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关于进一步做好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工作的通知
机关优化厉行节约整改措施—WORD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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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优化厉行节约整改措施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委及县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各企事业单位,驻龙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工作的通知》(中办发〔〕13号)、《中共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厉行节约要求推动节约型机关建设的通知》(云办发〔〕7号)和《中共市委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厉行节约要求推动节约型机关建设的通知》(保办发〔〕43号)精神,坚决制止奢侈浪费,厉行节约,推动节约型机关建设。经县委、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增强落实厉行节约要求的责任感
近年来,我县各级党政机关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市关于厉行节约要求,强化工作措施,积极推进节约型机关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当前厉行节约、建设节约型机关工作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与加强党风政风建设的需要,与人民群众的期待还有差距。厉行节约、建设节约型机关是一项政治性强、事关大局的工作,直接关系到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和威信,各级党政机关必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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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关于进一步做好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工作的通知
关于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进一步加强公务支出管理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工作作风建设,大力弘扬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和作风,严厉制止铺张浪费,严格控制和切实减少公务支出,根据XX《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作作风建设的有关规定》和XX办、市XX办《关于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的规定》(XX办发〔20XX〕2号)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形成良好风气
艰苦奋斗、勤俭节约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也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节约型社会的具体体现。近几年来,园区经济社会快速发展,财政收入持续倍增长,但由于各类支出变化因素较多,园区财政收支矛盾仍然突出。园区上下要充分认识厉行勤俭节约、狠刹浪费之风、加强公务支出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真贯彻中央、省市相关文件精神,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严格落实各项节支措施,压缩公务支出规模,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集中财力促进园区科学发展和改善民生。
二、严格财政预算,强化预算约束
要准确把握当前经济社会发展形势,科学合理编制好园区部门预算,编制重点要坚持厉行节约,控制和降低行政运行成本,切实提高财政资金的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要坚持预算约束,从严控制一般性支出,以严肃的纪律保运转、保民生、保重点支出,集中财力办好大事、实事。严禁随意调整和扩大开支范围。严禁突破预算,提高开支标准。严禁无纪律无原则超预算开支。
三、压缩公务开支,制止奢侈浪费
(一)加强公务接待管理。公务接待本着“热情礼貌、适度得体、周到节俭”的原则进行,坚决反对和制止讲排场、比阔气、挥霍浪费等行为。对需要接待的客人,尽量安排在园区管委会机关食堂或XX采购部门定点的接待场所。按照“工作对口、职级对等、人员精简”的原则安排陪同,一般性的接待活动本单位人员不得超过3人。公务接待不得在接待场所安排欢迎欢送仪式,不得布置欢迎欢送标语、花篮、背景墙等;餐饮安排严格标准和审批(即:在土菜馆安排标准为每桌1000元以下,由分管办公室领导审批;在类似三星级以上酒店或宾馆安排标准为每桌1800元以下,由分管财务科领导审批;严格控制和减少类似四星级以上酒店或宾馆接待安排,切实需要安排的,其标准采取一事一审原则,由主要领导审批),一律不上野味、高档海鲜、香烟,早中餐一律不饮酒,晚餐不上高档名酒,提倡用本地酒水和价格适宜的酒水;住宿不安排超规格套房,房间不摆设鲜花、香烟、水果、专用布草和专用洗漱用品;不赠送
纪念品、土特产、现金、有价证券等;不在风景名胜区安排与工作无关的参观游览,不安排各种高档消费娱乐健身活动。要按照财政部门的规定将80%以上的公务接待费实行转账或以公务卡支付。本单位同事及科室间不相互宴请。每半年公布园区管委会公务接待费用情况。
(二)加强公务用车管理。严格执行公务用车定编标准和配备标准,按规定逐步清理报废超年限和费用成本较高的老车辆,从严控制新购公务用车。严禁公车私用,严禁豪华装饰公务用车。严格遵守定点加油、定点维修、“一车一卡”、统一保险等规定,根据车型和排气量,科学核定单车油耗定额,实行公车用油消耗统计制度,按百公里油耗基本标准,将用油量与公车实际行使里程相结合;规范车辆维修管理,车辆一般性维修先由司机本人提出申请,经检查鉴定同意后,由办公室开具车辆维修报修单,到财政定点修理厂进行维修。科学合理调度用车,进行集体公务活动时,提倡集中乘车,不分散使用多辆小汽车,节约运行成本。公务用车运行费实行公开化,每季度公布各台公车运行费运行情况。
(三)加强公务出差管理。严格差旅制度工作规定。凡通过电话、网络或其他途径可办理的公务,一律不安排出差。确因出差的需报经主要领导审批(包括参加会议、培训和外派),由办公室、财务科制定统一的《公务出差审批单》,内容包括:出差事由、出差天数、出差人数、带队领导、交通方式、酒店标准、外出宴请规模、其他费用标准等,坚持请示制度,经批准后才能安排和报销相关费用。对出差人员原则上不借支现金,出差切实需要借资现金的,按财务审批程序报主要领导批准方可。出差人员要严格按照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和住宿。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和住宿的,超支部分自理。乘坐交通工具等级和住宿费开支标准如下:
其他住宿费
级
别
火
车
高
铁
轮
船
飞机
交通省会地级县及工具
城市
城市
以下
副厅长及相当职务软席车
一等座
二等舱
人员
正副处长及相当职硬席车
二等座
三等舱
务人员
1经济
据实(普通)舱
报销
600500380经济
据实(普通)舱
报销
50045032其他人员
硬席车
二等座
三等舱
经济
据实(普通)舱
报销
450400300备注:独立核算的正处级以上单位的党政一把手出差乘坐武广高铁可坐一等座位,其他人员坐二等座位。
(四)加强日常办公管理。严格执行财政部门关于行政事业单位通用资产配置标准,从源头上防止超标准配置国有资产和办公设备,切实降低机关办公资产配置成本。严格执行XX采购管理规定,节约日常办公用品,对办公耗材等进行精细标准化管理,专人负责日常办公用品的采购和领用。充分利用网络办文办会,推行双面用纸和无纸化办公,减少纸质公文印制数量。加强节能减排管理,办公时间要充分利用自然光照,减少照明设备电耗,离开办公室时间较长或下班时必须关闭电源,杜绝非工作时间电器带电运行的现象,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饮水机等办公用电设备要减少待机消耗。科学规范电梯运行,合理确定空调开、关时间和室温,空调夏季温度控制在摄氏26度以上,冬季温度控制在摄氏24度以下,上半年3—5月和下半年10—12月停止空调开放。加强用水设备的日常维护和管理,定期检修供水管线,防止跑冒滴漏,坚决避免“长流水”现象。科学控制各种庆典、节会等活动,要采取措施精简压缩,整合套开,实现高效节约;可办可不办的庆典、节会等活动坚决不办。经批准举办的庆典、节会活动,要本着勤俭办事的原则,严格控制经费支出。如遇特殊情况确要超支的,必须坚持请示制度,超支20%以上的必须重新按程序审批。
