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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在全省环境保护暨家园美化行动工作会议上讲话【完整版】

时间:2022-06-05 19:00:03 浏览量: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2年度在全省环境保护暨家园美化行动工作会议上讲话【完整版】,供大家参考。

2022年度在全省环境保护暨家园美化行动工作会议上讲话【完整版】


 
在全省环境保护暨家园美化行动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编者按:2015年1月20日,全省环境保护暨家园美化行动工作会议在西宁举行,会议 传达了全国环保工作会议精神,全面总结了2014年工作,安排部署了2015年重点任务。

为方便大家学习会议的主要精神,现将会议主要材料予以选登,供大家参阅。

同志们:

这次全省环境保护暨“家园美化”行动工作会议,主要任务是: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全国环保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省委十二届七次、八次全会精神和《省政府工作报告》的要求,对去年环境保护工作进行总结,对2015年环境保护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刚才,汝坤同志总结了去年工作,提出了今年工作的安排意见,我都同意。下面,我就推进今年环境保护工作再上新台阶,推动“家园美化”行动取得成效讲四点意见:

一、肯定成绩,正视问题,开辟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的新境界

2014年以来,全省环保工作按照省委省政府整体部署要求,以着力推动生态领域改革为牵引,以加快推动“三区”建设为目标,以持续改善环境质量为根本,在深化省情认识的基础上,用新观念谋划工作思路,用新机制提升服务水平,用新办法破解环保难题,求真务实,攻坚克难,主动作为,工作中取得了很多可圈可点的成绩和亮点。归结起来,可以说是打了五场“硬仗”:在污染防治方面,一是以西宁、海东两市为重点,坚持省市联动,综合施策,全面落实东部城市群大气污染综合整治措施,在持续巩固建筑扬尘与道路扬尘控制不反 弹不松劲的基础上,狠抓黄标车及老旧车辆淘汰、 燃煤锅炉煤改气、油品品质升级改造和工业污染 源深度治理,两市环境空气质量明显改善,优良率 均达到70%以上,实现了省委省政府年初确定的 目标要求,尤其是西宁市PM10浓度降幅为西北省会城市最大。二是认真贯彻实施《青海省湟水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在认真分析湟水水质反弹原因的基础上,突出抓了沿湟县城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企业废水深度治理、人工湿地工程建设和农村面源污染治理,扭转了湟水河水污染反弹的趋势,湟水河水质基本达到了水环境功能区划目标。在污染减排方面,坚持用硬措施完成硬任务,攻坚氮氧化物减排重点,拓展二氧化硫减排领域,深挖化学需氧量和氨氮减排潜力,采取综合督查手段,下大力气推进减排工程实施,四项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均控制在国家下达指标以内,尤其是火电、水泥脱硝和燃煤锅炉、黄标车淘汰均走在全国前列。在环境综合整治方面,以农村环境连片整治为抓手,紧密围绕解决农牧区环境“脏乱差”问题,重点实施了三江源农牧区清洁工程、国省道交通沿线和重点旅游景区及周边环境整治工程、兰新高铁沿线集中整治工程,注重整治工作与高原美丽乡村建设、建立农村环保长效机制和生态文明示范创建相结合,农牧区人居环境面貌得到明显改观。在环境监管执法方面,将开展环保专项行动与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检查整改工作紧密结合,紧盯重点区域、重点企业、重点环境敏感目标、重点生态功能区和重点督办事项,坚持问题导向,突出“严”字当头,认真落实地方政府环境保护属地责任,严查环境违法行为,解决了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在生态文明制度建设 方面,充分发挥环境保护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主阵地和根本措施作用,特别是省环保厅认真履行牵头抓总和组织协调职能,按照省委省政府深化改革中形成特色、打造亮点的整体设计要求,认真探索推进生态领域改革方面的工作措施,制定实施了《青海省生态文明制度建设总体方案》,并在生态功能红线划定、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价值评估、国家公园体制试点方案论证、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等方面取得较大进展,实现了全省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良好开局,国家6部委已将我省列入生态文明制度建设试点地区。可以说,通过艰苦努力,全省环境质量整体保持良好、总体可控,有力支撑了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在此,我代表省政府向大家表示衷心感谢!

