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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棚房整治回头看工作方案(8篇)

时间:2025-09-13 22:19:15 浏览量:

篇一:大棚房整治回头看工作方案

  

  镇大棚房清理整治实施方案

  按照部署安排,为进一步规范我镇设施农业建设和利用,清理整治违法占用农田建设“大棚房”等问题,督促各村落实好工作任务,确保清理整治任务按时保质完成任务,我镇决定从今年1月至3月在全镇范围内集中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春季攻坚战”(以下简称专项行动),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落实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决策部署,督促各地提高政治站位,旗帜鲜明、态度坚决,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督导检查,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推动建立健全耕地保护监管长效机制,严守耕地保护红线,为促建农业健康发展、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营造良好环境。

  二、专项行动清理整治范围

  按照严守红线、突出重点、分类处置、集中打击的要求,对占用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建设非农设施,改变土地性质和用途的违法违规建设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全面清理整治。清理整治范围主要包括以下三类问题:

  (一)在各类农业园区内假借农业大棚之名占用耕地或直接在耕地上违法违规建设非农设施,特别是农家乐、烧烤摊、停车场、大型车辆停放维修、制砖厂、洗沙场、别墅、休闲农业、观光农业设施等。

  (二)在农业大棚内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商品住宅。

  (三)建设农业大棚看护房严重超标准,甚至违法违规改变性质用途,进行住宅类经营性开发。

  三、主要任务

  (一)全面排查“大棚房”等问题。

  在全镇开展拉网式、台账式的排查清理,实行网格化管理、责任到人,逢棚必查、不留死角,摸清底数、掌握实情。全面收集整理土地承包、流转、审批、备案等相关档案信息,找出问题节点,追查问题根源。对排查清理发现的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住房等非农设施的,逐一建立问题台账,为清理整治提供依据。

  (二)坚决清理整治整改。

  根据排查结果,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区分类型,依法依规,整治整改。对在各类农业园区内占用耕地或直接在耕地上违法违规建设住房等非农设施的,以及在农业大棚内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房等改变土地性质和用途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要作为清理整治重点,坚决依法依规严厉打击,坚决退房还地,恢复生产;对农业大棚看护房等生产附属设施占地面积超标的,要区分情况,做过细工作,切实加以整改。

  (三)严格执法惩治惩处。

  镇国土所对违法违规建设“大棚房”等问题的责任主体,要依法依规向上级汇报从严查处。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要逐一排查“大棚房”享受财政补助情况,对其中涉嫌骗取涉农资金补助、改变农业设施用途的,农业、财政等部门要坚决追回。

  (四)尽快恢复耕地生产功能。

  对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的“大棚房”等非农设施,要按照“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采取综合措施,尽快恢复农业生产。镇农业服务中心和镇国土海洋建规环保安监所要做好技术保障和检查验收等相关工作。

  (五)严肃执纪问责。

  在清理整治违法违规建设“大棚房”等农地非农化问题中,发现存在不作为、乱作为、失职渎职的公职人员,镇纪委要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法律法规,严肃追责问责,对涉嫌有内外勾结、搞利益交换和谋取私利等腐*败行为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六)构建长效监管机制。

  以专项行动为契机,强化永久基本农田用途特殊管制措施,建立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有奖举报制度。加强设施农业精细化管理,对设施农业温室大棚普遍建档立卡。加强对工商资本进入农业利用耕地的规范管理,完善配套规章制度,强化

  流转土地用途管制。根据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需要,抓紧研究制定完善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乡村产业振兴和设施农业等具体用地政策和管理办法。

  四、责任分工

  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明确责任主体,逐级压实责任,切实把清理整治措施落到实处,确保取得实效。

  (一)乡镇全面排查。*镇成立镇级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按照属地原则将清理整治任务和责任落实到村、组,开展全面排查,逐个入园入棚现场核查,登记造册,建立问题台账,并及时上报区协调推进小组进一步核实确认。

  (二)部门协同配合。镇农服中心、镇国土资源所、镇村建站等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镇zf统一部署下,加强专项行动指导和督促,各尽其责、共同负责,加强配合、联合行动,落实专项行动各项措施,积极配合上级对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的监督检查。

