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惠民补贴一卡通怎么办
右玉县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管理实施细则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实现之年,县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收官之年,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管理的通知》(晋政办发电〔2019〕51号)精神,为进一步补齐民生领域短板,提升服务能力,保障民生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户到人,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范围
根据党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直接发放给城市居民和农民等特定补贴对象的各类到人到户的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不含社会保险和教育类资金)全部纳入“一卡通”发放范围建立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项目库,实施动态管理。除中央、省另有规定外,新增惠民惠农财政补贴到人到户资金应全部纳入“一卡通”发放管理。因政策到期后调整的补贴资金项目,按照调整后的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执行。经清查,入库的28项项目全部纳入“一卡通”发放范围项目清单附后。
二、工作要求
(一)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纳入“一卡通”发放范围的补贴资金,其政策、标准和部门权责不变,仍按照各类补贴资金管理制度和政策规定,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二)简捷规范,便民高效。以人民满意为目标,围绕便民提效整合资金项目、共享信息数据、规范发放渠道和公开公示、简化发放程序,减少发放环节,形成统一规苑、简捷高效、公开透明的“一卡通”发放管理机制。补贴资金实行“一人(户)卡(折)”,依法依规选择群众身边网点多、服务好的银行作为各项财政补贴资金委托代发银行。
(三)集中发放,确保安全。纳入“一卡通”发放的范围的补贴资金。全部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的有关规定执行。实行专户管理的补贴资金,其资金划拨方式仍按相应管理办法执行到人到户的补贴资金打入代发银行,由代发银行按照补贴项目发放时限统一集中打卡发放到人到户,不得以现金形式发放。
三、补贴资金的管理职责
(一)县财政局是补贴资金发放的责任主体
1.在原有工作的基础上,按照省人民政府统一规范的发放管理要求,负责牵头制定我县进一步加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管理实施细则,重点是理顺工作程序,严肃工作责任,严格发放时限,确保及时精准。建立统一规范的惠民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管理制度。
2.依托现有信息化资源,牵头完善我县“一卡通”资金发放信息管理平台建设,建立全县互联互通、信息共事、动态监管的信息系统,建立县财政、资金管理部门、代理发放银行与乡(镇)村、户之间的一体化信息平合,满足发放、统计、登录、调整、查询等一体化功能要求。
3.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牵头组织选择确定代发银行并签订委托代发协议,代发银行应具备为政府提供基本代理服务的一般通用条件,代理业网点可以覆盖承担发放任务的所有乡镇,能够为补贴对象免费提供国内跨行支付和补贴资金到帐、短信微信提示、存折打印、查询等服务;对已有本行卡(折)的,直接纳入“一卡通”管理;没有本行卡(折)的,由代发银行免费为补贴对象办理;对损坏、遗失“一卡通”卡(折)的,应当及时为补贴对象补办。
4.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和补贴资金发放情况检查等。综合协调补贴资金发放管理工作;负责县本级补贴资金的筹集、分配方案的审核、资金拨付。
(二)补贴资金项目的业务主管部门是补贴对象管理的责任主体
负责组织辖区乡镇、村(居)民委员会按照政策标准和范围,采集核实本区域内补贴对象基础信息,核定补贴对象和补贴金额,向财政部门编报补贴资金发放分配方案及到人到户补贴清册,编补贴资金打卡发放资料,对各项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按照“谁主管、谁公开,分配到哪里,公开到哪里”的要求,组织做好惠民惠农政策宣传、补贴资金发放事前事后公示等工作;依据实际发放情况,建立健全资金发放管理台帐;补贴对象基础信息实行动态管理和共享,各业务主管部门应及时核实、更新补贴对象基础信息。
(三)委托代发银行是补贴资金打卡发放的责任主体
代发银行必须在接到补贴资金打卡发放资料后的三个工作日内统一将补贴资金打入补贴对象“一卡通”银行卡(折),并准确打印补贴项目摘要;及时向财政部门和业务主管部门反馈发放数据清单;对发放失败的补贴资金应当及时办理支付退票并告知原因及纠正措施。
(四)乡(镇)人民政府、村(居)民委员会是采集补贴对象基础信息的责任主体
乡(镇)人民政府、村(居)民委员会要会同补贴项目业务主管部门按照政策标准和范围,采集核实本区域内补贴对象的基础信息,录入信息平台,并负责及时核实、更正、更新等动态管理,对基础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真实性负责,真正形成覆盖全县、信息共享的城市居民和农民惠民惠农补贴对象信息库。
(五)县乡(镇)财政部门和业务主管部门要强化对补贴资金发放管理情况的监督管理
通过政府门户网站专栏、报刊、电视、广播、村务公开栏、村民会议等进行政策宣传和补贴项目、补贴审定、补贴发放公示,广泛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通过设立服务监督电话、网站和信箱等,接受人民群众举报、投诉和咨询;定期或不定期开展专项检查,依法依纪严肃查处检查发现的问题,触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各有关部门要把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发放管理工作作为贯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具体措施,结合本地实际,团结协作,采取有力措施,做好“一卡通”发放与管理的规范工作。要按照上级要求,尽快完成我县“一卡通”发放管理实施细则的制定、代发银行的选择、补贴对象基础信息平台的建设、政策宣传引导等工作,确保不
折不扣地按照省人民政府的要求,将所有到人到户的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实行一卡发放。
附件:右玉县惠民惠农财政补贴项目清单。
(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若下载后打开异常,可用记事本打开)
篇二:惠民补贴一卡通怎么办
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问题专项治理方案(最新)
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问题
专项治理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X来X调研视察重要讲话精神,坚决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全面落实6月21日全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问题专项治理视频会议精神。根据X省纪委等六部门《关于开展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问题专项治理的通知》(X纪综〔X〕100号)《X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X财监督〔X〕4号)《X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X财监督〔X〕3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针对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发放中出现的违规代管、扣留“一卡通”,拖延发放、滞留资金,贪污挪用、虚报冒领,资金分配以权谋私、优亲厚友等突出问题,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为期三个月的专项治理,全面摸清“一卡通”管理使用和补贴资金分配发放等情况,坚决纠正和查处各类违纪违法行为,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群众手中,充分发挥补贴资金作用。
二、治理范围和内容
(一)治理范围。
X年至X年5月底,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建档立卡中职学生特别补助等共25项资金“一卡通”管理情况、资金发放管理情况;中央及省级未要求、但X市、X区明确通过“一卡通”发放的各级财政补助资金也应纳入治理范围,重大事项可以追溯至以前年度。
(二)治理内容。
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全面清理“一卡通”办理、管理、使用情况,核实每户有几张卡,如何保管使用,是否存在他人代为保管等问题。
2.逐户核查群众应享受惠民惠农补助项目、具体补助标准和资金到人到户等情况,重点关注是否存在该享受未享受、违规享受补助等问题。
3.逐项检查补贴资金是否按规定进行分配,公示公告是否落实到位,是否存在分配安排、审核审批中优亲厚友、吃拿卡要、滥用职权、以权谋私等问题。
4.全面核实补贴资金是否及时、足额发放,是否超范围超标准发放,未发放的资金是否按规定存放,重点关注是否存在贪污侵占、截留挪用、虚报冒领、套取骗取、私存私分、克扣索要等违纪违法问题。
三、职责分工
(一)部门职责。
1.区财政局:总牵头制定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收集各主管部门、金融机构和乡镇(街道、X新区)汇总的自查情况形成我区自查报告。
2.区审计局:结合强农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使用“一卡通”情况专项审计检查,并加强对主管部门和乡镇(街道、X新区)的业务指导;同时集中排查一批惠民惠农领域问题线索,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时移送区纪委监委。
