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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最新采购管理制度及流程(十四篇)

时间:2023-04-08 13:24:01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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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最新采购管理制度及流程(十四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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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管理制度及流程篇一

2、根据各相关职能部门编制的具体采购项目计划,并制定相关采购计划和实施方案,并做好建设采购的.调配计划工作;

3、负责编制物资采购招标文件,与采购单位联系落实采购工作,协调采购单位做好编制采购文件、发布采购招标信息和公告等其他准备工作;

4、负责对供应厂商的联系、接待工作;

5、做好招标会议记录,负责采购项目申请、验收、履约及交付使用等相关信息的统计、汇总;

6、负责协调处理采购单位和供应商的反馈意见,认真负责地做好供应商履约情况记录,协助使用单位共同处理采购中的投诉、争议和纠纷;

7、负责收集、整理有关各类采购信息,及时掌握市场最新信息情报,为学校各使用单位提供信息咨询服务;

8、负责供应商及校内专家信息的收集、整理。完善供应商信息库的建设、管理,逐步建立评审专家信息库;

9、负责采购文件的整理、立卷、归档工作;

10、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采购管理制度及流程篇二

一、食堂主副食物品按照经营口港务集团伙食管理委员会、营口港务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领导小组、港口服务公司伙食招标小组共同确认的中标单位进行供货。

二、食堂采购结算价格按照同类物品海天市场零售价格与中标单位申报的下浮后比率进行结算。

三、询价管理。

1、询价职责管理。

采购询价分两组同时进行,机关各职能部门作为公司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每天安排两人负责到海天市场询价,食堂作为主副食物品具体使用部门,每天安排两人负责到海天市场询价,询价人员要认真对待询价工作,确保所询价格为市场真实零售价格。

询价人员询价每天询价时间不做具体规定,以两组询价人员中价格低者为确定结算价格的依据,询价员在询价单上需签署询价人姓名、询价日期、询价时间,当天所询价格为第二天结算价格依据。

2、询价流程管理。

两组询价人员,在每日下班前将所询价格单交公司客服中心,由客服中心汇总比较后以两组价格中较低者为结算价格,制作采购结算价格表,经由公司安质部经理、财务部经理、餐饮部经理签字及公司分管副总经理签字后,于次日午后2:00前在oa上进行公布。

一、采购环节管理

1、安质部按餐饮配送部领导审核后的采购计划通知供应商进行主副食商品供应。

2、安质部购买低值易耗及办公用品,应取得供货单位开具的原发票。

3、安质部负责食堂采购发票、或自行填制的购货单按规定的程序审批后由财务报销。

4、安质部负责与供货商核对货款,由安质部负责收集各供应商结算收据,制作付款明细表,审批签字后,每月统一支付供货款。

二、验质、检斤环节管理

1、安质部作为采购主管部门,对供应商所供商品质量负责,对在商品供应过程中出现的以次充好或提供劣质商品行为,有权依据双方签订合同进行处罚(罚金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餐饮配送部负责所购物品的质量检验工作,对所采购物品质量低劣达不到加工要求的有权拒收,并通知采购部和财务核算。

2、食堂采购物质检斤要求在采购员、管理员、食堂核算员、保管员共同在场情况下进行。采购员:负责对所购商品实行监督;
管理员:负责对所购商品质量进行监督;
核算员、保管员:负责对所购物品数量进行监督,对所购物品无数量和质量问题时,保管员方可办理入库手续。

3、在检斤过程中,如有超计划供货,食堂有权拒收;
实际送货数量低于计划申报数量,由餐饮部提出接收意见,如可接收按实际送货数量接收。

一、入库管理。

1、餐饮部保管员要及时登记保管帐,确保账物相符;
要及时清理打扫库房,确保库房物品摆放规整、卫生整洁。

2、保管员只能接收由采购员、管理员、食堂核算员、保管员共同在场检斤的物品,不得接收其他个人或自己购入的任何物品。

3、已检斤入库物品要及时填制入库单。入库单一式三联,一联保管员记账,一联送交财务部门,一联交采购员结算用。

财务部门按经审批后的发票或采购报销单结算货款,发票及采购报销单应附有保管员出具的金额核对相符的入库单。

4、保管员每日上报食堂各班次日收入及食堂各班次日出库主副食成本(直接入厨除外)及食堂转下班的成本(要求上报品名、数量、金额,半成品以实际数量为准,并由下班班长签字)

5、保管员每月末上报库存物资盘点表。财务部核算每月不定期进行库存抽查盘点,每季度末必须进行彻底盘点。

6、餐饮部保管员对各食堂的过期、变质物品按品名、规格、数量填写报损单,报损单应写明报损原因,报损单经由餐饮部经理、安质部经理及公司领导审批后方可进行财务核销。

二、出库管理。

1、餐饮配送部领用主副食等直接入厨物品时,填制原材料采购计划申报、验收入库明细表。由计划申报员、采购员、保管员、核算员、管理员、各班班长签字,此表为直接入厨物品出库单,是结算依据。

2、餐饮配送部领用物料消耗用品时,需按照公司物资管理办法中规定,必须开具出库单,领用人落实到具体使用人。出库单一式四联,一联保管员记账用,一联财务记账用,一联安质部备查、一联交由具体使用人留存。

3、保管员及时向餐饮配送部领导和管理员报告各种原材料及物料用品的库存情况,以便餐饮配送部领导安排各种原材料和物料用品的合理购进与使用。

4、各班次领料未用的,应与下一班次作好交接记录,以分清各自的消耗水平。

餐饮配送部实行各食堂分管经理负责制,负责本食堂的.经营管理工作,对如下指标负责:

