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专题范文 > 公文范文 >

金属冶炼企业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标准7篇

时间:2026-03-26 19:37:15 浏览量:

篇一:金属冶炼企业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标准

  

  生产、经营及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员配备标准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3号)第二章第二十一条规定: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100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100人以下的,应当配置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危险化学品企业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安监总管三〔2010〕186号)

  三、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建设。企业要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要具备相对独立职能。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不少于企业员工总数的2%(不足50人的企业至少配备1人),要具备化工或安全管理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有从事化工生产相关工作2年以上经历,取得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书。

  四、三、安监总局令11号第六条规定:从业人员300人以上的煤矿、非煤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不少于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5%的比例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7人以下的,至少配1名。

  五、四、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企业贯彻落实国务院《通知》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四〔2010〕169号)201010113.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人员。企业要设置配备与企业发展相适应的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企业,要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按照冶金、有色、建材企业不

  少于从业人员3‰、其他企业不少于2‰的比例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下的企业,要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要具备胜任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能力,取得安全培训资格证书,同时享受相当类别管理岗位的待遇。

  五、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管理人员配备应遵守的规定:

  住建部曾于2008年5月13日发布《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对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管理人员配备问题进行了规范,具体规定如下:??

  第八条?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应满足下列要求,并应根据企业经营规模、设备管理和生产需要予以增加:???

  (一)建筑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企业:?特级资质不少于6人;一级资质不少于4人;二级和二级以下资质企业不少于3人。??

  (二)建筑施工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企业:一级资质不少于3人;二级和二级以下资质企业不少于2人。??

  (三)建筑施工劳务分包资质序列企业:不少于2人。??

  (四)建筑施工企业的分公司、区域公司等较大的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分支机构)应依据实际生产情况配备不少于2人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十三条:?总承包单位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满足下列要求:

  (一)建筑工程、装修工程按照建筑面积配备:??

  1、1万平方米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

  2、1万~5万平方米的工程不少于2人;??

  3、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二)土木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按照工程合同价配备:??

  1、5000万元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

  2、5000万~1亿元的工程不少于2人;??

  3、1亿元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十四条?分包单位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满足下列要求:

  (一)专业承包单位应当配置至少1人,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工程量和施工危险程度增加。?

  (二)劳务分包单位施工人员在5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50人-200人的,应当配备2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00人及以?上的,应当配备3名及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危险实际情况增加,不得少于工程施工人员总人数的5‰。?

  第十五条?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或致害因素多、施工作业难度大的工程项目,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数量应当根据施工实际情况,在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的配备标准上增加。??

  六、《安徽省安全生产条例》(2017年修订)规定:

  第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生产经营全过程。

  第十三条?高危生产经营单位以及使用危险化学品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生产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一)从业人员不足一百人的,配备一名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二)从业人员一百人以上不足三百人的,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二名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三)从业人员三百人以上不足一千人的,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三名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四)从业人员一千人以上的,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照不低于从业人员千分之五的比例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三百人以上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二名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一百人以上不足三百人的,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不足一百人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国家有关行业管理部门的规定严于本条规定的,从其规定。

篇二:金属冶炼企业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标准

  

  生产、经营及建筑施工公司专职安全员配备原则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3号)第二章第二十一条规定: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送和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前款规定以外其她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100人,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100人如下,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危险化学品公司贯彻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告知》实行意见(安监总管三〔〕186号)

  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建设。公司要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要具备相对独立职能。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不少于公司员工总数2%(局限性50人公司至少配备1人),要具备化工或安全管理有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有从事化工生产有关工作2年以上经历,获得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书。

  三、安监总局令11号第六条规定:从业人员300人以上煤矿、非煤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不少于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5%比例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7人如下,至少配1名。

  四、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公司贯彻贯彻国务院《告知》指引意见(安监总管四〔〕169号)10113.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人员。公司要设立配备与公司发展相适应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从业人员超过300人公司,要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按照冶金、有色、建材公司不少于从业人员3‰、其她公司不少于2‰比例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300人如下公司,要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

