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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社区干部积分管理办法全文(8篇)

时间:2023-05-04 09:42:01 浏览量:

篇一:社区干部积分管理办法全文

  

  街道社区干部积分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社区干部教育管理,增强干部履职尽责意识,建立科学完善的干部考核评价体系,以《干部管理条例》和《x街道干部考勤管理办法》为指导,结合社区工作实际,制定x社区干部积分制管理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xxx系列讲话精神为指导,按照党中央和自治区关于加强基层党建工作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建强支部夯实战斗堡垒作用的总要求,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为契机,全面推行党员积分制管理,以量化考评教育引导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加强党员党性教育,努力建设“讲政治、有信念,讲规矩、有纪律,讲奉献、有作为”的党员队伍。

  二、管理范围

  社区全体工作人员

  三、积分构成

  每名干部每人给予基础积分100分,加减分在此基础上进行。干部积分由基础积分、任务分和奖励分三部分构成。

  (一)基础积分

  根据干部管理相关制度,明确干部应达到的基本要求,达不到要求的事项予以扣分,核算得月度基础积分,主要在考勤、纪律等方面:

  ①月内按时上下班,没有迟到、早退、旷工等不良现象,月度总分加8分;月内除上述表现外没有请事假、病假记录,考勤全勤加10分。

  ②每月干部负责的工作没有被对应的街道等上级部门点名批评,月度总分加5分;相反,如果月内被上级点名批

  评则扣5分。

  ③在每季度“四知四清四掌握”考核中排名前5名的干部一次性加10分。

  ④其他应赋分的基础分事项由**两委班子研究确定。

  (二)任务积分

  1.履行职责方面

  ①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爱岗敬业,提前1天完成各口子安排的工作任务,每完成一项加2分,每项工作按时完成加1分;相反,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上级及各口子安排的工作,每项每次扣2分。

  ②积极参与社区开展的各类活动,每按时参加1次加2分。

  2.服务群众方面

  ①在入户走访工作中或协助信访专干成功化解居民矛盾纠纷,每调解成功1起加5分。

  ②热情接待来访居民,没有因为工作态度等问题被居民投诉,月度总分加5分;相反,如因没有做好服务居民工作导致被居民投诉,一次扣1分。

  3.发挥作用方面

  ①发挥好信息员作用,在入户走访过程中及时发现新增的出租房屋、流动人口等需要登记的信息,每成功登记1个加5分。

  ②积极参加社区或上级组织的各类比赛,每参加一次加2分,在比赛中获得前三名的一次性加5分,可以累加。

  ③在工作中为群众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解决实际困难,得到居民口头表扬或肯定,每次加5分。

  4.其他方面

  ①其他应赋分的任务分事项由社区两委班子研究确定。

  (三)奖励积分

  1.成绩突出方面

  学习强国平台每半年进行一次汇总,半年汇总时总分最高的前5名干部一次性奖励5分。

  2.奖励表彰方面

  干部年内受街道表彰一次加5分,受市级表彰一次加10分,受地区级表彰一次加15分,受自治区级表彰一次加20分,受全国表彰一次加30分。

  3.其他方面

  其他应赋分的奖励分事项由社区两委班子研究确定。

  四、积分程序

  干部积分以个人为单位具体组织实施,具体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一)干部申报积分。每月干部如实填写《干部积分申请表》,向社区申请积分。干部在申报个人积分时,也可向社区报告其他干部的积分事项。《干部积分申请表》每月最后一天上报社区给纪检专干。

  (二)社区两委进行初评。收到干部积分申请表后,社区两委于第二个月月初召开两委班子会,根据班子成员掌握的干部履行义务、完成工作、发挥作用等情况,按照社区确定的积分事项、计分标准、扣分办法、加分条件,核实和初评每名干部的积分,并在会后及时将干部上月积分情况进行公示,接受干部群众及服务对象监督。干部对本人积分有异议的,可向社区两委反映,两委应调查核实,核实情况向干部通报。

  (三)计算年度积分。社区每半年计算出党员半年积分

  合计并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社区及时将干部半年积分情况报街道党工委备案,街道应对社区干部年度积分进行审核。

  五、结果运用

  (一)干部的年度积分,作为年底考核时评定优秀的主要依据。年底考核时,按照干部积分总数评定优秀等次。对被评为优秀等次的干部,优先作为推荐参加上级党组织各类评先评优的对象。

  (二)对优秀干部在工作、学习培训、物质奖励等方面给予激励关怀。干部除去基础分外攒够100分,可抵消事假半天,攒够200分,可抵消事假一天,以此类推;每半年对干部进行一次积分表彰,结合干部大会或社区表彰活动一同进行,对半年内排名靠前的三分之一干部给予一定物质奖励,以激发干部挣积分的积极性。

  (三)对总积分排名倒数后三分之一的干部,取消参加评先评优资格,并由社区书记或主任对其进行谈话,督促其限期整改提高。

  (四)对总积分排名倒数后三名的干部,取消一切参加评先评优资格,并按照干部管理有关规定,区别不同情况,稳妥慎重作出组织处置。

  六、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社区要把开展干部积分制管理工作,作为落实抓干部作风转变的重要内容,作为加强党员干部教育管理的重要手段,作为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的基本制度,精心组织,狠抓落实。要结合实际落实好积分制管理办法,推动干部积分制管理工作全面开展,取得成效。

  (二)建立管理台账。社区要建立干部积分管理台账,动态记录干部积分变化情况,及时反映干部基础分、任务分、奖励分、每月积分、半年积分、年度积分,以及得分依据、加分理由、扣分原因。同时完善干部基础信息、建立干部名册、规范干部档案,确保积分管理工作对象精准。

  (三)坚持阳光操作。社区要运用黑板报、公示栏、QQ群、微信群等,定期公开干部积分管理情况,并接受干部查询,让干部全过程参与积分管理,清楚个人积分情况、清楚个人积分位次、清楚个人考核评议结果,切实保障干部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确保积分制管理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篇二:社区干部积分管理办法全文

  

  2023年村干部管理考核办法(讨论稿)

  府谷县村干部管理考核办法(讨论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村干部管理,增强村干部的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促进村干部考核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央、省、市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意见,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所称的村干部,是指享受任职补贴的村干部。

  第三条

  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村干部管理考核工作由镇(农业园区、办事处)具体组织实施,要建立村干部档案,对村干部实行全面管理。县委组织部对村干部管理考核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实行备案管理。

  第四条

  村干部管理工作目标要求。坚持把服务科学发展作为根本导向,把考核激励作为基本方法。建立健全实绩考核与群众满意度测评相结合、集中考核与平时考核相结合、考核评价与结果运用相结合的制度体系,促进村干部认真履职。

  第二章

  选拔任用

  第五条

  选拔原则。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程序选任村干部,注重把思想好、作风正、能力强、有文化、群众

  公认的优秀青年选拔到村干部岗位上。选任村干部,必须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注重能力、群众公认原则,民主集中制原则,依法办事原则。

  第六条

  坚持“注重实效、交叉兼职、精干高效、合理定编”的原则,根据村人口数量、经济发展水平和工作需要合理设置村干部职数。人口在1500人以下的村,村干部享受补贴人数为5名,人口在1500人以上(含1500人)的村,村干部享受补贴人数为7名。

  第七条

  村党支部成员和村委会成员可以交叉任职,村党组织书记经依法选举可兼任村委会主任。村委会主任经党内选举,可以兼任村党组织书记。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不得兼任村监委会主任。

  第三章

  工作制度

  第八条

  实行村干部请销假制度。村两委主要负责人因事因病请假2天以上的,需经镇党委(农业园区党工委、办事处党总支)审批,方可请假,其他村干部请假7天以上的,需经镇党委(农业园区党工委、办事处党总支)审批,方可请假;请假7天以内的,需向村党支部书记履行请假手续。请假返回后要及时销假。

  第九条

  实行村干部轮流坐班制度。村干部每周至少要集中办公1天以上,集中办公之外必须要有一人在村委会坐

  班,方便群众办事;实行节假日值班制度,节假日期间每村至少要留一名村干部值班。坐班、值班期间,相关人员必须在岗在位,通讯24小时畅通,并做好工作记录和交接班工作。

  第十条

  考勤制度。村主要干部每月在村工作时间不得少于20天,在村工作时间作为选拔任用、工作考核、补贴发放的重要依据。各镇(农业园区、办事处)要结合实际进一步完善村干部考勤制度(工作日考勤,坐班考勤,值班考勤,会议考勤,突发事件考勤等),要将出勤、请销假等情况纳入村干部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与村干部绩效考核补贴和评先评优挂钩。

  第十一条

  实行村干部岗位目标责任制。要结合实际和村干部岗位分工,紧紧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这一主题,在充分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结合强化农村基层党建、发展农村经济、维护社会稳定、为群众办实事等方面提出任期和年度履职承诺。党委、政府确定的重点工程,涉及到村的,必须列为相关村干部履职承诺的内容。履职承诺内容主要包括承诺事项、落实措施、完成时限、责任人等。任期内提出的年度履职承诺,需报镇党委(农业园区党工委、办事处党总支)审核,向党员和群众公示。

  第十二条

  村干部因身体、生活、工作等方面的原因,在任期内自愿辞职的,村民委员会成员按照法律规定程序进

  行办理;村党组织成员须提前1个月向镇党委(农业园区党工委、办事处党总支)提出书面申请,批准后办理辞职手续。未经镇党委(农业园区党工委、办事处党总支)批准的,擅自离岗的不享受在职待遇。村干部外出3个月以上且无法履职的,应提出辞职;村党支部书记不主动辞职的,由镇党委(农业园区党工委、办事处党总支)予以免职;村委会主任不主动辞职的,应启动罢免程序。

  第十三条

  实行村干部谈话制度。镇党委(农业园区党工委、办事处党总支)负责人对村干部进行谈话,原则上每半年至少1次,也可根据工作需要随时谈话。谈话内容包括:村干部本人思想、工作、学习、家庭等情况,村级班子建设情况,经济发展情况,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及其他有关情况。

  第十四条

  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村干部及近亲属婚丧喜庆事宜的办理情况、配偶及子女出国(境)情况、本人家庭生产经营等情况,应及时向镇党委(农业园区党工委、办事处党总支)报告,并纳入年底述廉范围。对报告不及时或瞒报、虚报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整改、组织处理。

  第十五条

  信访接待制度。在村委会设立融警务、治保、调解、信访、普法等多位一体的综治信访维稳工作室;在村民小组设立治保小组、调解小组及治安信息员、信访维稳信息员和流动人口协管员。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维护本村

  社会稳定。

  第十六条

  村级财务管理制度。实行村财镇管村用制度,镇财政所负责村级财务管理,对村级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核报销。村委会每年要接受镇(农业园区、办事处)对村财务收支情况的审计,对离任的村主要干部要安排离任审计,并将检查和审计结果向村民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第十七条

  实行述职评议制度。村干部每年要进行公开述职述廉和民主评议。由本人向镇党委(农业园区党工委、办事处党总支)进行述职述廉,镇(农业园区、办事处)领导班子和包村干部对其履职情况进行评议;向全体党员、全体村民或村民代表会议,公开述职述廉,开展民主测评。对群众意见较大的村干部,要及时进行诫勉谈话;连续两次民主评议为不称职的,要进行组织调整。

  第四章

  教育培训

  第十八条

  坚持统筹规划、分级负责、分层培训的原则,充分利用农闲时间,分期分批对村干部进行教育培训。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由县委组织部负责培训,其他村干部由镇党委(农业园区党工委、办事处党总支)负责培训。

  第十九条

  村干部教育培训,要突出针对性、灵活性和实效性。可采用以下方式方法:

  1、任职培训。所有新进班子的村干部上岗后一年内,安排任职培训。

  2、定期轮训。依托县、镇级党校每年对村干部普遍轮训一次。县委组织部、县委党校及县民政局每年对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进行轮训,时间不少于3天;镇、农业园区、办事处每半年要对村“三委”班子成员进行轮训,轮训时间不少于3天。

