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大监督体系执行中的不足有哪些
日常监督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近年来,社会对于日常监督的重要性有了更深刻的认识。作为一种保障公民权益、促进公共利益、维护社会稳定的手段,日常监督在政府治理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然而,当前在实施日常监督过程中仍然存在一系列问题和不足之处。
一、立法欠缺
在我国,尽管已经建立起了相关法律与制度来规范和支持各级政府进行日常监督工作,但整体来看,我们面临的挑战依然严峻。首先,现行标准法律还未能明确规定哪些机构或组织具备开展专业化、独立性强的日常监督职责。其次,在相关领域内缺乏有效执行力量以及针对违反党纪国法人员进行直接问责等制度不健全也是导致出现问题和不足的原因之一。
二、信息透明度低下
信息透明度是有效推动和规范各项工作实施以及检验结果可靠性与合理性所必须具备并达到预期目标的前提条件。实际上,对于一些重要事项的监管信息和监督结果仍然不够透明,没有得到广泛宣传与公布。这种情况导致了日常监督工作缺乏公众参与和社会各界的有效监督,容易陷入形式主义。
三、执法力度不足
在执行过程中,由于其他利益干扰或者管理制度等原因,一些行政部门或者企事业单位并未能全面履行应有的职责。尤其是在涉及环境保护、食品安全等关系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群众切身利益的领域,相关部门的执法力度还需加强。此外,在处罚措施方面也存在缺失,在松散性团体及非正规组织经营范围场所违法违规现象普遍。
四、多头管理问题
当前我国日常监督工作呈现出多头管理的状况。各级政府部门通过日常检查、随机抽查以及定期检测等方式进行管理,并且这些方式之间缺少统筹协调。导致了重复投入资源以及效果无法充分发挥的问题出现,并且对于不同部门的监督结果并没有实现有效整合。
五、缺乏独立第三方机构
当前,我国日常监督体系中普遍缺少独立第三方评估和监管机构。在一些情况下,由于相关部门对自身较为宽容或者存在利益关系保护等问题,使得真正的独立性与公正性无法得到保障。建立独立的第三方评估和监管机构能够提供客观、公正、全面的外部监督,并起到有效约束作用。
针对以上问题和不足之处,我们应该采取以下措施以进一步完善日常监督工作:
一、加强相关法律制度建设
加快修订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在日常监督工作中责任范围和职责分工。同时要创造条件依托社会力量发展专业化、独立性强的组织开展有效地打击腐败行为,并将违纪违规人员进行严肃问责。
二、提高信息透明度
完善信息管理平台,增加信息发布渠道与频次,在重大事项上及时公示检查结果和处理情况,增强社会监督与参与的有效性。同时推动政府、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主动公开行政执法信息、经济运行状况等相关数据。
三、加大执法力度
改革日常监督工作制度,进一步完善执法程序和处罚措施。强化对于环境保护、食品安全等重点领域的检查力度,确保违规者得到有权威且适当的纠正,以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
四、实现统筹协调管理
建立统筹协调多头管理机制,在各级政府部门间形成合理分工与资源共享。同时鼓励利用科技手段提高监管效率,并积极引入专业第三方进行整合评估。
五、建立独立第三方机构
设立具备独立审计能力和资质的专业组织或评价机构,进行客观公正的外部监督,并接受社会及民众对日常监督工作提供意见和建议。这样能够最大程度地避免内外勾结现象发生,保障日常监督工作既有效又公正。
总而言之,在加快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过程中,日常监督工作应该予以高度重视。通过解决立法缺失、信息透明度低下、执法力度不足、多头管理问题以及缺乏独立第三方机构等问题,我们可以进一步完善日常监督工作,提升其效果和公信力,从而更好地保障公民权益和维护社会稳定。
篇二:大监督体系执行中的不足有哪些
关于企业在“大监督”体系运行中的问题分析及对策建议
摘要】
新中国成立70年来,我们党深入探索强化监督的有效途径,逐步完善权力监督体制和制度,不断破解长期执政条件下党和国家自我监督世界级难题。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为新形势下强化党内监督提供了根本遵循。2017年10月,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要求,构建党统一指挥、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实现有效监督,正确行使公权力。
【关键词】大监督;原因分析;对策建议
当前,面临许多新形势、新问题,问题与风险交织并存,使得公司反腐败形势严峻复杂。为加强党内监督,提升监督的针对性、有效性,防范风险于未然,构建“大监督”工作体系,已是企业转型发展的迫切需求,更是全面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要求。
一、“大监督”体系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