1、直接成本毛利率、

2、间接可控成本收入率、

3、应收账款回收率。

1、直接成本毛利率

各食堂按班次核算当班收入和当班消耗的主副食成本,计算出每班每日的直接成本毛利率,由此可得该食堂每月毛利率。该指标为日考核指标。

2、间接可控成本收入率

各食堂燃料费(液化气)、水电费、物料用品等与取得食堂收入有关的可变间接成本与该食堂营业收入的比率,因各食堂间接成本无法考核到各班次,该指标为月考核指标。

3、应收账款回收率

各食堂当月发生的应收账款与应收账款回款额的比率,当月发生应收账款应及时清回,最迟在次月末收回,回款率考核指标。

采购管理制度及流程篇三

餐饮服务经营者采购的食品必须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和有关规定。禁止采购下列食品:

1、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

2、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食品流通许可或餐饮服务许可的食品生产经营者供应的食品;

3、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4、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5、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

6、未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

7、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

8、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9、无标签及其他不符合食品标签规定的预包装食品;

10、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11、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要求的食品。

采购管理制度及流程篇四

为了规范公司采购行为,兼顾效率及成本,在保证公司日常运营所需物资按时、按质、按量交付使用的前提下,降低风险,减少交易成本,保持并保证对供应商的谈判能力,以获得较优性价比的采购物资,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本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经营活动所需的所有物资的采购管理。

◇物资使用部门:负责《申购单》的申报及物资质量的把关。

◇采购部门:负责物资具体的采购以及采购资料的管理。

◇仓库管理部门:负责采购物资的数量、外观质量的验收。

◇财务部门:负责采购货款的支付结算。

◇总经理:负责权限内的采购的审批和超出权限范围的审核,以及采购的监督。

◇a类物资:办公用品类物资。为满足公司正常办公而所需的it设备、备件、网络设备及备件、开发工具、软件产品、计算机外设与耗材及其维护服务;
公司用车辆、家具、办公设备、办公文具、办公耗材、印刷类产品、礼品、财产保险、场地修饰、设施维护以及其它行政类物资及服务。

◇b类物资:工程水电类物资。为满足各小区物业维护而需要的各种水电配件、土建施工常用品。

◇c类物资:清洁绿化类。包括小区清洁所需常用设备、工具、消耗品;
小区绿化所需的设备、工具、消耗品、补种的花草、树木以及维护。

◇d类物资:劳保类物资。包括办公室、保安、绿化、工程、清洁等全体职工的工服及劳动保护用品。

◇e类物资:固定资产类物资。会同集团采购部统一采购。

凡本制度定义范畴内的采购物资类型,均按照本制度执行。未包括物资管理应参照本制度逐步统一集中管理。

◇计划采购:各部门根据正常经营活动、以及工作计划于每月25日编制申购计划,并填写《申购单》报管理处经理审核后,报总经理审批,如超出审批权限,上报集团审批。

◇紧急采购:采购人员得到总经理口头允许,可以先行采购,而后补办《申购单》手续。

◇采购流程

申请人填写《申购单》――主管审核――管理处经理审核――总经理审批――采购人员按计划采购――物资使用部门和仓库验收接受――采购人员办理财务等相关手续并登记管理。

◇采购审批权限

★为提高工作效率,采购在20xx元以下的,由总经理审批后,可进行采购;

★采购在20xx以上的由总经理审批后,报集团总经理或总经理授权人审批,方可进行采购。

◇采购价格管理

★采用货比三家的方法:由采购人员与使用人员对市场价格进行调查,向几家供应商发放询价表,进行比价、议价到最后定价,并做好询价、定价表的管理。

★由集团采购部提供价格参考表,再进行市场询价、定价。

◇采购实施

★采购人员根据审批的《申购单》,依据实际情况,进行询价、定价后,确定供应商,进行采购。

★大宗用品或长期需用物资,与有关厂家、供应商签订长期供货协议,以保证质量以及合理的`价格供应。

◇采购的支付与报销

★采购人员报销时,必须具备正式发票、手续齐备的《申购单》、送货单、仓库的《入库单》。

★由经办人在发票上签字确认、主管经理审核、财务经理审核、总经理审批后,由财务部负责支付结算工作。

6.1本规范适用于采购人员及公司其它部门直接或间接参与采购工作人员(以下统称为采购人员)。

6.2采购人员应以公司利益为己任,不允许向供应商索要礼品或接受礼品,以及私自收受其它个人利益,一经发现,公司将根据有关规定处理直至予以辞退。

6.3采购人员只有在合理的工作原因情况下,经主管经理认可后,方可接受供应商的宴请;
在采购谈判过程中,无论任何原因,都不允许接受供应商的邀请。

6.4采购人员只有在有利于商业合作及协调工作的前提下,方可接受供应商的邀请,前往参观公司、观摩产品展示公开商务活动。

6.5采购人员代表公司形象,对于供应商方面的工作人员,应当做到有礼有节,公平对待,不允许傲慢的举止和不公平的态度。

6.6采购人员在与供应商的谈判过程中,应严格遵守保密制度,杜绝任意或无意的泄密行为。

6.7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公司有权进行处理,包括必要时对严重违反本制度的员工解聘,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构处理。

采购管理制度及流程篇五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的医疗设备采购管理,规范采购行为,进一步完善采购制度,按照公开透明、客观公正、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下称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下称招标、投标法)、《医疗卫生机构医学装备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的要求,经院长办公会研究,特制定本办法:

医院应根据各科室临床医疗需要,结合医院发展规划和年度预算,本着经济实用、功能适宜、技术适宜、节能环保的原则制定购置计划,杜绝盲目配置和闲置浪费。

(一)、科室根据学科发展需要,于每年年底前提交下年度购置计划,填写购置申请表。单价在1万元以上的要提交《购置万元以上仪器设备论证表》(其中因原有设备报废需重新添置或更新换代的除外),经主管院长审核后在规定时间内报药械科。

(二)、药械科对各科室设备购置的申请进行汇总,提交医院医疗设备管理委员会,审议论证,根据论证情况及医院本年度经费预算,编制出设备、器材的购置计划,经院长办公会审批后成为正式的年度医用设备、器材采购计划。