  1、镇国土所负责指导各村做好“大棚房”清理整治政策指导、解读政策界定、法律依据;设立镇鉴定专家小组,对是否属于违法违规建设进行鉴定、定性,负责指导各村开展问题查处、整治整改工作;联合镇农业服务中心开展清理整治督查、核实、指导工作。

篇二:大棚房整治回头看工作方案

  

  xx镇开展“大棚房”专项整治行动“回头看”排查工作总结

  为开展好“大棚房”专项整治行动“回头看”工作,确保我镇“农地非农化”问题整改成果不反弹,进一步加强设施农业用地管理,严防“大棚房”等农地非农化现象,促进我镇设施农业健康有序发展,我镇严格按照省、市、区相关文件的要求,建立了长效监管机制和巡查机制并认真执行。至目前,我镇已全面完成第四次摸排工作,没有出现改变设施农业用途的农地非农化、改变土地农用性质和用途的违法违规建设行为。现将具体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是提高站位,统一思想认识。我镇高度重视“大棚房”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严格按照上级要求扎实开展“大棚房”清理回头看工作。能够站在讲政治的高度,深刻认识“大棚房”清理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市区党委、政府的指示精神上来。4月14日召开了全镇“大棚房”清理整治“回头看”工作部署专题会议,对清理整治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进一步强调开展“大棚房”等问题专项整治的必要性,有力推动了全镇“大棚房”问题的清理整治回头看排查工作。

  二是细致摸排,确保不留死角。我镇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对已清理整治的四处“农地非农化”问题进行了回头看,没有出现反弹和“死灰复燃”的情况;严格按照“严守红线、突出重点、分类处置、集中打击”的要求,主要对利用农业大棚改建“私家庄园”、在农业大棚内违法违规建房、违规改扩建大棚看护房、建设租售“大棚房”变相搞房地产开发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进行集中排查整治。一是全面排查。把摸清底数作为有效整治的基础,充分发挥镇、村身处一线,情况熟的主体作用,深入田间地头,对辖区内所有设施农用地、种植大棚等进行逐一排查,逐个入棚入园实地查看,有棚必进,逢棚必查,逐村、逐户、逐地块、逐项目进行一次全面摸排建立台账,完善档案资料;对新增的设施农业也进行了全面排查,确保不漏一处一栋。目前,共排查主体1169个,面积6119亩,其中设施农业782个,面积842.3亩,农林场18个,面积4785亩,养殖场369个,面积491.2亩。没有非法占有耕地的非农建设行为。

  三是分类处置,坚决清理整改。根据排查情况,对发现的“大棚房”问题,要区分类型,分类处置,依法依规坚决整改到位,确保“大棚房”问题全面清零。对原有“大棚房”问题整治不到位、应纳入未纳入“大棚房”专项清理整治、以设施农业用地之名从事非农建设的,严格按照国家政策标准和指导意见,立查立改,坚决“零容忍”,彻底整治整改

  到位。在清理整改中,坚决做到确属设施农业项目用地的,限期完善手续;认定确属“大棚房”问题的,该拆除的拆除,该复耕的复耕,确保整改查处到位;对已经整改到位的,及时恢复农业生产,确保耕地资源得到有效利用。至目前,我镇无违规占用耕地和耕地非农化的现象。。

  四是定期报告,建立常态化机制。根据“回头看”目标要求,建立工作台账,动态管理,明确责任,建立常态化机制,切实加以整改。实行长效巡查机制,根据网格化的要求,对辖区内的设施农业每月进行一次巡查。各村严格执行属地管理原则,落实主管责任,严格按照《自然资源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要求,严格把关、审核、备案,切实建立防范、监督、纠错体制机制,强化源头治理,健全巡查机制,依法依规进行全面清理整治。

  五是重点督导,强化资金监管。要求各村对项目建设内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对涉嫌骗取涉农补助资金、擅自改变农业设施用途建造“大棚房”的建设主体,要及时上报,坚决追回项目资金。对正在建设的设施农业项目,在项目验收前,发现擅自改变农业用途等违法违规行为且拒不整改的,要上报监管部门,停止项目建设并依法责令退回已发放的扶持资金。同时,镇纪委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重点对“回头看”排查过程中是否存在定性不准、虚报