(五)加强机关食堂管理。严格执行园区机关职工食堂管理制度,积极推行机关餐饮服务社会化管理,加强餐饮质量和服务监管,节约运行经费;对食品的采购储存配置份量,进行精细化管理;按标准采购、“先入先出”保管、科学合理供餐。坚持做到“不超标、不过剩、不浪费”。按照用餐人数标准进行供餐,提高食品利用率,减少剩余。剩余食品按规定妥善处理。定期组织宣传节约食品、减少浪费的活动,在机关食堂明显位置张贴节约标识,营造“节约食品光荣、浪费食品可耻”的氛围,对食品浪费的行为进行批评和教育。
四、严格监督检查,强化管理责任
纪检监察室要加强对园区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时制止、查处铺张浪费行为;办公室、财务科要从规范审批报帐环节入手,加强公务接待费用的把关控制。对违反规定安排宴请、违规参加宴请的,由安排宴请人员或者违规参与宴请人员承担全部消费费用;在公务接待中有铺张浪费行为的,由接待人员承担全部食物总价款的50%。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对年度内连
续两次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取消评先评优资格和年度绩效奖。
20XX年XX月XX日
篇三:关于进一步做好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工作的通知
勤俭节约倡议书
各单位:
为了积极建设节约型企业,树立成本管理理念和节约意识,大力弘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倡导厉行节约的良好风气,要求全体员工发扬主人翁精神,实现企业降本增效。在此纪委倡议:一、树立资源节约意识。
各单位党员领导干部要率先行动、做出表率,带领职工继承和发扬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以节约为荣,以浪费为耻,勤俭办公,厉行节约,杜绝浪费。
二、倡导资源节约行为。
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党政机关厉行节约有关工作的通知》,公司将每年统计节能降本指标,全公司员工应从自我做起,从现在做起,努力做到:
节约每一度电:
1.办公楼走廊、厕所及其他公共场所提倡使用自然采光;
2.工作时,在光照条件允许情况下,办公室内尽量采用自然光;
3.工作中途出去开会时要及时切断照明灯、计算机及附属设备电源,做到“人走灯灭、人走机关”,防止“长明灯”、“长待机”现象发生;
4.办公设备停用半小时以上时,关闭设备电源,尽量减少办公设备电耗和待机能耗;
5.下班时关闭办公设备电源插线板总开关或拔下电源插头,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碎纸机等办公设备在不使用时及时关机,将计算机设置为不使用时自动进入低能耗休眠状态;
6.因工作需要上下楼层时,提倡3楼以内走楼梯;
7.定时关闭办公楼外墙的景观灯。
节约每一滴水:
1.用水完毕或发现龙头滴水现象,随手关闭水龙头,坚决避免“长流水”现象的发生;
2.定期对供水设施进行检查和维修,杜绝跑冒滴漏现象,切实做到节约每一滴水。发现漏水现象,及时通知相关人员维修。
节约每一张纸:
1.发挥OA平台的优势,提高无纸化办公效率,非涉密文件尽
量通过网络传送,修改文稿尽量在电子媒介上进行,减少纸张消耗;
2.大力压缩会议、文件、通信等方面的费用支出,需要印发的,严格控制印发数量;
3.各部门及工作人员对每份材料的复印数量要精确计算,能传阅、借阅的文件材料严禁重复打印、复印;
4.各部门工作人员要熟练掌握文印设备的操作规程,正式公文(决定、规定、办法、通知、通报、请示、批复、函、议事纪要、意见等)使用双面打印和复印,合理设置页面边距,最大限度减少纸张浪费;
5.文件袋、档案袋及信封等应多次重复使用;
6.起草的文件在进行初稿打印时,应尽可能利用废旧(即已单面使用的)纸张。使用过一面的纸张,若不需再保存的,且不含机密内容的,请放在固定地点作为废纸备用。
节约每一件办公用品:
1.
使用办公用品要能省则省,物尽其用,采购要本着“用多少买多少”的原则;
2.
工作人员平时要注重对办公用品保养爱惜,如有损坏,要及时修理;
3.
尽量减少长途电话,减少通话时间,坚决杜绝用单位电话拉家常、说闲话;
减少使用一次性纸杯,开会时自带水杯。
三、强化资源节约责任制。
资源节约工作要落实到每个单位、每个岗位,做到人人有责、人人负责,注意每一个节约环节,堵塞每一个浪费漏洞。要加强资源节约的监督检查,把节能、节水、节材、减少一次性用品的使用等,变成自觉的行动。公司纪委、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监督检查,对单位或个人存在的浪费行为进行提醒劝告,对问题突出、屡教不改的单位予以通报。
特此通知。
2020年3月15日
篇四:关于进一步做好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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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水文局党政机关厉行节约要求通知
局直各科(室):
为了认真贯彻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要求的通知》精神,切实建设节约型机关,坚持和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进一步增强节约意识,根据党政机关关于厉行节约的规定要求,现就我局机关厉行节约有关事项做如下通知:
一、提高认识。节约是一种态度,更是一种责任。全局工作人员要把厉行节约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增强节约意识和责任意识,从节约一度电、节省一张纸等点滴事做起,逐步形成崇尚节约、厉行节约的良好氛围,切实推进节约型机关建设。
二、节约用电。充分利用自然光照,减少照明设备电耗。正常天气,原则上不允许开灯办公,下班或离开办公室时间较长时要随时关闭开关,坚决杜绝“白昼灯”和“长明灯”现象。合理设置空调温度,夏季办公空调温度不得低于摄氏25度,冬季空调温度不高于摄氏20度,在开启空调时要随手关闭门窗。倡导充分利用自然通风,尽量少开空调,倡导每天晚开半小时,早关半小时,坚决杜绝无人时空调运转现象。要减少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等办公自动化设备的待机消耗,做到人走机关。严禁使用电热炉、热水器等耗电量高的电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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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节约用水。用水要做到随用随开,用水完毕后要及时关闭水龙头,杜绝“长流水”现象。要加强用水设备的日常维护和管理,定期检修供水管线,防止跑冒滴漏。
四、切实加强车辆管理,降低车辆运行费用。鼓励和提倡工作人员外出办事车辆尽量组合使用,减少用车次数,降低车辆运行费用。严禁公车私用,严格车辆外借和外借车辆,确因工作需要外借车辆和租车的,应严格履行报批手续。实行加油卡制度,车辆定点加油。加强平时的内部保养,对发现的一般性问题和故障,要及时排除。驾乘人员要强化节约意识,注意节能化操作,尽可能减少人为因素造成的损耗。
五、节约办公耗材。提倡无纸化办公,充分利用局域网,在网上传递文件、资料,发布信息,严格控制纸质文件等印刷数量;能传阅的文件尽量传阅,一般不要复印;尽量在电子媒介上修改文稿,减少重复打印次数;提倡双面用纸。打印机、复印机的墨盒、碳粉用完后,提倡重新灌装,再次使用,减少新购墨盒、碳粉、硒鼓数。其它办公用品要物尽其用,如回形针、复写纸等要尽可能循环多次使用。
六、切实加强办公电话管理。使用办公电话联系工作时,要言简意赅,尽量减少通话时间,提高办公效率。办公室内部联系工作使用电话时,提倡使用局域网内部短码。大力提倡通过电子邮箱等网络传递信息,尽量减少传真使用次数和大批量发送传真。严禁在办公电话上聊天,欣雅图表打造高品质
打声讯电话、打私人电话等与办公无关电话。财务科加强对各科室每月电话费用的监控,对一些偏离正常费用的科室,查明原因,无正当理由的要限期改正。
七、加强检查。从局各科室抽调人员组成检查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对各科室执行节约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并通报情况。对问题严重的科室及有关人员将按有关制度进行严肃处理。
篇五:关于进一步做好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工作的通知
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共深圳市委员会,深圳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4.08.18?
