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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关于县完善“四项监督”统筹衔接制度调研有关情况报告-柠檬文苑

时间:2023-05-11 20:54:23 浏览量:

关于县完善“四项监督”统筹衔接制度调研有关情况的报告市纪委办公室:根据省纪委办公厅《关于围绕完善“四项监督”统筹衔接制度进行书面调研的通知》及市纪委办公室《工作提示》有关要求,现将我县完善“四项监督”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3年关于县完善“四项监督”统筹衔接制度调研有关情况报告-柠檬文苑,供大家参考。

2023年关于县完善“四项监督”统筹衔接制度调研有关情况报告-柠檬文苑

关于县完善“四项监督”统筹衔接制度调研有关情况的报告

市纪委办公室:

根据省纪委办公厅《关于围绕完善“四项监督”统筹衔接制度进行书面调研的通知》及市纪委办公室《工作提示》有关要求,现将我县完善“四项监督”统筹衔接制度调研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开展基本情况

1.对履行监督基本职责第一职责和“四项监督”统筹衔接重要意义的认识。一是必须做实做细监督职责。纪检监察机关作为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专责机关,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中坚力量,必须坚决贯彻党中央、中央纪委决策部署,在做实做细监督职责上下功夫,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更好地将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二是必须一体推进“四项监督”。加强“四项监督”统筹衔接,必须牢牢把握政治监督基本定位,把推动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把各项监督的特点、优势发挥出来,切实增强监督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三是必须凝聚监督合力。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是个系统工程,必须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既推进“四项监督”统筹衔接,又健全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制度,发挥审计监督、统计监督职能作用,使监督体系更加科学、严密、有效。

2.“四项监督”各自发挥作用和协调贯通的整体情况。2019年来,**县纪检监察机关认真履行监督这一基本职责、第一职责,注重问题线索办理沟通交流,推动“四项监督”之间协调贯通,全县监督与接受监督的浓厚氛围不断形成,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持续深入。一是让纪律监督真正把纪律挺在前面,强化党章党规党纪意识,从小处抓起、从日常抓起,使党内监督真正体现在平时,使每个党组织和每名党员都处在纪律的严格约束之下。2019年来,县纪委立案419件,结案368件,党纪处分360人,下发纪律检查建议书9份。二是让监察监督与纪律监督有效贯通,推动向基层延伸,增强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监督全覆盖、有效性。2019年来,县监委向28个乡镇(街道)派出监察办公室,推动监察职能向基层延伸;县监委立案86件,结案75件,政务处分81人,移送检察机关8人,下发监察建议书36份。三是让派驻监督坚守代表上级纪委监委加强对下级党组织监督的定位,落实《**县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归口联系单位工作规定(试行)》,牢牢抓住“关键少数”做实做细监督检查,坚持以“关键少数”引领“绝大多数”,督促主体责任落实,提高监督实效。2019年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对20家单位政治生态开展“体检”“画像”,从政治站位、制度建设等方面分析存在问题的原因,对症开出“药方”,并对整改落实全程跟踪督查,有效提升了派驻监督的权威性和实效性。四是让巡察监督发挥利剑震慑作用,形成上下联动贯通的工作格局,做好发现问题、督促整改、效果评估三个环节。巡察启动前,县委巡察办书面向县纪委县监委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党风政风监督室、有关派驻纪检监察组征询被巡察单位领导班子及成员履责情况和有关问题线索;同时,向组织、审计、财政、信访等部门征询相关情况,全方位研判被巡察对象“政治生态”。十三届**县委巡察工作启动以来,已开展巡察工作11轮,共发现问题6184个、问题线索271个,立案20件,党纪政务处分25人,移送司法机关2人。

3.纪委监委机关有关单位、派驻机构和巡视巡察机构协调配合的基本情况和亮点做法。**县认真贯彻落实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决策部署,一体推进纪检监察“三项改革”,加强纪检监察机关内设部门、派驻纪检监察组、巡察机构之间的信息互通、监督互动,健全完善信息沟通、线索移送等工作机制,推动监督队伍互联、问题线索互通、监督成果共享、问题整改共治。同时,落实纪检监察机关与组织、审计、财政、司法等部门问题线索移送机制,常态化移交问题线索。2019年,**县纪检监察机关与政法机关加强问题线索双向移送和摸排研判,查处黑恶势力背后的“保护伞”4件4人。亮点做法如,**县委巡察机构探索“127310”工作法(“1”:精心打造一支精干的巡察队伍;“2”:把突出政治巡察为主和助推脱贫攻坚解决民生领域的突出问题作为巡察工作的两个切入点;“7”:灵活运用“听、谈、询、查、访、评、痕”七种巡察方式,拓宽发现问题线索渠道;“3”:及时处置、整改、移交问题线索;“1”:精准提炼1份高质量巡察报告;“0”:巡察组和巡察办在巡察问题线索移交上“0”暂存)发现问题,结合每轮巡察发现的一些共性问题,开出负面清单,被巡察领导班子成员、重要岗位的副科级党员领导干部对标对表撰写自查报告,做到“三个必须”:自查报告问题部分必须占总篇幅的60%以上;谈问题不深入、泛泛而谈必须打回重写;点出的问题必须有实例佐证。在开展村级巡察时,将助推脱贫攻坚贯穿始终,强化立巡立改、立巡立移,实行“双反馈”机制,将发现问题分别向村(社区)党支部和所在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进行反馈,压紧压实巡察整改主体责任。同时,又如,**县通过数据采集、线上比对、线下核查、部门为主、追责问责“五位一体”工作法,建好用好省扶贫民生领域监督系统,挽回民生资金近100万元,民生问题信访数量同比下降25.4%,群众满意度进一步提高。