  全生产管理人员要具备胜任本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能力,获得安全培训资格证书,同步享有相称类别管理岗位待遇。

  五、建筑施工公司安全管理人员配备应遵守规定:

  住建部曾于5月13日发布《建筑施工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立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对建筑施工公司安全管理人员配备问题进行了规范,详细规定如下:

  第八条

  建筑施工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应满足下列规定,并应依照公司经营规模、设备管理和生产需要予以增长:

  (一)建筑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公司:

  特级资质不少于6人;一级资质不少于4人;二级和二级如下资质公司不少于3人。

  (二)建筑施工专业承包资质序列公司:一级资质不少于3人;二级和二级如下资质公司不少于2人。

  (三)建筑施工劳务分包资质序列公司:不少于2人。

  (四)建筑施工公司分公司、区域公司等较大分支机构(如下简称分支机构)应根据实际生产状况配备不少于2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十三条:

  总承包单位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满足下列规定:

  (一)建筑工程、装修工程按照建筑面积配备:

  1、1万平方米如下工程不少于1人;

  2、1万~5万平方米工程不少于2人;

  3、5万平方米及以上工程不少于3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二)土木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按照工程合同价配备:

  1、5000万元如下工程不少于1人;

  2、5000万~1亿元工程不少于2人;

  3、1亿元及以上工程不少于3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十四条

  分包单位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满足下列规定:

  (一)专业承包单位应当配备至少1人,并依照所承担分某些项工程工程量和施工危险限度增长。

  (二)劳务分包单位施工人员在50人如下,应当配备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50人-200人,应当配备2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00人及以

  上,应当配备3名及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依照所承担分某些项工程施工危险实际状况增长,不得少于工程施工人员总人数5‰。

  第十五条

  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或致害因素多、施工作业难度大工程项目,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数量应当依照施工实际状况,在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配备原则上增长。

  六、《安徽省安全生产条例》(修订)规定:

  第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各岗位负责人员、责任范畴和考核原则,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生产经营全过程。

  第十三条

  高危生产经营单位以及使用危险化学品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生产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一)从业人员局限性一百人,配备一名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二)从业人员一百人以上局限性三百人,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二名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三)从业人员三百人以上局限性一千人,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三名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四)从业人员一千人以上,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照不低于从业人员千分之五比例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前款规定以外其她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三百人以上,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二名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一百人以上局限性三百人,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局限性一百人,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国家关于行业管理部门规定严于本条规定,从其规定。

篇三:金属冶炼企业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标准

  

  安全生产人员配备要求

  1、配备多少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依据《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质[2008]91号文印发),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按以下规定配备:

  1、总承包单位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满足下列要求:建筑工程、装修工程按照建筑面积配备:1万平方米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1万~5万平方米的工程不少于2人;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土木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按照工程合同价配备:5000万元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5000万~1亿元的工程不少于2人;1亿元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分包单位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满足下列要求:专业承包单位应当配置至少1人,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工程量和施工危险程度增加。劳务分包单位施工人员在5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50人-200人的,应当配备2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00人及以上的,应当配备3名及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危险实际情况增加,不得少于工程施工人员总人数的5‰。

  3、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或致害因素多、施工作业难度大的工程项目,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数量应当根据施工实际情况,在以上规定的配备标准上增加。

  4、施工作业班组可以设置兼职安全巡查员,对本班组的作业场所进行安全监督检查。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定期对兼职安全巡查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2、《安全生产法》规定,从业人员超过多少人,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超过一百人。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zd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安全生产人员配备要求扩展资料

  新《安全生产法》一是明确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将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设置专门机构或者配备专职人员的从业人员下限内由300人调整为100人。

  二是规定了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管理人员的7项职责,主要包括拟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应急容救援预案,组织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等。

  三是明确生产经营单位作出涉及安全生产的经营决策,应当听取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

  生产管理人员的意见。

  3、建筑工程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的要求,按专业是指哪些?