但是,我们应该看到,通过去年省政府开展的 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也发现了不少问题隐患,这从侧面反映出各地和有关部门在推进环境保护工作中还存在着思想认识不够到位、工作举措不够得力、监督管理不够严格的情况,企业生产、矿产资源开发、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都有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发生,工业园区、重要水源地、交通沿线、旅游景区、城镇周边和农村牧区的生态环境问题都很突出,东部地区、柴达木地区、环湖地区、三江源地区都不同程度的存在环境隐患。毫不犹豫地讲,这些问题已经到了非治理不可的地步。骆惠宁书记、郝鹏省长对做好全省环境保护工作和生态文明建设高度重视,亲自部署、悉心指导。骆惠宁书记在省委十二届七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将生态保护第一作为立省之要,要求全省上下开辟生态文明建设的新境界。去年底郝鹏省长专门召开落实生态环保主体责任专题会,对问题的整改落实面对面向地方党政“一把手”进行了交办,提出了严格要求。我们知道,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对青海工作讲的最多、最有针对性、要求最严的就是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对青海而言,生态环保不仅仅是建设生态文明的问题,同时也是重大经济问题、重大政治问题、重大社会问题,不仅事关改革,也事关发展,而且事关稳定。各地和有关部门必须深入学习贯彻习总书记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全面落实省委十二届七次、八次全会要求和部署,切实增强做好新形势下环境保护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强化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地方政府的主体责任,时刻保持高度自觉,全力抓好各项环境保护重点工作,加快推动全省生态环境质量的持续改善。

二、主动适应环境保护新常态,推进环保重点工作取得新成效

当前,我国经济发展已进入新常态,呈现增长速度换挡期、结构调整阵痛期、前期刺激政策消化期“三期叠加”的阶段性特征,更加注重发展的质量和效益,转方式调结构有一个较长的见效周期,涉及方方面面利益关系的调整和博弈,扭转依然严峻的环境形势注定是场持久战,积极探索环境保护的新路需要付出长期艰苦努力。同时,从国家来讲,生态文明理念已逐渐上升为统筹谋划解决环境与发展问题的重大理论,特别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做出顶层设计,用制度保护生态环境的路径逐渐明晰。从我省来看,省委做出了“生态保护第一”这一青海面向未来的战略抉择,要求以生态文明理念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努力走向生态文明新时代。所以说,我们要将环境保护放在经济发展新常态中进行考虑,善于用新常态来对照观察、分析判断环境保护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正确处理好“四个关系”,力争在五项重点工作上取得实效。

正确处理“四个关系”:一是正确处理好保护与发展的关系。习总书记明确指出“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坚持生态保护第一,从本质上讲就是要坚持生态保护优先,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当两者发生冲突时,决不能以破坏生态、损害环境为代价换取一时的经济增长。我们切实要从传统的思维定势和路径依赖中解放出来,充分发挥环境保护优化经济发展、倒逼经济结构调整、助推经济转型的综合作用,在绿色、低碳和循环的道路上、在培育节能环保产业上推动更高水平的发展。二是正确处理好当前和长远的关系。环境保护强调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但一些地方未能很好落实,导致“防”亏“治”欠,重蹈“先污染、后治理,边治理、边破坏”的覆辙。我们一些地方的环境承载力已达到或接近上限,资源约束趋紧、环境污染严重、生态系统退化。我们必须清醒认识保护生态环境、治理环境污染的紧迫性和艰巨性,既要集中力量解决当前经济社会发展和与广大群众利益 密切联系的环境问题,又要把事关青海长远发展的生态环境问题摆上重要议程统筹规划;既要集中力量攻坚克难,尽快解决短期内能够见效的环境问题,又要稳扎稳打,尊重生态系统的整体性规 律,努力实现资源永续利用和环境持续改善。三是正确处理好保护与民生的关系。过去老百姓“盼温饱”、“求生存”。现在,老百姓“盼环保”、“求生态”,对清新空气、清澈水体、清洁土壤的需求越来越迫切。良好的生态环境是最公平的公共产品,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一方面,我们要认清抓生态文明建设本身就是抓最大的民生工程,要及时回应人民群众对优良环境的期盼和追求,着力解决好关系民生的突出环境问题。另一方面,我们要认清青海最大的价值在生态、最大的潜力在生态、最大的责任也在生态,牢固树立生态品牌意识,抓住国家支持青海生态保护建设的机遇,积极争取更多更大支持,努力提升改善民生的能力。四是正确处理好全局与局部的关系。从环境保护的思路来看,我们过去种树的只管种树、治水的只管治水、护田的单纯护田,很容易顾此失彼,最终造成生态的系统性破坏。现在我们坚持山水林田湖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的系统思想,统筹山水林田湖治理、促进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所以,我们要树立“一盘棋”思想和“大环保”意识,做到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建设必须管环保、管开发必须管环保,形成齐抓共管合力。我们要以生态文明的理念统领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切实把“生态保护第一”的要求落实到规划编制、项目确定、环境审批、工程实施、企业生产、政府监管等各个方面,但具体到八个市州情况又有所不同,东部地区、柴达木地区、青南地区差异很大,我们要按照主体功能区规划的要求,各地结合实际制定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的指导方针和基本原则。