(三)、未列入年度采购计划的项目,科室需要临时增购的医用仪器设备,单价在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由使用科室向药械科提出申请,药械科定期汇总后,报医疗设备管理办公室,经院长办公会审批后执行;对于单价在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由使用科室填写《万元以上仪器设备论证表》并报送药械科,药械科定期汇总后提交医院医疗设备管理委员会进行论证,根据论证情况,拟定“临时增购医用仪器设备”审批报告,经院长办公会审批后增列入当年采购计划。需主管部门审批的,应当获得批准后执行。需要考察设备者由医疗设备管理委员指派人员进行项目考察,其考察报告书面上报院长办公会,并由药械科备案。

(四)单价在50万元及以上的医疗设备购置,应当进行可行性论证。论证内容包括配置必要性、社会和经济效益、预期使用情况、人员资质等。

(五)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应急情况需要紧急采购的,按照应急采购预案执行。需采购进口设备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履行进口设备采购审批程序。

(一)单机(件)在3万元以下的购置,必须由药械科制定招标申请书,原则上应有3个以上供应商参加。应有3人以上人员参加谈判后通过招标签定合同(参加人员:主管药械科副院长、使用或申请科室主管副院长、纪检书记、药械科科长、使用科室主任)。采购3万元以下的医疗器械必须先到市卫生局医药招标管理办公室备案,经批准后方可自行采购。

(二)单机(件)在3万元以上的设备,经院长办公会批准购置后由药械科负责,会同主管院长和使用科室制定设备招标书、技术参数,经设备主管院长和使用科室认可,报院长签字后,报许昌市医疗设备招标办公室,进入招标程序。凭中标通知书,供货商与医院签定正式合同,并按合同要求进行验收、入库、出库。

(一)必须从具有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医疗器械。

(二)在与供货商协商供货合同前,应向供货单位索取、审查并保存以下加有供货单位公章的证照复印件。

(1)营业执照;

(2) 《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3) 《医疗器械注册证》;

(4)合格证明;

(5)企业法定代表的委托授权书原件,委托授权书应明确授权范围;

(6)销售人员身份证明。

(三)医疗器械到货、安装、调试后,医院主管领导、有关科室人员和供货方依据合同约定及时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完成后应当填写验收报告,并由各方签字确认以示负责。验收工作应在合同约定的索赔期限内完成。经验收不合格的`,应当及时办理索赔。

(四)建立真实完整的购进验收记录,以确保每批产品的可追溯性。购进验收记录应当注明医疗器械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批号或机身编号、生产厂商、供货单位、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号、医疗器械注册证号、有效期、购货日期、产品外观情况、是否有中文印刷包装或中文使用说明书、合格证等。购进记录由药械科负责建档保存。

(五)购进医疗器械应有合法票据,医疗设备证件,装箱单、说明书、产品合格证、保修卡等交药剂科建立医疗设备档案,并妥善保存。因进货手续不全,无合格证或无合法依据的来货不得验收。在验收中发现质量可疑,结论为不合格的产品应拒绝入库。

(六)医疗设备验收合格后,由财务科、药械科、使用科室各保留一份合同(其中财务科为原始合同),对纳入科室固定资产的设备由药械科提出设备折旧方案,院长签字后,通知经改办,从使用后下一个月扣设备折旧。

(七)使用科室和设备库房对储备的医疗器械应当定期检查,做好记录。对在用的要建立医疗设备档案,及时养护、校验在用设备,并做好养护、校验记录。

药械科要定期下科室了解设备的工作运行情况(每周一次),并做好记录。发生设备故障,使用科室及时通知药械科,药械科负责全程跟踪,并据实填写维修登记卡。维修费用在3000元以上的要签定维修协议,维修费用在1万元以上的要上报院长批准。

采购管理制度及流程篇六

为加强对学校采购大宗物品的内部控制和管理,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1.采购小组成员应当廉洁自律,严守工作纪律,严禁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接受供应商礼金、礼品及宴请。

2.采购部门所有采购必须按预算计划、组织进行采购,确定采购方式、询价议价、拟定采购合同,按照采购流程、规范采购活动和验收程序。

3.对大宗采购项目或维修工程要成立验收小组,特殊性、临时性急需购买的物资需申报调整预算,并完善相关手续,再上报上级有关部门审批。

4.对大宗设备、物资进行采购必须由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成立学校相关人员组成的采购工作小组,形成各部门相互协调相互制约的机制,加强对各个环节的控制。

5.对小额的"零星采购,按照“比质比价、货比三家”询价原则确保公开透明,降低采购成本。

6.分管领导负责审核采购合同、采购价格,监督验收入库和完善采购计划。

7.财务室负责审核采购方式、发票真伪和付款结算。

8.采购完毕必须做好采购资料的存档、备份工作。

采购管理制度及流程篇七

为进一步规范单位物资的采购、管理、领取和使用,倡导勤俭节约、杜绝铺张浪费、降低行政成本,提高工作效率,从制度上、源头上防范物资采购过程中的不正之风及腐败行为,做到物资采购公正、公开、透明、更好地维护单位利益,特制定本制度。

办公设备(含办公桌椅、电脑、空调、文件柜、饮水机等);
零星办公用品(电脑耗材、纸张以及日常办公消耗用品等);
维修(含房屋、设备)、工程、服务等。

物资采购尽可能批量进行,批量物资采购按招标方式进行,物资采购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物资统一集中采购的有关规定,坚持集体讨论,公开招标,并对商品价格和质量实行监督。

1、凡符合政府招标采购的大宗物品,由科室出具书面报告,党支部集体研究同意后,由财务科和综合科派人会同政府采购中心按照程序进行招标购置。

2、零星办公用品及日常通用物品的申购由所需科室填写提交《物品申购审批单》,科室负责人签字后,提交到综合科,由综合科负责审核、汇总编制采购计划,报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审定后,综合科安排采购。

