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篇二: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
渠县临巴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06年-2020年)
渠县临巴镇人民政府
二O一O年十一月
渠县临巴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06-2020年)
规划编制单位:组织编制单位:技术编制单位:编制日期:
渠县临巴镇人民政府
渠县国土资源局
成都理工大学
二0一0年十一月
目
录
第一部分
临巴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第一章
前
言
...................................1第一节
镇域概况
................................................1第二节
指导思想
................................................2第三节
规划目的................................................2第四节
规划任务
................................................3第五节
编制原则
................................................3第六节
规划依据
................................................4第七节
规划期限
................................................6第二章
土地利用现状
...............................第一节
土地利用现状
............................................第二节
土地利用现状特点和主要问题
..............................第三章
规划目标
..................................11第一节
社会经济目标
...........................................11第二节
耕地保护目标
...........................................11第三节
基本农田保护目标
.......................................12第四节
建设用地总量控制目标
...................................12第五节
土地综合整治目标
.......................................13第六节
生态保护目标
...........................................13第四章
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调整........................15第一节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的原则
.................................15第二节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的方向及数量
...........................15第三节
土地利用布局调整
.......................................18第五章
主要用地安排
...............................2第一节
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
.....................................20第二节
城镇和农村居民点用地控制
...............................22第三节
基础设施建设用地保障
...................................22第四节
农村土地整治
...........................................23第五节
土地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
.................................26第六章
土地用途分区
...............................2第七章
环境影响评价
...............................34第一节
生态环境发展目标
.......................................34第二节
环境影响分析
...........................................34第三节
环境保护措施
...........................................34第八章
近期用地安排
...............................36第一节
耕地和基本农田规划目标
.................................36第二节
建设用地总量控制目标
...................................36第三节
建设用地增量目标
.......................................36第四节
土地综合整治目标
.......................................36第九章
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3附表
.........................................3表1临巴镇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表
.........................3表2临巴镇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情况表...................41表3临巴镇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控制表
......................42表4临巴镇土地整治规划表...........................43表5临巴镇重点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表
......................44表6临巴镇土地用途分区面积表
.........................45表7临巴镇农村居民点规划表
..........................46第二部分
临巴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说明
第一章
上轮规划实施情况
............................72第一节
主要规划目标实施情况
...................................72第二节
上轮规划取得成效分析
....................................73第三节
上轮规划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74第二章
规划编制情况
...............................76第一节
规划修编的必要性
.......................................76第二节
编制规划的工作过程
.....................................77第三节
规划编制的指标思想、原则和基数说明
.....................78第三章
规划期间土地供需状况说明......................8第一节
农用地供需状况说明
......................................80第二节
城乡建设用地供需状况说明
................................80第四章
建设用地规模确定情况说明......................82第一节
城镇工矿用地规模预测
...................................82第二节
农村居民点规模预测
.....................................82第三节
交通水利用地规模预测
...................................83第五章
土地用途分区及空间管制的说明
....................84第一节
土地用途分区说明
........................................84第二节
城镇建设空间管制说明
....................................85第六章
规划协调情况说明............................8第七章
规划主要成果..............................8第一节
规划文本
...............................................88第二节
规划说明
...............................................88第三节
规划图件
...............................................88第四节
其他材料
...............................................88第八章
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8第一部分
临巴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第一章
前
言
第一节
镇域概况
一、地理位置
临巴镇位于渠县东北面的渠江西岸,界于东经107°00′13"-107°07'26",北纬30°51′08"-30°56′30"。东与龙潭乡毗邻,北与河东、流溪、东安接壤,南与锡溪乡毗邻,西与李馥乡、渠北相接。幅员面积47.35平方公里。
二、自然条件
该镇主要地貌有山麓深丘、中丘中谷、低浅丘宽谷、沿河阶地等四种类型,土壤类型分为九个土属,十一个土种,十个变种,主要土壤类型有暗紫泥土壤;中低丘地带主要为灰棕紫泥土壤;河谷地区一级阶地为紫色冲积土壤。
海拔高度在234~560米之间,年均气温在18.0℃,年均降雨量890—1050mm,年均日照时数为1376小时,总积温为6400~6610℃,无霜期280天~310天,其气候特点是:冬季温暖少霜雪,春早而光照适宜,夏季酷热多伏旱,秋季温凉多绵雨,无霜期长。
全镇东部偏高,西部较低。该镇背山面水,渠江由北向南成为与西面各乡镇的自然分界线,沿江设有渡口码头。襄渝铁路横贯全镇,在竹林村小湾建有“临巴溪”火车站,铁路沿线建有简易公路,并与川鄂公路相连。
三、人口状况
全镇共辖1个社区,14个村,2005年总人口37458人,其中农业人口31687人,非农业人口5771人,粮食总产量733.2万公斤,人均产粮395公斤,农业总产值1513万元,农民人均纯收入4340元。
四、经济状况
全镇国内生产总值94800万元,人均国内生产总值25300元,全部工业增加值0.45万元,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284万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7000元。第一产业产值9414万元,第二产业产值560000万元,第三产业增加值4500万元,全镇耕地复种指数300%。
第二节
指导思想
以“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遵循“五个统筹”的要求,坚持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切实执行“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总原则,全面落实土地用途管制制度。积极推进城乡一体化、“三个集中”以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进程,做到规划先行,各项工作在规划的指导下有序进行,为经济社会全面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土地资源保障。
第三节
规划目的开展全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十六大和中央人口资源环境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切实执行“十
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总原则,全面落实土地用途管制制度,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以服务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为根本出发点,积极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全镇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提供土地资源保障。
第四节
规划任务
全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任务是根据渠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求和临巴镇自然社会经济条件、综合研究和确定土地利用的目标、发展方向,落实上级规划分解下达的各项控制性指标,统筹安排各类用地,协调各业用地矛盾,确定各类用地规模,划定土地用途分区,重点安排好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用地及其他基础产业、基础设施用地,确定村庄城镇建设用地规模和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的规模和范围,以控制和引导土地利用。
第五节
编制原则
以“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遵循“五个统筹”的要求,坚持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切实执行“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总原则,全面落实土地用途管制制度。积极推进城乡一体化、“三个集中”以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进程,做到规划先行,各项工作在规划的指导下有序进行,为经济社会全面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土地资源保障。
第六节
规划依据
一、法律和地方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环境保护法》、国务院《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国家有关土地资源利用、保护与管理的法律法规及地方法规。
二、政策文件
1、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达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通知》。
2、达州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加快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工作的紧急通知》。
3、中共四川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小城镇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的意见》(川委发〔2000〕42号文)。
4、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文)。
5、《关于规范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试点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发[2005]207号)。
6、达州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加快开展乡(镇)、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的通知》。
7、《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查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43号)。
8、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县乡三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基数转换与各类用地布局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10号)。
9、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中“四查清、四对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05]182号)。
10、《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通知》(川府办发电[2009]91号)。
11、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县乡三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基数转换与各类用地布局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10号)。
12、《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通知》(川府办发电[2009]91号)。
三、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1、《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查办法》,国土资令第43号;
2、《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
3、四川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技术审查要点;
4、《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
5、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下达四川省扩权县规划修编主要指标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953])。
6、《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
7、《四川省基本农田保护实施细则》(四川省人民政府令
第77号)。
四、上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渠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五、相关调查评价成果
《土地利用规划实施评价报告》、《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研究》、临巴镇经济发展现状及近期发展规划等相关专题评价成果。
第七节
规划期限
《临巴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规划期限与《渠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一致,以2005年为基期年,规划年,2020年为规划目标年。
62010年为近期
第二章
土地利用现状
第一节
土地利用现状
2005年,全镇土地总面积4734.5公顷,农用地3461.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73.1%;建设用地710.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5.0%;其他土地562.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1.9%。
一、农用地
全镇农用地面积为3461.5公顷,其中耕地为2212.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46.7%;林地为380.1公顷,占8.0%;园地为47.0公顷,占1.0%;其他农用地822.3公顷,占17.4%。
(一)耕地
2005年全镇耕地面积为2212.1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61.6%,其中旱地面积为1114.9公顷,占耕地面积的50.4%;水田面积为1092.5公顷,占耕地面积的49.4%;水浇地面积为4.7公顷,占耕地面积的0.2%。
(二)园地
2005年全镇园地面积47.0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1.4%,其中果园面积为5.4公顷,占园地面积的11.5%;茶园面积为38.1公顷,占园地面积的81.1%;其他园地面积为3.5公顷,占园地面积的7.4%。
(三)林地
2005年全镇林地面积为380.1公顷,占农用地的11.0%,其中主要为有林地,面积为251.6公顷,占林地的66.2%;灌木林地面积为57.5公顷,占林地面积的15.1%;其他林地面积为71.0公顷,占林
地面积的18.7%。
(四)其他农用地
2005年全镇其他农用地面积为822.3公顷,占农用地的23.8%,其中主要为田坎,面积为701.6公顷,占其他农用地的85.3%;农村道路面积为52.7公顷,占其他农用地的6.4%;农田水利用地39.1公顷,占其他农用地的4.8%;坑塘水面为24.4公顷,占其他农用地的3.0%;设施农用地4.4公顷,占其他农用地的0.5%。
二、建设用地
全镇建设用地579.2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12.2%。其中城乡建设用地471.6公顷,占建设用地的81.4%;交通水利用地105.9公顷,占建设用地的18.3%;其他建设用地1.7公顷,占建设用地的0.3%。
(一)城乡建设用地
2005年全镇城乡建设用地471.6公顷,占建设用地的81.4%,其中城镇用地36.8公顷,占城乡建设用地的7.8%;农村居民点用地328.4公顷,占城乡建设用地的69.6%;采矿及其他独立用地面积为106.5公顷,占城乡建设用地的22.6%。
(二)交通水利用地
2005年全镇交通水利用地105.9公顷,占建设用地的18.3%。其中铁路用地76.9公顷,占交通水利用地的72.6%;公路用地26.9公顷,占交通水利用地的25.4%;水库水面2.1公顷,占交通水利用地的2.0%。
(三)其他建设用地
2005年全镇其他建设用地面积为1.7公顷,占建设用地的0.3%。全部为风景旅游用地。
三、其他土地
其他土地面积为693.8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14.7%。其中水域310.3公顷,占其他土地的44.7%;自然保留地383.5公顷,占其他土地的55.3%。
(一)
水域
2005年全镇水域面积为310.3公顷,占其他土地的44.7%。其中河流水面243.7公顷,占水域面积的78.5%;滩涂沼泽66.6公顷,占水域面积的21.5%。
(二)
自然保留地
2005年全镇自然保留地面积为383.5公顷,占其他土地的55.3%。其中荒草地61.4公顷,占自然保留地的16.0%;裸地322.1公顷,占自然保留地的84.0%第二节
土地利用现状特点和主要问题
一、土地利用结构不尽合理
通过土地利用现状分析,农用地占用比例较大,全镇合计耕地、园地、林地共有2639.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55.7%;而建设用地面积为579.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2.2%,其他土地面积为693.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4.7%。
二、土地后备资源不足
全镇有其他土地693.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4.7%,其中水域310.3公顷,占其他土地的44.7%,自然保留地383.5公顷,占其他土地的55.3%。
三、农业基础设施不足,有待解决。
四、农村居民点分散,占地较多,不利于小康村的建设,不适应社会经济的发展。
五、农业生产环境的质量有所下降
但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近年来环境问题也开始显现,建材、食品、医药、电子、机械制造等工业的发展给农业生态环境造成了较大的负荷;农药、化肥、地膜的大量使用使得土壤质量下降。
第三章
规划目标
第一节
社会经济目标
临巴镇交通方便,地理位置优越,可依托此区位的资金、技术、人才、市场优势,加速乡村城市化进程,立足渠县,面向全市调整自己的产业结构,参与城市的分工协作与经济交往活动,提供产品、劳务、旅游、休闲、房地产等各种服务。
规划到2010年,全镇国内生产总值达到15.8亿元;2020年全镇国内生产总值达到33.8亿元,进一步提高我镇的现代化水平(见表1)。
表1临巴镇主要经济社会指标表
指
标
GDP人均GDP全部工业增加值
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
农民人均纯收入
总人口
人口自然增长率
城镇人口
城镇化水平
森林覆盖率
单位
亿元
元/人
万元
万元
元/人
人
%人
%
%20059.5253000.452844340374580.696577128202010年
15.8399000.736995729396080.238666434252020年
33.8270001.5415298507439080.11284503835第二节
耕地保护目标
2005年,全镇耕地面积2212.1公顷,到规划期末,全镇耕地保有量不得低于1771.0公顷,比2005年少441.1公顷,其中建设用地占用耕地25.3公顷,灾毁耕地754.5公顷,土地综合整治补充耕地
11338.7公顷。
第三节
基本农田保护目标
根据渠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下达给我镇的规划目标,以及国土资源部的要求,对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实行指控控制,确保本辖区基本农田保护数量不减少。确定到2020年,临巴镇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控制指标为1318.0公顷,占2005年末耕地面积的59.6%,是耕地保有量的74.4%。
第四节
建设用地总量控制目标
2006—2020年规划期间,渠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下达给临巴镇的建设用地总规模不得突破629.9公顷。其中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在517.0公顷以内。
一、建设用地总量目标
(一)建设用地总规模
2005年,全镇建设用地总规模579.2公顷,规划期内,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629.9公顷以内。
(二)城乡建设用地规模
2005年,全镇城乡建设用地规模471.6公顷,规划期内,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517.0公顷以内。
(三)城镇工矿用地规模
2005年,全镇城镇工矿用地总规模143.3公顷,规划期内,城镇工矿用地规模188.7公顷。
12二、建设用地增量目标
规划期内,新增建设用地指标50.7公顷,其中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25.3公顷。其中,新增城镇建设用地35.6公顷,占用农用地29.0公顷,占用耕地15.7公顷,主要用于场镇发展;新增采矿及其他独立建设用地9.8公顷,占用农用地面积4.5公顷,占用耕地面积3.5公顷,主要用于独立于城镇规划范围以外的其他独立建设项目;新增交通水利建设用地5.5公顷,占用耕地4.6公顷,主要用于保障重点项目用地;新增其他建设用地2.1公顷,占用耕地1.5公顷。
第五节
土地综合整治目标
规划期内临巴镇安排土地综合整治规模3386.9公顷,新增耕地面积338.7公顷。其中,通过土地整理增加耕地面积113.2公顷,通过土地复垦增加耕地面积112.4公顷,通过土地开发增加耕地面积113.1公顷。
第六节
生态保护目标
到本轮规划期末,通过土地综合整治,实现耕地保有量目标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着力改善农业生态环境建设;切实保护具有生态功能的耕地、园地、林地、水域、滩涂,严格控制对天然林的开发利用,稳定增加生态用地的规模,提高生态用地比例。
结合相邻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的要求,在维持自然地貌连续性的前提下,优先将水田、水浇地划入基本农田,引导园地向立地条件适宜的丘陵、台地和荒坡地集中发展;因地制宜对林地、园地进行空间布
13局,重点保护天然林、防护林、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和重要林种恢复基地,保护和合理利用滩涂,维系河流、湖泊及滨水地带的自然形态,预留动植物生长、迁徙和培育的用地空间。
改变城乡能源结构,提高清洁能源比重,完善监测管理手段,防治大气污染,实现城镇生活燃气全面气化;完善城镇给排水管网,生活废水排放采用污水处理厂与厌氧净化池相结合的办法,达到国家规定标准,切实保护饮用水源;搞好城镇绿化,不断改善城镇生态环境,实现生态环境、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努力实现综合效益最大化。
14第四章
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调整
第一节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的原则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的原则:
一、优先安排生态屏障用地;
二、落实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任务;
三、协调和保障基础设施建设用地;
四、优化城乡建设用地布局;
五、合理安排其他各类用地。
第二节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的方向及数量
根据临巴镇土地利用目标,在2005年土地利用现状结构的基础上,对全镇2010年和2020年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予以调整。经对规划期内全镇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进行综合平衡和充分合理协调,拟定各类用地的调整指标。
一、农用地
2005年全镇农用地面积3461.5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73.1%;规划到2010年全镇农用地面积为3684.4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77.8%,比基期年增加了222.9公顷;规划到2020年全镇农用地面积为3756.7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79.3%,比基期年增加了295.2公顷。
(一)耕地
2005年全镇耕地面积为2212.1公顷,占农用地的63.9%;规划
15到2010年全镇耕地面积为2413.5公顷,占农用地的65.5%,比基期年增加了210.3公顷;规划到2020年全镇耕地面积为1771.0公顷,占农用地的47.1%,比基期年减少了444.1公顷。
(二)园地
2005年全镇园地面积为47.0公顷,占农用地的1.4%;规划到2010年全镇园地面积为5.0公顷,占农用地的0.1%,比基期年减少了41.9公顷;规划到2020年全镇园地339.4公顷,占农用地的9.0%,比基期年增加了292.4公顷。
(三)林地
2005年全镇林地为380.1公顷,占农用地的11.0%;规划到2010年全镇林地778.8公顷,占农用地的21.1%,比基期年增加了398.6公顷;规划到2020年全镇林地647.3公顷,占农用地的17.2%,比基期年增加了267.2公顷。
(四)其他农用地
2005年全镇其他农用地822.3公顷,占农用地的23.8%;规划到2010年全镇其他农用地487.1公顷,占农用地的13.2%,比基期年减少了335.2公顷;规划到2020年全镇其他农用地999.0公顷,占农用地的26.6%,比基期年增加了176.7公顷。
二、建设用地
2005年全镇建设用地总量为579.2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12.2%;规划到2010年全镇建设用地总量为662.8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14.0%,比基期年增加了83.6公顷;规划到2020年全镇建
16设用地总量为629.9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13.3%,比基期年增加了50.7公顷。
(一)城乡建设用地
2005年全镇城乡建设用地面积为471.6公顷,占建设用地总量的81.4%;规划到2010年全镇城乡建设用地581.5公顷,占建设用地总量的87.7%,比基期年增加了109.8公顷;规划到2020年全镇城乡建设用地517.0公顷,占建设用地总量的82.1%,比基期年增加了45.4公顷。
(二)交通水利用地
2005年全镇交通水利用地105.9公顷,占全镇建设用地总量的18.3%;规划到2010年全镇交通水利用地80.5公顷,占全镇建设用地总量的12.1%,比基期年减少了25.4公顷;规划到2020年全镇交通水利用地110.1公顷,占全镇建设用地总量的17.5%,比基期年增加了4.2公顷。
(三)其他建设用地
2005年全镇其他建设用地面积为1.7公顷,占全镇建设用地的0.3%;规划到2010年全镇其他建设用地面积为0.8公顷,占全镇建设用地的0.1%,比基期年减少了0.9公顷;规划到2020年全镇其他建设用地面积为2.8公顷,占全镇建设用地总量的0.4%,比基期年增加了1.1公顷。
三、其他土地
2005年全镇其他土地面积为693.8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114.7%;规划到2010年全镇其他土地面积为387.3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8.2%,比基期年减少了306.5公顷;规划到2020年全镇其他土地面积为347.9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7.3%,比基期年减少了345.9公顷。
(一)水域
2005年全镇水域310.3公顷,占其他土地的44.7%;规划到2010年全镇水域227.7公顷,占其他土地的58.8%,比基期年减少82.6公顷;规划到2020年全镇水域213.4公顷,占其他土地的61.3%,比基期年减少了96.9公顷。
(二)自然保留地
2005年全镇自然保留地383.5公顷,占其他土地的55.3%;规划到2010年全镇自然保留地159.5公顷,占其他土地的41.2%,比基期年减少了224.0公顷;规划到2020年全镇自然保留地134.5公顷,占其他土地的38.7%,比基期年减少了249.0公顷。
第三节
土地利用布局调整
一、村镇建设用地布局调整
根据县级规划与临巴镇的实际情况,临巴镇的场镇建设布局调整向原有场镇的东部、南部发展。
中心村建设安排3个,位于炭渣村、溪口村、凉桥村。
二、基础设施、重点建用地布局调整
临巴镇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有襄渝铁路、南大梁高速路渠县段、渠江渠化及风洞子航电枢纽工程、重庆分局铁路建设、渠县过境公路等
1均为重点建设项目。建成之后,将与原有的道路形成纵横交错的道路网,四通八达。
三、场镇发展预留空间布局
目前临巴场镇建设用地布局在襄渝铁路西侧,未来建设的发展方向在东面和南面,建设用地的预留空间也主要布置在这两个方向,沿城镇扩展边界向外延伸。
四、土地综合整治布局调整
考虑到未来城镇建设的发展方向,其它行政村可能被列为城镇建设区。所以土地整理主要集中在观音村、溪口村、偏岩村、福善村、后河村、寨湾村、麻园村、龙溪村、凉桥村、石子村、四面村、炭渣村、群团村、竹林村等。
1第五章
主要用地安排
第一节
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
一、耕地保护
全镇2005年耕地面积为2212.1公顷,依据渠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结合临巴镇实际情况,规划期内耕地保有量为1771.0公顷。
规划期内,规划建设占用耕地面积25.3公顷,灾毁及其他减少耕地面积754.5公顷,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面积338.7公顷。其中,土地整理补充耕地113.2公顷,土地复垦补充耕地112.4公顷,土地开发补充耕地面积113.1公顷。
耕地保护措施:
(一)严格控制耕地减少
——严格控制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本轮规划期内,坚持新增建设用地不占或少占耕地的原则,确需占用耕地的,应尽量占用质量较差的耕地。规划期间,临巴镇新增建设用地面积为50.7公顷,占用农用地40.7公顷,占用耕地面积25.3公顷。
——合理引导农业内部结构调整。本轮规划期内,由于生态退耕等原因,林地的面积将有所增加。对于这部分农业内部用地的调整应尽量占用荒草地等其他土地,不占或少占耕地,即使不得不占用耕地的,也不得破坏耕作层,同时应补划数量质量相当的耕地。
——及时复垦灾毁耕地。由于地质灾害等的发生,不可避免的会破坏少量耕地。及时动员民众对灾毁耕地进行复垦,对于重大灾害譬
2如地震造成大面积的耕地被毁,政府要投入专项资金,组织专业队伍对被毁耕地进行复垦。
(二)加大补充耕地力度
严格执行建设用地占用耕地占补平衡制度,通过土地整治加大补充耕地力度。本轮规划期内拟通过土地整治补充耕地338.7公顷。
二、基本农田
规划期内,我镇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控制指标为1318.0公顷,占2005年末耕地面积的59.6%,与2005年1047.00公顷相比调入271.01公顷,基本农田保护率为74.4%。基本农田主要布局于偏岩村、福善村、后河村、寨湾村、麻园村、龙溪村、凉桥村、四面村等。
基本农田保护措施:
——建立和完善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制。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和法规,严格实行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制。通过层层签订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责任到人、到户,把保护的责任落实到具体的部门(单位)、农户和个人。将基本农田划定成果与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建立基本农田动态监测管理和监督检查机制。以土地资源管理部门为依托,建立和形成乡(镇)、村、农户四级基本农田动态监测网。对各村及各地块基本农田的面积、利用条件的变化、产(质)量要素动态变化情况,及时登记、定期汇总并逐级上报。同时建立基本农田保护监督检查制度,通过实施基本农田监督检查,促进基本农田的21保护与管理。
——建立基本农田建设投入引导和奖励激励机制。农业投入的重点要放在基本农田区域内,将基地诸如蔬菜基地、粮、棉、油生产基地建设与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结合起来。通过树立基本农田建设和生产经营的示范典型,起到“以点带面”的作用,引导大家增加对基本农田的投入,使农业投入倾向于投在基本农田上,防止各项投入的低效或浪费。其次,建立基本农田保护奖励激励机制。结合临巴镇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基本农田保护实施办法、基本农田奖惩制度等政策与制度,鼓励全社会各部门、各单位及个人积极保护基本农田,同时在人力、物力、财力和技术等方面给予保护者必要的支持与扶持。
第二节
城镇和农村居民点用地控制
临巴镇在规划期内既要控制全镇建设用地盲目扩张,又要保障全镇又好又快发展,根据渠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临巴镇实际情况,2005临巴镇农村居民点面积328.4公顷,到规划期末,农村居民点面积保持不变。到2020年,全镇城镇建设用地面积达到629.9公顷,规划期内新增50.7公顷,新增城镇用地主要用于临巴镇场镇发展。
第三节
基础设施建设用地保障
本轮规划期内,加强农村道路、供电、供水、通信等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农业机械化,改善农村生产、生活和市场条件。加强农村文化基础设施和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广泛开展文明农户和文明村镇创建活动,倡导文明、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提高农村文明程度。
22临巴镇基础设施建设用地如下:
交通项目:襄渝二线渠县段、南大梁高速路渠县段、渠江渠化及风洞子航电枢纽工程、重庆分局铁路建设、渠县过境公路等;
水利项目:临巴镇自来水建设等;
电力项目:华莹山电厂三期库区灰场等;
(详见附表5)。
第四节
农村土地整治
土地综合整治包括土地整理、复垦和土地开发。是对原有土地整理项目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进一步提升和整合,主要是对农村的田、水、路、林村进行综合整治,以提高耕地质量,增加有效耕地面积,同时全面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临巴镇土地整治规模3386.9公顷,新增耕地338.7公顷。其中,土地开发规模新增耕地113.1公顷;土地整理新增耕地113.2公顷,土地复垦新增耕地面积112.4公顷。
实施土地综合整治的保障措施:
土地综合整治工作量大,是一个长期有时序的工程,为实现土地综合整治规划目标,必须从行政、经济和技术等诸方面采取相应的保障措施。
一、行政措施
(一)建立土地整治管理机构,加强组织领导
土地整治涉及部门多、协调任务重,必须切实加强领导,强化运行的管理系统。政府主要领导要关心实施工作,定期听取土地管理部
23门关于实施情况的汇报,及时帮助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土地管理部门作为专职机构,负责实施组织、项目落实、跟踪反馈、检查考核、深入研究等日常工作。另外,要加强城建、农业、水利等职能部门的协调、配合作用。
(二)制定土地整治的优惠政策,实行谁开发谁受益原则,在税收方面要有所倾斜。
(三)按土地管理法规,实行“占补平衡”和“先补后占”原则,建设单位占用耕地必须开垦同等数量的耕地。
(四)按照规划确定的年度开发方案落到实处,对土地开发实行统一管理。
(五)做好群众的宣传工作,争取广大群众的理解。
深入开展有关土地的国情国策宣传,加强土地整治法规、政策的教育工作,通过各种渠道向公众宣传普及土地开发整理复垦的知识和意义,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和企业参与此项工作的积极性,提高公众参与意识。
二、经济措施
(一)资金筹集
土地整治,应在尊重市场经济规律的前提下,政府投资体现公益性,社会投资坚持有偿性。政府投资主要来源于土地的各种税费,包括耕地占用税、土地出让金、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新菜田建设基金、土地复垦费、按照有关规定可以用于农田整理的农特综合开发基金、水利基金和水土保持基金;个人、企业和外商以入股方式
24募集的资金或承包经营方式收取的承包费。
必须拓宽视野,建立不受地区、部门和所有制限制的高效的、市场化的筹资机制。积极动员、鼓励集体和个人投入资金、物资和劳力,逐步形成中央、地方和农民集体共同筹资。社会性投资的核心问题是效益问题,必须坚持自愿和体现有偿的原则,在不损害长远利益的前提下,要注意运用优惠鼓励政策的激励机制,通过政策引导群众、个人或集体踊跃开发、积极投入。对土地整治采取国家、集体、个人、企业多渠道筹措资金。
(二)技术投入
为保证土地整治项目的实施,加强与科研部门、大专院校的合作,加快培养技术人才。
(三)劳动投入
农村和城区劳力资源丰富,更多的吸纳下岗失业人员和农村多余劳力投入土地整治。
三、技术措施
(一)通过土地整治,调整布局不合理的路、沟、渠、林、动迁坟墓开发耕地边缘的荒地,按照统一规划的原则,规范林、路、沟渠,增加耕地面积,提高耕地生产能力。
(二)改善排灌条件,通过修筑沟渠、打井,提高土地的抗旱、抗涝能力。
(三)整理田块达到农田成方,绿化成行,排灌畅通,路渠配套的标准地块。
25第五节
土地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
一、土地生态建设原则
以保护和改善生态功能为前提,根据规划目标统筹安排耕地、园地、林地、水域、部分其他用地,严格控制对天然林开发利用,稳定镇域范围内基础性生态用地的规模与结构比例;因地制宜地发挥耕地、园地、林地、水面的生产、生态、景观和间隔的功能,结合基本农田布局与各类建设发展安排,使基础性生态用地与建设用地穿插布局、相互协调,保留与扩大城镇、村庄的“绿心”、“绿带”,扩展城镇生产与生活绿色开放空间。
二、各类基础性生态用地的规模和布局
基础性生态用地布局主要包括农业用地中具有生态效益的土地布局,到本轮规划末期,全镇农用地面积3756.7公顷,占全镇总面积的79.3%,为维护全镇生态环境的稳定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三、保护和改善土地生态环境的措施
巩固生态退耕成果。加强生态退耕后期管护,逐步建立促进生态改善、农民增收和经济发展的长效机制,巩固生态退耕成果,促进生态退耕地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保护环境和生物资源的多样性。提高生态环境质量,注重发挥生态的自我修复能力。坚持“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建立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立完善生态监测站。“十一五”期间,重点建设天然林保护工程、坡耕地治理工程、小型水利水保建设工程。