  3、专题培训。对重大会议精神、党的创新理论成果、主题教育以及法律法规、资产管理、计算机操作等进行专题培训。

  第五章

  工作考核

  第二十条

  对村干部实行岗位目标管理,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要与镇(农业园区、办事处)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明确任期目标和年度目标,实行备案管理。

  第二十一条

  考核村干部的基本依据是镇(农业园区、办事处)按照全镇下达的年度主要经济指标和各村工作重点逐项分解的工作任务。主要考核村干部完成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情况、在岗情况、完成重点工作等情况,特别是要对照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目标管理责任书,加强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的年度考核工作。

  第二十二条

  村干部考核分为平时工作考核和年终目标责任制考核两个部分。平时考核主要包括村干部日常考勤、交办任务完成情况和平时工作表现等情况。目标责任制考核由镇党委(农业园区党工委、办事处党总支)在每年年底派

  出考核组,采取到村召开由全体党员、村内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民小组长、村民代表等参加大会(到会人数必须达到应参会总人数的2/3)的形式对村干部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民主评议,并对照责任制考核细则进行实地考核。考核等次与村干部报酬、奖惩、任用直接挂钩。各镇(农业园区、办事处)要结合村干部的岗位特点,制订详细的绩效补贴考核办法。

  第二十三条

  建立完善村干部考核评价档案。县委组织部负责指导镇党委(农业园区党工委、办事处党总支)做好村干部管理考核档案的建立和管理工作,镇党委(农业园区党工委、办事处党总支)对村干部参加培训、入党材料、民主评议、承诺事项、年度考核及奖惩等情况及时进行归档管理。

  第二十四条

  实行村干部诫勉制度。对理想信念不坚定、党性原则不强,工作长期被动落后、群众意见大,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影响班子团结,个人要求不严、造成不良后果的村干部,由镇党委(农业园区党工委、办事处党总支)进行诫勉谈话,并落实限期整改措施;对限期整改后仍无明显转变的村干部,镇党委(农业园区党工委、办事处党总支)可按有关规定进行组织处理。

  第二十五条

  实行村干部责任过错追究制。村干部任职期间发生违纪违法问题,并查证属实的,由纪检部门、镇党

  委(农业园区党工委、办事处党总支)依纪依法作出相应处理;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章

  报酬待遇

  第二十六条

  加强经费保障。全面落实《关于进一步保障村级组织办公经费和规范村干部补贴的实施意见》(府办字?2023?67号)文件精神,从2023年1月起全部兑现新标准。

  第二十七条

  提高村干部政治待遇。对优秀的村干部可向县委、市委推荐为表彰对象;对特别优秀的村党组织书记,可向市委推荐为全市农村党组织书记“十大创业模范带头人”。同时,重视发挥村干部参政议政的作用,逐步增加在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优秀村干部代表数量。

  第二十八条

  鼓励村干部在农业产业化、新农村建设、招商引资、项目建设、劳务输出等方面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对争取项目和招商引资业绩突出的村干部,参照有关规定进行表彰奖励。

  第七章

  后备干部

  第二十九条

  建立健全村级后备干部培养机制,培养一支结构合理、素质全面的村级后备干部队伍。

  第三十条

  村级后备干部的条件。政治立场坚定,群众公认,有发展潜能,且年龄一般应在35岁左右、高中以上文化程度。选聘到村任职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全部纳入村级后

  备干部重点培养。

  第三十一条

  村级后备干部的产生。在党员、村民代表和普通群众推荐的基础上,由村党组织讨论确定后备人选,报镇党委(农业园党工委、办事处党总支)审定,并建立村级后备干部人才库,实行动态管理。每村后备干部一般应有3-5人。

  第三十二条

  鼓励村后备干部参加函授、自考、电大、远程网络教育等学历教育。将村级后备干部培训纳入村干部教育培训总体规划,加强村级后备干部的培养。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由县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村干部管理考核办法(讨论稿)

  村干部管理考核办法

  村干部管理考核办法

  村干部管理考核办法

  镇村干部管理考核办法《试行》

  《文县村干部管理考核办法》(试行)

  某乡村干部管理考核办法

  昭苏镇驻村干部管理考核办法

  挂职干部管理考核办法

  4、安木勒村干部管理考核办法

篇三:社区干部积分管理办法全文

  

  单位干部积分制管理考核制度范本六篇

  【篇一】

  为全面准确评价干部工作业绩和工作效能,强化工作执行,营造干事创业的浓厚氛围,根据《**县乡镇、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干部积分制管理考核办法(试行)》(绩办〔**〕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考核对象

  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二、考核内容及计分办法

  考核内容由工作实绩考评、民主测评、加减分三部分组成。

  (一)工作实绩考评(满分为100分)

  1.

  制度效能(20分)。主要考评执行考勤、请销假、值班、会议、效能建设等方面制度情况。(1)上班无故迟到、早退、考勤无故未签名的每次扣0.5分,旷工的每天扣5分。(2)事假、病假、产假、婚丧假、年休假等应按相关请销假制度执行,不履行请假手续或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的,每超过1天扣5分。(3)值班迟到、早退的,每次扣1分;无故脱岗的每次扣5分;在上级部门督查时(含电话督查)被通报的或发生突发事件需值班人员进行处置而不到场的,相关值班人员每次扣5分。(4)单位组织的会议,迟到、早退的每次扣1分,不请假缺席的每次扣2分。(5)上班时间玩电脑游戏、打扑克、炒股等,每查到一次扣5分。(6)服务态度横蛮、作风散漫、办事拖拉被群众举报有

  违反机关效能行为并查实的,每次扣5分;被新闻媒体曝光的,每次扣10分。

  2.本职工作(40分)。主要考评对照上级部门对本镇的工作目标任务所确定的个人工作岗位目标任务完成情况。(1)党委政府部署的各项工作在县里考核排名最后一位的,分管领导、具体责任人扣10分;如被“一票否决”的,分管领导、具体责任人扣20分。(2)党委政府部署的各项工作被上级通报批评的,分管领导、具体责任人每次扣4分;未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的,分管领导、具体责任人每次扣3分;未及时报送材料的,具体责任人每次扣2分。(3)未认真履行联村工作职责,造成联系村村级事务、日常管理、干部队伍管理混乱在社会产生负面影响的,联系领导、责任干部分别扣3分、2分。(4)“三会一课”、“三村管理”等制度未落实,被上级部门督查发现一次,联系领导、责任干部分别扣3分、2分。(5)因工作方法不当或稳控不力导致矛盾纠纷发生并越级上访的,经核实到县集体访1次联系领导、责任干部扣2分,到北京、合肥、宣城上访1次分别扣10分、8分和6分。(6)不服从联村任务分工每次扣0.5分;未按要求参加联村重大会议,每次扣0.5分。

  3.中心工作(40分)。主要考评对照全局工作安排,部门及个人承担的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以及本单位所承担的重点项目建设情况,包括本单位确定的重点项目建设情况。(1)镇党委政府组织开展的各项中心工作,无故缺席1次扣5分;因个人“庸、懒、散、拖”造成中心工作未按期完成的,经核实,每次扣5分。(2)个人在美丽乡村、环境整治、防汛、防火等集体工作或其他阶段性重点任务中,被发现“躲、懒、拖”等情况的,经核实,每次扣5分。(3)在秸秆禁烧工作中,被市、县通报有秸秆禁烧火点的,责任区领导、具体责任人分别扣2分、1分。(4)因履职问题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责任领导、具体责任人每次分别扣10分、8分,如被“一票否决”的,分管领导、具体责任人扣20分。

  另:(1)宣传报道被国家、省、市网站采用,分别加5分、3分、1分,被国家、省、市、县机关报刊采用,分别加8分、6分、3分、1分(此项工作累计不超过15分)。

  (2)根据干部承担任务,超过3项任务的,每超过1项加0.5分。

  每年末,由被考评对象在总结当年工作的基础上进行自评打分;根据被考评对象职务层次,一般工作人员由分管领导复核,党政副职(含其他科级领导干部)由主要负责人复核;镇党政正职由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复核。

  (二)民主测评(满分为100分)

  测评内容包括思想政治素质、组织协调能力、业务能力及水平、创新意识、工作作风、工作实绩、廉洁自律等情况。

  每年末,由考评对象在本单位全体干部职工会议上进行述职,按科级干部和一般干部两个层次分别进行民主测评,并分别计算

  出每人的平均得分。其中:科级干部民主测评得分=群众测评得分×70%+单位领导测评分×30%;一般干部民主测评得分=群众测评分×60%+单位领导测评分×40%。

  (三)加减分

  1.奖励加分(不超过30分)。(1)本年度内凡干部个人或所分管、负责的工作,受到各级党委、政府表彰的,按国家、省、市、县分别加10、6、3、1分;受到部门表彰的按国家、省、市分别加6、3、1分,同一项工作获得多层次表彰者,按最高获奖层次标准计分,不重复加分。(2)干部个人或工作在全县性的会议上被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点名表扬的,一次加1分。(3)本部门工作受县委或县政府通报表扬的,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直接责任人分别加1分、2分、2分。

  2.惩戒扣分(扣分不保底)。(1)本年度内凡干部个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过及记大过的一次扣20分;受到党内警告、行政警告的一次扣15分;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作风和效能建设被问责(除受党纪政纪处分外)的,一次扣10分。(2)干部个人或工作在全县性会议上被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点名批评的一次扣1分。(3)本部门工作被县委或县政府通报批评的,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直接责任人分别扣2、2、1分。

  3.分值来源。受表彰加分情况由各部门负责收集提供,县委、县政府主要负责人会议点名表扬加分、批评减分情况由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向县委办、县政府办协调提供;镇主要领导会议点名

  表扬加分、批评减分情况,工作通报加分、减分情况由党政办负责提供;受党纪政纪处分等扣分情况由镇纪委负责提供。

  (四)考核综合计分

  考核综合得分=工作实绩考评得分×60%+民主测评得分×40%+加减分。

  三、操作流程

  积分制考核评价从**年3月起开始,由镇党委、政府具体组织实施,主要分为以下步骤。

  1.制定细则。结合工作实际、干部岗位工作,制定考核细则,量化赋分,明确评价标准。经过集体研究的细则报县考核办备案后组织实施。

  2.平时考核。确定专人负责,根据考核积分细则负责干部日常考勤考核、工作情况收集、台账填写、积分公示、汇总等日常工作。镇纪委每半年对照考核细则,对干部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督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督促整改。

  3.年终考核。年末领导小组对照考核细则,对每位工作人员(含领导干部)履行工作职责及任务落实情况进行量化考评,并根据考核结果,按照一定比例提出先进及末位人员名单。

  4.积分评定。对工作人员的考核综合得分进行排序,根据在编在岗人数,分别提出先进和末位人员名单,按20%的比例提出先进人员,按5%的比例提出末位人员(按比例先进人员名额在1人以上,名额尾数不足1人的,实行四舍五入;末位人员名额

  在1人以上的,实行去尾法)。先进人员原则上要按领导班子成员和其他工作人员分别提出。

  凡当年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或行政撤职(降级、降低岗位等级)以上处分的直接定为末位人员。受到“一票否决”的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不得作为先进人员评先评优。

  5.公示上报。将每位干部全年积分情况上墙公示,接受群众及服务对象的监督。若有异议,重新进行审定。经公示无异议后,在次年1月底前将积分情况、先进和末位人员名单,书面上报县考核办。

  四、结果运用

  1.作为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年度考核得分靠前的,一般确定为“优秀”等次,并优先推荐各类先进评选。

  2.作为干部使用的重要依据。将考核结果与干部岗位调整、选拔任用等结合起来,对当年考核得分靠前,工作实绩明显的,在培养推荐、提拔使用、岗位调整等方面优先考虑。对积分排名靠后的,尤其是被确定为末位人员的,当年不得评先评优;连续两年被确定为末位人员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镇纪委实行诫勉谈话;连续三年被确定为末位人员的,给予调整岗位、免职。