  瞒报、疏忽遗漏、死灰复燃等情况进行督导,督促全面排查到位,并对排查结果认真审核把关。

  虽然,我镇“大棚房”专项行动取得了一定成效,经过摸排未发现各类违法问题。但还存在“大棚房”专项行动宣传力度还有待加强,长效监管机制还不够完善的问题。下一步,我镇将继续抓好“大棚房”专项行动回头看排查工作,特别是做好监管落实,严防“大棚房”问题死灰复燃,坚决遏制出现新的违法行为。一是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切实将“大棚房”清理整治政策深入人心,引导群众认清自身合法权益所在、清理整治形势所趋,自觉抵制违法违规行为;二是健全长效监管机制,以专项行动为契机,加强设施农业精细化管理,在耕地保护、土地流转用途管制、设施农业用地备案等方面用制度加以规范,确保农地用途不改变;三是强化工作督导检查,坚持关口前移,重心下沉,处理好保持重拳出击、高压态势与依法依规、不折不扣推进清理整治的关系,力求按要求、按时间节点完成达标,确保工作成效。

篇三:大棚房整治回头看工作方案

  

  阳泉市郊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大棚房”问题整治“回头看”工作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2021)

  各乡镇(中心)人民政府,区直各部门、单位:

  为严格落实耕地保护制度和长效监管机制,严守耕地保护红线,为推进乡村振兴打下坚定基础,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安排部署和省、市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重要批示精神,深刻认识土地是民生之本、发展之基,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结合本次“大棚房”问题清理整治“回头看”工作,着眼我区“大棚房”管理,各乡镇(中心)、各部门要正确处理耕地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关系,做到既要保障经济发展用地需求,更要守住耕地保护红线。

  二、工作目标

  (一)明确定义标准

  根据现代农业生产特点,从有利于支持设施农业和规模化粮食生产发展、规范用地管理出发,将“大棚房”具体划分为生产设施用地、附属设施用地以及配套设施用地。各乡镇(中心)严格掌握用地要求,严禁随意扩大“大棚房”范围。

  (二)规范管理工作

  从事设施农业建设,应通过经营者与土地所有权人约定用地条件,并发挥乡镇(中心)的管理作用,规范用地行为。

  1.签订用地协议。“大棚房”用地使用前,经营者应拟定设施建设方案,并与乡镇(中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协商有关土地使用条件。协商一致后,建设方案和土地使用条件向社会予以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7天;公告期结束无异议的,各乡镇(中心)人民政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经营者三方签订用地协议。涉及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经营者应依法先行与承包农户签订流转合同,征得承包农户同意。

  2.用地协议备案。用地协议签订后,乡镇(中心)应按要求及时将用地协议与设施建设方案报区级自然资源部门和农业农村部门备案,不符合设施农用地有关规定的不得动工建设。

  (三)加强查处力度

  1.加强对“大棚房”问题的预防,着力推进事后查处向事前预防转变。深入群众开展耕地保护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强化群众保护耕地的思想意识和法制意识。建立区、乡、村三级巡查网络,加强对土地违法违规行为的动态巡查,把事前预防和事后查处结合起来,最大限度降低执法成本和违法违规行为造成的损失。各级巡查坚持村级每周巡察一次,乡级每

  月巡查一次,区级每季度督查一次,切实保障巡查效果。加强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生态环保、公安、供电等部门的联合执法,发现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农地非农化问题的及时函告有关单位,及时采取措施制止,把违法行为消除在萌芽状态。

  2.加大对“大棚房”问题查处力度和打击力度。要求各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工作合力,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做到查处、执行、监督、移送四到位,切实提高执法监察效力。

  3.强化法制建设。第一要引导农业开发项目合理选址,尽量利用荒山、荒坡、滩涂等未利用和低效闲置的土地,不占或少占耕地。第二要严格执行设施农用地审批程序,依法批地,合理合法用地。第三要加强对农业开发项目监督管理。切实加强农业开发项目土地用途管制,建立共同监管责任机制,各乡镇(中心)、各部门要联动工作,对用地范围等适时进行联合监管,不得随意改变土地用途。