适度增加城区绿地、路网绿地、水网绿地。保护城镇滨水地带的26生态环境,布局适当宽度的生态走廊,发挥城镇滨水地带的水利、交通运输、游憩、城市形象以及生态等综合功能。在城区合理布局绿地,在城郊发展林木种苗花卉产业,不断改善和提升城市生态质量和品位,保障城市生态安全,实现城镇生态协调。
加强土地整治项目管理,预防引发生态环境问题。编制土地综合整治专项规划,开展综合整治专项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通过开发整理项目的实施改善土地生态环境,防止开发整理不当引发水土流失、土地沙化等生态环境问题。
加强污染土地治理。建立土地环境质量评价和监督制度,加强对全镇工业污染土地的治理,综合整治土壤环境,积极防治土地污染,尤其加强农村面源污染治理和农业环境保护。
加强水土流失治理。支持封山育林、育草,鼓励荒坡地植树造林种草,提高区域水土涵养能力。继续抓好以小流域为单元的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搞好水生态环境保护,进一步加强水质监测,加大水法、水土保持法、渔业法、防洪法等的监督执法力度,2010年力争形成较完善的水生态环境保障体系。防止乱征乱占林地,严格控制林地流失,通过废弃地复垦和其他土地造林等措施增加林地资源,发挥林地生态保护功能,全面控制新的水土流失。
加大矿山生态恢复治理工程和矿山综合整治工程建设。建立矿山生态补偿机制,采取经济手段,通过建立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履约保证金制度,规范矿山企业开采和保护生态环境的行为。
严格执行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从源头防止项目建设对生态环境
2的破坏和污染。在用地审批过程中,严格执行环境准入制度,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政策、可能造成环境重大影响的高能耗、高排放建设项目不予供地。
2第六章
土地用途分区
根据临巴镇土地利用实际情况,全镇可划分为基本农田区、一般农地区、城镇村建设用地区、独立工矿用地区、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林业用地区六个区。
一、基本农田保护区
基本农田保护区是指对耕地进行特殊保护和管理划定的土地区域。其面积1624.0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34.30%,主要分部在偏岩村、福善村、后河村、寨湾村、麻园村、龙溪村、凉桥村、四面村等。
本区土地用途管制规则为:
1、禁止
1)禁止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进行城镇、村镇、开发区、工业区、宅基地等各种非农建设,保障区内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质量不降低;
2)禁止在区内建窑、建坟或挖沙、采石、取土或堆放固体废弃物等破坏基本农田或损害耕作条件的行为;
3)禁止占用基本农田挖鱼塘、种树和其他破坏耕作层的活动;
4)禁止以建设“现代农业园区”或者“设施农业”等为名义,占用基本农田变相从事房地产开发;
5)禁止污染基本农田,危害食物安全的行为。
2、限制
1)限制荒芜基本农田、导致农田肥力退化的行为;
2)限制改变区内具有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的林地、湿地、滩涂等
2土地的用途;
3)限制随意砍伐区内树木;4)限制区内与农业生产相关的水利设施、农村道路建设占用可耕地或破坏耕作层;
5)限制区内与农业生产无关的非农建筑物、构筑物的改建或扩建;3、允许
1)允许区内进行必要的水利设施、农村道路及其他直接作为农业生产条件的建设,非线性项目单个用地规模不得超过200平方米;2)国家能源、交通、水利等重点建设不能避开基本农田保护区,确需占用基本农田的,须报国务院审批,并实行耕地占补平衡,同时补划同等数量、质量的农田;3)允许按照规划调整程序,把规划期内农村居民点整理成的新增耕地,报经本规划审批机关验收同意后,划归本区基本农田,置换一般农地区内的基本农田保护任务。
4、鼓励
1)鼓励以提高土地生产能力、改善耕作条件、提高耕地利用率为目标的中低产田改造和农田整理,但应注意防范对生态环境的破坏或损害;
2)鼓励对区内闲置、废弃的建筑物、构筑物或宅基地进行整理、复垦,并优先整理为耕地;
3)鼓励发展多样化和无公害种植;
34)鼓励创新农地产权,推进规模经营。
二、一般农地区
本区面积1159.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4.5%,全镇各村皆有分布,主要用于农业生产和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
本区土地用途管制规则为:
1、区内土地主要用作耕地、园地和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农村道路、农田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
2、区内现有非农建设用地和其他零星农用地应当优先复垦或调整为耕地、园地,规划期内确实不能复垦或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能扩大面积;不得破坏、污染和荒芜区内土地。
3、鼓励区内的其他用地转为农业生产及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使用,鼓励农民科学种植,改良土壤,不断提高耕地质量水平,进一步搞好粮、油基地建设。
4、区内耕地必须优先发展粮食、油料及蔬菜生产,不得盲目和随意占用或弃耕。
5、实行农用土地转用许可制度,按照总体规划确定的耕地占用控制指标,严格约束农业用地的用途转换,不得超指标转变农业用地的用途。
三、城镇村建设用地区
本区面积537.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1.4%,主要用于城镇村发展。
本区土地用途规划为:
311、区内土地主要用于建制镇、农村居民住宅、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
2、建设应当充分利用现有建设用地和空闲地,确需扩大的,应当首先利用非耕地或劣质耕地,鼓励通过土地整理,将其他用地区内零散分布的农户向建设用地区集中。
3、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前,应当按原用途使用,不得荒芜。
四、独立工矿用地区
全区面积154.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3%,主要是用于独立于城镇用地之外的采矿用地、以及其他独立建设用地发展。
本区土地用途管制规则为:
1、区内土地主要用于采矿业以及不宜在居民点内配置的工业用地;
2、区内土地使用应符合经批准的工矿建设规划;
3、区内因生产建设挖损、坍塌、压占的土地应及时复垦;
4、区内建设应优先利用现有低效建设用地、闲置地和废弃地;
5、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之前,应按原用途使用,不得荒废。
五、林业用地区
全区面积1040.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2.0%,全镇各村皆有分布,主要用于林业发展。
本区土地用途管制规则为:
321、区内的土地主要用于林业生产,以及直接为林业生产和生态建设服务的营林设施;
2、鼓励林业用地区内影响林业生产的其他用地,调整到适宜的用地区;
3、区内零星耕地因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需要可转化为林地;
4、未经批准,禁止占用区内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禁止占用区内土地进行毁林开垦、采石、挖沙、取土等活动。
六、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
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面积为218.8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4.6%。
控制区管制规则:
1、控制区内土地以生态环境保护为主导用途;
2、控制区内土地使用应符合净批准的相关规划;
3、控制区内影响生态环境安全的土地,应在规划期内调整为适宜的用途;
4、控制区内土地严禁进行与生态环境保护无关的开发建设活动,原有的各种生产、开发建设活动,原有的各种生产、开发活动应逐步退出。
33第七章
环境影响评价
第一节
生态环境发展目标
规划期内,按照渠县把环境保护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内容,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提高工业废弃物的综合利用。建立固体废弃物回收利用网络系统,加强工业固体废弃物和危险物的监管,逐步实施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推进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建设,实现生活垃圾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
第二节
环境影响分析
在临巴镇的土地利用规划中,建设用地的面积将迅速扩大,突出表现在城镇用地的扩大,这将会改变下垫面的组成和性质,反射和辐射面的性质也会有所变化。随着城镇化的加速,不透水性地面迅速扩张,导致近地面层的热交换和地面的粗糙度会进一步增加,加之我镇处于盆地地形以及高静风率、逆温的高频率和长持续时间的气候条件,使得产生近地逆温污染和热岛效应的几率会逐渐增长。
镇区地表面的变化,可能会加大地表径流产流系数,影响镇域的水循环模式。同时,城镇用地面积扩大,排出的生活污水也会增加。同时,城镇废污水、特别是工业废水如果处理不当,会污染农田灌溉水系,使土壤的理化性质变差。建设用地扩大的同时,产生的固体垃圾亦会增加,这也是值得注意的环境问题。另外,随着城镇化水平和生活水平的提高生活垃圾和汽车尾气也会给城镇环境带来影响。
第三节
环境保护措施
34一、加强镇区环卫基础设施建设,城镇内生活垃圾采用全封闭清运,逐步实现粪便无害化处理,通过排污管道,排入污水处理厂。
二、镇区建设严格遵行生态保护原则,城镇空间扩展尽量靠近交通路线、避开水流方向,保护水源,尽量少占或不占耕地;
三、对于区域内的重大工程设施项目的建设严格履行国家环保总局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对于相应的基础设施的选址给予布局上的综合考虑。在区域的空间布局上留出一定的生态隔离带和带状区域作为生态走廊,最大限度地保证区域合理的生态结构和生态景观,加强对农田生态系统的保护,保证基本农田的质量和数量;
四、在靠近学校、居民区、企事业单位等敏感地区设立声屏障,种植绿化带,降低噪音。
五、强化汽车尾气处理,加快城市CNG站建设。
35第八章
近期用地安排
第一节
耕地和基本农田规划目标
到2010年,耕地保有量达到2413.5公顷,比基期年增加了耕地201.3公顷,其中土地整理补充耕地212.4公顷,建设占用和灾毁耕地11.0公顷。
第二节
建设用地总量控制目标
到2010年,全镇建设用地总规模达到737.9公顷。其中,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达到581.5公顷;交通水利用地达到152.6公顷;其他建设用地达到3.8公顷。
第三节
建设用地增量目标
到2010年,全镇建设用地总规模达到662.8公顷。其中,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达到581.5公顷;交通水利用地达到80.5公顷;其他建设用地达到0.8公顷。
第四节
土地综合整治目标
规划期内临巴镇安排土地综合整治规模2124.3公顷,新增耕地面积212.4公顷。其中,通过土地整理增加耕地82.3公顷,土地复垦增加耕地面积87.4公顷,土地开发增加耕地面积42.7公顷。
36第九章
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规划信息建设。建立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耕地保护、土地市场三位一体的动态监测网络,建立集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规划管理、用地审批、土地登记等多位一体的土地信息系统,保障土地规划决策信息及时、准确、全面。
二、加强规划实施的部门协作。重点加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与发展与改革、建设、城市规划、房屋、农业、林业等部门的业务协作,建立统一的土地分类、调查、登记和统计标准,合理设置管理程序与分工,协同实施规划。
三、拓展规划实施的政策工具。充分借助市场机制,开展农村土地股权、农地保护役权、基本农田保护区农户耕作权等的探索,借助私法契约手段促进规划实施;开展耕地保护义务化、指标配额可流转的尝试,增加规划弹性与可操作性,促进规划目标实现。
四、加强规划实施的机构建设与组织创新。建立项目规划预审、规划审查、规划实施评价等方面的规划咨询服务机构,提高规划管理决策水平与效率;建立规划指标交易登记管理、保护役权收购储备、耕作层土壤储备等方面的非赢利性组织,规范市场运作手段。
五、深化详细规划,协调相关规划。根据本规划,尽快编制详细规划并把土地用途落实到地块;根据需要,开展居民点整理、基本农田保护、工矿复垦、水源地整治、建设用地容积控制等专项规划;根据本规划,尽快调整城市规划相关内容,使城镇用地规模与本规划保持一致。
3六、加强规划的社会宣传。利用公报、报纸、互联网等多元媒体进行规划的社会宣传,增强规划社会影响和权威性,引导公众自觉按规划用地,促进社会舆论对政府执行规划的监督。
七、建立规划实施动态监测、预警和评价制度。充分利用观测技术、GIS技术和规划管理信息系统,针对主要规划指标的进展实
任考核提供科学依据。时监测和预警,并定期进行规划实施评价,为规划调整决策和领导责。
八、健全规划调整程序,建立动态规划制度。建议有关部门尽快制定规划调整的法定程序,明确规划修编、修改和变通间的界线及其决策权分配,保障规划的适应性、权威性,促进规划更好地服务于社会经济发展。
九、本规划实施过程中,如需要改变土地利用方向、控制规模、重大布局等原则性规定,须报原批准机关批准;如需使用弹性用地区内的土地并涉及农用地转用,须报达州市政府批准;县级人民政府在实施过程中有权根据实际场地条件和环境,对具体项目位置进行微调,但须报省级政府备案。
本规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
3附表
表1临巴镇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表
单位:公顷
基期年
地
类
土地总面积
耕地
园地
农用地
林地
牧草地
其他农用地
农用地合计
城镇用地
城乡建设用地
农村居民点
采矿及其他独立建设用地
小计
建设用地
交通水利用地
水利设施
铁路用地
交通用地
公路用地
小计
水库水面
水工建筑物用地
小计
面积
4734.52212.147.0380.10.0822.33461.536.8328.4106.5471.676.926.9103.82.10.02.1比重
%100.0%63.9%1.4%11.0%0.0%23.8%73.1%7.8%69.6%22.6%81.4%74.1%25.9%98.0%100.0%0.0%2.0%近期目标年
面积
4734.52413.55.0778.80.0487.13684.439.6413.5128.4581.564.715.880.50.00.00.0比重
%100.0%65.5%0.1%21.1%0.0%13.2%77.8%6.8%71.1%22.1%87.7%80.4%19.6%100.0%0.0%0.0%0.0%规划目标年
面积
4734.51771.0339.4647.30.0999.03756.772.4328.4116.3517.078.028.7106.73.40.03.4比重
%100.0%47.1%9.0%17.2%0.0%26.6%79.3%14.0%63.5%22.5%82.1%73.1%26.9%96.9%100.0%0.0%3.1%规划期间
面积增减
0.0-441.1292.4267.20.0176.7295.235.60.09.845.41.11.82.91.30.01.33小计
其他建设用地
风景名胜设施用地
小计
建设用地合计
水域
其他土地
自然保留地
其他土地合计
105.91.71.7579.2310.3383.5693.818.3%100.0%0.3%12.2%44.7%55.3%14.7%80.50.80.8662.8227.7159.5387.312.1%100.0%0.1%14.0%58.8%41.2%8.2%110.12.82.8629.9213.4134.5347.917.5%100.0%0.4%13.3%61.3%38.7%7.3%4.21.11.150.7-96.9-249.0-345.4表2临巴镇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情况表
单位:公顷
基期耕地面积
2212.12413.52212.1—
规划期间补充耕地面积
增加合计
土地整理
土地复垦
土地开发
212.4126.3338.722.5882.330.9113.27.5587.425.0112.47.4942.770.4113.17.54其他
0.00.00.00.00规划期间减少耕地面积
减少合计
建设占用
11.0768.8779.851.9910.215.125.31.69灾毁及其他
0.8753.6754.550.30规划期间净增(+)减(-)
201.4-642.5-441.1-29.4期末耕地保有量
2413.51771.01771.0—
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1318.01318.01318.0—
规划近期
规划远期
规划期
年均增减
41表3临巴镇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控制表
单位:公顷
项
目
一、城乡建设用地
1、城镇
2、农村居民点
3、采矿用地和其他独立建设用地
二、交通用地
三、水利设施
四、其他建设用地
总计
年均占地
规划近期
合计
9.26.80.02.42.51.20.923.34.7占用农用地
5.84.30.01.51.20.60.518.53.7占用耕地
4.93.70.01.20.80.30.211.92.4合计
36.228.80.07.40.40.10.227.42.7规划远期
占用农用地
27.724.70.03.02.31.41.222.22.2占用耕地
14.312.00.02.32.01.51.313.41.3合计
45.435.60.09.82.91.31.150.73.4规划期合计
占用农用地
33.529.00.04.53.52.01.740.72.7占用耕地
19.215.70.03.52.81.81.525.31.42表4临巴镇土地整治规划表
单位:公顷
类型
1.土地整理(如农田、农村居民点、工矿等用地整理)
2.土地复垦(如工矿、道路、废弃地等用地复垦)
3.土地开发(如荒草地、滩涂苇地等其他土地开发)
合
计
调整至地类
耕地
113.2112.4113.1338.7园地
29.4123.5139.5292.4林地
16.589.729.3135.5牧草地
0.00.00.00.0??
0.00.00.00.0合计
159.1325.6281.8766.543表5临巴镇重点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表
单位:公顷
项目用地
项目类型
项目名称
建设性质
建设年限
总规模
其中新增建设用地
1、襄渝二线渠县段
2、南大梁高速路渠县段
一、交通
6、渠江渠化及风洞子航电枢纽工程
7、重庆分局铁路建设
8、渠县过境公路
二、水利
三、电力
合计
2、东城、临巴等镇自来水建设
1、华莹山电厂三期库区灰场
扩建
新建
新建
扩建
新扩建
新建
扩建
2005-2009年
2010-2013年
2015-2020年
2006-2020年
2006-2020年
2006-2020年
2008-2010年
52.551.834.813.55.02.021.816.011.82.83.05.02.010.050.7其中占用耕地
7.07.42.11.32.01.04.525.3临巴镇偏岩村
临巴镇偏岩村
省以上重点项目
省以上重点项目
省重点项目定项不定量
市重点项目
市重点项目
县重点项目
市重点项目
涉及村(镇)
备注
44表6临巴镇土地用途分区面积表
单位:公顷
土地用途区
单位
观音村
溪口村
偏岩村
福善村
后河村
寨湾村
麻园村
龙溪村
凉桥村
石子村
四面村
炭渣村
群团村
竹林村
临巴社区
华电三期灰场库区
华蓥山电厂
合计
辖区面积
159.8307.4395.5329.3405.0448.6462.5297.4346.5199.0388.6241.1283.6253.2106.742.168.2基本农田保护区
面积
0.079.3275.8246.7204.2142.2104.4122.7185.91.4199.238.112.911.20.00.00.0%0.0%4.9%17.0%15.2%12.6%8.8%6.4%7.6%11.4%0.1%12.3%2.3%0.8%0.7%0.0%0.0%0.0%一般农地区
面积
39.980.852.540.333.8102.4295.764.186.744.782.174.190.369.22.70.00.0%3.4%7.0%4.5%3.5%2.9%8.8%25.5%5.5%7.5%3.9%7.1%6.4%7.8%6.0%0.2%0.0%0.0%林业用地区
面积
78.865.411.416.0122.9176.518.191.129.089.819.552.1142.7127.30.00.00.0%7.6%6.3%1.1%1.5%11.8%17.0%1.7%8.8%2.8%8.6%1.9%5.0%13.7%12.2%0.0%0.0%0.0%城镇村建设用地区
面积
21.834.035.625.129.621.928.610.333.620.528.569.031.243.6104.00.00.0537.3%4.1%6.3%6.6%4.7%5.5%4.1%5.3%1.9%6.3%3.8%5.3%12.8%5.8%8.1%19.4%0.0%0.0%100.0%独立工矿用地区
面积
3.44.27.90.35.00.05.26.04.75.20.00.00.62.00.042.168.2154.8%2.2%2.7%5.1%0.2%3.2%0.0%3.3%3.9%3.0%3.4%0.0%0.0%0.4%1.3%0.0%27.2%44.1%100.0%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
面积
15.943.512.21.19.65.610.53.36.637.359.47.86.00.00.00.00.0218.8%7.3%19.9%5.6%0.5%4.4%2.6%4.8%1.5%3.0%17.1%27.1%3.6%2.7%0.0%0.0%0.0%0.0%100.0%4734.51624.0100.0%1159.2100.0%1040.4100.0%
45
篇三: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
(完整)TD_T1024-2010_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
(完整)TD_T1024-2010_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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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TD_T1024-2010_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
TD/T1024—2010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
基本信息
【英文名称】Guidelineforthecounty—levelgenerallanduseplanning
【标准状态】现行
【全文语种】中文简体
【发布日期】2010/6/2【实施日期】2010/7/31【修订日期】2010/6/2【中国标准分类号】暂无
【国际标准分类号】暂无
关联标准
【代替标准】暂无
【被代替标准】暂无
【引用标准】GBJ137-1990,GB/T14529-1993,GB/T19231—2003,GB/T21010-2007,GB50188-2007,GB50298-1999,TD/T1004—2003,TD/T1005-2003,TD/T1011—2000,TD/T1018—200适用范围&文摘
本规程规范了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下简称县级规划)编制的任务、程序、内容、方法、成果要求等.本规程适用于全国县级行政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
篇四: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
TD/T1011─200《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编制规程》
前
言
土地开发整理规划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专项规划。为规范土地开发整理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的编制工作,提高规划的科学性以及更好地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标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需要制定本标准的补充规定,报国土资源部备案。补充规定不得与本标准抵触。
本标准从2000年10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都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土资源部土地整理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高向军、钱铭、贾中骥、郑凌志、严金明、巴特尔、胡长海、夏早发、范金梅。
本标准由国土资源部负责解释。
《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编制规程》
目
录
范围
引用标准
基本规定
准备工作
土地开发整理潜力分析
土地开发整理取得划定
土地开发整理的内容与要求
规划方案拟定与可行性分析
实施规划措施
规划成果
11规划评审与修改
附录
A土地开发整理规划附表
附录B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图例
条文说明
范围
1.1本标准规定了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编制的要求、内容、编织程序、成果的提交与评审等。
1.2本标准适用于全国县级行政单位(县、区、市、旗,下同)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的编制。地、市级和乡级行政单位的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城市郊区的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和流域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可以参照本标准编制。
1.3本标准所称的土地开发整理包括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50188—1993村镇建设规划标准
GBJ137—1990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基本规定
3.1土地开发整理主要内容
3.1.1进行土地开发整理潜力分析。
3.1.2确定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目标和任务。
3.1.3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基础上编制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划出各类土地开发整理区,并进一步确定重点土地开发整理区。
3.1.4拟定实施规划的措施。
3.2基本原则
编制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应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贯彻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的要求,并遵循下列原则:
a)有利于集约利用土地,提高土地利用率和产出率;
b)土地用途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规定;
c)综合考虑土地开发整理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坚持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d)因地制宜,切实可行;
e)政府决策与公众参与相结合;
f)土地开发整理规划期限应与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期限相一致(一般为10~15年),在规划期限内,可根据需要做出分期土地开发整理的安排;
g)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应与相关的部门规划相协调。
准备工作
4.1组织与技术准备
4.1.1在县级人民政府规划领导小组领导下,县、乡镇成立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规
划组,负责专项规划的具体编制和指标分解下达工作。
4.1.2制定工作计划。包括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的指导思想、工作内容、人员配备、工作经费等。
4.1.3制定技术方案。包括规划依据、规划内容与方法、技术路线、成果要求等。
4.2资料收集整理
4.2.1土地利用现状和规划资料包括:
a)县、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b)上级下达的土地开发整理分解指标和要求;
c)各有关部门涉及的土地整理专项规划资料;
d)县、乡(镇)土地利用现状资料;
e)土地开发整理潜力调查资料;
f)土地评价资料。
4.2.2基础资料包括当地的自然生态环境、人口和社会经济发展、农业普查资料。
土地开发整理潜力分析
5.1待开发整理土地资源的清查与适宜性评价
查清各类可供开发整理的土地资源的类型、数量、质量和分布,绘制有关图件、量算面积,进行适宜性评价。
5.2土地开发整理潜力
土地开发整理潜力包括农用地整理潜力、建设用地整理潜力、废弃地复垦潜力和未利用地的开发潜力。应把重点放在已利用土地资源潜力上,同时适当考虑待开发土地资源的开发潜力。
5.2.1农用地整理潜力
包括平坟、填沟、零星宅基地和各类废弃闲散地的复垦、零星未利用土地开发等的潜力;完善田间道路、林网配套、沟渠(包括明渠改暗渠,喷灌)等的土地整理潜力;改造中低产田、园地、林地、草地和水面,建成现代化标准农田,提高土地利用率和产出率的潜力。
5.2.2建设用地整理潜力
包括通过旧城镇、村改造,盘活土地存量,加强集约利用可以挖掘的潜力;通过零星分散的自然村向中心村和乡镇集中,分散的乡镇企业向工业小区集中而进行撤并改造的潜力。
5.2.3废弃地复垦潜力
包括在矿产资源的开发、电力和建材等工业生产建设和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过程中,由于对土地的直接挖掘,地表塌陷和废弃土石、灰渣、尾矿的堆积、压占等原因,造成的大量废弃地复垦利用潜力。
5.2.4未利用土地资源开发潜力
包括大片荒地、滩涂、盐碱地和沙荒地等后备资源,根据目前的科技水平、经济实力和生态环境建设的要求,可以开发利用的潜力。
包括位于整理区的小片荒地和闲散地结合土地整理统一进行开发整理的潜力。
土地开发整理取得划定
6.1土地开发整理区包括土地单项整理区、土地综合整理区、土地复垦区、土地开发区。
6.1.1土地单项整理区是指农田整理区、园地整理区、林地整理区、牧草地整理区、村镇用地整理区、城镇用地整理区、工矿用地整理区、河湖水面整理区等单项内容为主的土地开发整理区。
6.1.2土地综合整理趋势之包括农田、园地、林地、牧草地、村镇、城镇、工矿、水面等两种或两种以上内容的土地开发整理区。
6.1.3土地复垦区是指废弃和闲散的土地,经复垦恢复到可利用状态的土地开发整理区。
6.1.4土地开发区是指未利用土地经开垦达到可利用状态的土地开发整理区。
6.2土地开发整理区的划区要求
6.2.1土地开发整理区划定应根据土地开发整理的潜力分析,确定整理区类型、规模、位置、整理目标与整理时间等,并注重确定近期重点开发整理区。划区的最小面积可参照《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
6.2.2土地开发整理区界限要尽量结合自然地形,同时尽可能兼顾行政管理界限。
6.2.3在较大的农用地整理区,应安排主次干路、主次干渠、主次干沟、主次林带、高压电线以及相应场站,并在开发整理规划图商标出。
6.2.4有条件的地方,应尽量采取综合整理办法划定土地综合整理区,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田、水、路、林、村进行综合整理,提高土地产出率。
6.2.5土地开发整理区的划定要有利于集约利用土地,有利于提高土地质量,有利于土地适度规模经营。
6.2.6土地开发整理区的划定要注重景观和生态保护,改善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提高农村现代化水平。
土地开发整理的内容与要求
7.1农用地整理
农用地整理主要指耕地整理、园地整理、林地整理、牧草地整理和养殖水面用地整理等。
7.1.1内容
7.1.1.1耕地整理指的是对农田进行的整理;园地整理主要指果园、桑园、橡胶园和其他经济园林用地的整理;林地整理包括防护林、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特种林地的整理;牧草地整理包括牧地整理和割草地整理;养殖水面用地整理主要指人工水产养殖用地整理。
7.1.1.2农用地整理包括农用地调整、农用地改造、地块规整、基础设施配套、零星农宅的迁并等。
7.1.2要求
7.1.2.1农用地整理要使土壤和地形适宜于作物的生长发育,适宜于田间机械作业、适宜于灌排工程布设、适宜预防风固沙。
7.1.2.2农用地整理要尽量避免湿地开发,毁林毁草和围湖造地,对过度开垦、围垦土地要有计划有步骤还林、还草、还湖。
7.1.2.3农用地整理要逐步将25。以上的陡坡地退耕还林、还草,25。以下的坡耕地应因地制宜实现梯田化或退耕。
7.1.2.4农用地整理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讲求实效,充分应用生物、工程与农艺等方面的科学技术,工程的设计、施工和管理严格按国家有关标准执行。
7.1.2.5农用地整理要与农业经营机制完善联系起来,逐步做到土地适度规模经营。
7.2建设用地整理
建设用地整理主要是指村镇用地整理、城镇用地整理、独立工矿用地整理、交通和水利设施用地整理等。
7.2.1内容
7.2.1.1村镇用地整理包括农村居民点的归并调整改造,确定居民点的等级数量、用地规模、用地布局和调整时间。
7.2.1.2城镇用地整理指城镇(包括旧区)建设用地的挖潜改造和调整利用,应根据城镇规划和城建部门的具体要求进行,用地标准要符合GBJ137。
7.2.1.3独立工矿用地整理包括工矿用地的布局调整、用地范围的确定、用地边界的整合与发展用地的选择。
7.2.1.4基础设施用地整理内容包括公路、铁路、河道、电网和农村道路、排灌干渠以及厂站、水坝、堤防的调整和土地复垦。
7.2.2要求
7.2.2.1建设用地整理要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和村镇体系规划以及其他有关专项规划相衔接。
7.2.2.2建设用地整理要根据用地定额,充分利用土地并满足地上、地下工程管线铺设的要求。
7.2.2.3建设用地整理要符合建设用地规律,依据整理地段的地形、地质、水文、风向等,做到布局合理,有利于生产,方便生活,美化环境。
7.2.2.4建设用地整理要统筹规划,合理安排用地,保证良好的生态环境条件,做到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7.2.2.5村镇用地整理要与城镇化发展水平相适应,因地制宜、循序渐进向中心村、镇归并集中。村镇用地整理应尽量结合现有基础较好村镇改建扩建,注意节约土地少占耕地,用地标准要符合GB50188。
7.2.2.6独立工矿用地除必须现场作业的企业外,因逐步向工业区和工业园区集中。
7.2.2.7交通、水利设施新建工程应尽可能和土地整理相结合,已做到土方量平衡、节约用地,少占或不占耕地。
7.3废弃地复垦
7.3.1废弃地复垦是指包括农用地中废弃地和工矿、交通、水利、城镇建设中因挖损、塌陷、压占形成的闲散地、荒地的复垦利用。
7.3.2废弃地复垦的要求
7.3.2.1废弃地复垦要因地制宜,以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并重为原则,确定复垦的方式和规模,最大限度发挥综合效益。
7.3.2.2废弃地复垦要结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整理的目标、方向、方法和进度。
7.4未利用土地开发
7.4.1未利用土地开发指通过一定的技术经济手段对尚未利用但具有利用潜力和开发价值土地的开发利用。
7.4.2未利用土地开发的要求
7.4.2.1未利用土地开发要统一规划,要特别注意保护生态环境,严禁在生态脆弱的地区进行盲目开发。
7.4.2.2根据开发地区的地域特点和土地适宜性,以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土地的适度开发规模和土地的用途。
7.4.2.3已规划为依据,经过充分论证,对水土资源好、潜力大、投资少、见效快的地区,应优先进行开发。
规划方案拟定与可行性分析
8.1规划方案拟定
8.1.1根据同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土地开发整理指标和要求,进行调整落实,提出土地开发整理规划方案,必要时可提出两个以上方案供选择。
8.1.2土地开发整理规划方案内容应包括土地开发整理区的类型、规模、分区布局、投入产出量和综合效益评估等。
8.2可行性分析
8.2.1经济效益分析
8.2.1.1土地开发整理投入量
a)土地开发整理规模:分类型列出宜农荒地开发、废弃地复垦、农地整理、农村居民点迁建、沟渠、林、路等各类整理土地面积。
b)土地开发整理工程量:以土、石方量、投工量、工期等量化指标反映。
c)土地开发整理资金预算:根据土地开发整理规模和工程量及有关定额标准,匡算土地开发整理所需资金、包括直接投资和投劳折资。
8.2.1.2预期产出量
a)土地开发整理净增加耕地面积通过公式(1)计算:
S△=S2-S1………………………(1)
式中:
S△棗净增加耕地面积;
S2棗开发整理后耕地面积;
S1棗开发整理前耕地面积。
b)净增加耕地面积可创造的产值:选择适合耕种的作物,按当地同等耕地单位面积产量(n),预测净增加耕地可创造的产值(N1)。可用式(2)计算:
N1=S△×n×a…………………(2)
式中:
a棗农作物平均市场价格。
c)土地开发整理改造中低产田可增加的产出量(N△):可用公式(3)计算:
N△=N1-N0……………………(3)
式中:
N1棗改造前耕地产值;
N0棗改造后耕地产值。
d)土地开发整理后其他农用地产出量可参照耕地产出量计算方法。
8.2.1.3投入产出对比:如是农用地的开发整理可以计算每百元投入的产出量,如是建设用地的开发整理可以计算土地开发整理前后土地价格的增加值,分析土地开发整理投入在经济上是否可行。
8.2.2环境效益分析
8.2.2.1定量评价:山区主要计算森林覆盖率(或植被覆盖率)和水土流失治理面积。平原地区视需要计算农田防护林网密度、农田污染改善程度、防洪除涝改善程度等。
8.2.2.2定性分析:根据上述指标以及土地开发整理可能产生的其他后果,分析土地开发整理对环境的综合影响。
8.2.3社会效益分析
可根据当地实际采取合适的指标并结合定性分析进行。
实施规划措施
9.1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经批准后,应当予以公告,并纳入土地管理计划逐步实施。
9.2在选定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和编制项目规划设计时,要依据或符合当地的土地开发整理规划。
9.3建立土地开发整理专项基金;对按土地开发整理规划进行土地开发整理有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
9.4按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开发整理后的土地,应及时进行权属调整和登记。
规划成果
土地开发整理规划成果包括规划文本、规划说明、规划图讲和规划附件。
10.1规划文本的主要内容
10.1.1前言。简述规划的目的、任务、主要依据和规划期限。
10.1.2基本概况。简述开发整理地区的总人口、总面积、城市化程度,自然地理概况、土地利用简况等。
10.1.3土地开发整理潜力分析。简述拟整理土地资源的类型、数量、位置、适应性及开发前景和存在的问题。
10.1.4土地开发整理的目标和方针。简述远近期规划目标和开发利用的方针。
10.1.5土地开发整理规划方案。
10.1.6实施规划的措施。
10.1.7附表、附图。文本后应附必要的简表和土地潜力分析、土地开发整理规划两张示意图。
10.2规划说明
10.2.1编制规划的简要过程。
10.2.2规划编制原则和指导思想。
10.2.3主要规划内容的说明。
10.2.4规划的可行性分析和多方案比较。
10.2.5规划的协调情况和不同意见的处理。
10.3规划图件
包括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图和土地潜力分析图。比例尺一般应与同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一致(1:2.5万~1:5万),特殊情况可适当变通。
10.3.1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图应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作为底图,用重色绘制土地整理规划内容。包括:各类整理区界限(可用复区表示);县、乡、村行政界线;村、镇、独立工矿及占地面积大的用地单位的规划用地范围;沟、路、林、渠等的规划走向和位置等。规划图图例见附录B中B2。
10.3.2土地潜力分析图应在土地利用现状图上加工绘制,主要内容有:待开发的未利用土地;各类废弃地和其他闲散土地;拟调整改造的农村居民点及城镇工矿用地;拟调整的沟、路、林、渠;县、乡、村行政界线等。潜力图图例见附录B中B1。
10.4规划附件
包括专题研究报告、基础资料及其他相关资料、工作报告等。
10.4.1专题研究报告。调查研究和规划编制协调过程中形成收集的专题报告,包括未利用土地资源开发、废弃地复垦、村镇体系布局、基础设施布局等。
10.4.2基础资料。规划编制过程中收集的各种资料和图件,有关的法规文件、规程、标准等。
10.4.3工作报告。内容有:规划的组织领导、参加人员、编制方法、工作体会和存在的问题。
11规划评审与修改
11.1规划的评审和批准实施
为保证规划成果质量,由上级土地主管部门组织规划评审小组对规划成果进行评审。
规划评审标准应以同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本标准规定为准,并要符合下列要求:
11.1.1土地用途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
11.1.2城、镇、村调整改造应符合国家规定的用地标准。
11.1.3规划提出要解决的土地整理任务符合实际,规划目标切实可行。
11.1.4土地开发潜力分析和可行性分析研究比较深入,重点项目明确,实施措施可行。
11.1.5规划较好地做到了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的统一。
11.1.6土地开发整理区划分合理,要求明确,界线清楚,便于作为下一步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的依据。
11.1.7规划与其他部门的规划协调较好。
11.1.8规划采取的基础资料翔实可靠。
11.1.9规划文本、说明及专题研究内容符合要求、论述清楚。
11.1.10规划图件内容全面,编绘方法正规,图面整洁清晰。
规划成果评审小组对被评审的规划成果应做出结论,符合本标准评审标准要求应评为合格。可报送有批准权的机关批准公布实施。对规划成果不合格或部分内容不合格的,评审小组应提出修改或补充的具体意见。
11.2规划的修改
经批准的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在实施过程中因情况变化需要进行较大修改的,必须报原批准机关批准。
附
录
A
(标准的附录)
土地开发整理规划附表
A1××县土地开发整理潜力分析表见表A1。
A2××县土地开发整理分类面积对比表见表A2。
A3××县土地开发整理分区表见表A3。
表A1××县土地开发整理潜力分析
面积
(公顷)
类
型
耕地整理
园地整理
林地整理
牧草地整理
水面整理
村镇用地整理
城镇用地整理
独立工矿用地整理
交通用地整理
水利用地整理
废弃地整理
荒地开发
滩涂围垦
其他
合计
地点
适宜性
整理时限
备注
注:城镇包括:特大、大、中、小城市和建制镇,村镇包括集镇、中心村和基层村。
表A2××县土地开发整理分类面积对比
开发整理前面积
开发整理后面积
地类面积变化
(公顷)
(公顷)
(公顷)
土地分类
备注
小计
农用地
耕地
园地
林地
牧草地
水面
小计
建设用地
城镇用地
村镇用地
独立工矿用地
交通用地
水利用地
其他用地
未利用地
小计
草地
滩涂
裸地
注:本表土地分类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土地分类
表A3××县土地开发整理分区
面积
(公顷)
序号
分区名称
地点
类型
用途
投资
(万元)
备注
注:土地开发整理分区一般按类型区统计,大型基础设施也可按项目统计
附
录B(标准的附录)
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图例
B1土地潜力分析图图例
B2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图图例
篇五: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
XX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
实施方案
目
录
一、规划编制的意义
...................................1二、规划编制的指导方针
...............................2三、规划编制的原则
...................................2四、规划编制的依据
...................................4五、规划时段
.........................................4六、时间安排
.........................................5七、组织建设