  3.作为绩效奖励分配的重要依据。依据考核结果,对干部在目标管理考核等奖金分配上,拉开一定档次。

  五、工作要求

  干部积分制管理考核工作在镇“强化工作执行年”领导小组

  的统一领导下进行。

  **负责组织实施积分制管理考核工作,建立干部积分管理日常考核管理台账,于每月底前向县考核办报送有关材料。

  领导班子成员要敢于担当,公平公正,考准考实干部,对每位干部的评分要拉开一定的差距,不得搞“好人主义”。要切实履行职责,形成合力,确保积分制管理考核工作有序推进。

  干部积分制管理考核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对工作不配合的予以通报批评,对工作中弄虚作假、搞打击报复、团团伙伙的,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视情节轻重和造成的后果给予党纪政纪处分。举报监督电话:**。

  本考核办法从**年3月起实施,试行一年。如遇本办法规定以外情况的,由镇“强化工作执行年”领导组负责解释。

  【篇二】

  第一条

  根据启效办发[**]1号文件关于《**年**市机关效能“积分警示”考核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为进一步强化局机关、事业单位目标管理,扎实推进机关效能建设,确保完成**年交通运输工作目标任务。经研究,对**年局机关、事业单位效能建设和职能目标考核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范围和对象:局机关全体人员及各事业单位和下属单位人员。

  第三条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实行机关效能建设分级责任制。各单位的主要领导为机关效能建设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机关效能建设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本单位效能建设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领导班子成员负责各自分管(联系)科室或站所的效能建设。

  第四条

  机关效能“积分警示”考核管理在局党委领导下,由局人事部门具体负责。

  第五条

  各单位各科室机关效能建设年度积分为100分,在此基础上实行扣分积分管理。机关效能“积分警示”考核管理扣分周期为一个年度,当年积分不转入次年积分。局人事科对各单位的扣分情况每季度通报一次。

  第六条

  对违反效能建设规定的行为,严格按照“六型机关”考评细则,对相关单位及责任人进行扣分。

  第七条

  推行“一案三追究”制度,即:明确责任人,追究当事人、直接领导和分管领导责任。针对效能检查中发现的在管理上、制度上、体制上存在的问题,督促相关单位堵塞漏洞,整改到位。

  第八条

  每季度将各单位工作人员扣分情况进行汇总,计入各单位扣分台账中,对扣分较多、积分偏低的单位进行警示。每季累计扣分达8分的单位,列为黄色警示,对单位主要负责人书面告诫;达15分的单位列为橙色警示,对单位分管负责人进行警示谈话;超过20分的单位列为红色警示,由机关效能建设领导组领导对其主要负责人实施警示谈话,并对单位及主要负责人

  予以通报批评。

  第九条

  各单位(科室)要强化日常考核,为每个工作人员建立考核台账(借用人员一个月以上的,由借用单位进行考核),对自查或相关部门查实的问题将考核扣分情况统计到个人,对照全市效能办“积分警示”的要求,相应实施分档警示,强化压力传递。年终将台账上报局人事科,局人事科将组织工作人员进行不定期抽查,台账不全、不正确的扣1分,没有台账的扣2分。个人考核累计积分与年终评先评优直接挂钩,在本单位考核中列末二位的,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每季度最后一个月月底前,各单位(科室)将考核台账报局人事科,以便汇总上报通报。

  第十条

  本办法由交通运输局人事科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试行。

  【篇三】

  **县进一步加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建设,加大治庸治懒治散工作力度,促进作风转变,高效服务群众,结合工作实际,参照末位查究有关规定,试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积分制管理。目前已经在6个部门、单位试行,计划明年在全县机关事业单位中财政全额拨款的工作人员中全面实行。

  积分制内容主要包括学习分、活动分、守纪分、绩效分、评议分五大类,满分为100分。其中:1.学习积分(5分)。主要指参加各级培训、本单位集体学习和自学情况;衡量政治理论水平和掌握政策、提高综合业务能力等情况。2.活动积分(5分)。主

  要指参加全县和本单位组织的各类会议、文化宣传、联村包扶、调研走访、社会公益等集体性活动,包括参加“三会一课”、民主评议党员等活动情况。3.守纪积分(10分)。主要指是否坚持党的领导,是否严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工作纪律,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自觉遵守单位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组织领导,团结同志,廉洁自律,树立良好个人形象等。触犯党纪国法的人员,本项不得分。4.绩效积分(60分)。主要指承诺工作、日常工作和交办工作,其分值由各单位根据工作性质和岗位特点合理分类确定。5.评议积分(20分)。主要指单位班子成员、工作人员及服务对象的综合评价,其中半年民主测评占3分,年底民主测评占7分,领导班子年终评议占10分。

  积分程序按照“三会两公开”方式进行,即年初承诺定诺会、半年积分评议会、年终定分审议会,承诺事项公开、积分结果公开。积分结果按照积分分值与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等效挂钩,与年终目标责任书兑现奖(绩效工资奖励部分)挂钩,与干部教育培训、后备干部推荐、干部选拔使用挂钩,与评优评先和晋升专业技术职称挂钩。对积分不足80分的干部,由单位主要负责人对其警示提醒,干部本人要书面检查、公开检讨,并制定整改措施;对连续两年积分未达到80分的人员和积分末位人员,按管理权限调整工作岗位(待岗)。

  【篇四】

  为加强和规范本单位年度考核管理,有效调动编外工作人员

  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对象

  县行政服务中心(公管办)在职在岗编外工作人员(含外包工)。

  二、考核原则

  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民主公开原则,力求做到具有客观性、可操作性和导向性。

  三、积分制内容及分值

  (一)基础分

  基础分设置为30分。考核内容分为政治思想、工作纪律、履行职责、民主测评四个部分(详见附件2)。基础分按照自评占30%、考评组评分占70%的评分比例来考核,最终经党组研究审核确定分值。

  (二)奖励加分(因同一事项重复加分的,取最高分值,最高分不超过10分)

  1.因工作突出,个人受到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奖励或表彰的,分别得10分、5分、3分、2分。个人负责的单项工作获得表彰奖励的,相对应的分别得5分、2.5分、1.5分、1分;

  2.上年度考核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得5分;合格等次的,得3分;

  3.个人负责的单项工作在全县年度单项工作考核中排名第

  一、二、三的,分别得5分、3分、2分;

  4.在招商引资工作中,招引到“大好高”项目或为单位争取到一等奖荣誉等重大实绩的,得5分;

  5.因个人工作表现突出或其他突出事迹,受到国家级、省级、市级主流新闻媒体专题报道的,分别得10分、5分、3分。

  6.论文成果:撰写与工作内容相关的论文、党政信息、宣传报道公开发表的,以刊物的级别为准计分,国家级每篇(件)计5分,省级每篇(件)计3分,市级每篇(件)计2分,县级每篇(件)计1分;被领导批示肯定的,省级每次计3分,市级每次计2分,县级每次计1分。

  (三)惩戒扣分(因同一事项重复扣分的,取最高分值)

  1.不服从单位安排,工作推进不力的,每次扣5分;

  2.因个人工作原因,造成单项工作在全县年度单项工作考核中排名最后的,扣3分;

  3.上年度考核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的,扣3分;

  4.违反《长兴县机关工作人员“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责暂行办法》等规定的,按照下列情形相应扣分:

  (1)被提醒谈话(批评教育)、函询或责令作出书面检查的,扣3分;

  (2)被通报批评的,扣5分;

  (3)被诫勉谈话的,扣7分;

  (4)被调整工作岗位的,扣9分;

  5.其他需要扣分的情形,酌情扣分。

  (四)个性工作考核分

  分值为50分(详见附件3)。个性考核分按照自评占30%、考评组评分占70%的评分比例来考核,最终经党组研究审核确定分值。

  (五)组织评价分

  组织评价分为单位党组及科室长对该职工年度工作情况的总体评价(如科室长是编外人员,则由党组和分管领导对其进行总体评价),分值分别设置为10分和10分。主要从工作人员的个人思想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工作态度以及廉洁自律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分。

  四、考核办法

  成立县行政服务中心(公管办)编外工作人员年度积分制考核考评领导小组(详见附件1),由考核考评领导小组按照以上考核内容统一组织年终考核工作。

  五、结果运用

  1.考核等次按照一等奖占10%、二等奖占80%、三等奖占10%的比例进行评比。

  2.考核结果与全年年终奖50%挂钩,参照县对乡镇、部门年度考评办法:一等奖按1.2的系数发放,二等奖按1的系数发放,三等奖按0.8的系数发放。

  3.考核得分作为本单位编外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及评先评优

  的重要依据。

  【篇五】

  为全面准确评价干部工作业绩和工作效能,强化工作执行,营造干事创业的浓厚氛围,根据《关于印发《中共**县委

  **县人民政府“强化工作执行年”实施意见》的通知》(绩发〔**〕2号)和《**县乡镇、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干部积分制管理考核办法(试行)》(绩发〔**〕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考核对象

  全镇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二、考核内容及计分办法

  考核内容由工作实绩考评、民主测评、加减分三部分组成。

  (一)工作实绩考评(满分为100分)

  1.

  制度效能(20分)。主要考评机关事业单位干部执行考勤、请销假、值班、学习会议、效能建设等方面制度情况。

  (1)上班无故迟到、早退、考勤未签名的每次扣0.5分旷工扣5分。

  (2)事假、病假、婚丧假、产假、年休假等应按相关请销假制度执行,不履行请假手续或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的,每超过1天扣5分。

  (3)值班值守迟到、早退的,每次扣1分;无故脱岗的每次扣3分;在上级部门督查(含电话督查)被通报的或发生突发

  事件需值班人员进行处置而不到场的,相关值班值守人员每次扣5分。

  (4)单位组织的工作、学习会议,迟到、早退的每次扣1分,不请假缺席的每次扣2分;参加上级单位组织的工作、学习因迟到、早退等原因受到通报批评的,每次扣4分。

  (5)上班时间玩电脑游戏、打扑克、炒股等,每查到一次扣分别扣5分。

  (6)工作日中午饮酒的,每次扣5分。

  (7)服务态度横蛮、作风散漫、办事拖拉被群众举报有违反机关效能行为并被查核属实的,每次扣5分,被县、市、省级新闻媒体、效能检查曝光一次分别扣10、15、20分。

  2.

  本职工作(40分)。主要考评对照上级部门对本镇的工作目标任务所确定的个人工作岗位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1)个人本职工作在全县考核中排名倒数前三位,分别扣2分、4分、6分。承担的本职工作被县、市、省通报批评的,分别扣5分、8分、10分。

  (2)县委政府部署的各项工作,未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的分管领导、具体责任人、经办人每次扣3分;报送材料不及时的,一次扣1分;因个人原因导致工作未完成或开展不利的,每次扣5分。

  (3)未认真履行联村工作职责,造成所联系村村级事物日常管理不到位,联村工作推进不力的且在社会产生负面影响的,联村领导、联村干部扣5分。

  (4)所联系村“三会一课”制度、“四议两公开”、村干部落实不到位的,被县委、政府督查发现一次,联村领导、责任干部扣4分。

  (5)未按要求参加所联系村重大会议的,每少1次扣0.5分。联村领导每周到联系村走访不少于2次,每少1次扣0.5分。

  3.

  中心工作(40分)。主要考评对照县委、县政府全局工作安排,部门及个人承担的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以及本单位所承担的全县重点项目建设情况,包括本单位确定的重点项目建设情况。

  (1)个人负责的重点项目建设无法按时序进度推进的,扣3分,被上级部门通报的,扣5分。

  (2)个人无故缺席镇党委政府组织开展的各项中心工作,1次扣2分;因个人“庸、懒、散、拖”等原因造成中心工作未按期完成的,经核实,每次扣5分。

  (3)个人在美丽乡村建设、特色小镇、环境整治、防汛抗旱、防火、安全生产、秸秆禁烧等集体工作或其他临时性集体任务中,被发现“躲、逃、懒、拖”等情况的,经核实,每次扣5分。

  每年末,由被考评对象在总结当年工作的基础上进行自评打分;根据被考评对象职务层次,一般工作人员由分管领导复核,党政副职(含其他科级领导干部)由主要负责人复核;党政正职

  由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复核。

  (二)民主测评(满分为100分)

  测评内容包括思想政治素质、组织协调能力、业务能力及水平、创新意识、工作作风、工作实绩、廉洁自律等情况。

  每年末,由被考评对象在本单位全体干部职工会议上进行述职,按科级干部和一般干部两个层次分别进行民主测评,并分别计算出每人的平均得分。其中:科级干部民主测评得分=群众测评得分×80%+单位领导测评分×20%;一般干部民主测评得分=群众测评分×60%+单位领导测评分×40%。

  (三)加减分

  1.