  建筑工程专职抄安全管理人员配备的要求,按专业是指分土建和安装。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袭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法规内容

  第一条

  为规范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明确建筑施工企业和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百》、《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度》、《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及《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从事土木问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等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答置及其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适用本办法。

  与安全生产人员配备要求相关的资料

篇四:金属冶炼企业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标准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置标准

  1概述

  安全员是一线安全工作的指挥员和战斗员,但是,提起安全管理人员究竟应该怎么配备,该按什么比例配备,政策法规对企业安全管理人员的配备又有何规定。

  2企业安全员配备的最基本规定

  新《安全生产法》中,对企业安全管理人员的配备做出了以下规定:

  新《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100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10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企业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应该遵守的规定:在企业安全管理人员中,有一支经验丰富、管理水平高的专业人员,他们就是注册安全工程师,企业应该如何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呢?

  《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第11号令)第六条规定:

  从业人员300人以上的煤矿、非煤矿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不少于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5%的比例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7人以下的,至少配备1名。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或者委托安全生产中介机构选派注册安全工程师提供安全生产服务。

  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管理人员配备规定

  在建筑施工领域,常有安全管理人员以“我们公司承包了一片工地,而我却承包了整片工地的安全管理工作”自嘲,这一定程度上反应了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管理人员配备不足的问题。

  各建筑施工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或延续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要按照2名企业主要负责人、2名项目负责人以及3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标准进行考核。

  以上是最低的人员配备数量,遇到下列情况需要在配备标准上进行增量(没有明确具体的数量):

  1、项目施工过程中致害因素多、施工作业难度大的工程项目;

  2、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工程项目;

  3、专业承包单位应当配置至少1人,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工程量和施工危险程度增加。

  其中,建筑工程根据项目大小配备,土木工程根据工程合同金额大小进行配备。

  3安全管理人员的配置

  一、总承包单位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满足下列要求:

  (一)建筑工程、装修工程按照建筑面积配备:

  1、1万平方米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

  2、1万~5万平方米的工程不少于2人;

  3、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二)土木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按照工程合同价配备:

  1、5000万元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

  2、5000万~1亿元的工程不少于2人;

  3、1亿元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二、分包单位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满足下列要求:

  (一)专业承包单位应当配置至少1人,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工程量和施工危险程度增加。

  (二)劳务分包单位施工人员在5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50人-200人的,应当配备2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00人及以上的,应当配备3名及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

  程施工危险实际情况增加,不得少于工程施工人员总人数的5%。

  3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

  工程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主要职责:

  一、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日常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二、现场监督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

  三、对作业人员违规违章行为有权予以纠正或查处;

  四、对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有权责令立即整改;

  五、对于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有权向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

  六、依法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情况。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应该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一、建筑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企业:特级资质不少于6人;一级资质不少于4人;二级和二级以下资质企业不少于3人。

  二、建筑施工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企业:一级资质不少于3人;二级和二级以下资质企业不少于2人。

  三、建筑施工劳务分包资质序列企业:不少于2人。

  四、建筑施工企业的分公司、区域公司等较大的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分支机构)应依据实际生产情况配备不少于2人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注: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或致害因素多、施工作业难度大的工程项目,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数量应当根据施工实际情况,在上述规定的配备标准上增加。

篇五:金属冶炼企业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标准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要求

  1、建设部关于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有着怎样的规定?专职安全员怎么分配?