.........................................5八、资料准备
.........................................5九、规划修编的主要内容
...............................(一)专题研究报告
...............................(二)规划大纲
...................................(三)XX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1(四)规划说明
..................................11(五)XX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报告
..........12(六)XX县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文本及说明
........12十、规划管理系统建设及图件编制
......................13(一)规划数据库建设及图件制作
..................13(二)规划管理系统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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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提交成果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一、规划编制的意义
土地利用规划既是调控土地利用、开发、保护、整治的专项规划,也是调控宏观经济运行和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高层次、综合性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城乡建设、土地管理的纲领性文件,是落实土地用途管制制度的重要依据,是实行最严格土地管理制度的一项基本手段。搞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从总体上讲,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土地管理的决定》,落实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的重大举措;是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建立节约型社会的客观需要;是构建和谐社会、维护群众土地权益的重要保障;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土地资源对社会可持续发展保障能力的必然要求。
XX县新一轮的规划编制将充分体现中央政策精神,使土地管理工作更好地服务于社会经济的全面发展,在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同时避免发展对资源、环境和其他生态系统造成的损害。开展XX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工作,有利于XX县贯彻落实节约、集约用地,保护耕地和合理利用每寸土地,促进XX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土地利用规划数据库的建设,是“数字国土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施土地科学化、信息化、自动化管理的基础,其主要目的是对全县有关土地利用规划数据进行组织、分类、检索、查询、存储、输入、输出等,通过规划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对各种有关数据实施有效管理,使规划编制更加规范化、科学化。XX县土地利用规划数据库的建立必将推动和提高XX县的土地管理水平,合理利用土地,使土地利用管理更加规范化、合理化;必将为国土资源信息的互联互通与信息共享奠定坚实的基础,也是全面贯彻落实《土地管理法》和落实土地用途管制制度的重要措施;,必将推动XX市土地利用规划数
据库建设的进程,促进土地利用规划信息体系的形成,实现土地利用规划成果管理、规划编制与规划审查以及规划实施管理的信息化、网络化。
二、规划编制的指导方针
XX县新一轮的规划编制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全面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正确处理好发展与保护,需要与可能,局部与整体,当前与长远的关系。“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要以节约利用土地、严格保护耕地为根本指导方针,坚决防止借规划修编名义随意扩大建设用地规模。”“必须明确各地的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红线数字,此数不能突破;必须明确占补平衡是数量和质量的并重”。同时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中央人口资源环境工作会议以及国务院32号文件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切实执行“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总原则,全面落实土地用途管制制度,积极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为XX县经济社会全面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土地资源保障。
三、规划编制的原则
(一)整体利益原则
社会经济市场经济下,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基本出发点是保障和维护整体利益。在土地利用规划中,维护整体利益的关键是要实现国家利益和地方利益、近期利益和长远利益的统一。具体地说,就是要在维护国家利益和长远利益不受损害的前提下,努力实现地方利益和近期利益。
(二)公共利益原则
配臵和优化土地资源利用的基础性作用在于市场,但市场不是万能,不能涵盖所有的领域。在公共资源配臵和公共利益保护领域,市场作用十分有限,甚至会产生相反的作用。作为对市场配臵手段的补充,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目标之一,就是要维护XX县广大人民群众的公共利益,保障公众在追求个体利益或局部利益的过程中不以牺牲社会公共利益为代价,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需求,不断提高公共福利。
(三)公平原则
维护、提高整体利益和公共利益必须以公平原则为前提。公平既指代内公平,也指代际公平;既包括XX县县域的区内公平,也包括XX县和XX市及其他相邻区县间的区际公平。XX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规划决策过程中,追求公共利益和整体利益受众的广泛性,努力实现公共利益和义务的公平分摊,保障利益与义务的对称。
(四)效率原则
XX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追求以尽量少的土地资源来实现既定的社会经济发展目标,努力提高土地利用的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同时,为实现规划目标而制定的行动计划要讲究效率,力求以最小的成本实现最大的规划效益。
(五)统筹原则
XX县土地利用的规划决策,要充分考虑、论证规划方案实施可能带来的多方面影响,妥善处理各方利益关系;要从全局高度通盘考虑,统筹安排县域各类土地用途及其相关控制。
(六)公正原则
一是在土地利用规划过程中,要充分保障利益各方广泛、平等的意见表达和参与规划的权利,建立健全规划信息公告和规划听证等制
度;二是针对土地利用规划实施的制度性安排,要始终坚持公正原则,以程序公正保障规划的公平性。
(七)合法性原则
规划是一种政府行为,必须遵守行政法律规范约束。XX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始终坚持以现有的法律、法规为依据,在既有的法律、法规规范内行事。规划中土地利用政策和管理措施的制定,要尽量体现公权有限和民权保护精神,严格遵守现行《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谨防规划权力的膨胀或滥用。
四、规划编制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环境保护法》等国家颁布的与土地资源利用、开发和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
XX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XX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工作通知》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文)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32号)
《村镇规划标准》(GB50188-93)
《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
五、规划时段
根据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座谈会精神,将XX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时段定为2006——2020年,以2010年为近期规划年,以2020年为目标年,基期数据原则上采用2004年10月31日的上报数据,如上报数据有不准确的地方可对全县进行变更调查或对城镇周边的重点集镇以及公路沿线进行变更调查,核实后采用变更数据。
六、时间安排
数据库建设、图件编制与文本编制同时进行,在资料准备完善及各项指标下达后6个月内完成工作任务。
七、组织建设
开展XX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量大,技术要求高,涉及学科领域较多,涉及的单位、部门人员也较多。为了确保修编工作的顺利完成,保证成果质量,因此在整个修编工作过程中应始终坚持严格、科学、有计划的管理。为此,在XX县党委、政府的组织领导下,成立规划修编领导小组,办公室挂靠XX县国土资源局,负责日常工作,其组成为:
组
长:由县长或分管县长担任
副组长:由国土资源局局长或分管局长担任
成
员:由各部门负责人组成
八、资料准备
开展XX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需要以下基础资料:
1、XX县(1997——2010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文本及说明
2、XX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及规划报告(2005——2020年)
3、XX县各乡镇(1997——2010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4、XX县城镇总体规划(最新)
5、XX县各乡镇集镇规划(最新)
6、XX县“十一五”计划纲要、“十一五”规划
7、XX县及XX县各乡镇自然社会经济概况
8、1996——2006年XX县及XX县各乡镇信息统计年鉴
9、XX县1996——2006年统计年鉴
10、XX县及XX县各乡镇计生部门人口统计报告:1996——2004年总人口、自然增长率、机械增长率;城镇总人口、自然增长率、机械增长率;农业人口、自然增长率、机械增长率。
计生部门人口预测:2010年总人口、城镇人口、农业人口、自然增长率和机械增长率;2020年总人口、城镇人口、农业人口、自然增长率和机械增长率。
11、各部门规划及用地预测,特别是城镇、工业、农村居民点、交通运输、能源、水利设施、风景旅游设施、生态环境建设等用地需求预测(2010、2020年)
12、土地后备资源情况
13、中心村、聚居点规划情况
14、建设用地及项目情况说明
15、XX县行政区划调整情况及行政区划代码
16、XX县各乡镇社会经济状况,包括:行政村的个数、各村面积、每村散居农户数、人数、中心村、聚居点个数、人数、人均用地、每个村农业总人口数等。
17、上轮规划实施至今土地开发、复垦、整理情况
18、1:1万2005年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电子文件
19、1∶1万标准分幅地形图
20、生态环境方面的资料:生态环境状况(如水土污染和流失等);重要环境评估、监测资料;生态环境保护、防治污染、村镇绿化、环境卫生建设等。
21、XX县2005年土地利用现状及分类数据。
22、各部门规划图和中心城区及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草图、土地整理、基本农田保护区草图等。
23、XX市下达XX县各类建设用地指标、土地开发复垦目标、基
本农田保护面积。
24XX县分解至各乡镇的建设用地指标,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土地开发复垦整理目标。
25其他相关资料。
九、规划修编的主要内容
本次规划修编的主要内容有:专题研究报告的编制、XX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的编制、XX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文本的编制、XX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说明的编制、XX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报告的编制、XX县各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文本及说明的编制、县级、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件的编制,规划数据库建设,规划管理系统建设以及各次评审验收多媒体演示文档的制作。
(一)专题研究报告
XX县土地利用规划编制设立9个专题进行评价研究,专题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做适当修改。
1、XX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价
实施评价报告编制要点如下:
(1)根据XX县土地利用现状、社会经济状况的变化情况,总结分析XX县土地利用的基本特征。
(2)总结XX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04年的执行情况。查清圈内、圈外及农村居民点新增用地量,查清退耕还林情况及土地开发整理新增耕地情况。查清闲臵土地和低效用地数量、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有量、违法用地数量及处理情况等。
(3)总结分析XX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情况。
(4)分析评价XX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执行情况。在明确现行规划的规划目标和任务的基础上,理清规划控制指标在数量、时序和
区域上的实现程度,查出各项规划控制指标实现与目标差异原因分析,从社会、经济和生态效益方面综合评价规划目标的实现状况,分析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情况。
(5)分析评价土地利用与社会经济发展的关系。分析建设用地投入的增加与GDP、一、二、三产业的关系,深入分析人口、经济总量、经济增长速度、GDP、固定资产投资、产业结构调整、城镇化、人民生活水平等社会经济指标与建设用地等之间的关系。
(6)在分析评价上轮规划实施情况的基础上,对规划实施的主要成效和不足进行总结,并从规划指导思想、理念、目标、体系建设、编制方法手段、程序、实施保障措施、相关政策建议等方面提出新一轮规划修编应该注意的问题和重点。
(7)公众参与程度分析。从公众对规划的认知程度、对规划实施的满意度及规划编制参与的意愿等方面开展调查研究。
(8)分析规划修编的必要性。现有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已不适应XX县先进生产力发展的需要以及国家和四川省宏观政策变化对其提出的要求,同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也是加强XX县土地市场管理的需要。
2、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研究
3、节约与集约利用土地研究
4、土地开发整理潜力分析与评价研究
5、XX县土地利用环境影响评价研究
6、XX县土地利用现状分析与评价研究
7、建设用地需求预测
8、土地利用战略研究
9、土地利用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二)规划大纲
XX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是在对上轮规划实施评价和土地利用现状分析的基础上,对土地供需量进行预测分析,按上级下达的各项建设用地指标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本着节约集约用地、内涵挖潜为主的原则,对各业用地进行合理布局,调整土地利用结构,对土地利用进行合理分区并制订用途管制原则。
XX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规划编制的背景和目的、规划编制的指导思想、规划编制的原则、规划编制的依据、规划编制的期限。
2、上轮土地利用规划实施评价与土地利用现状分析。
3、自然、社会、经济背景分析
包括XX县的自然环境条件、社会经济发展概况及在省、市区域内的地位,以及XX县社会经济发展战略和目标。
4、土地供需预测
包括土地开发整理潜力分析、建设用地需求量预测、耕地供需平衡分析等。
5、土地利用规划目标及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调整
包括上级规划下达的各项规划指标、土地利用规划目标及方案、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调整。
6、城镇建设发展预留区
规划期内,拟划出城镇建设发展预留区作为土地整理臵换区,城镇建设发展预留控制区的规划指标通过土地整理臵换解决。
7、土地用途分区与管制规则
根据XX县的土地利用结构状况,合理的划分土地用途分区,一般可划分为基本农田保护区、一般农地区、林业用地区、城镇建设用地区、村镇建设用地区、自然和人文景观保护区等。
8、环境影响评价
包括土地利用环境现状评价、土地利用环境演变趋势分析、土地利用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等。
9、实施规划的对策措施
通过对XX县自然、社会经济条件以及土地利用现状、未来的发展方向的分析,总结出此次规划实施的对策及措施。
10、附表
主要包括XX县2004年土地利用现状面积及构成表、XX县1996年与2004年土地利用现状比较表、XX县耕地占补平衡表、XX县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分布表、XX县土地开发整理规划表、XX县各镇建设用地规模控制指标表、XX县重点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表、XX县调剂指标解决遗留问题项目安排一览表等。
(三)XX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规划大纲经省厅批准后,在用地布局上进一步进行论证分析、合理调配,对规划实施提出措施和建议,对大纲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修改和完善,最终形成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5-2020年)报告,编制过程中文、图、数据库数据要保持一致。
XX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此次规划的背景、指导思想、规划的原则、规划区范围、主要依据、规划期限;
2、XX县的土地利用条件,包括自然、社会与经济发展条件、土地利用基础等;
3、XX县的规划目标与方针。包括战略定位、经济增长、人文进步、生态与环境改良等,重点阐明近期规划目标和任务;
4、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调整。明确规划期内各类用地结构和布局调整指标,各规划阶段年及规划目标年的土地利用结构变化,以及各类土地利用原则、调控措施等。
5、土地用途分区。阐述XX县土地用途分区的类型,各用途区的面积、分布和土地用途分区管制规则。
6、重点建设项目用地布局。明确XX县的重点建设项目的用地配臵情况。
7、叙述规划期内XX县土地开发、整理、复垦的规模、范围、重点项目、分期实施计划和管理措施。XX县在开展土地开发、整理、复垦的过程中应做到四个坚持:一是坚持耕地占补平衡。始终把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和改善生态环境作为土地开发整理的重要任务;二是坚持集约挖潜,突出土地整理和复垦。充分挖掘已利用土地和废弃土地的潜力,大力开展“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和对工矿生产建设中塌陷、挖损、压占废弃土地的复垦,提高土地的利用率和产出率;三是坚持数量、质量和生态并重。在增加有效耕地面积的同时注重耕地质量的提高,正确处理土地开发整理与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的关系。
8、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XX县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用地的规模、范围,生态环境保护目标及对策等。
9、简述各乡(镇)土地利用调控指标分解方案。
10、规划实施与管理(实施措施、制度保障、规划效力)
(四)规划说明
规划说明主要是对规划文本的补充说明,主要包括规划编制的过
11程、方法、技术创新、编制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对规划执行的可行性和社会、经济、生态效益进行评价等。
(五)XX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报告
XX县规划修编工作报告需阐明规划的组织领导、参加人员;叙述规划修编的过程;表明规划的内容与方法;列出完成的主要成果;工作体会等。
(六)XX县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文本及说明
1、规划文本
乡镇规划文本的内容主要包括:规划的指导思想、规划的目的和原则、规划的依据、规划期限、土地资源及利用现状、规划目标(其中主要是耕地保有量目标、基本农田保护目标、建设用地总量及建设占用耕地数量目标、城镇、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目标、基础设施建设用地规模目标、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增加耕地目标、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用地规模目标)、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调整、土地用途分区情况、环境影响评价以及规划的措施等。
2、规划说明
①上一轮规划评价
对上一轮规划实施情况进行总结评价。阐述上轮规划实施到2004年各类用地的结构变化,分析发生结构变化的主要原因,阐明规划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修编的必要性。
②规划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③XX县各乡镇的土地利用现状、基础资料和数据来源。
④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调整的分析说明。
12十、规划管理系统建设及图件编制
(一)规划数据库建设及图件制作内容
(1)将原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文件(地星数据)转换成MAPGIS文件,并进行文件编辑、处理、建立MAPGIS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
(2)XX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建设;
(3)XX县乡镇土地利用规划数据库建设;
(4)XX县土地利用规划管理系统建设;
(5)XX县土地整理规划数据库建设;
(6)基本农田保护区数据库建设;
(7)图件制作与打印:
①XX县规划大纲图件编制;
②XX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
③XX县城区用地规划图;
④XX县土地整理规划图;
⑤XX县?个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含基本农田等)
⑥?个乡镇集镇用地规划图;
(8)技术报告、工作报告、工作方案、图例薄等;
(9)系统安装、调试、培训、维护等。
13
篇六: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
xxxx镇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文本
(2006-2020年)
xxxx镇人民政府
二〇一〇年十月
xxxx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文本(2006—2020年)
目
录
前
言......................................................................................................1第一章
规划背景....................................................................................4第一节
区域概况
.......................................................................................4第二节
土地利用现状...............................................................................4第三节
土地利用特点...............................................................................4第四节
土地利用存在的问题..................................................................5第二章
规划目标及土地利用调控指标
................................................第一节
总体规划目标...............................................................................第二节
土地利用调控指标......................................................................第三章
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调整
........................................................第一节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第二节
土地利用空间布局优化............................................................11第四章
主要用地安排..........................................................................12第一节
耕地与基本农田保护................................................................12第二节
统筹建设用地.............................................................................13第三节
土地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14第四节
土地整治
.....................................................................................15第五章
土地用途分区与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16第一节
土地用途分区.............................................................................16第二节
建设用地空间管制....................................................................1第六章
近期用地安排..........................................................................22I
xxxx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文本(2006—2020年)
第七章
村级土地利用控制
..................................................................23第一节
村级土地利用控制....................................................................23第二节
加强乡(镇)级土地利用宏观调控........................................2第八章
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2第一节
法律措施
.....................................................................................2第二节
行政措施
.....................................................................................2第三节
经济措施
.....................................................................................3第四节
公众参与
.....................................................................................3II
xxxx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文本(2006—2020年)
前
言
一、规划目的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强化土地用途管制,合理保障各行业合理用地需求,促进土地资源优化配置与可持续利用,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与城乡统筹发展。
二、规划原则
(一)认真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以保障粮食生产安全为根基,按照稳定和提高农业基础地位的要求,立足解决农村民生问题,科学合理地配置土地资源。
(二)坚持严格保护耕地。规划修编是以保障粮食生产安全为根基,按照稳定和提高农业基础地位的要求,立足解决农村民生问题,严格保护耕地。
(三)强化土地宏观调控性,控制与弹性操作相结合。按照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要求,加强和改进规划实施保障措施,增强土地管理参与宏观调控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对于不符合公共利益要求的土地利用活动需要进行刚性控制,对市场经济中存在的不可预见性和不可观测性的要灵活控制。
(四)加强土地生态建设。按照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突出北方小城镇特色,发挥环境优势,立足构建良好的人居环境,统筹安排生态、生产和生活用地,优先保护自然生态空间,促进生
xxxx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文本(2006—2020年)
态文明发展。
(五)统筹各业各类用地。坚持保护中开发、开发中保护的根本宗旨,保障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与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优化配置各业各类用地,引导人口、产业和生产要素合理流动,促进小城镇迅猛发展。
三、规划依据
(一)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3)《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4)《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二)政策文件
(1)《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发[2009]51号);
(2)《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
(3)《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
(三)技术规范
(1)《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07);
(2)《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
(3)《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
(4)《土地开发整治规划编制规程》(TD/T1011—2000)。
xxxx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文本(2006—2020年)
(四)相关规划
(1)《尚志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2)《xxxx镇城乡一体化空间发展规划(1997—2010年)》;
(3)《xxxx镇土地整治总体规划》。
四、规划任务及期限
(一)合理安排各业用地。(二)严格控制各类建设用地。(三)制定土地用途管制的规则。(四)提出实施规划的措施。
已批准的《规划文本》为基础,由xxxx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xxxx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尚志市人民政府同意后,报哈尔滨市国土资源局批准。
xxxx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批准后,具有法定效力,必须严格执行,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
规划修编以2005年为基期年,以2010年为近期目标年,以2020年为规划目标年。规划范围是xxxx镇行政管辖范围。
xxxx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文本(2006—2020年)
第一章
规划背景
第一节
区域概况
xxxx镇因境内有海拔805公尺的xxxx而得名。位于尚志市西北部,距黑龙江省哈尔滨市82公里。1972年经国务院批准建镇。幅员面积64315.0公顷,其中林地面积55653.0公顷,耕地面积6425.0公顷。现有11个行政村,53个自然屯,全镇总人口3万人。xxxx镇交通十分便利,301国道及滨绥铁路横跨全境,是尚志市一颗璀璨的明珠,xxxx镇人民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正朝着和谐、民主的小康社会迅猛发展。
第二节
土地利用现状
2005年xxxx镇现有土地总面积64315.0公顷。其中农用地面积62673.0公顷,占本行政区土地总面积的97.4%(其中耕地面积6425.0公顷,林地面积55653.0公顷,园地面积113.0公顷,其他农用地面积482.0公顷);建设用地面积1259.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0%(其中城乡建设用地面积887.0公顷,交通水利用地面积324.0公顷,其他建设用地面积48.0公顷);其他土地面积383.0公顷,占本行政区土地总面积的0.6%(其中水域面积188.0公顷,自然保留地面积195.0公顷)。
第三节
土地利用特点
一、生态环境较好,森林覆盖率较高
xxxx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文本(2006—2020年)
2005年,xxxx镇林地面积55653.0公顷,全镇林地覆盖率86.5%,高于全省林地覆盖率的16.5%,生态环境较好。
二、土地开发利用程度较高,农业后备土地资源较少
2005年xxxx镇土地利用率高达99.4%,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全镇土地开发较早,土地利用程度较高,农业后备土地资源较少,已无大片荒原可开发。今后在土地利用上应以内部挖潜为主,注重提高土地利用率和经济效益。
三、低山丘陵地区,多种特色山产品
xxxx镇为低山丘陵地区,全镇林地总面积55653.0公顷,森林覆盖率高达86.5%,森林覆盖率较高,生态环境较好,当地具有丰富的山产品资源。
第四节
土地利用存在的问题
一、土地用途过于单一
由于xxxx镇为低山丘陵地区,山地坡地面积较大,林地面积较高,森林覆盖率高达86.5%,农用地面积占土地总面积的97.4%,土地用途较为单一。
二、土地开发随意性较大,土地管理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
由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工作滞后,土地宏观管理缺乏科学依据,同时过去对外商、国内投资方等用地选址过于迁就,造成土地开发随意性较大、布局不够合理等现象,不利土地利用与保护协调工作。
三、耕地分布较为零散,不宜开发
xxxx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文本(2006—2020年)
xxxx镇低山丘陵地区,耕地分布较为零散且多为坡耕地,不宜于耕作开发,可开垦后备资源较少,2005年年末耕地面积6425.0公顷,坡耕地面积占耕地面积的32.5%。
xxxx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文本(2006—2020年)
第二章
规划目标及土地利用调控指标
第一节
总体规划目标
本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目标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有关政策,确保规划范围内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统筹安排各业用地,优化土地资源在各行业、各部门之间的配置;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稳定辖区范围内基础性生态用地数量和布局;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提升土地资源的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第二节
土地利用调控指标
按照尚志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安排,结合xxxx镇土地资源现状、存在问题,以及当地自然条件、资源状况、人口和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等资料,确定xxxx镇土地利用总地规划的各项具体目标如下:
一、耕地与基本农田保护
严格执行耕地与基本农田保护的制度、政策,规划期内确保耕地与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布局总体稳定。到2010年,耕地保有量保持在5524.0公顷,基本农田保有量不低于4620.0公顷。到2020年,耕地保有量保持在5773.0公顷,基本农田保有量不低于4620.0公顷。
二、统筹安排各业用地
按照上级规划确定的主要控制指标,结合xxxx镇的土地利用现状,至2010年,本辖区建设用地总面积控制在1482.0公顷以内,其中:
xxxx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文本(2006—2020年)
城乡建设用地981.0公顷(包括城镇工矿用地面积584.0公顷,农村居民点面积397.0公顷),交通水利用地面积308.7公顷,其他建设用地面积48.4公顷;至2020年,本辖区建设用地总面积控制在1716.0公顷以内,其中:城乡建设用地面积1026.0公顷(包括城镇工矿用地面积615.0公顷,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411.0公顷),交通水利用地面积641.6公顷,其他建设用地面积48.4公顷。
三、严格控制建设占用耕地
规划期内要严格控制建设占用耕地,统筹存量与增量建设用地利用。2006—2020年,各项建设占用耕地51.0公顷。
四、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规划中优先注重国土生态屏障用地布设,设定核心生态网络体系,维护和改善区域生态安全格局;维系河道、林地、自然保留地等的自然形态;维护营造“四旁”植树和农田林网建设;提高工业“三废”和生活垃圾的处理率,使其达到70%以上。遏制生态环境恶化趋势,使生态系统步入良性循环的轨道。
根据上级下达指标结合xxxx镇土地利用现状,规划至2020年,本辖区林地面积56158.0公顷,林地覆盖率87.3%。
五、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2005年,xxxx镇城镇工矿用地面积295.0公顷,用地集约化水平较低,提升潜力较大。规划至2010年,城镇工矿用地面积322.0公顷,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有所降低;至2020年,城镇工矿用地面积390.0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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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调整
依据尚志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安排,结合xxxx镇土地需求预测,按照严格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统筹城乡用地空间布局、保障科学发展用地,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保护生态环境,适度开发利用其他土地的原则,在xxxx镇土地利用现状结构的基础上,规划期间对xxxx镇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做以下调整。
第一节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一、农用地结构调整
2005年农用地面积为62673.0公顷,2010年调整为62661.8公顷,期间减少11.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例保持在97.4%;2020年调整为62262.4公顷,2011—2020年减少农用地399.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例降低为96.8%,规划期间农用地总面积减少410.6公顷。
(一)耕地调整:2005年,本辖区耕地面积为6425.0公顷;到2010年,耕地面积达5524.0公顷;到2020年,耕地面积达5773.0公顷。2006—2020年,各项建设占用耕地51.0公顷,期内减少耕地652.0公顷。
(二)林地调整:2005年,本辖区林地面积为55653.0公顷;2010年调整为56558.0公顷;到2020年调整为56158.0公顷,期内共增加林地面积505.0公顷。
(三)园地调整:2005年,本辖区园地面积113.0公顷;到2010年园地面积调整为152.0公顷;2020年调整为160.0公顷,规划期内增
xxxx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文本(2006—2020年)
加园地面积47.0公顷。
(四)其他农用地调整:2005年,本辖区其他农用地面积为482.0公顷;到2010年调整为427.8公顷;到2020年调整为171.4公顷。
二、建设用地结构调整
2005年建设用地总面积1259.0公顷,2010调整为1276.6公顷,净增加17.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例保持在2.0%;2020年调整为1716.0公顷,远期增加439.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例提高到2.7%;规划期间建设用地规模增加457.0公顷。
城乡建设用地调整:2005年,本辖区城镇工矿用地面积为295.0公顷,农村居民点面积592.0公顷;到2010年城镇工矿用地面积达322.0公顷,农村居民点面积597.5公顷;到2020年城镇工矿用地面积达390.0公顷,农村居民点面积636.0公顷。
交通水里用地调整:2005年本辖区交通用地面积311.4公顷,水利用地面积12.6公顷;到2010年交通用地面积281.1公顷,水利用地面积27.6公顷;到2020年交通用地面积539.1公顷,水利用地面积102.5公顷。
三、其他土地结构调整
2005年其他土地面积为383.0公顷,2010年调整为376.1公顷,2020年调整为336.1公顷,期间共减少其他土地46.9公顷。
(一)水域调整:2005年,水域面积为188.0公顷,规划期内不对水域进行调整。