3.区纪委监委:切实履行监督责任,督促财政部门、审计机关和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狠抓任务落实;对清理整治工作责任落实不到位,搞选择、打折扣、走过场,敷衍塞责、推诿扯皮、弄虚作假,要严肃追责问责。同时督促有违纪违法行为的党员干部及其他人员主动说清问题,鼓励群众检举反映惠民惠农领域问题线索;对财政部门、审计机关和有关部门移送的问题线索逐一核实,逐一销号,确保件件有着落。
4.区农业、林业、教育、卫计、民政、残联、住建、扶贫移民局等相关部门:一要组织各乡镇(街道、X新区)对本行业管理的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办理和管理、享受补贴项目和标准、补贴资金落实等情况进行全面清理,清理要落实到每一个人、每一张卡、每
一个项目、每一笔资金,并汇总形成惠民惠农财政补贴情况专门台账。二要开展集中整治,通过比对数据、实地核查等方式,严格审核乡镇(街道、X新区)“一卡通”清理情况,并对数据的审核结果负责。三要对自查和集中整治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严格追缴清退资金,并对发现的违纪违法行为的问题线索,及时移交区纪委监委。四要形成本行业的自查报告。
5.乡镇(街道、X新区):对照部门提供的台账,采取“一户一表、逐户采集、当面核实”的方式,摸清每户群众“一卡通”“办了多少”“卡在哪里”“谁在用卡”、补贴资金“有哪些”“是多少”“在哪里”,做到“村不漏户、户不漏人、人不漏项、项无差错”,并负责入户调查数据的真实性,将自查情况、报表及典型案例分别报各相关主管部门。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必须立即纠正,及时清退、追缴资金。
6.相关金融部门:对群众“一卡通”办理和发放、补贴资金收支情况进行逐项清理。
(二)部门分工。
1.区农业局:负责牵头清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等通过“一卡通”发放的各级财政补助资金。
2.区林业局:负责牵头清理前一轮退耕还林直补退耕农户资金、新一轮退耕还林直补退耕农户资金、集体和个人所有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草原禁牧补贴资金等通过“一卡通”发放的各级财政补助资金。
3.区住建局:负责牵头清理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等通过“一卡通”发放的各级财政补助资金。
4.区扶贫移民局:负责牵头清理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等通过“一卡通”发放的各级财政补助资金。
5.区民政局:负责牵头清理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社会救助救济补助资金、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优抚补助资金、城乡医疗救助资金等通过“一卡通”发放的各级财政补助资金。
6.区残联:负责牵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资金、困难残疾人生活
补贴资金等通过“一卡通”发放的各级财政补助资金。
7.区卫计局:负责牵头清理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等通过“一卡通”发放的各级财政补助资金。
8.区教育局:负牵头责清理中职助学金、建档立卡中职学生特别补助、建档立卡贫困本专科(含高职)学生特别资助、学费资助、生活补助、普通高中助学金、困难大学生就业帮扶补助资金、县级教育扶贫救助基金等通过“一卡通”发放的各级财政补助资金。
四、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
区政府组织召开X市X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问题专项治理动员部署工作会,动员部署工作会以视频会议的方式开到乡镇(街道、X新区)和村组、社区。
(二)自查自纠阶段(X年6月22日至7月5日)。
1.区政府组织召开X市X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会;
2.各相关部门、乡镇(街道、X新区)按照本实施方案的要求,抓紧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对负责清理的资金形成惠民惠农财政补贴情
况专门台账,并组织各乡镇(街道、X新区)进行资金清理,入户调查、一户一表、逐户采集、当面核实,自查面必须达到100%;
3.各乡镇(街道、X新区)在自查自纠阶段发现的问题必须立即纠正,及时清退、追缴资金,挖掘典型案例,并填报《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入户核查表》、《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基本情况表》、《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专项治理问题统计表》,撰写自查报告。
4.各部门核实汇总乡镇上报的数据,填报《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基本情况表》、《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专项治理问题统计表》,形成本部门自查报告报财政局。
(三)区级检查阶段(X年7月6日至7月15日)。
由财政、纪检监察、审计、农业、林业、教育、卫计、民政、残
联、住建、扶贫移民局等部门成立专项整治检查组,由乡镇纪委书记、街道、X新区纪工委书记配合,组织对所有乡镇(街道、X新区)“一卡通”问题进行重点检查,对乡镇(街道、X新区)自查整改情况及入户核实情况进行检查核实,每个乡镇抽查一个行政村,每个街道、X新区抽查一个社区,抽查户数不低于20%。
(四)市级检查阶段(X年7月21日至8月21日)。
市财政局将组织开展全面检查,对县区自查、整改等情况进行检查和核实,每个县(区)至少抽查20个以上的行政村,对每个村的“一卡通”及补贴资金进行全面检查。
市财政全面检查结束后,区级相关主管部门对通过“一卡通”发放的惠民惠农资金补助范围、标准、申请及发放程序等政策规定在X区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乡镇(街道、X新区)将清理后的补助资金享受人员名单、资金项目、补助金额等,分村组(社区)向其辖区内群众公示。
(五)省级检查阶段(X年8月22日至9月15日)。
省财政厅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各地自查及检查情况选取部分县(市、区)进行抽查,重点关注自查走过场、未反映问题、整改处理不力的地方。主要对各地“一卡通”及补贴资金有关情况进行再次梳理,对自查及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处理、责任追究等情况进行核查,促进治理工作有效开展。
(六)建章立制阶段(X年8月22日至9月15日)。
区级相关部门对专项治理反映出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关键节点,进行全面梳理,进一步健全机制、完善制度,固化有效措施,坚决推动制度执行,防止利用“一卡通”侵占惠民惠农资金等问题再次发生。同时,建立检查机制,通过定期、不定期检查,加强对惠民惠农补贴资金管理、发放情况的监督,确保补贴资金兑现落实。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X市X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统筹部署专项治理工作,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具体任务,指导、督促全区各级各有关单
位按要求开展全面清理、纠正整改和专项公示,研究建立长效机制,规范“一卡通”发放、管理和使用。各部门、乡镇(街道、X新区)成立领导小组并以正式文件书面报送区纪委、区财政局备案,各部门、乡镇(街道、X新区)应加强对“一卡通”专项治理工作的宣传力度,宣传动员工作要采取多种形式,做到全覆盖,家喻户晓,知晓度达100%。
(二)依法严肃处理。各单位对查出的问题,要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对损害群众利益、违反财经法纪的行为,坚持“无禁区”“零容忍”,充分发挥警示与威慑作用。对严重违法乱纪的,要通过新闻媒体予以公开曝光,并及时移送纪委监委依纪依法追究责任。要加强对检查发现问题的汇总、分析与研究,及时通报各类违规违纪问题。
(三)注重协调配合。区财政要加强与纪检监察机关、审计机关及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按照职能职责,协同开展工作,构建事前沟通、事中协作、事后反馈的良性工作机制,定期开展联席会议,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推动专项治理扎实有序开展。专项治理期间,相关部门每月25日前向区财政局报送工作进展情况。为期3个月的专项治理结束后,相关部门认真梳理总结,以书面正式文件报财政局。
(四)巩固深化成果。相关部门要按照“坚持、巩固、深化”要求,该清理整治的要继续清理整治,该巩固深化的要持续巩固深化,加大治理力度,强化建章立制,使专项治理工作真正出实效、见长效。
篇三:惠民补贴一卡通怎么办
h码头镇惠民补贴“一卡通”实施方案
为全面落实国家惠民政策,切实加强财政惠民补贴资金管理,确保及时、安全、便捷、足额地将各项惠民补贴直接发放到镇民手中,按省政府赣府厅发[2007]44号文件和瑞府发[2007]13号文件精神及《瑞昌市人民政府惠民服务手册》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就本镇惠民补贴资金实行“一卡通”发放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紧紧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标,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促进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健全财政服务机制,提高财政涉民补贴发放工作效率和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党的各项惠民政策得到全面贯彻落实。
二、基本原则