  建筑施工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应满足下列要求,并应根据企业经营规模、设备管理和生产需要予以增加:

  (一)建筑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企业:特级资质不少于6人;一级资质不少于4人;二级和二级以下资自质企业不少于3人。

  (二)建筑施工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企业:一级资质不少于3人;二级和二级以下资质企业不少于2人。

  (三)建筑施工劳务分包资质序列企业:不少于2人。

  (四)建筑施工企业的百分公司、区域公司等较大的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分支机构)应依据实际生产情况配备不少于2人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1)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要求扩展资料:

  项目专职安全生度产管理人员具有以下主要职责:

  (一)负责施工现知场安全生产日常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二)现场监督危险性较大工程安道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

  (三)对作业人员违规违章行为有权予以纠正或查处;

  (四)对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有权责令立即整改;

  (五)对于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有权向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

  (六)依法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情况。

  参考资料:

  网络-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

  2、关于生产经营单位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方面,《条例》有哪些要求

  1、《安全百生产法》 第二十一条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度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问人员超过一百人的答,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专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建筑等比较危险行业内部对属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还有行业要求。

  3、一个公司人数达到多少时要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最新《安全生产法》

  第二十一条 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单位、道路运输企业和危险物品copy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100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10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4、《安全生产法》中规定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么?

  《安全生产法》中规定,除从事矿山开采、建筑施工和危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活动的生产经营单位外,从业人员超过100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

  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二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恪尽职守,依法履行职责。生产经营单位作出涉及安全生产的经营决策,应当听取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意见。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依法履行职责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任免,应当告知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4)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要求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生产经营单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应当将被派遣劳动者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统一管理,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训。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必要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接收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学生实习的,应当对实习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学校应当协助生产经营单位对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

  5、配备多少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依据《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质[2008]91号文印发),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按以下规定配备:

  1、总承包单位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满足下列要求:建筑工程、装修工程按照建筑面积配备:1万平方米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1万~5万平方米的工程不少于2人;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土木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按照工程合同价配备:5000万元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5000万~1亿元的工程不少于2人;1亿元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分包单位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满足下列要求:专业承包单位应当配置至少1人,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工程量和施工危险程度增加。劳务分包单位施工人员在5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50人-200人的,应当配备2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00人及以上的,应当配备3名及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危险实际情况增加,不得少于工程施工人员总人数的5‰。

  3、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或致害因素多、施工作业难度大的工程项目,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数量应当根据施工实际情况,在以上规定的配备标准上增加。

  4、施工作业班组可以设置兼职安全巡查员,对本班组的作业场所进行安全监督检查。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定期对兼职安全巡查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6、企业应该配多少安全管理人员

  根据《安全生产法》第21条规来定: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存储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自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100人,应当设置安知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从业人员不超过100人,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道安全管理人员。

  7、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由

  什么单位配备

  根据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规来定:

  第二十一条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源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zd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8、建筑工程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的要求,按专业是指哪些?

  建筑工程专职抄安全管理人员配备的要求,按专业是指分土建和安装。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袭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法规内容

  第一条

  为规范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明确建筑施工企业和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百》、《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度》、《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及《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从事土木问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等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答置及其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适用本办法。

  9、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

  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知配备专职安全生道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超过三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内;从业人员在三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委托具有国家规定容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

  与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要求相关的资料

篇六:金属冶炼企业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标准

  

  关于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

  第十九条

  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三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三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

  生产经营单位依照前款规定委托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的,保证安全生产的责任仍由本单位负责。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企业贯彻落实国务院《通知》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四〔2010〕169号)201010113.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人员。企业要设置配备与企业发展相适应的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企业,要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按照冶金、有色、建材企业不少于从业人员3‰、其他企业不少于2‰的比例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下的企业,要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要具备胜任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能力,取得安全培训资格证书,同时享受相当类别管理岗位的待遇。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危险化学品企业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安监总管三〔2010〕186号)201011033.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建设。企业要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要具备相对独立职能。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不少于企业员工总数的2%(不足50人的企业至少配备1人),要具备化工或安全管理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有从事化工生产相关工作2年以上经历,取得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书

  《天津市安全生产条例》

  (2010年7月22日天津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2016年11月18日天津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修订)第十八条

  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等高危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一)从业人员不足三十人的,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二)从业人员三十人以上不足一百人的,应当设置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二名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三)从业人员一百人以上不足一千人的,应当设置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四名以上专职安全