(二)自然保留地调整:2005年自然保留地面积195.0顷,2010年调整为188.3公顷,2020年调整为148.4公顷,期内共减少自然保留
xxxx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文本(2006—2020年)
地面积46.6公顷。
第二节
土地利用空间布局优化
按照保障耕地总量和质量,兼顾产业发展和基础建设用地。合理分配建设用地指标,优化建设用地布局。
一、耕地布局优化
以增加有效耕地数量,提高耕地质量为目的,积极服务于社会经济建设为核心,统筹城乡建设发展和耕地保护,结合xxxx镇耕地资源及后备资源状况,优化耕地布局。
2005年xxxx镇耕地面积为6425.0公顷,2010年耕地保有量为5524.0公顷;2020年耕地保有量为5773.0公顷。规划期间减少652.0公顷。
二、城镇工矿用地布局优化
按照尚志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主要控制指标的分解情况,至2020年xxxx镇城镇工矿建设用地控制在615.0公顷以内。
城镇工矿用地布局主要保障本辖区重点建设项目。2006—2020年,新增城镇工矿用地195.0公顷。
三、农村居民点用地布局优化
按照尚志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河西村、大同村、元宝顶子村纳入中心村镇,在规划期内纳入城乡建设用地。
11xxxx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文本(2006—2020年)
第四章
主要用地安排
第一节
耕地与基本农田保护
2005年xxxx镇耕地面积6425.0公顷,按照上级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目标,2010年为5524.0公顷,2020年为5773.0公顷。xxxx镇耕地广泛分布于辖区内的各村屯。
2005年xxxx镇基本农田面积6354.0公顷,按照上级规划的基本农田目标,到2010年基本农田面积为4620.0公顷,到2020年面积保持为4620.0公顷,广泛分布于各个村屯。
耕地与基本农田保护的具体措施:
一、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确保完成耕地保有量指标
按照不占或少占耕地、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强化对城乡各类建设占用耕地的控制和引导,通过严格的供地政策、严格项目用地控制指标、严格市场准入条件等措施,从源头上减少非农业建设对耕地的占用。建设项目选址必须遵守不占或少占耕地的原则,确需占用耕地的,应尽量占用等级较低的耕地。2006—2020年建设占用耕地量控制在51.0公顷以下,2010年耕地保有量达到5524.0公顷,2020年耕地保有量达到5773.0公顷。
二、严格落实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
将耕地保护目标纳入政府领导任期目标考核的内容,签订责任书,把年终耕地面积作为考核的重要依据。把耕地保有量目标下达至村、组、户,层层分解落实保护责任。
12xxxx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文本(2006—2020年)
第二节
统筹建设用地
一、城乡建设用地安排
合理分配乡(镇)级规划确定的城镇工矿用地指标,合理划定建新区规模,保障产业集聚区的用地需求。
xxxx镇作为尚志市旅游业重点开发的宝地,是东北地区重要的工业基地和交通物流中心、特色农产品加工基地和生态林闲旅游中心。规划期内xxxx镇规划建设项目有xxxx旅游假区吕家围子太和宫、金河林源旅游度假村、金河林源旅游度假山庄、xxxx旅游风景区绿色农庄、冰城xxxx原生森林旅游度假村、xxxx进德乡村旅游种养产品观赏园、xxxx旅游区光辉滑雪度假村(一期)、xxxx旅游区光辉滑雪度假村(二期)馐美度假山庄、xxxx旅游区富民休闲垂钓度假村、xxxx旅游区雪都山庄、xxxx裕丰度假村、xxxx阿什河源头第一漂旅游风景区等多个项目建设。
二、基础设施用地
加强农田水利建设,改善农村交通条件,积极服务农村的供电、通讯基础设施建设,落实重大交通水利建设项目,完善基础设施条件。按照县级规划控制指标,依据南水北调水利专项规划,全镇规划期末交通水利用地指标为641.6公顷,规划期内xxxx镇规划建设项目有xxxx旅游区产权式度假酒店、xxxx吕家围子服务中心扩建项目、金满陵园、哈尔滨市元宝山陵园经营有限公司公墓扩建工程、滨绥线路改建工程等多个项目。
13xxxx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文本(2006—2020年)
第三节
土地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
国土生态屏障建设规划的总体目标是:依托便利的交通、良好的区位优势和自然条件,以人与自然和谐发展为主线,加快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把辖区建成产业带上具有生态结构功能良好、生态环境整体良性循环的区域,营造舒适、优美的人居环境,实现人口、资源、环境协调发展。
土地生态环境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具体措施包括:
一、采用多种形式,提高林地绿地覆盖率
首先,科学设计道路、河道两侧绿化布局;加大营造护村林建设力度,科学设置农田防护林网,减少机动车辆对农田村镇居民点的污染,保障居民舒适的生活环境;其次,在建设用地、农用地利用过程中,确定绿地最低覆盖标准。
二、推广可持续土地利用与管理方式
倡导绿色农业,开展无污染、无公害等土地利用技术,积极开展污染防治与治理,减缓对水、土、气等环境的污染,保护优良舒适的人居环境、生产环境,提高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程度。
三、农田整理中重视防护林建设
遵循自然规律,农田整理、高标准基本农田和粮食生产核心区建设中,强化防护林建设;适当保留坑塘等农田生态调节地块,为农田生物提供充足的栖息地、迁移通道。或者整体系统设计农田防护林系统,使农田昆虫、动物迁徙、繁殖、生存有足够空间。
四、保护饮用水源地
14xxxx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文本(2006—2020年)
为了保证群众饮用水安全问题,在主要的地下水源、地表水源区、饮水源保护区,禁止各类建设工程,切实保护水源免受污染。同时,对区内农田利用采用绿色管理,注重水源的涵养、保护和补充,禁止使用有污染的农药化肥等,并对环境状况及时监测监督管制。
第四节
土地整治
至2020年,达到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155.0公顷,项目区主要分布在民主村和合兴村。
加强农村土地整治,积极稳妥地开展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
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前提下,合理确定土地开发的用途和规模,稳步开发山坡地、荒草地,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后备土地资源开发利用。
进一步规范宜农后备土地资源开发,加强土地开发调查评价,严禁陡坡开垦、毁林开荒等行为。切实做好开发土地的后续管理工作,确保被开发土地得到有效利用和管理。
15xxxx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文本(2006—2020年)
第五章
土地用途分区与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第一节
土地用途分区
根据上级规划土地用途分区成果,结合xxxx镇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和土地利用状况,将本辖区所辖土地划分为基本农田保护区、一般农地区、城镇建设用地区、村镇建设用地区、独立工矿区、风景旅游用地区、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和林业用地区八个土地用途区。
一、基本农田保护区
基本农田保护区:主要指对耕地及其他优质农用地进行特殊保护和管制而划定的土地用途区。规划期内该区土地面积为4494.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7.0%,广泛分布于全镇各个村镇。
管制规则:基本农田保护区内鼓励开展基本农田建设,可进行直接为基本农田服务的农村道路、农田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的建设;土地整理复垦资金应当优先投入基本农田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内非农建设用地和其他零星农用地应当优先整理、复垦或调整为基本农田;规划期内确实不能复垦或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基本农田保护区内,严禁安排城镇村建设用地和未列入项目清单的其他非农建设项目;在不突破规划基本农田规模的前提下,列入项目清单的建设项目占用基本农田时不再补划,简化相应用地报批程序。
二、一般农地区
一般农地区:指为农业生产发展需要而划定的土地用途区。规
16xxxx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文本(2006—2020年)
划期该区土地面积为2968.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4.6%。
管制规则:区内土地主要为耕地、园地、畜禽水产养殖地和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农村道路、农田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用地;区内现有的非农建设用地和其他零星农用地应当优先整理、复垦或调整为耕地和园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整理、复垦或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不得破坏、污染荒芜区内土地;禁止占用区内土地进行非农建设。
三、城镇建设用地区
城镇建设用地区:指为城镇建设需要而划定的土地用途区。包括现有的城镇建设用地;规划期内新增的城镇发展用地;附属于城镇和村镇的开发区、工业小区等现状及规划建设用地。规划期该区土地面积为332.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5%。
管制规则:区内土地主要用于城镇建设,其使用需符合经批准的城市、建制镇建设规划;区内城镇建设应优化利用现有低效建设用地、闲置地和废弃地;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前,应当按原用途使用,不得荒芜。
四、村镇建设用地区
村镇建设用地区:指为农村居民点(村庄和集镇)发展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包括规划期内重点发展的村庄、集镇现状及规划建设用地;维持现状的村庄和集镇建设用地;村庄集镇的工业小区、集贸市场、学校等现状及规划建设用地。规划期该区土地面积为703.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1%。
管制规则:区内土地主要用于村庄、集镇建设;区内土地使用
1xxxx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文本(2006—2020年)
应符合村庄和集镇规划;区内建设应优先利用现有建设用地、闲置地和废弃地;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前,应当按原用途使用,不得荒芜。
五、独立工矿区
独立工矿区:指为独立于城镇村之外的采矿用地以及其他独立建设用地发展的需要而划定的土地用途区。规划期该区土地面积为98.0公顷,占土地总面的0.2%。
管制规则:区内土地主要用于采矿业以及不宜在居民点内配置的工业用地;区内土地使用应符合经批准的工矿建设规划;区内因生产建设挖损、塌陷、压占的土地应及时复垦;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之前,应当按原用途使用,不得荒芜。
六、风景旅游用地区
风景旅游用地区:指具有一定游览条件和旅游设施,为人们进行观赏、休憩、娱乐、文化等活动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规划期该区土地面积为3860.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6.0%。
管制规则:区内土地不允许进行破坏景观资源的旅游活动;区内土地使用应符合经批准的保护区规划;进行观赏、娱乐、文化活动包括基础设施建设的须符合风景旅游区规划;区内影响景观保护的土地,应在规划期间调整为适宜的用途;不得占用保护区核心区的土地进行新的生产建设活动,原有的各种生产、开发活动应逐步退出;严禁占用区内土地进行破坏景观、污染环境的开发建设活动。
七、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
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指基于维护生态环境安全需要进行土地
1xxxx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文本(2006—2020年)
利用特殊控制的区域。规划期该区土地面积为157.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2%。
管制规则:鼓励合理开发本区的荒废地和其他土地植树造林;禁止破坏或缩短本区具有生态意义的林木、荒草地,禁止在本区内进行与保护无关的各类建设。
八、林业用地区
林业用地区:指为发展林业而划定的土地用途区。规划期该区土地面积51701.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80.4%。
管制规则:区内土地主要用于林业生产,以及直接为林业生产和生态建设服务的营林设施;区内现有非农建设用地应当按其适宜性调整为林地或其他类型的营林设施用地,规划期确实不能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区内耕地因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需要可转为林地;不得占用区内土地进行毁林开垦、采石、挖沙、取土等活动;禁止占用区内有林地、耕地进行非农建设。
第二节
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加强建设用地的空间管制,促进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确定建设用地规模边界、扩展边界和禁止建设用地边界,从而在区域范围内形成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限制建设区和禁止建设区。
一、允许建设区
允许建设区是指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所包含的范围,是现状和规划期内新增城镇、工矿、村庄建设用地规划选址的区域。
规划期末允许建设区面积1026.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6%。
1xxxx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文本(2006—2020年)
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城、镇、村或工矿建设发展空间。
2、区内新增城乡建设用地受规划指标和年度计划指标约束,应统筹增量与存量用地,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3、规划实施过程中,在允许建设区面积不改变的前提下,其空间布局形态可依程序进行调整,但不得突破建设用地扩展边界。
4、允许建设区边界(规划边界)的调整,须报规划审批机关同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查批准。
二、有条件建设区
有条件建设区是指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外,扩展边界以内的范围。
有条件建设区面积107.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2%。
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符合规定的,可依程序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同时相应核减允许建设区用地规模。
2、规划期内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原则上不得调整。如需调整,按规划修改处理,严格论证,报规划审批机关批准。
三、限制建设区
限制建设区是指辖区范围内除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禁止建设区外的其他区域,限制建设区面积63024.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98.0%。
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农业生产空间,是开展土地整理复垦开
2xxxx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文本(2006—2020年)
发和基本农田建设的主要区域。
2、区内禁止城、镇、村建设,严格控制线性基础设施和独立建设项目用地。
四、禁止建设区
xxxx镇禁止建设区面积157.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2%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的主导用途为生态与环境保护空间,严格禁止与主导功能不相符合的各项建设。
2、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有关法规对本区进行管理,严禁占用区内土地进行破坏景观、污染环境的生产建设活动。
3、杜绝发生污染环境现象,保护好本区的生态环境。
21xxxx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文本(2006—2020年)
第六章
近期用地安排
根据xxxx镇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结合镇区和产业发展规划,交通水利规划以及土地供求状况,对近期土地利用作如下安排:至2010年,耕地保有量面积5524.0公顷,基本农田面积保有量不低于4620.0公顷,规划期内建设用地总面积控制在1482.0公顷以内,其中:城乡建设用地面积981.0公顷(其中:城镇工矿用地面积584.0公顷;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397.0公顷),交通水利及其他用地面积501.0公顷。
近期规划内xxxx将规划建设猫儿山旅游区光辉滑雪度假村(一期)、xxxx旅游风景区绿色农庄等旅游环保项目。
22xxxx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文本(2006—2020年)
第七章
村级土地利用控制
第一节
村级土地利用控制
一、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
按照乡(镇)级规划目标,结合各行政村耕地现状,规划期内建设占用和补充潜力、耕地布局和结构调整等情况,对全部行政区耕地保护目标的各行政村进行合理分解,并结合实地,确定耕地保护地块,确保全镇目标的实现。
二、建设用地规模控制
按照建设用地布局和结构调控要求,结合村镇建设、基础设施布局、产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等实际情况,确定规划期末各行政村建设用地新增规模,进而确定各行政村建设用地总规模。根据确定的各行政村规划期末建设用地总规模划定其建设用地规模边界,协调各行政村内城乡建设用地、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以及其他建设用地布局,统筹安排特色产业、乡村旅游业、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等建设用地。
三、各村主要控制指标
一、阿城市白炭村
土地面积197.8公顷,其中耕地44.2公顷。规划期内不对其进行调整。
二、阿城市青龙山村
土地面积43.2公顷,其中耕地18.5公顷,到2020年耕地面积13.323xxxx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文本(2006—2020年)
公顷,全部为基本农田。
三、阿什河
土地面积28.9公顷,其中建设用地4.8公顷。规划期内不对其进行调整。
四、大房子村
土地面积1366.6公顷,其中耕地433.8公顷,建设用地88.5公顷。土地利用应以优先安排农业用地为主,在保障生态环境建设基础上安排城乡建设,到2020年耕地保有量423.7公顷,划定基本农田保护面积313.8公顷,安排新增建设用地33.9公顷。
五、大同村
土地面积788.7公顷,其中耕地347.0公顷,建设用地45.3公顷。土地利用应以优先安排农业用地,统筹安排城市发展建设为主,到2020年耕地保有量388.3公顷,划定基本农田保护面积271.6公顷,安排新增建设用地40.9公顷。
六、东北林学院
土地面积21609.8公顷,其中耕地87.6公顷,建设用地54.4公顷。土地利用应以优先保障农业用地,保证生态环境建设用地,到2020年耕地保有量12.1公顷,划定基本农田保护面积12.1公顷。
七、富民村
土地面积1181.5公顷,其中耕地386.9公顷,建设用地55.8公顷。土地利用应以保证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用地,同时需保障城乡建设用地,到2020年耕地保有量223.3公顷,划定基本农田保护面积131.3公顷,安排新增建设用地36.9公顷。
24xxxx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文本(2006—2020年)
八、哈尔滨体育学院滑雪基地
土地面积35.2公顷,其中耕地11.3公顷,建设用地20.1公顷。到2020年耕地保有量12.5公顷,划定基本农田保护面积12.5公顷。
九、河西村
土地面积117.5公顷,其中耕地102.3公顷,建设用地52.1公顷。统筹安排城乡建设用地,到2020年,安排新增建设用地20.5公顷。
十、红布村
土地面积1481.8公顷,其中耕地646.8公顷,建设用地73.1公顷。土地利用应以优先保证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用地,同时需保障城乡建设用地,到2020年耕地保有量732.8公顷,划定基本农田保护面积639.9公顷,安排新增建设用地26.7公顷。
十一、xxxx钢厂
土地面积77.8公顷,其中耕地14.4公顷,建设用地34.7公顷。规划期内不对其进行调整。
十二、xxxx开元寺
土地面积0.4公顷,规划期内不对其进行调整。
十三、xxxx林场
土地面积19283.2公顷,其中耕地面积585.5公顷,建设用地面积90.8公顷,规划期内土地利用应以保护生态环境,对部分耕地进行退耕还林,维持生态平衡。到2020年耕地面积为256.4公顷,划定基本农田面积176.4公顷。
十四、xxxx镇
土地总面积37.0公顷,其中耕地面积3.5公顷,建设用地面积30.525xxxx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文本(2006—2020年)
公顷,到2020年建设用地面积35.6公顷。
十五
xx村
土地面积1399.0公顷,其中耕地578.6公顷,建设用地52.7公顷。土地利用应以优先保障农业用地,保证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用地,同时需保障城乡建设用地,到2020年耕地保有量724.3公顷,划定基本农田保护面积650.9公顷,安排新增建设用地58.8公顷。
十六、xx村
土地面积9976.5公顷,其中耕地689.5公顷,建设用地228.0公顷。土地利用应以大力发展城乡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保障生态环境不被破坏,到2020年耕地保有量502.0公顷,划定基本农田保护面积385.6公顷,安排新增建设用地68.7公顷。
十七、xx村
土地面积1203.6公顷,其中耕地597.6公顷,建设用地48.6公顷。土地利用应以优先发展城乡建设与基础设施建设,保障耕地保有量不降低,到2020年耕地保有量469.7公顷,划定基本农田保护面积389.8公顷,安排新增建设用地48.2公顷。
十八
xx村
土地面积1641.9公顷,其中耕地428.7公顷,建设用地197.6公顷。土地利用应以大力发展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保障耕地质量不降低数量不减少,到2020年耕地保有量445.5公顷,划定基本农田保护面积372.1公顷,安排新增建设用地23.8公顷。
十九
xx村
土地面积221.8公顷,其中耕地205.8公顷,建设用地4.4公顷。土
26xxxx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文本(2006—2020年)
地利用应以优先保障基础设施建设为主,到2020年耕地保有量121.2公顷,划定基本农田保护面积120.2公顷,安排新增建设用地11.1公顷。
二十、xx林场
土地面积126.7公顷,其中耕地64.3公顷,到2020年耕地面积22.5公顷,划定基本农田面积22.5公顷。
二十一、xx站
土地面积9.2公顷,其中耕地2.7公顷,建设用地1.9公顷。到2020年耕地保有量3.2公顷,划定基本农田保护面积3.2公顷。
二十二
xx村
土地面积166.2公顷,其中耕地88.8公顷,到2020年耕地保有量38.8公顷,划定基本农田保护面积38.8公顷。
二十三、xx村
土地面积2046.7公顷,其中耕地619.9公顷,建设用地78.7公顷。土地利用应以优先保障农业用地,保证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用地,保持生态建设,到2020年耕地保有量957.3公顷,划定基本农田保护面积781.7公顷,安排新增建设用地16.9公顷(规划期内缩并居民点面积1.5公顷)。
二十四、xxxx村
土地面积1274.3公顷,其中耕地467.3公顷,建设用地97.3公顷。土地利用应以保障耕地保有量不降低的基础上发展城乡建设,到2020年耕地保有量425.7公顷,划定基本农田保护面积284.3公顷,安排新增建设用地65.2公顷。
2xxxx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文本(2006—2020年)
第二节
加强乡(镇)级土地利用宏观调控
1、乡级规划应严格执行县级规划所确定的原则、目标和任务
各镇编制的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认真落实县级规划确定的原则、目标、任务和主要用地调整指标等,做好县、乡、村三级衔接,安排好乡级规划的用地结构调整和布局,并同时将乡级规划指标落实到各村。
2、乡级规划应确定每块土地的用途
乡级规划应根据土地利用条件和状况,将县级规划安排的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新增建设用地规模、补充耕地面积等指标落实到地块,确定每一块土地的规划用途。
3、乡级规划图必须标明每块地用途、编号和面积
乡级规划图应将各地块的用途、编号和面积进行标注,建立土地利用的信息平台,有利于土地的有效利用,便于各地块信息的掌握。
2xxxx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文本(2006—2020年)
第八章
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在总结经验和吸取教训的基础上,新形势下对土地利用规划提出的新要求及对土地利用变化和土地利用结构调整产生的新趋势、对不同区域影响程度的差异,加强规划对土地利用的整体控制,健全规划实施管理制度,《规划文本》经相关部门批准后,具有法定效力。各有关部应按照《规划文本》要求认真组织落实规划实施措施,保障《规划文本》目标和任务的完成。
第一节
法律措施
深入开展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通过教育进一步提高依法用地、按规划用地的意识,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按照规划合理利用土地。严格依法管理土地,积极推行土地利用方式转变,对违反规划占地的,应依法追究责任。
对于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改变规划确定的土地用途进行违法建设的,依照《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予以拆除。对于严重破坏基本农田的,依据国家相关法律,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二节
行政措施
一、严格执行规划许可制度
积极引导项目用地履行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制度,配合履行建设项目审批程序,将项目用地规划审核前置。依据规划调控土地利用规模、结构、空间布局,切实解决脱离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选址、2xxxx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文本(2006—2020年)
立项现象。
二、建立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问责制度
在规划编制、审查报批和规划实施管理过程中,严格实行规划问责制度,在规划实施管理过程中,不得擅自改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土地用途,不得随意对已批准的规划进行调整。
三、严格落实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落实和实施上级下达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加大年度计划执行情况的考核力度,切实维护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严肃性。
第三节
经济措施
一、加大对耕地保护的资金支持力度
积极协调市、区级土地开发整理资金,争取土地开发复垦整理资金投入力度,为提高耕地生产能力提供自己保障。
二、建立和完善土地资源市场优化配置的经济运行机制
通过维护和强化市场管理,确保土地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有效发挥市场配置土地资源的导向作用。运用经济杠杆抑制多占、滥占和浪费土地资源的现象。
第四节
公众参与
一、实施公示与公众参与制度
公开规划内容、实施规划的政策和有关要求,公开土地管理工作制度和办事程序,公开按规划审批和审查用地的结果。让社会各
3xxxx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文本(2006—2020年)
界了解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权威性和重要性,自觉遵守、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完善规划修编与调整的听证制度,广泛听取xxxx镇各社会阶层群众的心声,对大规模土地开发项目和影响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益的项目实行听证。
二、做好宣传营造舆论氛围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一经批准,必须依法公告。要利用各种传播媒介,对修编规划的目的、意义和作用进行宣传,以增加群众对规划修编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使规划真正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31xxxx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文本(2006—2020年)
表1xxxx镇规划主要控制指标表
单位:公顷
指标
一、总量指标
1、耕地保有量
2、基本农田面积
3、园地面积
4、林地面积
5、草地面积
6、建设用地规模
(1)城乡建设用地规模
其中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
其中城镇工矿用地规模
(2)交通水利及其它用地规模
二、增量指标
1、新增建设用地总量
2、新增建设用地占用农用地
3、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
4、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
三、效率指标
1、人均城镇工矿用地(平方米)
2005年
6425635411355653012598874674203722010年
5524462015256558014829813975845012020年
577346201605615801716102641161569045736551155140指标属性
约束性
约束性
预期性
预期性
预期性
预期性
约束性
预期性
预期性
预期性
预期性
预期性
约束性
约束性
约束性
—
—
—
—
—
32—
—
—
—
—
xxxx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文本(2006—2020年)
表2xxxx镇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表
单位:公顷
基期年
近期目标年
规划目标年
规划期间面积地
类
增减
面积
比重%面积
比重%面积
比重%耕地
园地
农
用
地
林地
牧草地
其他农用地
农用地合计
城乡建设用地
建
设
用
地
交通水利及其他用地
城镇工矿用地
农村居民点用地
交通用地
水利用地
其他建设用地
6425.0113.055653.010.00.286.55524.0152.056558.08.60.287.95773.0160.056158.09.00.287.3-652.047.0505.0—
482.062673.0295592311.412.648.01259.0188.0195.0383.064315.0—
0.797.40.50.90.50.00.12.00.30.30.6100.0—
427.862661.8322597.5281.127.648.41276.6187.8188.3376.164314.533—
0.797.40.50.90.40.10.12.00.30.30.6100.0—
171.462262.4390636539.1102.548.41716.0187.7148.4336.164314.5—
0.396.80.610.80.20.12.70.30.20.5100.0—
-310.6-410.69544227.789.90.4457.0-0.30-46.6-46.建设用地合计
其
他
土
地
水域
自然保留地
其他土地合计
土地总面积
xxxx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文本(2006—2020年)
表3xxxx镇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情况表
单位:公顷
规划期间补充耕地面积
基期耕地面积
增加
合计
50土地整理复垦
23土地
开发
27减少
合计
—
规划期间减少耕地面积
建设
占用
16规划期期末
间净
耕地
增(+)保有量
减(-)
-9015524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其他
灾毁
退耕
规划近期
6425—
—
8354620规划远期
6425184396679—
35—
—
24957734620规划期
6425234629379—
51—
835-65257734620年均增减
—
15.64.16.25.3—
3.4—
55.7-43.5—
—
34xxxx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文本(2006—2020年)
表4xxxx镇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控制表
单位:公顷
规划近期
项
目
合计
一、城乡建设用地
1、城镇
2、农村居民点
3、采矿用地和其他独立建设用地
二、交通用地
三、水利设施
四、其他建设用地
总计
年均占地
规划远期
占用
耕地
12.210.31.00.9—
3.8—
16.02.3合计
106.5126.8-27.06.7258.074.9—
439.415.6占用
农用地
107.3123.6—
3.7184.038.4—
329.710.7占用
耕地
19.817.7—
2.115.00.2—
35.01.1合计
139.0150.0-26.015.0227.789.90.4457.030.5规划期合计
占用
农用地
129.0142.01.06.0184.052.0—
365.024.3占用
耕地
32.028.01.03.015.04.0—
51.03.4占用
农用地
21.718.41.02.3—
13.6—
35.313.732.523.21.08.3-30.315.00.417.614.35xxxx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文本(2006—2020年)
表5xxxx镇土地整治规划表
单位:公顷
调整至地类
类
型
耕地
园地
林地
牧草地
其他农用地
合计
1.土地整理(如农田、农村居民点、工矿等用地整理)
2.土地开发(如荒草地、滩涂苇地等其他土地开发)
1552—
—
—
15789345—
—
—
938合
计
104847—
—
—
109536
篇七: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
第三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内容和程序
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
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
①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内容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涉及范围广,内容丰富,不同级别不同区域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由于
区域差异和级
别不同,而侧重点和内容深度不同。但
一般来讲,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主要
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即:
土地利用现状分析
通过土地利用现状分析和评价,提供土地利用的基础数据,分析土地利用现状结构和布
局,找出土地利用变化的规律,在此基础上归纳土地利用现状分析中反映出的土地利用
特点和土地利
用问题,分析规划期间可能出现的各种影响因素,分清轻重缓急,提出规
划要重点解决的土地利用问
题。
土地供给量预测
科学地评价土地质量是编制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基础,在编制规划时应当充分运用土
地质量评价资料。在土地质量评价基础上,对区域建设用地
地、园地、林地、牧草地、水面
(城镇、水利、交通、特殊
用地等)利用潜力和农业用地
(耕)利用潜力进行测算。同
时对未
利用地的分布、类型、面积进行分析,评价未利用土地适宜开发利用的方向和数
量。
土地需求量预测
依据区域国民经济发展指标,土地资源数量、质量、自然和社会经济条件,由各用地部
门提交规划期间用地变化预测报告和用地分布图,并对预测进行必要的分析和校核,对
区域建设用地求量和农业用地需求量进行具体预测。
确定规划目标和任务
在土地利用现状分析和土地供需预测的基础上,拟定规划的主要任务、目标和基本方针
C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调整
根据规划目标和用地方针,对各类用地的供给量和需求量进行综合平衡,依
据土地利用
调整次序和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调整的步骤与方法,合理安排各类用地,调整用地结构
和布局。统筹协调土地开发、利用、保护、整治措施,拟定重点建设项目用地布局方案,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土地开发方案,以及区域土地结构调整方案。在与部门规划相衔
一级规划接的基础上,分解下达下
各类用地的控制性指标,为编制下一级规划提供依据。
土地利用分区
通过土地利用分区与土地利用控制指标相结合
的方法,把规划目标、内容、土地利用结
构和布局的调
整及实施的各项措施,落实到土地利用分区,有利于规划的实施。
制定实施规划的措施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一项具有战略意义的而又十分艰巨复杂的规划,要实施这一规划,必须有相应的政策措施作保障,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要根据实现土地利用目标和优化土
地利用结构的要求,提出相
应的实施政策和措施,包括法规、行政、经济和技术措施等。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获得批准后,即具
有法律效力,有关部门必须认真遵守,同时应该
把年度土地利用计划纳入到地区国民经济计划中,这
样才能保证规划的顺利实现和落
实。
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程序
在全国范围内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优先程度:
全国-省级-地(市)级-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主要经过
准备一编制一审批
三个阶段
准备工作:
组织准备-制定工作计划-制定技术方案-收集资料
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基础资料清单
拟订资料清单操作
在这一阶段需要召开一次全市或全县的会议,要市(县)政府来主持,一般需要主管领
导来主持,主
要是为了提高各单位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认识及方便日后收集资料,开
完会后,土地管理部门协助
课题组尽快收集资料,课题组要把需收集资料的清单提供给
土管部门,需收集的资料主要有:
(1)区域基础资料。有:①自然条件包括气候、地貌、土壤、水文、自然灾害等;
和统计年鉴)②资源状况包括矿产资源、生物资源、景观资源等;
鉴)
③人口资料包括历年总人口、人口自然增长、人口机械增长、非农业人口、流动人口、暂住人口等;(人口普查资料,公安局提供,统计年鉴,计生部门的资料)
④经济发展
资料包括历年国内生产总值、固定资产投资、产业结构等;
(统计年鉴)⑤城乡建设及
作报告)⑦
史资料等。(县志)
和报告②
县志和统计年
基础设施状况;(统计年鉴,城建统计年报[⑥主要产业发展状况;(统计年鉴和政府工
农业普查资料;(统计年鉴,农业局)
⑧生态环境状况;(环保局)⑨县域历
(2)土地资源与土地利用资料(土地局)。有:①土地利用现状调查资料包括数据、图件
土地利用变更调查资料包括数据、图件和报告;③历年土地统计资料;④历次
料;⑤待开发土地资源调查及其他专项用地调查资料;⑥土地评
价及土壤分级资料等。
非农业建设用地清查资
(3)
有:①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有关土地利用的规划资料。
(发改委或计划局):②
资料;⑤国土
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资料;③上一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资料;④土地利用专项规划
规划、县域规划、城镇规划、村镇规划、开发区规划、农业区划、农业综
合开发规划及林业、交通、水利等各专业部门涉及土地利用的规划资料等。
方案编制阶段:
1、土地利用现状评价与土地供需预测(规划的前期研究)
也就是现在进行的土地总体规划修编工作的前三个专题的工作,个专题是对土地利用现状的评价,。
其中第一个专题和第二
第三个专题主要是对土地供需做预测,并给出预方案。
地供需量进行
主要有两个方面内容:一县对规划区域的土地资源、土地利用状况进行评价;二是对土
预测,它们都是编制规划必不可少的依据。
施情况做分析,也就是第一专题的内容。
本次修编还要对上一轮规划实
的开发利用潜力、利用方土地后备资源的评估是对那些尚未开发利用的土地,如工矿、道路、废弃地、空隙地等
向、开发改良措施等进行研究。
(可根据土地整理开发规划参
考)
土地利用现状分析评价,是通过对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土地利用率,土地生产率,土
地利用的生态
效益、社会效益等的分析评价,总结土地利用的经验教训、土地利用变化
规律,发现土地利用中存在
的问题,是进行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调整的依据。
(要根据
地籍资料进行,需要历年的土地利用现状变更数据)
土地利用潜力分析就是要预测规划地区规划期内的土地利用,主要是建设用地和农用地
的利用潜力,测算各类土地供给量和未利用土地的开发潜力。这是确定农用地和建设用
地的数量及调
整用地布局的依据之一。
(可根据土地整理开发规划参考,其实也就土地
供给量的分析)
土地需求量预测是通过对人口预测、未来农业用地需求量、建设用地需求量的预测来发
用的要求和趋势。(根据前三个部分的内容进行各类用地预测。
规划前已开展土地评价的地区规划时可直接应用已有成果。
本阶段工作结束以后,要提交以下阶段成果资料:
成果资料视频
成果资料
PPT现未来土地利)
(1)
土地评价成果
-包括图件和文件。规划图库
(2)
土地利用现状述评。包括规划地区基本情况概述,题,关于调整土地利用结构、提高土地利用综合效益的建议等。
土地利用现状,土地利用现状中存
在的问
(3)
专题研究成果。
专题报告大纲
专题报告案例
土地供给量预测、土地需求量预测等
广西各县市本轮规划修编前期工作主要提供三个专题报告,各地又根据自己地位和需要
制定不同的专题,如玉林市,由于他是国土资源部的修编试点,所以他们的专题要多一
些且研究深度深一些,包括了玉林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价、玉林市土地利用现状
与潜力分析及
对策、玉林市社会经济发展与土地利用关系研究和玉林市建设用地保障与
耕地保护关系研究。
?土地供需平衡分析
?