【字
号】深发[2014]12号
【施行日期】2014.08.1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通知
(深发〔2014〕12号)
各区委、区政府,市委各部委办,市直各单位,市各人民团体,中直和各省(区)市驻深各单位,市属各企业:
为了进一步弘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作风,推进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建设节约型机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央、省有关文件精神,遵循从严从简、总量控制、实事求是、公开透明、改革创新的原则,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经费管理
(一)党政机关应当加强预算编制管理,按照综合预算的要求,逐步将各项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部门预算。细化预算编制,按照规定公开部门预算信息。深化预算管理改革,建立健全资产预算制度。党政机关依法取得的罚没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源(产)有偿使用收入、专项收入和其他收入等非税收入,必须按规定及时足额上缴国库,严禁以任何形式隐瞒、截留、挤占、挪用、坐
支或者私分,严禁转移到机关所属工会、培训中心、服务中心等单位账户使用。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部门罚没财物管理,建立健全非税收入票据管理制度,加快我市非税收入电子化征管建设,实现非税收入收缴情况的实时监控。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监管,完善专项资金监管制度。
(二)党政机关应当遵循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原则,严格执行预算,严禁超预算或者无预算安排支出,严禁虚列支出、转移或者套取预算资金。严格控制国内差旅费、因公临时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会议费、培训费等支出。年度预算执行中不予追加,因特殊需要确需追加的,由财政部门审核后按程序报批。继续深化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建立预警高效、纠偏及时、控制有力的预算执行全过程动态监控机制,完善预算执行管理办法,建立健全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增强预算执行的严肃性,提高预算执行的准确率,防止年底突击花钱等现象发生。建立健全预算执行情况通报制度,将预算执行情况、绩效管理结果作为以后年度预算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
(三)推进政府会计改革,进一步健全会计制度,准确核算机关运行经费,全面反映行政成本。
(四)财政部门应当按照中央、省有关要求,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内差旅、因公临时出国(境)、公务接待、会议、培训等工作特点,综合考虑经济发展水平、有关货物和服务的市场价格水平,制定公务活动经费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加强相关开支标准之间的衔接,建立开支标准调整机制,定期根据有关货物和服务的市场价格变动情况调整相关开支标准,增强开支标准的协调性、规范性、科学性。严格开支范围和标准,严格支出报销审核,不得报销任何超范围、超标准以及与相关公务活动无关的费用。制定完善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目录,按照权责明确、竞争择优、注重绩效的原则实施政府购买服务,提高行政效能。
(五)全面实行公务卡制度。健全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党政机关国内发生的公务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会议费、培训费等经费支出,除按规定实行财政直接支付或者银行转账外,应当使用公务卡结算。
(六)党政机关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诚实信用、物有所值原则。政府采购应当依法完整编制采购预算,严格执行经费预算和资产配置标准,合理确定采购需求,不得超标准采购,不得超出办公需要采购服务。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程序,不得违反规定以任何方式和理由指定或者变相指定品牌、型号、产地。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应当进行公开招标,确需改变采购方式的,应当严格按照《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要求,执行有关公示和审批程序。列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范围的,应当委托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实施采购,并逐步实行批量集中采购。市本级通用类货物采购取消原有协议采购和预选供应商制度,全面实行商场供货。凡属于通用类货物的,无论其指标是否属于政府采购指标,是否已编制采购计划,全部纳入商场供货范围。党政机关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采购需求组织验收。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应会同相关部门逐步建立政府采购效益评估指标体系,对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价格,以及经济性、公平性、效率和效益等进行分析、评价并提出改进意见。加快全市统一的政府集中采购平台建设,进一步推进电子化政府采购。
二、严格国内差旅和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
(一)党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国内差旅内部审批制度,从严控制国内差旅人数和天数,严禁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公务差旅为名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二)国内差旅人员应当严格按规定乘坐交通工具、住宿、就餐,费用由所在单位承担,不得向下级单位或者其他单位转嫁差旅费,不得报销差旅期间的非公务个人费用。差旅人员住宿、就餐由接待单位协助安排的,必须按标准交纳住宿费、餐费,不得接受超标准的住宿、就餐及其他接待安排。差旅人员不得向接待单位提出正常公务活动以外的要求,不得接受礼金、礼品和土特产品等。
(三)统筹安排年度因公临时出国计划,严格控制团组数量和规模,出访任务严格限定在组团单位业务主管范围内,不得安排照顾性、无实质内容的一般性出访,不得安排考察性出访,严禁集中安排赴热门国家和地区出访,严禁以各种名义变相公款出国旅游。严格执行因公临时出国限量管理规定,不得把出国作为个人待遇、安排轮流出国。严格控制跨地区、跨部门团组。严格执行出访报告制度和因公出国成效评估制度。组织、外专等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出国培训总体规划和监督管理,严格控制出国培训规模,科学设置培训项目,不得安排无实际需要的国外培训,不得参与外方资助、背景复杂、专题敏感的出国培训,择优选派培训对象,提高出国培训的质量和实效。
(四)外事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因公临时出国审核审批管理,严格审核出访任务的必要性、人员结构与行程安排的合理性,按照实际工作需要,严格控制出访团组人数、国家数和在外停留天数,对违反规定、不适合成行的团组予以调整或者取消。加强因公临时出国经费预算总额控制,严格执行经费先行审核制度。严禁违反规定使用出国经费预算以外资金作为出国经费,严禁向所属单位、企业、我国驻外机构等摊派或者转嫁出国费用。出国经费预算(包括费用开支明细)及实际执行情况分别列入出访前公示、出访后公布的必备项目。
(五)出国团组应当按规定标准安排交通工具和食宿,不得违反规定乘坐民航包机,不得乘坐私人、企业和外国航空公司包机,不得安排超标准住房和用车,不得擅自增加出访国家或者地区,不得擅自绕道旅行,不得擅自延长在国外停留时间。出国期间,不得安排旅游景点和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娱乐活动,不得与我国驻外机构和其他中资机构、企业之间用公款互赠礼品或者纪念品,不得用公款相互宴请。
(六)严格根据工作需要编制出境计划,加强因公出境审批和管理,不得安排出境考察,不得组织无实质内容的调研、会议、培训等活动。严格遵守因公出境经费预算、支出、使用、核算等财务制度,不得接受超标准接待和高消费娱乐,不得接受礼金、贵重礼品、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
三、严格公务接待管理
(一)建立健全国内公务接待集中管理制度。市接待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全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制度,协调和指导全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工作。各区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部门负责管理本级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工作,指导下级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工作。