  三、压实责任

  各乡镇(中心)党委、政府要担起“回头看”的主体责任,主要领导同志为第一责任人,要亲自安排,主动作为,切实把“回头看”工作摆在突出位置抓紧抓实抓到位,及时解决“回头看”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各责任单位要切实担负起部门职责,按照工作组的要求认真开展各项工作,加强人力、资金和技术保障,加大宣传力度,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把各项任务落到实处。集中开展“回头看”工作是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各乡镇(中心)党委、政府要旗帜鲜明、态度坚决,严格要求,严明纪律,依法依规进行全面排查整治。

  阳泉市郊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6月22日

  (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若下载后打开异常,可用记事本打开)

篇四:大棚房整治回头看工作方案

  

  2023年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回头看工作总结

  2023年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回头看工作总结

  一、工作背景

  自2020年开始,我国相继启动了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大棚房问题主要指违法违规建设、利用农田占地搭建的农业用地房屋,其产生的问题主要包括占用农田、破坏生态环境、影响农业发展等。为了推动农村土地整治和农业现代化建设,各级政府加大了对大棚房问题的整治力度,并在2023年对清理整治工作进行了回头看,以评估工作成效,总结经验教训。

  二、工作内容及成效评估

  1.工作内容

  (1)制定整治方案: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制定了大棚房问题的整治方案,明确了目标任务、时间节点、责任单位等。

  (2)调查摸底:通过组织专门的调查队伍,对全国范围内的大棚房问题进行了摸底调查,了解问题的规模和分布情况。

  (3)加强宣传:通过新闻媒体、宣传栏、通知公告等方式,广泛宣传大棚房问题的危害性和整治要求,提高农民群众的知晓度和参与度。

  (4)责任追究:对违法违规建设的大棚房进行查处和责任追究,形成震慑力,遏制违法行为。

  (5)拆除整治:对摸清的大棚房问题逐一进行拆除整治,返还农田,并积极推动农业产业结构调整。

  (6)政策保障:加强政策扶持,为拆除的大棚房问题提供补偿政策和就业岗位,确保农民群众的利益。

  2.成效评估

  (1)明确问题规模:通过调查摸底,确定了大棚房问题的规模和分布情况,为后续的整治工作提供了基础数据。

  (2)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广泛宣传,提高了农民群众的知晓度和参与度,增强了大棚房问题整治的社会共识。

  (3)查处违法行为:通过责任追究,查处了一批违法违规建设的大棚房问题,形成了一定的震慑力。

  (4)拆除整治成效:通过拆除整治工作,返还了大量的农田,保护了农田资源,为农业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5)补偿政策进展:通过加强政策扶持,为拆除的大棚房问题提供了相应的补偿政策和就业岗位,确保了农民群众的利益。

  三、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

  1.整治工作进展不平衡:部分地区整治工作进展较慢,主要原因是缺乏专业人才、对整治工作重视程度不够。

  2.政策扶持措施不够完善:部分地区对拆除的大棚房问题的补偿政策和就业岗位安排不到位,导致农民群众的利益得不到充分保障。

  3.宣传不够到位:部分地区宣传力度不够,导致农民群众对大棚房问题的危害性认识不足,参与度不高。

  四、经验教训总结

  1.建立科学的整治方案: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科学的整治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和责任分工。

  2.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对大棚房问题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各级责任,形成合力。

  3.创新工作方法:充分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提高工作效率。

  4.加强宣传引导:加强对大棚房问题的宣传,提高农民群众的知晓度和参与度。

  5.完善政策支持:制定完善的补偿政策和就业岗位安排,保障农民群众的利益。

  五、下一步工作建议

  1.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加大对农民的补偿政策和就业岗位安排,确保他们的切身利益得到保障。

  2.推动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积极引导农民转变思想观念,推动农业产业结构升级,实现农业现代化发展。

  3.加强监督检查: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加大对大棚房问题整治工作的监督力度,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4.加强统筹协调:各级政府要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合力,推动整治工作向纵深发展。

  六、结语

  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工作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需要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共同努力。通过2023年的回头看工作,我们发现了一些存在的问题,并总结了经验教训。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加强政策扶持,推动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确保大棚房问题整治工作取得更好的成效。我们相信,在

