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妇联矛盾纠纷排查情况说明
重大矛盾纠纷和不稳定隐患排查情况说明
第一篇:重大矛盾纠纷和不稳定隐患排查情况说明
宁洱县图书馆重大矛盾纠纷和不稳定隐患
排查情况报告
局办公室:
根据《关于对全县重大矛盾纠纷和不稳定隐患开展专项排查的通知》(宁政法明电〔2014〕3号)要求,我馆及时按照排查要求专门严格组织了排查,通过各科室逐个进行排查,并将排查结果进行梳理,经过排查,我馆不存在重大矛盾纠纷和不稳定隐患。
宁洱县图书馆
2014年3月12日
单位负责人签字:
第二篇:重大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排查调处制度
重大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定期排查制度
红羊乡综治办
二〇一二年
排查制度
(一)建立以乡党委书记为矛盾纠纷等不稳定因素排查调处“第一责任人”的工作机制。
(二)在确定排查重点地区、重点村(单位)、重点人员的基础上,要对辖区计划生育、社会保障、林权改革、医疗保险、禁牧封育等可能引发矛盾纠纷等不稳定因素进行了重点排查。
(三)做到对不稳定因素,矛盾纠纷苗头早发现、提前介入,提出预警信息,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稳控工作,防止激化,确保在地区不发生集体上访、堵塞交通等群体性及重大事件。
(四)坚持定期排查与不定期排查相结合、全面排查和重点关注相结合,每季度对居民群众关心的重点、热点排查一次,重大节假日之前均应对地区部稳定因素进行一次全面地排查。
(五)对查出的问题应及时解决,确有困难的应随时向领导及有关部门汇报。
信息报告制度
(一)采取上下结合、条块结合、日常排查与定期集中排查相结合起来,重点排查与普遍排查相结合起来的方式,对各类矛盾纠纷进行深入细致的排查,努力将各类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
(二)不管有无发生影响稳定的重大情况,各村(单位)必须每月汇总一次情况,向乡综治办报告,有事报情况,无事报平安。
(三)及时准确上报排查调处过程中发现的预警性涉稳信息以利及早防范不稳定事件,确保社会安定团结。
要情报告制度
(一)凡发生10人以上的集体上访等重大情况,所在村(单位)必须及时向乡综治办或政法分管领导报告。
(二)凡发生影响稳定的重大苗头,所在村(单位)负责人必须在24小时内向乡综治办或政法分管领导报告原因和处理情况,以后每天报告一次,查到矛盾全部化解。
(三)发生有影响的刑事案件,必须在发生后的一小时内向乡政府报告。
(四)建立健全重大稳定隐患挂牌督办制度。乡、村定期进行排查,并将排查出的尚未化解的各种不稳定因素进行梳理,按轻重缓急排序,将较为重大的不稳定因素详情报乡综治办,并对重大不稳定因素进行挂牌督办。
抄告回报制度
(一)严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属地管理、各方参与、分级负责、归口管理”的原则,果断、迅速、认真调处。
(二)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下发督办函,责成有关村(单位)限期调处,各村(单位)积极配合,并在规定时间内回复调处结果。
(三)要及时解决影响社会稳定的各类热点、难点问题,不得推诿拖延。
考核督查与责任追究制度
(一)乡党政把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作为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的首要任务,高度重视,狠抓落实,“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按照分工归口负责,明确各自承担的责任。
(二)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因责任不落实、工作失职等发生重大事故和重大群体性闹事事件等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分管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的责任,同时实行“一票否决”。
(三)责任追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对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采取先就地免职,再调查处理的责任追究方式。
⑴超越或者滥用职权擅自作出有关决定,分割群众合法权益,引发群众大规范集体上访的;
⑵主要领导不及时亲自阅批重要来信,接待重要来访,不研究解决本单位信访突出问题,致使信访问题频发,维稳工作处于被动局面的;
⑶对维稳重大突出问题和媒体性上访事件,应到现场而未到现场处臵或处臵不当,造成严重后果和重大社会影响的;
⑷在群体性上访、越级上访或进京上访前,未采取有效措施制止,造成事态扩大的;
⑸对维稳事项推诿、敷衍、拖延,致使贻误时机造成群众越级、集体上访或进京上访等后果的;
⑹拒不执行有权处理的各级党政机关作出的支持信访请求意见,或对上级交办的信访事项推诿、扯皮,敷衍赛责,拖延不办,造成不良影响的;
⑺拒不执行信访工作规定,被上级查纠、通报的;
⑻少数信访人缠访、闹访、去省进京上访,稳控措施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⑼对去省进京的上访,未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到达现场负责处理、劝返,造成上访群众长时间滞留,影响正常工作、生产、社会秩序的;
⑽对非正常上访劝返后,由于工作不到位,措施不得力,造成群众再次越级上访的;
⑾对重大、紧急信访事项和信访信息,不及时报告或者隐瞒、谎报,造成严重后果和重大社会影响的;
⑿侵犯信访人的合法权利,打击报复信访人的;
⒀其他不当或不
作为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纳入考核内容,考核结果作为评选先进、晋级和晋职的重要依据之一,对迟报、漏报、不报、督办回执不填报的,坚决予以责任追究。
(五)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各村居(单位)各负其责的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排查、调处和化解工作,着力在落实工作措施,谋求工作实效上狠下功夫。
形势分析会议制度
(一)坚决定期和不定期形势分析会议制度,村(单位)每季度召开一次,乡每月度召开一次,并形成文字材料。
(二)形势分析会议对排查调处工作做得好的进行表扬。对工作不到位的进行黄牌警告并限期整改。
(三)认真研究调处急、大、难矛盾纠纷的措施,通过形势分析会议落实责任,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调处时间,督促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督查督办制度
一、督查督办工作由办公室确定专人负责人。
二、督查督办的主要内容
1、上级转来的领导批示件办理情况
2、本乡(单位)重要决策、重要文件和主要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
3、党委会(党支部会议)、党政联席会做出的决定执行情况。
4、乡(单位)领导交办的事项、文字批示、口头批示和各项临时任务完成情况。
三、办理过程中,督办人员要及时询问承办单位办理进展情况;重大事项的办理情况要及时向本单位领导汇报。同时赂市委维稳办报告。
四、重大事项可直接协助承办单位办结。
五、承办村居(单位)对交办的事项要在规定的时间内高质量、高效率办结。对敷衍塞责、拖延不办造成不良后果的,视情节给予严肃处理。
重点对象“五包五查”责任制
切实落实“五包五查”工作措施。在重要时期(重大接待期间)乡(单位)对重点工作对象做到五包即:“情况掌握、解决困难、教育转化、稳控管理、依法处臵”,五查即:“是否落实、是否掌握情况、是否解决困难、是否教育转化、是否依法处理”。确保重点人员稳控在当地。
值班备勤制度
(一)敏感期间,各村、各单位要安排好值班,做到每天都有领导带班。值班安排表报党政办。
(二)敏感期间,乡、村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原则上不能外出,急需外出的,要报乡主要领导批准。各村各单位要进一步完善预防和处臵群众性事件的工作预案,做到一发生苗头,各方保障能及时供应,事件能按预案妥善处臵。