(一)权责不变、分工协作原则。财政惠民补贴资金的管理和发放,遵循补贴政策不变、资金分配权限不变、部门职责不变的原则,各相关职能部门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建立健全部门分工责任制。
(二)规范透明、方便高效原则。建立科学合理的管理机制,规范快捷的发放机制和严明有效的监督机制,使财政惠民补贴资金的管理和发放做到公开公正、环节减少,手续简化。
(三)集中整合、一卡发放原则。即对千家万户农民和居民实行一户一折一号,将各项财政惠民补贴资金直接拨付到农户和城镇居民在当地信用社开立的“一卡通”账户上。
“一户一折一号”就是以已办理的粮食直补存折为基础,作为“一卡通”存折,打入各项补贴资金;对于无粮食直补存折而有其他部门所发补贴存折的,认定其中的一个作为“一卡通h
h”存折;对于原以现金发放而无补贴存折的及新增的补贴对象,农村信用社为其新开立存折。为便于统一管理,经财政及有关部门审定后,由农村信用社在“一卡通”存折上统一加盖“惠民赣字一卡通”印章,实行“一户一折一号”。
三、主要内容
(一)纳入“一卡通”的资金范围
财政惠民补贴资金是指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直接支付给农民和城镇低保居民用于发展经济和保障基本生活需要的各类补贴资金。纳入“一卡通”的补贴资金主要包括:粮食直补资金、水稻良种补贴资金、农资综合直补资金、退耕还林现金补助资金、退耕还林粮食补助资金、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金补偿性支出用于林农个人部分、地方公益林省级补偿基金补偿性支出用于林农个人部分、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资金、义务教育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资金、能繁种猪补贴、城市低保资金、农村低保资金、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补助资金、救灾救济资金、抚恤(优抚)资金(义务兵家属优抚金、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生活补助、在乡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在乡残疾军人生活补助)、拆迁、征地等,以后新增补贴资金项目要逐步纳入。
(二)运行模式
1、组织和实施机构
镇财政所负责牵头,负责财政惠民补贴资金的管理和支付,码头信用社负责3日内将补贴资金打入补贴对象“一卡通”账户。
2、资金拨付渠道
镇财政所根据已下达到码头镇的补贴指标和经过公示及h
h财政所审核、镇长审批后的拨款申请书和发放清册及电子数据,将惠民补贴资金拨到码头镇在信用社的h
h“惠民补贴专项资金”账户上,对财政惠民补贴资金实行“一个漏斗向下”管理。
3、单位职责
财政所负责掌握本镇农业、林业、民政、教育、计生、畜牧水产等单位核实的农户基本信息资料,对补贴对象、项目、标准等有关事项进行登记、审核、调整、汇总,并将核对无误的汇总信息资料用电子数据报市乡财政管理局和码头信用社建立数据库。对各项惠民补贴资金设立资金管理账簿,并根据各项补贴资金性质,设立分类明细账,反映各项惠民补贴资金的发放情况。
信用社根据财政所汇总的清册和电子数据,为补贴对象办理一个“一卡通”专用存折。根据相关单位提供的表册和资金到位情况,限期将补贴资金打入惠民“一卡通”存折,并在发放清册上加盖业务印章,返回财政所记账、存档。补贴对象持存折凭有效身份证明到信用社支取现金。
民政所负责全镇民政抚恤、求助、救济资金补助政策的宣传、执行、把关,做好造册、申报和审核工作;做好相关证件的发放;会同财政所做好资金的发放和监督工作。
农办负责全镇粮食直补、良种补贴补助政策的宣传、执行、把关,做好造册、申报和审核及相关证件的发放工作;会同财政所做好资金的发放和监督工作。
林业站负责全镇退耕还林、公益林等补助资金补助政策的宣传、执行、把关,做好造册、申报和审核及相关证件的发放工作;会同财政所做好资金的发放和监督工作。
畜医站负责全镇能繁种猪补助政策的宣传、执行、把关,做好造册、申报和审核及相关证件的发放工作;会同财政所做好资金的发放和监督工作。h
h计生办负责全镇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资金补助政策的宣传、执行、把关,做好造册、申报和审核及相关证件的发放工作;会同财政所做好资金的发放和监督工作。
中小学校负责全镇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资金补助政策的宣传、执行、把关,做好造册、申报和审核及相关证件的发放工作;会同财政所做好资金的发放和监督工作。
财政所按照各类惠民补贴资金发放的时间要求,在上级补贴政策、标准和资金数额明确的前提下,会同相关部门确定指标的分解,将当期应发放的惠民补贴资金指标统一下到各村(居),并根据各相关部门审核确定的金额,按照资金到位情况和上级专项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时拨付资金;
财政所负责财政惠民补贴资金的拨付及“一卡通”发放的协调、检查、管理工作;
信用社负责“一卡通”内部操作办法的制定和相关业务培训;
电信所提供168声讯平台,开通“一卡通”咨询热线;
镇纪委负责对全镇惠民补贴资金发放的全程进行监督检查。
镇政府对全镇惠民补贴资金的发放工作负总责,组织各职能站(所)、村(居)委会对农户及城市低保户基础住处进行采集、整理、审核;落实惠民补贴资金“一卡通”改革中各站(所)间的衔接工作;要遵守“六到户”、“六不准”的工作纪律;即政策宣传到户、资金分配到户、清册编制到户、张榜公示到户、通知发放到户、补贴兑现到户;不准擅自改动通知书的数额,不准擅自以补贴抵扣农户的任何款项,不准截留、挤占和挪用补贴资金,不准村集体代领补贴资金,不准拖延补贴兑付时间,不准以任何理由借机增加农民负担。抓好服务窗口建设,建立办事大厅,集中办公,做到制度上h
h墙、政策公开、责任到人、热情服务,切实为镇民提供优质、高效服务。h
h四、实施步骤
实施惠民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1、宣传发动阶段(7月5日——7月31日)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2007]44号文件精神,召开专门会议,动员部署“一卡通”工作。
2、组织实施阶段(8月1日——8月31日)制定实施方案;组织业务培训;采集、整理信息,建立信息数据库。
3、总结完善阶段(9月1日——9月20日)“一卡通”存折认定发放完毕,各项补贴资金全部纳入“一卡通”发放。
整个工作时间安排从七月五日开始,至九月二十日前全面实施到位。
五、保障措施
1、成立码头镇惠民补贴资金“一卡通”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镇长黄新华,副组长宋巍(常务)、桂良兴,成员单位有财政所、纪委、农办、民政所、林业站、畜医站、各中小学校、计生办、信用社、电信所,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财政所。
2、各村(居)要成立相应组织,明确办事机构,设置工作岗位,确定专人负责。各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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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四:惠民补贴一卡通怎么办
四川推?惠民惠农财政补贴通过“?卡通”发放?张社保卡实惠送万家(经济聚焦)核?阅读近年来,四川探索实?将所有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通过社保卡“?卡通”发放,群众得以便捷地领取各项补贴。财政补贴“?卡通”发放,实现了对补贴资?的阳光发放和阳光监管,让补贴项?更精准、补贴资?管理更清楚、补贴政策更惠民。隆冬时节,傍晚时分,??淅淅沥沥刚下过,地上还带着些许泥泞。四川德阳市旌阳区隆兴桥村村?,67岁的杨富清?爷照例出来散步。“叮咚”?声?机铃响,来消息了。打开?机,杨富清?看短信,原来是退役?兵?活补助到账了。“现在真?便,所有补助都打到社保卡上,还有短信提?。”杨富清赞叹。“?杨,啥时候去取钱啊?”同?好友问。“不急,需要时再取嘛!”?杨笑着答道。在四川,像?杨这样通过社保卡领取各类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的情况已很普遍。?卡领取、?便快捷,财政补贴资?“?卡通”发放让补贴项?更精准、补贴资?管理更清楚、补贴政策更惠民。?卡在?,为?百姓建起“明?账”回忆起前些年领补贴的??,七?种补贴补助分别打到七?张卡?,杨富清常常觉得脑?不够?。“有?次去乡镇取补贴,卡却拿错了。还有?次,忘记密码,找了办事的?伙?才帮忙解决了问题。”?杨说。不仅如此,由于各类补贴补助涉及多个部门,补贴政策有什么,补贴?额有多少,补贴资?什么时候到,想搞清楚真是不太容易。在内江市东兴区?家镇,村民刘兆全也深有同感。家??亩耕地有地?保护补贴,此外还有困难残疾??活补贴等。每次去取补贴,刘兆全总要带着这卡那卡,?家?家银?跑。“2019年听村?部说有了‘?卡通’,可以?社保卡领所有补助,我就赶紧在村?填报了信息。”刘兆全说,没过多久,各项补贴就都发到了社保卡?,每?笔到账还有短信通知。实?所有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通过社保卡“?卡通”发放,是四川省2018年以来的积极尝试。“通过专项治理,我们发现过去的惠民惠农补贴发放,存在农民管卡不容易、发放不规范不及时、信息不对称等问题,随后开始试点推?社保卡‘?卡通’发放模式,让补贴资?精准直达群众,为?百姓建起‘明?账’。”四川省财政厅副厅长黎家远介绍。翻出?机?的短信,杨富清介绍起??所领的各项补贴:这是每个?的60岁以上退役?兵?活补助,这是刚刚到账的养??,这是退耕还林补助……七?项算下来,?杨?点也不含糊。阳光发放,补贴资?有了严格监管据了解,前些年当地发放惠民惠农补贴时,不同部门主管各?的补贴发放,因为缺乏系统管理,冒领、挪?农户补贴的现象在?些地区发?过。为解决这?问题,四川省探索建?阳光发放信息平台,?张卡?“统”、?个??“发”、?套制度“管”,实现补贴资?阳光发放和阳光监管。黎家远介绍,平台具备申报录?、资?发放、投诉举报、公众服务、监督管理等功能。“省?主要负责平台的监管指导,市级则负责‘?卡通’发放信息系统建设和指导补贴项?发放,县级财政部门负责补贴项?资?拨付等。”2019年7?1?,德阳市“?卡通”发放监管信息系统正式上线。“截??前,省市县181项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已纳?系统发放,累计发放补贴27.66亿元。”德阳市财政局社保科科长许?军介绍,为了让补贴资?有本“清楚账”,当地实施了补贴分级审批、外部共享数据预警等。如何实现补贴信息的收集与分级审批?内江市东兴区?家镇社会事务办副主任邓慧介绍,居民本?提出申请、村社进?
