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职工代表大会制度1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企业民主政治建设,保障职工的民主权利,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
第三条企业应当建立和健全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或者职工大会制度。
第四条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职工代表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
第五条企业工会组织是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
第二章职工代表大会
第一条审议通过集体合同草案和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权益保护、工资调整机制等专项集体合同草案;第二条听取企业发展、生产经营管理、履行集体合同、开展民主管理活动等情况的报告;第三条选举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和参加平等协商的职工代表,推荐劳动模范候选人;第四条讨论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等直接涉及职工
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方案,提出意见和建议;第五条督促企业执行劳动法律法规和最低工资制度,履行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实行厂务公开,执行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和决定,办理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提案;第六条教育和督促职工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积极参与企业民主管理;第七条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三章工会组织
第一条公司工会组织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
第二条职工代表大会是公司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公司应建立女职工委员会,在公司工会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四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随意撤销、合并工会组织。企业终止,该企业工会、分工会组织相应撤销,并报告上一级工会。工会撤销后,工会会员的会籍可以继续保留。
第五条公司工会设专职工会主席。公司工会专职工作人员的人数由工会与公司协商确定。
第六条公司工会组织应依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工会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或者五年。
第七条公司工会委员会定期召开工会会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工会工作的重大事宜。经工会委员会或者三分之一以
上的工会会员提议,可以临时召开工会会员代表大会。
第四章基本任务和活动方式第一条条企业工会的基本任务:
(一)帮助和指导职工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劳动定额、休息休假、劳动定额、保险福利等与企业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并监督集体合同的履行。调解劳动争议。
(二)组织培养、评选、表彰劳动模范,负责做好劳动模范的日常管理工作。
(三)对职工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组织职工学习文化、科学和业务知识,提高职工素质。办好职工文化、教育、体育事业,开展健康的文化体育活动。
(四)协助和督促企业做好劳动报酬、劳动安全卫生和保险福利等方面的工作,监督有关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参与劳动安全卫生事故的调查处理。协助企业办好职工集体福利事业,做好困难职工帮扶救助工作,为职工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
(五)维护女职工的特殊利益。
第二条条坚持群众化、民主化,实行会务公开。凡涉及会员群众利益的重要事项,须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工作计划、重大活动、经费收支等情况接受会员监督。
第三条按照会员和职工群众的意愿,依靠会员和职工群众,开展形式多样的工会活动。
第四条条开展建设职工之家活动,建立会员评议建家工作制度,增强工会凝聚力,提高工会工作水平。推动企业关爱职工,引导职工热爱企业,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
第五章工作机制和制度
第一条帮助和指导职工签订劳动合同。
(一)代表职工与企业协商确定劳动合同文本的主要内容和条件,为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提供法律、技术等方面的咨询和服务。监督企业与所有职工签订劳动合同。
(二)工会对企业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合同规定解除职工劳动合同的,应提出意见并要求企业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工会应对企业经济性裁员事先提出同意或否决的意见。
(三)监督企业和引导职工严格履行劳动合同,依法督促企业纠正违反劳动合同的行为。
第二条依法与企业进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并可就劳动报酬、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等签订专项集体合同。
职工代表大会制度2一、职工代表大会的组织制度
100人以上不足1000人的企业,职工代表人数按照25人至50人确定;1000人以上不足1万人的企事业,职工代表人数按照50人至100人确定。也可以根据企业规模,按5%的比例确定代表人数。
按照法律规定享有政治权利并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可以当选为职工代表。职工代表实行常任制,可以连选连任,任期与职工代表大会届期相同。
职工代表中一线职工和科技人员的比例为70%以上。女职工代表比例一般不低于本企业女职工占全体职工人数的比例。
职工代表大会每届任期3年或者5年,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职工代表出席。选举和审议通过重大
事项,必须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一般事项也可以采用其他方式表决,均须经全体职工代表半数以上通过。
车间建立车间职工代表大会。
二、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
1、听取企业关于经营管理情况、职工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企业制定规章制度情况以及履行集体合同等情况的报告,并提出意见和建议;2、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审议通过或者否决集体合同草案、工资集体协议草案以及劳动安全卫生措施计划;3、监督企业实施劳动法律、法规和履行集体合同的情况;4、选举、罢免职工董事、职工监事以及参加平等协商
的职工方代表;5、依照法律、法规规定,或者经企业与企业工会组织协商确定需要由职工代表大会行使的其他职权。
三、工会是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
四、建立职工代表大会的六项工作制度
1、职工代表竞选制度。采取职工自荐、联名推荐、分会民主推荐三种报名方式;参选职工进行竞选演说,由选区职工按代表名额进行无记名投票选举。
2、职代会的会前预审和会后报告制度。会前一周向上一级工会进行会前预审;提交职代会审议、审查、通过、决定的各项议案,提前15天发给职工代表预审;职代会结束后一周内,将职代会材料报上一级工会备案。
3、职代会票决制度。职代会选举和审议通过的重要事项,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解决,经全体职工代表半数以上通过方可有效。
4、职代会质量评估制度。建立职代会质量评估委员会,收集归纳职工代表对大会的意见和评价,形成评估报告,对职代会质量评估情况进行公开。
5、职工代表巡视制度。在职代会闭会期间,对职代会决定和通过
的事项、涉及职工合法权益等问题,进行巡视,对巡视情况进行分析和研究,归纳整理并形成书面材料,向
职工群众公开。
6、职工代表述职制度。在职工代表所在选区内述职,接受本选区内职工群众的评议。
职工代表大会制度3《职工代表大会条例》规定:按照法律规定享有政治权利的企业职工,均可当选为职工代表。企业职工包括进城务工人员,他们作为职工队伍的新成员,同样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只要他们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都可以当选为职工代表。
职工代表的素质直接关系到职工代表大会的质量,因此对职工代表应有一定的素质要求。一般来说,职工代表要具有一定政治觉悟和政策水平;具有一定的业务知识和管理能力;做好本职工作,有较强的责任感;关心集体、遵守纪律、联系群众、办事公道;在职工群众中具有一定的威信等。