4.推动政治监督常态化制度化和狠抓日常监督的具体做法和成功经验。一是突出抓好政治监督。坚持“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到哪里,监督检查就跟进到哪里”,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县委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实施意见》,加强对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法律法规执行情况、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定期开展政治生态分析研判。2019年查处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问题6起6人。二是常态抓好日常监督。聚焦重点领域和春节、国庆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明察暗访,抓好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四风”问题检查整治。2019年,**县开展脱贫攻坚作风专项监督检查38轮,作风问题追责问责866人次;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21起21人、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35起35人。

二、有关制度制定情况

1.**年7月,**县制定印发《**县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归口监督联系单位工作规定(试行)》,建立日常工作联系、参加重要会议、廉洁自律审核、大额资金使用监督、重大事项审核或备案、信息沟通、重要情况通报报告、廉政约谈、述责述廉述德等9项制度,加强和规范县纪委县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监督工作。

2.**年9月,**县制定印发《**县纪检监察机关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的实施意见》,建立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报告制度,健全述责述廉述德制度,落实廉政谈话制度,强化机关约谈制度,全面领导、执行和推动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3.**年11月,**县制定印发《**县扶贫领域整治蝇贪三年行动联席机制》,建立扶贫领域民生监督、派驻监督、巡察监督、村务监督、社会监督“五位一体”的监督机制;构建纪检监察机关与脱贫攻坚成员单位、审计、司法、执法和信访部门资源共享、信息互通、问题线索互送制度。建立信息互通、线索互送机制,建立联席会议定期召开制度、问题线索登记管理制度、问题线索归口处理制度。

三、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

(一)监督方式不优。“四项监督”的监督方式不够具体、细化,各监督主体均面临工作任务多、监督领域宽、监督对象广的现状,有的监督主体研究分析不够,监督重点不突出;有的监督本领较弱,监督手段、监督路径不规范。如,基层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综合监督及联系部门多,常忙于专项监察、信访件办理等格后才,派驻监督针对性不强,不够深入全面,部分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监督只停留于表面。又如,巡察问题整改监督工作有差距,监督的力度还不够。

(二)协调衔接不够。各监督主体在信息互通共享、监督力量联动、工作协作配合等方面协调衔接不够。监督内容、监督方式等均有所区别,而且问题线索存在敏感性和涉密性,数据没有互通,工作存在重叠区域。如,虽然党风政风监督部门、案件监督管理部门、执纪监督部门、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巡察机构都在对各级各部门开展监督,但谁也说不清楚某个地方、单位的政治生态的具体好坏,缺乏整体研判。

(三)监督能力不足。部分纪检监察机构对监督基本职责第一职责、“四项监督”的定位不够精准,聚焦政治建设、突出政治监督不够,对政治监督内涵把握不准、方法不多,从政治上看待分析问题能力还不足。部分纪检监察干部能力素质提升不够,对如何正确履行监督基本职责第一职责把握不够,对“四项监督”日常运行的侧重点和工作开展方式模糊不清,认识有片面性、局限性。

(四)保障力度不够。基层纪检监察机关人、财、物保障不够充分,人员编制不足,尤其是乡镇(街道)纪检监察机构人员配备不够,对纪检监察工作经费保障不够,纪检津贴与同级政法工作津贴相比偏少,纪检监察干部工作积极性受影响。如,省市纪检监察机关均出台能力建设三年规划(2019-2021),但未明确必要设施设备采购资金来源,基层纪检监察机关财力紧张,难以保障各项工作资金落实。

四、意见建议

“四项监督”是相互促进的有机整体,需要树立“大监督”意识,通过进一步优化监督方式、加强协调衔接、强化能力提升、加大保障力度,做到上下贯通、左右衔接、集成联动。

(一)优化监督方式。纪检监察机关要聚焦监督基本职责、第一职责,把监督摆在更加突出位置。执纪监督部门要通过处置问题线索、谈话函询、专项监督检查、信访举报分析、加强警示震慑、分析研判整改等方式开展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纪检监察机构通过监督决策、受理举报、谈心谈话、开展约谈、重点检查、监督整改、分析研判等方式开展派驻监督;巡察机构通过常规巡察、专项巡察、机动巡察、巡察“回头看”、巡察整改监督等方式开展巡察监督,做到监督常在、形成常态。

(二)加强协调衔接。要完善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巡察监督统筹衔接制度,推动各类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研究建立纪检监察机关党风政风监督部门、信访部门、监督检查部门、派驻纪检监察组、巡察机构之间信息互通、监督互动的工作机制。同时,以党内监督为主导,强化纪委监委监督的协助引导推动功能,健全信息沟通、线索移交、成果共享机制,促进党内监督与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财会监督、统计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贯通融合、协调协同。

(三)强化能力提升。把加强纪检监察干部能力建设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按照贵州省纪检监察干部队伍“能力提升年”和《**市纪检监察机关能力建设三年规划(2019-2021年)》有关要求,有力有序实施政治业务能力提升工程、人才“双千工程”、信息化工程、监督执纪执法保障强化工程。按照省、市纪委监委学习培训有关要求,开展全员培训,全面提升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和水平,着力锻造忠诚坚定、担当尽责、遵纪守法、清正廉洁的纪检监察铁军。

(四)加大保障力度。上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结合基层实际,协调上级党委加大对下级纪检监察机关人、财、物的支持保障力度。下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在上级纪委监委和同级党委的领导下推进纪检监察工作,既认真落实省、市纪委监委对各项工作的统筹安排,又注重争取同级党委政府在政策、资金等方面的关心和支持,并加强与组织、财政等部门的沟通协调,为各项工作落地落实创造良好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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