如何实现补贴信息的收集与分级审批?内江市东兴区?家镇社会事务办副主任邓慧介绍,居民本?提出申请、村社进?信息收集与审核后,街道将相关资料再次审核并录?发放监管系统提交?区级部门,最后由区级部门在系统中完成社保卡信息?对和复核。具体到补贴资?的发放上,许?军说,市县业务主管部门根据项?发放周期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资?。经审核后,资?被拨付到相关银?。银?根据“?卡通”发放监管信息系统中的补贴明细,将补贴资?划?居民的社保卡账户。据介绍,补贴录?、审核和发放均在发放监管信息系统进?,如果哪个环节超过时效,系统就会预警。“此外,我们还设置了前置审批预警规则,对可能违规或不实的信息进?收集并推送给主管部门。”许?军介绍,这?措施有效实现了补贴资?监管。为拓宽社保卡发??度,让补贴政策精准惠及更多群众,德阳市已在全市推?社保卡,累计持卡?数已超350万?,占到常住??的99%。截??前,内江市已将教育扶贫救助基?、残疾?扶贫对象?活补贴等111类128项惠民惠农补贴项?全部纳?“?卡通”发放范围,通过社保卡“?卡通”发放资?36.54亿元,惠及群众138万?。拓展功能,持卡?享受更多便利除了实现惠民惠农财政补贴?卡发放,社保卡“?卡通”还可以?来做什么?在财政局做社保?作多年,许?军很清楚群众的需要——社保卡“?卡通”最好能和其他各个平台打通,让各类补贴政策清楚展?,各类功能?卡办理,实现?卡在?,群众?忧。“我们拓宽了社保卡使?范围和?式,可以进?养?保险、?伤保险定期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实现公积?等政务服务信息查询。”许?军说,“?卡通”还集成了公交卡、图书借阅卡等多种功能,打通了政务服务、?化、?社等部门的业务,实现数据和信息共享,真正惠及每?个办事群众。此外,在阳光发放的基础上,四川按照“财政搭台、部门实施、分级承担、共享共?”模式,推动阳光审批信息系统建设,?缝对接阳光发放平台。?前,四川省定惠民惠农财政补贴阳光审批系统已全?建成;2021年底前,市县?定补贴项?阳光审批系统将建成,四川惠民惠农补贴“?卡通”发放将全?实现阳光审批、阳光发放。黎家远介绍,届时,所有惠及群众都可实现?卡领取各类补贴补助,?络查询各类补贴政策清单,财政资?也将得到全流程严格监管。“下?步,我们将对照国家7部门明确的?作?标和任务,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制定实施细则,进?步明确?标任务和职责分?,细化落实举措,确保‘?卡通’真正成为?百姓的明?卡、实惠卡、幸福卡。”黎家远说,四川省内的补贴政策清单?前已实现通过“?卡通”平台快捷查询。
篇五:惠民补贴一卡通怎么办
灵台县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发放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惠民惠农财政补贴管理,健全补贴资金监管长效机制,巩固深化“一卡通”专项治理工作成效,确保各项惠民惠农资金及时、足额、安全发放到位,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完善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甘政办发〔2020〕13号)、《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完善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平政办发〔2020〕14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一卡通”发放,是指政府相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惠民惠农补贴政策规定,将补贴资金提交财政部门按项目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系统直接汇入城乡居民在代发银行专门开设的一户一个“一卡通”的发放方式。
第三条“一卡通”发放应坚持以下原则:
1.宜统尽统、一卡统发原则。凡是中央和省、市、县安排并直接发放给群众用于发展生产、保障生活、脱贫补助、保护生态等方面的补贴、补助、补偿和奖励资金,均纳入管理范围并通过“一卡通”统一发放(中央和省级有专门规定的资金除外)。
2.公开公平、规范透明原则。各项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兑付时,应将补贴项目、范围、对象、标准、金额等在严格审核把关的基础上予以公开、公示,实行阳光操作,增强发放管理工作透明度,确保补贴资金发放公平合理。
3.规范管理、集中支付原则。凡是直接兑现给城乡居民的各项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各乡镇、县城市社区及项目主管部门要在认真摸底、严格审核、规范造册、公开公示的基础上,及时报县财政局进行国库集中支付,确保补贴资金按时拨付兑现。
4.以人为本、便民高效原则。健全完善惠民惠农补贴资金发放管理工作机制,简化兑付程序,减少中间环节,充分提高补贴资金兑付效率,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补贴对象手中。
第二章
发放范围
第四条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管理的资金范围为:中央和地方各级财政安排的直接发放给城乡居民的各类补贴和补助资金等。补贴种类包括:用于发展经济的补贴资金、用于保障生活的补贴资金、财政扶贫补贴资金和其他强农惠农补贴资金。参照省市“一卡通”管理项目目录,结合县情实际,全县纳入项目共55项(项目代码、名称及简称见附件)。
1.用于发展经济的补贴资金。主要包括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完善退耕还林政策补助资金、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财政补助资金、重点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农牧民补助奖励资金、农机购置补贴等资金。
2.用于保障生活的补贴资金。主要包括城市及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供养费、村社干部报酬、乡村医生补助、困难老年人补贴、其他社会救助、农村特困家庭医疗救助、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救助、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金、计划生育特别扶助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特困残疾人生活补贴、自然灾害生活救助、建档立卡贫困户选聘生态护林员补助、草原管护员补助等资金。
3.财政扶贫补贴资金。主要包括到户产业扶持资金、农村危旧房改造补助、易地扶贫搬迁建档立卡户建房补助、雨露计划两后生补助等财政扶贫资金安排的补助资金。
4.其他补贴资金。主要包括合作社入股配股分红、其他财政惠民惠农项目中采用先建后补和以奖代补等形式直接发放给农民的各类涉农项目补助、征地补偿等资金。
第五条特殊情况下确实无法通过“一卡通”发放的,由相关项目主管部门报县财政局备案,明确发放方式,各项目主管部门不得私自确定发放方式。各乡镇、各部门对具备条件的其他到户(到人)补贴资金也可以通过“一卡通”进行发放。
第三章
发放流程
第六条凡纳入“一卡通”管理的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原则上按照乡镇(城市社区)、村(居)委会采集数据、编制分户发放花名册、公示、申报,项目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县财政局集中支付,代理银行统一上折的流程发放。中央和省、市、县对补贴发放工作另有具体要求的,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1.数据采集。各乡镇、县城市社区根据国家惠民惠农政策规定及项目主管部门安排,组织开展补贴对象摸底,制定补贴资金分配方案,编制当期单项分户发放花名册,录入惠民惠农财政补贴发放系统。
2.公示申报。各乡镇、村、组(县城市社区、居委会)利用政务村务公开场所和互联网信息平台,公开公示补贴项目、补贴对象、补贴标准和补贴金额;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群众咨询和监督,形成公示证明材料;在规定时限内将补贴发放花名册、公示资料报项目主管部门审核。
3.数据审核。项目主管部门对各乡镇、县城市社区报送的补贴对象信息、补贴发放数据、公开公示资料等进行审核,将审核确定的补贴资金到户花名册和汇总表签字盖章后报县财政局审查备案,同时在惠民惠农财政补贴发放系统签署审核意见,并提交县财政局。
4.补贴兑付。县财政局对项目主管部门报送的补贴项目代码、名称、标准、金额等发放资料及数据进行程序性复核后,向代理银行发送补贴发放数据和资金支付指令,代理银行在规定的时限内将补贴资金直接打入补贴对象“一卡通”账户,并向补贴对象发送短信通知,同时向县财政局及项目主管部门反馈上折情况。
5.账务管理。项目主管部门是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会计核算主体,在资金发放后,应按日清月结的要求,及时整理归档相关文件、表册、国库集中支付凭证和银行对账单等财务资料,建立资金发放总账和明细账,并在部门决算中反映收支。各乡镇、县城市社区应依据
各批次资金发放表册,建立健全惠民惠农补贴资金发放备查账,与相关项目主管部门核对一致,及时向群众公开,并存档备查。县财政局国库集中收付中心应建立资金指标管理和资金发放总台账,在每月末和年终与各相关部门、代理银行做好清算对账工作。
第四章
工作职责
第七条全县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强化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建立各负其责、密切协作的工作机制,共同做好补贴资金申报、审核、公示、发放、监管等工作。