  生产管理人员;

  (四)从业人员一千人以上的,应当设置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按不低于从业人员千分之五的比例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十九条

  高危生产经营单位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一百人以上的,应当设置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二名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不足一百人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篇七:金属冶炼企业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标准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标准

  1、一个公司人数达到多少时要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最新《安全生产法》

  第二十一条

  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单位、道路运输企业和危险物品copy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100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10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企业从业人员超过多少人就要配备安全管理人员

  企业从业人员超过100人就要配备安全管理人员。

  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规定,明确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将其他抄生产经营单位设置专门机构或者配备专职人员的从业人员下限由300人调整为100人。

  (2)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标准扩展资料: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职责

  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道急救援演练;

  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

  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

  3、从业人员超过多少人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安全生产法:

  第二十一条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来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自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知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一百道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4、《安全生产法》中规定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么?

  《安全生产法》中规定,除从事矿山开采、建筑施工和危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活动的生产经营单位外,从业人员超过100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

  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

  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二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恪尽职守,依法履行职责。生产经营单位作出涉及安全生产的经营决策,应当听取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意见。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依法履行职责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任免,应当告知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4)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标准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生产经营单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应当将被派遣劳动者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统一管理,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训。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必要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接收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学生实习的,应当对实习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学校应当协助生产经营单位对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

  5、《安全生产法》规定,从业人员超过多少人,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超过一百人。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zd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5)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标准扩展资料

  新《安全生产法》一是明确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将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设置专门机构或者配备专职人员的从业人员下限内由300人调整为100人。

  二是规定了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管理人员的7项职责,主要包括拟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应急容救援预案,组织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等。

  三是明确生产经营单位作出涉及安全生产的经营决策,应当听取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意见。

  6、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专职安全员配备标准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专职安全员配备标准如下: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第二章第十九条规定: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下的,应当配置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生产经营单位依照前款规定委托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的,保证安全生产的责任仍由本单位负责。

  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危险化学品企业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安监总管三〔2010〕186号)

  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建设。企业要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要具备相对独立职能。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不少于企业员工总数的2%(不足50人的企业至少配备1人),要具备化工或安全管理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有从事化工生产相关工作2年以上经历,取得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书。

  三、安监总局令11号第六条规定:从业人员300人以上的煤矿、非煤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不少于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5%的比例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7人以下的,至少配1名。

  四、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企业贯彻落实国务院《通知》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四〔2010〕169号)201010113.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人员。企业要设置配备与企业发展相适应的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企业,要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按照冶金、有色、建材企业不少于从业人员3‰、其他企业不少于2‰的比例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下的企业,要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要具备胜任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能力,取得安全培训资格证书,同时享受相当类别管理岗位的待遇。

  7、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来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三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三百人以下源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

  但是新的安全法已经将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设置专门机构或者配备专职人员的从业人员下限由300人调整为100人。

  8、建设部关于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有着怎样的规定?专职安全员怎么分配?

  建筑施工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应满足下列要求,并应根据企业经营规模、设备管理和生产需要予以增加:

  (一)建筑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企业:特级资质不少于6人;一级资质不少于4人;二级和

  二级以下资自质企业不少于3人。

  (二)建筑施工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企业:一级资质不少于3人;二级和二级以下资质企业不少于2人。

  (三)建筑施工劳务分包资质序列企业:不少于2人。

  (四)建筑施工企业的百分公司、区域公司等较大的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分支机构)应依据实际生产情况配备不少于2人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8)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标准扩展资料:

  项目专职安全生度产管理人员具有以下主要职责:

  (一)负责施工现知场安全生产日常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二)现场监督危险性较大工程安道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

  (三)对作业人员违规违章行为有权予以纠正或查处;

  (四)对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有权责令立即整改;

  (五)对于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有权向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

  (六)依法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情况。

  参考资料:

  网络-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

  与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标准相关的资料

推荐访问:金属冶炼企业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标准 冶炼 安全管理 金属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