3、物品采购原则上须2人以上购买。对物品的采购、验收、分发等进行记录。

4、对未经审批的科室物品购置,财务一律不予报销。

零星办公用品由经办人填具"办公用品购置审批领用单",经分管领导签具意见报主管财务领导同意后方可从综合科统一领用。

先由科室拿出意见和维修经费预算,1000元以下的报主管领导审批,1000元以上的由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报分管工程建设的`领导审批,方可进行。房屋维修、线路改造等预决算先由党支部研究审查后,再行实施和结算。

1、机关所有财产、物资一律由财务室分类、编号、造册、登记,建立台帐,由综合科根据工作需要统一调配到各科室。

2、大批量办公用品及办公设备由财务室委托地区政府采购中心统一采购入库,零星办公用品由综合科购买。机关工作人员领取办公用品实行限额制度,不论数量一律要求登记签字。

3、坚持财产、物资保管验收制度。所有购进物品,必须由财务室验收、登记入库,财物相符方可入账。

4、对办公用品的使用要牢固树立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思想,在日常工作中,提倡节省每一张纸、每一颗钉、每一滴墨、每一分钱,努力降低办公成本。

5、物品应为工作所用,不得据为己有,挪作私用;
不许随意丢弃废置。

6、对于高档耐用办公用品,科室间应尽量协调相互借用,一般不得重复购置。使用中办公设备出现故障,由原采购人员负责协调和联系退换、保修、维修、配件事宜。

7 、凡工作人员调离单位,需到综合科办理有关财物移交手续后,才能办理调离手续。

采购管理制度及流程篇八

第一条 为了规范zz石油(集团)工贸有限公司油品调运分公司(以下简称“油品调运分公司”或“公司”)物资采购活动,保证物资采购工作合法、有序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z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管理纲要》、《zz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司招标管理办法》,结合油品调运分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油品调运分公司物资采购活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择优选择企业实力、信誉、技术能力和价格合理的供应单位。

第三条 工贸公司物资采购工作实行统一制度、分级授权、归口审查的原则。

(一)统一制度:统一物资采购制度,统一业务流程和工作程序,统一适用集团公司专家库、协作企业准入目录;

(二)分权制衡:将各层次、各阶段的职能划分各级职能小组,形成各部门相互协作、相互制约、相互监督机制;

(三)归口审查:对物资采购项目中的有关内容,按业务性质,分别由相关专业部门审查。

第四条 物资采购工作要坚持科技创新优先、效率优先、节能环保优先、质量优先、性价比最优的原则。

第五条 物资采购工作实施“回避”制度。

(一)部门回避:物资采购部门不能负责项目实施活动,项目实施部门不能组织物资采购活动;

(二)人员回避:物资采购领导小组成员与供应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有利害关系的,在物资采购活动中必须回避。

第六条 油品调运分公司成立物资采购领导小组,物资采购领导小组是物资采购责任和组织实施的主体,根据工作特点和业务需要,组织实施公司设备及物资采购等项目。油品调运分公司物资采购领导小组组长由经理樊矿强担任,副组长由公司副经理白志刚担任,成员由综合办公室、安全质监部、调度管理部、财务资产部等部门人员组成。领导小组职责:

(一)贯彻落实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的相关制度和规定;负责制定油品调运分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对物资采购项目进行组织和协调,接受上级物资采购监督领导小组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三)负责向上级单位汇报公司物资采购工作;

第七条 工贸公司物资采购领导小组下设物资采购办公室和询价组、质量技术组三个职能小组。

(一)物资采购办公室(公司综合办公室负责)职责是:

1.依据油品调运分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公司物资采购工作;

2.负责组织公司物资采购方案的编制及报审工作,按照批准的物资采购方案,开展物资采购活动,督促落实相关合同的签订、履行等工作;

3.建立公司物资采购管理信息档案,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有关资料;

4.处理公司物资采购工作中其他有关事项,定期向物资采购领导小组汇报工作开展情况。

(二)询价组(公司财务资产部负责)职责是:

1.负责制定公司的价格询查制度,建立价格信息库;

2.对物资采购项目的价格构成和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提出建议;

3.完成采购标的物的市场价格查询,向物资采购办公室提供标的物的市场价格信息;

(三)质量技术组(公司安全质监部负责)职责是:

1.负责对物资采购标的物的有关技术、质量、安全、环保执行标准的制定和审查;

2.检查落实对物资采购项目质量技术要求的执行情况。

第八条 物资采购申请

物资采购申请由项目单位以文件或申请书的形式提交,内容应包括:项目名称、计划批准文件、规格、质量执行标准、技术要求、数量、建议价格、拟采用的采购方式、推荐供应单位等。项目部门生产性物资采购需提前3个月报申请计划,并经公司调度管理部审核确认后报公司物资采购办公室;非生产性物资采购需提前2个月报申请计划。

第九条 物资采购前期准备和后期工作程序

(一)如需采购的是生产性物资,由调度管理部根据生产实际情况对申请采购项目的种类、规格和数量等进行审核,并于三个工作日内将其意见提交物资采购办公室;

(二)询价组对物资采购项目,进行市场价格咨询调研,了解市场的最高价和最低价及有关信息,并于三个工作日内将其意见提交物资采购办公室;

(三)质量技术组对物资采购项目有关规格、技术、质量、安全、环保执行标准等方面进行审查,并于三个工作日内将审查结果提交物资采购办公室;

(四)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的采购项目,按照管理权限经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

(五)物资采购项目审批结束后,由物资采购办公室及相关部门按规定组织项目实施单位与供应单位进行;

第十条 物资采购的管理范围:油品调运分公司的生产性物资和非生产性物资(如办公设备、办公家俱、办公用品、劳保用品、后勤保障用品等)。凡根据《油品调运分公司招标管理实施细则》,不符合、不具备招投标条件的设备、物资、生产消耗性材料等项目的采购,均按本办法执行。采购方式分为竞争性谈判、比选、磋商、拍卖竞买、订单采购等,物资采购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用。