(一)县财政局职责:
1.及时向各项目主管部门下达预算指标,审核各主管部门资金用款计划,办理补贴资金直接支付业务。
2.督促各项目主管部门及时制定资金分配方案、报送补贴发放数据并进行程序性复核。
3.按招标程序,确定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代理银行,签订代理合同,明确代理银行职责,与代理银行进行工作协调、数据传送和资金划拨。
4.监督资金兑付情况,督促金融代办机构及时兑付,收集上报补贴资金兑付情况等。
5.配合各项目主管部门对补贴发放情况进行日常监督检查。
6.督促乡镇财政所做好农户基础信息维护和发放管理有关工作。
7.其他按政策规定需要开展的工作。
(二)项目主管部门职责:
1.制定资金分配方案,审核各乡镇、县城市社区上报的补贴发放资料,在规定时间内向县财政局提供补贴发放数据,对各项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合规性和完整性负责。
2.建立健全补贴发放管理台账和账务,及时进行动态更新,按要求核算管理。
3.及时公开公示补贴资金发放政策和发放情况。
4.定期对各乡镇、县城市社区惠民惠农政策落实和补贴发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会同各乡镇、县城市社区做好惠民惠农财政补贴政策落实、宣传、解释等工作。
6.其他按政策规定需要开展的工作。
(三)代理银行职责:
1.按照就近就便原则,开放服务窗口,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完善发放内控机制,提高便民服务水平,确保资金发放的时效性、安全性。
2.按照本实施细则规定的项目名称,更新银行发放系统,规范项目名称(简称),及时、准确、规范办理资金支付、凭证传递和资金清算。
3.配合县财政局做好惠民惠农补贴资金直接支付管理工作,及时向上级部门、县财政局、各项目主管部门及各乡镇、县城市社区反馈资金支付信息。
4.按照有关规定免费为补贴对象新开、补办“一卡通”银行账户,为补贴对象打印补贴查询明细。
5.向“一卡通”账户户主提供便捷查询服务,免费发送资金到账短信通知。
6.其他按政策规定需要开展的工作。
(四)乡镇、县城市社区职责:
1.向村(居)委会分解下达各类财政补贴指标,组织采集、维护、更新基础信息,开展补贴对象评定、调查摸底、公开公示等基础性工作。
2.编制补贴发放花名册,对补贴兑付的政策性、公平性、准确性、真实性负责,及时报项目主管部门审核。
3.做好惠民惠农财政补贴管理相关资料的收集归档,建立健全完整准确的补贴对象数据库,实行动态管理。
4.开展惠民惠农财政补贴政策宣传、资金兑付及农户基础信息建设等工作。
5.对惠民惠农政策落实和补贴资金发放情况进行自查自纠。
6.其他按政策规定需要开展的工作。
(五)乡镇财政所职责:
1.对本乡镇各类补贴对象基础信息、“一卡通”账号、补贴金额等有关事项进行审查,并签署审查意见。
2.按程序审批、维护农户基础信息数据,归类保管各类资金监管资料,及时向县财政局和各乡镇、县城市社区反馈补贴资金监管情况等。
3.协助县财政局做好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发放监督检查。
4.其他按政策规定配合开展的工作。
第五章
发放管理
第八条县财政局、项目主管部门、代发银行、各乡镇、县城市社区要按照统一标准、统一应用、资源共享的原则,全面推广应用惠民惠农财政补贴发放系统,提高发放效率和透明度,方便群众查询监督。
第九条县财政局是补贴资金拨付的责任主体。按照国库集中支付规定及补贴发放流程要求,对项目主管部门报送的补贴资金发放资料及电子数据进行程序性审核,审核时间不超过3个工作日,审核通过后,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及时发放补贴资金。同时对有关补贴发放数据进行归集备份,实时自动向上级财政部门传送数据。
第十条项目主管部门是补贴政策执行和补贴资金监管的责任主体。按照国家有关惠民惠农补贴政策规定,对各乡镇、县城市社区报送的补贴资金摸底到户花名册及发放系统数据进行审核,审核时间不超过5个工作日,纸质资料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同意后,一份留存备查,一份签章后返回各乡镇、县城市社区,一份报县财政局审核支付。对审核不合规的,退回重新摸底上报。
第十一条各乡镇、县城市社区是资金分配和补贴对象确定及管理的责任主体。按照国家惠民惠农政策规定和行业部门补贴资金分配要求,摸底编制各类补贴资金发放到户花名册并进行审核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打印一式两份,经单位负责人审批签字后报项目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并对补贴兑付的政策性、公平性、准确性、真实性负责。
第十二条代理银行是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服务的责任主体。接到县财政局国库集中支付指令和补贴清册后,在2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直接汇入补贴对象“一卡通”,并向补贴对象发送资金到账短信。对发放失败的补贴资金,及时办理支付退票;对错发的补贴资金予以追回;对漏发的补贴资金,经项目主管部门核实、县财政局审查后,重新办理补发。
第十三条各乡镇财政所要及时维护农户基础信息,随时进行更新、清理、核对和校正。农户基础信息数据一般不得随意调整和变更,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的,由村(居)委会出具证明,乡镇人民政府(县城市社区)加注意见后,由财政所审查办理。新增或变更“一卡通”时,由户主提出申请,报经村(居)委会、乡镇人民政府(县城市社区)审核加注意见,并附当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户主身份证复印件到财政所进行审核,再凭财政所出具的证明到当地代理银行办理“一卡通”手续,并及时报所在乡镇(县城市社区)、财政所和村(居)委会备案。
第十四条各乡镇、县城市社区要加强农户“一卡通”使用管理,定期清查整改“一卡通”发放、管理和使用不规范问题,坚决杜绝“一户多卡”“一人多卡”“代管代取”“违规私存”等问题的发生。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十五条县财政局、项目主管部门、各乡镇、县城市社区和代理银行要依法履行职责,严格遵守工作纪律,规范办事程序,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挪用、延压滞留、虚报冒领、索取回扣、降低标准、不作为、乱作为和慢作为。如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由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六条县财政局、项目主管部门、各乡镇、县城市社区要加强对补贴资金发放情况的检查指导,通过开通举报电话、设立举报信箱等方式,广泛接受群众举报监督,及时答复群众诉求,按要求对年度补贴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开展绩效评价,并做好评价结果运用。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七条本细则由县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灵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fontface="仿宋_GB2312"灵台县强农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册明、一折统”发放管理办法的通知》(灵政办发〔2017〕55号)同时废止,如省市出台新规定与本办法不相符的,从其规定。
(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若下载后打开异常,可用记事本打开)
篇六:惠民补贴一卡通怎么办
陕西省财政惠民补贴资金管理“一卡通”系统
——补贴资金发放系统操作流程
本次系统升级,主要针对补贴资金的发放操作进行了调整,实现了资金“不落地”发放,请财政操作人员参考以下流程进行补贴资金发放。
操作流程示意图
下表为某一补贴项目(批次)发放流程图
变更流程详细操作说明
资金发放前的所有操作流程维持不变,此处主要将变更之处进行具体说明。
1.
录入文号信息
每个补贴项目进行补贴发放时,上级都会给每个县级单位下达一个文件,文件中标注了具体的应发信息,如补贴数量、补贴金额等,同时此文件会有一个相应的文号名称,如陕财办[2011]001号。
文号管理模块,各级录入本级发文文号
操作步骤:
①先确认本用户所在用户组是否具有文号管理的权限,若无请先调整权限后再进行以下操作;
②点击【补贴管理】—【文号管理】;
③在“业务科室”“发文机关管理”标签中,依次添加本级单位的科室和发文机关;以省级添加的发文机关为例,如下图:
④在“文号管理”标签中,添加各类文号,如下达指标的文号、下达资金的文号等;以省级添加的文号为例,如下图:
其中文号编码根据所选择的发文代字、补贴年份和文号3项信息自动生成。
⑤在“补贴文号管理”标签中,设置某一补贴项目资金拨付所使用的文号,且是唯一的;
发文代字编码有6位数字组成,其中前两位代表行政级别,01代表省级、02代表市级,03代表县级,3、4位代表部门科室,具体编码见附件,5、6位代表流水号
(省级发文单位编码表见附件1)
2.
财政部门提供代发银行纸质支付凭证
在准备资金发放前,需要向代发银行提供一份纸质的支付凭证,通知银行网点准备开始某项目资金的发放,支付凭证中必须提供文号编码、文号名称,支付金额、补贴项目、项目编码(见附件2)信息。
3.
代发银行向财政部门提供代发账户信息
由于县、乡级财政账户向农户账户发放补贴时,其使用的扣款账户为银行的代发户账号,可联系银行,由代发银行提供账号信息。
4.
录入账户信息
将本级的专户账户,和银行提供的集中户或代发户账户录入,操作步骤如下。
操作步骤:
①点击【补贴管理】—【账户管理】;
②点击[新增]录入专户或集中户、代发户的账户信息;
③点击【上账、下账账户设置】;
④选择补贴项目(批次),设置县级或乡级的一个或多个下账账户信息;
5.