(二)党政机关应当建立公务接待审批控制制度,对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不予接待,对能够合并的公务接待进行统筹安排,严禁将非公务活动纳入接待范围。
(三)党政机关应当严格执行国内公务接待标准,实行接待费支出总额控制制度。接待单位应当严格按标准安排接待对象的住宿用房,协助安排用餐的严格按餐费标准安排,不得在接待费中列支应当由接待对象承担的差旅、会议、培训等费用,不得以举办会议、培训等名义列支、转移、隐匿接待费开支,不得向下级单位或者其他单位、企业、个人转嫁接待费用,不得在非税收入中坐支接待费用,不得以公务接待名义列支其他支出。建立国内公务接待清单制度,如实反映接待对象、公务活动、接待费用等情况,并由相关负责人审签。接待清单作为财务报销的凭证之一并接受审计。
(四)外宾接待工作应当遵循服务外交、友好对等、务实节俭的原则和国家有关外事礼宾工作规定。外宾邀请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安排接待活动,从严从紧控制活动规模、外宾团组和接待费用。
(五)各区、各部门应当参照国内公务接待标准,制定招商引资等活动的接待
制度,严格审批,强化管理,严禁超规格、超标准接待,严禁扩大接待范围、增加接待项目,严禁以招商引资等名义变相安排公务接待。
(六)党政机关不得以任何名义新建、改建、扩建所属宾馆、招待所等具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者场所,不得对机关内部接待场所进行超标准装修、装饰或者超标准配置家具、电器等。建立接待资源共享机制,推进机关所属接待、培训场所的集中统一管理和利用。健全服务经营机制,推行机关所属接待、培训场所企业化管理,降低服务经营成本。积极推进国内公务接待服务社会化改革,有效利用社会资源为国内公务接待提供住宿、餐饮、用车等服务。
四、严格公务用车管理
(一)坚持社会化、市场化方向,完善公务用车改革制度,建立符合政策、服务优质、监管严格、问责有效的新型公务用车管理机制,创新高效、快捷、低碳、节约的公务交通分类提供方式,合理有效配置公务用车资源,保障公务出行,降低行政成本。
(二)党政机关应当从严配备实行定向化保障的公务用车,严格控制编制和标准,按照专业用车进行管理,不得以特殊用途等理由变相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不得以任何方式换用、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者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车辆,不得接受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赠送的车辆。取消一般公务用车后,不得通过增加皮卡、大中巴等车辆的方式,变相增加一般公务用车。从严控制执法执勤用车的配备范围、编制和标准。执法执勤用车配备应当严格限制在一线执法执勤岗位。执法执勤单位内部管理和后勤岗位以及所属事业单位一律不得配备执法执勤用车。严禁未经公务用车管理部门审核而先行购车。
(三)公务用车实行政府集中采购,应当选用国产汽车,优先选用新能源汽车。严格执行规定的排气量、价格等标准,不得购置豪华汽车。公务用车严格按照规定年限更新,已到更新年限尚能继续使用的应当继续使用,不得因领导干部职务
晋升、调任等原因提前更新。严禁对公务车在原出厂标准配置上进行豪华装饰。公务用车保险、维修、加油等实行政府采购和单车核算,严格控制公务用车费用支出,降低运行成本。
(四)除涉及国家安全、侦查办案等有保密要求的特殊工作用车外,执法执勤用车应当喷涂明显的统一标识。
(五)实行公务用车集中管理、统一调度和节假日封存制度。设立公务用车管理台账,加强车辆调度和日常管理,严禁公车私用。节假日除值班和应急车辆外,其他车辆一律封存,非公务活动一律不得擅自使用公务用车。
(六)根据公务活动需要,严格按规定使用公务用车,严禁以任何理由挪用或者固定给个人使用执法执勤、机要通信等公务用车,领导干部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不得因私使用配备给领导干部的公务用车。
五、精简会议活动
(一)进一步精简会议,严格执行会议费开支范围和标准。能不开的会议坚决不开,可以合并的会议则以套会方式召开。必须召开的会议应准备充分,安排紧凑,简化程序,开短会、讲短话。改进会议形式,充分利用电视电话、网络视频等方式召开会议,降低会议成本,提高工作效率。
(二)严格会议活动审批程序,从严审核会议计划,从严控制会议数量、会期和参会人员规模。严控全市性大会,未列入年度会议计划的,原则上不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召开。全市性工作会议规模一般不超过200人,部门承办的工作会议一般不超过100人,会议工作人员控制在会议代表人数的10%以内。严格控制举行各类纪念会、研讨会、表彰会、庆典、仪式、论坛、剪彩、首发式以及各类检查、评比活动等。严格执行严禁党政机关到风景名胜区开会制度规定。
(三)严格控制会议活动经费。财政部门应当会同机关事务管理等部门制定本级党政机关会议费管理制度。筹办会议活动力求节俭实用。按照实际需要制发会议
证件、印发会议材料、布置会议现场等,杜绝铺张浪费。会议活动现场不摆放鲜花、不制作背景板。各区、各部门应当充分利用内部会议场所召开会议,不具备承办条件的应到政府采购定点场所召开。会议活动确需住宿的,以标准间为主,一律不安排高档套房,用餐安排自助餐或者工作餐,严格控制菜品种类、数量和份量。会议期间,不得安排宴请,不得组织旅游以及与会议无关的参观、娱乐、健身等活动,不得以任何名义发放纪念品,不得配发公文包、高档文具等。完善会议费报销制度。未经批准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会议费用,一律不予报销。严禁违规使用会议费购置办公设备,严禁列支公务接待费等与会议无关的任何费用,严禁套取会议资金。严禁党政机关到下级单位、企业召开由下级单位、企业承担部分或者全部费用的会议。
(四)建立健全培训审批制度,严格控制培训数量、时间、规模,严禁以培训名义召开会议。尽量减少各区、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专门集中培训。改进培训方式,提倡网络视频培训、网络课堂和短期培训,鼓励干部利用业余时间自主学习,降低培训成本。干部教育培训主要依托党校、高校等干部教育培训基地进行。严格执行分类培训经费开支标准,严格控制培训经费支出范围,严禁在培训经费中列支公务接待费、会议费等与培训无关的任何费用。严禁在超标准酒店或者风景名胜区举办培训班,不得超标准安排食宿。严禁以培训名义进行公款宴请、公款旅游活动或者发放任何形式的纪念品,严禁学员之间进行公款宴请、互赠礼品。
(五)未经批准,党政机关不得举办或者委托、指派其他单位举办各类节会、庆典活动,不得举办论坛、博览会、展会活动。严禁使用财政性资金举办营业性文艺晚会。从严控制举办大型综合性运动会和各类赛会。经批准的节会、庆典、论坛、博览会、展会、运动会、赛会等活动,应当严格控制规模和经费支出,不得向下属单位摊派费用,不得借举办活动发放各类纪念品,不得超出规定标准支付费用邀请名人、明星参与活动。为举办活动专门配备的设备在活动结束后应当及时收回
并调剂使用。
(六)从严控制和规范各类评比达标表彰活动。除中央和省允许保留的项目外,未经审批,不得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开展各类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市直各单位原则上不得举办面向本系统的评先评优、达标和表彰活动。评比达标表彰项目费用由举办单位承担,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相关单位和个人收取费用。严格按照批准的项目内容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未经批准不得变更,不得要求下级单位配套设立或者举办相应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
六、严格办公用房管理
(一)从严控制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坚持估算控制概算、概算控制预算、预算控制决算的原则,实行限额设计,初步设计概算一律不得突破,坚决控制工程造价。凡是违反规定的拟建办公用房项目,必须坚决终止;凡是未按照规定程序履行审批手续、擅自开工建设的办公用房项目,一律不予追加安排财政资金,必须停建并予以没收;凡是超规模、超标准、超投资概算建设的办公用房项目,应当根据具体情况限期腾退超标准面积或者全部没收、拍卖。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应当严格管理,推进办公用房资源的公平配置和集约使用。凡是超过规定面积标准占有、使用办公用房以及未经批准租用办公用房的,必须腾退;凡是未经批准改变办公用房使用功能的,原则上应当恢复原使用功能。严禁出租出借办公用房,已经出租出借的,到期必须收回;租赁合同未到期的,租金收入严格按照收支两条线管理。
(二)党政机关新建、改建、扩建、购置、置换、维修改造、租赁办公用房,必须严格按规定履行审批程序。采取置换方式配给办公用房的,严格执行新建办公用房各项标准,不得以未使用政府预算建设资金、资产整合等名义规避审批或者调增概算超标准建设。使用财政性资金投资建设的图书馆、剧院、体育馆、科技馆、博物馆、档案馆、学校、医院等公益性项目,参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规定进行管理,必须严格履行审批程序,严格执行建设标准。