(三)各村、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执行情报信息报告制度,切实畅通信息渠道,确保上下左右联动,形成情况信息掌控合力,努力提高情况信息的汇总、综合、研判、处臵能力,一旦获取了深层次、内幕性、预警性的情报信息,要确保研判得准,并要在上报的同时,立即组织协调有关力量,在第一时间采取相应措施,将问题妥善解决好。
(四)重大活动或政治敏感时期,各村、各单位在每天下午4时前,要将当天的安全稳定情况报乡综治办,对发生迟报、漏报甚至隐瞒不报而造成严重后果的村和单位,将严肃查处,坚决追究领导和具体责任人员的责任。
第三篇:重大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排查调处制度
重大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排查调处制度
信息报告制度
(一)采取上下结合、条块结合、日常排查与定期集中排查相结合起来,重点排查与普遍排查相结合起来的方式,对人事编制工作矛盾纠纷进行深入细致的排查,努力将各类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
(二)不管单位有无发生影响稳定的重大情况,各科室必须每月
汇总一次情况,向局领导报告。同时,报告县委维稳办备案,有事报情况,无事报平安。
(三)及时准确上报排查调处过程中发现的预警性涉稳信息以利及早防范不稳定事件,确保社会安定团结。
要情报告制度
(一)凡发生10人以上的集体上访或围攻冲击机关等重大情况,所在部门(科室)必须在事件发生后向局分管领导报告。并在半小时内向县主要领导报告。一小时内向县委维稳办报告。
(二)凡发生影响稳定的重大苗头,所在部门(科室)负责人必须在24小时内向局分管领导及县委维稳办报告原因和处理情况,以后每天报告一次,查到矛盾全部化解。
(三)发生有影响的刑事案件,必须在发生后的一小时内向局主要领导报告。同时,向县委维稳办报告。
(四)建立健全重大稳定隐患挂牌督办制度。科室定期进行排查,并将排查出的尚未化解的各种不稳定因素进行梳理,按轻重缓急排序,将较为重大的不稳定因素详情向局领导报告。由局分管领导对重大不稳定因素进行挂牌督办。同时,将有关情况向县委维稳办报告备案。
抄告回报制度
(一)严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属地管理、各方参与、分级负责、归口管理”的原则,果断、迅速、认真调处。
(二)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下发督办函,责成有关科室限期调处,各科室积极配合,并在规定时间内回复调处结果。同时向县委维稳办报告调处材料。
(三)要及时解决影响社会稳定的各类热点、难点问题,不得把本部门应该解决、处理的矛盾和问题推向社会、推给上级。
考核督查与责任追究制度
(一)单位党政把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作为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的首要任务,高度重视,狠抓落实,“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按照分工归口负责,明确各自承担的责任。
(二)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因责任不落实、官僚主义作风严重、工作失职等发生重大事故和重大群体性闹事事件等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分管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的责任,同时实行“一票否决”。
(三)责任追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对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采取先就地免职,再调查处理的责任追究方式。
⑴超越或者滥用职权擅自作出有关决定,分割群众合法权益,引发群众大规范集体上访的;
⑵主要领导不及时亲自阅批重要来信,接待重要来访,不研究解决本单位信访突出问题,致使信访问题频发,维称工作处于被动局面的;
⑶对维稳重大突出问题和媒体性上访事件,应到现场鼾而未到现场处臵或处臵不当,造成严重后果和重大社会影响的;
⑷在群体性上访、越级上访或进京上访前,未采取有效措施制止,造成事态扩大的;
⑸对维稳事项推诿、敷衍、拖延,致使贻误时机造成群众越级、集体上访或进京上访等后果的;
⑹拒不执行有权处理的各级党政机关作出的支持信访请求意见,或对上级交办的信访事项推诿、争吵,敷衍赛责,拖延不办,造成不良影响的;
⑺拒不执行信访工作规定,被上级查纠、通报的;
⑻少数信访人缠访、闹访、去省进京上访,稳控措施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⑼对去省进京的上访,未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到达现场负责处理、劝返,造成上访群众长时间滞留,影响正常工作、生产、社会秩序的;
⑽对非正常上访劝返后,由于工作不到位,措施不得力,造成群众再次越级上访的;
⑾对重大、紧急信访事项和信访信息,不及时报告或者隐瞒、谎报,造成严重后果和重大社会影响的;
⑿侵犯信访人的合法权利,打击报复信访人的;
⒀其他不当或不作为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纳入考核内容,考核结果作为评
选先进、晋级和晋职的重要依据之一,对迟报、漏报、不报、督办回执不填报的,坚决予以责任追究。
(五)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各科室各负其责的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排查、调处和化解工作,着力在落实工作措施,谋求工作实效上狠下功夫。
形势分析风险评估会议制度
(一)坚决定期和不定期形势分析会议制度,单位每季度召开一次,部门每月度召开一次,并形成文字材料报县委维稳办。
(二)形势分析会议对排查调处工作做得好的进行表扬。对工作不到位的进行黄牌警告并限期整改。
(三)认真研究调处急、大、难矛盾纠纷的措施,通过形势分析会议落实责任,明确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调处时间,督促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督查督办制度
一、督查督办工作由办公室确定专人负责人。
二、督查督办的主要内容
1、上级转来的领导批示件办理情况
2、本单位重要决策、重要文件和主要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
3、局务会、党支部会议、局长办公会做出的决定执行情况。
4、单位领导交办的事项、文字批示、口头批示和各项临时任务完成情况。
三、办理过程中,督办人员要及时询问承办单位办理进展情况;重大事项的办理情况要及时向本单位领导汇报。同时向县委维稳办报告。
四、重大事项可直接协助承办单位办结。
五、承办科室对交办的事项要在规定的时间内高质量、高效率办结。对敷衍塞责、拖延不办造成不良后果的,视情节给予严肃处理。
重点对象“五包五查”责任制
切实落实“五包五查”工作措施。在重要时期(重大接待期间)单位对重点工作对象做到五包即:“情况掌握、解决困难、教育转化、稳控管理、依法处臵”,五查即:“是否落实、是否掌握情况、是否解决困难、是否教育转化、是否依法处理”。确保重点人员稳控在当地。
值班备勤制度
⑴敏感期间,单位要安排好值班,做到每天都有领导带班。值班安排表报县委维稳办。
⑵敏感期间,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原则上上不能外出,急需外出的,要报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批准。单位要进一步完善预防和处臵群众性事件的工作预案,做到一发生苗头,各方保障能及时供应,事件能按预案妥善处臵。
⑶单位要对照检查,严格执行情报信息报告制度,切实畅通信息渠道,确保上下左右联动,形成情况信息掌控合力,努力提高情况信息的汇总、综合、研判、处臵能力,一旦获取了深层次、内幕性、预警性的情报信息,要确保研判得准,并要在上报的同时,立即组织协调有关力量,在第一时间采取相应措施,将问题妥善解决好。
⑷单位在每天下午4时前,要将当天的安全稳定情况报县委维稳办,对发生迟报、漏报甚至隐瞒不报而造成严重后果的部门,将严肃查处,坚决追究领导和具体责任人员的责任。