根据《油品调运分公司招标管理实施细则》,不符合、不具备招投标条件的其他非物资性项目(如服务、工程、设计、安装等)的采购,参照上款,一并由公司物资采购领导小组统一管理。

第十一条 为保证生产性物资的.产品质量及技术标准符合企业生产要求,维护企业利益,充分体现公平原则,对供应厂商提供的产品进行小批量试用的,采购计划可根据生产实际合理安排,采购价格按不高于试用阶段统一中标价格执行,并将试用结果报公司质量安全室备案。

第十二条 批量较大的低值易耗品等物资的采购,由项目部门提交申请,经公司物资采购领导小组批准授权后,启动物资采购简易程序,委派物资采购领导小组监督组成员与项目申请单位直接进行比质比价采购。

第十三条 物资采购活动的资料须按照国家档案管理标准实施。物资采购办公室负责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具体如下:

(一)项目部门向物资采购领导小组提交的采购申请;

(二)询价组、质量技术组向物资采购办公室提交的书面意见;

(三)其它需要归档的资料。

第十四条 在物资采购活动中,参于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公司将建议有关部门按

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人的相关责任:

(一)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收受供应单位财物或其他好处的、向他人透露与物资采购项目有关的其他情况的;

(二)以不正当手段干扰物资采购工作的,以及其它违反本办法行为的;

(三)物资采购单位违反本办法,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潜在供应单位的名称、数量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物资采购的其它情况的;

(四)物资采购办公室、相关业务部门违反本办法,怠于行使相应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五)其它违反国家有关律的法规和损害企业利益的行为。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法规及工贸公司规定执行。

采购管理制度及流程篇九

第一条为推动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规范化、专业化发展,营造竞争有序的政府采购市场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xx〕2号)、《湖北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记分管理办法(试行)》(鄂财采规〔20xx〕3号)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称代理机构),是指经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认定资格(包括湖北省内注册的代理机构和省外注册省内执业的代理机构),并在荆门市财政局登记备案,在本行政区域内受采购人委托从事政府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代理机构专职从业人员(以下称专职人员),是指与代理机构签订劳动合同,由代理机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专职人员,不包括财务、行政等非业务人员,不包括退休、外聘、兼职人员。

代理机构应当规范政府采购代理业务管理,提高采购需求咨询论证和调查、编制采购文件、拟订合同文本和优化采购程序的专业化服务水平,加强专职人员培训,不断提高其职业素养与专业技能。

第四条市财政局负责组织开展代理本级政府采购项目的代理机构的记分管理。代理机构涉及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应给予行政处罚的,市财政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处罚。

第五条代理机构在我市代理政府采购业务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建立完善的政府采购内部监督管理制度;

(三)拥有不少于5名熟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具备编制采购文件和组织采购活动等相应能力的专职人员;

(四)具备独立办公场所和代理政府采购业务所必需的办公条件;

(五)在自有场所组织评审工作的,应当具备必要的评审场地、录音录像等监控设备设施。

第六条符合从业条件的代理机构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完成在线登记,再在“中国湖北政府采购网”()中按流程进行注册,注册成功后即可启用发布政府采购信息及抽取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账号及密码。代理机构登记、注册时需填报以下信息:

(一)代理机构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办公场所地址、联系电话等机构信息;

(二)法定代表人及专职人员有效身份证明等个人信息、所在代理机构近1个月内为专职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相关证明;

(三)内部监督管理制度,包括:工作岗位责任制度、工作人员执业守则、员工培训管理制度、工作流程控制制度、工作人员定期轮岗制度、采购文件编制审核制度、采购档案管理制度、廉洁制度等;

(四)在自有场所组织评审工作的,应当提供评审场所地址、评审室照片、实时监控设备设施等情况;

(五)省级财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代理机构对登记、注册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第七条代理机构发生登记信息变更的,应当在信息变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和“中国湖北政府采购网”更新登记和注册信息。

第八条采购人应当根据项目特点、代理机构专业领域和记分考核结果等,从“中国湖北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名录中自主择优选择代理机构。采购人应完善内控制度和代理机构进退机制,定期进行动态调整,接受各方监督。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摇号、抽签、遴选等方式干预采购人自行选择代理机构。

第九条代理机构受采购人委托办理采购事宜,应当与采购人签订委托代理协议,明确采购代理范围、权限、期限、档案保存、代理费用收取方式及标准、协议解除及终止、违约责任等具体事项,约定双方权利义务。

第十条代理机构应当严格按照委托代理协议的约定依法依规开展政府采购代理业务,相关开标及评审活动应当全程录音录像,录音录像应当清晰可辨,音像资料按照档案管理要求妥善保存。

第十一条工商注册地在湖北省行政区域内的代理机构注销时,应当向相关采购人移交档案,不得擅自销毁,并及时向省财政厅提交书面申请,办理名录注销手续。同时报市财政局备案并说明注销理由,对因逃避检查、隐瞒违法行为等恶意注销的,市财政局将依法从严处理。

第十二条记分考核是对代理机构内部管理、业务操作等情况进行量化比较的管理措施。市财政局对代理机构记分管理采取日常监管、专项检查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并根据实际情况不定期组织业务培训、考试(竞赛)等,代理机构应当积极参加,相关情况纳入记分考核范围。

市财政局记分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代理机构开具记分通知书(详见附件1),并将记分情况在“中国湖北政府采购网”进行公告。

第十三条记分考核的记分周期为本办法实施之日起的每个自然年,每周期记分满分为12分。

第十四条代理机构违法违规行为的记分分值,依据其违法违规行为的轻重程度,分别记3分、6分和12分。对重复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的,按次数累计记分。