点击资金发放按钮
各项信息填写完备,且补贴信息审核正确后,在【补贴管理】模块下会显示【资金发放】功能,如下图。
点击【资金发放】后,选择某一补贴项目(批次),勾选一个或多个乡级单位,同时选择这些乡从哪一个扣款账号进行资金拨付,点击【确定】,即开始资金发放处理,稍等片刻,弹出“发放成功”提示。系统自动将补贴信息通过财政内网传送于银行
6.
查看发放结果
根据不同银行的处理时效,一般第二天会将发放结果返回发放系统,财政操作用户可在资金发放后的第二天登录系统,点击【补贴管理】模块下的【单项目进度查询】功能查看发放进度,如下图。
在打开的补贴发放与进度管理界面中,选择组以上行政区划可以查看补贴发放进度的汇总信息情况;选择组级时,可以查看具体的发放明细。
如果农户补贴发放成功,“是否发放”会处于勾选状态,同时会显示银行具体的发放日期。如果农户补贴发放不成功,“是否发放”和“发放日期”列为空,在“发放错误原因”列中会显示出发放不成功的原因。
注:补贴发放进度界面中将不再提供手动勾选发放状态的功能。
7.
若有发放不成功的农户,修改相关信息后,可再次点击资金发放
上一步中,如果发现有些农户没有发放成功,那么在补贴发放与进度管理界面选择组级的行政区划,查看明细表中“发放错误原因”列显示的具体原因,如
“姓名错误”、“证件号码错误”、“文号错误”、“补贴项目错误”等等,根据提示的原因,修改相关的信息,完成后可再次点击【资金发放】进行未发放成功农户的第二次补贴发放。
若有发放不成功的农户,请重复执行第5步到第7步操作。
8.
验证所有农户发放成功,完成此补贴项目的发放
在【补贴管理】模块下的【单项目进度查询】中,查看所有农户是否均已发放成功,若成功则完成该补贴项目的全部发放工作。
附录一:发文科室编码字典表:
序号
1234567891011121314发文代字编码
0102030405060708091011121314发文代字名称
陕财办
陕财办库
陕财办预
陕财办教
陕财办建
陕财办金
陕财办农
陕财办农发
陕财办企
陕财办社
陕财办税
陕财办行
陕财办政
陕财办综
发文单位
办公室
国库处
预算处
教科文处
经建处
金融处
农业处
农发处
企业处
社保处
税政处
行政处
政法处
综合处
附录二:补贴项目名称和补贴项目编码字典表
序号
补贴项目名称
12粮食直补
农资综合补贴
发放系统
补贴项目编码
10000000000110000000000234567891玉米良种补贴
退耕还林补贴
地膜玉米补贴
小麦良种补贴
水稻良种补贴
棉花良种补贴
油菜良种补贴
能繁母猪补贴
610000000003100000000004610000000005610000000006610000000006100000000061000000000610000000010
篇七:惠民补贴一卡通怎么办
贵州省财政厅等十九部门关于印发《贵州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
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贵州省财政厅
【公布日期】2021.04.27?
【字
号】黔财基〔2021〕9号
【施行日期】2021.04.2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
正文
贵州省财政厅等十九部门关于印发《贵州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
实施方案》的通知
黔财基〔2021〕9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有关部门和单位:
《贵州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审定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中共贵州省委组织部
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教育厅
贵州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贵州省民政厅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贵州省水利厅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
贵州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贵州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贵州省应急管理厅
贵州省审计厅
贵州省医疗保障局
贵州省扶贫开发办公室
贵州省生态移民局
贵州省林业局
贵州银保监局
共青团贵州省委
2021年4月27日
贵州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民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审计署
国务院扶贫办
银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办〔2020〕37号),巩固专项整治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工作成效,进一步加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管理,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基本原则
1.权责不变,分工协作。坚持“管理部门、政策执行、核定程序三不变”和“谁主管、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省级相关部门和市县各负其责、形成合力,共同抓好落实。
2.公正透明,便民高效。聚焦群众关切,提升政策实效,增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的针对性、有效性、便利性,消除“中梗阻”,确保补贴政策群众及时知晓、申请简便,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取用便利。
3.改革创新,规范管理。运用创新思维,推进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综合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信息化手段,统筹推进相关政策整合优化和补贴资金管理、发放、信息公开等工作。加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与财政资金直达机制的有效衔接。
4.健全机制,巩固成果。坚持问题导向,针对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管理过程中的薄弱环节,充分借鉴实践中探索形成的可复制可推广治理措施,建立健全制度体系,完善监管机制,巩固全省惠农补贴资金县级财政“一卡通”集中统发改革成果。
(二)工作目标
到2023年,直接兑付到人到户的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不含紧急临时救助补贴和社会保险待遇,下同)原则上均通过“一卡通”方式发放,清理整合补贴政策和资金、规范发放载体、搭建集中统一发放平台、加强公开公示等工作基本完成,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监管格局基本建成,实现“一张清单管制度”“一个平台管发放”,补贴政策更加科学,资金绩效明显提高。
二、主要任务和实施步骤
(一)制定并公布补贴政策清单
1.清理整合补贴政策和项目资金。按照分级负责原则,全省各级业务管理部门要全面梳理本级补贴项目,摸清补贴政策、对象、标准、发放方式和频次等情况,综合运用监督检查、调研核查等手段,清理整合补贴政策和项目资金,提出清理整合意见。对已实现目标或已到期的补贴项目,要及时予以取消;对补贴对象和用途相同或相近的项目,要予以归并或整合。2021年度补贴政策清理整合在5月25日前完成,以后年度每年底前清理一次。
2.制定补贴政策清单。各级业务管理部门根据补贴政策清理整合情况,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制定本级补贴政策清单(详见附件2),并在以后年度动态调整。各级清单应涵盖清理后所有需要保留的补贴项目。2021年5月底前,各级业务管理部门向同级财政部门提交本部门2021年度补贴政策清单,并于每年12月底前提交下一年度补贴政策清单。
3.集中统一公开。在全省各级政府信息公开或政务公开主管部门指导下,各级财政部门负责集中统一在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本级补贴政策清单,业务管理部门负责公布本部门补贴政策清单,同步公布相关制度文件。2021年补贴政策清单最迟不晚于6月底前公布,以后年度补贴政策清单于当年1月底前公布。
(二)全面实行县级集中统发
1.第一阶段:2021年。
《2021年贵州省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集中统发目录》(黔财基〔2020〕25号,以下简称《统发目录》)内的37项惠农补贴实行县级财政集中统发。《统发目录》外的其他补贴项目,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尽可能将适宜集中统发的项目纳入集中统发范围。
2.第二阶段:2022年。
直接兑付到人到户的惠农财政补贴项目原则上全部实行县级财政集中统发,符合集中统发条件的惠民财政补贴项目逐步纳入集中统发范围。
3.第三阶段:2023年。
直接兑付到人到户的惠民惠农财政补贴项目原则上全部实行县级财政集中统发。
(三)规范补贴资金发放载体
1.第一阶段:2021年。
《统发目录》内的37项惠农补贴、其他已实行县级财政集中统发的补贴项目通过“贵州农信财政惠农‘一卡通’”发放。
2.第二阶段:2022年。
2021年底前在财政惠农补贴统发监管系统(以下简称统发监管系统)锁定的“贵州农信财政惠农‘一卡通’”继续沿用,2022年起新增的集中统发补贴对象,通过“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发放补贴资金。各县(市、区、特区)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在条件成熟时将“贵州农信财政惠农‘一卡通’”替换为“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发放补贴资金。
(四)规范补贴资金发放流程
2021年底前,修订完善《贵州省财政惠农补贴“一卡通”发放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规范补贴资金申报、审核、发放、公开公示等环节管理,实现管理规
章制度化、程序流程规范化、操作权限明确化。通过事前现场抽查审核、事中随机抽查、事后专项核查、大数据辅助核对等,强化对补贴资金的审核和监管。实行补贴资金兑付限时办理,明确具体时限要求,切实提高补贴资金结算进度。必要时可聘请第三方参与部分环节工作。
(五)搭建集中统一管理平台
依托统发监管系统,搭建全省集中统一的补贴资金发放和管理平台(社会保险待遇发放和管理除外)。不断完善统发监管系统数据采集录入、核查比对、资金发放、统计分析、预警监控等功能,实现补贴资金发放的全过程监管。集中采集和管理补贴发放重要环节数据,按要求定期向国务院有关部门上报平台数据。依托贵州省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推进统发监管系统与省级补贴管理部门业务系统、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社会保障卡管理系统、省公安厅人口信息数据库等的数据共享,打通部门间信息壁垒,加强补贴对象资格的前端审核,提高补贴发放精准性。收集、整理各类违纪违法违规信息,对存在虚报冒领、贪污侵占、骗取补贴、挪用等行为的个人和单位,严肃追究责任并依法依规向社会公示。加强补贴资金管理领域信用体系建设。
