏松程度满足作物生长及施肥、 蓄水保墒等需求。

 3、 耕作层厚度。

 田块耕作层应保持 20-30cm 为宜。

 4、 耕作层土壤中, 直径大于等于 1. 0cm 的砾石、 碎石等比例应小于 30%。

 (三)

 犁底层 1、 对剥离后的田面进行挖高填低, 填土区应实施机械或人工夯实犁底层工程, 直至达到相应的防渗技术要求。

 2、 犁底层厚度。

 一般以 15. 0 —20cm 为宜, 以利于保持养分, 保存水分。

 (四)

 砌石工程 1、 砌石要求:

 块石无风化, 错缝砌筑, 坡度统一、 整齐。

 2、 田坎断面:

 高度与耕作田面高度一致, 顶宽 0. 4 m, 内坡 1:

 0. 1,外侧坡比 1:

 0. 25, 基础埋深度 0. 3m 以上。

 3、 田坎高度:

 一般以 0. 5-1. 8m 为宜, 最大高度不得超过 2. 0m。

 4、 田坎形式。

 采用石质田坎, 块石挡土护坎面应与田块持平, 上部修建土质田埂。

 当上下丘田面高差小于 50. 0cm 时, 可修建土质田埂, 但应机械或人工夯实、 无塌方、 不漏水。

 5、 填充物:

 护坎内侧空隙处下部( 2/3)

 应以采用岩片石或卵砾石填充物为主, 其上部( 1/3)

 可采用耕作土回填并压实。

  6、 在项目 区( 块)

 内田间道开挖边坡、 其它边坡等地段, 应当设置挡土护坎。

 当边坡高度小于等于 2. 0m 的, 应砌筑全高程的边坡护坎; 当边坡高度大于 2. 0m 的, 应砌筑不得低于边坡垂直高度 2/3 以上的边坡护坎, 2/3以上的斜坡面应采取植被绿化措施。

 (五)

 机耕路工程 1、 道路宽度 3. 0—3. 5m( 含路肩 )。

 2、 路程纵向坡度, 一般地区不得大于 8%, 极个别地段最大不得超过11%。

 3、 道路小转弯半径( R)

 应大于 10. 0m, 特殊地段 R 不得小于 5. 0m。

 4、 采用砂卵砾石( 或岩渣)

 +粘性土为主的( 直径大于等于 10 cm)

 泥结石路面。( 路中心与路边面高差小于等于 5. 0cm), 路面无积水现象, 机耕路相互贯通。

 5、 项目 区内机耕路内侧设三面光水渠, 外侧设干砌块石, 与项目 区外机耕路相连接。

 项目 区外机耕内侧挖土质沟渠, 靠路侧干砌块石。

 6、 项目 区外机耕路每公里设 2 处车辆交汇处。

 机耕路应设安全警示标志。

 项目 区内机耕路适当地段或尽头应设置车辆调头场地。

 7、 机耕路农桥、 涵洞管:

 田间道与每个水沟交会处应设农桥或涵洞管。水沟大于 1 m 的设钢筋混凝土机耕桥, 小于 1 m 可设置钢筋混凝土涵洞管。桥应符合《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

 8、 项目 区内路网密度大于等于 5. 0 米/ 亩。

 9、 应在危险地段设置警示标志。

 (六)

 项目区生产路:

 1、 项目 区 ( 块)内各耕作田块设有生产路通达。

 生产路应与项目 区 ( 块)

  内的田间道相连接。

 2、 以顺直或缓弯为宜, 纵向坡度一般不得大于 50%。

 宽度一般以 1. 0—1. 2m( 含路肩 )

 为宜。

 路面采用碎石铺设, 纵向坡度较大的应用块石砌筑台阶。

 3、 生产路两侧或一侧应设置排水渠。

 生产路网密度大于等于 6. 0 米/亩。

 (七)

 水源工程 1、 灌溉水源主要包括河川( 含较稳定、 长年的水坑、 自 溢水、 泉水等)径流和汇流过程中拦蓄的地表径流, 能够满足水稻或水生作物的对需水量的要求。

 验收前每丘田一次性灌水( 提供照片、 录像)

 并以现场观察为准。

 2、 拦水堰坝。

 容量一般以 100-300. 0m³ 为宜, 堰高 3. 0—5. 0m。

 拦水堰附近、 拦水堰储水区域及危险地段, 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八)

