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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监督管理存在的问题及措施
【摘 要】水上运输风险性比较大,因而做好船舶监督管理十分重要,在保护生命安全、水域环境、降低财产损失方面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鉴于此,本文探讨了船舶监督管理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相应对策,希望本文能为以后相关研究提供参考。
【关键词】船舶;监督管理;问题;措施
水上运输风险性比较大,船舶监督管理是海事监管管理工作的一个重要部分,在保护生命安全、水域环境、降低财产损失方面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在经济快速发展的今天,水上运输对实现我国经济健康快速发展起着重要作用。水上运输的安全性主要受人、船、环境三方面的影响,怎样加强船舶监督管理,实现水上交通运输安全,值得我们深思和探讨。
当前中国的水上运输业发展很快,在新的经济形势下,船只的安全监督管理会遇到新的挑战,对建造船只、安全配备船员、航行要求等方面的要求和管理越来越高。伴随国际海事组织(IMO)大批新公约生效,各缔约国必须切实履行相关公约,承担相应责任,确保本国航运业与全球航运业接轨,实现良性发展。当前,在我国航运业和船舶制造业快速发展的大环境下,海事部门的监督管理任务会大幅度增加,所以在新形势下,如何促进水上交通运输业的良性发展,是海事监管部门所面临的一个新挑战。
一、我国在船舶监督管理工作中急需解决的一些问题
我们应该知道,在船舶监管方面,我国与发达国家还有一定差距,有
以下问题需要解决:第一、法律制度不健全。有些国际公约的义务性条款在我国法律制度中出现责任不清楚、程序不明确的情况,另外有些制度性文件太陈旧,层次不高。第二、考核评价体制不完善。海事部门对船只监督管理工作的执行状况缺少评价和监督,会使有些单位出现监管越位或监管缺位现象,使法律的执行力受到影响。第三、需要提高船舶监管的信息化和科技应用水平。当前我国正处于船舶监管信息化转型期,信息化水平有待提高。高科技的管理方法还没有应用于船只监管之中。第四、监管队伍结构不合理。船舶监管的人员流动快,而后备人才的储备不足,人才培养机制不健全,没有领头人才。
二、加大船只监管工作的应对策略
1.提高基层海事执法管理能力
(1)加大对涉水工程和重要活动的船舶管理。基层海事执法人员要办好在辖区内有异常工事或海上行动时的有关海域的安保工作,在有关行政许可的前提下,对辖区内的施工活动进行严格审批,根据不同施工活动的特点,制定有关管理办法,做好重点工事的安保工作。基层海事执法人员要加强与活动组织方以及其他有关管理部门的沟通与协作,科学制订各种方案,有专人负责,确保施工安全。
(2)对船舶配员进行科学管理。为了确保船舶配员的安全,避免伪造证件等情况的发生,执法人员应对船舶配员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在治理持假证上岗等违法行为的过程中,要通过发放宣传材料、网络等形式进行广泛宣传。基层海事部门要依据法律,派出海巡艇在船舶码头登船检查,加强对持假证上岗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另外,要加强对基层海事执法人
员的培训,提高检查效果和服务水平。
(3)加大对油船、危险品运输船等船舶的管理。基层海事执法人员尤其要重视对油船、危险品船等船舶的监管工作,根据辖区水域内的油品、危险品运输的发展趋势,制定相应的检查规则和管理办法,对危险货物运输船舶的申报流程进行规范,确保运输安全。执法人员要加强对船舶运输适航性的安全检查,如消防设备是否达到要求的数量、布置是否合理,载重量是否超标等。针对不同的危险品,制定出相应的应急方案,应对在运输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险情。
(4)加强对渡船和观光船的监督和管理。管区内有渡口和水上旅游项目的基层海事部门,可以采用视频监控与执法人员现场监管相结合的方法,不断加大对渡船和旅游船的安全检查力度,避免水上事故的发生。为了加强渡口和水上旅游安全,基层海事部门要协调好与地方政府、渡口营运方、旅游主办部门的关系,确保渡船和旅游观光船的平安出行。
(5)提高船舶监管信息化水平及科学技术的应用水平。应用先进的科学技术,缩小与国际船舶航行安全技术上的差距。引进国际先进的技术设备,加快先进设备在船舶上的应用能力。推进船只电子签证的应用工作,改善船只“一卡通” 的效用,提升签证效能。
2.对地方船舶公司要加强监管
(1)对于新建船舶公司,航运管理部门要切实履行审批程序,着重考虑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公司上层人员的文化程度、专业技能、管理经验等综合素质;二是严格审核公司的船员情况,必须配备能够胜任该船舶运营的船员,并且保证船员的整体素质;三是不能购买超过运营期的船只。
(2)在进行船只检验时,检验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遵守“公平、公开、清廉”的原则,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进行检验,保证船只的安全状况达到运营要求。
(3)严格执行船舶登记制度和安检制度。要严格遵守船舶登记制度,尤其是对于老龄船和二手船,没有安检部门颁发的特别证明的一律不准登记。海事部门要加强对老旧船舶的检查工作,如果发现船舶有缺陷,就应该要求立即整改。还要对老旧船舶建立数据库,以便实现跟踪管理。
3.加大对“黑名单”船舶的有效监管
(1)对“黑名单”船舶加大上船检查力度。海事部门对于重点跟踪的船舶可以不受 6 个月不在检查的限制。进行检查时,首先看以前发现的缺陷是否进行处理,对于新发现的缺陷视具体情况从严处理。对于在出航前应该纠正的缺陷,一定要经过检查合格后方可开航,对于违规情况,要严肃处理。
(2)认真执行签证关。海事管理部门要认真查看船只应该携带的有关证书,尤其是对于重点跟踪船只,要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检查不合格且不及时整改的,不得审批其签证。
(3)对船舶动态进行严密跟踪。运用多种现代化的船只监控技术如自动识别系统、船只远程跟踪系统等对进出监管水域的船只进行跟踪,海事监管部门可以用高频通信系统与那些被列入重点监控的船只保持联系,实施监督和管理。
三、结论
为了营造一个井然有序、平安环保的水运环境,保护人民性命和财产
安全,海事管理部门不仅要加强对船舶公司的监督和管理,还要加强对重点跟踪船舶的监管,同时提升海事部门的执法能力以及与相关管理部门的沟通协调能力,确保航运安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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