职工代表由职工直接选举产生。选举职工代表一般以班组或者工段为单位,机关以科室为单位。根据《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的规定,职工代表实行常任制,在职工代表大会换届改选时,连选可以连任。《工会法》和工会十四大通过的《中国工会章程》规定,基层工会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或者五年。因此,一些实行职工代表大会与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两会合一制的企业,职工代表的任期与工会委员会的届期一致,即三年或者五年。职工代表在任期内调离本企业或退休时,代表资格自行终止,缺额由原选举单位按照规定补选,补选
办法和程序与选举职工代表的办法和程序相同。
《职工代表大会条例》还规定,职工代表对选举单位的职工负责,选举单位的职工有权监督或者撤换本单位的职工代表。一般情况下,当职工代表因违法乱纪、无故不参加职工代表大会而严重失职、或因其他原因不能履行职工代表的义务而失去选举单位职工信任的,原选举单位职工有权要求撤换。撤换职工代表的程序依次是:选举单位提出撤换要求;工会及时调查核实;原选举单位召开会议讨论,被撤换的职
工代表可参加会议并可以申辩;经半数以上职工同意可作出撤换职工代表的决定;将撤换决定报告企业工会并由工会备案;选举单位职工按照民主程序,重新选举新的职工代表;经职工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通过后替补被撤换的职工代表的缺额。
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4第一条为了保障员工和非公企业的合法权益,建立协调、稳定的劳动关系,共同办好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规定,结合企业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企业在实行现代企业制度的同时,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和其他民工管理制度,保障与发挥工会组织和职工代表参与企业管理的权利和作用。
第三条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利的机构,是协调企业劳动关
系,促进企业发展的一项基本制度。
第四条企业工会委员会是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职代会的日常工作。职工代表大会要正确处理企业资产所有者、经营者和职工的利益关系,在法律决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五条职工代表大会应当积极支持企业资产所有者和经营者的生产经营工作。
第六条职工代表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
第七条非公有制企业职代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听取和讨论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社会保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劳动定额管理以及企业破产、重大裁员方案和职工安置方案等直接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提出集体协商方案和意见;(二)审议通过或者否决集体合同草案或者职工一方的集体协商方案;(三)审议职工代表有关企业执行劳动法律、法规、规章情况的提案;(四)依法选举、罢免董事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和参加集体协商的职工代表;(五)向政府推荐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
(六)法律、法规和企业章程规定以及企业与工会协商确
定的其他职权。
第八条按照法律规定享有政治权利的企业职工,均可当选职工代表。职工代表的产生,应当以班组、工段或者车间为单位,由职工民-主选举产生。
第九条职工代表实行常任制,可连选连任。职工代表对选举单位的职工负责,选举单位的职工有权监督和撤换本单位的职工代表。职工代表调离企业时,其代表资格自行免除,缺额由原单位补选。
第十条职工代表应当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和群众性,职工代表中直接从事本单位主要业务的基层岗位职工的比例,不得低于70%;中层以上管理人员的职工代表比例,不得超过20%;青年职工、女职工的职工代表比例,应当与本单位职工总体年龄结构中的青年职工、女职工比例基本相适应。
第十一条职工代表的权利和义务
职工代表的权利:
l、在职工代表大会上,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2、有权对企业执行职工代表大会决议、集体合同和职工代表大会提案落实情况进行检查;3、因参加职工代表大会组织的各项活动而占用工作时间,有权享受正常出勤应得的待遇。
要尊重和支持职工代表行使民-主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压制、阻挠和打击报复。
职工代表的义务:
1、努力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技术业务水平和参加管理的能力;2、密切联系群众,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如实反映职工群众的意见和要求,认真执行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做好职工代表大会交办的各项工作;3、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企业的规章制度,做好本职工作。
第十二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主席团主持会议。主席团成员应有工
人、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企业的董事会、监事会中的主要成员。工会主席为职工代表大会主持人。
第十三条职工代表大会每届任期3年或5年,每年召开职工代表大会1次,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职工代表出席。遇有重大事项,经董事长(总经理)、工会或三分之一以上职工代表的提议,可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四条职工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和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职工代表半数以上通过。
第十五条职工代表大会在其职权范围内决定的事项,非经职工代表大会同意不得修改。
第十六条职工代表大会可根据需要,设立若干经常性的专门工作小组,完成职工代表大会交办的有关事项。专门工作小组对职工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七条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需要临时解决的重大问题,由集团工会主持召开职工代表组长和专门工作小组负责人联席会议,协商处理,并向下一次职工代表大会报告予以确认。联席会议可以根据会议内容邀请企业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和有关人员参加。
第十八条企业可根据实际,采取厂情发布会、工会主席列席经理办公会、职工民-主管理委员会、职工与经营者对话会、职工代表联络员、职工民-主评议企业领导干部、职工意见箱、提合理化建议等多种行式的民-主管理,健全、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其他形式为补充的企业民-主管理机制。
篇二:《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劳动者参与企事业单位管理的一项重要制度。它是指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职工代表通过选举形式组成的机构,代表职工的权益,参与企事业单位的决策和管理活动。下面就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起源、目的和作用进行讨论。
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起源可以追溯到我国社会主义改革开放的初期。在改革开放初期,我国工人阶级和职工群众参与企事业单位的管理决策活动较少,权益保障也相对薄弱。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我国开始探索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1982年,国务院颁布了《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组织法》,正式确立了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主要目的是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劳资双方的良性互动。职工代表大会是职工群众行使民主权利、监督企事业单位管理和决策行为的重要途径。通过选举产生的代表,能够集中职工的声音,代表职工参与制定和修改企事业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在企事业单位中具有多个重要作用。首先,职工代表大会是监督企事业单位的重要机构。代表们通过参与制定和修改规章制度,监督企事业单位的管理与行为,保证企事业单位按照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其次,职工代表大会是职工权益保障的重要途径。代表们根据职工的合法权益,提出合理的要求和建议,争取职工待遇的改善,促进职工的发展和福利。
