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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谈话制度(全文完整)

时间:2025-08-25 01:35:29 浏览量: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廉政谈话制度(全文完整),供大家参考。

廉政谈话制度(全文完整)

 

 廉政谈话制度

 1、 廉政谈话的范围和对象   (一)

 谈话人:

 街道纪工委或分管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

    (二)

 被谈话人:

 各村支两委负责人, 各科室、 社区负责人。   2、 谈话内容   (一)

 村支两委及本人维护政治纪律, 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 政策和镇党委、 政府决议、 决定的情况。

    (二)

 村支两委及本人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

    (三)

 村支两委及本人执行民主集中制, 选拔任用干部和接受党内监督的情况。

    (四)

 本人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 省、 市县有关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和其他廉洁自律规定的情况。

    (五)

 本人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开展反腐败斗争的意见和建议。

    (六)

 其他需要交谈的问题。

    3、 谈话的组织领导   谈话工作在街道党工委领导下进行, 由街道纪工委书记作出安排。

    4 、 谈话方式和安排   (一)

 谈话的时间、 地点由谈话人决定, 并提前通知被谈话

 人。

    (二)

 谈话方式可灵活多样。

 可采取个别谈话, 也可以采取集体谈话的方式。

    5、 廉政谈话的基本要求   (一)

 谈话人不得少于两人, 并指定专人做好记录。

 谈话结束时, 应让被谈话人在记录上签字;    (二)

 进行廉政谈话, 要坚持原则, 实事求是, 力求客观准确。

 要根据掌握的情况, 突出重点, 有的放矢, 明确提出意见和要求。

 同时应注意方式方法, 防止简单粗暴;    (三)

 进行廉政谈话时, 要认真听取被谈话人的陈述和意见,根据实际情况可请被谈话人提供书面材料。

 对被谈话人反映的问题和情况, 要予以充分重视, 认真核实, 在尊重事实的基础上, 维护被谈话人的合法权益。

 要注意保护检举人、 反映人, 不得向被谈话人泄漏检举人、 反映人的姓名、 身份及检举、 反映材料等有关情况;    (四)

 被谈话人接到廉政谈话通知后, 要自觉接受谈话, 不得借故推诿、 拖延; 接受提醒、 诫勉谈话时, 要实事求是地回答和陈述问题, 提供有关材料, 不得造假或隐瞒事实。

    二、 实行廉政诫勉谈话制度   1、 诫勉事项。

 适用诫勉的情形主要有以下方面:

 政治态度不端正, 有错误言行, 造成不良影响; 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决议消极抵触, 贯彻不力; 谎报成绩, 隐瞒问题, 欺

 骗领导和群众; 工作方式简单粗暴, 破坏干群关系; 对工作不负责任, 推诿扯皮, 工作效率和质量差, 完不成任务; 利用职务谋取私利; 滥用职权侵害群众利益; 包庇违法违纪行为; 对持不同意见者打击报复; 浪费国家和集体资财; 参与或支持迷信、 赌博活动; 在廉洁自律、 生活作风方面群众反映较大等。

    2、 诫勉程序。

 对需要给予诫勉的党员干部, 先由街道纪检部门提出诫勉意见, 报请街道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

 街道纪检部门与被勉诫的干部进行谈话, 宣布诫勉决定, 指出存在问题, 提出改正要求。

 诫勉期限为 3至 6个月 。

    3、 诫勉要求。

 诫勉期间, 被诫勉的干部要定期向组织、 纪检部门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

 诫勉期内能够改正错误的, 期满解除诫勉; 诫勉期间错误改正较快、 工作表现突出的, 可以提前解除诫勉; 拒不改正错误, 或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视具体情况, 给予纪律处分, 或采取组织措施进行处理。

 村干部在诫勉期内不具有评先评优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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