土地供需状况是确定土地利用目标的主要依据。
土地供需平衡分析,就是在土地利用现
状及潜力分析、土地适宜性评价、土地需求量预测的基础上,计算各类用地预期的供给
量和需求量,通过供给量和需求量之间的比较,从总体上分析各类用地的供需状况。可
见,土地供需平街分析的关键,是计算各类用地预计的供给量和需求量。
计算各类农用地的供给量,可以把规划期间用地面积,加上规划期间该类用地由于各种
原因可能增
加的面积,减去规划期间该类用地受各种因素影响可能减少的面积。
供给量=现状面积
+增加面积
-减少面积;对耕地而言,耕地减少=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可补充耕
地面积+农业结
构调整转变为耕地
(但较少,一般情况下不考虑)
规划期间可能增加的面积,主要包括荒地新垦殖面积和废弃地复耕面积及当前技术条件下开发利用的可能性
来确定。此
外,也可以包括园地、林地、牧草地改变为耕地的面积,但对多数地区来说,这部分面积要小,且
要慎重选择。规划期间可能减少的耕地面积,耕地增加=建设占用
耕地
+退耕还林面积
+农业结构调整占用耕地
+灾毁耕地,包括各类建设需要占用的耕地
面积、农业结
构调整需要退耕的面积以及各类灾害可能损毁的耕地面积。
对园地、林地、牧草地和水域而言,规划期间可能增加的面积,包括各类后备土地资源计划开发的这些
用地的面积和
退耕还林、还牧等面积;规划期间可能减少的面积,则包括各类建设用地
占用面积和调整变更为其他
农用地的面积。各类用地的需求量,即为预测的规划目标年
各类农用地需求面积,如耕地也就根据历年的粮食作物的生产情况来对耕地的需求量进
行预测,最主
要是要保证粮食安全的前提,在广西一般最少要保证达到温饱水平,也就
是
300-350千克
/人的人均
标准。
建设发展用地的供给量可由土地总面积减去各类用地需求面积得到。此外,不少地区现
有各类建设用地内部闲置或未充分利用的面积相当可观,这部分面积也可以计入建设发
展用地的供给量,所以需要调查目前建设用地的情况,不然就会造成土地的浪费。建设
发展用地的需
求量为预测的规划期间各类建设发展用地需求面积,目前还是根据重点建
设项目的需求来预测建设用地需求,没有更好和更贴切的办法来进行预测。
我国土地资源的绝对数量大,但相对数量小,各类用地供不应求的状况将长期存在。由
上述计算过程
还可看出,各类用地的供给量和需求量是
地需求面积的增加势必导致另一类用地供给面积的减少。
相互关联、彼此制约的,一类用
规划中必须搞好各用地部门的协调工作,强调各类生产和建设要尽可能节约用地,保证重要用地的供给。
?确定土地利用目标与基本方针
?
明确了规划需要解决的土地利用问题,掌握了土地供需的总体状况,即可以着手拟定土
地利用目标,在本轮修编就是在第三个专题内拟定,在拟定目标的过程中还要注意做好
两个估计”和
两个协调”。两个估计”,一是对规划期内土地利用问题所能解决程度的估计;二
是对实施规划所能取得的社会、经济、生态效益的估计。
两个协调”,一是
与上级规划目标、指标的协调;二是与本地区社会经济发展计划的协调,做好这两个协
利用目标的保证。
调是实现土地
?编制供选方案
?
土地利用目标和战略确定后,即可根据目标和战略要求,选择规划项目,确定优化土地
利用系统的基本原则,进行关键规划项目的重点研究,最后设计供选方案。
供选方案一般应有二到三个。方案设计有两种方法:
一是综合平衡法(目前多采用此方
法),一是数学方法(此方法一般是做土地利用规划系统中运用)
地部门的具体要求为基础,结合土地利用规划方案的有关要求,。综合平衡法是以各用
进行土地利用结构的综
合平衡,并在此基础上,确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方案。数学方法是用数学模型来模拟土
地利用活动和
其他社会活动的关系,借助计算机技术,得到多种可供选择的解式,揭示
土地利用系统对各种政策、措施的反映,从而得出各种规划方案。
?方案择优
?
各种供选方案由于考虑问题的角度不同,其效益和特点也就不同。择优时要对各种供选
方案全面评
价,对比优选,选择效益较好、最有可能实施的方案作为规划方案。规划方
案确定之后,要组织有关
?编制规划成果资料
规划方案选定之后,即可编制规划成果,可先编制草稿,在经过有关部门、地方政府和
专家的评审、审议并修改后,形成规划送审稿等文件和图件资料。
规划审批阶段
1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成果评审
?
由上级土地管理部门组织规划成果评审小组对规划成果进行评审。
规划成果评审小组对被评审的规划成果应作出结论,符合条件的应评为合格,对规划成
果不合格的或
部分不合格的,评审小组应提出纠正、修改或补充的具体意见。
2?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批
?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批是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成果的确认阶段,由同级人民政府组织技
术鉴定后,提请规划领导小组审批,然后由同级人民政府审议,审议修正后由同级人民
政府行文上报
有权审批的上级人民政府审批,并报上一级土地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分级审批:按照国土资源部的规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分三级审批,国务院、省级人民政府、设区的市人民政府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广西);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
(南宁)、非农业人口
50万以上的城市(柳州)
和计
划单列市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需要上报国务院审批,广西的桂林也需要上报国务
院审批。
⑵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审批的内容。首先,审查规划的编制是否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
地管理法》
规定的编制原则;其次,审查规划是否与国家社会经济发展目标、方针和政
策相符,是否体现耕地总
量动态平衡、基本农田保护和
21世纪人口咼峰期对耕地的需求,是否体现了改善生态环境,保护
林地、草地的要求,是否体现了耕地的集约利用和优化
配置,是否落实了上级下达的土地利用主要规
划指标。第三,审查土地利用结构调整依
据是否充分,分区和布局是否合理,交通、能源、水利等国
民经济基础设施建设及其他
重点建设项目用地是否有保障,土地开发、复垦、整理是否合理、可行
第四,审查实
施措施是否体现了土地用途管制的要求,是否切实可行。第五,审查农用地与各类建设
用地安排是否协调,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中建设用地规模是否控制在土地利
用总体规划确
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指标分
解是否与各类非农业建设
用地总规模衔接到位。第六,审查规划是否符合原国家土地管
理局发布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批规定》
(《国家土地管理局令》第七号)的要求。
(3)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查报批程序。审查报批的前期工作:目前主要公布和公众参与。
申报:各
级规划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由同级人民政府上报有权批准的上级政府。上级政府收到报件后,将其批转同级土地管理主管部门组织审查。
审查:土地管理主管
部门在收到同级人民政府交办的报件后,分送有关单位征求意见,在综合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对规划
进行全面、公正、客观的评价,并提出
同意批准、原则批准、不予批准
的意见。土地管理部门完成组织规划审查的时间为
1个月,有关部门对规划有较大意见分
歧时,土地管理主管部门应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协调。
批复:土地管理主管部门将综合审
查意见和附件及有关部门不同意见一并报同级政府部门审批。凡属原则批准,但需进一
步修改、补
充、和完善的规划,编制该规划的一级人民政府在公布规划前应认真修改,并将修改后的规划报批准
规划的上级土地管理主管部门备案。
篇八: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
实用文档
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
目录
引
言
I1范围
22规范性引用文件
23总则
23.1规划指导思想
23.2规划任务和内容
23.3规划范围与期限
33.4编制原则
33.5编制程序
33.6编制单位和人员要求
33.其他要求
44土地规划分类
45调查研究
45.1规划基础数据转换
45.2基础资料调查分析
45.3重点调查研究
56规划目标确定
56.1规划目标的内容
56.2确定的依据及程序方法
57基本农田调整与布局
67.1基本农田调整的原则与要求
67.2基本农田调整的检验分析
67.3基本农田的规划布局
68重要建设用地安排
68.1城镇建设用地
68.2村镇建设用地
68.3独立工矿用地安排
78.4基础设施用地
79生态用地保护
79.1稳定生态用地数量
79.2合理布设生态用地
710土地用途区划定
710.1含义与要求
710.2土地用途区类型
710.3土地用途区划定的步骤与方法
810.4土地用途区管制规则与细则
811土地整治项目落实
811.1落实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
811.2落实土地生态保护与整治项目
911.3划定落实基本农田整备区
912村土地利用控制
9.
实用文档
13规划方案确定
913.1方案内容
913.2方案论证
914规划公众参与
1014.1基本原则
1014.2
公众参与重点
1014.3
参与方法
1015制定实施规划措施
1016规划成果
1016.1规划成果内容
1016.2规划文本
1016.3规划说明
1116.4规划图件
1116.5规划附件
12附
录
A(规范性附录)
定
义
13附
录
B(规范性附录)
土地规划分类及含义
16附
录
C(规范性附录)
土地规划分类与土地现状分类对应关系
20附
录
D(资料性附录)
基础资料调查分类表
26附
录
E(资料性附录)
调查分析的内容和方法
27附
录
F(资料性附录)
基本农田调整要求
29附
录
G(规范性附录)
土地用途区划定与建设用地空间管制的关系
31附
录
H(规范性附录)
土地用途区划定的步骤与方法
32附
录
I
(规范性附录)
土地用途分区最小上图面积
37附
录
J
(规范性附录)
工作表格
38附
录
K(规范性附录)
数据单位要求
43附
录
L(规范性附录)
编图方法与图例
44附
录
M(规范性附录)
本规程用词说明
46引
言
为了规范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工作,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订《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明确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的任务、内容、程序、方法及成果要求。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可依实际需要,在不与本规程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技术细则。
本规程由国土资源部提出并负责解释。
本规程由国土资源部标准化中心归口。
本规程起草单位:国土资源部规划司、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
本规程参编单位:
本规程主要起草人:
本规程参编人:
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
1范围
本规程规定了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下简称乡级规划)编制的任务、内容、程序、.
实用文档
方法及成果要求。
本规程适用于全国乡级行政单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工作。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范的引用而成为本规范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范,然而,鼓励根据本规范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范。
GB/T21010-200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GB50188-2007镇规划标准
GB/T19231-2003土地基本术语
TD/T1011—200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编制规程
GB50298-199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
GB/T14529-1993自然保护区类型与级别划分原则
GBJ137-199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总则
3.1规划指导思想
乡级规划编制,应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和环境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出发点,严格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严格控制建设用地,统筹安排生产生活生态用地,科学安排农村土地整治,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与城乡统筹发展。
3.2规划任务和内容
3.2.1乡级规划的任务,是根据上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下简称上级规划)的要求和本乡(镇)自然社会经济条件,综合研究和确定土地利用的目标、发展方向,统筹安排田、水、路、林、村各类用地,协调各业用地矛盾,重点安排好耕地和基本农田、村镇建设用地、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用地及其他基础产业、基础设施用地,划定土地用途区,合理安排农村土地整治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以下简称增减挂钩),制定实施规划的措施。
3.2.2乡级规划的内容一般包括:
1)
规划基数转换;
2)
调查分析土地利用状况;
3)
确定规划目标与土地利用调控指标;
4)
落实耕地保有量及基本农田保护任务;
5)
安排重点基础设施项目用地;
6)
确定居民点用地规模和范围;
7)
安排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用地;
8)
划定土地用途区,明确土地用途管制细则;
9)
安排土地整治和增减挂钩项目(区);
10)
制定近期规划;
11)
制定实施规划的措施。
3.3规划范围与期限
3.3.1规划范围
乡级规划的范围为乡级行政辖区内的全部土地。
3.3.2规划期限
乡级规划的期限应与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下简称县级规划)一致,一般为10~15年。规划期限内,重点做好近期规划,期限一般为5年。
3.4编制原则
.
实用文档
3.4.1依法编制
乡级规划编制应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4.2上下结合
乡级规划宜与县级规划同步编制,注重与上级规划的反馈和衔接,规划目标、土地利用调控指标、土地用途分区等主要规划内容应在反复沟通的基础上确定,符合上级规划的要求。
3.4.3因地制宜
乡级规划编制应因地制宜,从实际出发制定规划方案和实施措施,解决本乡(镇)土地利用的主要问题。
3.4.4相互协调
乡级规划编制应做好与相关规划的协调。城镇、村庄和集镇规划,基础设施、产业发展、生态环境建设等规划应与乡级规划相衔接。
3.4.5公众参与
乡级规划编制中,应组织有关部门、干部和群众积极参与,就土地利用决策及相关问题,广泛听取意见。
3.4.6注重实施
乡级规划编制应切实可行,充分考虑规划实施的可能性和效果,使规划具有可操作性。
3.5编制程序
编制乡级规划一般按以下步骤进行:
1)调查研究;
2)确定规划目标;
3)编制规划方案;
4)规划协调与公众参与;
5)规划成果报批;
6)规划公告。
3.6编制单位和人员要求
3.6.1乡级规划应在县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由乡级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业务指导和相关协调工作。
3.6.2承担乡级规划编制的单位和人员,应符合国家有关土地规划机构资质认证的规定。
3.其他要求
3.7.1编制乡级规划除执行本规程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其他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3.7.2规划成果数据应统一使用法定的计量单位。
土地规划分类
4.1依据《土地管理法》规定,在土地利用现状分类的基础上进行土地规划分类,以满足乡级规划编制和实施管理的需要。
4.2乡级规划编制中,土地规划分类一般采用三级分类。一级类3个,分别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其他用地;二级类10个,其中农用地分为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其他农用地,建设用地分为城乡建设用地、交通水利用地、其他建设用地,其他用地分为水域、自然保留地。可根据实际需要,有选择地对地类进行归并或细化。
土地规划分类体系、名称、代码及含义见本规程附录B。
调查研究
5.1规划基数转换
5.1.1规划基数转换的目的与要求
5.1.1.1乡级规划编制中,应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数据的基础上,根据土地规划分类对土地.
实用文档
利用现状数据进行转换,形成规划基期年各类用地基数。
5.1.1.2规划基数转换工作中,应遵循依法核定、综合平衡、衔接可行等原则,确保规划基数客观准确、图数一致,保障规划目标任务的落实。
5.1.1.3充分利用遥感等手段,结合实地补充调查,开展规划基数转换工作。
5.1.1.4可结合规划基数转换工作,分析核实基本农田情况,形成现状基本农田的图件和数据成果。
5.1.2规划基数转换方法
5.1.2.1农用地的转换,按照本规程附录B和附录C的土地规划分类体系进行归并,分别纳入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和其他农用地。
5.1.2.2建设用地转换,按照本规程附录B和附录C的土地规划分类体系进行调整,分别纳入城市、建制镇、农村居民点、采矿用地、独立建设用地、交通、水利等。其中,城乡建设用地中,应对土地利用现状数据的独立工矿用地进行区分,依空间属性分别纳入城市、建制镇、采矿用地和其他独立建设用地。
5.1.2.3其他用地转换,按照本规程附录B和附录C的土地规划分类体系进行调整,分别纳入水域和自然保留地。
5.1.3规划基数分析与处理
5.1.3.1应依据规划基数转换结果,对土地批而未用、违法用地等情况进行分析。
5.1.3.2批而未用土地应纳入相应的农用地和其他用地,在基期年土地利用现状图标注位置、范围和现状用途。规划基期年违法建设用地已依法查处到位的,按建设用地认定,纳入建设用地规划基数;未查处到位的,在基期年土地利用现状图上按违法建设用地予以标注。
5.2基础资料收集与整理
5.2.1乡级规划编制所需的资料包括:自然条件、资源状况、人口和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等基础资料;土地资源与土地利用资料:有关土地利用的行业、部门规划资料。各类资料应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提供。
基础资料收集的内容可参照本规程附录D。
5.2.2应对收集的基础资料进行系统整理和分析,对有缺漏或可靠性较差的,应进一步调查核实。
5.3重点调查研究
5.3.1基本农田调查
调查基本农田保护现状,包括基本农田数量、质量、结构、分布以及基本农田建设、基本农田保护区调整和补划情况,分析基本农田保护中存在的问题。
5.3.2农村居民点用地调查
5.3.2.1以行政村为单位,调查农村户籍人口、实际居住人口、农户户数、宅基地、村庄用地规模、村庄布局、基础设施状况、农房质量等情况,对农村居民点用地现状进行评价,分析农村居民点用地中的主要问题。
5.3.2.2结合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要求,调查农业生产、农民生活等各类建设用地需求,调查农村空闲地、闲置宅基地和未利用地等情况。
5.3.3土地整治潜力调查
5.3.3.1农用地整治潜力
1)
通过农用地整治潜力调查,分析规划期间可增加用地潜力,尤其是增加耕地的潜力。
2)
在调查农用地利用程度、集约利用水平的基础上,分析通过增加物质和科技投入、提高农用地质量所带来的潜力。
5.3.3.2建设用地整治潜力
1)
调查旧村改造、迁村并点和废弃工矿地整治的数量和分布,评价其适宜用途、整理成本,.
实用文档
分析整理新增用地特别是补充耕地的潜力。
2)
调查各类建设挖损、塌陷、压占、污染及灾害损毁等废弃地的数量和分布特点,分析规划期间可复垦新增用地特别是补充耕地的潜力。
5.3.3.3后备土地开发潜力
调查在目前经济技术水平和符合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的前提下,荒地、盐碱地、沙地和滩涂等未利用土地可开发利用的数量与分布。
调查分析的内容和方法可参见本规程附录E。
6规划目标确定
6.1规划目标的内容
6.1.1规划目标是指规划期间通过规划实施在土地利用上所要达到的特定目的。一般包括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统筹安排各业各类用地、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等。
6.1.2规划目标应通过具体的指标量化,主要包括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土地整治补充耕地面积、人均城镇工矿用地、建设用地总规模、新增建设用地总量、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规模、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规模、城镇工矿用地规模、土地集约用地指标等。
6.2规划目标确定的依据与方法
6.2.1乡级规划编制中,应将上级规划的要求、乡(镇)土地利用的主要问题、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土地调查分析结果等作为规划目标确定的主要依据。
6.2.2可根据上级规划要求和本乡(镇)的土地利用问题,提出初步规划目标;在调查分析基础上,对初步规划目标进行可行性分析,向上级提出反馈意见与建议。
6.2.3通过上下级规划之间的反馈和协调,广泛征求、听取相关部门和公众意见,确定规划目标。
7规划方案的确定
7.1方案编制
7.1.1制定规划期内土地利用结构调整方案。重点确定耕地和基本农田、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用地、城乡建设用地以及基础设施用地等用地的规模和比例关系。
7.1.2制定规划期内土地利用布局调整方案。应优先安排基础性生态用地,落实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协调安排基础设施建设用地,优化城乡建设用地布局,合理安排其他各类用地。
7.1.3划定土地用途区。与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调整相衔接,划定各类土地用途区,制定土地用途分区管制细则。
7.2方案论证
7.2.1根据社会经济条件和规划实施保障措施的不同,编制两个以上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供选方案,并从组织、经济、技术、公众接受程度等方面,对各供选方案进行可行性论证,提出推荐方案。
7.2.2将规划推荐方案征求村民意见,并做好与相关方面的协调。经反复协调仍有异议的,应提交县级人民政府审定。
8基本农田调整与布局
8.1基本农田调整的原则与要求
8.1.1基本农田调整应遵循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布局总体稳定的原则。
8.1.2调整后的基本农田面积应不低于上级规划下达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指标。
8.1.3调整后的基本农田平均质量等别应高于调整前的平均质量等别,或调整部分的质量等别有所提高。
8.1.4调整后的基本农田中非耕地、坡耕地的比重应当有所降低。
.
实用文档
8.1.5调整后的基本农田集中连片程度应当有所提高。
8.2基本农田调整的检验分析
8.2.1基本农田调整后,需对调整前、后的基本农田变化情况进行分析,对相关成果进行检验评价,统计调整变化情况。
8.2.2乡级规划编制中,应结合基本农田调整情况,重点标注调入、调出基本农田的空间位置、质量等别、地类代码,编绘基本农田调整分析图。
8.2.3基本农田调整成果应当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
基本农田调整与检验分析要求可参见本规程附录F。
8.3基本农田布局
8.3.1乡级规划编制中,应在基本农田调整的基础上,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将县级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指标落实到地块。
8.3.2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粮、棉、油、生产基地内的耕地,集中连片、有良好的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交通沿线、城镇工矿、集镇村庄周边的耕地,水田、水浇地等高等别耕地,土地整理复垦开发新增优质耕地,应当优先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
8.3.3基本农田布局应与建设用地、生态用地布局相协调,城镇、村庄、基础设施以及生态建设等规划用地范围内的基本农田应当调出。
9建设用地安排
9.1城镇建设用地
按照上级规划土地用途分区和建设用地空间管制的要求,统筹安排城市、建制镇建设用地总规模和新增建设用地规模,落实城镇建设用地布局范围,结合实际划定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边界和扩展边界,形成允许建设用地区、有条件建设用地区。
9.2农村居民点用地
依据上级规划和相关规划,围绕新农村建设,落实村庄和集镇建设用地的规模和范围,结合实际划定村镇建设用地规模边界和扩展边界,形成允许建设用地区、有条件建设用地区;结合规划控制指标和农村居民点整治潜力调查结果,明确村镇拆并的位置、范围及时序安排。
9.3独立工矿用地
综合考虑村镇分布、产业发展和社会民生建设等因素,落实规划确定的采矿用地和其他独立建设用地的规模和布局范围。
9.4基础设施用地
落实上级规划提出的交通、水利、能源、环保等基础设施项目的选线或走向,结合乡域内村镇居民点及产业分布、农业生产方式,合理安排农村基础设施用地。
10生态用地保护
10.1稳定增加生态用地
乡级规划编制中,应切实保护具有生态功能的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水域、滩涂和苇地,严格控制对天然林、天然草场和湿地的开发利用,稳定增加生态用地的规模,提高生态用地比例。
10.2统筹生态用地布局
结合乡(镇)及相邻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的要求,在维持自然地貌连续性的前提下,优先将水田、水浇地划入基本农田,引导园地向立地条件适宜的丘陵、台地和荒坡地集中发展;因地制宜对林地、牧草地进行空间布局,重点保护天然林、防护林、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和重要林种恢复基地,保护和合理利用人工和改良草场、滩涂苇地、维系河流、湖泊及滨水地带的自然形态,预留乡土动植物生长、迁徙和培育的用地空间。
10.3落实各类生态用地界线
在明确生态用地规模和布局的基础上,与建设用地管制分区相协调,划定各类生态用地界线;.