  奖励加分(不超过30分)。

  (1)本年度凡干部个人或所分管、负责的工作,受到各级党委、政府表彰的,按国家、省、市、县分别加10、6、3、1分;受到部门表彰的按国家、省、市分别加6、3、1分,同一项工作获得多层次表彰者,按最高获奖层次标准计分,不重复加分。

  (2)干部个人或工作在全县性的会议上被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点名表扬的,一次加1分。

  (3)本部门工作受县委或县政府通报表扬的,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直接责任人分别加1分、2分、2分。

  2.

  惩戒扣分(扣分不保底)。

  (1)本年度凡干部个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过及记大过的一次扣20分;受到党内警告、行政警告的一次扣15分;

  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作风和效能建设被问责(除受党纪政纪处分外)的,一次扣10分。

  (2)干部个人或工作在全县性会议上被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点名批评的一次扣1分。

  (3)本部门工作被县委或县政府通报批评的,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直接责任人分别扣2、2、1分。

  3.

  分值来源。受表彰加分情况由各部门负责收集提供,县委、县政府主要负责人会议点名表扬加分、批评减分情况由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向县委办、县政府办协调提供;工作通报加分、减分情况由党政办负责提供;受党纪政纪处分等扣分情况由镇纪委负责提供。

  (四)考核综合计分

  考核综合得分=工作实绩考评得分×60%+民主测评得分×40%+加减分。

  三、操作流程

  积分制考核评价从**年3月起开始,由镇党委、政府具体组织实施,主要分为以下步骤。

  1.

  制定细则。结合工作实际、干部岗位工作,制定考核细则,量化赋分,明确评价标准。经过集体研究的细则报县考核办备案后组织实施。

  2.平时考核。确定专人负责,根据考核积分细则负责干部日常考勤考核、工作情况收集、台账填写、积分公示、汇总等日常

  工作。镇纪委、监察室每半年对照考核细则,对干部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督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督促整改。

  3.

  年终考核。年末镇“强化工作执行年领导小组”对照考核办法要求,对每位工作人员(含领导干部)履行工作职责及任务落实情况进行量化考评,并根据考核结果,按照一定比例提出先进及末位人员名单。

  4.

  积分评定。对工作人员的考核综合得分进行排序,根据本单位当年末在编在岗人数,分别提出先进和末位人员名单,分别按20%的比例提出先进人员,按5%的比例提出末位人员(按比例先进人员名额在1人以上,名额尾数不足1人的,实行四舍五入;末位人员名额在1人以上的,不实行四舍五入)。先进人员原则上要按领导班子成员和其他工作人员分别提出。

  凡当年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或行政撤职(降级、降低岗位等级)以上处分的直接定为末位人员。受到“一票否决”的分管领导、部分负责人、直接责任人不得作为先进人员评先评优。

  5.

  公示上报。将每位干部全年积分情况上墙公示,接受群众及服务对象的监督。若有异议,重新进行审定。经公示无异议后,在次年1月底前将积分情况、先进和末位人员名单,书面上报县考核办。

  四、结果运用

  1.

  作为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年度考核得分靠前的,一般确定为“优秀”等次,并优先推荐各类先进评选。

  2.

  作为干部使用的重要依据。将考核结果与干部岗位调整、选拔任用等结合起来,对当年考核得分靠前,工作实绩明显的,在培养推荐、提拔使用、岗位调整等方面优先考虑。对积分排名靠后的,尤其是被确定为末位人员的,当年不得评先评优;连续两年被确定为末位人员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乡纪委实行诫勉谈话;连续三年被确定为末位人员的,给予调整岗位、免职。

  3.

  作为绩效奖励分配的重要依据。依据考核结果,对干部在县目标管理考核等奖金分配上,拉开一定档次。

  五、工作要求

  干部积分制管理考核工作在镇“强化工作执行年”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领导小组下设积分制管理考核工作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积分制管理考核工作,建立干部积分管理日常考核管理台账等,并于每月底前向县考核办报送有关材料。

  领导班子成员要敢于担当,公平公正,考准考实干部,对每位干部的评分要拉开一定的差距,不得搞“好人主义”。要切实履行职责,形成合力,确保积分制管理考核工作有序推进。

  干部积分制管理考核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对工作不配合的予以通报批评,对工作中弄虚作假、搞打击报复、团团伙伙的,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视情节轻重和造成的后果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本考核办法从**年3月起实施,试行一年。如遇本办法规定以外情况的,由镇“强化工作执行年”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篇六】

  一、考评机构:部机关积分制管理考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干部积分制管理考核评定工作。组长由部长担任,副组长由副部长担任,科室负责人和二级事业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具体考评工作由分管机关的副部长牵头组织实施。

  二、考评对象:部机关和二级事业单位全体工作人员。副部长参加区委统一考评。

  三、考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公平公开原则;坚持重实绩、促创新原则,既强调职业操守,又鼓励业务创新和服从服务中心。通过积分制考评,调动机关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形成落实讲第一人称、执行讲第一时间、业绩争第一位次的工作合力。

  四、考评内容:根据年度宣传思想文化工作目标任务,对照岗位职责,对每名工作人员按职业操守(100分)、履职尽责(100分值)、业务创新和服务中心(计加分)三部分提出明确要求。

  五、考评方式:(1)对部机关各科室人员的考评方式:职业操守每月考评一次,考评得分在月度小结会上通报,全年累积分值乘以40%即为年度职业操守得分;履职尽责半年考核一次,全年累积分值乘以60%即为年度履职尽责得分;业务创新和服务中心计加分一年考核一次。年终三项分值相加,即为个人全年总积分。(2)对新闻中心工作人员的考评方式:每月职业操守和履职尽责同步考核,其中履职尽责与每月绩效工资挂钩,年底参与部机关积分制考核排名。考核积分由两部分组成:①职业操守由部

  机关统一考核,考核程序、计分方式方法与部机关相同。②履职尽责由新闻中心主任负责,一月一考核。每人12个月的工作分值连续累加,总数除以12后所得数为个人年度履职尽责总积分,再乘以60%即为年度履职尽责得分。年终两项分值相加,即为个人全年总积分。

  六、结果运用。根据区考评办有关规定,按考核得分排名分档次给予一定奖励,并作为评先表优的重要依据和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参考。

篇四:社区干部积分管理办法全文

  

  2023年社区党员分类管理办法

  第一篇:社区党员分类管理方法

  玉门市社区党员分类管理方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社区党员的教化和管理,充分发挥社区各类党员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中的先锋模范作用,根据《党章》及有关规定,制定本方法。

  其次条根据社区党员年龄、职业特长、身份及其活动规律,对社区党员有针对性地实行“分类管理、分类教化〞的管理方法。

  第三条社区党员分类管理必需坚持有利于党组织教化管理监督,有利于党员发挥作用,有利于党员参加活动的原则。

  第四条本方法适用于居住在街道社区的社区直管党员、在职党员、离退休党员、流淌党员。

  其次章直管党员的管理

  第五条直管党员是指党的组织关系由社区党组织干脆管理的党员。

  第六条社区直管党员依据“从严治党、制度规范、方法创新、留意实效〞的原则,严格实行属地管理。

  第七条根据直管党员的数量,不断完善党的组织领导体制。在具备条件的街道建党委或党工委,在社区建总支,在居民小区、楼院建支部,单元建小组。

  第八条社区党组织要适应新形势,创新和改良直管党员的教化形式,完善组织生活,严格教化管理制度,使直管党员实力强、作风正和纪律严明。

  第九条社区党组织要充分发挥直管党员在社区建设中的主力军作用,创新活动载体,广泛开展党员责任区,争当思想政治工作宣扬员、社区环境监督员、社区服务工作员、社区治安联防员、科技信息普及员、青少年教化辅导员“六大员〞等争先创优活动,为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供应广袤舞台。

  第十条加强社区党员阵地建设,主动创建条件建立社区业余党校、党员活动室、党员电教站、“五老〞联络站等载体,为党员的教化和管理供应场所和设施。

  第三章在职党员的管理

  第十一条在职党员是指居住在社区内,党组织关系隶属于机关、企事业单位党组织的在岗干部职工党员。

  第十二条在职党员由党员所在单位党组织和居住地社区党组织实行“双重管理〞。对社区直属之外的在职党员逐步实行居住地街道社区党组织与党员所在单位党组织“双向监督、双向管理〞的方法。

  第十三条建立社区党建联席会议,由街道社区党组织召集,驻社区单位党组织参加,每半年探讨一次在职党员“双重管理〞工作;社区党组织建立在职党员工作站,作为联席会议的常设机构和在职党员日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站由社区党组织牵头,站长由社区党组织书记兼任,工作人员主要由社区干部和党员志愿者组成。工作站的主要职责是:

  1、做好社区在职党员的登记、建档工作;

  2、组织社区在职党员参加社区志愿者活动;

  3、加强在职党员的监督,侧重于“八小时〞以外的监督,负责记载并定期向在职党员所在单位反馈其在社区表现状况。

  第十四条建立“双卡〞,即:建立在职党员基本状况及参与社区活动记录卡,登记居住在辖区内的在职党员的职业、年龄、专业特长、工作单位、家庭住址等状况,并记录社区内在职党员参与社区建设和社区活动状况;建立在职党员参与社区活动状况反馈卡,对在职党员参与社区建设和社区活动状况,每半年向在职党员所在单位党组织反馈一次。

  第十五条街道、社区党组织要根据社区内在职党员的职业特点和个人特长,依据自愿就近、灵敏务实的原则,通过建立党员先锋岗、党员责任区、“六大员〞志愿服务队等方式,组织社区内在职党员开展扶贫济困、医疗保健、法律询问、文体消遣、科技宣扬、环境保洁、治安保卫等方面的志

  愿活动。

  第十六条在职党员所在单位党组织要主动将单位党员介绍到所在社区,主动激励、引导和支持所属党员参加社区建设和社区活动,主好听取街道社区党组织的反馈看法,并把党员参加社区建设和活动状况作为对党员进行民主评议、目标管理和评比表彰的重要内容和根据。

  第四章离退休党员的管理

  第十七条离退休党员是指居住在本社区内的、从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离退休的党员。

  第十八条根据新形势下离退休党员的特点和实际,区分不怜悯况实行分类管理。

  1、原单位党组织因破产、转制、改革已撤销的,以及异地转入居住时间超过6个月以上的离退休党员,转入居住地社区党组织,实行属地管理;

  2、机关、企事业单位党员离退休后,原单位党组织要将离退休党员的组织关系按程序转入居住地社区党组织,由居住地社区党组织和离退休党员单位党组织

  “双重管理〞,在原单位享有的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不变,仍由原单位负责。

  第十九条建立社区离退休党员支部或党小组,由社区离退休党员推选产生支委会或小组长,组织开展以下工作:

  1、负责离退休党员的登记、建档工作;

  2、加强对离退休党员的日常教化管理,组织离退休党

  员定期开展组织生活;

  3、定期对离退休党员进行走访慰问,做到政治上关切,生活上关心;

  4、组织离退休党员参加力所能及的社区志愿者活动。其次十条建立“双卡〞,即:建立离退休党员基本状况及参与社区活动记录卡,登记离退休党员的年龄、特长、身体健康状况、家庭住址等状况,并记录离退休党员参与社区建设和社区活动状况;建立离退休党员参与社区活动状况反馈卡,对离退休党员参与社区建设和社区活动状况每半年向原单位党组织反馈一次。

