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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5篇)

时间:2025-09-23 09:03:21 浏览量:

篇一:“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

  

  “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

  “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是指在中国新制度时期提出来的一种新式民主决策制度。它要求在民主决策中,应由一个政府组织负责识别重大国家机构和重大公民事项,并将它们作出集体决议,以确保其全局性和有效性,进而形成有利于实现全社会统一目标的共识。这种制度意在推动民主决策的纳入、预测、评估、衡量与执行,强调民主决策的统一性、平等性、公开性与有效性,以构建一种自律的制度,改善民主决策的质量,形成更有助于贯彻国家的政策的良性机制。

  它的实施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要组建政府机构,这个机构由负责处理重大国家机构和民众意见表达方面的专业部门组成,可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地运作,同时加强组织机构之间的配合,以减少复杂性。

  其次,应加强各部门间的协调,使其在沟通问题时能够有效地捕捉到各种因素,共同商讨问题,在经过充分讨论之后,给出统一的结论。

  再次,要实行大众投票的决策机制,肯定民众的合法权利,将其投票发表情况记录下来,用以向外界披露决策的公开性。

  最后,要在争取共识中注重灵活性,不断进行反思和总结,以求在后续实施中不断改进,对各方人民进行必要的社会保障,使其能够实施公平、合理的决策。

  “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是在中国新制度时期提出来的一种非常重要的民主决策制度。它旨在在民主决策中落实有效和统一的机制,使民众的意见得到有效调节,从而产生社会共同的需求,实现社会的统一与良性发展。其实施不仅有助于改善民主决策的质量,也有助于形成更有效的政策结果。

篇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

  

  “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

  “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

  第一章总那么

  第一条

  按照公司“三重一大”〔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工程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集体决策要求,为推动我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防范决策风险,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正确决策的能力和水平,推进公司各项工作有序、有效地顺利开展,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三重一大”事项决策。

  第二章“三重一大”的范围

  第三条

  重大事项决策范围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重要决定、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以及要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二、公司的开展方向、经营方针和目标,中长期开展规划、年度经营方案等重大战略管理事项;三、年度工作报告、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审计工作和利润分配方案;四、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公司债券以及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投资设立企业、股权收购、股权转让和产权置换;五、融资〔包括企业间的资金拆借〕和担保事项;六、资产非正常报废和重大资产处置和损失核销;七、公司重大重组改革方案;八、薪酬分配以及涉及职工重大切身利益等重大利益调配;九、党风廉政、精神文明和企业文化建设中重要问题;十、公司机构设置、职能调整、人员编制、重要管理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及废除;十一、涉及对公司有着重要影响的其他重要问题和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方案。

  十二、需要提请董事会〔职工代表大会〕审议的重要事项;第四条

  重要干部任免范围

  一、中层干部任免、调整、奖惩;二、重要岗位上的人事调整;三、后备干部人选推荐;四、委派出资人代表和指定股权代表。

  第五条

  重要工程安排范围

  一、公司年度投资方案以及方案外追加投资工程;二、公司重大、关键性的设备引进和大宗物资采购等重大招投标管理工程;三、公司重点建设工程,重要技术引进和技术改造工程,以及需要上报董事会审批的其他重要工程;四、公司重大经

  营工程或重大经营业务的开展;五、合资、合作和重组改制工程;六、出国培训及考察;七、公司重大活动。

  第六条

  大额度资金的使用范围

  一、大额度资金使用的年度方案以及大额度预算外资金的使用;二、重大固定资产投资;三、建设工程、技术改造工程或开发工程等工程投资;四、长期股权投资;五、集中奖励或绩效工资确定;六、对外捐助、赞助;七、其他大额度资金使用。

  第三章“三重一大”决策的原那么和方式

  第七条

  “三重一大”决策的原那么

  一、依法决策原那么。“三重一大”决策必须遵循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循党的方针政策和党的纪律,遵循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二、依权决策原那么。“三重一大”决策必须按照职责和权限进行;三、集体决策的原那么。“三重一大”决策必须实行集体讨论,防止个人决策。

  四、民主决策原那么。讨论“三重一大”事项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原那么,充分发扬民主,集思广益,统一认识,确保决策的民主性和科学性。

  五、科学决策的原那么。“三重一大”决策要加强前期调研论证,增强决策的科学性,减少决策失误。

  第八条

  “三重一大”决策的方式

  一、集体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应根据具体内容、具体情况选择讨论决定的方式。主要方式有:董事会会议、党委〔扩大〕会议、总经理办公〔扩大〕会议、党政联席会议、职工代表会议、专业委员会会议等。

  二、董事会由董事长主持,全体董事参加,必要时监事会、行政领导班子成员及相关部门或工程负责人可列席会议。会议的主要职责: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对全局性的重大决策事项行使决策权。

  三、党政联席会议由党委书记〔董事长〕或委托党政班子其他成员主持,党委委员及行政领导班子成员参加,必要时相关部门或工程负责人可列席会议。会议的主要职责:对总公司日常行政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按程序行使决策权。研究贯彻落实党委会、董事会的有关决议和决策部署。