实用文档
结合土地用途分区和分区管制细则的制定,明确与生态保护相关的要求,包括保护范围、生态建设、乡土景观和文化遗产保护、开放空间建设、交通布局、景观风貌等内容。
11土地用途区划定
11.1土地用途分区是指将规划范围内的土地划分为特定的区域,并规定不同的土地用途管制规则,以对土地利用实行控制和引导的措施。
11.2乡级规划编制中,土地用途分区应当依据上级规划的要求、本乡(镇)土地资源特点和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划定,落实县级规划中土地用途区的范围与界线,确定基本农田、生态廊道与重点建设用地,制定土地用途区管制细则,控制土地用途转变。
11.3乡级规划编制中,可结合实际划定以下土地用途区:
1)基本农田保护区,是为对基本农田进行特殊保护和管理划定的区域。
2)一般农地区,是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外、为农业生产发展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
3)城镇建设用地区,是指为城镇(城市和建制镇,下同)发展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
4)村镇建设用地区,是指为农村居民点(村庄和集镇,下同)发展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
5)村镇建设控制区,是指为控制农村居民点建设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
6)独立工矿用地区,是指为独立于城镇村用地之外的采矿用地,以及其他独立建设用地发展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
7)风景旅游用地区,是指具有一定游览条件和旅游设施,为人们进行观赏、休憩、娱乐、文化等活动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
8)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是指基于维护生态环境安全需要进行土地利用特殊控制的区域。
9)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区,是为对自然和文化遗产进行特殊保护和管理划定的土地用途区。
10)林业用地区,是指为林业发展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
11)牧业用地区,是指为畜牧业发展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
11.4可根据当地自然条件和土地用途管制的需求,在上述土地用途区的基础上,进一步确定二级区类型。
1)
园地区,是指在一般农地区内为发展果、桑、茶、橡胶及其他多年生作物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
2)
生态林区,是指在林业用地区内为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对林地进行特殊保护和管理划定的土地用途区。
3)
基本草地保护区,是指在牧业用地区内为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对牧草地进行特殊保护和管理划定的土地用途区。
11.5土地用途区可不覆盖规划范围内的全部土地。各类土地用途区原则上不相互重叠。
11.6在土地用途分区的基础上,进一步进行建设用地管制分区。
土地用途区与建设用地管制分区的对应关系见本规程附录G。
建设用地管制分区划定方法及其管制规则见本规程附录I。
11.土地用途区划定的步骤与方法
11.7.1乡级规划编制中,应依据规划目标和土地用途分区要求,在与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调整方案相衔接的基础上,拟定土地用途分区划定草案。
11.7.2将土地用途分区草案征求相关部门和村民意见,并与相关规划相协调。在协调一致的基础上,划定土地用途区,落实分区界线。
土地用途区划定的具体步骤与方法见本规程附录H。
11.土地用途区管制规则与细则
11.8.1土地用途区管制规则是对各类土地用途区内土地利用活动实行利用、保护、控制与引导的规范,包括允许、限制和禁止用途的规定和不合规定的处理办法。
.
实用文档
11.8.2乡级规划编制中,应在县级规划土地用途区管制规则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明确土地用途区管制细则,引导和控制土地利用活动。
12土地整治规划
12.1乡级规划编制中,要根据新农村建设和城乡统筹发展的要求,与相关规划相协调,综合考虑土地整治潜力、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农民意愿及资金保障水平等因素,制定土地整治规划方案,确定农村土地整治的类型、规模和范围,安排土地整治项目。
12.2农村土地整治项目安排
12.2.1乡级规划编制中,应结合乡(镇)实际,以村为单位,将农用地整治与建设用地整治、宜农后备土地资源开发相结合,整合涉农的相关项目,组成农村土地整治项目(区),整体推进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
12.2.2农用地整治,应结合基本农田建设、中低产田改造、农田水利建设、坡改梯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等进行,确保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
12.2.3建设用地整治,应结合农房建设、农村道路改造、公共设施建设和环境治理,集中对散乱、废弃、闲置的宅基地和其他集体建设用地进行整治,使农民居住向中心村镇集中、产业向园区集中,切实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改善农村生产生活环境,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整治所节约的土地,首先要复垦为耕地,其次用于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预留农村发展用地;节余的土地,用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
12.2.4后备土地资源开发,应在不破坏生态环境的前提下,结合流域水土治理、农村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等,因地制宜地确定荒地、盐碱地、沙地等开发的用途和措施,尽可能增加符合一定质量要求的耕地。
12.2.5农村土地整治项目安排要注重保持农村风貌和当地特色,保留传统农耕文化和民俗文化中的积极元素,保护农村人文景观和生态环境。
12.2.6农村土地整治项目安排要切实维护农民权益,广泛而充分听取村民组织和农民的意见,不得安排村民组织和农民不同意的农村土地整治项目,实施的土地整治项目,在整治方式、旧房拆迁、新居建设等方面要提供多种选择。
12.3增减挂钩项目安排
12.3.1乡级规划编制中,开展增减挂钩工作的地方,应制定增减挂钩方案,作为农村土地整治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
12.3.2增减挂钩项目安排应遵循以下原则:
1)统筹安排生产、生活和生态用地,优化城乡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
2)确保项目区实施后增加耕地有效面积、提高耕地质量,建设用地总量不增加、集约利用水平明显提高;
3)零拆整建,先易后难,突出重点,分步实施;
4)尊重群众意愿,维护集体和农户合法权益,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
12.3.3增减挂钩项目安排,应根据农村建设用地整治潜力和城镇建设用地需求,确定拆旧区和建新区,明确农村建设用地整治和城镇建设用地增加的规模、范围和复耕面积,合理安排建新区城镇村建设用地比例,明确项目区实施时序、周转指标规模及使用归还计划,拟定拆旧区整理复垦和安置补偿方案。
12.3.4增减挂钩项目布局应优先考虑城乡结合部,项目区内建新和拆旧地块要相对接近,并避让基本农田。
12.4划定基本农田整备区
12.4.1乡级规划编制中,可在明确基本农田保护目标、落实基本农田保护地块的基础上,结合当地自然经济社会条件、新农村建设和土地整治项目,划定基本农田整备区。
12.4.2应制定措施,对基本农田整备区内零星分散的基本农田和耕地实施整治,引导区内.
实用文档
建设用地等其他土地逐步退出,建成具有良好水利和水土保持设施、集中连片的耕地集中分布区域。
13村土地利用控制
13.1按照乡级规划目标,结合各村实际,确定各村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指标,并与建设用地布局、土地整治安排相衔接,确定耕地保护地块,划定永久基本农田,统筹安排其他农用地。
13.2按照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调控要求,确定各村建设用地控制规模,并与村镇建设、基础设施布局、产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等相关规划相协调,合理确定拆除、保留和适当扩大的村庄规模和范围,划定村庄建设用地规模边界和扩展边界,统筹安排特色产业、乡村旅游业、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等建设用地。
13.3对确实需要又难以确定位置和范围的零星建设用地,可以村为单位,预留一定数量的建设用地指标,在符合村镇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前提下安排使用。
14近期规划安排
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综合考虑城乡建设部署和土地供求状况,对近期土地利用作出安排,重点确定近期耕地保护、建设用地控制、土地整治等任务和措施。
15公众参与
15.1乡级规划编制中,应就规划目标和规划方案广泛听取村民和用地企业的意见,尽可能协商一致,使规划符合当地社会经济发展要求,体现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
15.2公众参与应公开、透明,为参与者提供便利,并免费提供必要信息。
15.3对基本农田调整、宅基地安排、农田整治、村庄拆并、移民搬迁等规划内容,应组织村民参与,并取得相关权利人同意。
15.4公众参与应结合实际,采用问卷调查、会议座谈、听证、公示等形式,告知相关信息,协调用地矛盾,妥善处理土地利用的利益关系。
15.5乡级规划报批后,应在乡(镇)范围内,就规划目标、规划期限、规划范围、地块用途、土地用途区管制细则、规划批准机关和批准时间、违反规划的法律责任等内容依法公告。
16规划措施制定
16.1.1实施规划措施的制定应结合乡(镇)实际,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16.1.2规划实施措施要重点针对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村镇和基础设施建设、农村土地整治等方面,提出领导责任、组织制度、资金保障和监督管理等具体要求。
17规划成果
16.1乡级规划成果包括规划文本、规划图件、规划说明及附件。
16.2规划文本应包含以下主要内容:
1)前言:简述乡域概况,规划编制的目的、任务、依据和规划期限。
2)土地利用现状:简述土地利用现状特点和主要问题。
3)规划目标:阐述规划目标和土地利用调控指标。
4)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调整:阐述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调整的任务和措施。
5)主要用地安排:阐明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城镇和农村居民点用地控制、基础设施建设用地保障、土地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农村土地整治等的规模、布局和管控措施。
6)土地用途分区:阐明土地用途区的类型、面积、分布和管制细则,建设用地分区管制措施。
7)村土地利用控制。
8)近期规划。
9)实施规划的保障措施。
规划文本的表格应符合本规程附录J的要求。
.
实用文档
规划文本的数据单位应符合本规程附录K的要求。
16.3规划图件
16.3.1必备图件
土地利用现状图、土地利用规划图、建设用地管制和基本农田保护图、土地整治规划图。
乡域范围的必备图件,比例尺一般为1:1万;如辖区面积过大或过小,可适当调整比例尺。
16.3.2其他图件
根据实际需要,可编制其他相关图件。包括区位分析图、村镇用地空间组织图、交通设施空间组织图、农业产业用地布局图、基本农田调整分析图、土地适宜性评价图、土地利用潜力分析图等。
16.3.3主要图件内容
16.3.3.1土地利用现状图,主要标注按照土地规划分类进行转换形成的现状地类以及主要水系、交通、地形、地名和行政区划要素。
16.3.3.2土地利用规划图、建设用地管制和基本农田保护图、土地整治规划图,在土地利用现状图基础上,标注相应的规划要素以及水系、交通、行政区划等其他要素。
16.4规划说明
应包含以下主要内容:
1)关于上轮规划实施的情况、存在问题和经验。
2)编制规划的过程。
3)关于规划基础数据。
4)关于规划主要内容的说明。包括规划目标、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调整、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建设用地调控、土地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土地整治、土地用途分区管制、村土地利用控制、近期规划。
5)关于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6)关于规划的协调论证和公众参与情况。
16.5规划附件
主要包括乡级规划编制工作报告及其他调研报告、基础资料、相关文件等。
附
录
A(规范性附录)
定
义
A.1土地利用
人类通过一定的活动,利用土地的属性来满足自己需要的过程。
A.2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各级人民政府为实现土地合理利用的目标,对本辖区一定时期内全部土地资源的开发、利用、整治和保护进行统筹安排和综合部署的过程。
A.3规划范围(规划区)
需要实行土地利用规划控制的空间范围。一般按行政区划范围确定。
A.4规划期限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的时段。
A.5土地现状分类
根据土地现状用途、经营方式、利用特点和覆盖特征等因素的异同,将土地划分为不同类别。
A.6土地规划分类
为了实施土地用途管制以及规划编制需要,在土地分类的基础上归并或进一步划分的土地规划用途类别。
.
实用文档
A.7规划基础数据
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中,根据土地规划分类对土地利用现状数据进行转化,形成的规划基期年各类用地基础数据。
A.8基本农田
是指按照一定时期人口和经济社会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依法确定的不得占用的耕地和优质农用地。
A.9土地利用现状
在一定区域内规划基期的土地利用类型及其数量、质量、分布、效益等状况。
A.10土地利用问题
土地利用现状中存在的和规划期间可能发生的,需要通过土地利用规划加以解决的问题。
A.11土地需求量
一定时期内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所需的具有一定质量和区位条件的各类用地的数量。
A.12土地供给潜力
在预期的一定经济技术条件下,可以开发利用并能获得一定效益的土地数量。
A.13土地适宜性
一定经济技术条件下,土地对于某种用途或利用方式的适宜程度,包括当前的和潜在的适宜性。
A.14土地供需状况
在一定经济技术条件下,一定区域范围内土地的供给量与需求量之间的关系。
A.15规划目标
规划期间通过规划实施在土地利用上所要达到的目的。
A.16规划指标
规划期间通过规划实施在土地利用上所要达到的定量化的结果。
A.17土地利用结构
一定区域内,各种土地利用类型和(或)土地覆被在数量上的比例关系。通常用各种土地利用类型和土地覆被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表示。
A.18土地利用布局
一定区域内,各种土地利用类型和土地覆被在地域空间上的分布、其组合形式和相互关系。
A.19建设用地扩展边界
为适应建设发展的不确定性,在建设用地规模边界之外划定规划期内建设用地选择布局有条件建设的范围边界。
A.20土地用途区
是指为指导土地合理利用、控制土地用途转变、依据县域土地资源特点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划定的空间区域。
A.21土地用途分区
将规划范围内的土地划分为特定的区域,并规定不同的土地用途管制规则,以对土地利用实行控制和引导的措施。
A.22土地用途区管制规则
对各土地用途区内土地利用活动施行限制的规范,包括各土地用途区中允许、限制和禁止用途的规定和不合规定的用途的处理办法。
A.23土地整治
土地整理、复垦、开发活动的总称。
A.24土地整理
采用工程、生物和技术等措施,对田、水、路、林、村进行综合整治,提高土地利用率、生.
实用文档
产率、劳动生产率、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的活动。土地整理一般包括城镇、农村居民点整理和农地整理。
A.25土地复垦
采取工程、生物和技术措施,对在生产建设过程中因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破坏的土地进行整治,使其恢复到可利用状态的活动。
A.26土地开发
采用工程、生物和技术等措施,将未利用土地资源投入利用与经营的活动。
A.27规划供选方案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方案编制过程中,根据不同的土地利用战略和调控措施拟订的多个可供选择的规划方案。
A.28规划大纲
是反映规划编制基本思路、土地利用的主要政策、目标和土地利用布局与结构调整意向的规划方案,是指导规划方案编制的框架性文件。
A.29规划方案
为实现规划目标、经过选择、协调后确定的合理利用土地的决策文件。包括指标、文字说明和图件。
A.30规划协调
规划范围内,有关部门、单位和公众对规划目标、规划方案等进行讨论和协商,以选定最终规划方案的过程。
A.31公众参与
规划范围内有关部门、单位和公众参与规划的过程。
A.32规划实施措施
在规划期内为保证规划目标实现而采取的行政、经济、技术和法律措施的总称。
A.33规划公告
政府将已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向社会公众公布的行为。
A.34基本农田整备区
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通过土地整治活动,逐步形成的集中连片、具有良好水利和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集中分布区域。规划期间区域内的耕地可以调整补充为基本农田。
附
录
B(规范性附录)
土地规划分类及含义
表B
土地规划分类及含义
一级类
二级类
三级类
含义
编号
名称
编号
名称
编号
名称
农
用
地
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及其他农用地。
11耕地
指种植农作物的土地,包括熟地、新开发复垦整理地、休闲地、轮歇地、草田轮作地;以种植农作物为主,间有零星果树、桑树或其他树木的土地;平均每年能保证收获一季的已垦滩地和海涂。耕地中还包括南方宽<1.0m,北方宽<2.0m的沟、渠、路和田埂。
111水田
指用于种植水稻、莲藕等水生农作物的耕地。包括实行水生、旱生农作物轮种的耕地。
.
实用文档
112水浇地
指有水源保证和灌溉设施,在一般年景能正常灌溉,种植旱生农作物的耕地。包括种植蔬菜等的非工厂化的大棚用地。
113旱地
指无灌溉设施,主要靠天然降水种植旱生农作物的耕地,包括没有灌溉设施,仅靠引洪淤灌的耕地
12园地
指种植以采集果、叶、根茎等为主的集约经营的多年生木本和草本作物(含其苗圃),覆盖度大于50%或每亩有收益的株数达到合理株数70%的土地。
13林地
指生长乔木、竹类、灌木、沿海红树林的土地。不包括居民点内绿化用地,以及铁路、公路、河流、沟渠的护路、护岸林。
14牧草地
指生长草本植物为主,用于畜牧业的土地。
15其他
农用地
指上述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以外的农用地。
151设施
农用地
指直接用于经营性养殖的畜禽舍、工厂化作物栽培或水产养殖的生产设施用地及其相应附属用地,农村宅基地以外的晾晒场等农业设施用地。
152农村道路
指公路用地以外的南方宽度≥1.0米、北方宽度≥2.0米的村间、田间道路(含机耕道)。
153坑塘水面
指人工开挖或天然形成的蓄水量<10万立方米的坑塘常水位岸线所围成的水面。
154农田水利用地
指农民、农民集体或其他农业企业等自建或联建的农田排灌沟渠及其相应附属设施用地。
155田坎
主要指耕地中南方宽度≥1.0米、北方宽度≥2.0米的地坎。
表B(续1)
土地规划分类及含义
一级类
二级类
三级类
含义
编号
名称
编号
名称
编号
名称
2建
设
用
地
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居民点用地、独立工矿用地、特殊用地、风景旅游用地、交通用地、水利设施用地等。
21城乡建设用地
指城镇、农村区域已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市、建制镇、农村居民点、采矿用地等。
211城市
指城市居民点,以及与城市连片的和区政府、县级市政府所在地镇级辖区内的商服、住宅、工业、仓储、机关、学校等单位用地。
212建制镇
指建制镇居民点,以及辖区内的商服、住宅、工业、仓储、学校等企事业单位用地。
213农村
居民点
指农村居民点,以及所属的商服、住宅、工矿、工业、仓储、学校等用地。
214采矿用地
指独立于居民点之外的采矿、采石、采砂(沙)场,砖瓦窑等地面生产用地及尾矿堆放地(不含盐田)。
.
实用文档
215其他独立
建设用地
指采矿用地以外,对气候、环境、建设有特殊要求及其他不宜在居民点内配置的各类建筑用地,如: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地信网库、油库、加油站等。
22交通水利用地
指城乡居民点之外的交通运输用地和水利设施用地。其中,交通运输用地是指用于运输通行的地面线路、场站等用地,包括公路、铁路、民用机场、港口、码头、管道运输及其附属设施用地;水利设施用地是指用于水库、水工建筑的土地。
221铁路用地
指用于铁道线路、轻轨、场站的用地。包括设计内的路堤、路堑、道沟、桥梁、林木等用地。
222公路用地
指用于国道、省道、县道和乡道的用地。包括设计内的路堤、路堑、道沟、桥梁、汽车停靠站、林木及直接为其服务的附属用地。
223机场用地
指用于民用机场的用地。
224港口码头用地
指用于人工修建的客运、货运、捕捞及工作船舶停靠的场所及其附属建筑物的用地,不包括常水位以下部分。
225管道运输
用地
指用于运输煤炭、石油、天然气等管道及其相应附属设施的地上部分用地。
226水库水面
指人工拦截汇集而成的总库容≥10万立方米的水库正常蓄水位岸线所围成的水面。
227水工
建筑用地
指除农田水利用地以外的人工修建的沟渠(包括渠槽、渠堤、护堤林)、闸、坝、堤路林、水电站、扬水站等常水位岸线以上的水工建筑用地。
23其他建设用地
指城乡建设用地范围之外的风景名胜设施用地、特殊用地、盐田。
231风景名胜设施用地
指城乡建设用地范围之外的风景名胜(包括名胜古迹、旅游景点、革命遗址等)景点及管理机构的建筑用地。
232特殊用地
指城乡建设用地范围之外的、用于军事设施、涉外、宗教、监教、殡葬等的土地。
233盐田
指以经营盐田为目的,包括盐场及附属设施用地。
表B(续2)
土地规划分类及含义
一级类
二级类
三级类
含义
编号
名称
编号
名称
编号
名称
3未利用地
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
31水域
指陆地河流、湖泊、苇地、滩涂等水域用地。不包括滞洪区和已垦滩涂中的耕地、园地、林地、居民点、道路等用地。
32自然保留地
指目前还未利用的土地,包括难利用的土地。
附
录
C(规范性附录)
土地规划分类与土地现状分类对应关系
图C1-1土地规划分类与土地现状分类(过渡期)对应关系
图C1-2土地规划分类与土地现状分类(过渡期)对应关系
.
实用文档
图C1-3土地规划分类与土地现状分类(过渡期)对应关系
图C2-1土地规划分类与土地现状分类(二调)对应关系
图C2-2土地规划分类与土地现状分类(二调)对应关系
图C2-3土地规划分类与土地现状分类(二调)对应关系
附
录
D(资料性附录)
基础资料调查分类表
表D
基础资料调查分类表
基
础
资
料
分
类
行政
区划
行政建制与区划、乡(镇)辖区面积、村镇数量分布、毗邻地区等情况
自然条件与资
源
1、气候气象、地貌、土壤、植被、水文、地质、自然灾害(如洪涝、地震、台风、滑坡)等情况
2、水资源、矿产资源、能源、生物资源、景观资源等情况
人口
情况
1、历年总人口、总户数、城镇人口、乡村人口、人口密度等情况
2、户籍人口、常住人口、暂住人口、劳动力就业构成、剩余劳动力流向等情况
经
济
社
会
生
态
环
境
1、乡(镇)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国内生产总值、财政收入、固定资产投资、人均产值、人均收入等情况
.
实用文档
2、产业结构、主要产业发展状况及趋势
3、乡(镇)建设及基础设施,对外交通、社会公益、通讯邮电、商业服务、古迹文物保护、旅游发展等情况
4、生态环境状况(土地沙漠化、盐碱化、土地污染、水土流失等),重要环境评估、监测资料,生态环境保护、防治污染、村镇绿化、环境卫生建设等情况
土
地
资
源
与
土
地
利
用
1、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资料,包括数据、图件、报告
2、坡耕地调查评价、待开发土地资源调查、历次非农业建设用地清查、土壤普查、土地适宜性评价、农用地分等定级、土地动态遥感监测及其他土地利用调查评价(估价)资料与图件
3、乡域基本农田状况、农村居民点用地现状、土地整治潜力等情况
4、地形图、上一轮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上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已有的基本农田保护、土地开发复垦整理、土地节约集约、土地生态保护建设规划等土地利用专项规划资料与图件
5、涉及本乡(镇)的城市规划(城镇体系规划)、村镇规划(村镇体系规划)、开发区规划、农业区划、农业综合开发规划、江河流域综合整治规划、自然保护区规划、风景区保护规划、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生态保护和建设规划以及林业、牧业、交通、水利、环保、旅游等相关部门涉及土地利用的规划资料和发展战略、考察报告等。
注
户籍人口:户籍在规划用地范围内的人口;
常住人口:指实际经常居住在某地区一定时间(指半年以上)的人口。
附
录
E(资料性附录)
调查分析的内容和方法
E.1调查内容
乡级规划编制中,应根据实际需要开展有针对性的调查工作,调查内容一般包括:
E.1.1规划(上一轮)实施情况调查。一般包括:耕地、基本农田、建设用地、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等主要规划指标执行情况;规划实施措施执行情况;规划实施的生态经济社会效益情况;规划调整和修改情况等。
E.1.2人口调查
E.1.2.1一般包括城镇人口、农村居民点人口现状和增长趋势的调查。
E.1.2.2城镇人口应重点调查基期年城镇常住户籍人口、暂住人口数量以及规划期间各类人口变化(增、减)趋势,流动人口数量较大的乡(镇),还应了解流动人口现状和变化趋势。
E.1.2.3农村居民点人口应重点调查基期年农村居民点常住户籍人口、暂住人口数量以及规划期间各类人口变化(增、减)趋势,流动人口数量较大的乡(镇),还应了解流动人口现状和变化趋势,以及农村剩余劳动力增减及转移去向等。
E.1.2.4人口调查工作中,应采用公安派出(所)机构、计生等部门提供的数据。人口计.
实用文档
算范围必须与城镇、村镇建设用地范围一致。
E.1.3建设用地利用情况调查
E.1.3.1居民点用地调查:一般包括城镇、农村居民点用地的现状和变化趋势调查。
表E.3居民点用地调查表
调查对象
调查内容
调查形式
城镇
城市、建制镇建成区内建设用地产出率、人均用地面积、闲置土地等
由县(市)、乡(镇)政府、土地、城建、规划等部门参加
农村
居民点
村庄、集镇建设用地产出率、人均面积,闲散地、双重占地、村镇改造、迁村并点、宅基地使用情况等
由乡(镇)政府、土地、村镇建设、规划、企业、村民小组干部等参加
E.1.3.2工矿用地(独立在居民点之外)调查一般包括:调查乡镇企业用地数量、分布、单位面积土地产出、行业性质、从业人员、经济效益等情况;调查工业小区的土地产出率、利用率及分散企业改造撤并向工业小区集中的情况;调查其他工矿企业用地情况;交通、水利、风景旅游设施、特殊用地情况等。
E.1.4土地整理复垦开发潜力调查
E.1.4.1调查规划期间可供整理的土地类型、数量、分布和利用方向。如通过完善田间道路、林网配套、沟渠改造、平坟、填沟和闲散地整理以及改造旧村镇、迁村并点、分散企业向工业区集中可增加的耕地面积及其他用地面积。
E.1.4.2调查规划期间可供复垦的土地类型、数量、分布和利用方向。如通过整治因采矿、交通、水利、能源建设挖损压占造成的破坏地、塌陷地、自然灾害损毁地等可增加的耕地面积及其他用地面积。
E.1.4.3调查在目前经济技术水平和符合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的前提下,荒地、盐碱地、沙地和滩涂等未利用土地可开发利用的数量与分布。
E.1.5土地生态环境调查。一般包括;坡耕地面积和分布,生态退耕、农田林网建设情况,耕地退化现状和治理情况;自然灾害、地质灾害发生和治理情况;水土流失及治理情况;森林覆盖率,自然保护区建设情况;水源地保护情况;居民点人均绿地、环卫设施等用地配置情况;
E.2调查方法
乡级规划调查可根据调查对象的不同选择适当的方法。如外业踏勘、问卷调查、访(座)谈调查等。
附
录
F(资料性附录)
基本农田调整要求
F.1基本农田调整原则
规划修编中的基本农田调整,应当按照“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布局总体稳定”的方针,遵循以下原则。
F.1.1依法依规,规范调整。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现行规划实施情况和新一轮规划目标任务,对现状基本农田进行局部调整。严禁借规划修编随意调减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擅自调整基本农田布局。
F.1.2确保数量,提升质量。调整后的基本农田数量不得低于上一级规划下达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指标;调整后的基本农田平均质量等别应高于调整前的平均质量等别,或调整部分的质量等别有所提高;调整后的基本农田数量、质量和布局安排应协调一致。
F.1.3稳定布局,明确条件。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粮、棉、油生产基地内的耕地,集中连片、有良好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交通沿线、城镇工矿、集镇村庄周边的耕地,.
实用文档
水田、水浇地等高等别耕地,土地整理复垦开发新增优质耕地,应当优先划为基本农田。
F.2调入的基本农田应符合以下要求:
F.2.1新划为基本农田的土地现状应当为耕地。规划期内预期开发为耕地的未利用地和水域、预期整理复垦为耕地的建设用地、预期调整为耕地的其他农用地等,不得划为基本农田。
F.2.2高等别耕地、集中连片耕地、已验收合格的土地整理复垦开发新增的优质耕地等,应当优先划为基本农田。
F.2.3城镇村建设用地规模边界内作为“绿心”、“绿带”保留的耕地,以及城乡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内作为生态景观和绿色开敞空间的耕地可以划为基本农田。
F.2.4地形坡度大于25度或田面坡度大于15度的耕地、易受自然灾害损毁的耕地,不得划为基本农田。
F.3下列基本农田应当调出:
F.3.1低等别、质量较差、田面坡度大于25度、严重沙化不宜农作以及生态脆弱地区水土流失严重的基本农田可以调出。
F.3.2因损毁、采矿塌陷和污染严重难以恢复、不宜农作的基本农田可以调出。
F.3.3现状基本农田中的非耕地可以调出。
F.3.4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基本农田应当调出。
F.3.5零星破碎、区位偏僻、不易管理的基本农田可以调出。
F.4基本农田调整后,应符合下述要求:
F.4.1调整后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应不低于上一级规划下达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指标。
F.4.2调整后的基本农田平均质量等别应高于调整前的平均质量等别,或调整部分的质量等别有所提高。
F.4.3调整后的基本农田中非耕地、坡耕地的比重应当有所降低。
F.4.4调整后的基本农田集中连片程度应当有所提高。
F.5调整成果要求
F.5.1分析基本农田调整成果。基本农田调整后,需对调整前、后的基本农田变化情况进行分析,对相关成果进行评价,统计调整变化情况。
F.5.2编绘基本农田调整分析图。乡级规划应将调整前、后基本农田分布情况进行叠加分析,重点标注调入、调出基本农田的空间位置、质量等别、地类代码等要素,编绘基本农田调整分析图。
F.5.3基本农田调整成果应当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
附
录
G(规范性附录)
土地用途区划定与建设用地空间管制的关系
表G
土地用途区划定与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关系表
土地用途区
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区
城镇建设用地区
允许建设区
独立建设用地区
村镇建设用地区
基本农田保护区
限制建设区
林业用地区
牧业用地区
村镇建设控制区
风景旅游用地区
一般农地区
限制/有条件建设区
.
实用文档
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
禁止建设区
自然与人文遗产保护区
注:土地用途区二级类型区根据乡级规划编制的实际需要确定。
附
录
H(规范性附录)
土地用途区划定的步骤与方法
H.1土地用途区划定的步骤
H.1.1收集资料
收集、整理分区所需的基础资料,主要有遥感图、地形图、坡耕地调查评价、农用地分等定级、土地利用专项规划、城镇村建设、自然保护区等图件资料。
H.1.2拟定分区类型
依据上级规划的土地用途区和本乡(镇)实际需要,确定一级和二级土地用途区类型。
H.1.3编制分区草案
以现状图为底图,依据上级规划土地用途区、本乡(镇)规划目标等,参照相关规划,按照土地用途区划定方法、管制规则以及最小上图面积等要求,尽可能利用明显的线形地物或河川、山脊等人工、自然地物界线,兼顾行政管理界限,绘制分区草图,量算和统计分区面积。
H.1.4征求意见
将分区草案征求相关部门和公众意见,开展协调工作。
H.1.5划定土地用途区
在协调一致的基础上,划定土地用途区,落实分区界线,整理数据、图件数据。
H.2土地用途区划定的方法
H.2.1基本农田保护区
H.2.1.1原则上依农用地分等定级成果划定。下列土地应当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
──经国务院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确定的粮、棉、油、蔬菜生产基地内的耕地;
──有良好的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设施农业用地,正在改造或已列入改造规划的中、低产田;
──农业科研、教学实验田;
──集中连片程度较高的耕地;
──相邻城镇间、城市组团间和交通干线间绿色隔离带中的耕地;
──为基本农田和生态建设服务的农村道路、农田水利、农田防护林和其他农业设施,以及农田之间的零星土地。
H.2.1.2
已列入生态保护与建设实施项目的退耕还林、还草、还湖(河)耕地,不得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已列入自然和人文景观保护区、城镇建设用地区、村镇建设用地区、工矿用地区等土地用途区的土地不再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
H.2.1.3基本农田保护区的边界应依据县级规划的目标和分区要求,参照已有的相关规划,综合考虑生态环境建设、基础设施建设用地布局、城乡建设用地扩展边界等因素确定。尽可能利用明显的线形地物或河川、山脊、林带等自然、人工地物界线,兼顾行政界限。
H.2.1.4规划期间确定为基本农田的土地应当全部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区内基本农田数量应符合上级规划及本乡(镇)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指标的要求。
H.2.2一般农地区
H.2.2.1下列土地应当划入一般农业区:
──除已列入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设用地区等土地用途区内的耕地外,其余耕地原则上均应划入一般农地区。
.