  其次十一条离退休党员是城市旺盛和稳定的重要力气,离退休党员的教化要依据“政治坚决,思想常新,志向永存〞的总要求,建立离退休党员参加学习教化制度,每月至少组织集中学习或教化活动一次,方式要多样,次数要适当。要经常组织形势报告会和状况通报会,加强离退休党员的思想政治教化,使离退休党员保持和发扬革命传统,做到退岗不褪色。

  其次十二条建立联系离退休党员制度。各单位党组织要制定特地在职党员干部联系本单位离退休党员,刚好了解离退休党员的思想、学习和生活状况,听取他们的看法和建议,关切他们的生活,关心他们解决实际困难,让他们时刻感受到党组织的关心和温和。

  其次十三条根据离退休党员的身体状况和需要,开展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多方面培育他们的爱好和爱好,丰富他们的文化生活,把他们的思想和精力引导到健康向上的社区文化消遣活动中来。

  其次十四条根据离退休党员的爱好爱好和特长,依据“适时、相宜、适度〞的原则,多形式、多渠道、多方面发挥离退休党员的作用,激励和支持他们发挥余热,为社区做奉献。

  第五章流淌党员的管理

  其次十五条流淌党员是指组织关系在我市,连续外出达三个月以上的党员;党组织关系没有转入街道社区或临时转入的转业、复员、退伍军人党员和学生党员;劳动关系、组织关系仍在原单位的下岗失业党员;组织关系在外地,由异地进入我市城镇务工经商的党员。

  其次十六条由社区党组织牵头,建立流淌党员管理服务站。站长由社区党组织书记担当,对流淌党员实行属地挂靠和分层管理,服务站主要职责是:

  1、建立流淌党员基本状况及参与社区活动记录卡,对社区内的流淌党员和流出党员进行登记、建档,实行动态管理;

  2、办理流淌党员的组织关系进出接转手续;

  3、关心社区党组织对流淌党员进行教化、管理和监督;

  4、为流淌党员供应就业信息、就业门路和有关务工经商手续的政策询问和服务等。

  其次十七条对企业和社会组织中的流淌党员,通过在具备条件的企业、行业内部建立党组织,实行归口管理;对没有党组织的企业、新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中的党员,建立活动证制度和定期报到制度,实行动态监督和动态管理。

  其次十八条对流出党员,建立流淌党员活动证制度、登记联系制度、驻地报到制度、亲属联系制度。原则上,流出党员分三个层次管理:

  1、连续外出时间达一年以上的,联系其本人或亲属转出组织关系,到流入地社区或务工单位党组织报到;

  2、外出时间达半年以上的,发给流淌党员活动证,并由流淌党员管理服务站具体登记流入地、联系方式、务工单位等信息;

  3、季节性流出、时间缺乏半年的,指定专人与其本人或亲属联系,经常驾驭其思想、工作、生活状况,每次返回时,实行书面或口头方式主好听取党员本人的思想和工作汇报。

  其次十九条根据流淌党员分散、流淌性大的特点,依据“业余、小型、分散〞的原则,合理支配流淌党员组织生活的时间、内容和形式。

  第三十条引导流淌党员经常实行电话联系、书面汇报等

  形式向社区党组织汇报思想和工作,自觉接受社区党组织的教化和管理。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本方法公布后,市直机关工委和各企事业单位党组织、街道社区党组织配套制定相关制度和实施细则。

  第三十二条本方法由市委组织部负责说明。

  第三十三条本方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其次篇:社区党员分类管理方法

  玉门市社区党员分类管理方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社区党员的教化和管理,充分发挥社区各类党员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中的先锋模范作用,根据《党章》及有关规定,制定本方法。

  其次条

  根据社区党员年龄、职业特长、身份及其活动规律,对社区党员有针对性地实行“分类管理、分类教化〞的管理方法。

  第三条

  社区党员分类管理必需坚持有利于党组织教化管理监督,有利于党员发挥作用,有利于党员参加活动的原则。

  第四条

  本方法适用于居住在街道社区的社区直管党员、在职党员、离退休党员、流淌党员。

  其次章

  直管党员的管理

  第五条

  直管党员是指党的组织关系由社区党组织干脆管理的党员。

  第六条

  社区直管党员依据“从严治党、制度规范、方法创新、留意实效〞的原则,严格实行属地管理。

  第七条

  根据直管党员的数量,不断完善党的组织领导体制。在具备条件的街道建党委或党工委,在社区建总支,在居民小区、楼院建支部,单元建小组。

  第八条

  社区党组织要适应新形势,创新和改良直管党员的教化形式,完善组织生活,严格教化管理制度,使直管党员实力强、作风正和纪律严明。第九条

  社区党组织要充分发挥直管党员在社区建设中的主力军作用,创新活动载体,广泛开展党员责任区,争当思想政治工作宣扬员、社区环境监督员、社区服务工作员、社区治安联防员、科技信息普及员、青少年教化辅导员“六大员〞等争先创优活动,为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供应广袤舞台。

  第十条

  加强社区党员阵地建设,主动创建条件建立社区业余党校、党员活动室、党员电教站、“五老〞联络站等载体,为党员的教化和管理供应场所和设施。

  第三章

  在职党员的管理

  第十一条

  在职党员是指居住在社区内,党组织关系隶属于机关、企事业单位党组织的在岗干部职工党员。

  第十二条

  在职党员由党员所在单位党组织和居住地社

  区党组织实行“双重管理〞。对社区直属之外的在职党员逐步实行居住地街道社区党组织与党员所在单位党组织“双向监督、双向管理〞的方法。

  第十三条

  建立社区党建联席会议,由街道社区党组织召集,驻社区单位党组织参加,每半年探讨一次在职党员“双重管理〞工作;社区党组织建立在职党员工作站,作为联席会议的常设机构和在职党员日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站由社区党组织牵头,站长由社区党组织书记兼任,工作人员主要由社区干部和党员志愿者组成。工作站的主要职责是:

  1、做好社区在职党员的登记、建档工作;

  2、组织社区在职党员参加社区志愿者活动;

  3、加强在职党员的监督,侧重于“八小时〞以外的监督,负责记载并定期向在职党员所在单位反馈其在社区表现状况。第十四条

  建立“双卡〞,即:建立在职党员基本状况及参与社区活动记录卡,登记居住在辖区内的在职党员的职业、年龄、专业特长、工作单位、家庭住址等状况,并记录社区内在职党员参与社区建设和社区活动状况;建立在职党员参与社区活动状况反馈卡,对在职党员参与社区建设和社区活动状况,每半年向在职党员所在单位党组织反馈一次。

  第十五条

  街道、社区党组织要根据社区内在职党员的职业特点和个人特长,依据自愿就近、灵敏务实的原则,通过建立党员先锋岗、党员责任区、“六大员〞志愿服务队等

  方式,组织社区内在职党员开展扶贫济困、医疗保健、法律询问、文体消遣、科技宣扬、环境保洁、治安保卫等方面的志愿活动。

  第十六条

  在职党员所在单位党组织要主动将单位党员介绍到所在社区,主动激励、引导和支持所属党员参加社区建设和社区活动,主好听取街道社区党组织的反馈看法,并把党员参加社区建设和活动状况作为对党员进行民主评议、目标管理和评比表彰的重要内容和根据。

  第四章

  离退休党员的管理

  第十七条

  离退休党员是指居住在本社区内的、从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离退休的党员。

  第十八条

  根据新形势下离退休党员的特点和实际,区分不怜悯况实行分类管理。

  1、原单位党组织因破产、转制、改革已撤销的,以及异地转入居住时间超过6个月以上的离退休党员,转入居住地社区党组织,实行属地管理;

  2、机关、企事业单位党员离退休后,原单位党组织要将离退休党员的组织关系按程序转入居住地社区党组织,由居住地社区党组织和离退休党员单位党组织

  “双重管理〞,在原单位享有的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不变,仍由原单位负责。

  第十九条

  建立社区离退休党员支部或党小组,由社区离退休党员推选产生支委会或小组长,组织开展以下工作:

  1、负责离退休党员的登记、建档工作;

  2、加强对离退休党员的日常教化管理,组织离退休党员定期开展组织生活;

  3、定期对离退休党员进行走访慰问,做到政治上关切,生活上关心;

  4、组织离退休党员参加力所能及的社区志愿者活动。其次十条

  建立“双卡〞,即:建立离退休党员基本状况及参与社区活动记录卡,登记离退休党员的年龄、特长、身体健康状况、家庭住址等状况,并记录离退休党员参与社区建设和社区活动状况;建立离退休党员参与社区活动状况反馈卡,对离退休党员参与社区建设和社区活动状况每半年向原单位党组织反馈一次。

  其次十一条

  离退休党员是城市旺盛和稳定的重要力气,离退休党员的教化要依据“政治坚决,思想常新,志向永存〞的总要求,建立离退休党员参加学习教化制度,每月至少组织集中学习或教化活动一次,方式要多样,次数要适当。要经常组织形势报告会和状况通报会,加强离退休党员的思想政治教化,使离退休党员保持和发扬革命传统,做到退岗不褪色。

  其次十二条

  建立联系离退休党员制度。各单位党组织要制定特地在职党员干部联系本单位离退休党员,刚好了解离退休党员的思想、学习和生活状况,听取他们的看法和建

  议,关切他们的生活,关心他们解决实际困难,让他们时刻感受到党组织的关心和温和。

  其次十三条

  根据离退休党员的身体状况和需要,开展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多方面培育他们的爱好和爱好,丰富他们的文化生活,把他们的思想和精力引导到健康向上的社区文化消遣活动中来。

  其次十四条

  根据离退休党员的爱好爱好和特长,依据“适时、相宜、适度〞的原则,多形式、多渠道、多方面发挥离退休党员的作用,激励和支持他们发挥余热,为社区做奉献。

  第五章

  流淌党员的管理

  其次十五条

  流淌党员是指组织关系在我市,连续外出达三个月以上的党员;党组织关系没有转入街道社区或临时转入的转业、复员、退伍军人党员和学生党员;劳动关系、组织关系仍在原单位的下岗失业党员;组织关系在外地,由异地进入我市城镇务工经商的党员。

  其次十六条

  由社区党组织牵头,建立流淌党员管理服务站。站长由社区党组织书记担当,对流淌党员实行属地挂靠和分层管理,服务站主要职责是:

  1、建立流淌党员基本状况及参与社区活动记录卡,对社区内的流淌党员和流出党员进行登记、建档,实行动态管理;

  2、办理流淌党员的组织关系进出接转手续;

  3、关心社区党组织对流淌党员进行教化、管理和监督;

  4、为流淌党员供应就业信息、就业门路和有关务工经商手续的政策询问和服务等。其次十七条

  对企业和社会组织中的流淌党员,通过在具备条件的企业、行业内部建立党组织,实行归口管理;对没有党组织的企业、新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中的党员,建立活动证制度和定期报到制度,实行动态监督和动态管理。

  其次十八条

  对流出党员,建立流淌党员活动证制度、登记联系制度、驻地报到制度、亲属联系制度。原则上,流出党员分三个层次管理:

  1、连续外出时间达一年以上的,联系其本人或亲属转出组织关系,到流入地社区或务工单位党组织报到;

  2、外出时间达半年以上的,发给流淌党员活动证,并由流淌党员管理服务站具体登记流入地、联系方式、务工单位等信息;

  3、季节性流出、时间缺乏半年的,指定专人与其本人或亲属联系,经常驾驭其思想、工作、生活状况,每次返回时,实行书面或口头方式主好听取党员本人的思想和工作汇报。

  其次十九条

  根据流淌党员分散、流淌性大的特点,依据“业余、小型、分散〞的原则,合理支配流淌党员组织生

  活的时间、内容和形式。

  第三十条

  引导流淌党员经常实行电话联系、书面汇报等形式向社区党组织汇报思想和工作,自觉接受社区党组织的教化和管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本方法公布后,市直机关工委和各企事业单位党组织、街道社区党组织配套制定相关制度和实施细则。