第十五条代理机构有本办法规定以外违法违规行为的,如被检举、举报查实的,市财政局可参照本办法同类性质情形记分。

第十六条一个记分周期满后,记分分值累加不足12分的,该周期内的记分分值予以消除,不转入下一记分周期。

第十七条市财政局对一个记分周期内记满12分的代理机构进行约谈并下达整改通知书(详见附件2),整改时间为90天;
连续两个记分周期均记满12分的,第二次整改时间为180天;
连续三个记分周期均记满12分的,第三次整改时间为360天。

市财政局定期将整改代理机构名单及记分排名在市财政局官网对外进行公示,同时将整改期内的代理机构列为重点监管对象。采购人委托整改期内的代理机构代理政府采购业务的,需事先向市财政局作出书面说明。

第十八条代理机构在省内存在分公司的,视为同一家代理机构。代理机构被多个财政部门记分的,由每个记分周期内最终记至12分的财政部门开具整改通知书。

第十九条代理机构对记分情况或者整改决定有异议的,可自收到记分通知书之日或整改通知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开具该通知书的财政部门提出书面说明。

第二十条代理机构应在收到整改通知书后7个工作日内制订整改计划,并报作出决定的财政部门备案。代理机构应严格按整改计划组织整改。整改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组织专职人员培训、完善内部规章、规范操作流程等,提升专职人员业务素质和公司整体管理水平。

第二十一条整改期满并完成整改的代理机构应将整改情况书面报作出决定的财政部门备案存档,实行代理机构“一户一案一档”管理。

第二十二条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次记3分:

(一)在采购前期准备过程中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

1.未与采购人签订委托代理协议或委托代理协议内容不合规的;

2.代理采购进口产品未按规定执行的;

3.代理未按要求进行意向公开的采购项目的;

4.未及时实施采购,造成采购延误的。

(二)在编制采购文件时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

1.违规收取采购文件费用的;

2.未在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内提供采购文件的;

3.在提供采购文件时设定获取条件或提前审查供应商资格条件的;

4.发出的采购文件内容不全或错误,前后条款自相矛盾、存在歧义的;

5.采购文件中未体现有关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的,如未按要求预留中小企业采购份额、未落实中小企业评审优惠政策、未明确“政采贷”相关政策等;

6.供应商已依照规定提交各类声明函、承诺函,仍要求其再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的;

7.采用综合评分法时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的;

8.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

(三)在发布采购信息过程中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

1.未按照规定要求和时限发布政府采购信息或者发布的信息内容不完整、错误,或者就同一采购项目发布两次及以上内容相同的采购信息的;

2.未按规定时间发布中标(成交)结果或发布中标(成交)结果时未同时公告采购文件的;

3.未在发布中标(成交)公告的同时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的;

4.擅自变更地点,未及时公告更正信息或未书面告知的;

5.依法需要终止采购活动,未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的;

6.对已发出的采购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时,未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未及时告知所有已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7.采购文件提供、澄清、修改、延长投标(响应)截止日期或者调整开标(响应)日期等未按规定时间执行的。

(四)在组织采购活动过程中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

1.未按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准时组织开展采购活动的;

2.采购活动开始前有关准备工作不充分,影响正常评审的;

3.在评审工作开始前,没有将评审委员会成员手机等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统一保管,或者出现评审委员会成员拒不上交,但未拒绝其参加评审工作的;

4.未核实评审委员会成员身份、告知回避要求或未宣布评审工作纪律和程序的;

5.未按规定对采购文件中涉及废标、无效投标、无效报价等有关重要内容予以宣读,未提请评审委员会成员认真核对采购文件资格、评分标准有关条款的;

6.在开标、评标过程中,未确保评标委员会成员与开标、唱标现场分离的;

7.在评审过程中,给评审专家阅读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时间不够充足,或者无正当理由催促评审专家尽快结束评审的;

8.未对采购文件中设置不合理的评分标准、采购需求提出改正的建议,导致多数专家不能理解不能继续评审的;

9.在组织开标、评审过程中,存在倾向性的解释或说明;

10.组织样品评审和样品保管不符合有关规定的;

1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项目,出现非最低价成交情况时,未提醒评委对低价未成交理由作出说明,并予以详细记录的;

12.未对评审结果进行核对,未要求评标委员会复核或者书面说明理由,出现客观分评分不一致、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分值汇总计算错误或畸高、畸低的重大差异评分的;

13.政府采购活动相关记录内容不完整、不准确的;

14.未按规定组织重新评审的。

(五)在履约验收及评价过程中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

1.根据采购人委托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组织采购人与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未及时协助采购人对采购项目进行验收的;

2.对评审专家履职评价不实或恶意评价,经评审专家申诉有效的。

(六)在档案管理和内控制度建设中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

1.未制订、执行政府采购档案管理制度,或者政府采购归档资料不完整、不及时的;

2.同一采购项目的归档文件与发出的采购文件、网上公告信息内容不一致的;

3.代理机构内部管理制度不健全的,或不按管理制度执行的;

4.代理机构未组织专职人员定期学习和培训的;

5.代理机构在市财政局组织的.业务考试中合格人数不足5人的;

6.代理机构无故不参加市财政局组织的业务培训、考试(竞赛)等的。

第二十三条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次记6分:

(一)在采购前期准备过程中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

1.擅自代理未经备案采购实施计划的政府采购项目的;

2.擅自代理应由集中采购机构执行的政府采购项目的;

3.明知采购人违规设置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作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资格条件,仍然代理此类政府采购项目的;

4.未依照政府采购法及其条例规定的方式实施采购的;

5.未依照规定执行全流程电子化采购的。

(二)在组织采购活动过程中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

1.指派非专职从业人员单独开展政府采购业务的;

3.未依法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抽取评审专家的;

2.未按规定对开标、评审活动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录音录像不清晰可辨的;

4.采购活动现场组织混乱,与评审无关的人员进入评审现场、评审过程中出现评审专家成员及现场工作人员查看或者使用手机等通讯工具、随意进出现场的;