  各级政府和农民群众的共同努力下,大棚房问题必将不断得到解决,为农业现代化建设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实支持。

篇五:大棚房整治回头看工作方案

  

  大棚房清理整治回头看方案

  为切实加强我县耕地保护,坚决遏制“大棚房”问题死灰复燃,根据《》精神,经县zf研究,决定于2021年6月至8月期间在全县范围内集中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大和*中全会精神,以*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制止耕地“非农化”的决策部署,坚持实事求是、问题导向,旗帜鲜明、态度坚决,全面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

  建立问题清单和整治台账,回头排查、回头整治、边排查边整治,巩固“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等“三农”治理成果,进一步健全完善常态长效监管机制,严防死灰复燃,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为确保全县粮食安全、促进农业健康发展、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打下坚实基础。

  二、“回头看”排查整治范围

  (一)以设施农业为名占用耕地违法违规建设与农业发展无关的设施。

  (二)农业大棚看护房建设面积严重超标准。参照《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4号)。

  (三)在农业大棚内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住宅、餐饮、娱乐等非农设施。

  此外,由县级以上人民zf统一规划建设的生态移民、扶贫搬迁、下岗职工再就业等设施农业项目,主要涉及看护房占地超标准或手续不完善问题的,按照市zf有关规定整治整改,并及时向市zf报告。

  三、“回头看”主要任务

  (一)核查“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整改情况。对照“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问题台账,对排查清理发现的“大棚房”问题清理整治情况逐一核查是否整改到位、是否存在死灰复燃。

  (二)对核查排查发现问题坚决整治整改。依据核查、排查结果,对照“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协调推进小组《关于“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整改工作的指导意见》,以及《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4号)、《自然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部关于保障和规范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号),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区分类型,依法依规整治整改。

  (三)排查设施农业项目实施情况。对设施农业项目实施情况开展拉网式排查,实行网格化管理、责任到人,逢棚必查、不留死角。

  (四)严格执法惩治惩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对违法违规建设“大棚房”的责任主体,依法依规从严查处。

  (五)尽快恢复耕地生产功能。对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的“大棚房”等非农设施,清理整治后,按照“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采取综合措施,尽快恢复农业生产。对于整治后复垦复耕的耕地,因地制宜推动及时种足种满。

  (六)严肃执纪问责。在“回头看”中,对发现存在不作为、乱作为、失职渎职的公职人员,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法律法规,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等部门主动向纪检监察部门移交,加强沟通协调,对涉嫌有内外勾结、搞利益交换和谋取私利等腐*败行为的,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四、责任分工

  (一)县级抓总。县zf对全县“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负总责,对全县耕地保护、制止耕地“非农化”负总责。继续发挥商水县“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领导小组作用,抓好目标确定、政策把握、组织动员、排查整治、监督检查等工作。

  (二)乡级落实。各乡镇(办)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落实协调推进辖区内“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研究制定本辖区内“大棚房”

  问题专项清理整治“回头看”行动方案,落实清理整治任务和要求,在2019年“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排查结果的基础上,认真全面排查,彻底清理整治,及时报告进展情况,总结进展和成效,及时向县“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领导小组报告情况。

  对排查清理发现的“大棚房”问题,逐一建立问题台账,由乡镇(办)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并加盖公章报县“大棚房”问题清理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发现的问题区分类型,依法依规整治。

  (三)村级配合。各行政村两委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配合乡镇(办)开展组织落实“回头看”,做好“大棚房”问题的排查整治等工作。建立健全“回头看”工作机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将“回头看”任务和责任逐级落实到乡镇(办)、村组。

  (四)部门协同。在县zf统一部署下,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自然资源局等有关单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加强“回头看”指导和督促,落实“回头看”各项措施。自然资源部门提供全县设施农业用地规划审批情况,市场管理部门提供全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分布情况,做到信息共享,有据可依

  各相关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能,各尽其责、共同负责,加强配合、联合行动,共同推进新闻宣传、舆论引导、执纪执法等任务,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等机制,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篇六:大棚房整治回头看工作方案

  

  大棚房问题回头看情况汇报

  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人口的不断增加,大棚房问题成为了一个亟待解决的社会难题。大棚房的存在不仅影响着城市的整体形象,还给城市管理带来了一系列难题,如基础设施建设、环境保护、社会治安等方面都存在着一定的问题。因此,我们需要对大棚房问题进行回头看,深入了解情况,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解决这一难题。