此外,职工代表大会还是劳资关系和谐稳定的重要保障。通过代表们参与劳动关系协调、劳资协商等活动,能够减少劳资纠纷的发生,推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合作与沟通。
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实施也面临一些挑战和问题。首先,一些单位可能存在虚假选举和代表任期滥用等问题,需要进一步完善选举程序和代表任期管理制度。其次,部分企事业单位对职工代表大会的参与和声音存在局限,需要加强单位内部民主管理机制的建设。另外,代表们的能力和素质水平也需要提高,以更好地履行职工代表的职责。
为了进一步推进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发展,我们需要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培训,提高职工群众对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认知和参与程度。同时,各级工会组织要积极践行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加强与企事业单位和职工的沟通与联系,推动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有效运行和发展。
总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劳动者参与企事业单位管理的一项重要制度。它的建立和发展,有助于保障职工的权益,促进劳资双方的良性互动,推动劳动者的发展和福利。希望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能够持续完善和发展,为建设富有活力和公正的社会主义劳动关系提供有力支持。
篇三:《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概念
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是指在企事业单位中,职工按照一定的比例选举产生代表,代表参加职工代表大会进行集体协商和民主决策,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和企业发展。
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历史
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历史可以追溯到上世纪20年代的苏联。20世纪50年代,中国开始推行职工代表大会制度。21世纪初,我国修订了《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组织法》,进一步完善了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功能
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发挥了许多重要的作用:
1.
维护职工权益:代表大会能够听取职工意见和建议,制定工资、福利、劳动保护等相关政策。
2.
推动企业创新:代表大会能够鼓励职工提出创新理念和方案,推动企业不断创新、发展。
3.
增强企业凝聚力:代表大会能够在企业中形成一种集体参与、民主协商的文化氛围,增强企业凝聚力。
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应用
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广泛运用于各个领域,例如:
1.
国有企业:按照《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组织法》的规定,国有企业必须设立职工代表大会。
2.
民营企业:虽然没有法定要求,但民营企业可以根据自身需要设立职工代表大会,以维护职工权益和企业稳定发展。
3.
公共机构:除了企业,一些公共机构也设立职工代表大会,以保证公共事务的高效运行。
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不足之处
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也存在不足之处:
1.
参与度不足:一些职工不了解代表大会的作用和职责,参与度较低,导致代表的选举和代表大会的决策缺乏广泛的基础。
2.
受限制:一些企业的职工代表大会由领导任命代表,缺乏选举公正性和代表的独立性。
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在现代企业管理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同时也存在诸多问题需要解决。期望各方面能够进一步完善该制度,让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更好地发挥作用。
篇四:《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有着重要的作用和意义,它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是劳动者民主管理企事业单位的重要手段,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重要制度安排。以下是关于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相关内容。
一、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概述
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是指依法选举产生的代表,代表全体职工行使管理权力和监督权力的一种民主制度。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实行,是建立和完善企事业单位的决策机制、促进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内容。
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基本原则是民主、平等、选择、有条件。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核心要义是代表,即代表由全体劳动者选举产生,代表着劳动者的利益诉求,代表着广大职工的意愿。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宗旨是推进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推动职工参与决策,保障劳动者的权益。
二、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特点
1.广泛性。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代表是通过普选产生的,代表全体职工的权益。
2.权威性。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是企事业单位最高决策机构,具有最高决策权和最终审批权。
3.监督性。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不仅行使管理权力,还具备监督企事业单位经营管理的职责。
4.制度性。职工代表大会制度通过制度的规范和程序,保证代表大会的合法性和正当性。
三、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作用
1.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是劳动者参与企事业单位决策的重要途径,能够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确保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2.加强企事业单位内部民主管理。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能够促进企事业单位的内部民主管理,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凝聚起全体职工的力量。
3.保障企业的可持续发展。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能够推动企业的良性发展,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和创新力,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4.促进社会公平与正义。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能够通过劳动者的代表大会来发表意见、提出建议,促进社会公平与正义的实现。
四、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建设与发展
1.加强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建设。建立和健全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组织机构和运行机制,加强代表的培训和教育,提高代表履职能力和水平。
2.完善法律法规。制定和完善有关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法律法规,明确职工代表大会的权力和职责,为代表履职提供法律保障。
3.推进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创新。积极探索和推广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创新实践,充分发挥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作用和效能。