从顶层设计上来说,企业对“大监督”工作重视程度不够,没有真正意义上把“大监督”当做一个体系来运转,忽视了监督工作对企业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作用和推动作用,“大监督”工作在部署和推动上动力不足,保障不足。
(二)
体系运行过程中,企业个别领导干部、职能部门存在不愿监督的问题。个别职能部室只顾干好自己的业务,不愿意相互发现问题,也不愿意接收别的部门的监督。本部门各岗位人员对待管理业务范围的事不负责任,得过且过,敷衍了事,应付差事,忘记了业务管理监督职责,或抱有只要不出事的侥幸心理和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态度,遇到问题绕着走,本职工作往外推,看见装没看见。
(三)
体系运行过程中,企业个别职能部门存在不会监督的问题,没有把监督与自身业务范围深度融合。在监督什么,怎么监督上缺乏有利抓手,主要因为各职能部门管理人员不注重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低下,对业务范围的规章制度不熟悉,对自己本部门、本业务廉洁风险了解不清,处理业务时不善于发现问题或发现问题后对问题实质把握不准。
(四)
体系运行过程中,不敢监督的问题依然存在。主要表现在公与私界限不清,尤其是对同级、对领导班子成员的监督,认为监督管得多,得罪人也就多,有时即便发现了问题,也不敢说出来,抱着“别没事找事,大家相安无事最好”的心态,不敢履行监督职责。日常工作检查,说成绩多,说优点多,说问题避重就轻,蜻蜓点水,一带而过,监督不到位。
二、推动“大监督”体系运行的相关对策及建议
(一)
加强宣贯力度,提高对“大监督”体系的认识。不断加大对构建“大监督”体系的宣传学习力度,尤其是企业的大脑层、企业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及各级管理人员,要充分认识到做好“大监督”工作是企业深化管理、提质增效的有效举措,积极推动“要我监督”向“我要监督”的观念转变,改变被动监督的局面,使得各部门、各级管理人员积极主动监督起来,营造人人监督、人人被监督的监督氛围。
(二)
抓顶层设计,强化统筹协调。企业领导班子要高度重视,大力支持“大监督”工作,通过亲自抓、亲自过问工作开展情况,提高“大监督”工作的政治意义,把“大监督”体系与公司生产经营、党建工作紧密结合,把“大监督”体系与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有效结合,始终坚持系统性原则,同部署、同推进,让“大监督”体系成为治理企业跑冒滴漏的有力抓手,及早清除隐患,化解风险,提升公司规范化管理。
(三)
运用好“大监督”工作成果,真正转化为公司治理效能。一是严格执行季
度报告制度,及时对发现的问题、整改建议分类汇总、综合分析,为规范公司管理提供决策依据。对发现的重大问题随时报告监督委员会,经监督委员会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后,下达整改任务清单,建立发现问题台账,实行清单式管理,跟踪落实问题整改情况。二是要善于对报送的所有问题进行综合分析,从中发现违规违纪线索,按照职责分工,及时移交相关部门核查处置,将问题遏制在源头。
(四)
有效运用工作机制,倒逼责任落实,破解“不愿监督、不敢监督”难题。一是定期通报各职能部门监督发现问题的情况,实行一季一通报,实现监督信息共享,以此督促职能部门履行监督职责。二是要率先用好奖励和追责机制,将各职能部门监督情况纳入部门绩效考核和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考核结果与部门年度绩效、干部评先评优、提拔晋升等挂钩,倒逼职能部门履行监督职责,提升监督实效。
(五)
不断加大培训指导力度,破解“不会监督”难题。一是统筹合理安排公司年度培训计划,明确培训时间、任务、内容以及培训人员,扎实有效地组织开展培训,锤炼高效的人才队伍,提升各岗位管理人员的业务能力,不断提高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二是加大对“大监督”工作的指导,帮助职能监督部门尽快熟悉掌握工作流程,形成监督合力,确保各类问题、风险能被及时发现、及时解决,推动“大监督”体系高效运行。
三、结语:
通过岗位廉洁风险防控,把有效防范和化解风险的责任落实到每个单位、每个岗位和每个人,把建立风险防范机制与对岗位权力的监督充分结合起来,将预防腐败工作落实到权力运行的全过程,实现关口前移,从而建立预防腐败的长效工作机制,才能真正做到用制度管权、管人、管事。
参考文献
[1]张晓英.政府行政管理体制创新的路径探索[J].管理观察.2018,20:55~56.[2]贾舒.国有企业建立大监督体系的实践与思考[J].管理观察,2019(30):13-15.[3]钟澎.构建新形势下的企业大监督体系[J].企业改革与管理,2019(15):204+213.[4]贵州省纪委监委课题组.为国企健康发展提供坚强纪律保障[N].中国纪检监察报,2019-07-18(008).
篇三:大监督体系执行中的不足有哪些
监督不到位问题整改措施
一、问题概述
当前,我国监督工作在一些方面存在不到位的问题。这些问题既是制度问题,也是执行问题。由于监督不到位,一些违法犯罪行为得以滋生,损害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为了解决这些问题,需要采取一系列的整改措施,提高监督的效能和水平。
二、监督不到位的问题有哪些?
