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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组织法规制度汇编1篇

时间:2023-05-02 10:54:01 浏览量:

篇一:党内组织法规制度汇编

  

  党内法规制度汇编

  篇一:党风廉政建设制度汇编

  党风廉政建设制度汇编

  党风廉政建设制度汇编

  盐城纺织职业技术学院经贸管理系党总支

  党风廉政建设制度汇编

  目

  录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1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25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34关于深入推进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3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41商业贿赂刑事法律规范................................................

  ..................................43江苏省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检查考核办法(试行).............45关于实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的暂行办法..............................................4盐城纺织职业技术学院经贸管理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细则.........51盐城纺织职业技术学院经贸管理系关于创建“无案”单位的实施意见.53盐城纺织职业技术学院经贸管理系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制分解意见.55党风廉政建设制度汇编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

  第一编

  总

  则

  第一章

  指导思想、任务和适用范围

  第一条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思想,依据党章和宪法、法律,结合党的建设的实践制定。

  第二条

  本条例的任务,是维护党的章程,严肃党的纪律,纯洁党的组织,发扬党的优良作风,保护党员民主权利,教育党员遵纪守法,维护全党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的高度统一,保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

  第三条

  中国共产党的各级组织和党员,凡违犯党的纪

  律应当给予党的纪律处分的,都适用本条例。

  第二章

  实施党纪处分的原则

  第四条

  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处理违犯党纪的行为,应当以事实为依据,准确地认定错误性质,区别不同情况,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恰当地给犯错误的党员和党组织以纪律处分。

  第五条

  坚持从严治党的原则。党的各级组织必须维护党的纪律。对于违犯党的纪律的党员和党组织,必须依照本条例严肃处理,不得姑息迁就。

  第六条

  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对违犯党纪行为的处理,必须经党委或者纪委集体讨论决定,不允许任何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和批准。

  第七条

  坚持党员在党的纪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党内不允许有不受纪律约束的特殊党员。任何党员违犯了党的纪律,都必须受到追究;应当受到党的纪律处分的,都必须依照本条例给予相应的处分。

  第八条

  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处理违犯党纪的党员和党组织,要实行惩戒与教育相结合。

  第三章

  违犯纪律与纪律处分

  第九条

  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共同遵守的行为规范。党的组织和党员违1篇二:党建制度汇编

  党建工作责任制度

  一、党支部年初制定全年党建工作计划,将目标任务分解到人,年底进行全面总结,接受上级党组织的检查考核。

  二、坚持党建例会制度,党支部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党建例会,对党建和党员思想政治工作情况进行一次分析、疏理,从而有针对性做好各项工作。

  三、党支部每年在“七一”前要对开展“创先争优”活动进行一次总结,树立典型,表彰先进,推动党建工作上新台阶。

  四、党支部每年制定党员教育计划、党员发展计划,对党员进行民主评议,正确处置不合格党员,保证党组织的纯洁性和先进性。

  五、党支部每年确立一个党建课题,并进行认真研究探讨,寻找新的突破口,探索党建工作新路子。

  党支部“三会一课”制度

  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或党小组)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

  1、党支部党员大会每季度召开一次,学习上级党组织有关文件,讨论党支部工作计划,听取党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决定党支部工作的重大问题。

  2、党支部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由党支部书记主持召开,讨论研究和决定党支部日常工作,贯彻上级的指示和决

  定,研究决定本单位建设中的重要问题,做好会议记录。

  3、党小组会每月召开一次,由党小组长主持,学习时事政治,结合实际讨论党员联户情况,传达贯彻党支部的指示和决定。

  4、党课一般每两个月上一次,采取培训、辅导、参观等形式,学习《党章》、党的基本知识、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政策等。

  民主生活会制度

  民主生活会制度,主要指党员在支部、党小组以交流思想、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为主要形式的生活会制度。

  一、民主生活会每年召开两次,上半年在6月底前召开,下半年在12月底前召开。会议应提前一星期通知全体党员,并请上级党组织派人参加。

  二、党支部书记、委员除参加党员民主生活会以外,还要专门召开支部委员会的民主生活会。

  三、支部班子成员在会前要交换意见、沟通思想,听取或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四、民主生活会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和“团结

  ——

  批评和自我批评

  ——

  团结”的方针。应围绕议题交流思想认识,总结经验教训,以诚相见,相互监督与勉励,达到共同提高的目的。

  五、会议基本内容: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

  上级指示、本支部决议的情况,实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岗位职责履行情况。

  六、对会上提出的问题,要及时落实整改措施。对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要将整改措施用适当的方式向群众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党员活动日制度

  党员活动日制度是严格党支部组织生活的重要制度,是党员加强组织观念,享受党员权利,履行党员义务的体现。

  一、每月10日为党员活动日。以集中为主,可结合实际采取其它形式,具体时间由支部根据实际安排。

  二、支部认真安排党员活动日,做到有计划有准备。

  三、党员活动日的内容根据上级党组织的要求,结合本支部实际,确定以下几个方面:

  1、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2、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党章、党的基本知识。

  3、学习时事政治,开展形势教育。

  4、开展寓教于乐的文体活动,组织党员参加义务劳动、帮贫济困、义务宣传等。

  党员目标管理制度

  一、党员目标管理内容

  1、根据党员岗位确定党员管理目标。不同岗位的党员

  目标管理制度应体现本岗位特色。

  2、党员目标管理内容应包括:组织生活出勤、工作目标达成、党员自我提高、遵守党风党纪、发挥先进性作用。

  二、每个党员具体目标的制订,应遵循个人自订、党小组互评与支委会审定相结合的原则进行。

  三、党小组对党员完成目标的有关情况逐月分别记录,每半年向支委会汇报一次。

  四、党员目标管理考核评比分为年终进行总评与民主评议党员相结合,按照目标管理内容的分解项目,采取百分制打分方法进行。

  五、考评步骤:

  1、自我总结评议;

  2、民主评议,征求群众和有关部门意见;

  3、支部鉴定,公布考核结果;

  4、根据考核结果,确定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党员,进行相应的表彰和组织处理。并将考核情况报上级党组织。

  篇三:党务公开制度汇编

  温宿县质量技术监督局

  党务公开制度汇编

  为进一步健全温宿县质监局党支部的集体领导制度和民主集中制,认真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建立完善惩

  治预防体系建设,特制定本规则。

  一、党支部工作职责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有关规定,局党支部讨论、决定、组织下列工作:

  1、研究贯彻落实的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党委(组)的重要指示和重要工作部署等重大问题;

  2、研究决定党支部工作计划及其落实措施;

  3、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研究决定干部的任免(聘任、解聘)、调动、奖惩等事项;

  4、讨论、检查党支部织自身建设工作;

  5、研究决定所属党支部织请示的重要事项;

  6、讨论、研究本单位群团组织的重要工作;

  7、讨论、研究需要集体协商解决的其他重大问题,协调各方面的工作关系;

  8、对必须由局党支部决定的其他重要问题做出决定。

  领导与分工负责制度

  1、凡属方针政策性的大事、全局性的问题、重要干部的推荐、任免和奖惩,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支部集体讨论作出决定;

  2、党支部成员在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同时要关心全局工作,积极参与集体领导;

  3、党支部主要负责人应当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支持

  领导班子成员在职责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领导班子成员要互相信任,互相支持,维护和增强领导班子的团结;

  4、党支部讨论决定事项,应当充分发表意见,对于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各种意见和主要理由应当如实记录。讨论干部任免事项,还应当如实记录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的情况。领导班子成员个人向党支部织推荐领导干部人选,必须负责地写出推荐材料并署名;

  5、党支部决定重要事项,应当进行表决。表决采用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等方式。表决结果和表决方式要如实记录;

  6、对于应当经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而未经集体讨论,也未

  征求其他成员,由个人或少数人决定的,除遇紧急情况外,要区别情况追究主要责任人的责任;

  7、党支部成员不遵守、不执行集体的决定,或未能按照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履行自己的职责,给工作造成损失的,要追究责任。

  党支部织议事规则

  1、党支部会议原则上一月举行一次。如有特殊原因,可临时召集或推迟召开。在会议召开前一天,由办公室通知党支部成员和列席人员,并将会议议题和有关事项一并通知。

  2、党支部会议的议题应由党支部书记或者党支部书记委托的会议召集人确定。

  3、对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会议研究、必须由个人作出决定时,党支部书记或副书记可随机处臵,事后应及时向党支部报告;

  4、党支部会议由党支部书记召集并主持。党支部书记不能出席会议时,可以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

  5、党支部议决事项,会前应当有充分的准备。提交会议决定的重大事项,事前应做好调查研究,认真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反映,发挥有关部门的作用。有的问题应提出两个以上可供比较的方案,并提出有依据的议案;

  6、党支部主要负责人对会议议题先行交换意见,统一思想认识,为开好会议做好准备。议决的问题涉及到有关部门或单位的,应当征求有关方面的意见;

  7、党支部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的党支部成员到会才能举行。讨论干部和涉及全局性的重大问题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党支部成员到会才能举行。党支部成员因故不能出席党支部会议时,会前应向主持人请假;

  8、党支部会议应当充分发扬民主。进行表决时,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党支部成员人数的半数为通过。表决可以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方式;

  9、会议决定多个事项,应当逐项议决。推荐、提名干

  部人选和决定干部任免、奖惩,应当逐个讨论表决;

  10、党支部会议进行表决时,如果出现意见分歧或者发生争议,双方人数接近,除了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照多数人的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作出决定,经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再进行表决。

  11、党支部会议由会议主持人安排专人负责记录。必要时,可以编发会议纪要。根据工作需要形成的党支部文件,由党支部书记签发,也可由党支部书记委托党支部其他成员签发。会议涉及机密内容,与会同志要严守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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