  第三十二条

  本方法由市委组织部负责说明。第三十三条

  本方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三篇:福海县主动探究社区党员分类管理方法

  福海县主动探究社区党员分类管理方法,充分发挥社区党员在创先争优活动中的先锋模范作用,提升社区党建水平。

  对在职党员实行“双向管理〞。建立在职党员基本状况登记卡、社区活动记录卡、社区活动反馈卡,对党员进行跟踪管理。充分利用社区星光榜、宣扬栏加大宣扬力度,定期进行评比表彰,年终向所在单位党组织反馈党员表现状况,作为考核评比的重要根据。根据在职党员特长、爱好建立功能性党支部30个、党小组61个,开展“在职党员进社区〞活动,为居民群众义务服务107次。

  对直管党员实行“规范管理〞。对社区直属党员着力从“管得住、管得好〞上下功夫,通过完善“三会一课〞、民主评议、教化培训等各项制度,实现党员教化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经常化。深化开展“设岗定责〞活动,实行定岗、定责、定目标,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具体。同时,以创先争优活动为契机,深化开展技能大比武2次,建立党员先锋岗9个,评比党员服务标兵12人。

  对流淌党员实行“温情管理〞。各社区党支部选拔责任心强、工作实力强的党员,设立“流淌党员专职联络员〞,通过划区包片、结对联系,在流淌党员与社区党员群众之间搭建桥梁,刚好驾驭流入、流出党员状况。同时,社区党组织通过电话、信函或网络等多种形式与外出流淌党员进行联络沟通,与外县〔市〕15个党组织取得联系,建成“流淌党员信息互通支部〞,畅通党员信息互通渠道,为流淌党员过组织生活供应保证。

  对困难党员实行“帮扶管理〞。对辖区内下岗失业党员、困难党员的家庭状况和困难缘由具体登记造册,有针对性的开展技能培训,供应就业信息,引导自主创业和再就业。通过在职党员联保贷款,为22名困难党员发放党员互助金25万元。实行结对帮扶等方式,组织社区干部、致富带头人和驻区单位技术员与困难党员结成58对帮扶对子,供应技术、信息、资金和产供销服务,使41名困难党员实现就业和再就业。

  第四篇:镇机关企事业单位党员分类管理方法

  哈尔莫敦为确保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化活动取得实效,建立党员教化管理长效机制,充分发挥机关、企事业单位党员在实施“2542〞经济进展活动,加快建设小康社会进程中的先锋模范作用,现结合我镇机关企事业单位党员队伍建设的现状,特制定本方法:

  一、机关企事业单位党员队伍分类管理教化工作的指导思想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大精神为指导,围绕“农村稳定、农业增效、农牧民增收〞这个主题,大胆探究,勇于创新,走出一条符合全镇的党员队伍建设路子,把我镇机关企事业单位党员队伍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二、机关企事业单位党员分类及管理目标根据机关企事业单位党员居住较分散,老龄党员的特点将机关企事业单位党员分为干部党员、支部书记、中青年非干部党员、机关单位党员、事业单位党员、企业单位党员、老龄党员三大类进行管理。

  〔一〕干部党员

  1、副科以上干部:依据分工履行干部工作目标。

  2、各支部书记:依据党支部书记主要职责履行工作目标。

  3、支委:依据单位分工履行工作目标。

  〔二〕中青年一般干部党员1机关单位党员一是认真做好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是党组织根据党员标准,通过党内民主生活和征求党外群众看法的方式对党

  员进行评价和鉴定的一项重要制度,是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自觉接受党内外监督的一种重要方式。民主评议党员每年进行一次,一般结合年终工作总结进行。表彰优秀党员,去除腐败分子和处置不合格党员,提高党员素养,增加党组织的凝合力和战斗力。民主评议党员的内容,主要有五个方面:一是信念、宗旨;二是各项方针政策的执行;三是利益关系的处理;四是遵纪遵守法律;五是联系群众。党支部可结合上述精神,结合形势要求和本单位实际,进一步提出具体要求。民主评议党员要留意驾驭好四个原则:一是实事求是;二是民主公开;三是在党员标准面前人人同等;四是开展指责和自我指责。民主评议党员要在党委领导下,以党支部为单位有步骤地进行。一般方法是:搞好教化;自我评议;民主评议;组织考察;表彰和处理。二是妥当处置不合格党员。肃穆处置不合格党员是新时期从严治党的要求之一。处置不合格党员不是非等到民主评议党员时才进行,而是作为党支部的一项经常性工作,刚好觉察,刚好处置。不合格党员从广义上讲,主要包括两部分:一是违背党纪,受到党纪处分的党员;二是指那些丢失共产主义信念,革命意志衰退,不履行党员义务,长期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起党员作用的人。这里主要指的是其次部分党员。这部分党员虽没有严峻违纪,但长期滞留在党内影响党的先进性,减弱党的战斗力。必需严格依据党员标准,认真、肃穆地加以妥当处置。

  处置不合格党员的方法有劝退、除名、限期改正、延长预备期、取消预备资格、赐予纪律处分等。处置不合格党员的方针是:“坚持标准、立足教化、区分对待、综合处理〞。处置不合格党员的工作原则是“事实清楚、理由充分、处理恰当、手续完备〞。其基本的程序是经支部党员大会探讨,报上级党组织批准。三是认真落实“三会一课〞制度。“三会一课〞制度是党支部的重要组织生活制度。“三会〞:就是定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一课〞:就是按时上好党课。具体内容是:支部党员大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主要内容是传达上级党组织的指示;支部委员会报告工作,布置工作;探讨党支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汲取新党员,处分犯有错误的党员,处置不合格党员;选举新的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主要内容是探讨制定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和确定的措施;分析党员的思想状况和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状况;探讨党员教化、管理和监督工作;对党支部的重要工作任务作出支配。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一至两次,主要内容是学习党的文件;传达上级党组织的指示精神;向党员布置工作;了解党员思想状况和完本钱职工作的状况;组织党员联系思想、工作和学习实际,开展指责与自我指责;酝酿探讨进展新党员。上党课。一般每季度支配一次,主要是对党员进行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党的基本路途和党的基本学问教化;针对一个

  时期党内的思想倾向,开展有关增加党性观念的教化;进行国内外形势和时事政治的教化。四是在全体机关党员中开展“进村入户、宣扬群众、帮民脱贫、助民致富〞主题实践活动;在学校党员中,开展“守住阵地、抵抗渗透、为人师表、教书育人〞主题实践活动。

  2、事业单位党员一是一个月至少组织一次学习,使他们刚好驾驭上级的方针政策,精确把握大局,增加能谋善断的实力,提高创新意识。通过学习,进一步提高理论素养和实际工作实力。二是

  3、企业单位党员一是创新管理理念,实施有效管理。

  第五篇:镇机关企事业单位党员分类管理方法

  镇机关企事业单位党员分类管理方法

  哈尔莫敦镇机关企事业单位党员分类管理方法

  为确保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化活动取得实效,建立党员教化管理长效机制,充分发挥机关、企事业单位党员在实施“2542〞经济进展活动,加快建设小康社会进程中的先锋模范作用,现结合我镇机关企事业单位党员队伍建设的现状,特制定本方法:

  一、机关企事业单位党员队伍分类管理教化工作的指导思想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大精神为指导,围绕“农村稳定、农业增效、农牧民增收〞这个主题,大胆探

  究,勇于创新,走出一条符合全镇的党员队伍建设路子,把我镇机关企事业单位党员队伍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二、机关企事业单位党员分类及管理目标

  根据机关企事业单位党员居住较分散,老龄党员的特点将机关企事业单位党员分为干部党员、支部书记、中青年非干部党员、机关单位党员、事业单位党员、企业单位党员、老龄党员三大类进行管理。

  〔一〕干部党员

  1、副科以上干部:依据分工履行干部工作目标。

  2、各支部书记:依据党支部书记主要职责履行工作目标。

  3、支委:依据单位分工履行工作目标。

  〔二〕中青年一般干部党员

  1机关单位党员

  一是认真做好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是党组织根据党员标准,通过党内民主生活和征求党外群众看法的方式对党员进行评价和鉴定的一项重要制度,是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自觉接受党内外监督的一种重要方式。民主评议党员每年进行一次,一般结合年终工作总结进行。表彰优秀党员,去除腐败分子和处置不合格党员,提高党员素养,增加党组织的凝合力和战斗力。

  民主评议党员的内容,主要有五个方面:一是信念、宗

  旨;二是各项方针政策的执行;三是利益关系的处理;四是遵纪遵守法律;五是联系群众。党支部可结合上述精神,结合形势要求和本单位实际,进一步提出具体要求。民主评议党员要留意驾驭好四个原则:一是实事求是;二是民主公开;三是在党员标准面前人人同等;四是开展指责和自我指责。

  民主评议党员要在党委领导下,以党支部为单位有步骤地进行。一般方法是:搞好教化;自我评议;民主评议;组织考察;表彰和处理。

  二是妥当处置不合格党员。肃穆处置不合格党员是新时期从严治党的要求之一。处置不合格党员不是非等到民主评议党员时才进行,而是作为党支部的一项经常性工作,刚好觉察,刚好处置。

  不合格党员从广义上讲,主要包括两部分:一是违背党纪,受到党纪处分的党员;二是指那些丢失共产主义信念,革命意志衰退,不履行党员义务,长期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起党员作用的人。这里主要指的是其次部分党员。这部分党员虽没有严峻违纪,但长期滞留在党内影响党的先进性,减弱党的战斗力。必需严格依据党员标准,认真、肃穆地加以妥当处置。

  处置不合格党员的方法有劝退、除名、限期改正、延长预备期、取消预备资格、赐予纪律处分等。处置不合格党员的方针是:“坚持标准、立足教化、区分对待、综合处理〞。

  处置不合格党员的工作原则是“事实清楚、理由充分、处理恰当、手续完备〞。其基本的程序是经支部党员大会探讨,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三是认真落实“三会一课〞制度。“三会一课〞制度是党支部的重要组织生活制度。“三会〞:就是定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一课〞:就是按时上好党课。具体内容是:

  〔4〕、主动参加各种健康有益的活动,主动参与本单位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5〕、管好自己的子女和家人。

  老干部党支部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各党小组的工作。

  三、机关企事业单位党员分类考评及奖惩方法。

  实行建档立卡和目标责任管理。根据不同的分类,在摸清现有党员底子的基础上,以党支部为单位,分类建档立卡,对不同类型的党员,分别提出目标责任和具体量化指标,并以工作为年终评议党员的主要根据,增加评议和考核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坚持和完善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机关企事业单位党员的民主评议要根据不同类型的党员发挥并开展评议工作,对不同类型的党员,评议的重点和方式也有所不同,对老龄党员的评议,应侧重于:精神文明建设中是否发挥了较好的作用,是否按规定交纳党费,是否遵纪遵守法律。对其他党员的评

  议,应侧重于是否带头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在大是大非面前是否坚持原则立场坚决,是否敢于同坏人坏事作斗争,是否按规定交纳党费,是否按时参加党支部的组织生活;是否带头遵纪遵守法律,切实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是否认真履行了岗位职责。

  对临界合格党员不合格党员,要认真做好帮教工作,对经教化不改,不符合党员条件的要根据《中国共产党党章》和有关规定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规定,赐予纪律处分。同时对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进行推介,选树典型。

篇五:社区干部积分管理办法全文

  

  2023年村干部管理制度_村干部管理制度范文

  村干部管理制度篇1一、村干部学习制度

  1、村干部必须定期参加县上组织的培训和学习,不得无故缺席。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村干部必须通过不同途径达到大专以上学历;