 引水灌溉工程 1、 根据溉区需水量, 配置相应的灌溉渠道, 满足水田种植灌溉保证率的要求; 可设计采用明渠、 明( 暗)

 管道布设以及其他引 水灌溉方式。

 2、 引 水渠应达到“三面光、 不漏水、 不渗水”, C20 砼浇筑大于等于30 cm× 30 cm。

 3、 渠网密度( 不含项目 区外引 水渠)

 大于等于 4. 0 米/亩。

 (九)

 蓄水池工程 1、 按大于等于 1 个/公顷, 每个容量大于等于 10. 0 m³ 的要求设置蓄水池。

 项目 区内蓄水池互通。

 2、 单片新增耕地面积小于 0. 5 公顷、 且有稳定水源的, 可不设蓄水池。

 3、 蓄水池应设计有进、 出( 溢)

 口 系统。

 蓄水池内应设计下池台阶。

  4、 蓄水池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十)

 排水工程 1、 项目 区( 块)

 内排水渠总体布局合理, 能保证排水畅通; 各耕作田块的内沟应与排水渠相连接。

 2、 项目 区( 块)

 内的田间道两侧或一侧应设置与排水量相当的排水渠,做好项目 区内与项目 区外水体的承接与排泄, 保持原有的排水系统。

 3、 排水渠应达到“三面光、 不漏水、 不渗水”, C20 砼浇筑大于等于30 cm× 30 cm, 大于等于 60 cm× 60 cm 可用块石砌筑及块石护底。

 4、 在项目 区( 块)

 内排水系统中, 最末一级田块的排水水渠, 应排泄至项目 区( 块)

 外新建水渠或原有的主要排水设施( 如山坑、 河流、 库塘蓄水设施等)

 止。

 5、 项目 区( 块)

 内的干、 支排水渠( 不含内沟、 土质的排水渠、 项目区外排水渠)

 , 其渠网密度大于等于 5. 0 米/亩。

 (十一)

 消力设施 一般应由跌水、 小型拦水坎和消力池( 井)

 等水工构筑物组成, 跌差小于 1. 0 m 时, 宜优先采用跌水; 当跌差大于 1. 0 m 时, 宜采用陡坡或多级跌水。

 (十二)

 生态工程 裸坡需绿化。

 (十三)

 山地垦造水田收购单价每亩 5. 1 万元。

 三、 荒草地垦造水田工程建设标准与造价 1、 田块平整:

 荒草地每亩按 1. 3 万元, 疏林地( 以林业认定为准)

 每亩 1. 5 万元计算。

 田块平整包括小丘并大丘耕作层剥离、 对剥离后的田面

  进行挖高填低, 耕作层剥离后的回填。

 犁底层填土区应实施机械或人工夯实犁底层的工程。

 土质田埂清理、 田块翻耕清理, 以及项目 区内机耕路。

 2、 引水灌溉、 排水工程:

 “三面光( C20混凝土浇筑、 渠墙底板 10cm、碎石垫层 10cm)、 不漏水、 不渗水”。

 大于等于 30cm 乘 30cm 每米 100 元计算;

 大于等于 40cm 乘 40cm 每米 126 元计算; 大于等于 50cm 乘 50cm 每米 160 元计算; 大于等于 60cm 乘 60cm 排水渠可采用干砌块石需护底, 每米按 205 元计算。

 项目 区外引 水渠超过 1 千米的工程款自 付。

 3、 水池:

 C20砼混凝土浇筑, 容量大于等于 10. 0m³ 每个按 4100 元计算。

 4、 生产路:

 干砌块石踏步宽 1 米, 每米 75 元计算。

 5、 挡土墙:

 干砌块石每立方米按 205 元计算。

 6、 项目 区外机耕路:

 机耕路含集水交汇处的涵洞管、 桥梁、 靠路侧干砌块石以及机耕路所需的挡土墙, 路面以砂卵砾石( 或岩渣)

 +粘性土为主的泥结石路面每米 30 元计算。

 石方开挖机耕路( 爆破)

 每米 148 元。

 7、 机耕路拓宽:

 对现有机耕路拓宽一半以上的按新建机耕路一半计算。

 四、 附则 1、 本方案由县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

 2、 本方案自 发文之日 起试行。

  庆元县人民政府

  2014 年 10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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