(六)依法依规公开补贴信息
维护好省共享交换平台惠民惠农补贴“一卡通”主题库以及省政务服务网、多彩宝APP、贵州省财政厅门户网站“惠民惠农补贴‘一卡通’发放记录查询平台”,跨部门共享补贴发放数据、向补贴对象开放补贴发放信息查询,依法保护补贴数据安全。各地各有关补贴业务管理部门要充分发挥政府或部门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政务公开栏等平台作用,形成集中统一的补贴信息公开、查询和投诉举报专栏,受理群众咨询、投诉、信访及信息公开申请。结合基层政务公开,推动补贴信息公开向农村和社区延伸,健全完善乡镇政府补贴底册,实现补贴信息公开与村(居)务公开有效衔接,确保相同补贴事项公开关键信息对应一致。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省有关部门和各地要把惠民惠农财政补贴发放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推进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增强工作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确保各项惠民惠农政策落地见效,让“一卡通”成为群众的“明白卡”“幸福卡”“放心卡”。
(二)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政府领导、部门负责、上下协调、联合联动”工作机制,落实责任、强化分工、密切配合,认真抓好落实。财政部门负责综合协调工作,会同同级业务管理部门做好相关预算安排等工作;业务管理部门负责补贴政策实施和资金管理、补贴基础信息审核等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社会保障卡管理有关工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负责督促指导有关部门做好补贴政策和资金发放等信息公开工作;金融机构监管部门负责督促指导有关金融机构规范有序做好补贴资金代发工作。
(三)持续加强监管。省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沟通协调,建立健全跨部门联合工作机制,持续加强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加大监管力度,加强与各类监督的贯通协调,有效形成监管合力。省有关部门和各地要主动加强补贴资金发放监管,进一步强化管理,全省各级有关部门和代发金融机构应按规定及时向财政、审计等监管部门完整提供补贴资金发放管理相关电子数据和资料。
(四)深化绩效管理。建立健全补贴资金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逐步实现所有补贴资金绩效目标与预算同步审核、同步下达。加强对补贴资金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的“双监控”,对补贴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和政策实施效果进行绩效评价,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预算安排、政策调整以及加强和改进管理的重要依据。推动补贴资金绩效信息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五)加强经费保障。全省各级财政部门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对补贴资金
“一卡通”发放过程中的组织工作、管理工作积极予以经费支持。加大对监督管理、宣传培训、系统建设等各方面的资金支持力度。
(六)加强宣传引导。省有关部门和各地按照职责分工,广泛开展各类宣传活动,解读惠民惠农县级财政集中统发政策,普及社会保障卡应用知识,切实提升群众知晓率,提高群众办卡、补卡、用卡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七)严肃追责问责。省有关部门和各地要各负其责,共同推进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做到严格审核、精准发放、规范管理、便民利民,确保每一分补贴都及时有效发到群众手中、用到群众身上,切实维护群众切身利益。对补贴审核不精准、发放不及时、问题整改不到位等致使群众利益受到侵害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追责问责。
附件
1.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主要任务分解表
2.惠民惠农财政补贴政策清单模板
附件
1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主要任务分解表
序主要任责任单位
号
务
注
备
1制定并公布补贴政策清单
全面实
行县级2集中统发
省财政厅、省委组织部、团省委、省教育厅、省民宗委、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卫生健康委、省退役军人厅、省应急厅、省医保局、省扶贫办、省生态移民局、省林业局;市(州)人民政府、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
省财政厅、省委组织部、团省委、省教育厅、省民宗委、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卫生健康委、省退役军人厅、省应急厅、省医保局、省扶贫办、省生态移民局、省林业局;市(州)人民政府、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
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贵州银保监局、省委组织部、团省委、规范补
贴资金3发放载生态移民局、省林业局;市(州)人民政府、县(市、区、特区)人民政体
府;有关金融机构
规范补
贴资金4发放流程
搭建集5中统一团省委、省教育厅、省民宗委、省民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财政厅、省大数据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安厅、省委组织部、康委、省退役军人厅、省应急厅、省医保局、省扶贫办、省生态移民局、省林业局;市(州)人民政府、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
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卫生健
省财政厅、省委组织部、团省委、省教育厅、省民宗委、省民政厅、省人力村厅、省卫生健康委、省退役军人厅、省应急厅、省医保局、省扶贫办、省省教育厅、省民宗委、省民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
管理平台
省农业农村厅、省卫生健康委、省退役军人厅、省应急厅、省医保局、省扶贫办、省生态移民局、省林业局;市(州)人民政府、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
省财政厅、省大数据局、省委组织部、团省委、省教育厅、省民宗委、省民依法依
规公开6补贴信态移民局、省林业局、省政务服务中心;市(州)人民政府、县(市、区、息
特区)人民政府
厅、省卫生健康委、省退役军人厅、省应急厅、省医保局、省扶贫办、省生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
附件2惠民惠农财政补贴政策清单模板
填制单位:
补贴项目名补贴主管部补贴对补贴标补贴申报流补贴发放频补贴发放时补贴制度文称
门
象
准
程
次
间
件
注:1.“补贴发放频次”指每月一次、每季度一次、每半年一次、每年一次等;2.“补贴发放时间”指补贴项目具体发放时间,如:每月底前、每季度末前、每年12月20日前、收到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等。
篇八:惠民补贴一卡通怎么办
财政惠民一卡通系统常见问题处理方法
(陕西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吴正昌)
1.
发放流程
1.
财政局将款项拨付至代理信用社(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同时将支付令提供给信用社相关同志,支付令中关键信息是发放账号、文号编码、补贴项目编码。
2.
信用社收到款项后,确定发放方式,可以从财政局的对公专户发,也可以从内部帐账户发,确定发放账号后,将账号提供给财政局。
3.
信用社在“陕西信合核心系统”中用7127交易录入支付令(其中发放账号、文号编码、补贴项目编码必须与财政一卡通系统一致)。如果从内部帐发,且资金是从财政局对公专户转出,信用社还要通过7128交易,补录从对公专户向内部帐户转账的这笔流水的支付令信息(7128交易的目的是为了便于财政厅监控对公专户)。如果对公专户不是在陕西信合开的户,则信用社不需要做7128交易。注:信用社做的7127交易对发放起关键作用,如果录错,或者还未录入财政局就发放,都将被拒绝。
4.
信用社录入支付令后,告知财政局。财政局可以进行发放。(注
意先后顺序,信用社先录入支付令,然后财政局发放)
5.
发放后第二天,财政厅惠农一卡通系统中会看到前一日发放的结果。
2.
常见发放错误
1.
发放后提示,“文号编码不符”或“补贴项目不符”或“下账账号不存在”,表明财政一卡通系统中的支付令与信用社录入的不符。财政局要和信用社核对。核对时,财政局一定在一卡通系统中查出自己的支付令,信用社在7127中查出支付令,两者核对。(注意:有些情况是:财政局给信用社的支付令本身有误,如果财政局只是让信用社跟信用社收到的纸质支付令核对,可能二者完全相符,但是跟财政局录入的不符,因此财政局应该在一卡通系统中查出,跟信用社核对)。
2.
发放后,第二天财政局工作人员会在一卡通系统中看到前一日发放的结果。如果发放失败,会看到错误原因,如下所示:
错误错误原因
代码
01农户信息与银行不一般情况下以银行开户信息(对应的农户符
账户为财政一卡通中录入的农户账号)中农户姓名为准。财政局与当地信用社联系,核对后,财政局修改为正确证件号码
02农户证件号码不符
一般情况下以银行开户信息(对应的农户解决办法
账户为财政一卡通中录入的农户账号)中农户姓名为准。财政局与当地信用社联系,核对后,财政局修改为正确证件号码
03农户账号错误,该账请农户提供正确账号
号错误或者不是信合开户账号
05农户账号有误,该账与当地信用社核实后,请农户提供正确账号不存在
07号。
下账账号(发放账财政一卡通系统中该项补贴的发放账号与号)不存在
信用社录入的不符,该账号为实际发放的账号,与信用社通过7127交易录入的专户账号一致。财政局与信用社核对修改原则:谁录错谁修改。
08发放账号资金不足
与信用社联系,如果款项还未转入信用社发放账户,财政局尽快转入后再次发放。
09文号错误
财政一卡通系统中该项补贴的文号与信用社录入的不符。财政局与信用社核对(一定要两方核对,因为有时候财政局提供给信用社的支付令本身有误,如果让信用社跟财政局提供的纸质支付令核对,可能一致。但是却跟财政一卡通系统中的不符)。修改原则:谁录错谁修改。
10补贴项目编码错误
财政一卡通系统中该项补贴的项目编码与信用社录入的不符。财政局与信用社核对(一定要两方核对,因为有时候财政局提供给信用社的支付令本身有误,如果让信用社跟财政局提供的纸质支付令核对,可能一致。但是却跟财政一卡通系统中的不符)。修改原则:谁录错谁修改。
121314重复发放
农户账户已销户
表示该农户该年该项补贴已经发放过了
请农户提供正确账号
账户已入银行黑名跟当地信用社核实,请农户提供正确账号
单(有逾期贷款等引起)或者账户状态有误
15农户账户有误(其它跟当地信用社核查,请农户提供正确账号
原因)
16农户账户已双向冻跟当地信用社核查,请农户提供正确账号
结(可能是司法等部门冻结)
3.