4.加强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监督和评估。建立健全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监督和评估机制,确保代表大会能够有效履行职责并发挥作用。
五、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完善措施
1.发挥好党委(党组)的领导核心作用。党委(党组)是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领导核心,要加强对职工代表大会工作的领导和指导。
2.加强对代表的教育和培训。通过开展代表培训班、代表座谈会等形式,提高代表的政治觉悟和履职能力。
3.选拔优秀代表进入管理层。对履职出色、表现突出的代表,要加以表彰和奖励,并给予更多的机会晋升到管理层。
4.加大代表的权益保护力度。完善代表的权益保护机制,确保代表履职过程中的权益得到保障。
六、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存在的问题
1.代表履职能力不足。部分代表对企事业单位管理运作不够了解,履职能力有限。
2.代表选举程序不规范。部分企事业单位在代表选举过程中存在程序不规范、程序繁琐等问题。
3.代表参与决策意愿不强。部分代表对企业决策的参与意愿不强,履职不积极。
4.代表的法治意识有待提高。部分代表对法律法规和企事业单位规章制度的法治意识有待提高。
七、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启示
1.充分发挥代表大会制度的作用。代表大会制度是民主的表现形式,要充分发挥其作用,推动企事业单位的民主管理。
2.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加强职工思想教育,提高职工对企事业单位发展目标的认同和支持。
3.加强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建设。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建设是一个长期的任务,要持续加强工作力度,不断完善制度机制。
4.保障代表的权益。要加强对代表的权益保护,维护代表的合法权益,增强代表的履职积极性和主动性。
总而言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在劳动者民主管理企事业单位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是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重要制度安排。我们要充分认识到这一制度的重要性,不断推进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建设和发展。通过持续的努力,不断完善制度机制,进一步提高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科学性和民主性,为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做出积极的贡献。
篇五:《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企业民主政治建设,保障职工的民主管理权利,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充分发挥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提高企业的科学管理水平,促进企业经济发展,根据《工会法》《重庆市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范》等有关规定,结合本企业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实行职工代表大会与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两会合一的制度。企业工会委员会是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公司及下属子公司。
第四条
职工代表大会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支持董事长、总经理行使经营管理决策和统一指挥生产活动的职权,引导职工积极参与本企业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共谋企业发展。
第五条
职工代表大会应当充分发扬民主,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第二章
职工代表
第六条
按照法律规定享有政治权利的企业职工,均可当选为职工代表。
―
―
第七条
职工代表必须由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每三年改选一次,与工会会员代表选举同时进行,可以连选连任,职工代表的具体选举和罢免办法由企业工会组织制定。
第八条
华信公司依法建立职工代表大会,职代会代表人数不少于职工总数的20%,且不低于30人。职代会的代表应有工人、科技人员、管理人员、领导干部和其他工作人员,其中工人代表一般不得少于职工代表总数的百分之六十,职代会人数应为单数。
第九条
职工代表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职工代表大会,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对涉及职工权益的事项有知情权;
(三)有权参加职工代表大会及其工作机构组织的活动,闭会期间对企业执行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和落实提案情况进行监督;
(四)参加职工代表大会或者经企业同意组织的活动,工资和其他福利待遇不受影响。
第十条
职工代表履行下列义务:
(一)学习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提高政治、文化、技术业务素质和参与管理的水平;
(二)代表职工合法利益,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认真执行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做好职工代表大会交办的各项工作;
(三)遵守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保守企业商业秘密,做好本职工作。
―2―
第十一条
职工代表对华信集团公司及下属紧密整体型子公司的职工负责,其职工有权监督和罢免本企业的职工代表。
第十二条
职工代表依法行使民主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压制、阻挠和打击报复。
第十三条
职工代表在任职期间内非因法定事由,企业不得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章
组织制度
第十四条
职工代表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职工代表出席。
第十五条
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需要临时解决的重要事项由工会组织召集职工代表团(组)长和专门委员会或者专门小组负责人联席会议协商处理,并提请下一次职工代表大会确认。
第十六条
职工代表大会进行表决和选举时,应当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一般事项也可以采用其他方式表决,均须经企业全体职工代表半数以上通过。
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决定的落实情况应当向下一次职工代表大会会议报告。
第十七条
企业工会组织应当在职工代表大会召开10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全体职工公布职工代表大会的议题。
第四章
职权
第十八条
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
―
(一)听取企业的经营规划或者计划,财务会计报告,改组、改制、破产和裁员方案,职工培训计划,履行集体合同和业务招待费使用等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审议通过企业改组、改制和破产时职工的安置方案,职工工资调整、奖金分配方案,劳动安全卫生和女职工特殊保护措施,集体合同草案、工资协议草案、专项集体合同草案,公开管理措施,职工奖惩办法及其他重要规章制度;
(三)审议决定有关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
(四)评议、监督企业高级和中级管理人员,并提出奖惩和任免建议;
(五)选举、罢免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和参加平等协商的职工方代表;
(六)推荐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候选人;
(七)依照法律、法规规定,或者经企业与企业工会组织协商确定需要由职工代表大会行使的其他职权。
第五章
职工代表大会与工会
第十九条
企业工会委员会作为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履行下列职责:(一)组织职工选举职工代表;
(二)提出职工代表大会议题的建议,主持职工代表大会的筹备工作和会议的组织工作;
(三)组织专门小组进行调查研究,向职工代表大会提出建―4―
议,检查督促职工代表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发动职工落实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四)向职工进行民主管理的宣传教育,组织职工学习法律、法规、政策、业务和管理知识,做好职工思想政治工作,提高职工素质;