第四篇:重大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排查调处制度
修配总厂职工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
排查、报告、调解处理制度
(一)采取上下结合、班组结合、日常排查与定期集中排查相结合和重点排查与普遍排查相结合的方式,对人事工作矛盾纠纷进行深入细致的排查,努力将各类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
(二)不管单位有无发生影响稳定的重大情况,各单位(科室)必须每月汇总一次情况,向总厂主要领导报告。同时,报告维稳领导小组备案,有事报情况,无事报平安。
(三)及时准确上报排查调处过程中发现的职工不稳定情况,确保总厂良好的工作秩序。
重要情况报告制度
(一)凡发生3人以上的集体到总公司上访或围攻冲击总公司机
关等重大情况,所在单位、部门(科室)必须在事件发生后向总厂领导报告。并在半小时内向总公司分管领导报告。
(二)凡发生影响稳定的重大苗头,所在单位、部门(科室)负责人必须在24小时内向总公司分管领导及维稳办报告原因和处理情况,以后每天报告一次,到矛盾全部化解止。
(三)发生有影响的刑事案件,必须在发生后的10分钟内向总公司公安科报告并做好记录。同时,向公司维稳办报告。
实行分级负责归口管理制度
(一)严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属地管理、各方参与、分级负责、归口管理”的原则,果断、迅速、认真调处。
(二)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下发督办通知,责成有关单位(科室)限期调解处理,各单位(科室)积极配合,并在规定时间内回复调解处理结果。同时以书面材料向总公司维稳办报告调解处理情况。
(三)要及时解决影响社会稳定的各类热点、难点问题,不得把本单位本部门应该解决、处理的矛盾和问题有意回避、推给上级。
考核督查与责任追究制度
(一)各单位(科室)领导要把矛盾纠纷排查调解处理作为维护职工稳定工作的首要任务,高度重视,狠抓落实,“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按照分工归口负责,明确各自承担的责任。
(二)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因责任不落实、官僚主义作风严重、工作失职等发生重大事故和重大群体性闹事事件等严重影响企业稳定的,按总公司相关规定严肃追究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的责任,同时实行“一票否决”。
(三)责任追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对单位(科室)领导采取先停职,再调查处理的责任追究方式。
⑴超越或者滥用职权擅自作出有关决定,分割群众合法权益,引发群众大规范集体上访的;
⑵单位领导不及时亲自调查了解进行处理,不研究解决本单位突出问题,致使问题频发,维稳工作处于被动局面的;
⑶对维稳重大突出问题和群体性上访事件,领导应到现场而未到
现场处置或处置不当,造成严重后果和重大社会影响的;
⑷在群体性上访、越级上访或政府上访前,未采取有效措施制止,造成事态扩大的;
⑸对维稳事项推诿、敷衍、拖延,致使贻误时机造成职工越级、集体上访或政府上访等后果的;
⑹拒不执行有权处理的上级领导作出的支持上访请求意见,或对上级交办的上访事项推诿、扯皮,敷衍,拖延不办,造成不良影响的;
⑺拒不执行上访工作规定,被上级查处、通报的;
⑻少数上访人缠访、闹访、去政府上访,稳控措施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⑼对去政府的上访,未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到达现场负责处理、劝返,造成上访职工长时间滞留,影响正常工作、生产、社会秩序的;
⑽对非正常上访劝返后,由于工作不到位,措施不得力,造成职工再次越级上访的;
⑾对重大、紧急上访事项和上访信息,不及时报告或者隐瞒、谎报,造成严重后果和重大社会影响的;
⑿侵犯上访人的合法权利,打击报复上访人的;
⒀其他不当或不作为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将矛盾纠纷排查调查处理工作纳入考核内容,考核结果作为评选先进、晋级和晋职的重要依据之一,对迟报、漏报、不报,予以责任追究。
(五)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科室)各负其责的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排查、调查处理和化解工作,着力在落实工作措施,谋求工作实效上狠下功夫。
第五篇:重大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排查调处制度
重大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排查调处制度
一、信息报告制度
1、采取上下结合、条块结合、日常排查与定期集中排查相结合,重点排查与普遍排查相结合起来的方式,对各类矛盾纠纷进行深入细致的排查,努力将各类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
2、不管单位有无发生影响稳定的重大情况,各科室(中心)必须每月汇总一次情况,向局领导报告,有事报情况,无事报平安。
3、及时准确上报排查调处过程中发现的预警性涉稳信息以利于早防范不稳定事件,确保社会安定团结。
二、要情报告制度
1、凡发生10人以上的集体上访或围攻冲击局机关等重大情况,所在科室必须在事件发生后向局分管领导报告,并在
2小时内向局长报告,24小时内向局维稳办报告。
2、凡发生影响稳定的重大苗头,所在科室负责人必须在24小时内向局分管领导报告原因和处理情况,以后每天报告一次,直到矛盾全部化解。
3、发生有影响的刑事案件,必须在发生后的2小时内向局主要领导报告。
4、建立健全重大稳定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各科室和局属单位定期进行排查,并将排查出的尚未化解的各种不稳定因素进行梳理,按轻重缓急排序,将较为重大的不稳定因素详情报局备案,由局分管领导对重大不稳定因素进行挂牌督办。
三、抄告回报制度
1、严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属地管理、各方参与、分级负责、归口管理”的原则,果断、迅速、认真调处。
2、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下发督办函,责成有关科室(中心)限期调处,各科室(中心)积极配合,并在规定时间内回复调处结果。
3、要及时解决影响社会稳定的各类热点、难点问题,不得把本地本部门应该解决、处理的矛盾和问题推向社会,推给上级。
四、考核督查制度
1、局党组把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作为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的首要任务,高度重视,狠抓落实,“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按照分工归口负责,明确各自承担的责任。
2、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因责任不落实、官僚主义作风严重、工作失职等发生重大事故和重大群体性事件等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分管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同时实行“一票否决”。
3、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纳入考核内容,考核结果作为评选先进、晋级和晋职的重要依据之一,对迟报、漏报、不报、督办回执不填报的,坚决予以责任追究。
4、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各科室各负其责,做好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排查、调处和化解工作,着力在落实工作措施,谋求工作实效上狠下功夫。
五、形势分析会议制度
1、坚持定期和不定期形势分析会议制度,局每季度召开一次。