(三)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项目应当按照朴素、实用、安全、节能原则,严格执行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单位综合造价标准和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符合土地利用和城市规划要求及节约用地、节能节水、环境保护、消防安全等规定。党政机关办公楼不得追求成为城市地标建筑,严禁配套建设大型广场、公园等设施。
(四)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项目投资,统一由政府预算建设资金安排,未经审批的项目不得安排预算、不得拨付资金。土地收益和资产转让收益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不得直接用于办公用房建设。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维修改造项目所需投资,统一列入预算由财政资金安排解决,未经审批的项目不得安排预算、不得拨付资金。
(五)办公用房建设应当实行建设项目代建制,严格执行工程招投标和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加强对工程项目的全过程监理和审计监督。办公用房因使用时间较长、设施设备老化、功能不全,不能满足办公需求的,可以进行维修改造。维修改造项目应当以消除安全隐患、恢复和完善使用功能、降低能源资源消耗为重点,严格履行审批程序,严格执行维修改造标准。
(六)市、区党政机关办公用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办公用房集中统一管理制度,对本级办公用房实行统一产权登记、统一规划建设标准、统一调配使用、统一维修养护、统一专业化物业管理。党政机关应当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本单位“三定”方案,从严核定、使用办公用房。超标部分必须移交同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用于统一调剂。新建、调整办公用房的单位,应当按照“建新交旧”、“调新交旧”的原则,在搬入新建或者新调整办公用房的同时,将原办公用房腾退移交同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统一调剂使用,不得擅自移交所属单位或者其他单位使用或经营。因机构增设、职能调整确需增加办公用房的,首先在本单位现有办公用房中解决;本单位现有办公用房不能满足需要的,由同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整合办公用房资源调剂解决;无法调剂、确需租用解决的,应当严格履行报批手续,未经同级机关事务
管理和财政部门审核,不得租用办公用房,不得以变相补偿方式租用由企业等单位提供的办公用房。
(七)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应当按照标准配置使用一处办公用房,确因工作需要另行配置办公用房的,应当严格履行审批程序。领导干部不得租用宾馆、酒店房间作为办公用房。配置使用的办公用房,在退休或者调离时应当在三个月内腾退并由原单位收回。
七、厉行资源节约
(一)党政机关应当节约集约利用资源,建立健全本单位资源节约管理和能源消费统计制度,制定年度资源使用计划、节约目标和实施方案,加强全过程节约管理,提高能源、水、粮食、办公家具、办公设备、办公用品、办公用地等的利用效率和效益,杜绝浪费行为。
(二)对能源、水的使用实行分类定额和目标责任管理。严格执行空调温度控制标准,带头推行绿色建筑标准。市、区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应当会同财政等有关部门,根据不同机关性质,对能源、水的消耗综合水平和特点,制定和适时调整消耗定额和支出标准。加快推进公共机构节能改造,推广应用节能技术产品,淘汰高耗能设施设备,重点推广应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积极使用节水型器具,加强再生水利用,鼓励开展雨水收集利用,建设节水型单位。健全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政策和评价监督机制,严格执行节能产品政府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制度。不得采购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产品、设备。
(三)加强粮食生产、收购、储存、运输、加工、消费等环节管理,有效减少各环节粮食损失浪费。按照快捷、健康、从简、节约的原则,切实加强公务活动和机关食堂用餐管理,严格执行公务活动和工作餐标准,杜绝用餐浪费行为。公务活动用餐应当科学合理安排饭菜数量,积极推行简餐和标准化供餐,具备条件的,应当实行自助餐。机关食堂应当建立反对食品浪费工作成效评估和通报制度,实施动
态管理,做到按用餐人数采购、做餐、配餐,并对用餐人员浪费行为及时给予批评教育。加快餐厨废弃物处理设施的规划和建设,提高餐厨废弃物处置能力和资源化利用水平。
(四)优化办公家具、办公设备等资产的配置和使用,通过调剂方式盘活存量资产,节约购置资金。已到更新年限尚能继续使用的,不得报废处置。对产生的非涉密废纸、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等废旧物品进行集中回收处理,促进循环利用;涉及国家秘密的,按照有关保密规定进行销毁。
(五)党政机关政务信息系统建设应当统筹规划,统一组织实施,防止重复建设和频繁升级。建立共享共用机制,加强资源整合,推动重要政务信息系统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降低软件开发、系统维护和升级等方面费用,防止资源浪费。完善网上办事大厅平台建设,推进信息化在公共服务、社会管理等方面的应用。积极利用信息化手段,推行无纸化办公,减少一次性办公用品消耗。
八、加强宣传教育
(一)市、区宣传部门应当把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作为重要宣传内容,创新方式方法,形成宣传教育常态机制,加强对全社会的宣传引导,努力塑造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城市文明风尚。各类报刊、广播电视、新闻网站等媒体应当加大采访报道力度,宣传阐释相关制度规定,宣传推广厉行节约的经验做法和先进典型,对严重违反规定的单位和行为给予曝光。注重发挥文化作品、公益广告等的影响力和引导作用,广泛宣传中华民族勤俭节约的优秀品德,倡导绿色低碳消费理念和健康文明生活方式。
(二)党政机关应当把加强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教育作为作风建设的重要内容,融入干部队伍建设和机关日常管理之中,建立健全常态化工作机制。对各种铺张浪费现象和行为,应当严肃批评、督促改正。纪检监察机关应当不定期曝光铺张浪费的典型案例,发挥警示教育作用。组织人事部门和党校、行政学院等单位应当把厉
行节约反对浪费作为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创新教育方法,切实增强教育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党政机关应当围绕建设节约型机关,组织开展主题鲜明、形式多样、便于参与的活动,普及节能节约的知识、方法和技能,引导干部职工增强节约意识、珍惜物力财力,积极培育和形成崇尚节约、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机关文化,为在全社会形成节俭之风发挥示范表率作用。
九、加强监督检查
(一)建立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监督检查机制,明确监督检查的主体、职责、内容、方法、程序等,加强经常性督促检查,针对突出问题开展重点检查、暗访等专项活动。下级党委和政府应当每年向上级党委和政府报告本地区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情况,党委和政府所属部门、单位应当每年向本级党委和政府报告本部门、本单位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情况。报告可结合领导班子年度考核和工作报告一并进行。
(二)领导干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情况,应当列为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领导干部述责述廉述德的重要内容并接受评议。
(三)党委办公厅(室)、政府办公厅(室)负责统筹协调相关部门开展对本级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的督促检查。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专项督查,并将督查情况在适当范围内通报。专项督查可以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等相结合,督查考核结果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送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作为干部管理监督、选拔任用的依据。
(四)纪检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时受理群众举报和有关部门移送的案件线索,查处违纪违法问题。
(五)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党政机关预算编制、执行等财政、财务、政府采购和会计事项的监督检查,依法处理发现的违规问题,并及时向本级党委和政府汇报