1.监督责任缺失。有些监督机构和监管部门对职责范围不明确,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和制度来规定其职责,导致监督责任不清晰,监督工作效果不佳。
2.监督手段单一。现有的监督手段主要是行政监督和事后监督,对于部分监管对象来说,这种监督方式存在局限性,容易被违法犯罪分子钻漏洞。
3.监督机制不健全。我国的监督机制存在局部多头管理的情况,在职责分工和权责关系方面没有明确的规定,导致监督工作效率低下,不利于形成监督合力。
4.监督资源不足。有些监督机构的人员编制不足,经费不足,设备条件较差,无法满足监督工作的需要。
5.监督执法能力不强。一些监管部门和执法人员在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方面水平不高,缺乏执法能力和执法意识,对违法行为不能及时予以发现和处理。
以上是目前监督不到位的主要问题,这些问题一方面制约了监督工作的效果,另一方面也给一些违法犯罪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危害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因此必须采取一系列措施来加强监督工作。
三、整改措施
1.明确监督责任。加强对监督机构和监管部门的组织管理,明确其职责范围,并通过法律法规等形式将其职责明确化,以保证各相关部门的监督责任能得到有效履行。
2.多元化监督手段。除了行政监督和事后监督外,还应加大技术监督、舆论监督、社会监督等方面的力度。充分发挥群众和公众的监督作用,提高监督的话语权和市场化水平。
3.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加强对监督机构的巡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监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完善职责分工和权责关系,确保监督工作有序进行。
4.增加监督资源投入。提高监督机构的人员编制、经费投入和设备条件,建立现代化的监督体系,提高监督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5.加强监督执法能力建设。加大对监管部门和执法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其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水平,增强执法能力和执法意识,提高违法行为的发现和处理能力。
6.加强监督工作的协调和合作。各级监督机构要加强沟通和协作,形成合力,以提高监督工作的整体效能。
上述整改措施从不同方面完善监督工作,提高监督的效能和水平。但是,要取得实际成效,需要各级监督机构和监管部门的共同努力,还需要依法治国的落实和全社会的参与。只有如此,我们才能建立起一个健全、高效的监督体系,从而有效遏制非法犯罪行为,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
篇四:大监督体系执行中的不足有哪些
第4期第22卷2020年8月石油化工管理干部学院学报JOURNALOFSINOPECMANAGEMENTINSTITUTENo.4Vol.22Aug.2020构建国有企业“大监督”体系的几点思考周娟娟(中国石化纪检监察组成都工作局,四川成都610000)[摘要]
随着国有企业的快速发展,企业内部分工越来越细,信息化程度越来越高,风险点也越来越隐蔽。为减少企业管理漏洞,防控廉政风险,更好地为企业高效安全稳步发展保驾护航,对企业内部的监督制约方式提出了更高要求。本文结合国有企业监督工作现状,把握新时代监督工作的特点与规律,提出了构建与之发展相适应的“大监督”体系的几点思考。[关键词]
国有企业;大监督;监督合力;信息共享国有企业是我们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中流砥柱,是我们的党长期执政的经济基础和执政之基。党的十八大以来,一体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和全面从严治党,依法治企卓有成效,纪检监督、巡视监督、审计监督、财务监督、法律监督等有力有效,为国有企业改革提供了强劲的内生驱动力。如何进一步将企业内部各项监督力量有效整合,打造出与之发展相适应的“大监督”体系成为当前国有企业需要思考和解决的问题。过程中的风险点和隐患,提高风险防控能力;三是能够增强企业员工强烈的主人翁意识和责任意识,进一步提升履职尽责能力,从而促进工作效率的提升,为企业增效助力。2国有企业执纪监督现状及存在的问题首先,在思想认识上存在偏差。一些国有企业存在重生产、业务轻管理、监督的思想,部分领导与职工觉得监督管理只是纪检、审计等专业监督部门的事,与他们没有关系。在国有企业内部,监督工作未形成全员参与、层层监管和互相监督的态势,监督全覆盖的局面还未形成。其次,监督体系不顺畅。一是监督体制机制建立不够完善,缺乏监督管理的顶层设计,未形1构建“大监督”体系的意义当前形势下,“大监督”体系概念的提出为企业内部监督工作提供了更为深刻、有效的思路。通过对构建国有企业“大监督”体系的探索与思考,对塑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促进企业健康稳步发展无疑具有重要的意义。一是可以使企业的管理和生产经营过程公开透明、相互监督、相互制约;二是可以最大限度地规避生产经营管理[收稿日期]2020-06-04。[作者简介]
周娟娟(1974—),女,四川内江人,毕业于电子科技大学工商管理专业,硕士。政工师,现就职于中国石化纪检监察组成都工作局。电子邮箱:******************。
2020年第4期