2、形势分析会议对排查调处工作做得好的进行表扬。对工作不到位的进行黄牌警告并限期整改。
3、认真研究调处急、大、难矛盾纠纷的措施,通过形势分析会议落实责任,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调处时间,督促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篇二:妇联矛盾纠纷排查情况说明
1.群众宅基地纠纷情况说明怎么写
“农村工作两台戏,计划生育宅基地”。
这句在我国农村广为流传的顺口溜,客观地反映出长期以来宅基地问题一直是农村生产生活中最具普遍性、复杂性、最棘手的问题,它是农村社会各种矛盾的焦点和诱发不稳定因素的导火索。因此,如何妥善解决好农村社会日益突出的宅基地问题,更好地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对于基层国土所来讲,既是职责所系,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
下面,我就农村宅基地纠纷的种类、处理的原则及调节方法与技巧,谈一下自己浅薄的看法与建议。
一、农村宅基地纠纷的种类及现状。
目前,我国农村宅基地纠纷起因很多,情况复杂。有历史的、有现实的;有客观的、有主观的;有积怨斗气的、有胡搅蛮缠的……主要表现有侵犯权益、界址不清、遗产归属、私自买卖、擅自批划和实施旧村调整改造规划不彻底、不公正这六大类。
随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深入开展,农村各项基础设施建设步伐的加快,以土地整理为目的的旧村改造、居民点搬迁等相继实施,社会对土地的需求日益增多,由此也引发了土地权属争议的明显上升,尤其是农村宅基地纠纷表现更为突出。以修武县周庄乡为例,虽然全乡仅有16个行政村,2万余农业人口,从2006年1月至2007年5月间,我们周庄国土所受理的50余起信访案件中,宅基地纠纷就有43起,占到信访总量的86%。
如此之多的宅基地纠纷,不仅直接影响了新农村建设的整体推进,而且还牵扯了各级政府的大量精力,同时,又给农村的社会稳定带来巨大隐患。为此,严峻的形势迫使我们国土部门解决宅基地纠纷刻不容缓。
二、农村宅基地纠纷处理的原则。
多年的基层实践工作使我摸索出,在多数宅基地纠纷处理过程中,不能单靠相关的法律、法规来解决,这样有时候不仅无助于纠纷的妥善解决,甚至还会引发新的不稳定因素。
因此,我总结了农村宅基地纠纷处理的原则:在法律和政策的框架内,站在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确保社会稳定大局的高度,以调解处理为目标,以行政的、法律的手段为保障,通过深入细致的群众工作,最终实现解决纠纷的妥善办法。
三、农村宅基地纠纷调解的方法与技巧。农村宅基地纠纷的调解是门艺术,做好新时期农村宅基地纠纷的调解工作,不仅要掌握马列主义的立场和观点,具备解决纠纷的必备业务知识,而且更重要的是要讲究恰当的调解方法与技巧。这就需要我们在日常工作中刻苦实践,勇于探索,不断创新,总结出更多、更有效的方法。
二是善于利用关系,拉近情感距离。
农村宅基地纠纷,除个别的外,多数属于历史遗留、久拖未决的疑难杂症,在长时间无休止的争强斗气中,纠纷双方积怨颇深,在调节工作中,当事人常常会把我们的工作人员视为对立面,或强词夺理,或胡搅蛮缠,或歪曲事实,或以偏盖全,甚至拒不配合。
怎么办呢?我的体会是:遇到这种情况,首先要做到不急不躁,要善于利用当事人的亲戚、同学、朋友、单位领导等各种社会关系进行协调和沟通,我们知道任何人都是有理智、有感情的,关键我们如何去利用,人们常有这样的经验之谈,感情抵触时,一点“盐巴”也揉不进去,感情好了,说啥都行,这话虽不科学,但说明一个道理,做好纠纷调解工作,必须奠定思想感情基础,感情融洽了,才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三是适度运用法律,营造调处氛围。
对宅基地纠纷,首先我们要进行的是当事人双方宅基地合法性的审查,这既是我们进行调解的基础也是保障调解成功的有力武器,在宅基地纠纷的调解过程中,适时、适度运用法律的武器,能为我们营造良好的调处氛围。
所谓调解,简单地说,其实就是一个化解矛盾纠纷的过程。
对于一宗宅基地纠纷来说,调解的过程很少是一帆风顺的,我们会遇到各种各样的困难和挫折,面对当事人提出的许多不适当要求和不切实际的愿望,调解既不能充当和事佬,各打五十大板,又不能一味迁就和纵容那种自私自利极端个人主义思想的蔓延,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适时指出当事人主观意愿的不合理性或违法性以及将会造成的严重后果,促使其幡然醒悟,恢复理智,并引导其权衡利弊,抛弃幻想,以正确的心态对待争议的问题。这里需要注意的是我们在调解过程中利用法律的武器,务必要把握好时机、场合和度,避免矛盾激化,造成工作被动。
四是坚持“四心”原则,赢得理解信任。
在宅基地纠纷的调解过程中,工作人员应具备基本的思想素质,要坚持做到“四心”,即:耐心、诚心、公心、责任心。”
如果。
2.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情况分析怎么写
20xx年我镇综治办在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认真贯彻“十八大”精神,以“三个代表”、科学发展观等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创建“平安浩山”为主线,以维护人民群众利益为根本,紧紧围绕维护社会政治稳定这个大局,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全面落实维护稳定的各项措施,有效地维护了社会稳定。
现将我镇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总结如下:
一、工作成效
今年来,我镇继续加大在企事业、行业、区域性组织以及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建立调解组织的力度,进一步健全完善由综治、法庭、司法行政等有关部门参与的综治委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协调领导机构及工作机制。通过横纵网络的完善,全镇化解处置重大矛盾纠纷的能力得到进一步提升。
据统计:今年来,全镇各级调解组织共排查矛盾纠纷73起,调处73起,调处率达100%;其中人民调解73起,调处成功68起,调处成功率达95%。
二、主要做法
(一)完善协调机制,促进矛盾纠纷问题依法化解1、加强组织协调,落实领导保障。
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把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列入综治领导责任制和“平安建设”的一项重要考核内容。镇综治委每季度定期召开社会稳定分析会,把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纳入议程,专题研究部署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定期召开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席会议或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分析例会,认真研究分析辖区矛盾纠纷动态和规律,找出解决问题的方案,把握矛盾调处工作的主动性,促进基层社会的安定稳定;镇人调办根据不同时期的具体情况,深入各村了解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实行面对面的指导,加强检查和督促,确保纠纷问题得到落实。
2、规范运作机制,推进工作开展。一是落实未结纠纷调处责任制。
及时掌握调处进度情况,对在调处工程中遇到困难和问题,积极帮协调有关部门共同解决。在集中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专项活动及开展群体性事件隐患排查调处活动期间,根据区综治办和区人调办专门下文对未结纠纷进行任务分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五定”责任制,进一步明确工作责任和分工,确保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取得实效。