监督检查结果。建立公务支出定期统计报告制度。各预算单位应当于每年2月底前,将本级和下属预算单位上年度公务支出情况报送财政部门。
(六)审计部门应当加大对党政机关公务支出和公款消费的审计力度,依法处理、督促整改违规问题,并将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移送有关部门查处。
(七)党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信息公开制度。除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要求必须保密的内容和事项外,下列内容应当按照及时、方便、多样的原则,以适当方式进行公开:
1.预算和决算信息;
2.政府采购文件、采购预算、中标成交结果、采购合同等情况;
3.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人数、经费总额等情况;
4.会议的名称、主要内容、时间地点、参会人数、工作人员数、经费开支及列支渠道等情况;
5.培训的项目、内容、人数、经费等情况;
6.节会、庆典、论坛、博览会、展会、运动会、赛会等活动举办信息;
7.办公用房建设、维修改造、使用、运行费用支出等情况;
8.公务支出和公款消费的审计结果;
9.其他需要公开的内容。
(八)推动和支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依法严格审查批准党政机关公务支出预算,加强对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强化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的跟踪监督。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的监督作用,通过提出意见、建议、批评以及询问、质询等方式加强对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的监督。支持人民政协对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的监督,自觉接受并积极支持政协委员通过调研、视察、提案等方式加强对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的监督。
(九)重视各级各类媒体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方面的舆论监督作用。建立舆情
反馈机制,及时调查处理媒体曝光的违规违纪违法问题。充分发挥群众对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铺张浪费行为的监督作用,认真调查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
十、加强责任追究
(一)建立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本通知规定造成浪费的,应当依纪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及相关人员的责任,对负有领导责任的主要负责人或者有关领导干部实行问责。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1.未经审批列支财政性资金的;
2.采取弄虚作假等手段违规取得审批的;
3.违反审批要求擅自变通执行的;
4.违反管理规定超标准或者以虚假事项开支的;
5.利用职务便利假公济私的;
6.私设“小金库”逃避审批监管的;
7.违规转嫁有关费用的;
8.有其他违反审批、管理、监督规定行为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主要负责人或者有关领导干部的责任:
1.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铺张浪费、奢侈奢华问题严重,对发现的问题查处不力,干部群众反映强烈的;
2.指使、纵容下属单位或者人员违反本通知规定造成浪费的;
3.不履行内部审批、管理、监督职责造成浪费的;
4.不按规定及时公开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有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信息的;
5.其他对铺张浪费问题负有领导责任的。
(四)违反本通知规定造成浪费的,根据情节轻重,由有关部门依照职责权
限,对相关人员给予批评教育、责令作出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或者调离岗位、责令辞职、免职、降职等处理。应当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违反本通知规定获得的经济利益,应当予以收缴或者纠正。违反本通知规定,用公款支付、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应当责令退赔。
(六)受到责任追究的人员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按照相关规定向有关机关提出申诉。受理申诉机关应当依据有关规定认真受理并作出结论。申诉期间,不停止处理决定的执行。
十一、明确责任分工
(一)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负责统筹协调、指导检查全市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建立协调联络机制承办具体事务。各区党委(政府)办公室负责指导检查本区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
(二)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宣传、外事、发展改革、财政、审计、机关事务管理等部门根据职责分工,依法依规履行对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相关工作的管理、监督等职责。
(三)各区、各部门应当加强对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的组织领导。党政机关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对本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负总责,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
(四)有关职能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制定完善机关经费管理、国内差旅、因公临时出国(境)、公务接待、公务用车、会议活动、办公用房、资源节约、宣传教育、监督检查、责任追究等相关配套制度。
本通知适用于我市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国
有企业、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参照本通知执行。
本通知所称浪费,是指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规定进行不必要的公务活动,或者在履行公务中超出规定范围、标准和要求,不当使用公共资金、资产和资源,给国家和社会造成损失的行为。
我市其他有关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要求,凡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照本通知执行。
中共深圳市委
深圳市人民政府
2014年8月18日
篇六:关于进一步做好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工作的通知
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党政机关厉行节约有关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中共浙江省委员会
【公布日期】
【字
号】
【施行日期】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党政机关厉行节约有关工作的通知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若干问题的通知》(中办发〔2009〕11号)、《关于坚决制止公款出国(境)旅游的通知》(中办发〔2009〕12号)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增收节支等有关规定的要求,现就进一步做好党政机关厉行节约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出国(境)管理。各级党政机关要切实加强年度出国(境)计划管理,从严掌握因公出国(境)任务安排,减少出国团组,控制各团组人数和在外停留时间。2009年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在近3年平均数基础上压缩20%。按照《加强党政干部因公出国(境)经费管理暂行办法》,将因公出国(境)经费全部纳入专项预算管理,实行经费先行审核。严格执行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有关规定,不组织、不参加各类公款出国(境)旅游,不得将因公出国(境)作为福利待遇。因公出国(境)不得挪用其他公共资金,不得由企事业单位出资或补助,不得向下属机构和地方摊派,不得用公款报销违反规定持因私证件出国(境)的费用。将制止公款出国(境)旅游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对出现