其它问题
1、发放后提示银行未接收
解决办法:刷新一卡通系统页面,10分钟后还是银行未接收,首先与同财公司联系,如果同财公司查实该数据包确已发给银行,那么同财公司工作人员与陕西信合省联社吴正昌联系。
2、发放后,第二天在一卡通系统中未看到发放结果
解决办法:首先确定前一日是否发放,状态是否为“已发送银行”,如果确定前一日已发到银行。财政局将未收到发放结果的乡镇的“包号”、“文号编码”、“补贴项目编码”、“发放账号”、“该乡镇地区代码”、“总户数”、“总金额”,传真至陕西信合省联社(),陕西信合收到传真后会再回执一次。
3、发放过程中,如果一卡通系统报MQ相关错误,请与同财公司联系。
4、如果在操作中,遇到一卡通系统的报错或者其它问题,请跟同财公司联系。一卡通系统是财政厅系统,非信合系统,因此一卡通系统内部问题,银行方无法解决。
4.
其它说明
财政一卡通系统上线后,按财政厅要求,所有惠民补贴要通过一卡通系统发放。如果对发放流程不清楚,财政局同志可以咨询同财公司。信用社同志首先查看《陕农信发
2012年
203号文件》,里边有操作手册。如果某些补贴不按规定,通过其它渠道发放(如人行集中代收付、陕西信合柜面批量代发),那么一卡通系统中无法看到发
放信息,也无法做事后补救。如果在其它渠道已经发放,又不慎在一卡通系统中点击发放,应该当日下班前跟财政厅或者陕西信合省联社吴正昌联系(将错误发放的乡镇的“包号”、“文号编码”、“补贴项目编码”、“发放账号”、“该乡镇地区代码”、“总户数”、“总金额”,传真至陕西信合省联社())。
问题处理流程:如果系统提示发放失败原因(如上面表格所示),则财政局与当地信用社(农商行)联系,双方核对后自行修改。
凡是系统提示证件号码不符、姓名不符、账号有问题、发放账号不存在、文号编码不符、补贴项目编码不符等等错误的,系统绝对不会出错,肯定是确实不符,请财政局与信用社认真核对。
篇九:惠民补贴一卡通怎么办
“一卡通”发放惠民资金制度
“一卡通”发放惠民资金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惠民资金发放程序,减少发放环节,确保惠民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惠民直达工程所涉及的惠民补助资金,是指按照惠民政策规定,由各级财政安排并直接发放给补助对象个人的各类资金。
第三条惠民补助资金发放“一卡通”,是指财政部门以每个居民户为单位,分别开设惠民补助资金专用账户,委托金融机构将补助资金直接打入补助对象个人账户的一种资金发放方式。
第四条惠民补助资金发放,应坚持公开公正、规范透明,整合集中、定时发放,封闭运行、确保安全,以人为本、方便高效的原则。
第五条惠民补助资金发放,按照指标统一下、资金一户管、补助一卡发、收支一本账、服务一站办的要求,对各类惠民补助资金实行财政所统一核算划拨。
第二章资金管理
第六条惠民直达工程所涉及的惠民补助资金主要包括下列项目:
(一)补贴类。粮食直接补贴、水稻良种补贴、农资综合直接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能繁母猪补贴、森林生态效
益补偿、退耕还林工程现金补助、退耕还林粮食补助资金、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补助、独生子女保健费补助、计划生育奖励扶助资金等。
(二)保障类。农村五保户补助、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生活补助、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城乡退休职工养老金、农村居民养老保险金、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金、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等。
(三)救助类。民政优待抚恤补助、社会救济定期补助、救灾资金、山库区绝对贫困家庭口粮救助、城乡特困群众医疗救助资金、贫困住宿生生活费补助、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等。
第七条财政所是惠民资金管理的主体,负责各类惠民资金的筹集、指标管理、账户设置、资金发放和财务核算工作。
第八条每季度末和年度终了,财政所要及时与金融机构对账,并与上级财政部门办理资金结算工作。
第三章账户设置
第九条财政所设立惠民资金发放专户,凡进入专户的资金,只能直接发放到补助对象,任何单位或个人都无权支取或动用。
第十条选择惠民资金代发金融机构,必须坚持便民、利民的原则,并与金融机构签订委托协议,明确其权利、义
务。金融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压款、扣款和强行揽储,确保资金安全。
第十一条财政所要以户为单位为补助对象建立个人账户,委托代理金融机构为每户补助对象办理惠民资金专用存折,不得向服务对象收取任何费用。各类惠民补助资金必须使用一个专用存折。
第十二条财政所在接到金融机构交来的惠民资金发放专用存折时,应分村组户登记造册,确定专人管理。补助对象凭家庭户口簿领取,并在发放清册上签字或盖章。对无自理能力或识别能力的,由受益对象本人委托的监护人予以领取。
第十三条补助对象发生变化、个人账户变更以及个人存折丢失需要重新办理的,财政所必须协助补助对象及时办理,金融机构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拖延。
第四章资金发放
第十四条财政所负责办理与补助资金有关的信息收集整理、数字录入审核;办理惠民补助资金的申请、拨付、结算、对账、报账和核算工作;编制分户和汇总发放清册;打印补助资金发放通知书和明白卡等。
第十五条有关单位和部门应依据惠民补助对象的基本信息,负责编制补助对象单项清册,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后,将数字录入微机,以纸质和电子文档方式报送财政所和县级主管部门。
第十六条财政所根据审核无误的单项清册,按户编码分村组录入
微机,编制本乡各类惠民补助资金汇总清册。
第十七条财政所将审核确认的当期应发放的各类惠民补助对象、项目、金额,制成统一的公示表格,分别在乡、村、组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结束后,经乡长签字确认,及时将汇总清册上传到县财政局。
第十八条各类惠民补助资金实行按季打卡发放。财政所在每季度第三个月的15日前,根据汇总清册确认的各类惠民补助资金项目、金额填制拨款申请书传递到县财政局,申请拨付惠民资金补助款项。
第十九条金融机构收到县财政局拨入惠民补助资金后,根据分户发放清册,在5个工作日内(救灾应急资金在2个工作日内),将当期惠民补助资金直接打入补助对象个人账户,并将发放花名册加盖转账付戳后,交财政所。金融机构打入补助对象个人账户的补助资金,必须在存折摘要栏中注明发放项目的简称,以便补助对象及时了解、核实。
第二十条补助对象依据公示情况,持存折和有效身份证明到当地金融机构领取补助资金。对补助资金发放有疑问的,可通过“一卡通”管理系统网络平台和数据信息,采取手机短信或电话语音的方式查询
第二十一条财政所应于每年年中和年末向所有补助对象发放明白卡,告知该户半年或全年应享受的惠民资金补助项目和金额。
第五章档案管理
第二十二条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惠民资金“一卡通”档案资料的管理,做到归档及时、内容完整,并实行专柜存放、专人管理。
第二十三条建立惠民资金发放档案资料借阅登记制度,做到借出有登记、归还有核销,确保档案资料的安全与完整。
第六章监督检查
第二十四条惠民资金的监督检查工作由各级惠民直达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可采取检查与调查、明查与暗访、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办法。
第二十五条监督检查的重点是资金管理、账户管理、操作程序和发放时效,具体包括:各级财政安排的惠民资金是否及时、足额到位,有无滞拨、截留、挤占、挪用行为;惠民资金发放专户和补助对象个人账户是否全面、规范建立;惠民补助对象是否按规定程序产生;补助对象信息和资金发放项目、金额是否准确;金融机构是否按规定要求及时将补助资金打入补助对象个人账户,有无压款、扣款和强行揽储行为;档案是否健全;核算是否及时规范。
第二十六条监督检查要有统一的取证材料,检查情况要及时向被检查单位反馈,取证材料必须由检查对象签字,检查结果要形成书面材料。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提出处理意见,及时纠正;对违法违纪的,要依法依纪进行严
肃处理,并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监督检查实行组长负责制,对工作不负责任,敷衍了事,或造成不良后果和影响的,相应追究有关检查人员的责任。
本制度由乡财政所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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