5.非法干预采购评审活动,或者通过对样品进行检测、对供应商进行考察等方式改变评审结果的;

6.引导或协助采购人违规操作的;

7.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工作结束后,发现或应当发现评审委员会成员和其他无关人员记录、复制或者带走任何评审资料,未加以制止的;

8.违规收取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的;

9.代理机构组织重新评审、质疑答复导致结果改变未按规定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市财政局备案的。

(三)在处理询问、质疑过程中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

1.拒收法定期限内适格供应商提出的询问、质疑的;

2.未按规定对供应商的询问、质疑作出答复的;

3.询问、质疑答复未针对询问、质疑的事项,导致投诉成立或一年内收到三次及以上投诉的;

4.询问、质疑答复违背客观事实,或者在处理过程中违反有关保密规定的;

5.未按规定向市财政局报告质疑处理情况资料的;

6.在处理询问、质疑过程中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四)在配合财政部门工作过程中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

1.在收到市财政局送达的投诉书副本后,未按照规定向市财政局报送情况说明,未提交相关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的;

2.瞒报、虚报、乱报或未及时提供市财政局要求的有关信息的;

3.在市财政局组织的各类检查中,不配合相关工作的;

4.经检查发现代理机构不具备本办法第五条相关条件的;

第二十四条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次记12分:

(一)涉嫌伪造资料的:

1.代理机构登记注册信息时提供虚假、伪造材料的;

2.在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中提供虚假情况的;

3.违反规定隐匿、销毁应当保存的采购文件或者伪造、变造采购文件的。

(二)涉嫌围标串标的:

1.代理机构从业人员恶意诋毁、排挤其他代理机构,或唆使供应商恶意投诉的;

2.与采购人、供应商、评审专家恶意串通的;

3.在采购过程中接受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4.泄露已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的名称、数量、标底及评审专家等信息的,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情况的。

(三)涉嫌违规代理的:

1.代理机构在所代理的采购项目中投标或代理投标,或为所代理的采购项目的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提供投标咨询的;

2.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政府采购代理业务的;

3.一年内受到三次及以上投诉并成立的。

(四)有其他违规行为的:

1.原代理机构因逃避检查、隐瞒违法行为等恶意注销,另行成立新代理机构,经相关部门查实的;

2.对于需整改的内容,在整改期内不予整改的。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由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20xx年10月1日起试行。

采购管理制度及流程篇十

第一条 为加强卫生系统政府采购工作的管理,提高政府采购工作的效率,根据《政府采购法》和xx县财政局《关于印发的通知》精神(杭财购[20xx]06号),结合本系统实际,特制定本系统政府采购工作制度。

第二条 成立政府采购责任机构并确定政府采购责任人。根据卫生系统的工作实际,成立以系统纪委书记为组长,各县直医疗卫生单位为成员的政府采购工作小组,领导小组负责系统内部政府采购事项的审核与监督,卫生局财务室工作人员为政府采购责任人,具体负责日常政府采购事项(主要包括:政府采购预算计划的编制和报送、采购方式变更以及进口产品等有关需要进行报批的事项、参与评标、合同签订及产品验收,办理采购资金支付手续等具体活动)。

第三条 采购工作小组的主要工作职责:

一制定本系统内部政府采购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

二负责本系统内部的.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的宣传、贯彻和落实;

三指导、协调和管理本系统政府采购活动,协调组织实施本单位政府采购项目有采购活动;

四组织本系统内部政府采购业务的培训工作。

第四条 政府采购责任人的主要工作职责

一负责对政府采购项目质疑的答复,协助投诉处理工作;

二组织协调卫生系统政府采购事务;

三对政府采购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参加业务工作培训;

五协助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第五条 政府采购责任机构工作人员及政府采购责任人应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一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自觉遵守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做到廉洁奉公、依法办事;

二严格遵守政府采购工作程序和规定,做到行为规范,办事公正;

三严守政府采购有关工作纪律,不得擅自对外透露评标、谈判等情况;

四不得从事有损政府采购形象的活动;

五其他应遵循的工作纪律。

第六条 本工作制度从20xx年10月开始施行。

采购管理制度及流程篇十一

建立和完善价格比较制度,保证所购产品的质量和可负担性。

月末将关键月份的缴费情况、拖欠情况、拖欠票数进行汇总,并提出下月的缴费方案。

采购合同签订后,应当取得货物交付情况的全部资料,不能按期交付的,应当提前两天告知请购单位或者申购人。

所有货物均应开放接受,如发现问题,应及时与供应商联系,并尽快加以解决。

采购要求--采购计划--寻找供应商--询价、价格、谈判--采购谈判--签订合同(确定付款条件、分配方法、售后服务)--交货验收(仓库管)--质量检查(不合格品退回)--收入调节--财务结算。

采购计划:买方应根据请购单和公司销售计划拟订采购计划。

供应商的`选择和评估:对供应商的选择和评估一般从经营条件、供应能力、质量能力等方面进行评价,并定期在质量、交货、价格、逾期率和合作方面进行评分。

合同:是在双方通过询价、报价、谈判、价格比较和其他程序签署有关协议时订立的。采购合同应当根据采购商品的要求、供货方的情况、企业本身的管理要求、采购准则和其他要求订立。与财务部门联系确定付款方式、出货方式、售后服务等。

接受交货:买方必须确定货物的正确类型、数量、质量和交货时间。以买方的确认书和合同作为验收数据。

质量检验:货物通过质量检验合格的,应当予以保管检验不合格的,应当补正、退货。

采购管理制度及流程篇十二

一、 目的

为了进一步加强公司制度管理,健全企业采购管理制度,监督和控制不必要的开支,保证采购工作的正常化、规范化,特制定此制度。

二、 工作程序

(一) 采购原则

1.采购是一项重要、严肃的工作,各级管理人员和采购经办人必须高度重视。

2.采购必须坚持“秉公办事、维护公司利益”的原则,并综合考虑“质量、价格”的竞争,择优选取。

3.一般日常办公用品及其它消耗用品由总务后勤人员负责采购;