实用文档
──现有连片的果园、桑园、茶园、橡胶园等种植园用地;
──畜禽和水产养殖用地;
──城镇绿化隔离带用地;
──规划期间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等活动增加的耕地和园地;
──为农业生产和生态建设服务的农田防护林、农村道路、农田水利等其他农业设施,以及农田之间的零星土地。
H.2.2.2一般农地区、基本农田保护区以及各土地用途区内的耕地面积之和,不得低于本乡(镇)规划期末规划耕地保有量的要求。
H.2.3林业用地区
下列土地应当划入林业用地区:
──现有连片的有林地、灌木林、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迹地和苗圃,其中已划入各土地用途区的林地除外。
──已列入生态保护和建设实施项目的造林地,如生态退耕土地。
──规划期间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等活动增加的林地。
──为林业生产和生态建设服务的运输、营林看护、水源保护、水土保持等设施用地,及其它零星土地。
H.2.4牧业用地区
下列土地应当划入牧业用地区:
──现有连片的人工、改良和天然草地,其中已划入各土地用途区的牧草地除外。
──已列入生态保护和建设实施项目的人工种草地,如生态退耕还草、防沙治沙种草等土地。
──规划期间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等活动增加的牧草地。
──为牧业生产和生态建设服务的牧道、畜牧栏圈、牲畜饮水点、防火道、护牧林等设施用地,及其它零星土地。
H.2.5城镇建设用地区
H.2.5.1下列土地应当划入城镇建设用地区:
──现有的城市和建制镇建设用地。
──规划期间新增的城市和建制镇建设发展用地。
H.2.5.2规划期间,应复垦、整理为农用地的城市和建制镇建设用地不得划入城镇建设用地区。
H.2.5.3区内新增建设用地应符合本乡(镇)规划的城镇建设用地规模和范围要求。划入城镇建设用地区的面积要与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相一致。
H.2.6村镇建设用地区
H.2.6.1下列土地应当划入村镇建设用地区:
──规划期间,重点发展的村庄、集镇现状及规划建设用地。
──规划期间,维持现状的村庄和集镇建设用地。
H.2.6.2规划期间,应复垦、整理为农用地的村庄、集镇(包括路边店、空心村、独家院等)不得划入村镇建设用地区。
H.2.6.3区内新增建设用地应符合本乡(镇)规划的农村居民点建设用地规模和范围要求。划入村镇建设用地区的面积要与村镇建设用地规模相协调。
H.2.村镇建设控制区
H.2.7.1乡级规划中,依据调查研究成果,将在规划期间不再扩大现有规模范围、需逐步拆并的村庄和集镇建设用地划入村镇建设控制区。已划入各土地用途区的应复垦整理的村庄、集镇建设用地除外。
H.2.7.2村镇建设控制区规模和范围,应通过公众参与的方式确定。
.
实用文档
H.2.7.3规划期间,区内各类建设用地应逐步拆并,向村镇建设用地区集中;确实不能拆并的,应维持现状的村庄和集镇建设用地规模与范围,不得扩大。
H.2.独立建设用地区
H.2.8.1下列土地应当划入独立建设用地区:
──独立于城镇、村镇建设用地区以外,规划期间不改变用途的采矿用地、其他独立建设用地,其中已划入各土地用途区的建设用地除外。
──独立于城镇、村镇建设用地区以外,规划期间已列入计划的采矿业发展用地。
──不宜在居民点内配置的其他建设用地。
H.2.8.2已列入居民点范围内的开发区、市场、学校等不得划入独立建设用地区。规划期间,应复垦、整理为农用地的采矿用地和其他独立建设用地不得划入独立建设用地区。
H.2.8.3区内新增建设用地应符合本乡(镇)规划的独立建设用地规模和范围要求。
H.2.风景旅游用地区
下列土地应划入风景旅游用地区:
──风景游赏用地(已划定为自然和人文景观保护区内的土地除外);
──游览设施用地;
──为游人服务而又独立设置的管理机构、科技教育、工副业生产用地,对外及内部交通、通讯用地,水、电、热、气、环境、防灾设施用地等。
注1:根据《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GB50298-1999)4.8.9条风景用地分类表,本规程的风景游赏用地主要包括风景点建设用地(甲1),野外游憩用地(甲4)、其他观光用地(甲5)。
注2:根据《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GB50298-1999)4.8.9条风景用地分类表,本规程的游览设施用地主要包括旅游点建设用地(乙1)、游娱文体用地(乙2)、休养保健用地(乙3)、购物商贸用地(乙4)、其他游览设施用地(乙5)。
H.2.1自然和人文景观保护区
H.2.10.1下列土地应当划入自然和人文景观保护区:
──典型的自然地理区域、有代表性的自然生态系统区域以及已经遭受破坏但经保护能够恢复的自然生态系统区域。
──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的天然集中分布区域。
──具有特殊保护价值的海域、海岸、岛屿、湿地、内陆水域、森林、草原和荒漠。
──具有重大科学文化价值的地质构造、溶洞、化石分布区及冰川、火山温泉等自然遗迹。
──需要予以特殊保护的其他自然和人文景观、文物古迹、历史遗迹等保护区域。
6.7.7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是指基于维护生态环境安全需要进行土地利用特殊控制的区域。
6.7.7.1下列土地应划入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
1)主要河湖及其泄洪滞洪区。
2)滨海防患区。
3)重要水源保护区。
4)地质灾害危险区。
5)其他为维护生态环境安全需要进行特殊控制的区域。
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的划定应与相关专业规划相衔接。
6.7.7.2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土地用途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以生态环境保护为主导用途;
2)区内土地使用应符合经批准的相关规划;
3)区内影响生态环境安全的土地,应在规划期间调整为适宜的用途;
4)区内土地严禁进行与生态环境保护无关的开发建设活动,原有的各种生产、开发活动应逐步退出。
.
实用文档
H.2.10.2自然和人文景观保护区可依实际管制需要划定核心区、缓冲区、实验区。
H.2.11居民点以外的铁路、公路、管道运输用地,水利设施中的沟渠和水工建筑物用地可不划区。
H.2.12江、河、湖泊、水库可不划区。
H.2.13城镇、村镇建设用地区内的水面(如公园、住宅区内水面),风景旅游用地区、自然和人文景观保护区内的水面应分别划入所在的土地用途区。
H.2.14规划期间改变用途的未利用土地按其适宜用途,分别划入各土地用途区;规划期间不改变用途的未利用地可不划区。
H.2.15土地用途区最小上图面积可参照附录I表I的规定。
H.2.16乡级规划编制中,划定土地用途二级区的方法可依实际参照上述规定确定。
附
录
I(规范性附录)
建设用地管制分区方法
6.8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6.8.1为加强对建设用地的空间管制,按照保护资源与环境优先,有利于节约集约用地的要求,结合建设用地空间布局安排,划定建设用地管制边界和建设用地管制区。
6.8.2建设用地管制边界的划定
6.8.2.1建设用地规模边界。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乡建设用地面积指标,划定城、镇、村、工矿建设用地规模边界。
6.8.2.2建设用地扩展边界。为适应城乡建设发展的不确定性,在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之外,因地制宜划定城、镇、村、工矿建设规划期内可选择布局的范围边界。扩展边界与规模边界可以重合。
6.8.2.3禁止建设用地边界。为保护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景观等特殊需要,划定规划期内需要禁止各项建设的空间范围边界。
6.8.3建设用地管制边界划定后,规划范围内形成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限制建设区和禁止建设区4个区域。
6.8.3.1允许建设区。建设用地规模边界所包含的范围,是现状和规划期内新增城镇、村庄、工矿建设用地规划选址的区域。
6.8.3.2有条件建设区。建设用地规模边界之外、扩展边界以内的范围。在不突破规划建设用地规模控制指标的前提下,区内土地可以用于规划建设用地区的布局调整。
6.8.3.3限制建设区。辖区范围内除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禁止建设区外的其他区域。
6.8.3.4禁止建设区。禁止建设用地边界所包含的空间范围,是具有重要资源、生态、环境和历史文化价值,必须禁止各类建设开发的区域。
6.8.4建设用地管制边界和管制区划定要求
6.8.4.1建设用地规模边界与允许建设区
1)建设用地规模边界按照有利发展、保护资源、保护环境的要求,在建设用地适宜性评价以及与其他相关规划充分协调的基础上,根据各类建设用地规模控制指标划定。
2)允许建设区应涵盖规划期内将保留的现状建设用地和规划新增的建设用地,划分为城镇、村庄、工矿等不同类型。
3)允许建设区布局应进行多方案比选,优先选择有利于保护耕地和环境、节约集约用地的方案,尽量利用存量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少占农用地特别是耕地。
4)允许建设区应与城镇村建设用途区、独立工矿用途区的规模和范围一致。
6.8.4.2建设用地扩展边界与有条件建设区
1)有条件建设区在建设用地规模边界外,按照保护资源和环境、有利于节约集约用地的要.
实用文档
求划定,避让优质耕地和重要的生态环境用地。
2)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应尽量采用主要河流、高速公路、铁路、绿化带、山体等具有明显隔离作用的地物。
3)在无原则性冲突时,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可采用其他相关规划的同类边界。
6.8.4.3禁止建设用地边界和限制/禁止建设区
1)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列入省级以上保护名录的野生动植物自然栖息地、水源保护区的核心区、主要河湖的蓄滞洪区、地质灾害高危险地区等,划入禁止建设区。
2)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禁止建设区以外的土地划入限制建设区。
3)禁止建设区应与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区的规模和范围一致。
6.8.5建设用地空间管制规则
6.8.5.1允许建设区
1)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城、镇、村或工矿建设发展空间。
2)区内新增城乡建设用地受规划指标和年度计划指标约束,应统筹增量与存量用地,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3)规划实施过程中,在允许建设区面积不改变的前提下,其空间布局形态可依程序进行调整,但不得突破建设用地扩展边界。
4)允许建设区边界(规模边界)的调整,须报规划审批机关同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查批准。
6.8.5.2有条件建设区
1)区内土地符合规定的,可依程序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同时相应核减允许建设区用地规模。
2)规划期内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原则上不得调整。如需调整按规划修改处理,严格论证,报规划审批机关批准。
6.8.5.3限制建设区
1)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农业生产空间,是发展农业生产,开展土地整治和基本农田建设的主要区域。
2)区内禁止城、镇、村建设,控制线型基础设施和独立建设项目用地。
6.8.5.4禁止建设区
1)区内土地的主导用途为生态与环境保护空间,严格禁止与主导功能不相符的各项建设。
2)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规划期内禁止建设用地边界不得调整。
附
录
J(规范性附录)
工作表格
表J.1XX乡(镇)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表
单位:公顷
地
类
基期年
近期年
规划目标年
规划期间
面积增减
面积
比重(%)
面积
比重(%)
面积
比重(%)
土地总面积
农
用
地
耕地
.
实用文档
园地
林地
牧草地
其他农用地
农用地合计
建
设用
地
城乡建设用地
合计
城镇用地
农村居民点
采矿用地
其他独立建设用地
交通水利及其他用地
交通
用地
小计
铁路
公路
民用机场
港口码头
管道运输用地
水利设施
小计
水库水面
水工建筑物
风景名胜设施
特殊用地
盐田
建设用地合计
未
利
用
地
水域
滩涂沼泽
自然保留地
未利用地合计
注:编制乡级规划时,可根据实际需要,有选择地对二、三级类进行归并或细化。
表J.2XX乡(镇)耕地保有量规划平衡表
单位:公顷
项目
期限
规划期间补充耕地
规划期间减少耕地
规划期间净增
(+)减(-)
耕地
增加合计
土地整理
土地复垦
土地开发
其他
减少合计
建设占用
灾毁
其他
近期规划
远期规划
.
实用文档
年均增减
规划期合计
表J.3XX乡(镇)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表
单位:公顷
项
目
x年-x年
x年-x年
规划期间
合计
耕地
非耕地
合计
耕地
非耕地
合计
耕地
非耕地
一、居民点用地
1、城镇
2、农村居民点
二、独立工矿用地
三、交通用地
1、铁路
2、公路
3、民用机场
4、港口码头
5、管道运输用地
四、水利设施
1、水库水面
2、水工建筑物用地
五、其他
总计
平均每年占地
表J.4XX乡(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面积统计表
单位:公顷
调整至地类
项目
耕地
园地
林地
牧草地
……
合计
1、土地开发(如荒地、滩涂苇地等其他未利用地开发)
2、土地整理(如农村居民点、工矿、农田等用地整理)
3、土地复垦(如工矿、道路、废弃地等用地复垦)
合
计
表J.5XX乡(镇)重点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表
单位:公顷
项
目
建设性质
(新建、改扩建)
建设年限
项目新增用地面积
所在
村(镇)
备注
合计
占耕地
占非耕地
1、能源
2、交通
3、水利
4、电力
.
实用文档
5、环保
……
总计
表J.6XX乡(镇)土地用途分区面积统计表
单位:公顷
土地
用途区
类型
单位
基本农田
保护区
一般
农地区
林业
用地区
牧业
用地区
城镇建设
用地区
村镇建设
用地区
村镇建设
控制区
独立建设
用地区
风景旅游
用地区
自然和人文景观保护区
其他
用地
面积
%面积
%面积
%面积
%面积
%面积
%面积
%面积
%面积
%面积
%面积
%XXX村
乡(镇)合计
注1:土地用途区面积应按村统计。
注2:规划期间,基本农田保护区中基本农田面积应不低于本乡(镇)规划基本农田保护指标。
注3:规划期间,基本农田保护区与其他土地用途区中的耕地面积之和应不低于本乡(镇)规划耕地保有量面积。
表J.XX乡(镇)规划期间各类用地平衡表(工作参考表)
单位:公顷
地类
规划
基期
.
实用文档
面积
规划期间调整至其他地类
期
内
减
少
期内增加
净增减
规划
目标年
面积
农用地
建设用地
未利用地
小计
耕地
园地
林地
牧
草地
其他
农用地
小计
城市
建制镇
农村
居民点
采矿
用地
其他独立建设用地
交通水利用地
其他建设用地
小计
水域
滩涂
沼泽
自然保留地
土地总面积
农
用
地
小计
耕地
园地
林地
牧草地
其他
农用地
建
设
用
地
小计
城市
建制镇
农村居民点
采矿用地
其他独立建设用地
交通水利用地
其他建设用地
未
利
用
地
小计
水域
滩涂沼泽
自然保留地
期内增加
附
录
K(规范性附录)
.
实用文档
数据单位要求
表K.
数据单位要求
项别
单位
单位要求
面积
平方米
公顷
平方公里
小数点后保留一位
小数点后不保留数位
小数点后保留两位
长度
米
千米(公里)
小数点后不保留数位
小数点后保留一位
体积及容量
立方米
小数点后保留一位
附
录
L(规范性附录)
编图方法与图例
L.1编图方法
L.1.1现状图编制
L.1.1.1乡级规划应按本规程附录B土地用途分类的要求,编制土地利用现状图。现状图编制应以基期年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图(比例尺一般为1∶10000)为工作底图,依照土地用途分类系统对各类土地数量、布局、界线进行核实和补充调查,修编后形成规划的基础图件。
L.1.1.2现状图编制应根据乡(镇)实际、规划需要和调查核实的结果,完善上图内容,一般包括行政区划界线、主要地名、等高线(计曲线)、地物要素及注记、风景旅游点及文物古迹、主要矿藏、地质灾害易发区、交通能源等线性基础设施、蓄洪滞洪区范围等标识。其标识方法除应符合本规程图例的要求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编绘图件的标准。
L.1.2规划图编制
L.1.2.1规划图编制应以现状图为工作底图,标识有关规划内容,一般包括土地用途分区(含二级区)的范围与界线,城镇和村镇建设用地区近期建设用地的范围与界线,重点建设项目用地位置与范围,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区)范围等。
L.1.2.2在标识各土地用途区的基础上,可进一步标识规划期间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的地块,其代号分别为Z(整理)、F(复垦)、K(开发)。
L.1.2.3规划图比例尺应与现状图相同,一般宜采用挂图形式。
L.1.3图廓整饰
图廓整饰一般包括:
──图名:如“XXX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XXXX--XXXX年)”,位于图廓内正上方居中,图名下标明(“XXX地(市)、XXX县”)。
──地理位置示意:采用小比例尺显示本乡(镇)在上一级行政区域内的位置,一般位于图廓内左上方(也可根据图面情况进行位置的调整)。
──图例:规划图配置规划图例,现状图配置现状图例,一般位于图廓内左下方。
──指北针:宜采用风玫瑰式,一般位于图廓内右上方。
──比例尺:宜采用直线比例尺,总长为10cm,尺头长为2cm,一般位于指北针下侧.
实用文档
或图廓内中下方。
──坐标与高程系统:与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图相同,一般注于图廓外左下方。
──编制单位、编制时间:一般注于图廓外右下方。
L.2图例
(另行规定)
附
录
M(规范性附录)
本规程用词说明
为便于执行本规程,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
篇九: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
黄花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年)
(年修订版)
黄花镇人民政府
二〇一七年六月黄花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年)
年修订版
文
本
目
录
前
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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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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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规划目的......................................错误!未指定书签。
第二节
规划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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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规划编制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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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规划范围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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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规划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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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区域简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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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经济社会发展形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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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土地利用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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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土地利用规划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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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土地利用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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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土地利用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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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错误!未指定书签。
第一节
农用地结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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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建设用地结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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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其他土地结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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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错误!未指定书签。
第一节
严格保护耕地
..................................错误!未指定书签。
第二节
加强基本农田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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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土地整理复垦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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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耕地与基本农田保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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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建设用地空间布局与管制
..............错误!未指定书签。
第一节
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
..........................错误!未指定书签。
第二节
建设用地规模与布局
............................错误!未指定书签。
第三节
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错误!未指定书签。
第七章
土地利用分区与管制
..................错误!未指定书签。
第八章
生态环境建设和地质环境评价..........错误!未指定书签。
第一节
生态环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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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地质环境评价及压覆矿产资源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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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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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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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附表
黄花镇主要控制指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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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黄花镇年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表
......................错误!未指定书签。
附表
黄花镇年耕地保有量规划表
........................错误!未指定书签。
附表
黄花镇年土地整治规划表
..........................错误!未指定书签。
附表
黄花镇年建设用地指标分解表
......................错误!未指定书签。
附表
黄花镇年土地用途分区面积统计表
..................错误!未指定书签。
附表
黄花镇年重点建设用地项目规划表
..................错误!未指定书签。
前
言
《黄花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年)》(以下简称“《现行规划》”)自批准实施以来,对加强黄花镇土地利用的宏观管理及实施土地用途管制,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保障重点建设项目和生态建设用地,促进资源集约节约利用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为了应对长沙县行政析置后的南城北乡格局,立足区域融城与城乡一体发展,结合长沙市临空经济发展趋势,《现行规划》与黄花镇社会经济发展定位、发展方向与用地布局等方面的矛盾逐步凸显,亟需对《现行规划》进行修改和完善。
《现行规划》修改以《长沙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年)实施评估报告》为基础,以《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厅函[]号)、《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湘国土资发[]号)等文件和国家有关土地利用的法律法规为依据,并结合黄花镇自身的土地利用特点以及近几年来土地管理实际,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对土地利用结构进行调整和优化土地利用空间布局,引导黄花镇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优化配置,保障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并提出保障规划实施的对策建议,以便发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统筹管理作用,更好的服务于黄花镇的经济社会发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节
规划目的进一步强化管控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落实耕地数量和质量保护并重制度,充分发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土地利用中的宏观调控作用,加强对土地利用的宏观管理;促进土地资源的节约集约利用和优化配置,有效控制新增非农建设用地规模;实现土地可持续利用,改善生态环境,促进黄花镇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发展。
第二节
规划任务
根据现行规划实施评估情况,综合研究和确定土地利用的目标、发展方向,统筹安排各类用地,协调各类用地矛盾,确定各类用地规划,划定土地用途区,重点安排好耕地、生态建设用地和环境保护用地及其他重点产业、基础设施用地,确定村镇建设用地和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的规模和范围,以控制和引导城乡土地利用。
第三节
规划编制依据
一、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湖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条例》
、《湖南省耕地质量管理条例》
二、国家和湖南省的有关政策文件及批复
、国土资源部《关于规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修改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
〔〕号)
、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号)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个重点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土资发〔〕号)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计划管理的通知》(湘政发〔〕号)
、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规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与修改工作的通知》(湘国土资发〔〕号)
、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湘国土资发[]号)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长政办函发[]号)
、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厅长办公)会议纪要(第号)(年月日)
三、相关规划及规程
、《长沙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年)》
、《黄花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年)》
、《长沙县土地整治规划(年)》
、《长沙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
、《长沙县功能分区体制机制创新实施规划(—)》
、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
、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
、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标准()
第四节
规划范围和期限
本次规划范围为长沙县黄花镇,土地总面积14393.37公顷。
规划以年为基期年,年规划修改年,年为规划目标年。
第二章
规划背景
第一节
区域简况
黄花镇位于长沙县中东部,地处东经°′~°′、北纬°′~°′之间,土地总面积14393.37公顷。其东接春华镇和浏阳市永安镇,南抵黄兴镇、江背镇,西邻星沙、泉塘和榔梨三街道,北至安沙镇、果园镇。本镇地形以平原、丘陵为主。镇北部边界有捞刀河经过,为镇内主要灌溉水源。
境内属亚热带季风性湿润气候,四季分明,水热充足,寒冷期短,炎热期长,春温多变。区内光照充足,年平均气温17.2℃,年平均无霜期天。
黄花镇区位条件优越,开元东路、长永高速公路、横贯东西,黄兴大道北延线、长沙绕城高速、贯穿南北,黄花国际机场坐落在镇域腹地,人民东路和长沙大道紧连长沙市区,镇区距长沙市区公里,距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公里。
黄花是工业经济强镇,以产业基地为核心,形成了以印刷产业为龙头,机械制造、汽车零配件、新型建材、塑胶模具为支柱的产业布局,镇域内共有各类企业家,其中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有家,易通科技、凌华印务等一批有影响力的龙头企业发展势头强劲,商贸物流、信息产业、文化产业、房地产业、商务服务等为代表的现代服务业初具规模。农业方面,通过加大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力度,基本上形成了花卉苗木、名优水果、农产品加工等几大基地,带动了农村经济新的发展。
年,黄花镇总人口达到万人,完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亿元;完成财政收入亿元。
第二节
经济社会发展形势
临空经济示范区是长沙市乃至全省发展开放型经济的新平台,也是今后一段时期长沙市经济发展的主战场和主阵地,对全面提升长沙开放度、活跃度和影响力,实现经济发展转型升级,打造以空港城为龙头的东部开放型走廊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湖南省发改委批复的《长沙县功能分区体制机制创新实施规划(—)》,长沙县充分考虑全县资源禀赋、区位条件、发展水平和发展潜力,按照两型发展导向,将县域国土空间划分为了大功能区,对不同功能分区的发展实施差异化的管理和政策引导、支持。其中黄花镇北部划入星沙松雅湖商务区、中部划入先进制造业区、南部划入长沙临空经济区,长沙县将加大财政资金对科技创新和两型产业发展的支持力度,引导产业承接转移,在黄花镇重点发展总部经济、现代服务业、先进制造业,积极培育具有高发展潜力、高附加值的临空产业,着力打造依托湖南、立足中部、面向世界的特色航空产业高地、现代服务知识新城、综合保税开放口岸、绿色生态休闲的“中部空港第一城”。
第三节
土地利用现状
年全镇农用地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其中耕地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建设用地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其他土地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详见表)。
表
年土地利用规模与结构表
单位:公顷、地
类
面积
比重
土地总面积
耕地
农
园地
用
林地
地
其他农用地
农用地合计
城镇用地
城乡
农村居民点用地
建
设
用
交通水利用地
地
其他建设用地
建设用地合计
水域
其他
自然保留地
土地
其他土地合计
建设
采矿及其他独立建设用地
用地
小计
第三章
土地利用规划目标
第一节
土地利用战略
一、战略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统筹规划,积极稳妥发展临空经济区、产业基地和松雅湖商务区的建设,及其相关配套基础设施用地建设。努力使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得到合理调整,土地利用方式转变取得明显进展,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得到有效保护,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水平显著提高,土地生态环境明显改善,更好地为促进全镇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
二、战略重点
、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严格控制非农业建设用地占用耕地;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改善生产条件,提高耕地资源质量,引导农用地向规模经营的农户和企业集中。
、优先保障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用地的需求。积极改造现有道路,提升道路等级,为加快融入区域经济发展创造条件。
、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实现人与自然、土地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协调统一。
、根据上级下达的规划控制指标,确定城镇工矿用地规模和布局,引导农村人口向集镇集中,引导工业用地向集镇内工业小区集中。
、科学安排新农村建设用地,引导农村居民点用地向集镇、中心居民点或基层居民点集中,加强农村居民点用地整理,促进土地资源优化配置和节约、集约利用。
三、区域产业发展定位
、依托黄花国际机场以及发达的交通网络,大力发展临空产业、航空物流、航空食品加工等相关产业,打造湖南“航空新城”。
、作为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配套基地,重点发展与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相配套的汽车零部件、机械加工等产业。
、发展特色农业,做大做强“农业现代化示范镇”。
、充分利用当地的自然资源,发挥观光农业、特色农业的旅游功能,发展长沙大都市近郊旅游。
第二节
土地利用目标
一、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
年,耕地保有量不低于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公顷;年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面积公顷。
二、建设用地控制目标
年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公顷以内,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公顷以内,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公顷以内;年新增建设用地控制在公顷以内,其中占用农用地控制在公顷以内,占用耕地控制在公顷以内。
土地利用规划目标具体见表。
表
土地利用规划目标表
单位:公顷
指标名称
年
年
指标属性
耕地保有量
约束性
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约束性
总量目标
建设用地总规模
预期性
城乡建设用地规模
约束性
城镇工矿用地规模
预期性
新增建设用地总规模
—
预期性
增量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规模
—
预期性
目标
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
—
约束性
补充耕地任务量
—
约束性
第四章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第一节
农用地结构调整
在保持生态平衡的前提下,调整农业用地结构和布局,因地制宜安排耕地、园地、林地等各类用地。
年农用地公顷,比年净减少公顷。农用地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年的调整到年的,减少个百分点。
一、耕地
严格控制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结合城乡一体化与新农村建设,积极推进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确保耕地保有量目标得以实现。
耕地由年的6108.38公顷调整到年的5053.83公顷,净减少1054.55公顷。耕地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年的调整到年的。二、园地
加大科技投入,重点挖掘现有园地的生产潜力。调整园地生产布局,引导园地向立地条件适宜的丘陵、台地和荒坡地发展。加强对中低产园地的改造和管理,推进特色园地规模化和基地化。
园地由年的94.20公顷调整到年的29.80公顷,净减少64.40公顷。园地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年的调整到年的。三、林地
严格控制各项建设工程征占生态林地;重点加强主要公路沿线防护林地保护和建设;加强低效林地的改造,加快受损林地的恢复和重建。
林地由年的3685.83公顷调整到年的2392.65公顷,净减少.18公顷。林地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年的调整到年的。
四、其他农用地
保障用于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及提高农用地综合生产能力必需的其他农用地面积。
其他农用地由年的1681.32公顷调整到年的1149.27公顷,净减少532.05公顷。其他农用地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年的调整到年的。
第二节
建设用地结构调整
实现建设用地与人口协调增长,提高建设用地保障科学发展的能力,从严控制建设用地规模,优化建设用地结构,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根据县级规划下达的控制指标,优先保障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需求;满足必需的城镇建设用地、其他独立建设用地和其他建设用地需求;结合新农村建设,满足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必需的村庄建设用地需求。