周娟娟.构建国有企业“大监督”体系的几点思考·57·成一套行之有效的监督管理体系,无法全面高效地指导监督工作的开展。二是监督部门各自为政,监督手段单一。大多数国有企业的内部监督模式还是原有的分门部、分专业归口,形式单一的监督管理模式。通常设置的内部监督机构有:纪检监察部门、内控审计部门、监事会、法律事务部门及工会等。这样专业归口的监督模式,只能在各自专业领域里就事论事,导致发现问题缺少横向联系,往往难以真正发现问题的本质,只能达到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目的,存在治标不治本的弊端。三是监督信息来源单一。监督部门一般都是根据其专业性、独立性及自身监督的范畴进行分工,各个监督部门获得的信息渠道比较窄,信息内容片面,监督工作存在重叠交叉,既浪费人力物力,也浪费时间,监督效果打折扣。3构建“大监督”体系的思路为实现国有企业在全方位监督上求实效,必须着力构建“大监督”体系,聚合联动各种监督力量,攥指成拳,形成合力,切实把“大监督”理念、机制体现到管党治党全过程,融入企业生产经营发展的各环节。构建“大监督”体系要注重各职能部门的责权利配置均衡,不能够畸轻畸重或强弱过分悬殊,要分层次、多角度地建立自上而下的全面监督、平行制约的专责监督和日常监督以及自下而上的民主监督,建立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全面覆盖的“大监督”格局。“大监督”体系中的全面监督是在国有企业设立监督委员会,主要对企业的监督工作进行全盘规划和部署,制定完善监督相关制度,细化监督事项清单,做好顶层设计。坚持专责监督和日常监督既交叉又互为补充,由企业监督职能部门执行专责监督,在本专业、本领域开展监督的同时,与企业基层党组织配合,共同对企业日常管理和各级党组织的日常工作开展日常监督工作。民主监督要充分发挥和保障企业党员、职工群众的民主监督权利,定期对企业领导干部开展民主测评,及时收集和听取对领导干部和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意见建议,及时回应反馈,确保监督渠道畅通。中国石化就建立“大监督”格局方面不断在进行探索与创新,并取得了一定实效。比如,为了监督“关键少数”,掌握“树木”“森林”的情况,在企业内部建立了领导干部廉洁“活页夹”,采取给领导干部“画像”的方式来实现对领导干部的监督。一是通过班子成员“背靠背”进行“画像”;二是纪委书记根据党的建设与生产经营相结合,通过业务工作突出政治方面的评价对班子成员进行“画像”;三是日常监督机构通过组织领导干部公开述职、开展民主测评和走访座谈、公布举报电话和邮箱等形式,收集群众的意见和反映,根据领导班子建设情况、廉洁自律情况、民主测评情况等进行如实“画像”,同时对纪委书记的政治表现、履职能力及担当作为方面进行描述“画像”;四是领导干部自我“画像”。中国石化这种“大监督”模式就充分发挥了全面监督、专责监督、日常监督和民主监督的作用,充分体现出了“大监督”体系的综合优势和整体效应,达到了高度协调,决策支持的效果。4构建“大监督”体系的路径强化各职能部门的管理水平和建立信息整合共享机制,提升“大监督”体系的构建成效。企业各职能部门要根据本部门工作职责,深入分析风险点位、薄弱环节,列出负面清单,在此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制定出监督工作清单,并根据职能监督工作清单的要求开展监督、处置、报告等工作。通过巡视巡查、专项检查、审查调查及民主测评等多种方式,充分发挥“大监督”体系纵横交叉、紧密协同、信息整合共享的优势,将各种监督信息整合运用,使监督权力和责任、措施和要求始终贯穿于核心业务流程之中。企业管理主体就能够根据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分析工作
·58·石油化工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20年第4期中存在的漏洞和瓶颈,对症下药,纠偏堵漏,从而实现发现问题共享、监督成果共用,促使企业持续全面改进。“大监督”体系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要调动每一个管理链上的人员发挥合力、形成合音,建立健全制度是基础。在监督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明确监督工作范围和监督机构职责,制定监督工作标准和方法,出台一系列监督保障制度。比如,信息共享机制、监督发现问题的处置机制、监督情况交流反馈制度等。通过制定切实有效的工作标准和考评尺度,使干部员工在行使自己工作职责的同时,又可以履行对其他工作流程的监督责任,实现权力相互制约与监督,逐步将监督融入日常管理。建立和完善领导责任追究机制,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的监督格局和下级“生病”、上级跟着“吃药”的联动约束机制。监督部门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的管控风险,要按照抓早抓小的原则,科学制定补救防控管理措施,并形成长效管控机制。“大监督”体系要打造出事前预防、事中控制、事后治理的全流程监督链路,逐步将监督工作融入企业日常管理中去,并形成一种常态。在国有企业中“大监督”体系的建设应注重发挥文化引领作用,通过充分调研,掌握企业干部员工对“大监督”认识存在的误区和疑惑,加强各监督部门间的相互沟通、相互合作、相互衔接,搭建起资源共享平台,着力增强企业上下对“大监督”体系的理解认知,从内心认可,打下烙印,形成思想和行动自觉。努力打造和培育“积极主动监督、形成合力监督”的文化氛围,使文化渗透、制度规范、监督约束相得益彰、相互促进。5结束语构建“大监督”体系不是几个监督部门简单地合并相加,而是重塑重构后实现“1+1>2”。“大监督”体系中的各部门既保持自己的独立,发挥自身专业优势,又要做到分工不分家,积极参与、深度融合,形成监督合力。“大监督”体系下,企业必须学会弹好钢琴,业务和监督一肩挑,不能只偏重业务,淡化监督部门的整体联动,确保企业各个监督部门步调一致、标准一致,高效运行。构建“大监督”体系是创建一流企业的有效方法和途径,应深入把握现代国有企业治理的特点和定位,不断探索与思考,丰富和完善构建“大监督”体系的新思路、新举措,为企业健康持续发展保驾护航。参考文献[1]?张国强.?探索国有企业党委巡视、效能监察、内部审计“三位一体”的整合监督模式.?经营者,?2013,?27(5)?:?33.[2]?刘汉永.?关于国有企业构建“大监督”体系的思考.?当代石油石化,?2017,?25(12)?:?45-47.