  3、平时加强政治业务学习,及时发现新问题、新情况,并提出自己的观点和看法。

  二、村干部会议制度

  1、村干部必须准时参加各级召开的有关会议,迟到一次扣50元,缺席一次扣100元。有事必须向有关领导请假。

  2、参加各种会议时必须认真做好记录。

  3、会后要召开好有关会议,不折不扣地传达贯彻好会议精神。村干部每季度至到所驻村小组召开一次群众会,每少一次扣20元。

  4、村干部必须坚持每个星期召开好一次碰头会,总结前一阶段工作,布置下一阶段工作。同时,每月必须召开一次专题计划生育工作例会,做好详细会议记录。

  5、村干部必须按时按要求上报各种表册及各种材料。

  如不按时上报的每次扣20元。

  三、村干部值班制度

  1、各村必须安排好值班时间表,村干部必须严格按照值班时间值好班,并且做好值班记录。

  2、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认真履行职责,确保工作到位。对不服从安排或擅离职守者,每人每天扣50元工资,如造成损失的追究其责任。

  四、村干部"述职述廉"民主考核评价制度

  1、村干部民主测评和民主评议会议一般一年一次,时间一般安排在年底,由乡党委负责组织领导和监督实施并派员参加村党支部和村委会体实施,由村党支部书记主持,组织党员、村民代表、县、乡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参加。

  2、考核评价村干部时,先由村"两委"班子成员分别进行述职述廉,介绍任期目辬、当年目辬实现情况、工作作风及廉洁自律情况等,党员、群众代表等参评人员根据村干部述职述廉情况就其本人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民主测评、评议和质询。

  3、经民主测评及民主评议后,对不胜任现职的村干部,由乡党委组织部门通过一定程序予以调整、罢免,调整形式主要有降职、改任、引咎辞职、责令辞职、辞退5种。

  五、村干部请假制度

  1、所有村干部在工作期间有私事必须事前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否则按缺席认处扣发一天的工资。

  2、村支书、村主任外出必须向乡主要领导请假,同时向包村领导汇报

  六、村务公开制度

  1、村务公开的内容:财务收支、计划生育、征用土地和宅基地审批、救灾救济和奖售款物的发放、集体项目承包经营。除此之外,凡是群众关心的重大事项,都应予公开。

  2、村务公开按照审查评议、公布上墙、整理归档或"一清、二审、三报、四公布、五上墙、六存档"的程序进行。

  3、村务公开的时间为每季度第一个月的7--10日,对村里重大事项,主要工程进度情况及时公布。

  4、村务公开采用公开栏,张榜公布或定期召开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等方式进行公开。各村民小组也可采用不同方式公开。

  5、每次村务公开后,党支部和村委会要及时召开党员大会,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广泛听取群众的反映和意见,对群众提出的疑问;要及时做出解释,对群众提出的要求,要及时予以答复,对大多数群众不赞成的事项,应坚决予以纠正,纠正后再予公开。

  村干部管理制度篇2一、分工负责制度:村干部的分工由村党支部根据本村工作需要和每个干部的素质状况,统筹考虑,确定分工,并报镇党委、政府备案。

  二、考勤制度:村干部每月工作时间不少于15天,考勤由包村干部负责,镇党委每月检查一次,每季度进行汇总,半年评比一次。对没有完成出勤天数的,每少一天扣除村办公经费20元。

  三、工作制度

  (1)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坚守工作岗位,不随意脱岗。

  (2)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疾苦,善于做群众工作,不脱离群众。

  (3)处事公道正派,作风严谨,不做有损党员干部形象的事。

  (4)正确行使党员、村民赋予的权利,依法办事,廉洁自律,不滥用职权,不以权谋私。

  (5)与时俱进,勤于学习,勇于创新。

  (6)服从大局,积极完成任务。

  四、财务制度

  严格执行“村财镇管”制度,从上级部门争取的资金必须交镇财政所,纳入“村财镇管”,对违规责任人严肃查处。

  五、坐班制度

  村“两委会”每天至少安排一人在村活动室坐班办公,周一到周五每天9:00—15:00为正常坐班时间。各村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但原则上不少于5天,每天不少于6个小时,坐班人员要填写好《村级工作日志》,做好上传下达,办理群众来办事项,调处各类矛盾纠纷,及时处置突发事件。

  六、为民服务代理制度

  认真履行为民服务职责,坚持便民高效、公开公正、依法合规、无偿服务的原则,为群众提供党务类、政务类、经济发展类、社会生活类以及其他服务类代理服务,对直接能办结的应及时办理,对不能直接办理的,说明理由,讲明条件,承诺办理,一般在2-3个工作日内办结,并将办理结果及时反馈给申办人。

  七、请销假制度

  村干部因私外出必须办理请销假手续,村“两委会”一般干部向支部书记请假,村支部书记、村主任因私外出必须向镇党委、政府请假,3天以内向片长请假,3天以上向镇党委书记或镇长请假。

  八、安全制度

  村干部在履行职责办理村务时,必须严格遵守各项安全制度,落实好安全防范措施,切实保护好自身的安全,不能发生任何人身安全事故。严禁在办理村务时喝酒、赌博、酒后驾驶等违规行为发生。

  九、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制度

  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和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在离任时,由镇财政所和农村经济管理机构对其任期内的经济活动进行审计,审计结果向村民公开。

  十、责任追究制度

  村干部在工作中违反有关规定和要求,造成工作失误,损害了党和国家的事业以及村集体和村民的利益,造成不良影响,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追究其领导责任、直接责任或相关责任;触犯刑律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责任追究的范围主要包括:办事不公、以权谋私、为政不廉;违反议事决策程序。擅自决策,造成不良后果;村务管理混乱,村务不公开或假公开;违反财务管理规定,造成对集体资产、资金流失的;乱集资、乱摊派,随意增加农民负担的;本人违反计划生育或计划生育工作目标责任不能完成,造成人口失控的;对村民提出的正当要求,能够解决而不解决或久拖不解决的;镇党委、政府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不按时完成的;违反党员发展、党费收缴规定的;闹不团结,作风霸道,方法简单粗暴,影响村内工作正常开展的;违反印章使用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没有及时调解各类矛盾纠纷,引发上访或造成事态扩大的。根据情节轻重和造成的后果,按有关规定给予教育、诫勉、调整、罢免、撤职等处理;对违反党纪党规和国家法律法规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篇六:社区干部积分管理办法全文

  

  2023年社区干部考勤制度_社区干部考勤制度规定

  社区干部考勤制度篇1一、社区党支部、社区居委会干部要建立每日考勤制度,社区主任为第一负责人,并设考勤员,负责居委会的考勤工作,考勤外出时,由主任进行考勤。

  二、考勤表必须如实填写(考勤从上月26日开始到当月25日止),由社区居委会主任签字并加盖居委会公章后,于当月29日前报街道民政科。

  以上(含三天)由街办民政科审批,三天以上由街办分管领导审批,七天以上由街办主任审批,连续请假期间遇双休日或国家法宝节日时,应视为事假天数计算。

  四、社区党支部成员请假除履行上述手续外,须经分管党建工作的领导批准方可休假。

  五、请假需持办事处统一印制的请假审批表,按程序办理请假销假手续。

  六、不论病事假,到期者,本人需亲自向批准人销假。

  七、每月累计请事假五天以内(含五天),按社区制订的考勤制度执行;六天以上(含六天),按缺勤天数扣发当月工资。

  八、请假三天以上须持有县(区)级以上医院证明,当月累计请病假五天以内(含五天)工资照发,六天以上(含六天)按缺勤天数的50%扣发当月工资;十天以上(含七天)按缺勤天数扣发当月工资。

  九、全年累计事假一个月、病假二个月以上,从下个月起连续六个月基本工资按70%计发,全年累计事假二个月,病假三个月以上者,已不能正常履行工作职责者,按自动辞职处理。

  十、上班时间看病、办私事者,当月累计计算病、事假时间,满4小时按病、事假半天计算。

  十一、婚假不得超过7天;女满23周岁、男满25周岁以上,增加奖励假3天;配偶、直系亲属、岳父母(公婆)去世,可享受五天的丧假期;假期均不包括公休、法定节假日在内。

  十二、产假为90天,难产加15天,多胞台者,多一个婴儿增加15天。哺乳期妇女每天上、下午各1个小时喂奶时间。

  十三、元旦、春节、五一、国庆节等法定节假日期间及双休日值班者,因社区工作需要加班者,可在值班或加班后7日内进行相应时间的调休。

  十四、对无故不到岗者按旷工处理,二天以内按社区制订的考勤制度执行,三天至七天按缺勤天数扣发当月工资,七天以上按自动辞职处理。

  社区干部考勤制度篇2为进一步加强社区作风建设,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工作秩序,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增进社区管理的科学化和规范化,经研究制定社区工作人员考勤制度。

  一、考勤方式:由社区主任进行考勤,每月进行一次统计。

  二、请销假制度

  1、因病、因事必须严格履行请销假制度,一律填写请假审批表。请假一天,由社区书记或主任审批签字;一天以上由社区领导签字后,交街道分管领导审批签字。

  2、没有特殊情况,不得电话请假,凡请假手续不完备者,按旷工处理,特殊情况不能书面请假的,可电话请假,假满后可补办请假手续。因病请假,应出据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及病历,否则视为事假。

  3、因公外出、参加会议视为正常出勤,但处出前必须向分管领导告知去向,并在离岗告示牌上登记。

  4、婚、丧、产假按《劳动法》相关规定执行。

  三、违反制度处罚办法:

  1、每月社区设立综合考评奖(满勤奖、巡违控违奖等)300元,当月考勤,次月兑现。一个月内迟到早退5次以内,每次扣10元;5次以上扣发当月综合考评奖300元。事假每天扣30元、旷工每天扣50元。

  次月月初,公布上月考勤情况。本制度自3月1日起执行。

  社区干部考勤制度篇3为了强化管理,切实增强宗旨意识,规范干部工作程序,转变干部工作作风,树立为民、务实、清廉的干部形象,体现基层党员干部的先进性,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全面完成,特制定本制度。

  一、工作制度

  1、认真贯彻落实党在社区的各项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和办事处党委、政府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2、各级干部与镇党委、政府保持高度一致,不折不扣的执行办事处党委、政府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及各项决定。

  3、严格履行工作职责,对工作认真负责,不得以任何理由对工作职责范围内的事敷衍塞责。因工作责任心不强、工作措施不力而导致工作失误的.。如发生火灾、重大信访、治安事件的按照信访、治安责任追究制度严肃处理。

  4、社区干部要随时处理解决群众来访的各种矛盾纠纷,做到随到随办,立即解决,不推诿扯皮,不上交矛盾,不得造成越级上访。如出现越级上访或群众事件,应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并及时化解矛盾。出现越级上访,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5、凡属两委会研究决定的事,任何个人无权改变,却有不妥,必须经两委复议。

  6、水、电、气的使用,应励行节约,不能铺张浪费;办公室电灯、电脑、电火盆、饮水机等电器设施,干部离开后应及时关掉所用电源;保持整洁、舒适的工作环境,办公场所坚持每天打扫卫生,做到办公用品摆放整齐,用具有序,无杂物堆放,窗明几净。

  二、会议制度

  按时参加镇党委、政府及上级组织召开的各类会议。参加会议实行签到制,不签到或由别人代签的视为未到,如遇特殊情况,社区支部书记、主任向镇党委书记或镇长请假。

  三、学习制度

  严格执行除党员学习以外的其他学习制度,强化政治理论学习,提高自身政治理论素质并按照镇党委的学习计划,做好学习笔记和学习记录。年内,学习笔记不少于1万字。

  四、议事制度

  严格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有重大事项必须集体研究讨论,需召开党员、干部决定的事项,必须按照有关程序要求进行,并做好记录。

  五、社区干部民主测评制度

  认真落实社区干部民主测评制度。每年年底召开一次由党员、社区干部、群众代表参加的群众满意度评价大会,侧重从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进行测评,测评分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班子评价结果列入年终综合考核,兑现奖惩。

  七、值班制度

  社区干部要认真做好社区值班工作,并建立严格的值班制度。定期、不定期进行抽查,对无故不值班者,发现一次处罚50元。

篇七:社区干部积分管理办法全文

  