3、落实工作制度,促进调解规范。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制定的调委会规范化建设标准,结合我镇实际,规范了调委会各项工作制度的内容,上墙公示牌的规格、标准,调委会的“五簿两册”,调解文书格式,统一刻制调委会印章。
同时,进一步建立健全了纠纷排查、纠纷登记、纠纷回访和档案管理等工作制度,规范了调解程序和调解文书。建立了人民调解工作办公室工作职责、例会制度、矛盾纠纷月专报。
我镇根据区人调办的要求,针对各村的实际,建立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各项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预防机制,严格落实例会制度、调处责任制、信息报送和责任追究制度等,及时排查化解矛盾纠纷。
(二)务实创新形式,推进纠纷化解工作新发展1、开展法制宣传预防工作。
我镇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标本兼治的方针,把开展专项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活动与法制宣传教育结合起来,提高广大群众法律意识,促进矛盾纠纷预防工作取得实效。一是建立以人民调解员为骨干,扎根基层的普法宣传队伍,在做好调解工作的同时,又向群众普及法律知识,把化解纠纷问题放在预防矛盾纠纷发生上,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二是通过开展生动直观的法制宣传,运用广播、宣传车、墙报等各种媒体宣传矛盾排查调处工作的重要作用,分发有关法律常识材料到全镇各村,加强了对群众的宣传教育,起到教育一群、影响一片的效果;三是
在镇党委、政府重大政策出台前后,有针对性开展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增强广大群众对政府中心工作的理解和支持,促进工作的落实。
2、及时排查化解矛盾纠纷。今年来,我镇针对结合重大节日、阶段中心工作,全面部署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处专项活动。
各村各调解组织按照统一部署认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活动,把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活动与专项治理结合起来,有针对性地排查调处久调不决的纠纷积案,及时发现和化解突发性的重大、疑难纠纷,切实防止矛盾纠纷激化或发生群体性事件,有力促进社会的稳定。一是围绕热点问题开展排查调处。
在开展全镇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专项活动中,各村调解组织把工作重点放在影响农村稳定、农业生产、农民生活的问题上,及时调解矛盾纠纷,切实维护农村的安定稳定。二是围绕中心工作化解重点难点纠纷问题。
各村调解组织立足本职,在化解婚姻家庭邻里等常见性民间纠纷的同时,主动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积极参与各种类型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工作,化解了大量城镇土地征用、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旧城改造等突出矛盾纠纷,促进了当地经济的健康发展,为地方的经济建设保驾护航。河市。
3.如何做好信访维稳,矛盾化解工作
一、深化认识是做好维稳信访工作的首要前提
思想决定行动。思想认识站位什么高度,工作就会干到什么程度。谋求发展,促进和谐,首先必须深刻认识:稳定是政治、是大局、是第一责任,稳定压倒一切,没有稳定和谐的环境就什么事也干不成。只有站位高远,始终保持深刻认识,才能牢固树立群众观点,才能高度重视维稳信访工作,才能加强组织领导,才能真抓实干,压实责任、满怀感情、想尽招法化解信访问题,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主动承担起维护社会稳定的政治任务,更好地为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二、超前防范是做好维稳信访工作的关键举措
防火胜于救火。超前防范事半功倍,事后处置事倍功半。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建立健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同时,信访问题若处理不好,处置不当,容易激化矛盾,进而引发稳定风险问题,造成重大社会影响。因此,做好维稳信访工作,必须立足超前防范,立足源头决策,变“被动保稳定求和谐”为“主动创稳定促和谐”,增强工作的前瞻性、主动性、有效性,确保稳定大局。工作中,一要畅通信访渠道,高度重视群众的初信初访和社情民意,认真负责地办理好每一封来信,接待好每一起来电、来访,落实好每一件信访事项,确保群众诉求得到及时反映和有效处理;二要坚持“谁决策、谁评估”的原则,抓实稳定风险评估,审慎科学决策涉及职工群众切身利益的政策举措;三要抓实矛盾排查化解工作,全面和动态掌控各类问题和矛盾,积极化解和处置;四要始终保持高度的稳定风险意识,始终保持高度警觉性,立足抓早、抓小、抓苗头,避免矛盾升级激化,有效防止小问题拖成大问题、有效防止重点个案演变成日益复杂的历史积案、有效防止个性问题酿成群
体性问题;五要立足快速稳妥处置突发事件,防止发生人身伤害,防止网络热点炒作,防止产生重大社会负面影响。
三、“事要解决”是做好维稳信访工作的根本核心
“事要解决”是维稳信访工作的核心和永恒主题。信访问题躲不过、推不掉、拖不没,处理不好就可能激化矛盾,甚至演变升级。因此,必须坚持一岗双责、谁主管谁负责,必须始终带着责任和感情,必须坚持依靠政策和法律法规,必须创新观念、运用智慧,以解决问题、化解矛盾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综合治理,多措并举,做到“诉求合理的解决到位,诉求过高的解释到位,生活困难的帮扶到位,案结事不了的稳控到位,有违法行为的处置到位”,最终实现案结、事了、人和。工作中,一要加强访情信息的综合分析和反映,特别是对职工群众反映的带有普遍性、倾向性以及热点、难点问题,加强调查研究,及时提供详实准确的决策参考,为领导决策发挥参谋作用;二要加大交办督办力度,把“化解”和“解决”信访问题作为重中之重和根本落脚点,强化交办、督办,综合利用各种手段千方百计减少信访存量。大力治理重信重访和非正常访,严格执行“三级终结”程序,推进“案结事了”,防止形成日益复杂的积案;三要充分发挥基层单位“前沿阵地”作用,把解决实际问题和思想问题结合起来,把信访问题化解在萌芽,解决在基层;四要把维稳信访工作与扶贫帮困有机结合,关心、关爱特殊困难人员,以帮扶促稳定、筑和谐,提高职工群众的信任感和满意度;五要坚持依靠政府和公安部门处置非正常访,维护正常信访秩序。
四、政策帮扶是做好维稳信访工作的重要途径
政策是维稳工作最硬的措施,最好的办法,最强的部署。实施扶贫帮困举措,对困难群体和个人实行救助帮扶,对突出矛盾实行政策帮扶疏导,是促进企业和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政策支撑点;实施民生工程,将发展成果惠及职工群众,努力增加和谐因素,是促进企业和社会和谐稳定的有效途径。我企业近几年的信访情况分析充分表明,“送温暖”活动的持续深化,改善民生举措的不断实施,减少了信访量,有效缓解了矛盾,促进了企业和社会的和谐。
五、队伍建设是做好维稳信访工作的坚强保障
员工队伍稳定是企业稳定的根基,干部队伍是维护企业稳定的中坚力量。根基不稳,中坚不强,稳定无从谈起。只有更加注重强化员工队伍建设,凝心聚力,保持员工队伍的和谐稳定,才能筑牢维护稳定的坚实基础;只有更加注重强化干部队伍建设,培养顾大局、负责任、不畏艰难、勇于担当的作风,不断提升驾驭能力和执行能力,才能筑牢维护稳定的坚实屏障;只有更加注重强化维稳信访干部队伍建设,努力打造一支特别能吃苦、特别能奉献、特别有思想、特别能作为的维稳信访干部队伍,勇于担当起责任和使命,才能筑牢维护稳定的坚实防线。