2020年第4期
周娟娟.构建国有企业“大监督”体系的几点思考·59·SomeThoughtsonConstructingthe“ComprehensiveSupervision”SystemofState-ownedEnterprisesZhouJuanjuan(ChengduBranchofDisciplineInspectionandSupervisionTeamofSINOPEC,Chengdu610000SichuanProvince,China)[Abstract]
Withtherapiddevelopmentofstate-ownedenterprises,workbreakdownwithintheenterprisesisgettingfiner,thedegreeofinformatizationisgettinghigher,andtherisksarebecominglessobvioustoidentify.Inordertoreducetheloopholesinenterprisemanagement,lowertheintegrityrisksandescortthesteadyandeffectivedevelopmentofenterprises,higherrequirementsareimposedontheinternalsupervisionandcontrollingmethodsofenterprises.Thisarticleputforwardsomethoughtsontheconstructionofthe“comprehensivesupervision”systemsuitablefortheenterprises’developmentthroughcombiningthecurrentsituationofthesupervisionworkofstate-ownedenterprisesandgraspingthecharacteristicsandprinciplesofthesupervisionworkinthenewera.[Keywords]
state-ownedenterprises,comprehensivesupervision,jointforceinsupervision(上接第46页)AnalysisontheProblemofEconomicCompensationforRestrictionsonCompetitionLiWeiguang(SINOPECHumanResourceDepartment,Beijing100728,China)[Abstract]
Restrictionsoncompetitionisarightconferredonemployersbylaw,whichaimstomaintainfairandeffectivemarketcompetitionorderandprotectemployers’businesssecretsfromillegalviolationsduetothedepartureofemployees.Asthecountrycontinuestoincreasetheprotectionofintellectualpropertyrights,ithasbeenwidelyusedbytheemployerstomakeagreementswiththeiremployeestorestrictcompetitionandprotecttheirownbusinesssecretsandcoretechnologies.The“LaborContractLaw”hasestablishedaframeworkforrestrictionsoncompetitionandestablishedalegalpositionforrestrictionsoncompetition,andthe“InterpretationoftheSupremePeople’sCourtonSeveralIssuesConcerningtheTrialofLaborDisputes(4)”(hereinafterreferredtoas“LegalInterpretation(4)”)gavedetailedelaborationandsupplementationontheagreementandperformanceofrestrictionsoncompetition.However,itisstillimperfectontheprovisionsofeconomiccompensation,whichleadstosomedefectsintheeconomiccompensationclausesagreedbysomeemployersandemployees,andaffectsthefulfillmentofrestrictionsoncompetition.Thisarticleintendedtoexplaintheimpactofeconomiccompensationontheperformanceofcompetitionrestrictionsfromtheperspectiveoftheeffectivenessoftheeconomiccompensationclausesonrestrictionsofcompetition.[Keywords]
restrictiononcompetition,economiccompensation,effectivenessofclauses
篇五:大监督体系执行中的不足有哪些
关于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大监督”体系运行的问题思考
国有企业作为我国国民经济的主导力量,是新时期推动我国产业结构升级、经济转型发展的引擎机,是实现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石。当前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是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中关键的一环。目前国企体制相对僵化、机构相对枝节庞大、现代管理水平相对偏低等原因,导致监督工作存在诸多漏洞和不足,很多国有企业狠抓构建“大监督”体系等工作,监督工作取得重要实效。但经营规模与组织机构数量的不断扩大,监督的重点逐渐增多公司的监督管理还存在盲区盲点,监督整体效能依然需要提升,我们也对此要有清醒的认识。