公款出国(境)旅游情况的,按照谁派出、谁负责的原则,既要追究团组负责人的责任,也要追究派出单位领导的责任。
二、严格公务用车管理。2009年各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购置冻结1年,运行费用支出要在近3年平均数基础上降低15%。
三、严格控制公用经费管理。2009年各级党政机关公用经费一律按预算数核减5%,专项经费“零增长”。大力推进节能工作,节电、节油、节水指标要在2008年基础上降低5%。压缩日常办公费用,减少文件、通信、办公用品的费用开支。严禁以各种名义向企事业单位转嫁、摊派和报销费用,深入治理“小金库”,从资金来源上堵塞漏洞。
四、严格控制接待经费管理。2009年各级党政机关公务接待费用支出要在
2008年基础上削减10%,严格执行住宿、餐饮标准,省内公务接待一律实行工作餐。
五、严格会议、学习培训、庆典节会活动等管理。完善审批制度,从严控制规模、规格,节省费用。各级党政领导干部不得擅自接受邀请参加庆典、节会、论坛等活动。2009年实现会议经费“零增长”。在会议期间,严禁发放礼品、纪念品等与会议无关的物品,严禁将无关的费用充抵会议费用。领导干部在参加会议、学习、培训期间,严禁用公款相互宴请和以同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各种联谊活动名义用公款请客送礼,对违规者要严肃处理,所花费用由参与者自负。
六、严格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管理。今明两年,各级党政机关一律不得新建办公楼,不准建设培训中心、宾馆、招待所等楼堂馆所。已批准开工建设的,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和标准。严禁为领导干部超标准建设、装修住房。各地各部门要按照本通知要求,结合实际,进一步健全规章制度,切实采取有力措施,狠抓贯彻落实,核减、压缩的费用重点用于民生支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发展改革、外事、财政、审计、机关事务管理等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监督检查。对违反规
定的,要依据党纪政纪和有关法律法规,严肃追究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2009年年底前,各地各部门要将落实本通知情况,特别是压缩经费支出和查处违纪、违规案件情况,报省纪委、省监察厅。
篇七:关于进一步做好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工作的通知
关于倡导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通知
文件编码(GHTU-UITID-GGBKT-POIU-WUUI-8968)
关于倡导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通知
各科室: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若干问题的通知》,要求各级党政机关大力弘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团结带领广大人民群众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克服经济发展困难。作为政府机关,我们理应率先垂范,厉行节约。因此,全局干部职工要积极行动起来,大力倡导厉行节约的良好风气,积极建设节约型机关。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树立资源节约意识。全局干部职工要继承和发扬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以节约为荣,以浪费为耻,勤俭办公,厉行节约,杜绝浪费。
二、倡导资源节约行为。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有关费用实行零增长,节电、节油、节水指标要在年基础上降低5%的要求,全局同志要从自我做起,从现在做起,努力做到:
节约每一度电。充分利用自然光照明,减少照明设备能耗;工作完成后及时切断照明灯、计算机及附属设备电源,做到“人走灯灭、人走机关”,防止“长明灯”、“长待机”现象发生。
节约每一滴水。用水完毕或发现龙头滴水现象,随手关闭水龙头,坚决避免“长流水”现象的发生。
节约每一张纸。大力压缩会议、文件、通信等方面的费用支出,发挥电子政务的优势,推行无纸化办公,非涉密文件尽量通过网络传送,修改文稿尽量在电子媒介上进行,减少纸张消耗;需要印发的,严格控制印发数量。
节约每一升油。严格执行公务用车管理规定和配备使用标准。工作人员外出进行公务活动,尽可能乘坐公交车辆;需要使用公务车辆时,能几人同行的,尽量不要分别乘用公务车辆。
节约每一件办公用品。使用办公用品要能省则省,物尽其用。采购要本着“用多少买多少”的原则。工作人员平时要注重对办公用品保养爱惜,如有损坏,要及时修理。
控制接待费用。公务接待严格执行审批程序,严格接待标准,力求勤俭节约,不讲排场,不铺张浪费。
三、强化资源节约责任制。资源节约工作要落实到每个科室、每个岗位,做到人人有责、人人负责,注意每一个节约环节,堵塞每一个浪费漏洞。要加强资源节约的监督检查,把节能、节水、节材、减少一次性用品的使用等,变成自觉的行动。局督察室也将按照有关规定对节约用电等情况进行督察,对科室或个人存在的浪费行为进行提醒劝告,问题突出的在全局进行通报。
篇八:关于进一步做好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工作的通知
关于对全市各级党政机关贯彻落实厉?节约若?要求开展专项检查的通知关于对全市各级党政机关贯彻落实厉?节约若?要求开展专项检查的通知各乡镇(街道)、市经济开发区,市直各部门、有关单位:为深?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严格执?中央和省、市关于党政机关厉?节约的有关?件规定和要求,进?步转变?作作风,增强?作实效,促进领导?部廉洁勤政,树?党政机关的良好形象,根据中央纪委、监察部、财政部《关于采取有?措施认真贯彻落实厉?节约?项要求的通知》(中纪发…2009?11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严格落实中央厉?节约有关规定的通知》(鲁办发…2009?11号)和潍坊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步改进市领导同志到基层考察调研接待?作的规定》、《关于切实改进会议活动、?件?作和厉?节约的意见》、,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步改进市领导同志到基层考察调研接待?作的规定》、要求,经研究,决定对全市各级党政机关贯彻落实厉?节约若?要求、加强作风建设情况开展?次专项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专项检查范围(?)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包括各级党的机关、??机关、?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会、共青团、妇联等?民团体。(?)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参照执?。?、检查内容和任务分?(?)坚决制?公款出国(境)旅游1、党政领导?部以?作则,严格遵守各项外事规章制度,不组织、不参加各项公款出国(境)旅游活动;将外事政策法规培训和出国(境)教育列??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加强对因公出国(境)?员党风党纪和外事纪律教育;??压缩?主管业务、与出访任务?直接关联的党政机关?员参加?型招商团组和?型旅游促销团组、培训团组等,制?党政机关?员搭车出访;因公出国(境)团组不得擅?更改?程,增加出访国家、地区或城市,延长在外停留时间;严格执?中央和省、市因公出国(境)管理规定,加强领导?部因公或因私出国(境)证件管理,健全完善因公出国(境)团组境外活动情况跟踪和评估核查机制,建?领导?部出国(境)向纪检监察机关备案等制度。牵头单位:市外侨局;配合单位: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外经贸局、市?化新闻出版局、市审计局、市外国专家局。2、加强对经营出国(境)业务的旅?社及中介机构的经常性管理,严厉打击为因公出国(境)团组联系或购买邀请函、编造虚假?程等?为。牵头单位:市旅游局;配合单位:市?商局。3、2009年各级党政机关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和经费?出,在近3年平均数的基础上压缩20%。牵头单位:市外侨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审计局。(?)严格公务?车配备使?管理4、严格执?公务?车编制管理规定和配备使?标准,2009年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律不得新购公务?车,公务?车费??出在近3年平均数基础上降低15%。牵头单位:市纪委;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监察局。5、严格公务?车使?管理,实?单车核算制度及逐年逐?核定?驶?程、?油额度、运?费??出统计报告制度,严格执?公务?车定点维修制度,突出抓好公务?车节油?作。牵头单位:市财政局。(三)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出6、健全完善接待?作报批程序,严格执?对?接待、分级负责规定,控制接待范围;严格接待标准,控制经费?出,按标准提供住宿、?餐、交通等服务。牵头单位:市委办公室;配合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7、2009年各级党政机关公务接待费??出,在2008年基础上削减10%。牵头单位: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审计局。(四)严禁领导?部相互请托和?公款请客送礼