4.矛盾纠纷排查工作汇报材料怎么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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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半年矛盾纠纷排查工作总结半年来,****以创建平安为主线,以维护人民群众利益为根本,全面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打好“三大战役”进一步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有效整合三大调解资源,实现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三种调解方式的有机结合,及时、有效地化解矛盾。半年来,未发生一起信访案件。一、抓组织网络,构建“大调解”阵地为了加强对活动的组织领导,中心成立了以分管支部书记***为组长,***杨鹏为副组长,各办、队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组,具体负责活动的研究部署、协调指导、督促检查。二是明确职责分工,配齐配强人员。为便于工作开展,按照工作的实际需要和各部门的职能,整合内部资源,发挥综合优势,每天安排一名素质高、业务精的职能部门同志在办公室值班,实行联合办公,联动联调,专兼职结合,保证了每起纠纷有人问、有人管、有结果。三是严格办理,规范流程。按照受理、约谈、告知权利义务、调解、整理归档、办结的工作流程,中心各部门各负其责、联动联调,坚持依法调处,切实规范工作组日常运作。四是加强中心硬件设施建设。添置了办公用品,做到了各项制度、标牌上墙。二、抓责任落实,构建“第一责任人”格局7a64e4b893e5b19e31333433623763发展是硬道理,综治是硬措施,稳定是硬任务,,领导重视是关健。一是狠抓责任落实。坚持矛盾纠纷排查制度。中心每个月排查一次,在排查工作中,采取领导分工负责制,并对排查出来的各类矛盾纠纷隐患,分析情况,研究对策。层层签订责任制,5.拘留所矛盾化解未完成情况说明
心情不好是由很多缘由的:恋情、工作、家庭、友情和自身的素质所引起的。
我认为最好的方法是找个知心朋友一起来倾诉心情不好的来由。再对症下药。或者,把心情不好的缘由写进自己的私人日记。
一个人要有随机应变的能力,在不同的场合,这个心情是要随时改变。而且要掌握,不要因为个人的心情而影响别人。在我认为什么事情都没有自己的事业重要。如果在一个地方做事不开心就不要停留,要努力去争取属于自己和适合自己的工作。要是真的不能放弃的话。只有慢慢的改变自己来适合这份工作。
或者来用别的方法来让自己开心!!自己对自己要充满信心。
篇三:妇联矛盾纠纷排查情况说明
村级化解婚姻矛盾的情况说明
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化解工作作为自治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自治区妇联高度重视,发挥职能作用,认真落实《关于深入推进自治区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化解工作实施意见》,不断完善婚姻家庭纠纷调解网络,积极推进婚姻家庭纠纷多元化解工作。现将近期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化解工作情况、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举措做简要报告。
主要做法:加强源头参与,为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化解提供根本保障
一是自治区妇联积极提请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办法》立法纳入自治区立法计划,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已列入2019年立法工作计划。7月2日,我们已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办法(草案)》(初稿)报送自治区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在进一步论证完善的基础上,计划今年年底前提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审议。二是组织召开专题座谈会,与相关单位进行了座谈交流,了解掌握了全区有关妇女受侵害类案件发生的情况,从不同角度分析了案件发生的原因、预防的措施及今后的对策建议,形成了书面报告报全国妇联。三是针对留守妇女存在的困难,自治区妇联加大关心关爱工作,制定下发了工作方案和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指导各地州妇联针对留守妇女不同情况,分类施策,通过开展思想教育引领、专业心理疏导、技能提升培训、化解婚姻家庭纠纷、困难帮扶等举措开展教育关爱工作。为了指导基层做好这方面工作,自治区妇联主动开展试点工作,选派专业人员组建心理疏导工作队,赴和田开展了法律咨询服务、心理疏导和调研工作。
篇四:妇联矛盾纠纷排查情况说明
[工作汇报]法院关于婚姻家庭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情况汇报
市法院会议发言稿
在人民法院审理的民事案件中,婚姻家庭类纠纷,如离婚、抚养、赡养、继承等案件占很大比例。因婚姻家庭纠纷内含着丰富的伦理道德内容,感情、亲情、血缘等种种关系纠缠在一起,办理此类案件如果只是单纯用法律的条条眶眶去调整,用机械的、程序化的方式去解决,虽彰显了法官依法审判的司法权威,却不利于亲情的挽救,感情的弥合,不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为此在审理此类案件时,坚持“调解为主,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工作方针,灵活运用诉前调解、诉中调解、诉讼外调解等多种方法、将多种方法有机结合起来,积极鼓励和引导办案法官积极开展各项工作。20XX年至20XX年6月,全市法院共受理婚姻家庭类案件21474件,其中大部分案件能够通过调解撤诉的方式解决,有效化解了大量婚姻家庭纠纷,主要做法是:
一是强化调解意识,把调解贯穿于整个诉讼过程中。全市法院非常重视婚姻家庭纠纷的调解,在审判实践中形成了一套完整的调解机制,即全员、全过程参与调解,从案件承办法官到合议庭成员均参与调解,对复杂疑难案件的调解,必要时向主管院长汇报,邀请院长参与调解。
二是充分运用各种调解方法,保证调解案件质量。办案人员在广泛调研、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强调做调解工作要有“三心”:即诚心、耐心、细心,以此取得当事人的信任,激发当事人的调解愿望。
三是拓宽调解渠道,充分利用外部资源扩大调解效果。在充分发挥庭内法官调解功能的同时,该庭积极扩宽外部纠纷解决渠道,加强与妇联、居委会、村委会等单位的联系,实行“请进来,走出去”的办法,请妇联、居委会、村委会等组织的负责人和当事人的亲属参加调解,把法庭开进社区和乡村,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在审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也存在一定的困难,主要是调查取证不易。1、证人不愿出庭作证,因其与原、被告双方都有认识或有利害关系,即便作证也是一纸证言了事,不出庭作证;2、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形成的共同财产与家庭共有财产相互混淆,不好区分。在农村很多年轻人结婚后与父母共同劳动,财产共同享有;离婚时,共同财产难以区分;3、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形成的债权债务往往是与亲戚或熟人发生的。此类债权债务往往无借贷合同,但可能存在。4、存在家庭暴力的离婚案件,但举证困难重重;5、“婚外情”,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等过错行为,因其多为“地下行为”,当事人采取私力方式取证的合法性得不到认可,不仅没有其他证据佐证,使得当事人无法完成举证责任,损害赔偿的请求难
以得到支持。??
对于举证难的案件,首先向当事人说明举证的要求及法律后果,促使当事人在合理期限内积极、全面、正确、诚实地完成举证,对于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收集的证据,只要不违反第六十八条,且其证据来源是客观、真是的,并能与其他证据相应证,就采信。对于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必要证据,经其提出申请并说明理由后,凡符合条件的,审判人员就及时采取措施并进行调查和收集证据。其次,凡当事人主张的案件事实没有证据如以证明的,均不予认定。?