“大监督”执行过程中监督制度粗放,监督浮于表面。“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是党内民主集中制的体现,但实际的运行当中存在落实制度不力的情况,“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所发挥的作用出现参差不齐的情况。由于各单位负责决策的领导干部存在思想认识不统一、不到位,导致了决策存在缺项和缺少环节等关键节点。很多单位制定自己的制度都是“依葫芦画瓢”,上下一般粗,没有没有结合各自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出符合需要的决策制度。
“大监督”执行过程中,纪检监察队伍力量不足,部门领导监督意识欠缺。纪检监察队伍专业素养不够,监督效果不明显等问题目前在国有企业中普遍存在,原因有一是纪检监察部门专业人员较少,专业性不强对纪检工作的业务知识不了解,;二是纪检监察岗位要求具有思政、法律、财务、审计、内控等综合能力素质的人才较少。为有效降低经验管理风险,纪委通过向二级纪检机构派遣纪检委员的形式来进行监管,但实际履职过程中却面临困境,如二级纪检机构纪
检委员授权不明,对参与子公司重大事项、重点环节、参与程度等内容没有明确规定,缺乏制度性保障,使得纪检委员不能充分发挥对二级单位监督管理;纪检委员任免虽需要总公司考察提名报备总公司纪委,但也受二级单位负责人领导,这种模式造成纪检委员履职缺乏独立性和权威性;评价考核机制不合理,纪检委员评价考核由所在二级单位进行年度考核,且薪酬由被监督单位发放,致使二级单位纪检委员履职易出现“开绿灯、打折扣”现象。
一些业务部门在经营过程中过度依赖公司纪委、巡察、审计等部门进行监督。领导干部重监督轻内容,一些单位认为监督只是纪检监察的事情,对于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完全忽略了部门负责人才是责任主体。这些都是影响监督合力形成的原因。
“大监督”执行过程中监督效能低下,问责力度不够。监督存在缺乏有效沟通,各自为政的情况,纪检监察、巡察、审计、监事会都在监督,但实质监督却不到位,一定程度上也造成检查工作多,整改落实少,形式监督多,实际监督少的情况。发现违规违纪问题以后,问责力度不够。
针对以上出现的问题,提出以下建议:
一是建立“大监督”体系的执行和制约机制。依托“大监督”体系联席会议制度的建立,进一步加强组织、协调、优化纪检监察、巡察、审计、监事会的各项沟通机制。首先,建立协调机制,通过联席会议等各种方式,协调监督资源,加强信息共享,共享各监督主体机构在日常监督的过程中履行监督职责和开展监督工作的信息,加强问题线索的转办准确度,不断提升“大监督”体系运转的质量和效率。其次,建立定期向公司党委汇报的工作机制,“大监督”体系运转
情况要定期向集团公司党委进行汇报,特别涉及重大事项的要及时汇报。再次,建立监督制约机制,特别是对监督者的监督机制,专职监督人员要认真履责,监督到位,对履责情况要进行考核,对履责不到位的要进行问责,确保营造监督者认真负责,敢于主动监督的良好工作氛围。
二是加强专职监督队伍建设。建立一支忠诚干净担当、专业的纪检监督队伍。配足配强纪检监察人员,从有思政、法律、财务、审计、内控等工作经验或专业背景的人员中选配。对纪检监察人员要进行不定期专业知识培训,加强纪检监督文化的引导,深入各基层学习实践纪检工作开展的方式。培养监督人员的责任感、事业心和执行力,增加监督效率,降低监督成本。建立内部监督人才库,分散管理、统一使用,人才选用上注重知识层次和结构的多样化,并加强对专业监督人员的培训。
三是改变监督思维,树立“大监督”意识。“大监督”不只是纪检监察、巡察、审计、监事会的事情,是公司各级党组织、职能部门、子分公司和广大职工共同的任务,所以要让公司的各级党组织、职能部门、自分公司负责人和全体职工不断的加强教育引导,转变观念,形成一个“大监督”一盘棋的思维,要形成专职监督和职能监督相结合,专职监督和职工监督相结合的新格局,要从精准监督入手,即盯紧“关键少数”,又要注重系统监督,时刻把监督挺在最前面,从而建立起一套不敢、不想、不能的监督机制。
四是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加大问责追责力度。建立全方位的追责体系,针对各个监督主体发现的问题,各个监督主体都基本拥有相应的追责规定,如纪检监察对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责任追究制度,审计监督对虚假账务相应的处理规定,监事监督对财务失真的监事处罚等,应形成层层追究、协同配合、全面覆盖的追责体系。一旦发生违规违纪违法行为,不仅要追究当事人责任,还要倒查追究直接领导、分管领导、主要领导责任,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涉嫌违法犯罪行为移送司法机关;对于财务部门或其他相关部门,不仅追究部门落实责任,还要追究协同责任。
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大监督”工作任重而道远,市场经济形势复杂多变,落实健全的“大监督”机制,需要国有企业自上而下全面的重视,需要每个成员共同的思考才能更好的建立健全并发挥这一机制的作用,才能更高效为企业的运行保驾护航。
篇六:大监督体系执行中的不足有哪些
国有企业大监督体系建设思考
随着中国的改革开放向纵深发展,国有企业始终占据着经济发展的重要位置。作为国家的重要经济支柱,国有企业的监督体系建设显得尤为重要。近年来,为提高国有企业的效益和竞争力,我国不断加强对国有企业的监督与管理。然而,国有企业的大监督体系建设目前却存在着不少问题和挑战。
一、存在的问题
1、监管层次不同,缺乏顶层设计
当前,国有企业监管层次分散、监管机构多,监管职责重叠、监管标准不一。在各级政府部门与企业自身层面上,对国有企业监督的要求也存在差异。缺乏顶层设计,导致监管机构间缺乏协同性,监管标准不统一,不利于国有企业的整体发展。
2、监督手段不完善,盲区较多
现有的监督手段主要是行政监督、审计监督、财务监督和法律监督等,而这些监督手段相互之间并不配合,有些监督手段难以检测到国有企业的违规情况,因此监督盲区比较显著。
3、监管标准不同,监管工作难度大
目前国有企业监督的难度主要是由于监管标准不同。需要依靠监督工作人员进行定性分析,并将其定明责任,同时也需要推进国有企业的改制和自身管理水平的提升。
二、对策建议
1、完善大监督体系建设,建立统一标准
完善大监督体系建设,加强顶层设计,建立统一的监管标准,使各级监管部门可以协同工作,提高监管效率与效果。
2、加强监督手段创新,降低监管盲区