(五)受理职工的申诉,征集职工的建议,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六)组织开展企业民主管理的其他工作。
第二十条
上级工会有指导、支持和维护职工代表大会正确行使职权的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条例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
―
篇六:《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建立的一种企业内部民主管理制度。根据该法规定,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业职工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职工选举产生,代表职工的利益,参与企业事务的决策。
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主要特点包括:
1.代表职工利益:职工代表大会通过选举产生,代表广大职工的利益,在企业事务中扮演着重要角色。
2.决策权力:职工代表大会拥有一定的决策权力,可以对企业的重大事务进行讨论和决策,如企业发展战略、重大投资等。
3.监督职能:职工代表大会有权对企业经营管理进行监督,包括对企业领导层的决策和管理行为进行审查。
4.参与权利:职工代表大会可以参与企业内部的相关事务,如工资分配、福利待遇等,维护职工的权益。
5.民主、平等、公开:职工代表大会的选举和决策过程应该遵循民主、平等、公开的原则,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实施对于促进企业内部民主、增强职工的参与感和归属感,维护职工权益,推动企业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同时,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也需要在实施过程中不断完善和发展,以更好地适应现代企业的发展需求。
篇七:《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一、概述
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的一项重要制度,旨在保障劳动者的权益和促进企业的发展。职工代表大会是在企业内部组织起来,通过选举方式产生的代表机构,代表职工利益,参与企业的决策和管理,监督企业的经营活动,有效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二、职工代表大会的产生
职工代表大会应当依靠职工的自主性,以选举产生为主要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企业应当根据职工人数和其他情况,组织产生职工代表大会。职工代表大会的产生必须经过公示、投票等程序,确保代表的合法性和代表职工的利益。
三、职工代表大会的职责和权利
职工代表大会的主要职责是代表职工参与公司经济和社会事务的管理和监督,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职工代表大会的权利涉及公司中的具体方面,如选举、罢免董事长、决定公司的发展方向等。此外,职工代表大会还可以对公司的用人政策、薪酬制度等进行评估,提出建议。
四、职工代表大会的遵守和角色
企业必须严格遵守劳动法和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尊重和保障代表会议的权利、地位和作用。同时,职工代表大会应该在企业的决策、经营、管理等各个方面进行深入的研究和探索,在企业的发展过程中积极发挥更大的作用。
五、职工代表大会的发展前景
从目前的情况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在我国已经有了相当程度的发展和普及。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特别是劳动力市场的逐渐规范和企业治理文化的逐步普及,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将会更加成熟和完善,发挥更为重要的作用。
六、结语
总之,在实现公平、公正、公开经营管理的过程中,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是企业不能忽视的一项重要制度。只有尊重和发挥职工代表大会的作用,才能实现职工的权益保护和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篇八:《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是指在企业内部建立的一种代表性组织形式,通过选举产生一定数量的职工代表,代表所有职工的利益和需求,参与企业决策和管理活动。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在中国是由劳动法和工会法确立的,在中国的企业中广泛实施和推行。
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点:
1.职工代表的选举:职工代表大会的代表由全体职工通过选举产生,一般每个代表任期为2-3年。代表的选举程序一般由企业工会组织负责组织和监督。
2.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职工代表大会有监督企业经营管理、参与决策、制定和修改企业内部规章制度的职权。大会的决议对企业具有法律效力,企业必须按照决议执行。
3.职工代表大会的运作机制:职工代表大会一般定期召开,也可以根据需要临时召开。代表大会由主席团或代表委员会组织和管理。
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实施可以增强职工的参与感和归属感,促进企业内部民主化建设。它能够发挥职工代表的作用,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发展。同时,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也为企业发展提供了一个有效的管理平台,使企业能够更好地充分发挥职工的智慧和创造力,推动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篇九:《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职工代表大会工作制度5篇
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篇一
__镇工会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1、职工代表大会是促进工会民主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的基本形式,是进一步加强工会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力机构。职工代表大会由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三年。
2、职工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特殊状况可临时决定召开。
3、职工代表大会支持工会主席依法行使职权,听取工作报告、发展建设计划、工作总结;审议方针、改革及发展规划、财务预结算报告、重要项目建设等一系列重大问题,并向工会提出建设性意见或推荐。
4、职工代表大会要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要全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正确处理好国家、群众和职工个人三者利益关系,充分调动职工的主人翁职责感和用心性,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5、职工代表大会要按照规定程序和职权,敢于负责的对工会和职代会的工作提出议案、批评或推荐;敢于对落实职代会提案、决议等状况质询和督办。
6、对职工代表行使民主权力,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压制、阻挠和打击报复。
7、职工代表大会要定期召开,要虚心听取群众意见,了解民意,反映民情,解决实际问题。
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篇二
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幼儿园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幼儿园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基本形式,是幼儿园管理体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推进幼儿园民主建设,保障教职工参与幼儿园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健全和完善校长负责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其它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教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
教职工代表大会在党组织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按照规定程序行使职权,遵循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使各项工作达到规范、有序、优化的要求。
二、审议建议权:
听取讨论园长工作报告,对园长的工作报告、幼儿园的章程、发展规划、重要改革措施、财务工作报告、业务招待费使用情况报告、教职工培训情况以及与幼儿园其它有关改革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审议通过权:
审议通过幼儿园提出的园内教职工聘任制度或方案、奖惩制度、教职工工资分配方案以及其它与教职工权益有关的重要的规章制度。审议通过后,由园长颁布实施。
四、审议决定权:
审议决定教职工福利费使用的原则和办法以及其它有关教职工的福利事项。
五、民主评议监督权:
按照教育党委的安排,在党组织的领导下,每年进行民主评议党政领导干部。
六、教职工代表:
1、因我园教职工人数未超过23人,按《教育系统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程》中有关规定,幼儿园园建立的是全体教职工民主管理大会制度,其性质、职权、工作程序与教代会相同。(如教工人数超过50人以上的,就要实施代表制,那么就要按程序进行代表的选举。1、代表的条件。2、代表的产生一教研组为单位,有教职工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3、代表人数不少于25人,按个教研组人员构成情况均衡分布。4、代表实行常任制,任期三年,任期内有代表调离,应及时增补。5、代表对选举组室的教职工负责。)2、代表的条件: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拥护党的方针政策,贯彻国家的法律、法规;(2)掌握一定的业务知识、管理知识和参政议政的能力,愿意参加幼儿园的民主管理活动;(3)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教书育人、为人师表;(4)热心为教工办事,作风正派,公正公道;(5)密切联系群众,正确代表群众利益,如实反映群众的意
见和要求;(6)遵章守纪,胜任并做好本职工作。
3、代表的权利和义务:
(1)代表的权利:
*在教职工代表大会上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对大会的议程发表意见,按照规定的程序提出议案和提案。
*对幼儿园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闭会期间有工会组织参加对幼儿园有关工作的检查活动。
(2)代表的义务:
*贯彻党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参加民主管理大会活动,执行大会的决议,完成大会交给的任务。
*联系群众,听取和反映群众的意见,协助做好群众的工作*提升自身素质,遵守职业道德和幼儿园的规章制度,认真做好本职工作。
4、代表的培训:
工会将定期对教职工进行培训,培训的内容包括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教育,并则重于民主管理的有关基础知识,不断提升教职工参政议政的素质。
七、组织制度:
1、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2、教职工代表大会三年为一届,按期换届。每学期至少召
开一次,每次大会至少有三分之二的教职工参加。
3、教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遇有重大事项,经三分之二以上教职工的提议或经行政、工会共同研究决定,可临时召开会议。
4、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的方案需提前十天发给全体教职工。
5、教职工代表大会的选举和表决采用无记名投票或举手表决。其中,凡关系到教职工切身利益的制度或方案的表决均必须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举和表决必须获得应到人数半数以上同意方为有效。
6、经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的决议、决定的方案,如需修改,必须提请大会按程序重新审议表决通过,方可有效。
7、建立大会的提案制度:
大会设立有工会委员会委员组成的提案工作小组,受理提案的征集、处理和提案的落实。提案的处理和落实情况应当及时公布,并向下一次大会报告。
*建立健全提案征集处理制度。
*提案表按时发给教职工,征集提案的起讫时间由提案组决定,并告知全体教职工。
*提案内容应围绕大会中心议题和教职工最关心的话题。
*提案应有一人提出,两人以上附议才能成立,内容要符合党和国家的政策和法律法规,并限于本园职权范围内。
*提案处理和落实。
提案的审议是否审核合格:
提案登记。正式立案的提案要整理分类,登记造册。不能立案的提案要向提案人做出解释。
提案落实。工会要督促有关部门制定实施计划和措施。提案要做到条条有答复,件件有着落。提案小组应在下一次大会上,对提案的处理情况进行全面的汇报。
(1)教职工民主管理大会设立民主管理委员会,成员由大会选举产生。民主管理小组按有关规定开展工作,对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2)建立重大改革举措向大会的预告制度。
(3)建立教职工代表大会的质量评估制度。大会闭会时,由民主管理小组向全体教职工发放问卷表,对本次大会的质量进行测评,并做好数据的汇总,向有关部门进行反馈,提出整改意见。(附“教代会质量评估表")召开大会所需的经费,由幼儿园提供。
八、工作机构:
幼儿园工会委员会是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大会日常工作,并会同有关方面承担以下工作。
1、运用各种形式向教职工宣传民主管理的有关知识,宣传教代会的性质、任务和作用,提高教职工的主人翁意识,明确自己行使的权利。
2、负责大会的筹备工作。提出大会议程、议题的建议,做
好大会各项准备工作。(组织民主选举教代会代表、审查代表资格)*发动教工广泛征集整理提案。
*做好大会期间的组织工作。
*组织教职工的培训,提高教职工参政议政的能力。
民主管理工作小组负责大会闭幕期间,协助和监督有关部门执行大会决议和提案的处理以及遇突发重大事件时临时会议的召集。
幼儿园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接受徐汇区教育工会委员会的指导和检查。
九、教职工代表大会召开的程序:
筹备阶段:(筹备会)1、大会召开前一个月左右,幼儿园党政工调查研究,在明确指导思想的基础上,提出本次大会中心议题的建议。
2、大会的中心议题必须围绕幼儿园教育教学的中心任务,针对幼儿园改革、管理、分配制度和教职工最关心的热点问题来确定。每次大会要突出一两个中心议题。
3、备工作以工会委员会为主。
4、长负责起草工作报告以及提交大会审议的方案和文件,于大会前十天交给教职工审阅。
5、教职工(代表)进行有关教代会知识培训。
6、始征集提案。
预备会议:
1、召开核心组、校务公开领导小组、民主管理工作小组的班子会议。讨论通过大会的中心议题和会议的议程(草案)提交预备会议讨论通过。
1、取大会筹备组关于大会的筹备工作情况报告。
3、报告参加大会的(代表)人数。
4、通过大会的议题及议程。
5、通过大会其它有关事项。
正式会议:
*开幕式1、宣布大会开幕,全体起立,奏国歌。
2、有关领导致词。
3、园长作工作报告,或对工作报告及有关方案的修改补充情况加以说明。
4、工会作有关教代会工作报告,(工会和有关专门工作小组分别向大会汇报上次大会决议贯彻落实情况;提案小组做提案征集情况及落实情况的报告。)5、第一次大会结束,布置分组讨论事项。(讨论审议园长工作报告及提交大会审议的方案。工会收集整理教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后,提交园长和有关部门做进一步的修改。做好会议记录。)6、召开领导班子会议,修改和完善园长的工作报告及有关方案;讨论通过有关问题的决议草案;*闭幕会1、对有关工作报告及方案的调整作说明。
2、表决通过有关方案及相关的决议。
3、园长作补充发言。
4、闭会后,工会做好大会资料的归档工作,并将会议情况上报党组织和区教育工会。
5、做好本次大会的质量评估工作。对大会的满意度进行教职工的调查问卷,工会进行统计、分析,并进行存档。
附则:
本制度需经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方能生效。
本制度中的条款若与有关上级文件或制度不符,以上级文件制度为准。
职工代表大会
篇三
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_______________公司(下称公司)于年月日在(地点)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全体职工代表均出席本次会议,经职工代表大会表决,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公司同意为
公司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下称银行)申请的借款本金
(币种)
(金额大写)的单笔业务借款提供担保(如借款属于“借新还旧”的,公司也同意提供担保),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抵押担保/□质押担保,担保物为,担保范围为债务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及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担保期限
年(月)。
具体担保主债权情况、担保方式、担保物情况、担保期间及其他权利义务均以担保合同或其他相关法律文件的约定为准。
公司委托
(身份证号)代表公司负责办理上述担保一切事宜。
本决议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公司应当在该有效期内签订担保合同,但担保期限不受本决议有效期的约束。
本决议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决议的内容合法、有效。公司对借款人情况了解,对借款用途清楚,自愿提供担保,同时对以下职工代表签章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并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出席职工代表签字/盖章:
公司盖章:
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_______________公司(下称公司)于年月日在(地点)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全体职工代表均出席本次会议,经职工代表大会表决,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同意公司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单笔业务借款,借款本金
(币种)
(金额大写),借款期限
年(月)。
上述借款的笔数、金额、期限、利率、费用等具体内容均以借款合同或其他相关法律文件的约定为准。
公司委托
(身份证号)代表公司负责办理上述借款一切事宜。
本决议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公司应当在该有效期内签订借款合同,但还款期限不受本决议有效期的约束。
本决议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决议的内容合法、有效,同时公司对以下职工代表签章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并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出席会议职工代表签字/盖章:
公司盖章:
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_______________公司(下称公司)于年月日在(地点)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全体职工代表均出席本次会议,经职工代表大会表决,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公司同意为
公司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下称银行)申请的借款本金最高额
(币种)
(金额大写)的最高额借款提供担保,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抵押担保/□质押担保,担保物为,担保范围为债务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及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担保期限
年(月)。
具体担保主债权情况、担保方式、担保物情况、担保期间及其他权利义务均以担保合同或其他相关法律文件的约定为准。
公司委托
(身份证号)代表公司负责办理上述担保一切事宜。
本决议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公司应当在该有效期内签订担保合同,但担保期限不受本决议有效期的约束。
本决议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决议的内容合法、有效。公司对借款人情况了解,对借款用途清楚,自愿提
供担保,同时对以下职工代表签章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并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出席职工代表签字/盖章:
公司盖章:
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篇四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企业民主政治建设,保障职工的民主权利,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
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
第三条
企业应当建立和健全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或者职工大会制度。
第四条
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职工代表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
第五条
企业工会组织是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
第二章职工代表大会
第一条审议通过集体合同草案和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权益保护、工资调整机制等专项集体合同草案;
第二条听取企业发展、生产经营管理、履行集体合同、开展民主管理活动等情况的报告;
第三条选举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和参加平等协商的职工代表,推荐
劳动模范候选人;
第四条讨论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等直接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方案,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五条
督促企业执行劳动法律法规和最低工资制度,履行集体合同和劳动合
同,实行厂务公开,执行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和决定,办理职工代表大会代
表提案;
第六条教育和督促职工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积极参与企业民主管理;
第七条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三章工会组织
第一条公司工会组织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
第二条
职工代表大会是公司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公司应建立女职工委员会,在公司工会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四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随意撤销、合并工会组织。企业终止,该企业工会、分工会组织相应撤销,并报告上一级工会。工会撤销后,工会会员的会籍可以继续保留。
第五条公司工会设专职工会主席。公司工会专职工作人员的人数由工会与公司协商确定。
第六条公司工会组织应依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工会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或者五年。
第七条公司工会委员会定期召开工会会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工会工作的重大事宜。经工会委员会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工会会员提议,可以临时召开工会会员代表大会。
第四章
基本任务和活动方式
第一条条企业工会的基本任务:
(一)帮助和指导职工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劳动定额、休息休假、劳动定额、保险福利等与企业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并监督集体合同的履行。调解劳动争议。
(二)组织培养、评选、表彰劳动模范,负责做好劳动模范的日常管理工作。
(三)对职工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组织职工学习文化、科学和业务知识,提高职工素质。办好职工文化、教育、体育事业,开展健康的文化体育活动。
(四)协助和督促企业做好劳动报酬、劳动安全卫生和保险福利等方面的工作,监督有关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参与劳动安全卫生事故的调查处理。协助企业办好职工集体福利事业,做好困难职工帮扶救助工作,为职工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
(五)维护女职工的特殊利益。
第二条条坚持群众化、民主化,实行会务公开。凡涉及会员
群众利益的重要事项,须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工作计划、重大活动、经费收支等情况接受会员监督。
第三条按照会员和职工群众的意愿,依靠会员和职工群众,开展形式多样的工会活动。
第四条条开展建设职工之家活动,建立会员评议建家工作制度,增强工会凝聚力,提高工会工作水平。推动企业关爱职工,引导职工热爱企业,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
第五章工作机制和制度
第一条帮助和指导职工签订劳动合同。
(一)代表职工与企业协商确定劳动合同文本的主要内容和条件,为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提供法律、技术等方面的咨询和服务。监督企业与所有职工签订劳动合同。
(二)工会对企业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合同规定解除职工劳动合同的,应提出意见并要求企业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工会应对企业经济性裁员事先提出同意或否决的意见。
(三)监督企业和引导职工严格履行劳动合同,依法督促企业纠正违反劳动合同的行为。
第二条依法与企业进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并可就劳动报酬、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等签订专项集体合同。
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篇五