  四、集体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应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表决,表决结果和表决方式应记录在案。

  第四章决策程序

  第九条

  重大事项决策程序

  一、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应按规定程序决策,除遇重大突发性事件或紧急情况外,必须经领导班子以会议形式集体决策,不得以会前酝酿、传阅会签、碰头会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集体决策。

  二、会议研究决策要执行民主集中制原那么,“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前,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要通过多种方式对有关议题进行充分酝酿,党委委员、党支部、行政领导班子之间必须及时进行沟通和磋商,要根据所要决策事项的内容,召开相应会议,讨论决定问题要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参加,决策时应进行表决,表决结果和表决方式应当如实记录在案,并存档备查。

  三、党政主要负责人经过协商,确定需要讨论的议题明确后,分管领导应召集有关部门进行初步审核,广泛深入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事项,应进行专家论证、技术质询、决策评估;对与职工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应实行公示制度,扩大职工参与,进一步征求意见和建议。

  四、根据说要决策的内容,准备会议材料,确定会议时间、地点、与会人员等。在客观真实和充分论证的根底上,提出讨论方案,有必要时需提前向参会人员提供书面材料。在议决“三重一大”事项的过程中要注意信息充分披露,提交议案的部门或主要负责人要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全面性,防止因信息不准确而造成决策失误;五、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临时作出决定的,应在事后及时报告。

  第十条

  重要干部任免的决策程序

  一、按照《干部任用条例》的相关规定及干部管理权限和岗位需要在民主〔或组织〕推荐,组织考察等根底上,由党政主要领导提出或干部管理部门建议干部任免、后备干部选拔、重要人事调整等有关事项;二、干部管理部门对上述人选按有关规定进行考察,并形成考核意见;三、对上述人选,在提交集体讨论决定前,征求党委纪检委员的意见,并履行正常程序;四、将上述人选名单和说明提交党政联席会讨论决定。没有经过考察的,不能提交会议讨论。多数人不同意的,应暂缓决定;五、党政联席会研究通过的决定内容在一定范围内向职工群众公示。

  第十一条

  重大工程安排的决策程序

  一、由有关职能部门分管领导或党政主要负责人提出意见。

  二、有关职能部室组织调研,进行可行性研究与论证,并提出具体方案,上报主管领导;三、根据所要决策问题的内容,召开相应形式的会议讨论决定。

  第十二条大额度资金使用的决策程序

  一、由有关部门提出资金的使用意向、额度;二、由主要负责人负责,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核,提出具体意见;三、根据资金使用意向、额度召开相应形式会议集体研究决定。

  第五章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

  第十二条

  监督检查

  一、“三重一大”制度的执行列入领导班子建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反腐倡廉建设考核的重要内容,进行严格的监督检查考核;二、公司总经理是监督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第一责任人。

  三、党委〔党支部〕负责“三重一大”集体决策执行情况的监督

  检查。

  四、纪委〔纪检部门〕协助党委〔党支部〕负责组织协调落实“三重一大”集体决策的监督检查工作。

  五、公司“三重一大”制度执行情况,接受公司全体员工的监督。

  第十三条

  责任追究

  一、凡属以下情形之一,给企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其他严重后果的要追究责任;1、不执行或不正确执行党和国家政策法规进行决策的;2、未经集体讨论决定而个人独断决策的;3、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制度决策程序,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的;4、未向领导集体提供真实情况而造成决策失误的;5、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损失,能够挽回而不采取措施纠正的。

  二、决策违规或失误;拒不执行集体决策或擅自改变集体决策,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不良影响的,根据实事、性质、情节,在分清集体责任、个人责任、及直接领导、主要领导责任的根底上,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关于实施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假设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提出责任追究意见,进行组织处理或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第六章附那么

  第十四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篇三:“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

  

  “三重一大”集体议事决策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单位领导班子建设,落实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有效的保障与监督体系,实行科学,民主决策,不断提高依法决策,科学决策,集体决策水平,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定。

  第二条

  本制定所决策的事项主要包括: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奖惩,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一下统称三重一大)。

  重大事项

  重要干部任免

  重要项目安排

  大额资金使用

  会上讨论前,会上讨论前,经过公布职位,公明确大额资金数

  要广泛调查要广泛调查研开报名,资格审额,会上讨论前,研究,充分听究,充分听取查,公开竞争考要广泛调查研

  取干部群众干部群众和专试。演讲答辩、民究,充分听取干

  和专家意见

  家意见

  主测评、组织考察部群众和专家意

  等程序

  见

  召开党组会,与会人员发表意见,讨论研究决定

  无争议事项

  有争议事项

  超过党组织会议参会成员

  数1/2人员时,采取票决制

  重新调研

  讨论通过,做好会议记录,存档备查

  可编辑

  第三条

  实施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必须坚持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市党政部门相关要求,以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为目的以落实党的民主集中制为原则,提高认识,明确责任,完善机制,推动落实。

  第四条

  局长是领导班子实施“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第一责任人,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班子成员对分管工作负有向主要领导建议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的重要领导责任;纪检组长负有实施“三重一大”制度的监督、协调责任。