多年来,全市两级法院以促进经济建设健康发展为统领,以确保司法公正为目标,以人民满意为目的,严格执法,热情服务,不断增强服务意识,强化服务措施,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在保障和促进辖区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方面取得了突出的成效。
XX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文来自中国公文网(),版权所有,违者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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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五:妇联矛盾纠纷排查情况说明
矛盾纠纷排查情况说明范文
矛盾纠纷是社会生活中常见的问题,解决矛盾纠纷是维护社会稳定和谐的重要任务。为了排查矛盾纠纷的情况,我们需要深入了解矛盾的性质、成因以及解决方法。本文将从这三个方面进行说明,为大家提供一些有益的参考。
一、矛盾的性质
矛盾是事物发展过程中普遍存在的对立统一关系。矛盾具有普遍性、特殊性和多样性的特点。普遍性体现在矛盾无处不在,无时不有,是事物发展的内在动力;特殊性体现在不同的矛盾具有不同的特殊性质和特殊规律;多样性体现在矛盾的形式、内容和表现方式多种多样。
二、矛盾的成因
矛盾的成因主要包括客观因素和主观因素。客观因素是指社会存在的制度、经济、文化等方面的问题,这些问题直接影响到人们的利益和生活方式,从而引发矛盾。主观因素是指人们的主观认识和行为,包括思想观念、价值取向、道德水平等,这些因素也会导致矛盾的产生和升级。
三、矛盾的解决方法
解决矛盾纠纷的方法有多种,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方法。常见的解决方法包括妥协、调解、仲裁、诉讼等。妥协是指双方通过协商达成妥协,双方都做出一定的让步,达到互利共赢的目的。调解是指由第三方介入,以公正、中立的立场协助双方解决纠纷。仲裁是指由专业仲裁机构根据法律法规进行公正、合法的裁决。诉讼是指通过司法机关进行审判,最终由法院作出判决。
矛盾纠纷的排查工作需要具备一定的技巧和方法。首先要了解矛盾的性质,明确矛盾的主体和客体,分析矛盾的发展趋势和可能的解决方案。其次要深入调查矛盾的成因,找出导致矛盾的根源,为解决矛盾提供依据。最后要根据矛盾的性质和成因选择合适的解决方法,以达到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的目的。
矛盾纠纷的排查工作是一项重要而复杂的任务,需要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的支持。只有通过深入了解矛盾的性质、成因和解决方法,我们才能更好地处理各种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发展。希望本文的说明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为解决矛盾纠纷提供一些参考和思路。
篇六:妇联矛盾纠纷排查情况说明
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化解矛盾纠纷的情况说明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信访诉求及矛盾纠纷的处理成为了一个重要的问题。在保持社会和谐稳定的前提下,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是一种有效的方式。
首先,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能够有效地化解矛盾纠纷。通过将信访诉求按照性质、层级等进行分类,可以更精确地找出问题所在,从而有针对性地解决矛盾纠纷。例如,对于简单的民事纠纷可以通过调解、调解等方式解决,而对于涉及权益保护等重大问题,则可以通过行政程序或法律途径处理。因此,分类处理信访诉求能够更加高效地解决问题。
其次,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有助于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在处理信访诉求过程中,依法分类可以保证每一个案件都能够按照法律的规定进行处理,不偏袒任何一方,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这不仅能够增强民众对法治的信任,也能够给予每个人公平的对待。
此外,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还能够提升行政执行力和管理效率。通过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可以让相关部门自上而下地进行案件流转和处理,避免了资源的浪费和冗余。每个部门可以根据自身职责和权限,快速高效地处理相应的信访诉求,用最少的时间和资源解决问题。
然而,在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的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例如,不同部门之间的协作和信息共享有待加强,以便更好地处理复杂的矛盾纠纷。此外,还需要进一步加强工作人员的培训和专业素养,提高他们的处理能力和水平。
总之,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是一种重要的方式,可以有效地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加强组织领导,积极推进信访工作改革,为人民群众创造更加公平和和谐的社会环境。
篇七:妇联矛盾纠纷排查情况说明
镇近三年重点信访矛盾纠纷情况汇报
镇近三年重点信访矛盾纠纷情况汇报
2019年至2021年xxx镇共受理各类信访事项xxx件,包括电话、信件及到区镇实地走访、网络等各类途径反映的各类信访案件。
一、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基本情况
(一)反映问题类别情况。
从排查出的矛盾纠纷来看,类型主要涉及土地房屋纠纷类、债权债务纠纷类、邻里关系纠纷类、婚姻家庭纠纷类、生产经营纠纷类、损害赔偿纠纷类等。
(二)矛盾纠纷调处情况及原因说明。
目前,除调解完毕的矛盾纠纷之外,部分矛盾纠纷仍需要长期关注,持续做好稳控工作,部分无法进行调解的纠纷建议通过司法途径解决。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1、土地纠纷问题。目前主要是土地调整问题。我国规定土地承包权30年不变,实际上人数各村在变化,嫁出的闺女不抽地,娶进的媳妇分不到地;去世的村民不抽地,出生的孩子到上学年龄还分不到地,造成了大量土地纠纷。比如xxx村五组土地调整纠纷,xxx村二组土地调整等矛盾纠纷。
2、劳务矛盾纠纷。主要集中在农民工劳动工资等方面。务工人员本身法律意识薄弱,认识不够,缺乏必要的自我保护意识等原因,出现了大量劳务方面的矛盾纠纷,相关职能部门对《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宣传不到位、不及时、不深入,使用人单位贯彻不得力,执行不严,未按合同履行义务。比如,农民工由于工资拖欠产生的矛盾,政府进行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由于资金不到位,产生的施工单位和政府之间的矛盾,以及农民工和用工之间的矛盾。
3、经济合同纠纷。主要是拖欠农户农作物款项,企业亏损目前无力偿还。比如xxx公司分别和我镇xx、xxx、xxx等8个村的农户签订了制种玉米种植合同xxx亩,xxx拖欠农户制种玉米款,目前已达成分期支付协议。
4、家庭邻里纠纷。一是家庭赡养义务纠纷。比如xxx村xxx、xxx、xxx因赡养老人,引起矛盾。二是因家庭夫妻矛盾。比如xxx村xxx组村民xxxx无法忍受丈夫xxx的家庭暴力,前来村委会申请援助。三是邻里纠纷。比如xxx村民xxx在推地时将邻边xxx的地埂也推了,双方发生了争执。
5、损害赔偿纠纷。主要表现为发生各类侵权损害而发生的纠纷。比如2019年xxx村一名大学生在xxxx路练车期间发生交通事故,因与驾校未达成赔偿协议,因此上访。
二、典型案例
(一)案例基本信息
【案情简介】
xxx年xxx月xxx日,xxx村民xxx向镇综治办反映其所在村组承包地已到了xxx年小调整的时间,村上出地人口不出地,进地人口进不了地,人地矛盾比较突出。综治办立即联系司法所,指派经验丰富的人民调解员对反映问题进行调查处理。
【调解过程】
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并进行了调查处理,成立xxx镇矛盾纠纷多元调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镇社会矛盾纠纷及案(事)件的排查、汇总、研判、决策、处置。发挥综治、司法、国土、农业、等各种资源和优势,多方协作,形成合力对相关问题及政策进行处理。最后,针对信访人提出的问题,我们答复如下:根据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政策规定,1997年至2002年坚持农村承包土地“大稳定、小调整”原则的前提下,根据实际情况,在个别农户之间小范围调整,做好“小调整”工作应坚持以下原则:一是“小调整”只限于人地矛盾突出的个别农户,不能对所有农户进行普遍调整;二是“小调整”的方案要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市、区)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审批;三是绝不能用行政命令的办法硬性规定在全村范围内几年重新调整一次承包地。自2003年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以来,第27条规定:“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调整承包地。”根据土地确权相关政策,土地承包自1998年至202年30年不变,土地确权证具有法律效力,不得随意变更。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条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在1998年全国第二次土地承包之前,我镇有“五年小调,十年大调”的惯例,但在第二次承包后该惯例被废除。
【调解结果】
xxx年,我镇已完成土地确权颁证工作,信访人提出请求镇政府给予协调解决,按照相关法律法规,镇政府不能随意要求村民调整土地,只能由农户自己之间经协商进行小调整。通过悉心解释和做思想工作,信访人对国家政策有了更深入的了解,同意处理意见。
【案例点评】