8、严禁领导?部和?作?员在参加会议、学习、培训期间?公款相互宴请和以同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各种联谊活动名义?公款请客送礼。严禁部门、单位之间?公款相互宴请。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配合单位:市纪委、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审计局、市委党校。(五)严格控制各类会议和?型活动9、加强会议管理,严格控制会议数量、时间和规模,尽量不在经营场所召开会议,驻地有关单位的与会?员?律不安排?宿;加强对节会庆典和论坛等活动的审批管理,对经批准举办的要从严控制规模和经费?出。牵头单位:市政府纠风办;配合单位: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纪委、市财政局、市审计局。10、举办和参加各类活动?律由各级各套班?办公室负责协调和安排,领导?部个?不得接受邀请参加相关活动。牵头单位:市委办公室;配合单位:市??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纪委办公室。(六)严格控制党政机关建设楼堂馆所、为?部职?建购住房11、认真贯彻执?中央和省、市关于控制党政机关楼堂馆所建设的有关规定,到2010年底前,各级党政机关?律不得新建办公楼。今后?律不准再审批党政机关新建、扩建培训中?、宾馆、招待所等楼堂馆所项?,经批准已开?建设的,要严格按规定标准建造。牵头单位:市发改局;配合单位:市建设局、市国?资源局、市规划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纪委、市监察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房管局。12、?2009年1?1?起,严禁党政群机关、企事业单位?建住房;严禁利?集体?地进?商品房开发;严禁利?住房搞福利性补贴或变相补贴;严格执?经济适?住房和廉租住房管理政策。牵头单位:市房管局;配合单位:市纪委、市发改局、市建设局、市财政局、市规划局、市国?资源局、市审计局。(七)严格控制?般性?出13、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对有关费?实?零增长的要求,加强预算?出管理和机关内部管理。2009年各级党政机关节电、节?、节油指标,在2008年基础上分别降低5%。牵头单位: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纪委、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严格遵守财经纪律14、严禁向企事业单位转嫁、摊派和报销各种费?。牵头单位:市纪委;配合单位: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15、深?开展治理“??库”?作,从资?来源上堵塞漏洞。牵头单位: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纪委、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民银?xx市中???、xx银监分局。(九)积极改进?风、会风16、认真执?中央和省、市关于改进会议活动?作的有关规定,规范会议审批程序,从严控制会议数量和与会?员规格规模,缩短会议时间,改进会议形式,提?会议质量,加强督促检查,促进会议确定事项的贯彻落实。减少各类礼仪性和应酬性活动,进?步规范对会议活动的新闻报道?作。牵头单位:市委办公室;配合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委宣传部、市?播电视局、报社。17、认真执?中央和省、市关于改进?件?作的有关规定,从严控制?电印发数量,严格控制?电制发规格,努?减少党政联合??,精简部门简报材料,提??件起草、制签、审核、报送、办理效率和质量,加强?件保密管理。2009年各级各部门印发各类?件的数量要?去年减少10%。牵头单位:市委办公室;配合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纪委、市监察局、市委机要局、市委保密局。三、时间安排和?法步骤这次专项检查?作,从2009年6?中旬开始,到11?中旬基本结束,主要包括动员部署、?查?纠、检查验收、整改落实四个阶段。(?)动员部署阶段(6?中旬)各级各部门要把专项检查?作摆上重要议事?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健全?作机制,深?做好思想发动、政策宣传、计划制定和组织部署?作。严格落实责任分?,把厉?节约若?要求分解到有关职能部门(科室),切实做到任务明确、?标明确、责任明确、完成时限明确。各部门在做好本部门专项检查?作的同时,要负责抓好所属事业单位专项检查各个阶段的?作。有关事业单位的材料和表格,按照?属关系,上报给上级部门,由上级部门统?汇总上报。
(?)?查?纠阶段(6?下旬?7?下旬)凡列?这次专项检查范围的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要抓紧制定具体?作?案,落实?作措施,认真组织?查,做到不?过场、全?覆盖。对?查中发现的各种违纪违规问题,必须?觉纠正。各部门、单位《贯彻落实厉?节约若?要求专项检查有关情况摸底汇总表》(见附件3)和?查?纠阶段?作情况报告,加盖单位公章,经主要领导签字把关后,分别于6?19?和7?15?前报送市专项检查?作领导?组办公室,同时将各单项?作任务的统计表和情况报告,分别报牵头部门。各牵头部门对所牵头的?作任务进?汇总把关后,就所牵头的内容形成统计表和情况报告,分别于6?20?和7?20前报送市专项检查?作领导?组办公室,由市专项检查?作领导?组办公室统?汇总后上报潍坊。(三)检查验收阶段(8?上旬?9?中旬)在?查?纠基础上,市?将组织开展贯彻落实厉?节约若?要求情况检查验收,要对存在下列问题的部门和单位进?重点检查:①以前检查考核中发现存在违反厉?节约若?要求的部门和单位;②有群众举报的部门和单位;③对专项检查?作不重视,?查?纠措施不得?、?作?过场的部门和单位;④其他有必要进?重点检查的部门和单位。(四)整改落实阶段(9?下旬?11?中旬)各级各部门要针对?查?纠和检查验收中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并抓好落实,做到违纪资?处理到位、违规?为纠正到位、违纪违规责任?员追究到位。在整改落实过程中要深?剖析产?问题的原因,完善制度,深化改?,强化源头治理,建?和完善厉?节约的长效机制。各部门、单位要将专项检查?作情况形成书?报告,连同《贯彻落实厉?节约若?要求专项检查?作情况统计表》(见附件4),加盖单位公章,经主要领导签字把关后,于2009年11?10?前报送市专项检查?作领导?组办公室,同时将各单项?作任务的统计表和情况报告分别报牵头部门。各牵头部门对所牵头的?作任务进?汇总把关后,就所牵头的内容分别形成专项检查?作统计表和情况报告,于11?11?前报送市专项检查?作领导?组办公室,由市专项检查?作领导?组办公室统?汇总后上报潍坊。四、组织领导这次专项检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统?领导下进?,市?成?由市纪委、市监察局、市财政局牵头的专项检查?作领导?组,成员单位包括市委办公室、市委组织部、市发改局、市外侨局、市审计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房管局等部门。领导?组主要负责指导和协调全市范围内的专项检查?作,研究制定有关政策规定和检查措施,协调解决有关重要问题。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市纪委党风廉政建设室(市纪委?楼,联系电话:6112994),负责专项检查的?常组织协调?作。各乡镇(街道)、市经济开发区,市直各部门、有关单位也要设?相应的专项检查领导机构和?常?作机构,并将?员名单和联系?式与6?19?前报市专项检查领导?组办公室。五、?作要求(?)充分宣传发动。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利?报纸、?播、电视、?络等各种新闻渠道,多形式、多层次、多?度地宣传开展专项检查?作的重要意义、?作内容和政策规定,把党员?部和群众的思想认识统?到各级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在全社会形成厉?勤俭节约、杜绝奢侈浪费的良好氛围。(?)采取有?措施。各级各部门要对专项检查的九项内容进??次摸底。在掌握底数的基础上,提出各项经费?出压缩、降低、削减的具体指标,并在本单位进?公?,切实采取有?措施保证各项节?指标的实现,真正把各级党委政府关于厉?节约的各项政策要求落到实处。(三)健全完善制度。各级各部门、有关单位要进?步健全完善有关规章制度及配套措施,加强预算?出管理,严格执?各项费??出审批制度,从源头上杜绝违反厉?节约若?要求?为的发?。(四)狠抓责任落实。各乡镇(街道)、市经济开发区,市直各部门、有关单位要按照这次专项检查的部署要求,针对九项内容认真搞好?查?纠,严格落实有关制度规定。市专项检查?作领导?组还要进?检查验收,对组织领导不?、?查?纠和整改措施不到位的部门和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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