年建设用地公顷,比年净增加公顷。建设用地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年的调整到年的,增加个百分点。
一、城乡建设用地
城乡建设用地由年的1862.08公顷调整到年的4043.46公顷,净增加2181.38公顷。城乡建设用地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年的调整到年的。其中:
城镇用地由年的242.46公顷调整到年的3191.53公顷,净增加2949.07公顷。城镇用地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年的调整到年的。农村居民点用地由年的1495.81公顷调整到年的761.15公顷,净减少734.66公顷。农村居民点用地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年的调整到年的。
采矿及其他独立建设用地由年的123.81公顷调整到年的90.78公顷,净减少33.03公顷。采矿及其他独立建设用地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年的调整到年。二、交通水利用地
交通水利用地由年的536.11公顷调整到年的1357.59公顷,净增加821.48公顷。交通水利用地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年的调整到年的。
三、其他建设用地
其他建设用地由年的12.12公顷调整到年的14.82公顷,净增加2.70公顷。
第三节
其他土地结构调整
年其他土地公顷,比年净减少公顷。其他土地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年的调整到年的,下降个百分点。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数据具体见附表。
第五章
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
按照维护国家粮食安全、经济安全、生态安全和社会稳定的要求,严格保护耕地,加强基本农田建设,推进土地整理复垦开发,提高耕地的综合生产能力。
第一节
严格保护耕地
一、严格控制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
按照不占或少占耕地、促进节约集约用地原则,强化对城乡各类建设占用耕地的控制和引导。通过严格的供地政策,制定项目用地控制指标、严格市场准入条件等措施,从源头上减少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加强建设项目选址和用地的评价和论证,建设项目选址必须把减少占用耕地作为比选的重要因素。
年全镇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控制在公顷以内。
二、严格执行耕地占补平衡制度
各类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必须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湖南省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
三、落实耕地保有量
到年全镇耕地保有量不低于5163.00公顷,主要分布在捞刀河流域的回龙村、大兴村、崩坎村和新江村等。
四、加大耕地管护力度
按照数量、质量和生态全面管护的要求,依据耕地等级实施差别化管护。加大中低产田改造力度,积极开展农田水利建设;加强坡改梯等水土保持工程建设。推广节水抗旱技术,大力实施“沃土工程”、“移土培肥”等重大工程,提高耕地综合生产力。充分发挥耕地的生产、生态、景观的间隔功能。
五、确保补充耕地质量
加强对占用和补充耕地的评价,从数量和产能两方面严格考核耕地“占补平衡”。严格执行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积极实施耕作层剥离工程,剥离建设占用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耕作层,用于新开垦耕地的质量建设。
第二节
加强基本农田保护
一、科学调整基本农田布局
结合长沙县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和梅花工业园建设发展规划,科学合理调整基本农田布局。
规划至年,全镇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4621.69公顷。
二、加强基本农田建设
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加强直接为基本农田服务的农村道路、农田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建设。基本农田保护区内非农业建设用地和其他零星农用地优先整理、复垦,经培肥达到中等以上耕地质量后调整为基本农田。
积极实施土地整治项目,建设集中连片、配套设施齐全、高产稳产、抗灾能力优异、与现代农业生产经营方式相适应的高标准基本农田。
第三节
土地整理复垦开发
围绕“长株潭”“两型社会”建设,以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为平台,整村开展“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对耕地、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进行整理复垦,在新增耕地的同时,做到田成方、路相通、渠相连、旱能浇、涝能排,建成集高效农业、节水农业、循环农业和集约化农业为一体的高标准农田,为规模化经营和发展现代农业创造条件。
全镇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308.27公顷。
第四节
耕地与基本农田保护措施
一、耕地保护措施
、保护区内土地主要用于农业生产或间接用于农业生产服务,不得擅自改变区内土地用途;
、大力改造区内中低产田,努力提高耕地质量;
、非农建设应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
、耕地不得闲置、荒芜;
、严禁一切不利于水土保持的活动;
、不得在保护区内擅自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等;
、开发本区域的耕地后备资源,应根据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严禁破坏生态环境。
二、基本农田保护措施
、保护区内主要用作基本农田和直接为基本农田服务的农村道路、农田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
、不得破坏、污染和荒芜区内土地,不得在区内建窑、建房、建坟、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
、严禁占用区内土地进行非农建设。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开基本农田保护区,需要占用基本农田,涉及农用地转用或者征用土地的,必须经国务院批准。
第六章
建设用地空间布局与管制
按照建设“两型社会”的要求,切实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优化城乡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加强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充分发挥土地的调控作用,提高建设用地保障科学发展的能力。
第一节
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
一、合理控制建设用地增量和总量
严控建设用地总量,用好建设用地增量,加强建设用地空间管制,优化城乡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创新土地利用模式,不断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
到年,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5415.87公顷之内。年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3298.20公顷之内。
二、引导城镇用地内部结构调整
遵循“控制总量、盘活存量、节约挖潜、集约高效”的原则,积极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加强城镇工矿闲散用地整合,鼓励低效用地增容改造和深度开发;合理调整城镇工矿用地供应结构,调整居住、商业、工业、公共服务、基础设施、环保卫生等用地的比例,切实提高生态用地比例,促进城镇、工矿和谐发展。年,人均城镇工矿用地面积严格控制在10平方以内。
三、规范整合农村建设用地
按照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要求,切实搞好村镇土地利用规划,合理引导农民相对集中居住,促进自然村落适度撤并,逐步形成既保持湖湘传统特色、又适应现代农业和农村发展要求,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用地格局;合理安排农村宅基地,禁止超标准占地建房,逐步解决现有宅基地超标问题;引导和规范农村闲置宅基地合理流转,农民新建住宅用地指标采取等量置换的办法,并优先安排利用村内空闲地、闲置宅基地和其他土地。
四、统筹安排基础设施用地
整合交通用地,严格项目用地管理,大力推广节地技术,促进便捷、通畅、高效、安全的综合交通网络的形成。新建公路项目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公路建设项目用地指标”的有关规定核定用地指标。
合理安排水利设施用地,加大防洪、水资源综合利用、水土保持及生态环境工程的建设力度,着力构建防洪减灾体系和水资源保障体系,确保部分沿河风光带、防洪堤加固和防汛设施等水利设施项目用地。
第二节
建设用地规模与布局
一、城乡建设用地
(一)城镇用地
规划期内安排新增城镇用地2949.07公顷,其中新增建设用地面积2538.93公顷,占用耕地规模控制在1214.77公顷以内。新增城镇用地主要分布于松雅湖商务区、产业基地及临空经济区。到年,全镇城镇用地规模为3191.53公顷。
(二)农村居民点用地
年农村居民点用地控制在公顷以内。年新增农村居民点用地控制在公顷以内,其中占用耕地控制在公顷以内。
按照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要求,切实搞好村镇土地利用规划,合理引导农民相对集中居住,促进自然村落适度撤并,逐步形成既保持湖湘传统特色、又适应现代农业和农村发展要求,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用地格局;合理安排农村宅基地,禁止超标准占地建房,逐步解决现有宅基地超标问题;引导和规范农村闲置宅基地合理流转,农民新建住房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
在城镇规划区范围内,原则上不再进行单宗分散的宅基地分配,鼓励集中建设农民新居。农村建房应优先选择原址重建,或充分利用村内存量建设用地、未利用地,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村内有空闲宅基地尚可利用的,原则上不得批准新宅基地。采取有效措施,多渠道推进“空心村”治理和旧宅基地复垦。鼓励结合集镇建设、新农村建设、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因地制宜推进集镇和中心村建设,引导农民逐步向集镇及规划的居民点有序集中。
(三)采矿及其他独立建设用地
年采矿用地和其他独立建设用地控制在公顷以内。年新增用地控制在公顷以内,其中新增建设用地面积控制在公顷以内,占用耕地控制在公顷以内。
二、交通水利用地
年交通水利用地控制在公顷以内。年新增交通水利用地控制在公顷以内,其中占用耕地控制在公顷以内。
(一)交通用地
规划新建交通项目个,分别为:黄花机场配套设施、长浏城际轨道交通、绕城高速及连接线、星渌大道、高丰塘至金甲公路、漓湘东路、开元路分流线、停车站附站、中心卸载场、干杉互通、金阳大道、机场联络线、中轴大道、香樟东路、公交客运枢纽站、公交首末站及公交候车亭等。
规划扩建交通项目个,分别为:黄花机场、长永高速公路、八清线、、和劳动东路。
(二)水利设施用地
规划新建水利设施用地项目个,为捞刀河风光带及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程、防
汛设施用地;规划扩建水利设施用地项目个,分别为:大兴撇洪渠、幸福撇洪渠、万明撇洪渠和郭公渡河坝。
四、其他建设用地
年其他建设用地控制在公顷以内。规划期内安排的新增其他建设用地主要为公益性墓地。
建设用地规模控制情况见附表。重点建设用地项目规划情况见附表。
第三节
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一、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区域的类型
为加强对城乡建设用地的空间管制,根据土地管理需要,因地制宜地将规划范围内的土地划分为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和限制建设区三个区域。分布见建设用地管制分区图(年)。
(一)允许建设区
包括镇域内规划期间保留现状建设用地和规划新增建设用地。全镇划定的允许建设区4930.49公顷。
(二)有条件建设区
主要为镇域内为城镇建设预留的发展用地。全镇划定有条件建设区面积为39.13公顷。
(三)限制建设区
包括镇域内除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外的土地。全镇划定的限制建设区面积为9423.75公顷。
二、建设用地空间管制规则
(一)允许建设区
区内土地主要用于城镇、村庄或工矿建设发展使用,具体土地利用安排应与依法批准的相关规划相协调。
区内新增城乡建设用地受规划指标和年度计划指标约束,应统筹增量与存量用地,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规划实施过程中,在允许建设区面积不改变的前提下,其空间布局形态可依程序进行调整,但不得突破建设用地扩展边界。
允许建设区边界的调整,须报规划审批机关同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
(二)有条件建设区
区内土地符合规定的,可依程序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同时核减允许建设区相应用地规模。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农村土地整治规模已完成,经评估确认拆旧建设用地复垦到位,存量建设用地达到集约用地要求,区内土地可安排新增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
规划期内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原则上不得调整。如需调整按规划修改处理,严格论证,报规划审批机关批准。
(三)限制建设区
区内土地主要用于农业生产,是开展土地综合整治和基本农田建设的主要区
域。
区内禁止城镇、村庄建设,严格控制线性基础设施和独立建设项目用地。
第七章
土地利用分区与管制
根据土地利用的主导用途、限制条件,按照土地用途管制的要求,将全镇土地划分为六个土地用途区。包括基本农田保护区、一般农地区、城镇建设用地区、村镇建设用地区、独立工矿用地区和林业用地区。
一、基本农田保护区
将集中连片、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良好的现有耕地,已验收合格的土地整理复垦开发新增的优质耕地及上述耕地范围内的其他零星土地,为基本农田和生态建设服务的农村道路、农田水利和其他农业设施用地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全镇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4947.84公顷。
管制规则:
区内土地主要用作基本农田和直接为基本农田服务的农村道路、农田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用地。
鼓励区内现有非农业建设用地和其他零星农用地通过整理、复垦调整为基本农田。区内确实不能通过整理、复垦调整为基本农田的非农业建设用地和其他零星农用地,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
区内耕地在不破坏耕作层的前提下,可调整为其他类型的农用地,但仍依照本区管制规则进行保护和管理。
不得破坏、污染和荒芜区内土地,不得在区内建窑、建房、建坟、挖沙、采石、取土、采矿、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
严禁占用基本农田进行非农业建设(高压线塔基、地下管线、通讯基站等除外);严禁占用基本农田挖鱼塘、种树和其他破坏耕作层的活动;严禁以建设“现代农业园区”或者“设施农业”等任何名义,占用基本农田变相从事房地产开发;严禁将
基本农田纳入退耕还林范围;严禁擅自通过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改变基本农田区位。
二、一般农地区
将面积在公顷以上,基本农田保护区、村镇建设用地区及独立工矿用地区外的现有耕地、园地、宜园后备土地资源,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增加的耕地和园地及上述范围内的其他零星土地,畜禽和水产养殖用地,为农业生产和生态建设服务的农村道路、农田水利及其他农业设施用地划入一般农地区。全镇划定一般农地区887.13公顷。
管制规则:
区内土地主要为一般农田、园地、畜禽水产养殖地和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农村道路、农田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用地。
鼓励区内现有非农业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优先整理、复垦或调整为耕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整理、复垦或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不得擅自将区内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
不得破坏、污染和荒芜区内土地,不得在区内进行采石、挖沙、取土等活动。
严禁占用区内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油气井、高压线塔基、地下管线、通讯基站以及不宜在居民点内配置的基础设施项目除外)。
三、城镇建设用地区
将面积在公顷以上,现有城镇用地及规划期间新增城镇用地划入城镇建设用地区。全镇划定城镇建设用地区3211.53公顷。
管制规则:
区内土地主要用于城镇建设。
鼓励区内建设优先利用现有建设用地、闲置地和废弃地。
区内土地利用必须符合城镇建设规划。
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前,应当按原用途使用,严禁荒芜。
四、村镇建设用地区
将面积在公顷以上,重点发展的村庄现状及规划建设用地划入村镇建设用地区。全镇划定村镇建设用地区749.90公顷。
管制规则:
区内土地主要用于村庄建设。
鼓励区内建设优先利用现有建设用地、闲置地和废弃地。
区内土地使用必须符合村庄建设规划。
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前,应当按原用途使用,严禁荒芜。
五、独立工矿用地区
将面积在公顷以上,独立于城镇建设用地区、村镇建设用地区以外规划期间不改变用途的采矿能源、化工、环保等建设用地(已划入其他土地用途区的除外);独立于城镇、村镇建设用地区以外,规划期间已列入规划的采矿、能源、化工、环保等建设用地(已划入其他土地用途区的除外)划入独立工矿用地区。全镇划定独立工矿用地区88.35公顷。
管制规则:
区内土地主要用于居民点外原有企业发展用地及规划的企业发展用地。
鼓励区内因生产建设挖损、塌陷、压占的土地及时复垦;鼓励区内建设优先利用现有建设用地、闲置地和废弃地。
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前,应当按原用途使用,严禁荒芜。
六、林业用地区
将面积在公顷以上,村镇建设用地区及独立工矿用地区外,现有有林地、灌木
林地、其他林地、宜林后备土地资源及上述范围内的其他零星土地划入林业用地区。全镇划定林业用地区2537.87公顷。
管制规则:
区内土地主要用于林业生产、用于直接为林业生产和生态建设服务的营林设施,用于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维持自然生态平衡。
鼓励区内现有非农业建设用地和其他土地按其适宜性调整为林地或其他类型的农用地。区内确实不能调整为林地的非农业建设用地,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不得擅自将区内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
严禁占用区内土地进行毁林开垦、采石、挖沙、取土等活动;严禁占用区内林地、耕地进行非农业建设(油气井、高压线塔基、地下管线、通讯基站以及不宜在居民点内配置的基础设施项目除外);严禁以开垦耕地等名义,毁坏生态公益林,破坏生态环境。
第八章
生态环境建设和地质环境评价
第一节
生态环境保护
一、保护生态用地
保持天然林地、江河及其他湿地等生态用地的基本稳定,积极培育人工林地,防止流域性土地生态破坏;保障镇域生态健康发展必需的生态用地,防止工农业生产破坏土地生态环境。
二、加强水源地保护
为了保护镇域内捞刀河、瓢塘水库、东塘水库及谷塘水库等水源保护区及其周边水源涵养区:一是通过建立生态补偿机制。根据“谁污染,谁治理”和“谁受益、谁补偿”的双重原则,明确水污染治理和水资源保护中的责任、权利和义务;二是建立水源保护区水源污染管理体系。禁止向水源保护地中倾倒各类垃圾,并将水源保护区范围内的居民居住区纳入三位一体管理,减少人为活动对水源的影响。同时严禁水库集雨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内发展规模化畜禽养殖业;三是建立水源地保护的多部门协调机制,重点解决水源地和小河流域污染问题。
三、加强水土流失治理
大力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全面绿化宜林荒山荒地,大力保护和发展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和环境保护林,提高镇域水土涵养能力。防止乱征乱占林地,严格控制林地流失,通过废弃地复垦和未利用地造林等措施增加林地资源,发挥林地生态保护功能,全面控制新的水土流失。
四、逐步恢复工矿废弃地生态功能
坚持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相协调,建立健全矿山生态环境恢复保证金制度,强化矿区生态环境保护监督,严格执行矿区生态环境破坏责任追究制。有计划、分步
骤地复垦采矿废弃地,加强矿区废弃地的植被恢复。改进土地复垦的生物、工程技术,提高土地生态系统自我修复能力。
根据《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长沙县黄花镇新增规划建设用地项目未压覆重要矿产的证明》,黄花镇新增规划建设用地区范围内没有已探明的具有工业价值的重要矿产资源,也没有设置探矿权和省级发证采矿权。
第二节
地质环境评价及压覆矿产资源查询
一、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根据《湖南省长沙县黄花镇建制镇规划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黄花镇规划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结论如下:
(一)地质环境条件
评估区地质灾害一般不发育;区内地形简单,地貌类型简单;工程地质条件较差。水文地质条件简单;岩土体工程地质性质较差;破坏地质环境的人类工程活动一般。评估区内地质环境条件复杂程度属中等类型。
(二)现状评价
评估区内以往未发生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不均匀沉陷、岩溶塌陷、采空区塌陷、地面沉降、地裂缝等地质灾害,现状评估地质灾害危险性小。
(三)地质灾害危险性预测评估
评估区内工程建设引发滑坡崩塌、地面沉降地质灾害危险性中等区各一处,遭受滑坡崩塌地质灾害危险性中等区一处;除上述地质灾害危险性中等区外,其他地段引发和遭受滑坡崩塌、地面沉降、泥石流、岩溶塌陷和浏阳河堤岸坍塌等地质灾害危险性小。评估区现状条件下不存在地质灾害,工程建设加剧地质灾害危险性小。
(四)综合评估结果
将评估区划分为:地质灾害危险性中等区;地质灾害危险性小区。评估区大部分地段为地质灾害危险性小区,规划新增建设用地总体适宜性等级为适宜。
二、压覆矿产资源查询
第九章
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一、加强规划对土地利用的整体控制
(一)落实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责任制
按照本规划确定的目标和任务,明确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责任,完善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责任的考核体系,将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补充耕地的面积和质量、新增建设用地总规模作为耕地保护责任和节约集约用地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建立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问责制,政府主要负责人要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负总责。把严格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作为本镇经济社会发展评价和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因素,并强化考核结果的作用。
(二)做好相关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相互衔接
黄花镇内各部门编制的城镇、村庄、交通、水利、旅游、生态建设、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等相关规划,应当与本规划相互衔接,必须符合保护耕地和节约集约用地要求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规模和总体布局安排。严格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从严审查相关规划的用地规模和标准,切实落实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二、健全规划实施管理制度
(一)进一步落实规划许可制度
加强农用地转用审批的规划和计划审查,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对农用地转用的控制和引导作用。凡不符合规划、没有农用地转用年度计划指标的,不得办理申请用地手续。严格控制规划确定的各种农用地转变为非农业建设用地的规模和速度。建设项目用地确实需要占用规划的农用地的,应依据有关法律规定修改规划。规划的农用地转化为建设用地及规划的耕地转化为其他农用地的许可,依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办理。
(二)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准入制度和用地控制指标制度
、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准入制度
凡列入“限制用地项目目录”的建设项目或者采用所列工艺技术、装备的建设项目,必须符合目录规定条件,方可办理相关手续;凡列入“禁止用地项目目录”的建设项目或者采用所列工艺技术、装备的建设项目,一律不得办理相关手续;按照国务院批准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凡采用明令淘汰的落后工艺技术、装备或者生产明令淘汰产品的建设项目,一律不得办理相关手续。
、加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
对符合准入条件的建设项目用地,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两型社会”建设、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前提下,严格根据土地投资强度、土地利用强度、土地投入产出率和容积率等土地利用评价指标,进行指标控制,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按照国家颁布的各类建设项目用地指标定额标准核定用地面积,进一步细化各行业用地标准。此外,要加强用地批后监管。
(三)严格落实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政策
强化节约集约用地政策。建设用地要严格控制增量,积极盘活存量;开展对建设用地资源的普查,研究制定鼓励盘活存量的政策措施;鼓励提高农村建设用地的利用效率,严格执行农村一户一宅政策。
严禁闲置土地。农用地转用批准后,满两年未实施具体征地行为或用地行为的,批准文件自动失效;对具备耕作条件的土地,应当交原土地使用者继续耕种。对用地单位闲置的土地,严格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四)严格执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
基本农田一经划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擅自改变用途。符合法定条件,确需改变和占用基本农田的,必须报国务院批准;经批准占用基本农田
的,按程序补划面积等量、质量相当的基本农田,征地补偿标准按法定最高标准执行,对以缴纳耕地开垦费方式补充耕地的,缴纳标准按湖南省最高标准执行。
对按照法定程序经批准占用农田的,应对被占用的基本农田耕作层土壤进行剥离,用于开垦新的耕地,确保土地整理复垦开发新补划的基本农田不低于同期被占用基本农田的质量标准。
(五)加强规划实施动态监管
按照“预防为主,事前防范与事后查处相结合”的方针,由镇国土资源所负责对本辖区内的耕地、基本农田和建设用地进行动态巡查,及时发现、制止违反规划用地、破坏基本农田等违法行为,并作好巡查登记和上报工作。加大执法力度,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用地的行为,坚决依法查处,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占地新建建筑物,拒不执行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三、完善规划实施的利益分配机制
(一)健全耕地保护的经济激励和制约机制
加大非农建设占用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成本,鼓励各类建设利用存量土地和其他土地。加大对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的财政补贴力度,将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作为国家确定一般性财政转移支付规模的重要依据,实行保护责任与财政补贴相挂钩。探索建立耕地保护基金,落实对农户保护耕地的直接补贴,充分调动农民保护耕地的积极性与主动性。
(二)以土地整理复垦开发为平台,积极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
以土地整理复垦开发为平台,探索利用“宅基地换城镇住房补贴,承包地换城镇社会保险”的用地新模式及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促进农村土地要素合理流动,引导农民向城镇集中,农用地向规模经营集中。促进城乡建设用地结构优化和农业规模化产业化目标的实现。加大对以农村宅基地整理为主要内容的农村建设用地整理的财政支持力度;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引导农民相对集中居住,增强通过农村居民点整理腾退建设用地、新增耕地的可行性,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
、坚持规划先行,合理、科学地编制农村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划
在本规划的基础上,在农村居民点用地总量控制前提下,合理、科学地编制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划和村庄规划。综合整治规划要与基本农田保护、产业发展、村镇建设、电网改造、供水工程、交通水利和生态环境保护等规划相互衔接,并赋予其法定地位,作为农村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和新农村建设的基本依据。
、整合各方面资金,统筹安排、集中投入
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归集和整合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资金。一是土地整理和复垦的专项资金;二是中央和地方的其他涉农惠民资金,包括国土、农业、水利、交通、环保等部门的涉地涉农资金,聚合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环境治理方面的资金及农村公路建设、农业综合开发、小型农田水利、扶贫开发、中低产田改造等涉农资金;三是通过土地流转,注入社会资金;四是通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获得土地增值效益;五是村镇企业的收益。
、积极推进四大工程建设,吸引农民相对集中居住
以农村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划为依据,积极推进“农村电网改造扩容、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农村居民点用水工程、农村公路建设工程”四大工程建设,改善中心居民点基础设施条件和环境质量,吸引农民新建房向中心居民点集中。
、积极推动宅基地置换
农村宅基地置换按照“一户一宅”原则,以土地整理复垦开发为平台,采取在本村置换、到城镇置换、到市区置换等多种形式,因村因户制宜地置换。以期通过宅基地置换,调整农村建设用地布局,形成相对集中的村庄布局形式,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积极推行城乡建设用地挂钩政策
通过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与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相结合,对项目区内村庄撤并和用地布局进行调整,对利用不合理、不充分和废弃闲置的现状农村建设用地进行整理和复垦。一方面,优化农村建设用地布局,提高农村土地的集约节约利用水平;另一方面,将项目区内拆旧和整理获得的建设用地挂钩指标通过有偿使用的方式筹集农村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建设资金。
、创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制度,推进农业规模化发展
鼓励、引导和规范土地承包经营权、林地使用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依法流转。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和“不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改变土地用途、不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的要求,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
四、探索建立保护生态环境的新机制
(一)大力推进农村生态环境综合整治
以“流域治理”为主线,突出“连片整治”,重点实施六项工程,不断加大农村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力度。一是农村饮用水源保护工程;二是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程;三是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程;四是行业性污染整治工程;五是农村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程;六是河沟池塘污染整治工程。
(二)着力构建农村环保“三大体系”
一是建立农村生态环境规划体系,明确畜禽养殖禁养区、适养区、限养区。二是建立农村环境监测体系,重点监测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三是建立农村环境保护监管体系。设立环保监管员,健全公众调查制度,推行环保工作绩效考核制度。
(三)加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建立责权利明晰的林业经营制度
以发展现代林业、增加农民收入、建设生态文明为目标,以坚持统筹兼顾各方利益,确保农民得实惠、生态受保护为原则,将集体林地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落实到农户,以激发农民发展林业生产经营的积极性和爱林护林的自觉性,增强森林生态功能和应对气候变化的能力。
五、加强规划的实施监督
对依法批准的规划进行公示。黄花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依法批准后,在全镇范围内予以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规划目标、规划期限、规划范围、地块用途、使用条件、批准机关和批准日期等。
对年度土地利用规划的实施和管理动态进行公示。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和管理的工作制度和办事程序、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及其执行情况、依规划审批的用地情况和规划监督检查结果进行公示。建立实施规划的公众自由咨询制度,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规划管理服务。
第十章
附则
《规划》是黄花镇土地资源利用和管理的纲领性文件,是落实土地宏观调控、土地用途管制、规划城乡建设和各项建设的重要依据,经长沙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本《规划》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规划》具体条款由黄花镇人民政府负责实施并解释。
附表
附表
黄花镇主要控制指标表
单位:公顷、平方人
指标名称
耕地保有量
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总量指标
建设用地总规模
城乡建设用地规模
城镇工矿用地规模
新增建设用地规模
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规模
增量指标
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
土地整治补充耕地规模
效率指标
其他指标
人均城镇工矿用地规模
有条件建设区
规划基期年
——
——
——
——
——
——
年
指标属性
约束性
约束性
预期性
约束性
约束性
预期性
预期性
约束性
约束性
—
—
附表
黄花镇年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表
单位:公顷、规划基期年
地
类
面积
比重
面积
年
比重
面积
年
比重
面积
年增减情况
比重
土地总面积
耕地
园地
农用地
林地
其他农用地
农用地合计
城镇用地
城乡建设建设
用地
用地
农村居民点
采矿及其他独立建设
用地
小计
交通水利用地
其他建设用地
建设用地合计
水域
其他
自然保留地
土地
其他土地合计
附表
黄花镇年耕地保有量规划表
单位:公顷
规划期间补充耕地面积
年
耕地面积
增加合计
土地整理
土地复垦
土地开发
其他
减少合计
规划期间减少耕地面积
规划期间净建设占用
灾毁
其他
年
基本农田
保护面积
增()减()
耕地保有量
规划期
年均增减
—
—
注:年黄花镇耕地保有量含带地类109.17公顷。
附表
黄花镇年土地整治规划表
单位:公顷
调整至地类
类型
耕地
.土地整理
.土地复垦
.土地开发
合计
园地
林地
牧草地
其他农用地
合计
附表
黄花镇年建设用地指标分解表
单位:公顷
年
项
目
年面积
新增用地面积
减少面积
年面积
新增建设用地
占用农用地
占用耕地
一、城乡建设用地
、城镇用地
、农村居民点
、采矿及其他独立建设用地
二、交通水利用地
三、其他建设用地
总计
年均占地
—
—
附表
黄花镇年土地用途分区面积统计表
单位:公顷、土地用途区
单位
辖区面积
基本农田保护区
面积
黄花镇
长丰村
黄花村
华湘村
合心村
黄龙新村
回龙村
一般农地区
面积
城镇建设用地区
面积
村镇建设用地区
面积
独立工矿区
面积
林业用地区
面积
土地用途区
单位
辖区面积
基本农田保护区
面积
新江村
银龙村
龙湖村
崩坎村
大兴村
梁坪村
鱼塘村
东塘村
大路村
金塘村
谷塘村
高岸村
一般农地区
面积
城镇建设用地区
面积
村镇建设用地区
面积
独立工矿区
面积
林业用地区
面积
附表
黄花镇年重点建设用地项目规划表
序号
一
交通运输用地项目
黄花机场
长永高速公路
八清线
扩建
扩建
扩建
年
年
年
大路村、谷塘村、鱼塘村、高岸村
黄花村、金塘村、东塘村、大路村、黄龙新村
高岸村、鱼塘村
项目名称
建设性质
建设年限
涉及村(居委会)
备
注
序号
项目名称
劳动东路扩建
黄花机场配套设施
长浏城际轨道交通
绕城高速及连接线
星渌大道
黄兴大道北延线
人民东路
高丰塘至金甲公路
漓湘东路
开元路分流线
东六线与黄兴大道北延线联络线
凉塘路
机场雷达站
停车站附站
中心卸载场
卸载场附场一
建设性质
改、扩建
改、扩建
扩建
新建
新建
新建
新建
新建
新建
新建
新建
新建
新建
新建
新建
新建
新建
新建
建设年限
年
年
年
年
年
年
年
年
年
年
年
年
年
年
年
年
年
年
涉及村(居委会)
黄花村、长丰村
黄花镇
黄花镇
金塘村
谷塘村、东塘村
回龙村、龙湖村、大兴村、梁坪村、茶塘村、长龙村
黄龙新村
回龙村、梁坪村
合心村、黄龙新村、大路村
金塘村
华湘村
梁坪村、茶塘村、大兴村、湘峰村、长丰村
梁坪村
长龙村
黄龙新村
鱼塘村
合心村
梁坪村
备
注
预留
预留
预留
预留
预留
序号
二
三
其他
项目名称
卸载场附场二
松雅湖环湖路
干杉互通
金阳大道
机场联络线
中轴大道
香樟东路
公交客运枢纽站
公交首末站及公交候车亭
水利设施用地
捞刀河风光带及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程
防汛设施用地
大兴撇洪渠
幸福撇洪渠
万明撇洪渠
郭公渡河坝
建设性质
新建
新建
新建
新建
新建
新建
新建
新建
新建
建设年限
年
年
年
年
年
年
年
年
年
涉及村(居委会)
高岸村
回龙村
黄花镇
黄花镇
黄花镇
黄花镇
黄花镇
黄花镇
黄花镇
备
注
预留
新建
新建
扩建
扩建
扩建
扩建
年
年
年
年
年
年
崩坎村、回龙村、龙湖村、银龙村、新江村、湘峰村、长丰村
回龙村
回龙村、龙湖村、梁坪村、大兴村
崩坎村、大兴村
梁坪村
长丰村
黄花变电站
新建
年
华湘村
序号
项目名称
湖南长沙临空千伏输变电工程
污水处理厂
西气东输站场阀室
陵园用地
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加油站、加油加气合建站
建设性质
新建
新建
新建
新建
新建
新建
建设年限
年
年
年
年
年
年
涉及村(居委会)
黄花镇
黄龙新村、合心村
黄花镇
黄花镇
黄花镇
黄花镇
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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