  首先,大棚房问题主要集中在城市的边缘地带和农村地区。在城市边缘地带,大量的农民工聚集在这些地区,他们为了谋生而建造了大量的简易棚屋,这些大棚房通常没有经过规划和审批,且存在安全隐患,给城市管理带来了很大的困扰。在农村地区,由于农村人口外流和农业转型升级,大量的农民将自家土地流转出去,自己则建造大棚房居住,这种现象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农村的整体形象和农业生产秩序。

  其次,大棚房问题的存在也给城市管理和社会治安带来了一定的压力。大棚房地区通常缺乏基础设施建设,如道路、供水、供电等设施不完善,给居民的生活带来了很大的不便。同时,这些地区也存在着一定的治安隐患,由于大量的人口聚集和管理不到位,容易滋生出一些不法行为,给社会治安带来了一定的影响。

  针对以上问题,我们需要采取一系列有效措施来解决大棚房问题。首先,要加强对大棚房地区的规划和管理,对于已经建成的大棚房,要进行合理规划和整治,引导居民进行合法建设。其次,要加大对大棚房地区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完善地区的道路、供水、供电等基础设施,改善居民的生活条件。同时,要加强对大棚房地区的社会治安管理,加大对治安隐患的整治力度,维护地区的社会稳定。

  在解决大棚房问题的过程中,我们还需要充分调动社会各方力量,形成合力。政府部门要加强对大棚房问题的监管和管理,制定相关政策和措施,引导和规范大棚房地区的发展。社会组织和志愿者也可以参与到大棚房问题的解决中来,通过开

  展宣传教育、组织义工活动等方式,引导居民自觉遵守规定,共同营造良好的居住环境。

  总之,大棚房问题是一个复杂而严峻的社会问题,需要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来解决。只有通过回头看情况,深入了解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才能最终解决大棚房问题,改善城乡居民的生活环境,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希望各级政府部门和社会各界能够高度重视大棚房问题,共同努力,为解决这一难题贡献自己的力量。

篇七:大棚房整治回头看工作方案

  

  进一步做好“大棚房”问题清理整治工作方案

  根据1月15日全省深入推进“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视频会议精神,为了进一步做好我县“大棚房”问题清理整治工作,经县政府研究,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大棚房”问题清理整治工作新一轮排查,全面核实“大棚房”底数,按时完成整治任务。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X对“大棚房”整治重要批示精神,深入落实中省市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决策部署,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严厉打击以发展设施农业为名的各种违法违规非农建设行为,严格规范设施农用地监督管理,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现象,维护土地利用秩序,促进现代农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整治范围

  从目前排查的情况看,“大棚房”问题比较复杂,整治工作必须做到“两个依照”,即依照法规、依照政策;“两个坚决”,即坚决整治整改到位、坚决不能搞一刀切。

  一是属于“大棚房”一二类问题,要态度鲜明,坚决整治整改到位。对在农业园区内或直接在耕地上违法违规建设的私家庄园、别墅、住宅、度假酒店、商业养老、停车场等非农设施,坚决予以拆除;对连栋温室改建餐厅、住宿、休闲娱乐等非农性质的,拆除温室内部经营

  设施,恢复温室农业生产功能。

  二是备案手续不全、看护房超标等问题,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对农业大棚看护房建设超标,主要看其性质和用途,采取分类处置。用于农业生产的,整改到规定标准;用于商业性经营或出租的,无论是否超标,停止经营活动,恢复农业生产用途。对农业园区备案手续不全,向经营主体解读政策,明确办事流程,限期完善备案手续。

  三是在大棚内适当硬化地面但从事农业生产的,例如食用菌棚室、育秧育苗、立体栽培、无土栽培、盆栽等,这些都属于农业生产,不纳入这次清理整治范围。

  四是对其它占用耕地违法违规建设非农设施的行为,由国土局牵头,依法依规坚决整治,退房还地,恢复耕地功能。

  三、工作步骤

  (一)全面排查阶段(1月25日前)。各镇街对照整治范围,以辖区内的农业园区、废弃的看护房、养殖场、驾校、农业大棚、日光温室、连栋温室为重点,逐一对照核实、逐一现场勘查,做到排查清理全覆盖、无遗漏、无死角,确保排查清理全面彻底,结果真实可靠。1月25日前,各镇街要以正式文件形式,将排查确认问题结果,报县“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并附镇街“大棚房”问题清单,严格执行签字背书。