当前农村主要矛盾纠纷就是土地纠纷,尤其是群体性土地纠纷涉及面广、影响大、时间长,往往具有疑难、复杂、群体性上访的特点。调解的方法应把握以下几个原则:一是要以点带面,一边调解一边宣传教育,使更多的农民懂得法律、知晓政策,来处理自己或身边的纠纷;二是调解过程和结果必须公开、公平、公正,不能与法律政策相抵触;三是对于疑难、复杂、重大矛盾纠纷必须有政府的重视和支持,利用各方力量把矛盾纠纷调处到萌芽状态;四是充分利用调解委员会的职能和发挥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的作用,做到村民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监督。要把握时机,利用土地确权来调处好各种土地纠纷,来稳定农村土地经营、流转程序。
xxx有限公司xxx建设项目,系xxx区招商引资和xxx年市列重点项目,项目位于xxx镇xxx村南滩,距离居民区直线距离xxx公里。项目总投资xxx亿元,规划占地面积xxx亩,项目建成后,可年存栏奶牛xxx万头,年产鲜奶xxx万吨。项目确定以来,我镇高度重视,镇政府和业主及村上干部群众代表就迁坟补偿事宜进行了研究,明确制定了迁坟补偿标准,并授权古城村在工作过程中可以对首批迁坟者按照补偿标准的双倍进行补偿。当日下午一组村民xxx余人前往市行政中心上访,区、镇两级领导和信访工作人员前往继续进行解释劝说工作,下午19时村民全部离开。区、镇两级领导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耐心向村民解释此项目的建设意义和答复村民的问题。村民对此表示不
赞同项目落地,主要原因还是认为存在环境问题影响日常生活。经工作人员耐心劝说,至下午17时所有村民自发离开。
引发此次群众上访事件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1.个别职能部门对政策解释不到位是主要原因。个别职能部门在执行法律、法规和落实政策方面存在问题,没有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办事,没有细致耐心得向群众解释政策,导致政策落实不到位,失去了群众的信任;还有在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一些重大方针政策,特别是直接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方针政策时,由于具体执行者认识上的偏差和方法简单机械等原因,执行不到位,使部分群众因利益受到损害而产生不满,以致引发群众上访,甚至是群体性事件。
2.群众对信访工作的误解是次要原因。一方面,一些群众对信访工作存在片面认识,有的认为只有越级上访、集体上访、围堵各级政府领导机关办公场所,才能解决问题;有的法制观念淡薄,存在“不闹不解决,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和“法不责众”的错误认识;有的受到极少数别有用心的人教唆和利用,出现串联上访甚至无理闹访缠访的现象。另一方面,在社会信息化的条件下,人们受到各种思想观念影响的渠道明显增多、程度明显加深,行为方式和社会活动的独立性、选择性、多变性、差异性明显增强,经济上、政治上、文化上的诉求也越来越多,这在客观上对做好新形势下的信访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3.部分村组干部对信访工作不够重视是外部诱因。部分村组干部对做好信访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还没有完全到位。解决信访问题的措施不够有力,该落实的没有落实,该解决的没有解决好,导致群众重复上访和越级上访。同时,乡镇由于受编制限制,无法安排专职的信访工作人员,综治办干部由于事务太多,无法将主要精力放在处理信访问题上。
三、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信访维稳工作的对策和建议
基层信访工作,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关系到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新形势下做
好信访维稳工作,必须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施策,建立健全非正常上访终结机制,实现信访事件的有序退出,使信访维稳工作步入良性轨道,才能既确保群众合法权益,又促进经济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
(一)切实改进工作方式方法,从源头上降低上访频次。
一是提高科学民主决策水平。
完善决策机制和程序,增强决策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建立健全人民建议征集制度,鼓励和引导人民群众对镇党委政府工作献计献策。二是健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作为重大项目建设的前置程序和刚性门槛,对项目建设可能引发的各种风险进行科学预测、综合研判,确定风险等级并制定相应的化解处置预案。三是坚持依法办事。要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强化镇村干部带头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识,提高依法办事能力。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参与社会治理和公共事务,坚决纠正限制和干涉群众正常信访活动的错误做法。四是改进工作作风。发扬求真务实、真抓实干、密切联系群众的优良作风,坚持与群众共同分析研究解决实际问题,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
(二)进一步畅通渠道,减少越级上访问题。
一是突出领导干部接访下访重点。把领导干部接访下访作为党员干部直接联系群众的一项重要制度,与下村调查研究、深入联系点、扶贫帮困等结合起来,提高工作实效性。党政领导干部每周至少1天到信访接待场所,接待群众来访。在坚持定点接访的同时,更多采取重点约访、专题接访、带案下访、领导包案等方式,集中解决重大疑难复杂信访问题。二是引导群众依法逐级反映诉求。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信访条例》,加快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建设。严格落实《信访条例》
“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健全依法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理诉求机制,进一步强化属地责任,积极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方式逐级表达诉求,不支持、不受理越级上访。三是充分发挥法定诉求表达渠道作用。按照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机制改革的总体要求,严格实行诉讼
与信访分离,把涉法涉诉信访纳入法治轨道解决。
(三)健全工作机制,加大对信访工作督查问效力度。
一是健全解决特殊疑难信访问题工作机制。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协商、调解、疏导等办法,认真解决特殊疑难信访问题,做到诉求合理的解决问题到位,诉求无理的思想教育到位,生活困难的帮扶救助到位,行为违法的依法处理。二是健全督查督办信访事项工作机制。建立督查督办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大解决和化解信访突出问题的力度。对久拖不决、涉及面广、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关注度高的重大疑难信访突出问题,列入镇党委政府督查机构督查范围,施行跟踪督查和问效。对损害群众利益、造成信访突出问题的,对群众反映的问题推诿扯皮、不认真解决造成不良影响的,严肃追究责任。
(四)动员多方力量,全面加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力度。
一是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建立“两代表一委员”联系群众制度,组织离任村干部、老党员、老模范、致富带头人等参与解决和化解信访突出问题相关工作。发挥镇村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优势,做好组织引导服务群众和维护群众权益工作。二是建立健全群众参与机制和激励机制。把群众工作触角延伸到家家户户,引导村制定符合国家法律的村规民约,运用道德、习俗、伦理的力量调节关系、化解纠纷。三是加大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力度。把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重心从事后处理转移到事前预防上来,做到发现得早、化解得了、控制得住、处理得好。四是充分发挥村级网格长,网格员的作用。全面推行网格化管理模式,完善信访和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
(五)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舆论引导和干部队伍建设。
一是严格落实信访工作责任。落实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包村部门负责人一岗双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领导体制,为解决和化解信访突出问题提供组织保障。二是强化舆论引导。加强对创新群众工作方法、解决信访突出问题的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大力宣传党委和政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所付出的艰苦努力、取得的巨
大成绩,大力推广解决群众合理诉求、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典型经验和做法;同时,选择典型案例,向社会曝光无理缠访闹访、违法聚集滋事而依法受到处理的行为。三是加强信访干部队伍建设。镇村两级组织要重视和加强信访干部队伍建设,不断充实信访工作力量,完善新提拔干部和村级后备干部接待群众信访的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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