力争在五项重点工作上取得实效:一是全力抓好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对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检查中发现的122个问题和郝省长给地方党政“一把手”交办的33个省重点督办事项,进行全程跟踪问效,加强督查,开展“回头看”,全面清理“旧账”,确保不欠“新账”,确保按时按时限要求完成整改任务,不留后患。由于此项工作是中央巡视组要求整改的重点事项,省委每个季度要听进展汇报,希望各市州作为重中之重,切实抓紧抓好,不能有丝毫懈怠。二是竭尽全力打赢污染减排攻坚战。污染减排是刚性 约束和硬性指标,无论如何都必须完成。今年是“十二五”污染减排的收官之年,我们要以最大的决心、最严的考核、最硬的措施,向减排目标冲刺,以壮士断腕的决心和气魄打好攻坚战。大家都知道,完成污染减排任务是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地方各级政府主要领导必须对减排工作负总责,落实硬措施完成硬任务,尤其要加快减排工程建设,真正把目标任务落实到部门、企业、项目和具体责任人。要强化对“十二五”列入国家污染减排目标责任书项目的监管,千方百计保证减排设施的稳定运行和污染物达标排放。要加强污染减排监 测体系建设和运行管理,确保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传输有效率达到国家目标要求。环保、发改、经信、住建、公安、农牧、商务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合力推进减排工作,确保圆满完成“十二五”污染减排目标。三是形成合力推进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大气污染整治容易反复、容易反弹,加之与天气因素关联紧密,要求我们必须做好打持久战的准备。今年,要紧盯西宁、海东两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达到70%这个目标,继续按照《以西宁市为重点的东部城市群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意见》要求,坚持联防联控,保持高压态势,凝聚工作合力,加强网格管理,注重抓好建筑施工和道路扬尘、煤烟尘、工业粉尘和机动车污染治理,通过实施点线面源综合控制、多污染物协同减排、源头治理与生态增容相结合,有效降低污染物排放强度,确保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取得实效。四是坚决有力推进湟水流域水污染综合治理。今年既要兑现早日还青 海人民一条干净清澈的母亲河的承诺,又要向国家交出一份终期考核的合格答卷,任务尤为艰巨。沿湟各地和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青海省湟水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和《关于进一步深化湟水流域水污染综合治理的实施意见》,继续采取最严格的源头防控措施、最有效的工程处理措施、最强硬的综合监管措施,在源头治理、生态修复、面源治污上狠下功夫,加快推进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扩能改造和尾水湿地建设等工程的实施,抓好规模化养殖场(小区)污染治理。同时,进一步落实地方政府的职责,以县域为单元按季度对断面水质状况进行通报,确保全流域水质稳定达到水环境功能区划Ⅳ类标准的目标。五是深处着力推进生态环保领域改革。省生态领域改革专责小组要在去年已有工作成绩的基础上,乘势而上,按照总体方案和工作台账要求,切实做好环保领域改革方面的工作。抓紧制定发布《青海省生态保护红线规划》,开展生态保护红线落地试点。在扩大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覆盖面的基础上,加快组建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管理与技术队伍机构,做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理赔和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基础工作。抓好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常态化工作,制定完善相关排污许可技术规范和管理办法。加大环境信息公开力度,开展好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工作。