应该加强监管手段的创新,整合多种监管手段,建立国家统一的监管机构,进一步推动数字监管技术的应用。同时,加大对国有企业的核算、统计等财务监督,对企业的投资、财务及核算系统进行审计。
3、提高国有企业自身水平,降低违规风险
提高国有企业的管理水平,加强财务核算、人事培训、投资风险管控能力,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实行分类监管。同时,政府应当更加关注国有企业的党建工作和员工的思想教育,从根本上降低国有企业存在的违规风险。
三、结论
国有企业大监督体系建设是提高国有企业竞争力和稳健发展的关键之一。目前,在政策制定、监督手段的创新及管理水平提高等方面都有很大的发展空间。尤其是在创新监察手段,建立数字监管机制方面,必须有更加深入的探索,将信息化和大数据技术应用到监督管理中,以有效提升国企监察效率。加强国有企业自身的管理和品牌培育,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力,保持企业的长远可持续性发展,这对于深化改革开放、推进灵
活多样发展模式,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篇七:大监督体系执行中的不足有哪些
大监督体系存在的问题与不足
在现代社会中,一个健全有效的监督体系对于维护社会公正、促进行政决策的合理性至关重要。然而,我们必须承认,即使是目前相对较为完善的大监督体系也存在一些问题与不足。本文将就这些问题进行探讨,并提出一些建议以改善大监督体系。
第一部分:法律约束力不足
大监督体系的核心应当是法制化和法律规范化,在执行过程中要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和合适的执法机构。然而,实际情况却常常是相反的。
首先,现行的大监督体系中存在一些模糊、空洞甚至冗余的法律条款。这导致争议和纠纷时常发生,法律规范缺乏其作用所需的明确性与可操作性。
第二、执行层面上也存在问题。虽然有相关执法机构进行监管,但他们在内部或外界压力下可能无法充分发挥定位之职能。此外,在执法过程中也容易出现权力寻租等现象,违背了公正与客观原则。
第二部分:信息公开和透明度不足
大监督体系的另一重要要求是信息公开和透明化。这对于确保监督工作的客观公正以及加强民众对政府行政决策核心内容的了解至关重要。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我们往往发现信息公开存在时效性差、覆盖范围窄或者表述模糊等问题。有些机构甚至刻意隐瞒相关信息或拖延披露时间,令人怀疑其真正的执法执规状态。
此外,大监督体系还存在缺乏有效的渠道来与普通公众交流互动的问题。在很多情况下,民众无法得到应有反馈或回应,从而造成焦虑与不满。
第三部分:协调合作机制薄弱
一个良好运行的大监督体系需要各个相关部门之间积极、紧密地合作。然而,在实践中常常出现各个环节缺乏沟通协调甚至相互推诿责任的情况。
首先,分散监管权限可能导致负面影响和数据共享方面的挑战。例如,环境保护和用人单位监管之间的协调就可能存在问题,导致缺乏统一行动和效能。
其次,大监督体系往往聚焦于罚款和处罚等制裁措施。我们必须意识到,惩戒性措施并不能真正解决问题。相反,一个更具建设性的方法是通过培训、教育以及鼓励合规来预防违法行为。
建议:弥补不足与改进
针对以上提出的问题和不足,可以采取以下措施以改善大监督体系。
首先,在法律层面加强完善与修订工作。通过细化现有法律条文、消除冗余规定以及加强国家立法机关的监督功能,确保法律约束力达到预期效果。
其次,在信息公开和透明度方面进行改进。政府应当建立全面、时效性良好的信息公开平台,并且确保各个层级部门都遵守信息主动公开的原则。此外,政府也应积极主动地参与互联网社会舆论的传播,并重视民众对政策决策过程中的投入、串联相关反馈机制。
再者,强调各个部门之间的协调合作。政府可以建立跨部门工作组,通过定期会议和信息共享平台来推动不同领域监管机构之间的合作与沟通。此外,为了重视合规与教育的力量,政府应当采取积极措施鼓励并奖励那些主动遵守规章制度的单位和个人。
综上所述,大监督体系在保障社会公正、确保行政决策透明性方面具有重要意义,然而,在实际操作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与不足。通过加强法律约束力、完善信息公开与透明度以及强化协调合作机制等措施,我们可以更好地改进大监督体系,并使其更好地服务于社会发展和公众利益。
篇八:大监督体系执行中的不足有哪些
国有企业“大监督”体系现状及应对措施
摘要:国有企业“大监督”体系在不断完善和发展中,通过加强监督法规、提升监管能力、改进内部监督机制和加大信息公开力度等措施,可以更好地促进国有企业的健康发展。同时,要不断总结经验教训,不断创新监督体系,以适应国有企业发展的新需求。基于此,本篇文章对国有企业“大监督”体系现状及应对措施进行研究,以供参考。
关键词:国有企业;“大监督”体系;现状;措施
引言
国有企业在中国经济中占据重要地位,其健康发展对于国家经济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为了促进国有企业的正常经营和防止权力滥用,中国建立了国有企业“大监督”体系。
1构建国有企业“大监督”体系的意义
首先,促进国有企业的合规经营。通过建立科学规范的监督机制,可以有效防止国有企业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提高国有企业的合规程度,促进企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其次,增强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能力。通过加强监督,可以有效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和虚耗,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率和管理水平,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再次,推动国有企业的市场化改革。构建健全的监督体系,可以促进国有企业逐步摆脱行政主导,转向市场运作,提高市场竞争力,推动企业的市场化改革进程。最后,增强国有企业的社会责任感。通过加强监督,可以使国有企业更加重视社会效益,加强公益事业支持,推动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为社会经济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2国有企业大监督体系的运行现状可以总结如下
