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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新疆实行民族区域自治以来在政治经济3篇

时间:2023-04-30 15:12:01 浏览量:

篇一:西藏新疆实行民族区域自治以来在政治经济篇二:西藏新疆实行民族区域自治以来在政治经济

  

  当代思潮新中国政治制度现代化成就——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确立及其影响张子钊(首都经济贸易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北京 100070)摘 要: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确立,体现了党对中国国情和民族实际问题的深刻把握与认识。几千年来,中华各民族都把国家统一作为最高的价值追求,无数仁人志士为了国家的统一奋斗终身。近代以来,新疆、西藏、内蒙、台湾、云南、东北等地接连受到帝国主义的侵略,边疆的民族问题日益严重,但是在抵抗列强的伟大斗争中各民族之间形成了牢不可破的密切联系,这样的民族关系格局,为实行民主区域自治提供了坚实基础。我国各民族大杂居、小聚居的分布特点,以及在自然条件、经济文化上又各具特色,这样的民族分布特点,为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提供了现实的条件,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是我们党把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同中国民族具体实际相结合的伟大创举。关键词: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民族问题;现代化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确立对于我国这样一个多民族国家,采取何种制度来解决民族问题,是关系国家前途命运的重大问题。中国共产党经过长期探索,完成了从联邦制到单一制,从民族自决到民族区域自治的转变。毛泽东等中国共产党领导人对民族问题有着慎重的考虑。1949年1月31日,毛泽东在西柏坡的住地接见了斯大林派来的苏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代表米高扬。会谈时,毛泽东谈论了中国共产党关于夺取全国胜利和建立新中国的问题,谈到关于民族问题时,毛泽东说:“中国是多民族的国家,有几十个民族,汉族人数最多,其他如蒙、回、藏、维吾尔等民族大多数居住在边远山区。”1949年6月15日,新政协筹备会041

篇三:西藏新疆实行民族区域自治以来在政治经济

  

  西藏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基础

  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是确保西藏经济跨越式发展、社会长治久安的根本制度保障。比利时知名藏学家安德烈·拉克鲁瓦2015年8月12日在接受新华社记者专访时说,中国西藏自治区成立50年来,社会进步迅速且巨大,西藏人民生活水平得到很大提高,这是毋庸置疑的。回顾过去的50年,西藏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文明方面得到了长足的发展。

  (一)政治基础

  在政治方面,西藏人民享有充分的自治权、平等权。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以制度的形式保障了西藏人民平等参与管理国家事务、自主管理本地区和本民族事务的权利。1961年前,农奴没有行使过任何民主权利,直到1961年西藏各地普选、1965年自治区成立,西藏人民终于过上了当家做主的政治新生活。第一,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是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自主管理本民族事务。第二,在西藏人民代表大会中,除了藏族代表外,其他居住在西藏行政区域内的民族也有适当名额的代表。例如自1965年以来,西藏历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和人民政府主席均由藏族公民担任。2012年西藏四级人大代表中,藏族和其他少数民族代表超过三万名,占93%以上,门巴族、珞巴族、回族、壮族等人口较少的民族也有自己的代表。第三,西藏自治区享有广泛的自治权利,包括立法、对国家有关法律的变通执行、使用本族语言文字、人事、财政管理和自主发展文化教育等权利。例如:在执行全国法定假日的基础上,将“藏历新年”、“雪顿节”等藏族传统节日列入自治区的节假日。

  (二)经济基础

  在经济方面,西藏人民享有对内自主发展,对外适度开放的权利。民族自治地方的发展,既是民族区域自治的根本目的之一,也是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优越性的重要体现。西藏自治区成立后党和政府着力发展西藏经济、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改变西藏贫困落后的面貌。第一,西藏地区生产总值持续上涨。1951年西藏地区生产总值为1.29亿元,截止到2014年西藏地区生产总值达到925亿元,年均

  增长超过8.5%。第二,工业迅速发展,第三产业成为支柱产业。旧西藏没有现代工业,通过50年的发展,西藏已建立起包括轻工、机械、建材、化工、食品加工、民族手工业、藏医药等20多个门类的现代工业体系,同时第三产业成为西藏支柱产业,2012年西藏三大产业结构为11.5:34.6:53.91,2014年全年接待游客1553万人次,旅游总收入204亿元"。第三,改革开放三十多年,西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市场体系,加强了与世界的联系。自1993年西藏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仅使西藏特产、民族手工产品等通过价格流通改革进入全国统一的市场体系,而且全国各地的商品也源源不断地进入西藏。同时,西藏立足区位优势,加强与尼泊尔、缅甸、印度等周边国家的友好合作,大力发展对外贸易,在未来随着“一带一路”工程的实施,西藏必将搭上政策的顺风车,实现经济增长新突破。

  (三)文化

  在文化方面,西藏人民享有继承传统文化的权利和宗教信仰的自由。第一,藏语文是西藏文化的重要标志和载体,它不仅是西藏人民交流的重要工具,而且在中国多元语言文化中占据着重要的位置。半个多世纪以来,中央政府高度尊重藏族人民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的权利,大力发展藏语文化事业。西藏自治区成立后,颁布了《西藏自治区学习、使用和发展藏语文的若干规定(试行)》,明确规定各级学校使用双语教学。此外,西藏自治区成立后,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决议、法规及各级政府下发的文件公告等都使用汉、藏两种文字。第二,西藏自治区对文化遗产的保护体现在两方面:在对传统的具体文化建筑如布达拉宫、罗布林卡等进行修复的同时,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如民间传统的歌曲、舞蹈、史诗、谚语等进行搜集、整理。第三,宗教信仰自由得到保护。西藏自治区和7个地市均设有佛教协会,寺庙学经、受戒、修行等传统宗教活动正常进行,信教群众每年自由参加雪顿节等各种各样的宗教活动。

  (四)社会

  在社会方面,人民的就业权利、健康权利、社会保障权利得到进一步保障,各项事业呈现欣欣向荣的景象。就业方面:2014年农牧区转移就业98.5万人次,新增就业4.3万人;医疗方面:和平解放以来国家为西藏卫生事业的总投资达40多亿元,建立了市、县、乡、镇各级卫生医院,人民的医疗卫生条件明显改善,健康水平显著提高,人均寿命由解放初期的36岁,提高到现在的67岁,藏医药

  事业也获得了重大的发展;社会保障方面:老有所养、住有所居、病有所医的社会保障体系日趋完善,截至2014年底,以养老、医疗、失业、工伤为核心的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全面建立,全区各项社会参保总人数达到260.6万人次。

  (五)生态文明

  在生态文明方面,作为西藏五位一体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西藏的环境保护工作同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工作一样取得了重大成就。西藏地处青藏高原,海拔较高,地理气候独特,野生动植物、矿产资源丰富,素有“世界屋脊”之称。它不仅是中国的气候“调节器”,也是南亚和东南亚地区的“生态源”,因此,中央政府高度重视西藏地区的环保、生态建设,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一方面,国家投入了大量资金使生态保护工作实施到位。如造林工程和绿化工程不断实施,西藏森林植被覆盖率从20世纪50年代的不足1%上升到5.93%5l57),“一江两河”(雅鲁藏布江、拉萨河、年楚河)综合开发项目、生态环保型铁路——青藏铁路等工程项目对生态环境起到了良好的保护作用。同时,西藏生物多样性也得到了有效的保护,60年来西藏没有任何物种遭到灭绝而且种类不断丰富。另一方面,依法打击各种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先后出台了《西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实施〈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的意见》等多项关于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的法律法规并加大执法力度,坚决打击各种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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