三、以新《环保法》实施为契机,努力提升环境监管执法水平

今年元月1日起开始实施新《环保法》,去年底国务院办公厅又下发了《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省委十二届七次全委会对依法治省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各地政府及相关部门必须按要求依法行政、履职尽责,全面加强环境监管执法。具体工作中要切实把握好三个方面:

一要坚持做到执法到位不缺位。新《环保法》对环境执法部门的职责做了明确规定,细化了权力清单,要求地方各级政府及其环境保护职能部门必须依法做好监管工作,否则将会被问责或追责。为此,在工作中要加快建立推行“定责、履责、问责”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一定要盯牢盯死,不留死角,不能让监管对象游弋在网格化之外,切实做到执法范围全覆盖。要注重抓好监管执法每一个环节的工作,该检查的必须检查、该查处的必须查处,该处罚的坚决处罚、该执行的坚决执行,任何一个环节都不能含糊和缺少,每一个执法环节都要做到位,确保执法过程全覆盖。环境执法要讲究方式方法,这就要求地方政府和环境执法部门必须依法作为、积极作为,注重程序规范,切实做到流程清楚、要求具体、期限明确,防止乱作为、不作为情况的发生,树好依法行政的良好形象,增强公信力。

二要坚持做到惩处严厉不手软。国家对环境监管执法工作要求很严,明确对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实行“零容忍”。我省基层环保部门力量较弱,各地要在探索推进环境综合执法上下功夫,运用综合手段加大处罚力度,通过采取限产限排、停产治理、停业关闭、行政拘留、查封扣押等行政手段,依法处罚恶意环境违法行为及典型违法违规建设项目。要加强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的无缝衔接,建立环境违法案件移送及联合办案机制,对涉嫌环境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要进一步开展好多部门组织参与的环保专项行动,加大明察暗访、突击检查、现场督察力度,结合日常监管执法常抓不懈,解决好突出环境问题,维护好公众环境权益。

三要坚持做到勇于担责不失责。按照新《环保法》规定和严格属地责任要求,各级政府要对本行政区环境质量负总责,对环境监管工作负领导责任。各地政府要切实加强对环境监管执法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严格的环保目标责任制,指导好辖区内“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的建立和运行,落实好确定重点监管对象、划分监管等级、健全监管档案和采取差别化监管的措施,支持环境保护等部门依法独立进行环境监管和行政执法,将环境监管执法经费纳入同级财政全额保障范围,加快提升基层环境监管执法能力。要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度,建立倒查机制,对发生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任期内环境质量明显恶化,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造成严重后果,利用职权干预、阻碍环境监管执法的,必须依法依纪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四、以环境综合整治为抓手,深入开展“家园 美化”行动

省委省政府明确要求从今冬起,广泛组织有关单位和属地群众开展“家园美化”行动。这项工作与我们近年来开展的农村环境连片整治、三江源农牧区清洁工程、国省道交通沿线和旅游景区及周边环境整治、兰新高铁沿线环境整治等是一脉相承的,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切实按照即将出台的《“家园美化”行动实施方案》,全面深入广泛开展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 一)明确责任,分工整治。开展“家园美化”行动,主要是集中整治城乡居住区、公路铁道沿线、旅游景区等区域环境脏乱差问题,建立健全城乡和交通沿线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机制,切实改善环境面貌。各地各部门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按照职责分工精心组织实施好“家园美化”行动工作。省环保部门要依托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的实施,不遗余力地牵头做好组织指导工作,抓好环卫设施建设,督促建立长效运行管理机制。省住建设部门要履行好份内职责,具体指导好城乡以及建筑工地环境卫生整治和垃圾收集处理方 面的工作,同时省交通运输部门要做好国省道公路以及县乡道路的环境卫生整治,省水利部门要做好河道环境卫生整治,省农牧部门要做好农膜回收及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省旅游部门要做好旅游景区及周边环境卫生和旅游秩序整治,省工商部门要指导好集贸市场、工商户的环境卫生整治,青藏铁路公司、兰新铁路甘青有限公司要负责抓好铁路用地以内的环境卫生整治。各地政府要在“家园美化”行动中切实强化属地责任,认真负责好辖区内城镇、村庄、交通沿线及周边的环境综合整治,做好群众动员和组织发动工作,细化落实部门单位整治责任,强化整治措施和效果,努力形成“政府组织、部门指导、群众参与、分片包干、整体推进”的工作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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