4.物料采购应尽量采用月结方式为付款条件与供应商洽谈。

(二)采购申请

1.采购之前,采购经办人依照所购物件的品名、规格、数量,需求日期及注意事项填写“物品申请单或采购定单”。

2.紧急采购时,由采购部门在“物品申请单”上注明“紧急采购”字样,以便及时处理。

3.若撤销采购,应立即通知总务后勤人员或采购部人员,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三)采购流程

1. 采购经办人在“物品申请单或采购定单”内需填写所购物品的估算价格、数量和总金额。

2. 各采购经办人在采购之前必须把“物品申请单或采购定单”交到财务部进行审核,报总经理审批后,方能进行采购。

3. 采购物料定单必须写上公司统一规定po单号报总经理审批后复印一份交与财务。

(四)采购经办人职责

1. 建立供应商资料与价格记录。

2. 做好采内参市场行情的经常性调查。

3. 询价、比价、议价及定购作业。

4. 所购物品的品质、数量异常的处理及交期进度的控制。

5. 做好平时的采购记录及对帐工作。

(五)采购方式

1. 集中计划采购:凡属日常办公用品必须集中计划购买。

2. 长期报价采购:凡生产用物料须选定供应商议定长期供货价格。

3. 每年第一个月重新审定上年度供应商,与供应商洽谈需两人以上进行,并对供应商评审,且作出相关评审记录。

(六)采购实施

1.“物品申请表”批准签字且到财务部备案后,办理借支采购金额或通知财务办进汇款手续。

2.采购人员按核准的“采购定单或物料申请表”向供应商下单并以电话或传真确定交货日期或到市场采购。

3.所有采购物品必需由仓库或使用部门验收合格签字后,才能办理入仓手续。

(七)采购付款方式

1.物品采购无论金额多少,一律由经办人签字,财务经理审核,总经理核准签字后方可报销。

2.物料采购付款必须见供应商提供送货单及我司开出的.入库单、采购定单、收款收据等单据方可结款或开支票。

(八)采购经办人行为规范

1. 采购人员应本着质优价廉的基本原则,经过多方询价、议价、比价后填写定“采购定单或物品采购申请单”。

2. 采购经办人应尽职尽责,不能接受供应商任何形式的馈赠、回扣或贿赂;若因严重失职或违反原则作出不适当行为者,给予辞退,情节严重者提交机关处理。

三、 附则

1.各部门需要采购时,凡是没有按上述审批手续审批和流程采购的,财务部将拒绝付款。

四、本制度经总经理核准后实施。

五、附生产物料采购流程图:

采购管理制度及流程篇十三

1安全帽的采购:企业必须购买有产品合格证和安全标志的产品,购入的产品经验收后,方准使用。

2安全帽不应贮存在:酸、碱、高温、日晒、潮湿等处所,更不可和硬物放在一起。

3安全帽的使用期:从产品制造完成之日计算。

植物枝条编织帽不超过两年。

塑料帽、纸胶帽不超过两年半。

玻璃钢(维纶钢)橡胶帽不超过三年半。

4企业应根据《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号)的规定对到期的安全帽,要进行抽查测试,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以后每年抽验一次,抽验不合格则该批安全帽即报废。

5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到期的"安全帽要监督并督促企业安全技术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标志和包装:

1每顶安全帽应有以下四顶永久性标志:

a.制造厂名称、商标、型号;

b.制造年、月;

c.生产合格证和验证;

d.生产许可证编号。

2安全帽出厂装箱,应将每顶帽用纸或塑料薄膜做衬垫包好再放入纸箱内。装入箱中的安全帽必须是成品。

3箱上应注有产品名称、数量、重量、体积和其他注意事项等标记。

4每箱安全帽均要附说明书。

5安全帽上如标有“d"标记,是表示安全帽具有绝缘性。

采购管理制度及流程篇十四

一、 超市所供商品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法》及《食品卫生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必须从正规渠道购进各种商品、食品等,并索取“三证”,杜绝三无食品和假冒伪劣、腐烂变质及过期商品进入超市,严禁在超市内经营过期、变质以及不合格商品。

二、 严禁销售、出租、淫秽书刊和音像制品,禁止各种不文明、不健康和欺诈性的经营行为和经营活动,如有发现有此类情况将交由相关执法部门处理。

三、 超市经营范围要符合合同要求,不得经营无包装或自行加工的食品、饮料,不得经营白酒,不得经营药品及其他需要特别许可证的商品。

四、 杜绝强卖现象,所有商品实行明码标价,超市所售商品价格不得高于市场其他同类型超市价格,

五、 超市员工患病期间不得上岗,在工作时间要仪表端庄、着装整齐、干净、禁止在店内喝酒、吸烟,保持良好的形象。

六、 禁止在承租范围外经营、严禁乱堆乱放,并保持店内及周边3米范围内的"环境卫生,保持店内商品的摆放整齐。盛放垃圾的容器保持清洁卫生,并及时清运,积极采取防鼠、防蝇措施。

七、 不准超负荷用电和乱拉乱接电线、电源开关等。因工作需要接电时必须经学院有关部门同意。

八、 超市在营业期间内禁止电、气焊等明火作业。设备维修等特殊情况确需动火作业的,应由学院负责消防安全管理的责任部门批准,并采取严密的防范措施,确保用火安全。

九、 超市内柜台、货架应合理布置,不得遮挡消防设施,并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安全出口应按规定设置灯光指示标志。

十、 在经营服务过程中,必须要杜绝消防安全事故和意外事故的发生,如果出现安全责任事故,校园超市相关人员必须承担全部责任。

十一、 超市经营活动接受全院师生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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