  第五条

  局长依据本规定针对具体事项,决定集体研究决策方案,并分别主持召开局务会等会议,按要求把握好集体好集体决策的程序。

  第六条

  “重大决策”包括:干部队伍建设规划和部署;机关自身建设规划和部署;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党风廉政建设重要工作部署;机关重大活动;突发事件的决策和处理。

  第七条

  “重要干部任免奖惩”包括:副股级以上职务(含非领导职务)任免,奖励或处分决定。对干部任免中的选拔、推荐、考察、酝酿和决定等各环节,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重大事项安排”具体范围和内容包括:年度工作计划、总结;重要工作部署;党务、政务公开工作;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应该集体研究的其它事项。

  第九条

  “大额度资金使用”的范围:是指一次使用额度在1万元(含)以上用于基建项目、设施维修、物资采购等资金支付

  第十条

  “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主要通过局务会和全体干部职工大会等形式进行。

  第十一条

  “重大决策”集体研究的程序是:

  1、相关股室提出重大决策的初步方案,分管领导审核把关,向主要领导汇报,并提出集体研究建议。

  2、主要领导确定集体研究的基本方案;

  3、召开局务会,初步形成统一意见,确定征求意见范围和政务公开方式。

  4、征求意见,并做好意见汇总、反馈。5、召开局务会进行集体研究,按照民主集中制做出决定。

  6、由相关股室形成会议纪要,以便监督实施和检查。

  第十二条

  “重要干部任免奖惩”集体决策的程序是:

  干部任免:经过沟通酝酿、召开竞岗动员会议、组织报名、竞职演讲、民主测评、组织考察、会议研究、任职公示、安排谈话,最后行文任命。

  干部奖惩:根据奖励标准或处罚规定,召开局务会研究决定。

  第十三条

  “重要事项安排”集体决策的程序是:

  可编辑

  1、相关股室做好调查研究提出重要事项的初步意见、方案,分管领导做好审核把关。

  2、分管领导在听取意见的基础上,向主要领导汇报并提出集体研究建议。

  3、召开局务会,听取分管领导或有关股室工作汇报,集体研究形成共识,进行决策。

  4、对纳入政务公开内容的事项,选择适当的形式和时机进行公开。

  5、由相关股室形成会议纪要,以便监督实施和检查。

  第十四条

  “大额度资金使用”集体决策的程序是:

  1、相关股室申报大额度资金使用方案和预算,由财务股初审,分管领导把关,主要领导审核。

  2、资金使用方案报局务会讨论,初步形成统一意见,必要时进行项目可行性论证,并通过适当形式征求意见。

  第十五条

  实施“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事关重大,纳入领导班子作风建设和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适用并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及追究办法。

  第十六条

  责任追究包括批评教育、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三种形式。责任追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有关程序办理。对于不重视、不认真履行此项制度的干部,进行诫勉谈话批评教育;对屡犯不改、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拒不执行或擅自更改集体研究、集体决策制度,或个人独断专行、少数人决定“三重一大”问题,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条例给予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

  第十七条

  实施责任追究,要实事求是,分清集体责任与个人责任,直接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直接领导责任,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直接分管的工作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负有直接领导责任;重要领导责任,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应管的工作或者参与决定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负有重要领导责任。

  可编辑

篇四:“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政府决策机制的总称,由三重一大决策机制组成,包括中央“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地方“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和部门“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三重”指会议、协商、研究;“一大”指决策。“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就是指在中央、地方和部门决策机制中都要求定期召开会议、协商、研究的过程,然后以此作为依据,最终确定最终的决策措施。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既保证了决策的及时性和有效性,也确保了全面性和科学性的决策,增强了基层组织的参与意识和责任感,有效地控制了组织之间的决策衔接,有助于协调利益冲突,推动政府决策机制的正常运行。

篇五:“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

  

  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

  中国的政治体制一直以来都是以人民为核心的,也就是公民参与社会管理的“人民共同体制度”。这种体制的核心是“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

  “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是指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生活会议中,以国家机关和行政机关的领导,以及全体公民代表的参与,共同实施的决策制度。这是一种以众治、民治、法治相结合的决策机制,即由有关部门和机构的领导,全体公民代表的参与,以及其他的决策者的参与,来进行决策的一种体制。《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是在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指导下形成的,它体现了我国政治体制的不断发展和完善。

  《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极大地强化了公民参与社会管理的能力,强化了全民参与政治决策的意识,促进了人民参与全社会管理的程度,使公民在社会发展和社会变革中有更多的参与机会。一方面,它促进了地方政策、法规和制度的约束力,强化了政策的执行力;另一方面,它通过拓宽和激励公民参与社会管理的管道,增强了社会管理形式的多样性,使政治建设更有效。

  《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它充分发挥了每个人的智慧和能力,使政府、行政机关、公民代表和全社会的公共调节机制都共同参与政策制定,从而充分促进政策的科学性、公正性和效率性,使中国发展进入一个新阶段。

  大力弘扬“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必将为实现全面改革的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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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伟蓝图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为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实施进程搭建有效的政治机制,更是实现中国梦伟大目标提供重要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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