  (二)清理整治阶段(1月26日—3月10日)。各镇街要把排查清理工作贯穿专项行动全过程,对于前期整改的6个点位开展一次

  “回头望”,确保高标准复耕复种到位。对排查发现的“大棚房”新问题,要动真碰硬,分类处置,限时整改,确保3月10日前全面保质保量完成整治整改。

  (三)总结报告阶段(3月11日—3月15日)。各镇街及时总结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成果,提炼典型经验,形成总结报告,于3月15日前报县“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长效监管阶段(长期坚持)。各镇(街)要按照“谁破坏、谁恢复”和“边清理边恢复”的原则,对清理整治后农业用地,采取综合措施,尽快恢复农业生产。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建立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有奖举报制度,接受社会各界和新闻媒体监督,进一步强化监管举措,促进设施农业规范化、制度化管理。

  四、督查安排

  县上成立3个督查组,每个组专项督查4个镇街,从即日起至专项整治行动完成,在全县范围开展明察暗访督查,重点对问题突出的镇街和零问题园区进行重点督查。具体安排如下:

  第一组

  组长:X成员:X包抓镇街:X镇、X镇、X镇、X镇

  第二组

  组长:X

  成员:X包抓镇街:X街道办、X镇、X镇、X镇

  第三组

  组长:X成员:X包抓镇街:X镇、X镇、X镇、X镇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上成立由县委分管领导任组长,县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县纪委监委、宣传部、农工部、农科局、国土局、发改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等部门为成员的“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科局,统筹全县专项行动,综合协调有关工作。各镇街按照要求,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机构,制定各自专项整治方案,迅速开展“回头看”,确保专项行动顺利开展。

  (二)夯实工作责任。按照“县级牵头、镇街落实、部门协同”的原则,农科局负责牵头协调作用,重点做好各类农业园区、涉农项目实施主体的排查整改工作。国土局强化土地执法,特别是耕地上的违法违规建设行为,要坚决整治整改,予以清理。其他相关部门要对照自身职能做好配合工作。各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对镇街排查结果负总责,切实做到耕地全覆盖、园区全覆盖,不留空档,不留死角,逐一登记造册,对上报的排查、整治汇总表,由

  镇长(主任)签字后上报,形成一级对一级负责的责任机制,确保清理整治彻底到位。

  (三)强化信息调度。各镇街要及时掌握清理整治进展情况,分析研判形势,梳理发现清理整治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汇总上报信息。严格落实信息周报送制度,确定专人负责,从即日起,务必每周X中午12时前,向县“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本辖区排查及清理整治工作开展情况,重大事项随时上报。对于未按时上报信息的镇街,造成不良影响的,严肃追责问责。(联系人:X,联系电话:X,邮箱:X)

篇八:大棚房整治回头看工作方案

  

  回头看大棚房问题专项整治方案要点

  一、背景介绍

  大棚房问题是城市规划中的一大难题,因其占用土地面积大、水电气等配套设施不完善、环境污染等原因,影响城市形象和市民生活质量,已成为当今城市发展中急需解决之一的问题。为此,国家和各地方政府已经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的大棚房问题专项整治方案,在大力整治大棚房问题的同时,加快城市更新和改善市民居住环境。

  二、目标和原则

  1.目标

  本次大棚房问题专项整治的目标是在保障市民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对城市中存在的大棚房进行规范整治,加强城市管理,提高城市形象和市民生活质量。

  2.原则

  (1)政策法规优先:本专项整治方案需严格遵循国家、地方有关法规,确保方案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2)民主征求意见:充分征求相关部门、居民群众和相关利益方的意见和建议,确保整治过程中民主、公开、透明。

  (3)综合施策:遵循“问题导向、结果导向”的原则,结合城市规划、土地利用和生态保护等多个方面,综合施策,打造宜居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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