  XX镇2023年度村(社区)目标综合管理考评实施方案

  一、考评对象

  (一)分X个村、X个涉农社区(含XX村、XX村)、X个城市社区进行考评。

  (二)分村“两委”正职、村“两委”副职、村“两委”一般干部,社区“两委”正职、社区“两委”副职、社区一般干部6个序列对村(社区)干部进行考核。

  二、考评内容及分值

  (一)考评内容

  1.常规性工作。

  (1)农村5项:党的建设【含党建+信访、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分、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思想(意识形态)、统一战线(民族宗教)】、文明创建(含精神文明建设、新时代文明实践活1动、文化体育)、社会综合治理(平安建设、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环境保护和治理、违法建设)、社会事务【含项目建设、民政、人社、互联网+政务服务、退役军人事务(双拥)、民生工程、卫生健康、统计】、农业农村(含乡村振兴、现代农业、水利、人居环境整治、国土资源管理、林业)。

  (2)涉农社区5项:党的建设【含党建+信访、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思想(意识形态)、统一战线(民族宗教)】、文明创建和社区治理(含精神文明建设、新时代文明实践活动、文化体育、小区治理)、社会综合治理(平安建设、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环境保护和治理、违法建设)、社会事务【含项目建设、民政、人社、互联网+政务服务、退役军人事务(双拥)、民生工程、卫生健康、统计】、农业农村(含乡村振兴、现代农业、水利、人居环境整治、国土资源管理、林业)。

  (3)城市社区4项:党的建设【含党建+信访、城市基层组织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思想(意识形态)、统一战线2(民族宗教)】、文明创建和社区治理(含精神文明建设、新时代文明实践活动、文化体育、小区治理)、社会综合治理(平安建设、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社会事务【民政、人社、互联网+政务服务、退役军人事务(双拥)、民生工程、卫生健康、统计】。

  2.阶段性重点工作。

  阶段性重点工作是各分管领导根据县对镇临时安排的重点工作。由各分管领导提出建议,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审核,考评细则及考评方式由各分管领导自行确定,结果纳入季度考评结果。

  上季度工作考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纳入下季度工作考评内容。

  (二)考评形式

  村(社区)考评按季度开展,如各分管领导认为有必要,经向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汇报同意后,可随时开展工作督查,督查结果纳入季度考评结果。

  (三)考评分值

  1.常规分值

  满分为100分,其中40分作为每季度常规性工作考评分值,60分作为阶段性重点工作考评分值,该60分结合每季度考评涉及到的“X”项目数进行分配。各项工作分值所占比重由会议研究确定。

  2.加减分

  建立正负面清单,按照《关于印发的通知》,采取“查原文、看文号、对印章、核事项”的方法认定。同一项工作受到多次表彰的,只以最高表彰加一次分。

  3.“一票否决”事项

  对社会治理工作、安全生产、生态环境、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等实行“一票否决”,具体情形由镇党委(扩大)会议研究决定。

  三、考评方式

  常规性工作实行按季考评,由镇督查办牵头,各涉及部门季末统一集中到村(社区)考评。

  各分管领导在每个月末将下月分管工作要点发镇督查办汇总,每个季度的第三个月初将本季度常规性工作考评细则上报镇督查办,督查办统一汇总并经镇党委(扩大)会议研究各项工作所占分值后,以文件形式将考评细则统一发至各村(社区)。

  每个季度第三个月末,镇督查办牵头,组织各牵头考评部门经办人员一并到各村(社区)开展季度考评工作。

  下个季度第一个月初,各分管领导将上季度考评结果经本人签字确认后统一报送至镇督查办,由镇督查办负责汇总、统分并经镇党委(扩大)会议研究后,以文件形式发布通报。

  四、考评结果运用

  (一)基本工资与季度绩效

  考评结果与村(社区)干部绩效工资相挂钩。

  1.基本工资

  (1)村干部:村“两委”正职3130元/月,村“两委”副职2820元/月,村“两委”一般干部(不含乡村振兴“特派村官”)2510元/月,乡村振兴“特派村官”3017元/月(全日制本科参照执行)。

  (2)社区干部:根据县级文件另行研究,未出台前按照原工资标准执行。

  2.工作绩效

  (1)村干部

  村“两委”正职:“党建+信访”绩效400元/月,季度绩效950元/月,共1350元/月;

  村“两委”副职:“党建+信访”绩效400元/月,季度绩效810元/月,共1210元/月;

  村“两委”一般干部(不含乡村振兴“特派村官”):“党建+信访”绩效400元/月,季度绩效680元/月,共1080元/月(乡村振兴专员、村级后备干部参照执行);

  乡村振兴“特派村官”:“党建+信访”绩效400元/月,季度绩效893元/月,共1293元/月。

  (2)社区干部

  根据县级文件另行研究,未出台前按照原工资标准执行。

  (3)季度绩效兑现

  “党建+信访”绩效和季度综合考评绩效根据季度考评结果兑现,其中村和涉农社区前三名按150%、140%、130%兑现,后三名按70%、60%、50%兑现,其他按照100%兑现;城市社区前两名按150%、140%兑现,后两名按60%、50%兑现,其他按照100%兑现。对造成“一票否决”事项的,全额扣除当季度绩效工资。

  (二)年终考评结果与年终绩效

  村(社区)年终综合考评结果根据季度考评结果,按2:3:2:3合成。

  1.村(社区):对村和涉农社区年终综合考评结果的前三名,分别给予20000元、15000元、10000元奖励;对城市社区前两名给予20000元、15000元奖励;村和涉农社区的后三名、城市社区的后两名,村(社区)正职给予500元经济处罚、副职给予400元经济处罚、一般干部给予300元经济处罚。

  (1)党的建设【含党建+信访、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分、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思想(意识形态)、统一战线(民族宗教)】工作,村和涉农社区的前三名,分别给予10000元、8000元、6000元奖励,后三名的村(社区)书记给予300元、经办人给予200元经济处罚;城市社区的前两名给予10000元、8000元奖励,后两名社区书记给予400元、经办人给予300元经济处罚。

  (2)文明创建(含精神文明建设、新时代文明实践活动、文化体育)工作,村的前三名,分别给予6000元、5000元、4000元奖励,后三名的村(社区)书记给予300元、经办人给予200元经济处罚;涉农社区的前三名,分别给予10000元、8000元、6000元奖励,后三名的村(社区)书记给予400元、经办人给予300元经济处罚;城市社区的前两名给予10000元、8000元奖励,后两名社区书记给予400元、经办人给予300元经济处罚。

  (3)社会综合治理(平安建设、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环境保护和治理、违法建设)工作,村和涉农社区的前三名,分别给予6000元、5000元、4000元奖励,后三名的村(社区)书记给予300元、经办人给予200元经济处罚;城市社区的前两名给予6000元、5000元奖励,后两名社区书记给予400元、经办人给予300元经济处罚。

  (4)社会事务(含项目建设、民政、人社、互联网+政务服务、退役军人事务、民生工程、卫生健康、统计)工作,村和涉农社区的前三名,分别给予6000元、5000元、4000元奖励,后三名的村(社区)书记给予300元、经办人给予200元经济处罚;城市社区的前两名给予6000元、5000元奖励,后两名社区书记给予400元、经办人给予300元经济处罚。

  (5)农业农村(含乡村振兴、现代农业、水利、人居环境整治、国土资源管理、林业)工作,村和涉农社区的前三名,分别给予6000元、5000元、4000元奖励,后三名的村(社区)书记给予300元、经办人给予200元经济处罚。

  其他阶段性重点工作奖励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经镇党委(扩大)会议研究决定。

  奖励资金由镇财政保障,全部奖励到个人。综合考评奖励中,村(社区)书记原则上高于其他干部分配额;单项工作奖励中,村社区(书记)和经办人原则上高于其他干部分配额。

  2.村(社区)干部:村(社区)干部年终考核结果,按照工作实绩80分和满意度测评20分合成;其中工作实绩的48分根据村(社区)综合考评得分确定,32分根据村(社区)干部个人经办工作得分确定,经办多项工作的,根据相应工作分值的加权得分确定;村(社区)“两委”正职的8分由党政主要领导打分确定,6分由班子成员打分确定,4分由二级机构及各股室负责人打分确定,2分由群众打分确定;村(社区)1正职以外的其他干部的6分由联系村班子成员打分确定,5分由驻村(社区)点长、村(社区)书记打分确定,5分由本村(社区)正职以外的干部相互打分确定,4分由群众打分确定。

  村(社区)干部年终考核结果,严格按照“2:4:3:1”的比例确定“优秀”、“良好”、“一般”、“较差”等次。对“一票否决”的,村(社区)书记及相关经办人年度考核不得定为“优秀”等次。对村(社区)“两委”正职,考核“优秀”等次的,一次性给予6000元奖励;考核“良好”等次的,一次性给予5000元奖励;考核“一般”等次的,一次性给予3000元奖励。对村(社区)“两委”副职,考核“优秀”等次的,一次性给予5000元奖励;考核“良好”等次的,一次性给予4000元奖励;考核“一般”等次的,一次性给予2000元奖励。对村(社区)一般干部,考核“优秀”等次的,一次性给予4000元奖励;考核“良好”等次的,一次性给予3000元奖励;考核“一般”等次的,一次性给予1500元奖励。对年度考核为11“较差”等次的,综合考评和单项工作奖金分配时,不得高于其他干部的60%。

  如年终考评中,镇被县确定为“优秀”等次,村(社区)干部考核结果不设“较差”等次,按照“2:4:4”的比例确定“优秀”、“良好”、“一般”等次。

  五、相关制度

  (一)实行督办单制度。在季度考评过程中,考评工作人员必须现场进行打分,同时打分表需经被考评村(社区)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对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考评人员现场向被考评单位开具督办单,限期整改。限期内仍未能完成整改任务的,在下季度考评中,从该项考评分中继续扣除相应分值,直至完成任务。

  (二)建立考评申诉制度。被考评对象均有权对考评结果提出申诉,申诉应用文字材料向镇督查办提出,镇督查办可派人对申诉对象的具体问题进行复查,如申诉情况属实,应予以纠正,如情况复杂,且难以确定的,可从班子成员中随机抽出125名成员进行无记名评定,如确因考评人员工作失误造成考评错误的,可报班子会做出更正。

  (三)实行工作问责制度。对考评人员打人情分等造成考评结果不公正的,镇纪委将严肃问责并取消该经办人员以后对村(社区)考评资格。

  六、相关要求

  (一)提前制定考评细则。各考评细则由纳入到考评内容的分管领导制定,镇督查办汇总,随每季度具体考评方案下发,无考评细则的一律不予纳入考评。

  (二)提前安排布置任务。每季度初对各村(社区)召开一次工作总结及布置会,对前一季度工作予以总结并安排下季度工作。

  (三)加强工作指导调度。考评部门要实时掌握工作落实情况,及时解决村(社区)工作中存在问题,调度后进村(社区)工作进度,确保工作按时保质保量完成。

  13本考评办法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未尽事宜,另行研究决定。

  14

篇八:社区干部积分管理办法全文

  

  社区志愿者积分管理办法

  阔寨社区志愿者积分管理办法

  为大力弘扬志愿精神,倡导社会文明风尚,鼓励居民积极参加志愿服务活动,提升志愿服务的社会认同感,树立“好人好报”的价值观念,阔寨社区设立志愿者积分管理办法,以进一步提高社区志愿者对于志愿服务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更好地服务社区居民。

  一、积分对象

  参加本社区志愿活动的志愿者

  二、积分标准

  参加志愿服务每满一小时积2分

  三、积分运用

  1、社区每年开展1次优秀志愿者评比活动,对获评的优秀志愿者给予表彰和奖励。

  2、参加社区志愿活动,积分达20分及以上的社区党员,其家庭优先获评年度党员示范户。

  3、参加社区志愿活动,积分达12分及以上的社区居民,其家庭优先获评年度文明标兵家庭。

  4、参加社区志愿活动,积分达10分及以上,生活确实困难的社区居民,社区给予相应的生活照顾和物质帮扶。

  5、参加社区志愿活动,每5分可兑换便民理发券一张或餐券一张。

  6、参加社区志愿活动,每费血糖检测一次。

  2分可兑换社区卫生服务站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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