2.1监督手段不断完善
国有企业的监督手段逐渐由传统的行政监督向法治监督和市场监督等多元化方向发展。监督手段的多样化有助于更全面、更准确地监督国有企业的经营状况。
2.2监督机构不断增多
目前,国有企业的监督机构包括国资委、审计机构、纪检监察机构等多个部门参与监督工作。各监管机构通过密切协作,共同履行对国有企业的监督职责。
2.3监督力度逐渐加大
近年来,国家对于国有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打击力度明显加强。通过加大执法力度和公示曝光力度等方式,有效遏制了一些国有企业的不良行为。
2.4监管部门之间合作协调不够紧密
不同监管部门在对国有企业进行监督时,由于工作分工、信息沟通等方面的不足,可能会导致监管工作的重复或者盲区。
2.5监管措施不够精细
一些国有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可能会通过一些漏洞和空子来规避监管,现有的监管机制还需要进一步深化和完善,以更好地应对各类风险。
2.6国有企业信息公开仍有不足
虽然近年来国有企业的信息公开程度有所提高,但仍存在信息不对称等问题,阻碍了外部对国有企业的有效监督和评价。
3提高国有企业“大监督”体系效能的措施
3.1强化监管的法律法规建设
制定和修订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国有企业的监管职责、权限和程序,为监管提供明确的依据和规范。根据国有企业的特点和行业特殊性,制定相应的监管标准和指南,细化监管要求,确保监管工作科学、精准地代开展。依法严肃查处违
法行为,形成有效的威慑机制。同时,加强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确保违法者受到应有的法律制裁。加强对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法律教育培训,提高他们的法律素养和法律意识,增强合规运营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国有企业可以设立内部法律团队或委托专业律师事务所作为他们的法律顾问,为企业提供法律咨询和指导,保障企业的合法运营。
3.2加强信息共享和协作机制
建立专门的信息共享平台,用于收集、整合和传递国有企业相关信息,包括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情况、重要决策等。各监管部门可以共享这些信息,提高监督工作的准确性和全面性。各监管部门应加强沟通与协调,建立定期交流机制,共享彼此的信息和经验,形成信息互通的网络,避免信息孤岛和重复查重。建立统一的数据标准和信息共享标准,以便不同部门之间的数据交换和共享更加顺畅。这将有助于提高信息质量和有效性。
3.3提高监管人员素质和培训
建立专门的监管人员培训机构,为监管人员提供系统、全面的培训课程。这些培训机构可以根据监管需求,开设法律法规、经济管理、监督技巧等方面的培训课程,提高监管人员的综合素质。在监管部门的干部选拔和任用过程中,注重素质能力和专业背景。确保监管干部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和监管能力,能够胜任各项监管工作。定期组织培训和学习活动,包括内部培训、外部培训和学术交流等。通过组织现场考察、案例研究、经验分享等形式,提高监管人员的实践能力和问题解决能力。
3.4完善内部控制机制
国有企业应确立明确的内部控制制度,涵盖组织架构、职责分工、业务流程、决策程序等方面的规定,为企业的日常运作提供规范和依据。建立风险管理制度,包括风险识别、评估、控制和监测等环节,帮助企业及时发现和防范各类风险,减少风险造成的损失。确保内部控制制度的贯彻执行,建立相应的内部审计机制,对企业的运营、财务等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措施加以
解决。企业应加强内部信息的披露,包括财务报告、经营情况、重要决策等,提高信息的透明度,便于内部和外部的监督和评价。
3.5加大信息公开力度
制定明确的信息公开政策和法律法规,明确信息公开的范围、内容、方式和时限,确保信息公开的规范性和可操作性。建立规范的信息公开程序,包括申请、受理、审核、发布等环节,确保信息公开的透明、公正和及时性。除了财务报告和年度报告等基本信息外,进一步扩大信息公开的范围,涵盖企业决策、资产状况、经营情况、人事信息等方面,提供更多的信息供社会监督和评价。确保公开信息的质量和准确性,对于重要信息进行审查和核实,避免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的发布。
3.6强化风险防控和惩治力度。
建立科学有效的风险评估机制,对国有企业的各类风险进行全面识别、评估和监测。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制定相应的风险防控措施,及时预警和应对风险。完善内部控制机制,包括审计、稽核、内部审查等,强化规章制度的落实和执行,防范内部风险,减少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加强监察机构在国有企业中的监督职能,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督和打击力度。建立健全举报机制,鼓励公众和员工积极揭发违法违规行为。在国有企业内部建立完善的业务风险管理系统,制定具体的风险防控措施,并进行定期评估和调整。加强对高风险业务和项目的审查和监督,防范风险发酵。加强对国有企业的日常检查和执法力度,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坚决维护市场秩序和社会公平正义。建立黑名单制度,加大对失信企业和违法管理人员的惩戒力度。
结束语
国有企业“大监督”体系在不断发展与完善的过程中,需要各方面的共同努力。通过加强监管机制和法律法规建设、提高领导层素质、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和加强协作等措施,可以进一步提升国有企业的监督管理水平,为其健康发展提供更好的保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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