第一条全体教职工均有代表的选举权与被选举权。教职工代
表按职工人数的20-30%的比例民主选举产生,教职工代表实行常任制,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教师应不少于代表总数的百分之五十。
第二条
召开教代会时,选举大会主席团主持会议。主席团成员由学院各方面人员组成,其中包括党、政、工、团主要领导干部,教师代表不少于百分之五十。
第三条
教代会每四年为一届,按时换届,特殊情况,经批准可提前或推迟换届。
第四条教代会每学年至少召开一次,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出席。大会的表决必须有全体代表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如期开会,应向代表说明,取得多数代表同意。遇有重要问题,或根据三分之一以上代表要求,可以提前召开大会或召开临时会议。
第五条教代会的议题,应根据学院的中心工作,围绕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提高教学质量,深化内部改革,增强学院活力,关心群众生活等群众关心的`问题,第六条学院教代会根据需要,可设立若干专门委员会,其成员可以由各代表团酝酿提名,大会选举产生。如因退休、调离,可提出申请增补,经院工会审议,另增选代表。专门工作委员会行使教代会通过的,按本条例规定的有关职权。
第七条
教代会工作机构,应尽职尽责完成好下述工作任务:
(一)宣传好党的群众路线和依靠教职工办教育的方针、政
策,宣传和解释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性质、作用和任务。
(二)组织教职工选举教职工代表,组织教职工代表学习党和国家的政策法规、法令和管理知识。
(三)提出召开代表大会的方案和议题的建议。
(四)征集、整理提案,交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小组审理。
(五)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会议期间的组织工作和校务公开制度。
(六)组织教职工代表传达会议精神,发动教职工和群众实现大会提案。
(七)组织教职工代表团或工作委员会检查大会决议和提案的落实情况。
(八)承办教工代表大会主席团交办的事宜。
第八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的选举和决议事项,必须经过全体代表半数以上的票数通过,方可生效。
第九条
本规则经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院党委批准后实施。
第十条
本规则由临沂大学教育学院(教师教育学院)党政联席会负责解释。
篇十:《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第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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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是事务所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事务所党支部领导下职工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实行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基本制度和形式,也是事务所领导广泛听取教职工意见,促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重要渠道。
一、职工代表应由职工直接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三年,实行常任制,每三年改选一次,可以连选连任。
二、每年召开1~2次会议,每次大会要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出席,大会决议或选举应有半数以上的代表通过,方为有效。召开职代会时,选举大会主席团主持会议,主席团不实行常任制。
三、职工代表大会的主要职责:
(1)听取、审议所长的工作报告。
(2)争论和通过事务所改革方案,职工奖惩条例、奖金安排方案、集体福利等有关事务所管理和进展的重大问题。
(3)审议通过事务所财务预算、决算,或重大经济决策等。
(4)监督和评议事务所中层以上干部。
(5)其它需要职代会争论的重大活动。
四、职代会闭会期间,遇有需临时争论的重要问题,可由党支部建议召开职代会联席会议。并向下一次职代会报告,予以确认。
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第二篇)
合同范文: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摘要:
本合同旨在规范公司内部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实施,以加强职工的民主参与和权益保障,推动公司的健康发展。本合同由公司雇佣的律师编写,以确保合法性、公平性和透明度。
正文:
第一条
范围
本合同适用于公司所有雇佣的员工,无论职位、职级或雇佣时间长短。
第二条
定义
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是指由公司雇佣的员工选举产生的代表形成的组织,在公司内部代表员工利益、维护员工权益发言,建议和监督公司管理层决策的制度。
第三条
职工代表大会的组织和选举
1.公司将每两年举行一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选举产生代表职工利益的代表,并公布选举结果。
2.选举程序及数量原则由公司员工提出,并经公司批准后执行。
3.职工代表大会代表的任期为两年,届满后进行新一轮选举。
第四条
职工代表大会的权力和职责
1.职工代表大会有权参与公司重大决策的讨论和制定,提出建议和意见,并监督管理层决策的执行情况。
2.职工代表大会定期召开代表大会,讨论和解决员工问题、福利待遇、劳动保护等相关事宜。
3.公司管理层应全力配合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资源。
第五条
职工代表大会的运作
1.职工代表大会由代表选举产生主席团,主席团负责召集和组织代表大会的会议。
2.会议议题由代表提出,主席团依法组织并制定议程。
3.会议结果由主席团负责记录和发布。
第六条
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对因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的解释、履行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若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提交有管辖权的法院解决。
第八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并作为制度文件正式实施。
签署人:
甲方(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
地址:
乙方(员工):
签字:
日期:
地址:
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第三篇)
合同范文
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合同编号:[合同编号]
本合同由以下各方于[合同签订日期]签署:
甲方:[甲方名称]
地址:[甲方地址]
联系方式:[甲方联系方式]
乙方:[乙方名称]
地址:[乙方地址]
联系方式:[乙方联系方式]
鉴于甲乙双方作为雇主和员工之间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为加强员工权益保护和促进劳动关系和谐发展,特制定本合同。合同内容如下:
1.职工代表大会的设立
1.1职工代表大会是由公司定期召开的,由甲方聘任的乙方员工代表组成的会议。
1.2职工代表大会的召开时间、地点和议程由甲方提前通知乙方员工代表。
1.3职工代表大会的权力和职责包括但不限于审议劳动合同变更、劳动纠纷处理、薪酬福利制度改革、劳动保护措施等相关事项,并向甲方提出建议和意见。
2.职工代表的产生
2.1甲方负责组织乙方员工代表的产生。具体产生方式可通过民主选举、抽签等形式进行。
2.2乙方员工代表的产生应当公平、公正、透明。甲方应确保乙方员工代表的代表性和权威性。
3.职工代表权益保障
3.1乙方员工代表在职工代表大会期间享有合法权益保障,不受任何干扰、压力或歧视。
3.2甲方应提供必要的资源和支持,确保乙方员工代表顺利履行职责。
3.3甲方和乙方应尊重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共同落实和执行相关决策。
4.职工代表大会程序
4.1职工代表大会应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召开,并按照事先通知的议程进行。
4.2职工代表大会的志愿者应进行记录和整理,以备后续审议和决策参考。
4.3职工代表大会的决策应经过多数员工代表的同意或者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的程序作出。
5.合同的期限和终止
5.1本合同自[合同生效日期]起生效,有效期为[合同有效期]。
5.2在有效期内,如果甲乙双方认为需要修改本合同,应经双方书面协商达成一致,并签署书面补充协议。
5.3甲乙双方可提前终止本合同,提前[提前终止期限]书面通知对方。
5.4本合同终止后,未完成的职工代表大会事项应及时处理完毕。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签署日期:
签署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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