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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犯罪案件证据标准(全文)

时间:2022-08-02 14:30:06 浏览量: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贪污犯罪案件证据标准(全文),供大家参考。

贪污犯罪案件证据标准(全文)

 

 贪污犯罪案件的证据标准

 贪污罪, 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侵吞、 窃取、 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查办贪污犯罪案件应从以下几方面收集、 完善证据:

 一、 犯罪主体, 即国家工作人员。

 1、 有关单位性质的证明:

 (1)

 机关、 人民团体法人代码;

 (2)

 国有公司、 企业、 事业单位的营业执照或公司、 企业、 其他单位的营业执照;

 (3)

 国有资产登记表。

  2、 犯罪嫌疑人职务证据:

  (l)

 工作证、 专业技术等级证书;

 (2)

 任职证明, 包括任职时间、 职务、 职责等;

  (3)

 履历表、 职工登记表;

  (4)

 有关单位出具的受委派从事公务或受委托管理、 经营国有财产的证明。

  3、 个人身份证据:

  (l)

 本国自然人:

 身份证、 户口簿、 微机户口底卡或护照、 回乡证;

 (2)

 外国自然人:

 护照、 外文翻译件;

 以上证据证明自然人的姓名(曾用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日 、 居民身份证号码、民族、 籍贯、 出生地、 职业、 住所地等情况。

  (3)

 前科劣迹证据:

 判决书、 释放证明书、 不起诉决定书、 劳动教养决定书、解除劳动教养决定书以及其他劣迹的证明材料。

 二、 犯罪主观方面 1、 犯罪嫌疑人及同案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和辩解, 证实其实施犯罪的直接故意, 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侵吞、 窃取、 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包括其动机、 目的, 共同犯罪中的预谋过程等。

 2、 相关证人(包括知情人、 本单位财务人员、 部门领导等)

 证言, 证实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侵吞、 窃取、 骗取或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事实和有关情节。

 3、 其他客观方面的证据(如有关帐本、 帐册、 凭证), 从其作案手法上印证其主观上是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目的。

 三、 犯罪客观方面 1、 犯罪嫌疑人及同案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和辩解, 证实其利用了何种职务上的便利, 采用了何种手法贪污公款, 贪污公款的数额是多少以及如何勾结、预谋等情节。

 2、 证人证言, 包括:

 (1)

 本单位相关人员(如财务人员、 部门主管人员)

 的证言, 证实犯罪嫌疑人具有何种职务便利, 以及公款何时被贪污、 贪污公款的数额和方式等;

 (2)

 其他知情人证言, 证实其实施贪污犯罪的有关情节。

 3、 书证、 物证, 包括:

 (1)

 相关的帐册、 记帐凭证、 支票、 本票、 汇票存根等, 证实犯罪嫌疑人贪污的手法、 数额、 时间等;

 (2)

 查获的银行存单、 存折、 股票资金帐户、 参股证明等凭证证实犯罪嫌疑人已占有了公共财物;

 (3)

 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 证实公共财物是否属于特定款物, 从而确认是否需要从重处罚;

 (4)

 被其贪污的公共财物的实物或照片;

 (5)

 其他证明犯罪对象系公共财物、 国有财物或本单位财物的证据材料。

 4、 现场勘查笔录(包括现场图片和照片), 证实其非法占有了公共财物。

 5、 相关笔迹鉴定, 证实与犯罪有关的书证上的笔迹系犯罪嫌疑人所留。

 6、 司法审计报告, 证实犯罪嫌疑人贪污公款的次数、 数额、 种类、 时间、手法等。

 7、 相关视听资料(如犯罪的录音带、 录像带等), 证实犯罪的有关情况。

 四、 犯罪客体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 即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的廉洁性和公共财物的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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